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绅的荷包——清代精英家庭资产结构研究》(中信出版集团,2019年11月),论题有意义且有意思,资料丰富,考证精详,论断深入,不但讨论清代精英家庭(主要是官员家庭)的资产结构问题,而且涉及政治制度、社会结构、风俗习惯、心理偏好等面向,可读性很强。
除“导论”外,本书分上下篇共14章。上篇为“案例篇”,包括以下章目:雍正初年的抄家与官员家产;年羹尧的家产案例;乾隆初年京城刨银案;云南布政司钱度婪索多赃案;云贵总督李侍尧贪纵营私案;清代文字狱中的几则家产案例;甘肃捐监冒赈案中的家产案例;闽浙总督陈辉祖侵盗王亶望入官财物案;和绅家产价值重估;盛宣怀的家产结构;估产方法备注。下篇为“量化分析篇”,包括清代官绅家庭资产结构的一般特征、财产合法性与清代官员家产结构;结语。
因所用资料以清代抄家档案为主体,这本经济史专著读起来时有惊心动魄之感。以下为我的突出感受。本书的第一作者云妍是社科院近代史所的同事,做完这篇札记后曾与她有过讨论,经授权,特将她的回应一并推出。
第一,在清代,做官是一种高危职业。应该说,在传统政治下为官均很危险,因需面对太多不确定不可控的因素,但像元代和清代非汉族皇帝统治时期,情形更复杂,危险系数也更高一些。据陈志武等学者所创建的“中国吏治数据库”,仅《清实录》记载的清代官员惩治次数就达2.7万多次,而清代的官员总数为40多万人,照此推算,一个官员一生中被惩治的概率最小为6.7%左右。而且越是高官,被惩治的可能性越大。最足惊心的是“连环抄家”所呈现的奇观。年羹尧被抄家后,雍正皇帝以其“在京房屋一所,奴婢二百二十五口并金银绫绮首饰衣服器皿什物”赐予吏部尚书蔡珽,蔡珽辞谢,仅受房屋。仅仅一年之后,蔡珽亦获罪被抄,家产没收。李煦被抄家更在年羹尧之前,雍正曾将其京城住宅一所赐与年羹尧,如果后来流转的就是这所住宅,那么,在短短几年内,这所住宅经历了三位高官主人,最终回到其真正的主人皇帝手中,进入下一场轮回。【云妍回应:做官的“职业高危性”虽然从数据上有很突出的表现,但不同时期情况也有差别。我很喜欢萧一山《清史大纲》里对清代统治的评价——“松一阵,紧一阵”,抄家特别能反映出这个现象。康熙时期除了极少的几例,基本是不抄家的(也不惩治);雍正时期也分前后,最初几年抄得很凶,当时就受到诟病,最后几年他也不大抄了;乾隆时期总体抄得很猛(他的贪婪胜过他的父亲),几乎定义了清代独有的“抄家政治”,但不同年份分布也不平均。此外,清代早期的抄家和后来的抄家有很多不同,其中之一就是抄物归属问题;雍正时期是一个转折,他在位时一方面延续着原先的大概来自“部族”习俗的惯例,即谁承抄、谁拥有(因此年羹尧、蔡珽都从抄家中获益),另一方面开始调整制度,令将抄物上缴“充公”——他这个做法当时就被怀疑动机不纯,他还曾为此自辩说是“以备公事赏赉之用”。后来乾隆时期,根本不存在这种争议了,抄家所得交归内务府早成为制度上的定规。】
第二,官员家庭聚敛了大量财富,“升官发财”确为实情。在作者所研究的个案中,家产最多的是和珅,约500万两。超过100万两的还有年羹尧(近160万两)、王亶望(近111万两)、范清济(近145万两)三人。至于官员的一般家产规模,作者认为乾隆年间受“文字狱”牵连被抄家的江宁布政使陶易的家产38600余两可作为二品官员的参考。因陶易不是由贪污受贿被查,没有贪腐情节,且官声颇佳;又陶易出身寒微,这些财产均为其仕宦所得。
清代官员的法定收入,主要包括正俸和养廉银两部分。清承明制,官员的正俸数额极低,最高的正一品、从一品年俸180两,最低的从九品只有31.5两。雍正朝开始实行养廉银制度,到乾隆二十五年基本定型,数额远超正俸:总督在一万三千两至二万两之间,知县在四百两至二千二百五十九两之间。但官员支出庞大,家产积至超过十万两并不容易。统计显示,185个官绅家庭中有152例(占82%)资产在十万两以下,其中又以一万至十万两之间者居多(少于万两者少);资产超过十万两者共33例(占18%)。可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一种夸张的说法。
然而,“家财万贯”在传统社会中是一个庞大的数额,鲜有其他行业能够致富如此,更不必提官员及其家属安富尊荣的社会身份。须知在清代,维持一家基本生活每年只需一二十两银,而乾隆年间的国家岁入只有四千多万两。所以尽管风险高企,但即使仅从经济利益衡量,做官也肯定是最好的职业。【云妍回应:当时的职业选择里,做官真是稳居第一的;发了财的商人,第一件事就是“捐官”,好像只有做了官,才算真正成功了。这里面原因很复杂,经济条件的吸引还不是唯一因素。各种职业里,做官对于各种社会资源的掌握和“汲取能力”(引用现在比较流行的学术语汇)是最高的,除了金钱本身,它还能带来金钱以外的一切隐性福利。因此如您所讲,虽然风险高,但肯定是最好的出路。】
第三,君心难测,君恩难恃,所谓“伴君如伴虎”。抄家案中,不少被抄者曾是皇帝的宠臣,或者说,皇帝的宠臣反易沦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红楼梦》有抄检大观园的情节;与曹家关系密切的苏州织造李煦被抄家,则有档案可证。曹家、李家背景相似,曹寅之母和李煦之母都曾是康熙皇帝的保姆,两人都是皇帝近臣,在江宁织造和苏州织造任上都兼负调查监视地方大员之责。这种亲密关系,使李煦卷入康熙晚年的诸子夺嫡斗争,不幸“站错队”,成为雍正继位后首当其冲的惩治对象之一。如果说李煦是前朝宠臣,在夺嫡争斗中站到了雍正的对立面,因此被抄家某种程度属于“咎由自取”的话,年羹尧则本是雍正心腹,大概还是其登位的强助,但才到雍正三年,即遭抄家之祸,所有家资“俱抄没入官”,本人自尽,族人为官者尽行革职,子孙永不许做官。大概即便是雍正,登基不久即诛杀功臣也会有所不安,所以还造出了一个“野虎入年宅”的荒唐借口。“虎由西便门进正阳门西江米巷,入年羹尧旧宅,咬伤数人,九门提督率侍卫枪毙之”。相传年羹尧生时有白虎之兆,雍正帝借题发挥,降谕:“朕将年羹尧解京,本欲仍加宽宥,今伊家忽然出虎,真乃天意当诛。”
《红楼梦》第一回对这种祸福无常、“到头来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的世态作了痛切状写:
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蛛丝儿结满雕梁,绿纱今又糊在蓬窗上。说什么脂正浓、粉正香,如何两鬓又成霜?昨日黄土陇头送白骨,今宵红灯帐底卧鸳鸯。金满箱,银满箱,展眼乞丐人皆谤。正叹他人命不长,那知自己归来丧!训有方,保不定日后作强梁。择膏粱,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扛;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蟒长: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反认他乡是故乡。甚荒唐,到头来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
第四,高级官员尤其是皇帝近臣的财富属性具有模糊性,他们的“家产”某种程度上属于“皇产”。揭示这个重要问题,是本书的一大贡献。事实表明,若干近臣蓄财的目的本身即是为了上供。和珅之前最受乾隆宠信的大臣李侍尧在云贵总督任上被查抄,他痛快承认向下属勒索婪赃事实,并特意提到有一笔钱“交与佐杂孙允恭赴苏带往”。“赴苏”即赴苏州采办物件。后据孙允恭供认,前后共领过2万余两银,在苏“购买玉铜瓷等件,节次解送滇省”;此外还有云南临安府河西县典史顾廷煊奉委到苏州置办过“龙袍褂九套”。李侍尧的抄家清单中有以下两单:
起获孙允恭现存玉器共十三件单
镶嵌如意一枝 一匣
玉器五件 一匣
玉器五件 一匣
玉器二件 一匣
顾廷煊承办绣袍褂数目单
洋金龙袍褂三套计银一千零八十两
顾绣龙袍褂三套计银四百八十两
缂丝龙袍褂三套计银四百五十两
共银二千零十两(119-120)
显然,“龙袍褂”系御用之物,而谁都知道乾隆皇帝雅爱精美玉器。作者估算出李侍尧的家产共值28万余两,其中财物占比高达82%,田产和房屋仅分别占2%和6%。作者说得好:“李侍尧并无典当、借贷类资产,也无商业方面的运营,至少资料中没有显示,其家人口供中也未见提及。从各处汇呈上来的报告看,反倒是以备贡物品居多……看来,李侍尧的全部心思确实用在忠心侍主上面,对典当、借贷、商业这些私人方面的经营并不着力。从这个角度,乾隆四十五年‘贪纵营私’这一指控于李侍尧实在是有些枉屈了。”乾隆对此心知肚明,所以李侍尧不但被免死罪,后来复重返政治舞台。
中国古代最大的“贪污犯”和珅,其家产到底价值几何,历来迷雾重重,最夸张的数目是8亿两。作者经过精密考证和分析,去伪存真,结论是“恐怕不会超过500万两”。作者还对和珅聚敛巨额财富的本质进行了入木三分的揭露:在和珅的家产中,“田产与房屋虽多,但仅占很小比重(8%);大部分是其所藏金银数量(300多万两)以及贵重器物。……另外,在和珅没入内府的字画中,几乎未见钤有他的鉴藏印,这与同入于内府并成为《秘殿珠林·石渠宝笈》三编著录主要来源的毕沅兄弟、陈淮之收藏形成鲜明对比,似乎说明和珅并不以这些书画的终极收藏和所有者自居。其实不仅财物部分,和珅所藏之金银,也存在同样的疑问。由此,和珅的家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视为他全部的‘私有财产’是值得商榷的。”乾隆的大额非经制支出如多次下江南的浩繁开支,需要另辟来源和渠道,是否可以提出这样的怀疑:和珅其实是乾隆的“白手套”,和珅家其实就是乾隆的“小金库”。除了李侍尧、和珅这两个突出的个案,其他一些高官的“家产”中,有些实际上也属于“皇产”。
和珅像
第五,购置田产的数量似乎存在一种“合理规模”。作者发现田产在清代官绅尤其上层官员的资产结构中所占比重并不太高,这与传统社会喜好“广置田产”的一般印象不符。资产总价值排在前几位的“富豪”,田地和房屋加总(即不动产)在各自家产总值中比重大多不超过10%;最富的和珅,不动产比例仅8%。检索书末“家庭资产结构数据汇总表”,所列225个家庭土地价值以数千两者居多,超过一万两者仅40余家,最高为和珅的194515两,其次为承安的184329两,但也只此二人田产超过十万两。相较于这些家庭数万、数十万甚至上百万数百万的家产总值,土地价值占比确实不高。田产价格各地、各时段均有不同和变化,作者给出的估值是:从平均水平看,大致京城及直隶地区在每亩一二两上下,山东、河南、江西在二两至四两之间,四川在二两左右,安徽在五两左右,山西和江苏、浙江在十两左右。从时间上看,在18世纪到19世纪二百年时间里,京城及直隶地区上涨不太明显,南方江浙一带价格上涨较为突出,高者可达五十两上下。若以平均5两计算,一万两田产仅2000亩,即使每亩只算2两,也只有5000亩,与“田连阡陌”的高官占有土地想象相差实远。
作者发现,官绅家庭在投资的先后顺序上呈现出某种规律性特征:在财富积累的初始阶段,以投资不动产(田房)为主,随着财富的增加,重点转向非实物性质的金融资产。至于为何未进行更大规模的田产投资,作者有两项解释。首先是出于隐匿的需要:田产无法隐匿,是一个明晃晃的目标;其次,投资田产的回报率并不高。我觉得还可以增加两项解释。第一,田产的管理成本比较高且比较麻烦;尤其重要的是第二,在小农经济下,田产是农民的命根子,富豪之家难以无节制扩张,而且“兼并”行为具有强烈的道德负面意义。
作者用精密方法证明官员家庭的投资选择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存在关联,即官员财产的合法性程度越低,其持有土地这种容易引起注目的物理资产的比例就会越低,而相对较为隐匿的金融和商业资产则会显著增加。从现象上看,确实存在这种关联性,但我认为两者不是因果关系。我觉得,官绅之家的田产规模,或者存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一方面,田产是农业社会的根本,也是一个家庭长治久安的基础,所以需要达到一定规模,这一规模为获取和保持家族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声誉所必需,但又不能高到管理成本过高,尤其是不能高到招致社会批判。这个规模是多大?各地、各代都有差别,笼统说,是否在几百亩至几千亩的区间呢?由于官员的合法收入有限,所以,财富规模越大,“非法”成分肯定越大,但他们的不按一定比例投资田产,隐匿需求之外,保持“合理规模”是否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呢?因为只有从这个角度,才能解释为何资产规模差异巨大的官员家庭,其投资在田产上的资金却在相对狭窄的区间之内,并无巨大差异。另外,在财富积累初始阶段先重点投资田房不动产,也可以从优先满足基本需要的角度考虑。【云妍回应:关于田产规模,我自己的兴趣有点偏离经济学者们所热衷的因果关系分析;其实里面呈现的地域性特征还蛮有趣的。通过数据观察,我发现河南籍官吏对土地的“偏好”很强,他们对土地的占有数量动辄以“顷”计算,远远高于其它省份。过去秦晖老师提出“关中模式”,大家对关中地主比较关注。可没有人留意过“河南地主”,其实还挺值得进一步观察和研究的。】
第六,窖藏金银现象突出。民间故事中常有“掘藏”的机遇和场景,源于生活。中国有“铜钱银子不露白”的古训,深藏不露主要出于安全的考虑。大规模窖藏有两个主体,一是商人,二是官员,后者的隐藏意图和窖藏数量都远胜前者。《官员的荷包》中有一起“乾隆初年京城刨银案”,说的是乾隆五年六月,京城分别有民人陈顺和太医院医士齐殿玺两伙人在玉簪胡同一所房院内偷刨银两事发被查。经查审,自乾隆二年四月至乾隆五年三月间,两伙人前后共六次私掘金银,陈顺等十余人刨出金2220两、银8460余两,齐殿玺等八人刨出银102315两。这处房院乃原获罪被抄人员安图(与康熙时权相明珠渊源深厚)之入官房。安图被抄,在十几年前的雍正年间,作者翻检档案,发现此处刨出金银曾有多次数额巨大的记载。一次刨出二百多万两和十万两以上的记载倒不一定可信,但其有数额巨大的窖藏金银则是确定的。雍正皇帝熟知此情,所以在上谕中特别提出:“昨因安图犯法,查其家产,知伊埋藏之银甚多……若深藏于地中,将来岁月既久,子孙亦不知踪迹。弃置土壤,深属可惜。其作何晓谕、劝诫、禁止之处,着九卿会议具奏。”九卿会议后颁布禁止埋藏金银令谓:“凡有将金银埋藏地中者,一经发觉,将埋藏之金银散给地方贫民;若被他人偷掘,已经拿获者,将金银追出,不给本主,亦令散给地方贫民。”作者指出,“散给地方贫民”云云不过是幌子和诱饵,皇帝玩的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把戏。
窖藏既为私密,则禁令难以生效。乾隆年间有一起“云南布政使钱度婪索多赃案”。钱度被云南铜厂亏空案牵出,查抄家产时,在江西境内截获运送财物回老家(江苏)的家丁王寿一行,内有银29000两,并有钱度亲笔家信一封,嘱家人“好为收贮,或做地窖,或做夹壁,善为筹画,以作永久之计。”后在其江宁居所书房地窖内起出银子27000两;先前其妻在收到钱度自云南带回的金子2000两后,藏放1800两于卧房地板之下。钱度的家产估值约13万两,现金(金、银、钱)占比高达66.8%。看来这是一个特别没有安全感的官员,类似于现今在家偷藏数亿元现金的贪官。查办官员曾向寓所家属诘以“家资既厚,则必托人营运或借出生息,事所应有”,其子则答称“伊父寄信回来总嘱慎密收藏,不可露出宽裕之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