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绿林好汉的告示

鲁迅在《匪笔三篇》一文(收入《三闲集》)中,抄录了香港《循环日报》刊登的盗匪、骗子、流氓的告示、信件3件,他认为,“此类文章,于学术上也未始无用”。这类文字,在清末民初的报纸很常见,例如,《香港华字日报》1911年6月20日以《佛山匪徒之示两则》为题刊登了两件告示:

头等剪发衔、特联革党会党兼管为水陆土寇大王孙为出示晓谕:前经毁拆各捐股份奸商之铺户、楼房、屋宇,亦已甚为众同胞甘心悦意。今事过之后,岂有本镇四衙官差、巡警,与及劣绅,竟将愚民无辜冤枉害,杀错数人。着议凡我党友、会友、众同胞串齐,先焚四衙,大杀官绅、巡警官长,壹概尽行诛戮,以除受患务然。各会党社友,同心协力,与冤情杀死之人报仇泄恨,不论诸色人等,一体知悉毋违。特示。

国民军起,出师堂堂。建立国民(按:原文如此),光复家邦,不设帝王。地方自治,公举贤良。大军所到,无扰民房,秋毫无犯,安堵如常。凡我汉人,切勿惊慌。父老兄弟,联保村乡。如有资财,助我军粮。如有热心,请从戎行。圩市闾里,洋务教堂,一切事业,无得毁伤,不遵纪律,严照军章。普告同胞,迩勿彷徨。中国大汉会众启

这类文字的作者大抵没有什么文化,所以,告示的文句不通并不奇怪,但意思是清楚的。第一件告示模仿官府告示的格式,看来执笔的“匪徒”颇有一些幽默感。这位“水陆土寇大王孙”不知是何人,当时广东著名的绿林人物似乎没有姓孙的,这位大王自称姓孙,很可能是想暗示与孙中山有关系。告示所提到拆毁奸商房屋的事件,发生在1911年6月5日。清末,清政府因财政困难,开征各种苛捐杂税,其中一种是酒捐。当日广东的捐税,很多采取商人承包的方式,由一批商人组成包税公司,向官府承饷,按规定的数目上交,多余的就是公司的利润。因为征税必须以一定的强制手段,所以,出头包税者多数是有势力的绅商。包税公司为谋取更多的利润,自然会各出奇招,吃亏的是小商贩和一般消费者。而且,这些地头蛇在征税时一定会使用暴力、刁难勒索,民众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就会起而反抗,当时把这类事件称之为“闹捐”。佛山的酒捐局肯定也是弄到天怒人怨,所以,也就受到愤怒的民众冲击。据报道,在事发的那天,有“匪徒”数百人拥至酒捐永康公司,把房屋捣毁,再把入股该公司的绅商多人的房屋、商店拆毁甚至焚烧。事件中“有二人穿线衫皮鞋,手执无字白旗先行督令”,“当时文武四衙(即管治佛山的佛山同知、五斗口巡检、佛山都司、彩阳塘千总)及巡警、商团勇虽到弹压,亦只袖手旁观,绝不敢干涉”。事后广州官府得报,派兵增援,佛山的官绅才搜捕闹事者,抓住几个人“就地正法”。“闹捐”是由苛捐杂税以及浮收勒索引起,参与者当然不会全部是盗匪,但这种群众的起事,组织者多是会党、绿林一路人物(真正的革命党没有人手从事这类活动,迄今也没有发现多少同盟会发动群众闹捐的史料),因为他们有勇气,而且有一套发动、联络下层民众的办法,事件闹起来也可以乘机抢掠。清朝的军警腐败已极,往往对敢于带头闹事、敢于武力反抗的盗匪避之则吉,事件过后就抓、杀几个跟着起哄甚至完全无辜的百姓,向上司交差。而这种行径又更激起民众的愤恨。所以,告示就向“同胞”发出呼吁,希望他们今后一起参加进一步的造反行动。

后面的四言告示,明显受到同盟会的影响,但又不像是地道的革命党人所为。这些盗匪是否真与革命党人有密切联络,现在已经无法考证。不过,从孙中山决志用武力推翻清朝统治,广东的绿林好汉一直是他和他的同志积极发动、利用的对象。武昌起义前,孙中山亲自发动较大规模的反清起义有10次,其中8次在广东举行(有两次在钦州、廉州,现该两地属广西),除了1910年的新军起义和1911年的广州起义(黄花岗起义)外,基本上都以会党、绿林人物为主力。这些人具有反抗的精神,又有使用武器的经验,还有一定的组织网络和从事秘密活动的方法,对革命党来说,是很现成的利用对象。而会党、绿林人物原有的“反清复明”“劫富济贫”一类口号已经没有多少号召力,他们希望打出更新潮的旗帜,所以也乐于接受革命党人的发动。但会党、绿林有明显的局限性,例如自由散漫、不听号令,有时还会故态复萌,从事劫掠。所以,1908年以后,很多革命党人认识到,靠会党、绿林难以成事。但他们要以武力推翻清朝统治,却没有自己的军队,不靠会党、绿林,只能另想办法,于是,很多革命党人就把目光转到新军,甚至亲自入营当兵,设法把清朝的军队变为革命起义的武力。不过,广东的新军在1910年起义失败后几乎一蹶不振,革命党人在广东仍不得不继续以发动会党、绿林为进行武装起义的主要手段。

珠江三角洲著名的绿林好汉头目李福林、陆兰清、陆领、谭义、邓江等,都参加了同盟会,革命党人朱执信、胡毅生以及孙中山的大哥孙眉,都是同盟会联络会党、绿林的关键人物。有时,这些受革命党发动的绿林好汉在起事时有非常好的表现。1911年4月28日,即黄花岗起义失败后第二天,一批受革命党人发动的绿林好汉由陆领等人率领在顺德乐从按计划起事(他们不知道广州的起义已经失败)。上海《申报》1911年5月8日的报道说:

乱党不特不伤人,并出有安民告示……昨外间谣传佛山已为乱党入据,又言抢劫店铺,实无其事……并闻有数党人向通济桥各店借藤络或床板,皆发回正价。有一党人向该店借一雨帽,即交银二毫,该店不取,党人云:“如不取银,则帽不敢借。”卒冒雨去……又闻乱党在乐从起事时,秋毫无犯,对于巡警亦无嫉视,所有酒米店皆派人看守,不准居奇,其举动甚为奇异。迨初三日(按:5月1日)十二点钟,在佛山败后复回乐从圩,将前日早晚膳二百七十余席酒菜银,一概向原店清结,又将起事时所夺该圩巡警枪支一一点还清楚,乃各散去。吁!亦异矣!

全国各地的报纸都报道了关于“乱党”在佛山、乐从起义时秋毫无犯的新闻,这与当日报纸大量报道的清朝官兵在镇压黄花岗起义以及清乡时扰民害民的行径形成鲜明的对照,为革命党人赢得不少政治分。乐从起事是朱执信等人直接策划的,打的是同盟会的青天白日旗,看来军费也比较充裕,所以没有发生抢劫这类事情。但革命党人不可能有效控制分散在广东各地的会党、绿林,即使发动他们起事,也未必能提供足够的军费,为了生存,这些人必然还要继续抢劫、打单、勒收行水。有的并未受到同盟会发动的盗匪也打出了革命的旗号。这就使广东的社会陷于极度动荡之中。1911年8月26日,上海《时报》刊登了一封广州商界致粤籍华侨的公开信,其中说道:

乃自三月二十九以后(按:即黄花岗起义后),四乡群盗,面目改变,日益猖獗。其曾附革党者固托革党以自豪,其未附革党者亦冒革党以相吓;于是闹捐毁抢者曰革党也,立堂打单者亦曰革党也。虽革党未必有此不义之举动,然匪徒利用乱后时机,毒害人群,所在皆是。

本文开头抄录的两件佛山“匪徒”的告示,正好做这段话的注脚。

当时,社会上多数人心目中“纯粹”的革命党人,是受过新式教育甚至留过学的知识分子,这些打着革命党旗号的会党、绿林,就被称为“土党”。在广东独立前两天,《震旦日报》发表“本馆论说”(相当于社论)《土党之势尤烈于革命军》,其中说道:

今者广东各属,搀枪遍地,其人或为陆兰清、李灯筒之徒,其举已非复打家劫舍之故态。揭竿裂裳,居然附革命军之骥尾,而为活泼之行动。无以名之,名之曰“土党”。“土”者有为桑梓而起之意,“党”者有大群合团体之情……夫土党宗旨,或未若革命军之纯粹;土党之人格,或未若革命军之高尚……记者乃谓其势尤烈于革命军……今粤省土党,虽无坚甲利兵,“江固”“江大”等兵舰,似可大施其威力,然各属土党蜂起,则官军陆驰水逐,战不胜战,亦防不胜防,然即使能以坚船利炮击散之,而党势如水,灭于此而兴于彼。

这些像水一样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土党”,在乡村地区同清朝的官兵、同士绅的武装较量,互有胜败,但因为清朝整个统治机器已经烂透了,所以,到了辛亥革命高潮来到时,清朝官府对乡村地区已经失去控制。武昌起义后,主持同盟会南方支部的胡汉民、朱执信等人,仍把发动会党、绿林作为军事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蒋永敬的《胡汉民先生年谱》所载,胡汉民是在10月29日才从越南西贡起程赴香港,然后同朱执信等人决定全省民军起事,大举向广州进逼。11月9日,广州宣布光复,其时已有数以十万计的民军发动起来了。革命党人在乡村地区并没有进行过艰苦细致、深入下层的工作,也没有什么先进的通信工具,那么,革命党人是用什么办法在短短几天内发动如此数量巨大的民军呢?如果我们知道当日广东有大量接受了革命党人影响的“土党”(尽管他们未必真的同革命党有联系),那么,这种情况就不难理解了。

(本文原载《文史纵横》2003年第4期,收入《半井斋治史随笔》,邱捷著,广东人民出版社2023年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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