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的帝国——受害者状况调查》,[法]迪迪埃·法桑 / [法]理查德·李森特曼著,刘文玲译,商务印书馆2023年6月出版,465页,75.00元
法国社会学家、人类学家迪迪埃·法桑(Didier Fassin)、理查德·李森特曼(Richard Rechtman)的《创伤的帝国:受害者状况调查》(L'EMPIRE DU TRAUMATISME :Enquete sur la condition de victime ,2007、2010)是一部从精神创伤的苦难研究与精神病理学研究出发的人类学著作,同时也是一部以“观察性参与”方式为主的受难者调查报告。从论述“精神创伤”与“受难者”的观念演变到分析评价应对创伤苦难的道德态度、社会机制和政策实践,该书有非常重要的社会科学前沿性质和推进社会进步的人道主义现实意义。正如法国公共卫生专家艾曼纽·菲利昂(Emmanuelle Fillion)所言,该书“既有科学严谨性,又具有理论和经验的丰富性。其用意不是贬低受害者的信誉,也不是将受害者英雄化,而是试图理解受害者如何有力地占据了‘当代社会的道德空间’”(见封底)。这里谈到了对作者意图的理解,强调了受害者问题与当代社会的道德空间的关系,是一个颇有启发性的阅读导引。
对于国内读者来说,可能由于对精神创伤等相关概念的历史脉络以及该书的三个主要调查案例不太熟悉,在阅读中或许会产生一些障碍。据“译者序”的介绍,迪迪埃·法桑曾经是传染病内科医生,他的临床经验使他对社会不平等与文化差异有更多了解,有助于在人类学研究中揭示隐藏在精神病症背后的社会关系,也即他所说的“道德经济结构”(economie morale)。两位作者在书中展开了两条脉络的叙述:一是医学领域知识脉络的发展过程,二是社会领域对精神创伤病患者身份的评判,这就是贯穿该书的各种观念辨析和案例分析的两条主线及其主要观点面向。更具体来说,这部著作的两个关键概念和核心议题分别是“精神创伤”和“受害人”,都各有复杂的语义内涵的变化发展过程,相关的社会一般认知与公共政策的变化更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复杂性与差异性。由于“精神创伤”和“受难者”这两个概念在日常语言使用中的模糊性与普遍性,因此它们所蕴含的某些实质性涵义往往难以被人们认知,由此而产生对待遭受精神创伤的受难者实质上的不正义。该书两位作者的研究和论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从概念认知的发展与变化的角度阐述创伤与受难者研究与当代生活的紧密联系,最终指向如何救助在时代创伤中被遗忘的受害者的社会正义伦理问题。
书名中的“创伤的帝国”是一个隐喻的说法,包含了从精神创伤角度思考的个体经历、集体记忆、病理认知、社会道德结构与制度机制等的宏大内涵。就如作者在“序言”的最后一段引用马塞尔·普鲁斯特的那句话所言,指的是“事情的全部广度”——“事件造成的精神创伤早已超越了人们对其频繁阐释的现实。我们只有以精神道德结构和政治主体性的重组为依据,才能清楚地理解创伤的帝国。”(第4页)作者在第一部分的开头论述了精神创伤如何从精神病临床领域和精神分析领域发展为事关整个社会的重要话语的历程,指出“创伤的帝国不仅是人们常常说的知识历史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创伤帝国,它的名字上凝聚了每个时期的伦理道德期望……每一个术语都标志着我们的思想过程,帮助我们理解心理真相的当代结构如何解决社会提出的问题”(37页)。可以说,所谓“创伤的帝国”就是从精神创伤的视角所观照的整个社会的道德空间、制度结构和运作机制,是指精神创伤在社会生活中留下印痕的广度与深度。
另外,与“创伤的帝国”紧密相关的是“创伤的时代”,这是更具有现实感的表述。但是,关于精神创伤与旧时代或新时代的关系不是那么容易被人们认识和理解。该书“序言”的题目就是“创伤的时代”,是因为“我们观察到,创伤在公共空间的不断出现阐明了事件的很多新问题,展现了受害者的新形象……”(序言,第1页)也就是把精神创伤看作是一种“折射我们这一时代现实的现象”(214页)。实际上,所谓“创伤的时代”不仅是指发生在这个时代的精神创伤现象,更是指在这个时代中人们对于精神创伤有了比过去更多、更进步的认识,并且以此为受害者提出辩护,由此而得出“我们相信,创伤的受害者是解释当代世界的关键”(序言,第2页)。正如作者所论述的,无需过多进入精神病学的发展史,而是通过常识意义上的人类学研究就能够得出对于何谓“时代创伤”的合理认识。“我们认为,创伤具有‘流动意义’……可以说,创伤向我们讲述了我们的时代,讲述了它的时风。它表达了人们整体的关切、价值和期望。”接着列举了一些时代创伤的受害者类型:“这些人包括孩童时期遭受性虐待的成年人、地震灾民、犯有战争罪的老兵、亲人被屠杀的市民、重新发现其历史的幸存者后代、专制制度下遭受酷刑的政治活动者。我们认为,所有这些现实在今天都被归入‘创伤’这个词汇,成为悲剧如何在当代社会产生意义的一个重要指示……从人类学角度来说的。一个简单的原因就是,人们设想的不幸和暴力是在现在留下过去的痕迹,对此需要立刻去承担,而不要留到未来去偿还。”(424页)正视时代创伤,必须在当下对受害者表示承认与承担责任,这是一种鲜明、坚定的立场。作者没有把这项研究仅仅看作是学术探索,而是十分明确地表述了它的现实针对性。在解释该书首先在法国然后在美国出版的理由的时候,作者考虑的是“在法国,我们处在一个全面揭露受害者的时代,整体形势是奚落受害者的言论甚嚣尘上,而忽视了对这一新话语背后的意义和蕴涵的思考”(序言,第2页)。“我们处在一个全面揭露受害者的时代”,这句话的确意味深长,直接指向寻找在时代创伤中被遗忘的受害者这个核心主题。
在该书中与“精神创伤”同时作为核心概念的是“受害者”(victim,在汉语文献中也有译作“被害人”),这个概念的词源来自拉丁文的“victima”,意思就是受害人。所谓的“受害者”并不仅限于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当事人,不仅仅是刑事犯罪司法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而且是从人类学、社会学和精神心理学等角度来认识的问题群体。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受害者”的涵义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扩展,“受害者”的角色不断转换,而且与精神创伤的联系也呈现出越来越紧密和复杂的性质。政治理论家朱迪丝·N.施克莱指出,“受害(victimhood)是一个带有被动色彩的观念……victim 曾经指的是被杀死并用来向神明献祭的动物。只有到17 世纪之后,它才被用来指称那些被处死或遭受残暴对待的人。最终它的含义扩展到了这种地步:那些仅仅是被欺负乃至是因为自愿承担之事而遭受痛苦的人也算受害者。这一词义扩展过程可以很好地展现不断增强的人道关怀,但我们中间的受害者几乎没有因此而减少。”(朱迪丝·N.施克莱《不正义的多重面孔》,钱一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 年,67页)更有甚者,施克莱还提出了一个更有挑战性的“受害人”身份的确认问题:“如果我是一个因期待落空而受害的人,谁能说我的这些期待有或没有正当依据呢?”(69页)她在讨论中一再提到“期待落空”而成为“受害者”的问题,这在许多人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期待落空不是生活中很常见的吗?如果说这也是受害,那只能怪自己的期待不切实际。但是施克莱认为:“如果有根有据的期待被忽视,受害者的不正义感就应得到表达,并且我们都该去抗议。对于民主国家的公民,人们至少要有这种期待。”(150页)对于什么是“有根有据的期待”固然还需要讨论,但是这句话还说出了另一种期待:只要存在受害者感受到的不正义,就应该得到表达和抗议,这是民主国家的公民对处理受害者问题的期待。
与“受害者”概念紧密相关的“受害者研究”(victimology,又译作“被害人学”)是在二次大战后逐渐兴起于西方的学科,德国学者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Hans Joachim Schneider)在他主编的《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许译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一书的“导论”中详细论述了这个学科的起源与发展。波兰学者莱奇·法兰迪索在收入该书的论文(发表于1979年)中指出,被害人在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中是“被遗忘的人”,通常得不到真正的保护或适当的赔偿。他说当我们意识到这些“被遗忘的人”绝大部分来自社会下层的时候,就会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大部分被害人属于社会的统治阶级和特权阶级,那么,他们所统治并享受着特权的该社会的刑事司法制度还会忘记他们吗?”(82页)这是关于“被遗忘”的尖锐追问,也是在人们的生活经验中感受很深的问题。并不是说特权阶级能避开灾难,而是由于他们的生活环境、待遇与普通阶层有天壤之别,使他们能够远离“犯罪环境”(criminal environment);假如不是这样,被害人不会那么容易被制度所遗忘。受害者被社会与制度遗忘的一个恶果是受害者向社会报复,而无辜的新的受害者大概率也同样属于社会底层。因此,正如施克莱所指出的,“受害者研究之所以在政治上变得重要,是因为它表明,不正义感已经唤起了一种民主回应,这种感觉并非只是在不断加剧,它也已经促使新制度产生了”(施克莱《不正义的多重面孔》,69页)。在现实中,关于“受害者”的观念与“不正义”观念有相同遭遇:被忽视和难以指认。什么是不正义?谁是受害者?这样的问题远非字面看起来那么简单。既然在“受害”的观念中有无法消除的主观成分,因此“有许多不正义的受害者是无法根据公认的规则识别出来的。如今,对犯罪行为受害人的法律关切已经因民主化进程而大大扩展了,但即便如此,也依然存在无法根据公认的规则得到确认的受害者”(同上,68页)。
把受害者问题与社会正义联系起来,这也是法桑和李森特曼在他们的研究中反复强调的实质性问题。他们在“序言”中就谈到,在调查中发现许多“社会所认定的受害者,他们同我们谈论的多是正义,而非苦难,他们所诉求的多是权利,而非同情和怜悯。”“因此,问题不仅仅是精神层面的,同时也是政治层面……”(第2-3页)只是在表述上他们更多是以社会道德责任的概念来进行论述。该书最后一句话是:“创伤说出了现在与历史之间这段痛苦的联系。它建立了控诉的恰当性和动机的公正性。最后,当代社会对世界不幸者具有道德责任,而创伤规定了这一意义问题化的经验论方式。”(434页)创伤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公正和恰当的控诉,社会对创伤受害者负有道德责任,说的就是社会正义的实现问题。
二战集中营中的犯人
就以战争带来的精神创伤来说,对于那些声称在战争中精神受到创伤的军人,整个社会的认识和处理方式有一个漫长的变化过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人们容易怀疑那些自称受到精神创伤的士兵的目的并不单纯,怀疑他们是出于怯懦、伪善或者是为了索取赔偿,所以人们采用电疗法、精神强制法等方法来鉴定和治理他们。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人们认识到应该了解战争中士兵的痛苦,治疗他们的精神创伤,但是所采用的方法却是先要求他们承认内心潜意识中存在种种不良倾向或情绪,如自私倾向、欲望动机等等,要求他们主动坦白,有点类似曾经的那种“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狠批私字一闪念”,于是创伤叙事成为道德叙事。在二战结束后出现的集中营幸存者回忆叙事使人们逐渐接受了精神创伤(不仅仅是精神创伤症患者)的证词,接受这是人类境况的一种真相,引起人们去思考受害者境况的普遍问题(118页)。直到上世纪六十年代的越南战争之后,对于战争导致的精神创伤的认知和处理方法才产生根本性的改变。
但是,从战争、大屠杀等角度认识的精神创伤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事实上存在的精神创伤还有更多、更复杂的现实语境,其认知和处理的难度也更高。因此,两位作者细致地梳理了从精神创伤症患者的临床治疗转变成集体创伤的普遍性观念及社会性的创伤政治认同的变化轨迹,由此而充分肯定了人们要求对所遭受的损害获得赔偿、反对各种形式的精神压迫的正当性。1983年12月23日在巴黎大维富餐馆发生了恐怖袭击事件,多名受伤者很快被送往医院,除了医院承担了救治费用之外,受害者没有提出其他诉求。但是在伤者中的弗朗索瓦丝·路德斯基在1986年成立了恐怖袭击S.O.S.协会,维护受害者权益,要求国家和政府承认在各个领域中的受害者权利,推进了维护受害者权益运动的发展(167-168页)。另一方面,作者也客观地论述了法国政府在此事件之前对保护受害人权益作出的政策与机构安排。1982年在司法部长罗伯特·巴丹特(Robert Badinter)关于对受害者提供救济的提议下,成立了专门的议案委员会,宗旨是使“所有受害者无差别地、便捷地获得援助,不需要经历讯问,不附加任何约束条件”。同年9月司法部成立了受害者办公室,任务是改善赔偿条件和受害者参与刑事诉讼的条件,支持创建协会,接待、倾听受害者的倾诉,为受害者提供相关信息(172页)。随着1983年《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法文版的出版,“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这个新的精神创伤概念普遍被人们所接受,开始在公共领域普及。在1995年夏天巴黎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之后,法国总统雅克·希拉克公开承认了这种精神损害,随后凭借强大的媒体传播,通过共同的身份特征寻找所有受害者的信息,目的是为所有受害者争取援助。
另外,两位法国学者对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法国的受害者学如何从官方精神病学与北美犯罪学的发展状况中开辟自己的道路也有深入细致的专业分析,对于一般读者来说读起来可能有点费劲。但是起码可以得出一个基本认识,那就是推动受害者研究的重要因素是在学科之外的社会空间(社会组织与媒体等)不断获得活力。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在医院出现了精神创伤门诊,医学院颁发了受害者学毕业文凭,相关著作的出版增多,受害者倾述场所、呼叫热线、言论集社、专家门诊、职业培训以及监督管理机制在整个法国迅速发展起来。更多的社会工作者、教育人士以及心理学家投入到这个领域之中,极大地促进了受害者学的日常实践发展(191-192页)。对于我们国内的受害人学研究来说,这是值得思考的重要发展路径,没有社会空间与力量就等于没有了发展的土壤。
2001年美国“9·11”恐袭事件发生后的几天里,大概有九千多名心理健康治疗专家(包括七百多名精神病科医生)为幸存者、目击者以及当地居民提供了心理援助。值得注意的是两点:一是这些接受援助者无疑都属于受害者群体,与我们通常习惯的概念不同;二是心理治疗专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行动力度、规模远超于我们的认知与想象。作者由此引入对“精神创伤”的理解:“一是指狭义的精神健康(在心理上留下的痕迹),一是指常识当中广泛使用的含义(在集体记忆中打开的缺口),因为精神创伤不仅关系到纽约人,也关系到全体美国人,包括所有国民和整个国家。”(第7页)简单来说,专家与管理者都承认受害者包括了仅仅是在电视上看到恐袭事件的观众,他们所看到的多种视角与许多细节是现场人员往往看不到的,因此他们受到的精神创伤完全有可能与在现场直接见证恐怖袭击是一样的。人们不得不承认远距离经历的创伤是一种全新的创伤类型。作者认为,“精神创伤”概念的这种变化反映了一种“整体意义上的一个社会事实”,社会为其提供援助是一种进步,“也是社会与社会代表承担责任的进步”(第8页)。在这里值得思考的是两个问题:一是把个体的精神创伤看作是整体意义上的社会事实,而不仅仅是直接受害者的个人事实。相反的情况则是明明整个社会普遍遭受直接创伤,却被彻底无视和被力图消灭记忆,这显然远超出了作者即便对于半个多世纪前的那种对精神创伤的轻视程度的想象。二是以对全社会提供实际援助表明承担责任,说明这是社会文明的进步标志。
2001年9月21日,法国图卢兹AZF化工厂爆炸,造成31人死亡,2500多人受伤。
2001年9月21日上午法国图卢兹市的AZF化工厂发生剧烈爆炸,造成二十多人死亡、数千人受伤。与现场抢救几乎同时进行的是精神创伤援助,当天下午图卢兹市市长郑重呼吁全市的精神病科医生和心理医生前来援助受创伤的市民。近千名专业人士紧急行动起来,在受灾地区迅速出现了接受倾诉、提供咨询等心理关怀援助,当然也出现了一些混乱的局面,同时人们也发现了创伤救助实践中亟须解决的问题(197-208页)。真正重要的发展是,在关于赔偿的问题上对受害人群体作出了最大的抚慰,几乎所有人都获得赔偿,甚至包括爆炸时不在当地的图卢兹人,理由是他们也在情感上、精神上受到创伤。无论这种赔偿做法是否应该完全肯定,作者表达的这个观点是对的:对受害者的关注“反映了人们将苦难置于政治中心位置的管理方式。从此,精神创伤成为一个常识,其含义远超出精神病学家的定义和由此引发的讨论;它要求人们行动起来……予以补偿”(236页)。在过去除了精神病科医生和心理专家,普通人无权提及遭受精神创伤,更不用说向政府寻求援助和追问责任。作者在书中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这种历史性的变化与进步是如何实现的,更值得思考的则是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以人的苦难为中心,社会应如何正视遭受精神创伤的受难者,应该追问阻碍受难者救助进步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作者指出,1995年站在圣米歇尔山上的雅克·希拉克与2001年图卢兹市市长一样,都表达了这样一种情感:将几个人的不幸转变成所有人共同承担的事业;他们会说:“我们每个人都是恐怖袭击或者意外事故的受害者。”(217页)无论如何,能够作出这样的情感表态和关于共同担当的承诺,无疑是一种政治文明的表示。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前两天的报道(The Daily Telegraph,01/08/23),由英国财政研究所与伦敦大学学院教育研究所联合进行的一项共采访了六千多名家长的研究报告指出,英国政府在新冠疫情期间实施的封控措施使近一半英国学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受到严重损害,表现为社交能力和控制情绪能力下降以及饮食失调问题。另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报道,北墨尔本和弗莱明顿的九座公共住房大楼的三千多名居民在2020年7月间曾突然受到长达五至十四天不能自由出入的封控管理,今年7月24日这些居民与维多利亚州政府签订了和解协议,接受成年人每人将获得约两千两百澳元(约合一万零六百三十八元人民币)的赔偿,但部分居民仍然坚持政府必须作出道歉。这些居民多属于低收入和移民家庭,许多人告诉媒体说看到警察涌入社区对他们来说是一种精神创伤,尤其是让一些难民被迫重新想起他们曾在家园遭受的创伤。可以说,在新冠疫情封控中受到精神创伤是世界性的普遍现象,有些国家正在推进相关研究与后续处理。
虽然关于精神创伤、受害者及社会赔偿等议题仍然存在观点的差异与争执,基本的共识和社会政策的跟进已经是谁也无法改变的发展趋势。应该指出的是,直到今天在我们社会的一般认知中的精神创伤仍然处于模糊的、边缘的境况之中,把精神创伤看作是在人类社会的个体与集体中自然发生的、受害者的真实经历,并且真切地承认社会应负的道德责任,仍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达成共识。我们必须认识到,以精神创伤的受害者为中心的人道主义创伤关怀已经成为人类当代文明不可忽视的重要标杆之一。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对“精神创伤”的认识、研究和处理方式正是社会与国民文明程度的重要标示,其历史发展的进程同时就是文明进步历程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