中国古代的官员到底有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

中国古代的官员到底有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

著名的德国学者韦伯不相信传统中国有接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法官。他认为,“中华帝国的官吏是非专业性的,士大夫出任的官吏是受过古典人文教育的文人,他们接受俸禄,但没有任何行政与法律的知识,只能舞文弄墨,诠释经典;他们不亲自治事,行政工作是掌握在幕僚(师爷、胥吏)之手。” 我曾将这句话放上微博,询问网友:你认为韦伯说得对吗?果然不出所料:多数网友都认为韦伯说得太对了。不奇怪,在大学里,法制史老师就是这么告诉他们的。

知名法学学者贺卫方先生也坚持认为,传统中国不存在专业的法官,因为,“官员所受到的训练,或者说,他们的知识背景太独特。他们的背景是四书五经、经史子集,要训练写诗。训练写诗几乎跟行使严格意义上的统治权是对立的,因为大家知道,诗人的思维充满了浪漫主义的情怀。我现在越来越强烈的感觉到,这样一种长久的诗人的思维训练,还有八股文的思维训练,……不消说,它加剧了决策中的任意性,它和我们现代法律决策中追求的确定性是不相符的。”

尽管他们言之凿凿,却无法令我信服,因为我们从宋人记录看到的情况,恰恰与他们的说法相反,比如北宋的秦观说:“昔者以诗书为本,法律为末;而近世以法律为实,诗书为名。” 这里的“近世”,显然指宋朝。秦观的老师苏轼写过一首诗,里面也戏谑地说:“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 苏轼之弟苏辙也说:“自是天下官吏皆争诵律令,于事不为无益。” 即便是保守的司马光,主张废罢“新明法科”考试,但他也并非认为官员不需要接受法律训练,而是觉得“律令敕式,皆当官者所须” ,一般官员都已熟读律法,因而,用不着多此一举再设置明法科。

我相信,宋朝人的亲身观察远比今人的想象更合乎历史的真实。

那么,为什么宋朝的官吏会“争诵律令”呢?首先,这是皇帝的要求,比如雍熙三年(986)九月,宋太宗下诏,要求“朝臣、京官及幕职、州县官等,今后并须习读法书,庶资从政之方,以副恤刑之意”;端拱二年(989)十月,又再下诏:“中外臣僚,宜令公事之外,常读律书,务在研精,究其条约,施之则足以断事,守之则可以检身。” 按法学家徐道邻先生的观点,“宋朝的皇帝,懂法律的和尊重法律的,比中国任何朝代都多。……有这么多的皇帝不断地在上面督促,所以中国的法治,在过去许多朝代中,要推宋朝首屈一指。”

其次,宋朝形成了一系列多层次的法律考试制度,官员在获得任职之前,需要先经过法律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一名完全未经法律训练的士大夫,很难想象他能够通过法律考试。而且,宋朝法律考试之繁多,简直可以用“五花八门”来形容,有律学考试、明法科、书判拔萃科、关试、铨试、试法官,等等。可以说,其他朝代的法律考试加起来,规模都不如宋代法律考试。

所以,我们的结论是:宋朝的官员是接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的,韦伯等人对于中国司法传统的判断是不符合史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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