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二十二》前,你应该知道的一些背景

深 度

观看电影的过程中,我开始从自己之前了解到的「慰安妇问题」相关的知识里,尝试着理解一个问题:这些慰安妇问题的受害者们,到底在追求什么?等待什么?

昨天我去看了《二十二》。

影片节奏缓慢、松散,但是这种风格正是我喜欢的纪录片的感觉。尽管片中没有勾画出任何的情节起伏,但在播映过程中,还是能不断听到影厅中传来啜泣的声音。

实话说,这部影片气氛很沉重。

但是在看片的过程中,我会时不时地走神,开始从自己之前了解到的「慰安妇问题」相关的知识里,尝试着理解一个问题:

「这些慰安妇问题的受害者们,到底在追求什么?等待什么?」

或者说,如果我们把她们的行为理解为一种斗争的话,那么,她们在为何而战呢?

所以这就是我写下这一篇的目的所在。我希望能通过我的整理,让有心去影院支持这部影片的读者们,或是想要大致弄清「慰安妇问题」的来龙去脉的朋友们,对「慰安妇问题」的前因后果,都能有一定清晰的理解。

「慰安妇制度」是如何产生的?

慰安妇的出现,其实来源于日本在战前的「公娼制度」。

看《二十二》前,你应该知道的一些背景

日本近代的公娼制度,源于1900年颁布的《娼妓取缔规则》。在这部法案中,日本政府原则上同意了「政府注册娼妓」的存在。从事卖淫活动的娼妓,需要在所在地警察局进行登记,获得营业许可后方可营业。

日本对中国的侵略,首先开始于策动「伪满洲国」的建立(1932年),以及在九一八事变(1931年)之后,关东军对东北三省的占领。在九一八事变之后,日军又在上海的国际租界里策动了一二八事变,与十九路军在闸北首先展开激战。1932年3月20日,国民政府与日本政府开始停战谈判,之后签订《淞沪停战协定》。而日本也就此获得了在上海驻军的借口,将大批海军及海军陆战队送入上海。

随着日本在华驻军数量的增多,为了安抚军心,解决在中国驻扎的军官们的性需求,日本军方便仿照在日治朝鲜半岛上的做法,于中国的上海、长春、沈阳等地设立了「慰安所」,并且在东北(包括伪满洲国)开始推行与日本本土类似的「公娼制度」。

这一时期的慰安所中的「慰安妇」,绝大部分来自于自日本本土和朝鲜半岛上募集来的年轻女性,其中也有一小部分来自于妇女拐卖等等犯罪行为。

但是,在1937年日军全面侵华开始之后,日本在华作战的军队迅速扩充到了接近300万人的规模。随着战事的不断深入,在中国各地驻军的日军也逐渐分散。在这样的情况下,日军大本营许可了各地驻军自行设立「慰安所」的要求。于是,中国各地的慰安所就开始大规模地出现。

在所有的慰安所中,位于武汉积庆里的慰安所,是日本占领区内最大规模的一处。1938年武汉会战之后,日军多只军队将军部设置于武汉,因此在此地配属的军官数量剧增,也就催生了这个最大的慰安所的出现。在鼎盛时期,积庆里慰安所中来自日本的慰安妇多达130名,来自朝鲜的慰安妇为150名。

然而在一些交通偏远的地区,日军驻扎军队是无法建立起这样规模的慰安所的。为了解决性需求,大部分连级以上的作战部队,都分别在驻扎地附近设立了大大小小的临时慰安所。

「慰安妇制度」建立的目的何在?

在1932-1938年的这一阶段里,慰安妇制度的设定,主要目的是为高级军官服务。由于高级军官人数不多,而且普遍受过一定教育,所以在慰安妇的人选上,日军倾向于选择通晓日语的日本籍和朝鲜籍女子。

但是在进入1939年之后,随着侵华战争的加剧,日军的卫生防疫部门发现有一些士兵在与私娼的交易中,染上了性病。性病一旦在军队中蔓延开,将严重影响部队的作战能力。对军队士兵的性行为进行管理,对日本军部来说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同时,侵华日军士兵这一时期里,也频频出现对占领区平民的抢劫、强奸、杀害的犯罪行为。而随着这样的行为增多,在日军占领区内老百姓对日军的仇恨也与日俱增,出现了许许多多的地下抵抗运动和游击队组织。为了笼络占领区的民心,减少游击队的活动,日本占领军也提出应当对士兵的强奸等行为进行管束。

就这样,在大本营的授意之下,慰安妇制度在日本的陆军、海军中得到了彻底的执行。日本军方希望通过设立部队慰安所,能够对士兵和军官的性行为进行集中的管理;同时,军方也希望慰安所的设立,可以解决军队的性需求问题,减少军队在占领区进行的强奸等行为的出现。

但是,这一切仅仅是军部的一厢情愿而已。

「慰安妇」的来源

自1932年起,日本开始在本土和朝鲜半岛,招募自愿前往中国大陆的慰安所「工作」的公娼。由于提出的条件较为优厚,在最初的时候,很多在日本注册的公娼纷纷主动来到上海、武汉、长春等地的慰安所。

然而,日本本土的公娼数量毕竟有限。随着在华需求的不断上升,军方开出的募集条件越来越丰厚,一些「人口贩子」便开始打起了主意。

1937年,日本警察逮捕了一名试图诱拐17岁少女的一名人贩子,并以拐卖人口的罪名对其判刑。这一事件发生的背景,正是慰安所大幅扩容的阶段。为了获得足够数量的慰安妇,设立于上海杨家宅的一所慰安所,竟然促使军方参谋从上海返回东京,向警察厅总长要求对「向军队提供慰安妇的人口贩卖行为予以方便」。

自此之后,在军方的压力之下,警察厅选择了妥协,不但对人口贩卖行为睁一眼闭一眼,更是通过警察系统,将「动员、协助军方筹集慰安妇」的命令,传达到了各个地区的警察署中。

而另一方面,由于日本来的慰安妇的成本很高,许多规模较小,或是资金不足的慰安所,是拿不出资金来获取这些日本慰安妇的。例如武汉的积庆里慰安所,为了降低开支,他们雇佣了大量的朝鲜人贩,用哄骗「介绍工厂的工作」的方式,从朝鲜半岛拐卖来了大量的朝鲜少女,强制她们在慰安所工作,接受日军士兵的侮辱。

在1937年之后,一些日军作战单位深入到了中国大陆的腹地,在这里他们不仅没有条件建立有一定规模的慰安所,而且由于部队的高度运动性,甚至无法在一个地区长久驻扎。为了解决性需求,这些军队往往与驻扎地当地的汉奸串通后,要求当地居民按照人口比例提供相应数量的年轻女性充当慰安妇。例如在武汉会战期间,日军对从武汉三镇逃出之后,被日军俘虏的数万名难民曾提出,每100名难民中要选出一名年轻女性充当慰安妇。

汉奸组织也会对当地参加抗日武装,或是家人中有有游击队员的女性进行报复,将她们抓获后投入慰安所。在日军占领区内,先后有上千名游击队家属遭到这样的侮辱。

而那些在黄土高原、崇山峻岭、海南岛上作战的日军,由于当地人口稀少,更是采取了更为令人发指的方式:他们在占领一处村落后,会将当地居民强制集中起来,挑选合适的年轻女性,在一处民房进行监禁,以「慰安」的名义进行轮奸。

这三种不同的「慰安所」形式,被分别命名为:

「军部直营慰安所」:设立于各大城市,以服务中上级军官为目的;经营业务由军部直接指导,有军医定期进行性病检查和卫生消毒。

「军队专用慰安所」:由汉奸组织与日军联合建立,由汉奸组织负责运营,同样有军医进行性病检查,并由宪兵管理纪律。

「临时慰安所」:由各作战部队临时设立,没有运营,性病检查、纪律管理一律没有。虽然被冠名为「慰安所」,但其实与军队轮奸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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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二》这部电影中,大家可以看到分别属于这三种不同级别慰安所的受害女性们:

被拐卖至武汉,最终在孝感定居的毛银梅(朴车顺),就是来自第一种「直营慰安所」中的汉口日军慰安所。

在海南岛参加红色娘子军,最终被不幸抓获的林爱兰,来自第二种「专用慰安所」。

而片中出现人数最多的,来自山西盂县的多位受害女性,大多来自第三种「临时慰安所」。

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对慰安所进行区别呢?

这是因为,在战后对日本战犯进行战争犯罪审判时,由于慰安所组成方式不同,是否被列为「战争犯罪」的标准也不相同。

对军部直营慰安所来说,因为其组织运营都由军部直接进行,因此毫无疑问,它被列为日本战争犯罪的证据。

对军队专用慰安所来说,日本军方辩称这是由中国的亲日(汉奸)组织发起的慰安所,与日军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在是否能够成为证据上具有争议。

对临时慰安所来说,其数量和形式在军方记录上都没有留下详细的记录,甚至连数量和受害人数都无法弄清,因此也无法作为证据提出。

根据各慰安妇权益保护组织的推算,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日本陆军、海军强制或半强制征集的慰安妇数量为 5-20 万人。这其中有来自日本、朝鲜征召的女性,也有用拐卖、诱骗方式,或是俘虏、扣押、强掳等等手段,强制进行慰安,被日军当做性奴隶对待的中国、朝鲜、马来亚、菲律宾、印尼、缅甸、越南、印度、荷兰等国女性。

从年龄上来看,日本本土来到中国的慰安妇,大致上为20-28岁左右;而从朝鲜半岛被诱拐来的女性,普遍为17-19岁,而且没有性经验的女孩占多数;但日军在中国大陆进行强掳、轮奸的受害女性,年龄分布从14-40岁不等。

「慰安妇制度」是否真的达到了军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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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本政府的调查,战争期间在日军的占领区内,总共设立了约400个慰安所(仅包括军队直营和军队专用慰安所)。其中,中国北部100个,中国中部140个,中国南部40个,东南亚100个,库页岛地区10个,几内亚地区10个。

在第二部分中,我为大家解释了日本军部设立「慰安妇制度」的原因。然而在实际执行上,慰安妇制度丝毫没能改变日军的野兽本性。

首先,在直营和专用慰安所中,每次与慰安妇发生性行为,军人都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军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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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票」,可以理解为流通于军队系统和军队占领区之内的一种货币,由军方发行,按月如同工资的形式发放给作战军队。但是在这些直营和专用的慰安所中,由于获得慰安妇的成本较高,所以收费相当昂贵,并不是普通士兵可以负担得起的。

另外,随着中国大陆的战事逐渐胶着化,大部分日军部队的驻外作战时间拉长,而且频繁要对游击队活跃地区进行清缴作战。在这样的情况下,士兵们前往大中城市的慰安所的机会更加稀少。

一方面缺乏足够的资金,另一方面也没有宽裕的时间,于是「慰安妇制度」根本无法满足大多数下层士兵的需求。直接的证明是,尽管慰安妇制度在1941年之后完全确立,但日军在中国大陆进行强奸、轮奸数量并未因此减少。

慰安妇与慰安妇,也有着本质的区别

如果我们把在中国的慰安妇进行一下区分的话,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来自日本本土,之前是公娼,大部分为自愿加入的慰安妇;

第二类:来自朝鲜半岛,大部分没有性经验,年轻;

第三类:从中国各地强掳而来,大部分在小规模慰安所或临时慰安所。

对于第一类慰安妇来说,她们在来到中国的慰安所前就已经是娼妇,而且与军方签订有「劳动合同」。所以基本上在1-2年的合同期满后,她们就会被军方送回日本本土。

而这类慰安妇,也往往被日本右翼拿来「以点概面」地宣称「慰安妇都是自愿加入的」。事实上,自愿成为慰安妇的女性,只是日本慰安妇中的一部分 —— 即使在日本慰安妇中,也有一些是人口贩子拐卖来的女孩。

对于第二类慰安妇来说,她们中大部分完全没有被释放的可能:她们原本就是被人贩子拐卖给军队的。事实上,这些来自朝鲜半岛的慰安妇,除了一小部分在战后回到了朝鲜半岛之外,还有若干名朝鲜慰安妇选择了在中国安家,其余大部分都死在了慰安所中。

对于第三类慰安妇,她们的遭遇相当复杂。一些具有抗日游击队背景的女性,往往具有同时被严刑拷打和强制慰安的经历,其中大多数都受尽折磨死在了慰安所中;而在大中城市的慰安所中的中国女性,会以数月为单位进行「更换」,释放先前的慰安妇,再强制征召一批进入慰安所;至于那些在「临时慰安所」受辱的女性,由于日军运动作战的原因,大多会在几天或几周之内遭受非人的性虐,之后日军便直接转移,将她们还留在原来的村里。

而深受「慰安妇制度」折磨之苦的受害者们,几乎全部来自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慰安妇。

日本政府是否向慰安妇进行过谢罪?

答案是肯定的。但这条路是非常艰辛的。

在日本宣布投降后,以美军为首的占领军迅速展开了对日本军队战争犯罪的调查。然而,在这段时间里,日本以「日本公娼制度」为挡箭牌,宣称这些慰安所的设立,都是符合本国法律的合法经营行为。同时,在战后大多数慰安妇制度受害者,不具有足够的勇气站出来进行指证,所以日军的慰安妇问题,被长久地隐藏在了水面之下。

1970年,日本的女权运动家田中美津,首先在她的著述中提到了「从军慰安妇」一词。

1973年,出生于中国大连的日本作家千田夏光,发表了《从军慰安妇》一书,并在书中提出日本曾在战争中强行掳走了20万朝鲜女性,其中有5-7万被充当慰安妇。然而,此书被日本右翼大肆抵制,宣称书中的数据没有根据。

1977年,作家吉田清治开始在朝日新闻上发表一系列关于慰安妇的证言,涉及到了对朝鲜女性的绑架等等细节。但是他的这些证词,之后同样遭到了右翼的猛烈质疑,甚至对他的身份都提出了质疑。于是朝日新闻只得将关于慰安妇的报道搁置起来。

1989年,吉田清治关于慰安妇的书籍在韩国出版,之后在「向朝鲜及朝鲜人民公开谢罪促进会」的撮合下,吉田情治前往韩国,协助建立「慰安妇事件谢罪碑」。同时,韩国的几个民间团体开始积极准备要求日本政府进行谢罪和赔偿。

到这时为止,日本右翼的「否认慰安妇」主张,在日本国内仍然占有绝对的优势。打破这一优势的,是一名韩国慰安妇的出现。

1991年8月,67岁的金学顺,作为第一名实名站出来作证的慰安妇,在朝日新闻上公开发声,说:「请停止你们的谎话,我就是作为慰安妇,被绑架到战场的活生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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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学顺公开作证之后,日本右翼陷入了哑口无言的状态。他们企图将金学顺的经历污蔑为「其实是被父母主动卖给人贩」,但无论如何,她被强制成为一名慰安妇的事实,是无法改变的。

在金学顺公开声明之后,韩国与日本的关系迅速陷入了僵局,韩国国内掀起了反日高潮。1991年10月,韩国MBC趁热打铁,拍摄了电视连续剧「黎明的眼睛」,描写了一名被日军掳走成为慰安妇的女性的经历。该片创下了58.4%的收视率。

1991年12月初,NHK电视台将金学顺请到了演播间,与福岛瑞穗(现任社民党副党首,参议院议员)和高木健一(日本人权律师)进行了访谈。

1991年12月6日,福岛瑞穗和高木健一等律师联合,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总共9名韩国籍慰安妇受害者进行赔偿。

1992年初,韩国的「韩国挺身队问题对策协议会」(挺身队是战时日军对慰安妇的另一种称呼),向日本政府正式提出7项要求:

1. 在法律上对日军的「慰安妇」进行认定;

2. 彻底查明慰安妇问题的真相;

3. 由国会通过后,向被害者谢罪;

4. 基于法律进行赔偿;

5. 在历史教科书上增加相关内容;

6. 在日本和韩国建立慰灵碑和慰安妇资料馆;

7. 对相关责任者进行惩罚。

然而,如果究其原因的话,所有与慰安所设立相关的命令均出自日本军大本营。而大本营的最高责任者,就是在2年多前刚刚去世的昭和天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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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一系列要求相当苛刻,日本政府的反应也很是谨慎,但民间组织却并未因此停止活动。

1992年1月,日本律师联合会委派了户塚悦朗律师,成立了海外调查特别委员会,对战争中「绑架朝鲜人充当慰安妇」一事进行了调查。

1992年2月,户塚悦朗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交了相关问题的备忘录,自此,「日本从军慰安妇」的话题开始被国际社会所知晓。

1992年8月,在日韩关系急剧冷却的背景下,中国与韩国发表了共同声明,宣布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1993年8月4日,时任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相当于副总理+国务院发言人)的河野洋平,发表了著名的「河野谈话」。内容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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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いずれにしても、本件は、当時の軍の関与の下に、多数の女性の名誉と尊厳を深く傷つけた問題である。政府は、この機会に、改めて、その出身地のいかんを問わず、いわゆる従軍慰安婦として数多の苦痛を経験され、心身にわたり癒しがたい傷を負われたすべての方々に対し心からお詫びと反省の気持ちを申し上げる。また、そのような気持ちを我が国としてどのように表すかということについては、有識者のご意見なども徴しつつ、今後とも真剣に検討すべきものと考える。 われわれはこのような歴史の真実を回避することなく、むしろこれを歴史の教訓として直視していきたい。われわれは、歴史研究、歴史教育を通じて、このような問題を永く記憶にとどめ、同じ過ちを決して繰り返さないという固い決意を改めて表明する。 .....」

译文:

「......无论如何,这件事情在当时的军方的参与之下,是一起令多数女性的名誉和尊严受到了严重损害的问题。无论她们的出身地是哪里,日本政府会利用这个机会,再次向这些作为从军慰安妇,经历了无数的痛苦,身心都负担上难以治愈的伤痕的人们,从心底表示歉意,并对此做出深深的反省。作为我国对此事表示出的诚意,我们会多方听取有识之士的意见,在今后认真地做出检讨。我们不会回避这段真实的历史,而是要将其作为历史带给我们的教训,直视它的意义。我们会通过历史研究、历史教育的方式,永远地将这一问题铭记在心。并且决心永不重复这样的错误。......」

尽管河野洋平在发表这篇著名的《河野谈话》时,并未经过内阁的讨论,但作为日本的内阁官房长官,他的这一发言肯定不会是自己一时冲动之举,很可能在背后有首相宫泽喜一的支持。宫泽喜一这个人就是这样,说话又毒又损,所以这样的场合就把河野洋平搬出来。

《河野谈话》的效力,直到现在也没有作废。并且自2013年起,日本政府曾经多次声明过「河野谈话仍然有效,日本政府不会修改河野谈话。」

自然,日本右翼非常不喜欢《河野谈话》,曾经多次要求日本政府撤回它。另一方面,《河野谈话》作为日本政府公认的发言,已经成为了中国、韩国对慰安妇问题进行探究的基准。

(河野洋平是日本政治家中左翼人物的代表之一,曾强烈抗议过李登辉访日,对安倍参拜靖国神社表示无fuck可说,反对修改宪法,而且多次表示安倍政权不应往右翼方向发展等等。另外,他对南京大屠杀的意见是:「大屠杀确实存在,但是数字上我们两国之间有所出入。」)

(宫泽喜一在64岁时,被一名假冒的记者在采访时用刀子顶住胸口,还被用烟灰缸打得头破血流,但最后他单枪匹马把这个35岁的记者制服了...)

1994年4月,刚刚当上法务大臣的永野茂门,在每日新闻的采访中说了两句话:

「慰安妇其实都是公娼,是合法的妓女。」

「我在事件之后不久就去过南京(永野是陆军军人出身),我觉得南京大屠杀根本是编造的。」(永野虽然是军人出身,但1937年南京大屠杀时,他才15岁,尚未从陆军学校毕业。)

11天之后,永野茂门被免除公职。

1995年8月15日,时任日本首相村山富市发表《村山谈话》,也被称为《战后50周年谈话》。在这个谈话中,他再次复述了《河野谈话》的内容,以日本首相的身份,向慰安妇受害者们正式进行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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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0年起,到1995年为止,慰安妇受害者们用了25年时间,获得了日本政府的正式道歉。

为何慰安妇受害者们无法得到赔偿?

之前谈到过,在福岛瑞穗等人的牵头下,金学顺等在韩国的慰安妇受害者以战争被害者为身份,向日本政府提出了赔偿诉讼。这一诉讼案件,被称为《亚洲太平洋战争韩国人牺牲者补偿请求案》。

1991年12月6日,这一案件首次被提交给东京地方法院。

1992年4月13日,案件的原告追加了6名慰安妇受害者,总原告数达到了41人。

诉讼代理人为以高木健一、福岛瑞穗为首的律师团共11人。

2001年3月26日,东京地方法院驳回了赔偿请求,原告方上诉。

2003年7月22日,东京高级法院驳回上诉,原告方提出继续上诉。

2004年11月29日,日本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原告方确定败诉。

在这连诉连败的过程中,致使原告的慰安妇受害者一方接连败诉的原因是1965年签订的《日韩基本条约》中,已经在第三条中写下了:

「此条约签订生效后,日本承认韩国是朝鲜国家的唯一合法政府,国交正常化。除日本的附加援助之外,两国间的财产、请求权一切视为得到了最终解决。」

也即是说,在日韩于1965年签订了这一条约之后,日本政府将不再具有向韩国及韩国的任何团体、个人进行赔偿的义务。

但是,尽管日本政府根据这一条约,拒绝了向慰安妇受害者进行官方赔偿,但作为部分由日本政府出资的民间组织,以「亚洲妇女基金会」为首的一些基金会,从1995年开始向亚洲一些地区的慰安妇受害者们发放补偿金。

1997年,「亚洲妇女基金会」提出向韩国、台湾、荷兰、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的慰安妇受害者总计285人,每人支付200万日元的赔偿金。

但是,这一提案遭到了韩国、台湾等地的慰安妇受害者组织的强烈抗议。因为他们的宗旨在于「促使日本对慰安妇行为立法,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进行补偿」。来自民间基金会的补偿并不是他们想要的结果。

1999年6月,韩国政府提出,「拒绝接受民间基金会赔偿的慰安妇受害者,政府将向她们发放等额的资金,以表达对日本政府态度进行对抗的鼓励」。简单来说,韩国政府告诉所有的慰安妇受害者:「只要你们不接受日本民间组织的资金,他们答应给你多少,我就会给你多少。」

韩国的全部慰安妇受害者都接受了政府的提议。

2007年,由于「亚洲妇女基金会」的提议长期得不到回应,该基金会不得不宣布解散。

2015年,为了打破慰安妇问题的僵局,日本向韩国派出了外务大臣岸田文雄进行商议。在会谈中,岸田文雄提出:「为了解决眼下的僵局,日本政府愿意向韩国的慰安妇受害者支援团体支付10亿日元,作为他们的活动经费。」

因为这笔款项是以日本政府的名义,支付给慰安妇支援团体,而不再是民间基金会的「收买」,因此这一提案被韩国方接受。

至此,韩国的慰安妇问题得到了最终解决。

一些市民团体在首尔的日本大使馆门前设立了「慰安妇少女铜像」,以纪念这一历史性结果的达成。这一铜像最令我感到震撼的,是她平静的表情下,攥得紧紧的双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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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1年提出诉讼,到2015年的最终解决方案,韩国民众、各种组织和政府齐心协力,彼此扶持,用了24年时间,终于为韩国的慰安妇受害者们赢得了公理的胜利。

而我们应该怎样争取这样的结果?

我们又能为我国的慰安妇受害者做些什么?

如何在她们所剩无几的有生之年,给她们的灵魂以安慰?

而不是让她们这样忍气吞声地带着遗憾走向孤寂的死亡?

这是我想请每一位想要去看,或是已经看过《二十二》这部纪录片的人进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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