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英格兰议会卷档》第3卷记载了一则涉及大宪章的趣案。此案件涉及格洛斯特伯爵的遗产继承,虽然只是私人事务,但引发的纠纷却上达天听,先由君主仲裁,最终由议会法庭判决。该案案情复杂,前后波折,从1314年7月开始,到1317年4月议会法庭形成决议,持续了近三年时间。特别值得庆幸的是,此案件虽然距今已有700余年,却留下了详细的档案记录(Seymour Phillips, ed., The Parliament Rolls of Medieval England 1275-1504, volume III, Edward II, 1307-1327, Woodbridge: The Boydell Press, 2005, pp. 209-214)。该记录不仅是解析此事件前因后果的基础,也为探究以大宪章为代表的法律体系在当时社会中的作用提供了别样的线索。
《中世纪英格兰议会卷档》
案件的起因是格洛斯特伯爵吉尔伯特·克莱尔的意外死亡。吉尔伯特出身于显赫的贵族世家,父亲老吉尔伯特是第7代格洛斯特伯爵和第6代赫特福德伯爵,母亲是国王爱德华一世的女儿阿克里的乔安。老伯爵死后,吉尔伯特继承了父亲的爵位和巨额财富。因为属于王室近亲,他颇受国王爱德华二世的器重,曾一度居于政治舞台的中心。不过可悲的是,他的亲舅舅——爱德华二世是一位治国无方的君主,此人在1314年曾亲率大军北上入侵苏格兰,结果在6月14日的布莱克本决战中惨败。吉尔伯特陪同国王作战,却血洒布莱克本,时年23岁,他也是此次战役中英军阵亡者中地位最高之人。
格洛斯特伯爵死后,留下了丰厚的遗产。他的近亲总有4人,分别是夫人莫德和三个妹妹埃莉诺、玛格丽特、伊丽莎白,一场遗产争夺大戏随之拉开序幕。1314年7月10日,距离伯爵去世不到一个月,国王便下令地方官员对伯爵的土地实施监管和调查,进而决定处置方案。根据地方官员的核查,伯爵生前拥有的土地极多,遍布英格兰的伦敦、埃塞克斯郡和牛津郡等十三个市郡,而且他在威尔士还有不少封地。按照当时英格兰贵族地产的继承习惯,格洛斯特伯爵生前并无子嗣,也无兄弟,故而三个妹妹对于这些地产享有优先继承权。不过颇为诡异的是,伯爵夫人却在丈夫死后不久公开宣称自己已经怀上了伯爵的孩子。如果此事属实,而伯爵夫人又顺利诞下子嗣,这意味着此子嗣将取代伯爵的妹妹,成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这两拨人都声称自己一方对伯爵遗产享有继承权,这让王室当局一度难以处理。据记载,各地区负责监管伯爵财产的官员们就其继承问题产生了不同的处置意见。有人说伯爵的三个妹妹应当是继承人,而又有人说难以判断,因为伯爵夫人或许已经怀孕。随后双方对簿公堂。伯爵的三个妹妹由老大埃莉诺的丈夫小休·勒·德斯宾塞代表,相继向国王的文秘署和御前会议提出诉讼,要求国王将伯爵的遗产相应授予埃莉诺等三人。他明确说“根据王国的法律和习惯,基于(国王)文秘署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如下事实已足够清楚:埃莉诺、玛格丽特、伊丽莎白系伯爵的妹妹和顺位继承人,而且她们已经成年”。不仅如此,为了进一步凸显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他还直接援引了大宪章第40条,说“英格兰权利大宪章规定,国王陛下不应拒绝或延搁任何人的权利或正义”。
为了此次诉讼,小德斯宾塞很明显是有备而来。需要特别提及的是,此人属于当时的权贵人物。他出身贵族世家,父亲老休·勒·德斯宾塞乃是温彻斯特伯爵,母亲是沃里克伯爵之女。正是基于这种身份,德斯宾塞家族得以和克莱尔家族联姻,小德斯宾塞于1306年与埃莉诺顺利成婚。而且德斯宾塞父子二人在当时颇受王室器重,老德斯宾塞是爱德华二世的心腹大臣,小德斯宾塞则是王廷近臣,和国王的关系颇为亲密。小德斯宾塞的这种身份背景自然让当局不得不重视其诉求。
英王爱德华二世(生卒年1284—1327,1307—1327年在位)
事实上,当局确实很快做出了回应,不过却并未满足小德斯宾塞的诉求。据档案记录,两位王室官员吉尔伯特和杰弗里代表国王回复说,目前不应将伯爵的遗产授予小德斯宾塞夫妇或其他任何人,原因是此前的调查曾提及伯爵夫人已经怀孕,由此国王应该继续监管这些土地,直至弄清上述怀孕事实为止。鉴于小德斯宾塞的诉求曾提及大宪章,这两位官员亦做出反应,也援引大宪章来论证其做法的合理性,说“英格兰权利大宪章就此案件中伯爵夫人怀孕事宜的规定是有效的,恰如此文件就该事务中休和埃莉诺(即德斯宾塞夫妇)或任何人的权利诉求的规定亦同样有效”。此处援引的应该是大宪章第2—5条,这些条款就国王对其直属封臣的土地监护权有明确规定,其中一项核心内容便是:直属封臣去世后,其直系继承人对其原有封地享有继承权,在继承人尚未成年时,国王有保护该封地不受侵害的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伯爵夫人如果怀孕,就有可能为伯爵诞下子嗣,一旦此事真实发生,该子嗣便有权继承封地。
但是王室官员的回复并未说服小德斯宾塞,他随即对伯爵夫人怀孕一事提出质疑。他明确说,此时距离伯爵去世已经过去不少时日,“如果伯爵夫人怀孕,根据生育的正常过程,她不可能怀上伯爵的孩子”。然而这一说法并未动摇当局的立场,两位王室官员明确说小德斯宾塞的质疑“不应损害这位伯爵夫人怀孕说法的可靠性”。
其实小德斯宾塞的质疑并非毫无道理,何以两位王室官员仍然选择偏向伯爵夫人呢?因为材料有限,其中缘由难以彻底解答。不过一个可能的原因便是这位夫人的身份也不一般,背后势力并不逊于丈夫所属的克莱尔家族。她名叫莫德,出身贵族世家,父亲是第2代阿尔斯特伯爵理查德·德·伯格(生卒年1259—1326年),后者曾深受英王爱德华一世器重。该家族曾与多个贵族世家联姻,莫德和哥哥约翰在1308年便同时与克莱尔家族的吉尔伯特和伊丽莎白兄妹成婚,姐姐伊丽莎白(生卒年c. 1284—1327年)更是贵为苏格兰国王罗伯特·布鲁斯(生卒年1274—1329年,1306—1329年在位)的王后。不仅如此,这位莫德亦非等闲之辈,她积极参与遗产的争夺,显示出不凡的手腕。两位王室官员曾透露:“伯爵夫人怀上了伯爵的孩子,而且自伯爵去世之时起,她便在某个时刻感受到肚子里育有一个鲜活的男孩,并随即将此消息告知国王、王后以及王国的其他显要人物,这个消息进而在整个王国广为人知,人们议论纷纷,特别是在她生活的地区”。可见她行动迅速,先是在丈夫去世后立即发布自己怀孕之消息,随后利用自身的人脉资源将此讯息大肆传播开去。
遗产纠纷的双方势均力敌,各自的诉求也均有依据,这让国王颇感为难。据档案记载,当局考虑到“此事务是最新出现的,又难以处理”,因此决定延后到下次的议会法庭再行处理。1316年1月27日,小德斯宾塞出席了议会法庭的庭审,再次提出此前的诉求。对此,两位王室官员仍然予以回绝,坚称国王应该继续监管伯爵的遗产,理由依旧是伯爵夫人可能怀有身孕。但是此时距离伯爵去世已过去一年半,照理说伯爵夫人应该已经生育。对此两位官员亦做出解释,说伯爵夫人生育的时间延后是可能的,因为“可能出于各种自然原因,生育遭遇延迟或面临困难”。不过他们又说,小德斯宾塞如有异议,可向国王的文秘署申请令状,要求由专门的人士对伯爵夫人的腹部进行专项检查,以判断其是否怀孕以及预测何时生育。这个提议其实不无道理,也有可行性。但是奇怪的是,小德斯宾塞却并未如此行动。可能的原因是他觉得此举动作太大但未必能获得理想结果,毕竟当时的医学并不发达,这类检查远远不及现代的产检科学准确。有鉴于此,该诉讼之案情相比之前并无进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实国王对此案件极为重视,组织了由一众精通法律的高级教士和法官参加的议会法庭,而此机构乃是中世纪英格兰王国的最高法庭。不过该法庭仍然“无法形成最终的一致决定,鉴于此事务颇为特殊,又难以处理”。因此该案件不得已再次延后处理。此后,国王的御前会议在1316年4月和12月又分别对此案件进行了审理,不过仍无任何进展,故而当局还是决定延后处理。
此案件直到1317年4月17日方才在议会法庭上获得最终判决。这一次国王组建了由坎特伯雷大主教为首的一众高级教士、世俗贵族以及御前会议其他成员参与的议会法庭,此法庭相较上一次的议会法庭无疑规格更高,可见当局之重视。随后议会法庭便对此案件进行了系统的审理,认定之前的调查存在错误,进而确认埃莉诺、玛格丽特、伊丽莎白三姐妹是伯爵遗产的顺位继承人。议会法庭此次对于该案件的处置可谓高效迅速,这与当局之前的逡巡不决形成鲜明的对比。
中世纪英格兰议会
当局前后的表现何以会有如此巨大的反差呢?其中一项关键原因应该是伯爵夫人怀孕之事被证实是虚假的。该法庭组建之时距离伯爵去世已接近三年,而伯爵夫人仍未生育,她此前声称的怀孕一事自然不再属实,因此其对于伯爵遗产继承权的诉求也丧失依据。饶有兴味的是,档案并未直接明言此事,只是隐晦地说“此前的调查存在些许错误”,可能的原因是这些“错误”调查正是由当局完成,如果直接指斥伯爵夫人怀孕之事为假,恐怕亦会有损自身的权威。
整体而言,虽然这一案件呈现较为曲折的过程,但是其最终的处理却是大体公正合理的,符合当时的法律传统。这折射出以大宪章为代表的国家法律体系在当时英格兰社会中的积极作用。12—13世纪是英格兰国家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以普通法和成文法为核心内容的国家法律体系正式形成的时期。在此过程中,君主中央政府的公权力稳步扩张,特别是法律权力有明显增强,与此同时也形成了御前会议、王室普通法法庭和议会法庭等一系列法律机构。伴随着法律的成熟化和成文化,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形成了一种注重传统、程序和证据的法律文化,以大宪章为代表的法律由此成为广大民众维护自身权益以及与国家公权力交流博弈的重要凭据。
只有以中世纪英格兰法律体系发展的这一历史背景为基础,我们方才能够真正理解此案件何以会呈现如此景象。首先,法律赋予臣民按照正当程序向法庭表达自身诉求的权利,因此该案件的诉讼双方才得以对簿公堂,并且各有依据、势均力敌,导致案件迟迟难以判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大宪章在此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也起到了明显的作用,进而展现了法律制度运行的生动而复杂的图景。传统观点往往倾向于强调大宪章是臣民维护自身基本权益、限制王权专制的利器,因此广受民众欢迎。在此案件中,我们确实看到小德斯彭塞在诉讼中援引大宪章来论证自身诉求的合理性。不过这只是图景的一面,因为我们同样看到,两位王室官员也征引大宪章来凸显当局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概言之,诉讼中的原告方和仲裁方都懂得使用大宪章,这说明此文件作为国家法律,其权威得到了双方的共同承认,而且成为彼此博弈的媒介。
其次,法庭对于利益纠纷的处置判决以法律和习惯为准绳,并且讲求程序和证据。具体到此案件,我们发现,虽然诉讼双方各有诉求,且均有大宪章的条款作为法律依据,进而一度相持不下,但核心问题其实在于伯爵夫人怀孕一事是否属实。而随着时间的流逝,此事被证伪,这成为当局做出最终判决的关键依据。
大宪章手稿(1215年版)
不过我们当然不应高估当时法律的这种积极作用,毕竟此案件发生在700多年前的中世纪英格兰。虽然此时的法律也以理性治理和公平正义为理想,但其实际的作用是解决纠纷,而纠纷往往也意味着诉讼双方的正常关系已然破裂,即便最终的判决能够实现所谓的公正合理,也是胜者得益、败方受损。具体到此案件,诉讼双方实际上都是克莱尔家族的成员,但因争夺伯爵遗产而关系破裂,彼此之间只剩利益纷争,再无家庭温情。此案件的过程呈现波折,又以家族内部纷争为底色,伯爵夫人甚至编造自己怀孕之事实,这些不免成为时人茶余饭后的谈资,进而于双方的声誉都有伤害。诉讼双方之中,伯爵夫人无疑是失败的一方,不仅名誉受损,而且在遗产方面所获甚少。她于1320年去世,年仅32岁上下,虽然死因不详,不过此次案件的挫折可能是根源之一。
伯爵的三个妹妹无疑是诉讼的胜利者,她们随后瓜分了巨额的遗产。据史料记载,伯爵的遗产以土地为核心,年收入高达6500英镑,这笔财产由三姐妹均分,各得价值约2000英镑年收入的土地,这让她们三人都跻身当时伯爵的财富层级。不过诉讼的胜败与参与者的人品优劣并无直接关系,诉讼的成功也往往难以促成胜利者道德的升华。具体到这三姐妹及其家庭,伴随诉讼成功所获得的巨大财富和权力却考验着她们的人性。不仅如此,她们又恰好身处爱德华二世国王统治后期,此时期政局动荡、国家纷乱,她们或主动或被动地做出了不同的选择,最终导致各自命运的迥异。就此案件的判决而言,国王的表现可谓中规中矩,大体做到了依法办事、处理公正。不过爱德华又是个心术不正且有政治手腕的国王,他借助处理此案件的机会对克莱尔三姐妹的婚姻加以干预,进而达到控制这个权势家族的目的。三姐妹之中,老大埃莉诺已与小德斯彭塞成婚,后者是国王忠实的支持者,无需担忧。老二和老三在案件判决前后(即1317年4月)均处于未婚状态,国王便就此做一番文章,分别安排她们与自己的宠臣休·奥德利和罗杰·达莫里结婚,前者还顺势获得了格洛斯特伯爵爵位。至此,克莱尔家族三姐妹均处于国王的有效控制之下。
不过这一局面并未维持太久,关键在于小德斯彭塞。此人及其父亲老德斯彭塞是爱德华二世统治后期最受器重的宠臣,二人一度权势熏天,且大肆排除异己,因此招致许多权贵人士的嫉恨。小德斯彭塞及其夫人本是此次遗产案中的三个主要受益方之一,但在案件结束后,他们很快将贪婪的目光投向了两位妹妹,并且全然不顾家族亲情,在国王的支持下肆意夺取其土地,因此导致彼此关系急剧恶化。在爱德华二世统治末年,国王与反对派贵族矛盾加剧,两派势同水火,国家由此陷入内战。奥德利和达莫里亦不堪小德斯彭塞的欺压,选择抛弃国王,投入反对派阵营。1322年,反对派军队战败,达莫里战死,奥德利被活捉关押,二人的地产被剥夺。到1326年,反对派军队再度起势,击败了王党军队,随后控制了国王,并处死了德斯彭塞父子。第二年,国王被迫退位给自己的长子爱德华,不久后被秘密杀害。
英王爱德华二世之墓(格洛斯特主教座堂)
此后,玛格丽特和伊丽莎白二人的地产和政治地位得以恢复,而埃莉诺则完全失势。不过三姐妹却都得到善终。老大埃莉诺于1337年去世,时年45岁。老二玛格丽特于1342年去世,时年49岁,其丈夫奥德利于1347年去世,时年约56岁。老三伊丽莎白则于1360年去世,享年65岁。这位女士的人生经历十分丰富,值得特别一书。她出身贵族世家,却命运坎坷,然而又总能因祸得福。哥哥吉尔伯特不幸去世,她由此获得巨额遗产。她的婚姻并不幸福,陆续嫁给三任丈夫,全都是政治婚姻,三任丈夫又相继死去,但她却得以积累起更多的财富,由此成为当时全国最富有的贵族之一。虽然身居社会顶端,时常被卷入上层政治的纷争,她却无心政治,反倒乐善好施,曾频繁资助诸多修道院,特别是大力支持剑桥大学建设一个新的学院,此学院随后以她的姓氏命名,便是著名的克莱尔学院。伊丽莎白或许是克莱尔家族四兄妹中,于现实政治中最无能、最缺乏存在感之人,却又是最善良、最长寿且最受后世铭记爱戴之人。这便是历史的奇妙吊诡之处。
伊丽莎白·克莱尔的画像(画像下面的盾徽图案是她的家族徽章,后来成为其创建的剑桥大学克莱尔学院的盾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