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朱颜改(彰考局专栏作者,中山大学历史学博士)
吃盐买盐对现代人来说,是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但明朝的老百姓,买盐、吃盐却很麻烦。
食盐专卖制下的明朝社会,产盐、吃盐,都被朝廷管起来了,其中,吃盐不仅限定专门供应渠道,还要定点定价销售。老百姓常常不是有钱无处买盐,就是因为盐太贵而买不起。
原标题 | 明朝的户口食盐与盐店经销
盐被管着
大概从宋代开始,朝廷为垄断盐业的经济利润,建置盐场,将濒海从事盐业生产的人群“拘籍”为亭户、井户,甚至将其制盐工具收归国有,形成一套食盐官营管理制。
到了明朝,“人户以籍为断”,[1]将滨海的部分人户编入“灶户”,专门生产食盐,并延续前朝,设置盐场,负责管理生产者和产品供应。
产盐,就这样被国家用盐场管控起来了。
而吃盐问题,也是要被管起来的。
明初,朝廷按户口给盐,即根据州县人口数及其他需要(比如腌制鱼类),来确定实际食盐生产定额和行销引目(商人贩运、销售食盐的数量)。
明朝,食盐的销量决定食盐的供应量,需求量决定盐业生产的规模,并将全国产盐区,分为若干大区,如两淮盐区、两浙盐区、山东盐区等,大区之下再分设若干盐场,每个盐场生产出来的盐,被严格规定专门供应给若干州县的吃盐群众。这种做法,叫“划区行盐”。
古代盐业产区
吃盐,就这样被“划区行盐”制管控起来了。
管控之下,买盐、卖盐,都有明确的活动区间,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如果越界,那么所买所卖的盐,都是“私盐”。《大明律》规定:“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
一般的私盐买卖也被禁止,《大明律》明确规定:“沮坏盐法者,买主卖主,各杖八十,牙保减一等,盐货价钱并入官。”买主和卖主都要受到处罚。
官府还试图建立一套严格的盐业缉私制度,各级官员都有责任缉私,如有“通同脱放者,与犯人同罪”。[2]
吃盐不易
吃盐要纳税,今天也如此,不过明代的盐税是直接向人口征收的,天下所有吃盐的户口,都要交“盐粮”或者“盐钞”。
官府估算好每人每年的食盐量,以此收取一定比例的税金。顾炎武称,明前期,百姓“每斤纳钞一贯”,或“每斤纳米四升三合二抄五撮”,[3]后来以白银代之,发展成“盐钞银”。
可是,即使交了税,也不能轻易地就拿到盐。
明初,老百姓吃的盐由地方官府主持配给,这个过程具体怎么运作,很多人没有搞清楚。
章懋在《议处盐法事宜奏状》中说:
“行令各县差人赴司关领,回县分给小民,计口食盐,而纳钞以偿盐价”。[4]
意思是说,要由州县的官员派人到盐运司(省级盐运衙门)那里领取食盐回来,再分发给吃盐群众。
州县具体怎么分发呢?
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里说:
“民支盐与(于)官,里长总车运之,车牛递行,每岁不过银三分,而一家之食足矣。”[5]
“里长总车运之”说明,在官民之间,盐的流通,绕不开一个重要角色:里长。
里长,即一里之长。洪武十四年,朝廷诏告天下编造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6]这里的里长,是明朝纳粮当差的重要人物,与此同时,食盐配给也是要通过他来完成。
里长分派食盐的证据还可以在《明实录》中找到相应的记载,《明神宗实录》称:
“商人住卖引盐,嘱托有司分派里递,征价还商。”[7]
从明初到万历,期间可能发生过变化,但至少万历时期还可能存在食盐经地方州县官员,再由里长散给民户的情形。
因此也有学者认为,从明初到万历,户口盐的散给,始终由地方州县通过里甲实现。[8]
拉杂以上这么多,是想说明,若严格按官方规定的制度,明中叶以前,老百姓似乎是要按照家庭人口总额,去官府那里纳税,获得相应比例的盐斤数量,也就是说,并不存在自由购买食盐的合法渠道。
当然,私盐的市场是存在的,毕竟盐的成本低,价格高,私下买、售食盐能获得高利润,不少人常常会铤而走险。
但实际情况是,明中叶以后,官府的配盐不再通过里甲,而是交给盐店和铺户,让他们来经营州县内的食盐销售。
《明实录》称:万历二十五年二月,“今天下盐商不止数万家,天下盐店不止数万处。”[9]
清代官盐发票
不过,对于什么人可以经营盐店,官府也要管,盐店商人是由官府指派的铺户。这些铺户,就是嘉靖四十年总理盐法都御史鄢懋卿口中的“土商”。鄢懋卿在提到运盐法则时说:
“宜按地里远近,户口多寡,分上中下三则,某府几何,某县几何,派定成数,令各商运盐分投其地,有司责土商转卖。”[10]
《明穆宗实录》也说:
“佥选富民,为接盐铺户,听其承买转贩”。[11]
《重订两浙鹾规》又称:
“商盐到州,分发必由牙行、铺户,察其谨实而保举。”
综合这几条史料,可知,“土商”或“接盐铺户”是经官府“佥选”出来的,铺户在州县内的食盐销售有一定灵活性。
简单说,盐不再是官府直接分派,而是通过盐店销售,老百姓必须到盐店来买盐。当然,盐店不是谁都可以开,必须经官府佥选才有资格。明初的计口给盐,变成了盐店销售。
盐价很贵
有了盐店,并不意味着州县的食盐就变成市场交易,因为食盐价格也要由国家制定,这个定价至少可以认为是销售指导价。
明代的正史、野史中都不乏吐槽盐价过高的记载,那么当时的盐价到底有多贵?
万历时期,袁世振曾讨论过水商的盐价,即食盐运输商购买食盐的价格。据称万历纲法以前,“每盐五百七十斤,卖与水商,取直(值)三两二钱,此定价也”。[12]经简单计算可知,当时盐每斤银0.005614两,即银5.614厘。
但这只是盐商的购买价,如果算上运输的成本、风险,以及中间转售的成本、商人的利润等等,各地食盐的零售价格,即盐店、铺户的盐价,会有所不同。
嘉靖时期,朱廷立在《盐政志》中记载了嘉靖初湖广、江西和南京一带的盐价在每斤银3-4分,至嘉靖八年,“湖广、江西诸处,每盐一斤卖银一分五厘,南京一带卖银一分二厘。”[13]价格波动也很大。
这里讲的主要是两淮盐区的价格,不同盐区的盐价格也是很不同。如万历四年,广东“酌定市价,每斤四厘”。[14]
明代后期,由于产盐技术的改变,盐又开始区分生盐和熟盐。
以晒盐法晒制而成的盐被称为生盐,以煮盐法煎煮而成的盐被称为熟盐,两淮盐区的淮南盐主要是熟盐,广东、福建地区的盐在明后期开始,以生盐为主。
明代《天工开物》描绘的制盐情形
生盐的价格较熟盐便宜。嘉靖时期,福建晒盐的价格,“盐以斗计,可十五六斤,时贵直(值)银四厘,贱止二厘而已”,[15]大约在银0.125-0.25厘左右。
明代的盐价与当时的物价相比,处于怎样的位置?
各盐区盐的价格并不同,据黄冕堂的研究,明嘉靖后期,湖南衡阳的广东盐一斤值钱7文,两淮盐一斤值钱14文,浙江淳安一斤盐值3-6文。而当时,江浙的一斤烧酒价格在钱16文(合银0.02两),[16]一斤烧酒能换大约2-5斤盐。再如,万历年间,北京、江西等地一斤猪肉的价格为14文钱,[17]约银17.5厘,江西的一斤猪肉,约值2斤多的广东盐、1斤多的淮盐。
而在内地及西南的很多路途遥远的地方,常常因为运盐不便导致盐贵甚至无盐,如划定在湖南南部销售的两淮盐,其价格为14文钱,而相邻州县的广东盐销售区,价格则只要7文钱。
划区行盐造成同一地区盐价的巨大差异。况且,宥于制度,老百姓只能买价贵的“合法盐”。
如果食用跨界的低价盐(视同私盐),那就犯法了。
注释:
[1]《明史》卷77.[2]《大明律》卷8《户律五·课程》。[3]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84.[4]《明经世文编》卷95.[5]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61.[6]《明史》卷77.[7]《明神宗实录》卷124,万历十年五月癸未条。[8]郭正忠主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19页。[9]《明神宗实录》卷307,万历二十五年二月甲戌条。[10]《明世宗实录》卷501,嘉靖四十年九月甲午条。[11]《明穆宗实录》卷35,隆庆三年七月壬辰条。[12]袁世振:《复楚中论盐价公书》,《明经世文编》卷477。[13]朱廷立:《盐政志》卷7.[14]《明神宗实录》卷47,万历四年二月壬辰条。[15]《漳浦县志》卷8。[16]黄冕堂:《明史管见》,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364页。[17]黄冕堂:《明史管见》,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3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