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永新:青春里的文学,文学里的时代

“如果上苍对我厚爱,我希望把我的第三部长篇小说写出来。”

8月27日,《收获》主编、作家程永新带着他首部长篇小说《穿旗袍的姨妈》的最新修订版来到上图东馆,与作家毕飞宇、李洱、苏童、王尧畅谈“青春里的文学,文学里的青春”。

程永新。本文现场图片 澎湃新闻记者 罗昕 图


比起作家,程永新更广为人知的身份是文学编辑。从1982年走进《收获》到现在,四十多年了,他推出了写进文学史的“先锋专号”,经手发表了《活着》《妻妾成群》等名作,他被称为“中国文学的一面镜子”。

但程永新也写过小说。他的《到处都在下雪》是作家马原眼里“毫无疑问的杰作”,他的《穿旗袍的姨妈》被作家余华形容为“简洁而博大”。

“程永新是一流的文学编辑,人们可能因此忽略了他写作的才华。”在活动现场,毕飞宇说,“他把更多的时间用在面对他人,把一部分时间用于面对自我,他在写作上所花的时间比我们都少,但不管时间的多和少,一个小说家的能力,一个小说家的才华,在任何地方都是不可阻挡的。”

从左至右:王尧、苏童、程永新、毕飞宇、李洱。


在王尧看来,理解程永新,有三本书很重要。一本是集合他数十年编辑生涯笔墨的《一个人的文学史》,一本是中短篇小说集《若只初见》,还有一本就是长篇小说《穿旗袍的姨妈》。

《穿旗袍的姨妈》首次出版于2007年。“经过这么多年,中国和世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文学史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对小说的理解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王尧说,通过对《穿旗袍的姨妈》的再版、重读,我们也重新梳理了自先锋文学以来的文学发展脉络。

《穿旗袍的姨妈》


小说主要讲述了男孩骆驼的少时遭遇。

骆驼从小没有父亲,他和母亲、两个姐姐生活在一起,还有一个孤僻古怪的二姨妈。他遇到了许许多多动物般的男孩,以及水果般的女孩。

小说里的二姨妈有着程永新二姨妈的些许影子。二姨妈酷爱旗袍,会穿着旗袍逛遍当时的旧货店。她一生节俭,但去世后的遗产丰厚到足以让兄弟姐妹为之打官司。她想认骆驼做儿子,但习惯蜷缩于自己小天地的骆驼一次次拒绝了。二姨妈的匆匆离世也给骆驼留下了一个永远的难题:“我还能说自己是清白无罪的吗?”

小说初稿动笔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那时候,余华已经写出了《活着》。 

“对中国当代文学来说,1990年代伊始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期,先锋作家们纷纷直面生活,正面强攻,而我这个专业编辑、业余作家,因为写过一些中短篇,跃跃欲试,也想尝试写长一点的东西。”

程永新坦言,大学时他喜欢读《约翰·克利斯朵夫》,喜欢的原因不在于大的架构,而在于其中细部的内容,像小溪那样涓涓流淌。

在《穿旗袍的姨妈》里,他希望自己写出那样的微妙。

《一个人的文学史》


毕飞宇注意到,《穿旗袍的姨妈》里有一个黑洞,这个黑洞有关父亲,男孩骆驼的成长始终围绕着那个黑洞在打转。

而小说里父亲真正的出现,是在骆驼即将因为一次手术麻醉陷入昏迷之前。清醒后他开始问母亲:我的父亲是谁。

这是一次“昏迷”,还有一次“睡眠”。

在1960年代一场历史洪流即将席卷而来之际,街头巷尾挤满了喧哗的人群。许多人的命运为此改变,但一个身处其中的小男孩,只因生物钟到了,就在姐姐的肩头睡着了。

这两处小小的细节,让毕飞宇感受到程永新写作中巨大的能量。

“这个黑洞是小说的阴影,也是小说的灵魂。”苏童说,在这个噩梦般的阴影的俯瞰之下,小说中的一切都显得顺理成章。

李洱将《穿旗袍的姨妈》看成一部成长小说,男孩的名字(骆驼)本身就很有意思。“骆驼是以被沙漠淹没的方式通过沙漠。这部小说讲述了一个男孩,如何在1950年代末到1970年代中后期这一文化相对贫瘠的历史时段,带着巨大的胃囊,穿过其中,逐渐成长。”

他同样注意到小说中父亲的缺失。这一缺失使得一个男孩的成长失去了具体的直接的反抗对象,失去了伦理意义上的反抗对象,他只能将反抗绵软无力地作用于几位女性的身上,时刻有一种失败的感觉。

“至少在我看来,到目前为止中国小说里没有人敢这样去处理人物关系。这个反抗对象的缺失,使得这部小说的反抗感和力度更强了。”李洱说。

《若只初见》


阅读《穿旗袍的姨妈》,还有一个重要的关键词——“时代”。

在这部小说里,回忆、沉思与梦境交织,它是一部惘惘年代的青春物语。程永新用青春的欢悦与残酷,书写了一个时代的苦涩与疯狂。

苏童形容青春或许就是一只袜子的味道,那个味道是一个人生命中的独特的存在。“当你度过青春期,当你成为一个中年人,那个袜子里淡淡的酸臭味其实成为了记忆的香味。” 

程永新坦言,当初写《穿旗袍的姨妈》时,在成长小说的外壳下面,他主要思考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他与上一辈人的关系,一个是人的故乡、人的原乡在哪里。

“身在上海,你从来觉得自己没有故乡。因为上海太繁华,太喧嚣,哪怕是特殊时期,也是人山人海。”他说,“我不想把《穿旗袍的姨妈》变成一本简单的成长小说,一本简单的自传,我还是希望通过淡淡的忧伤,情绪的流动,把一些年代的独特东西记录下来。”

苏童看到,小说的结尾处理得很淡,但整部小说有一种非常悲怆的气味。为了安葬二姨妈,全家人去了母亲的故乡,但最后程永新写,当骆驼坐着火车回上海,他路过了父亲的故乡。“我们真正所说的中国的故乡,在他的字典里是‘路过’。这个‘路过’背后的悲怆和辛酸,背后的一个人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构成了民族史的一部分。”

李洱认为,这个时代的读者去看这部小说,不要仅仅把它当作一个1950年代末到1970年代中后期的故事,也可以看作一个人如何去承受、面对、渴求所谓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这部小说存在的必要性不仅仅是书写那个时代,它也书写了这个时代。那个时代的烙印同样烙在今天众多的骆驼身上。”

在《穿旗袍的姨妈》《气味》之后,亦有很多人关心程永新的第三部长篇。

程永新透露,去年他已写了几万字,但他现在又想推翻重来。

“我看完余华推荐的马里亚斯的《如此苍白的心》,非常震撼,它颠覆了我对当下叙事的想法。”他郑重地说,“我希望我能尽可能准确地概括这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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