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子》初版本
圣埃克苏佩里的《小王子》创作于1942年,并于1943年4月在美国首次出版,2023年是它出版的八十周年。这部在世界范围内经久不衰的作品以童话为外衣,却向“大人们”揭示了很多至深的道理,甚至能够以某种预见性与其后五十年的哲学问题产生跨时空对话。这个问题具体是指德里达在《赠予死亡》(1992)中以独异性哲学为背景提出的一个伦理学难题。这个难题是什么?《小王子》又能为其解决提供何种启示?
一
“独异性”(singularity)是二十世纪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其间形成了多条理论支脉,如独异性事件理论、独异性文学理论等。其中一个支脉是本体论问题,这一支脉在法国理论中存在较多“家族相似”的生发,比如布朗肖、德里达、让-吕克·南希等,他们既确证了个体的独一无二性,又使个体与他者保持着关联。
我们讨论的这个难题正是以德里达的独异性哲学为背景产生的。德里达从亚伯拉罕献祭以撒的故事谈起,这个故事记载于《创世纪》第二十二章:上帝让亚伯拉罕将其子以撒献为燔祭,亚伯拉罕准备照做,但在最后一刻被上帝中止,上帝知晓了他的敬畏和诚意,最终赐予他大福。在基督教的意义上,或许正如克尔凯郭尔的解读,这个故事是要将面向上帝的绝对责任凌驾于世俗伦理之上([丹麦]基尔克果:《恐惧与战栗》,赵翔译,华夏出版社,2017年,70页)。德里达引述这个故事,却不是想在宗教的原始意义上讨论它。他削弱了其宗教内涵,最终将上帝阐释为一个普遍意义上的“他者”。这样一来,亚伯拉罕与上帝、与以撒之间的关系就被平等化了:对于亚伯拉罕而言,上帝和以撒是彼此平等的他者。但德里达的阐发也继承了这个故事的核心宗教成分,即每一他者都分享着上帝的至高无上性,每一他者的呼召都是绝对紧迫的。
随之而来的便是有关独异性的“绝境”(aporia)。德里达指出,为了回应一个他者,自我只能将另一个他者牺牲给他。每一个他者都是全然他异的(Tout autre est tout autre),每一个他者都是一个独异性存在(可将其称为“独异体”)。自我与独异体建立的关系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秘密性,正如亚伯拉罕始终对众人隐瞒真相,因为他处在一种与上帝的无法言说的关系中;二是不可论证性,因为论证必须依据特定原则来计算、推理,而一旦涉及这些就是对他者之独异性的否定,牺牲也就不再是绝对牺牲。这种在不同他者间进行决断的两难及其秘密性、不可论证性,被德里达称为“绝境”。绝境既非“通过”亦非“未通过”,而是在一个界限上的通过之不可能性。绝境不止在宗教语境中发生,它就发生在日常生活当中,不但涉及人,还涉及居所、动物、语言等一切事物。
德里达的这些论述有两个要点值得关注。其一,自我与独异体的关系是排他性的,所有他者都是绝对的、平等的,但他者之间是彼此对立的;其二,自我与独异体的关系受制于其独异性,因而是无法论证的,没有一种语言、理性可以论证它。
我们以救助流浪猫为例进行更详细的说明。如果现在因为某种原因只能领养一只流浪猫,那么就面临一个选择的问题。大部分人会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猫身体是否健康,样貌是否好看,品种是否高贵,性格是否合适,但衡量这些标准就意味着进行某种计算,猫之作为独异体的身份便瓦解了。少数人会主动收养残疾的猫,或大部分人在各种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选择了这一只而不是那一只。在这些情况中存在着某种“不可名状”的东西,它标示着不同的猫的独异性。
德里达对独异性的讨论指向伦理决断和责任生成。在进行伦理决断时,各种文化中都能找到可论证的东西,比如血缘、国家、民族、年龄、性别等,这些都是通过诉诸普遍性来处理问题的;但还有很多不能用普遍性来解释,这些才构成伦理决断的难题。仍以领养流浪猫为例,领养就意味着责任的生成。选中这一只,就意味着放弃其他的,也就得承担其他猫的“牺牲”。这种要求看上去似乎太苛刻、太不切实际了,似乎我们对所有猫都同样地负有责任。毫无疑问,德里达的这一观点产生了巨大的争议。《赠予死亡》的中译者王钦也提出了质疑:如果我要对每个他者负责,这难道不是一种“受虐狂式的英雄主义”?
德里达著《赠予死亡》
虽然王钦给出了自己的解读,也即不应将这种“绝境”理解为一种现实的、实践的伦理指导,而应将其理解为对所有伦理法则的基本逻辑的反思:德里达并不意在提出一种特殊的伦理法则,而是呈现了奠基伦理法则的前提所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译后记》,见[法]雅克·德里达:《赠予死亡》,王钦译,西北大学出版社,2018年,212-213页)。这种解读是有意义的,但还是绕过了德里达自身的立场。德里达特别强调正是通过“如此行事”,我们才履行着自己的义务。也即,正是通过这种决断,通过这种对其他所有他者的无限牺牲、绝对牺牲,我们才能真正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该如何理解这一点?为什么责任、义务与这种牺牲相交织?“绝对牺牲”的主张究竟是一种“受虐狂式的英雄主义”,还是另有玄机?
二
我在阅读中意外地发现,《小王子》为这一问题的推进提供了绝佳思路。虽然布朗肖和圣埃克苏佩里是同代人,但要说前者在独异性问题上直接启发了后者,似乎也难以成立。在我看来,《小王子》揭示了有关独异性的另一层秘密。
小王子与玫瑰花的关系是书的重点。在小王子的星球上,只有一朵玫瑰花,小王子认为玫瑰花的珍贵正在于其独一无二性、唯一性。但在书的第二十章,小王子走进玫瑰花园,他先前的玫瑰花观点崩塌了。这里不妨摘引两段:
他的花对他说过,宇宙中仅有她一朵(seule de son espèce)。然而,这里,单是一座花园里,就有五千来朵,朵朵相像。
他还对自己说:“我以为有一朵独一无二的(unique)花,很满足,其实只是一朵普通的玫瑰花。”([法]安东尼·德·圣-埃克苏佩里:《小王子》,马振骋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70页)
在这里,个体的独一无二性受到类(espèce)的概念的挑战,类的普遍性、相似性剥夺了个体的独一无二性。此时的小王子与玫瑰花的关系已遭受严峻挑战,而平息这一切的则是狐狸。小王子与狐狸的关系是书的另一重点。当小王子向狐狸发出一同玩耍的邀请时,狐狸拒绝了,理由是它没有经过小王子的“驯养”。什么是驯养?简单说来就是“建立联系”(créer des liens)。这里不妨摘引一段狐狸的经典阐释:
狐狸说,“你对我不过是一个男孩子,跟成千上万个男孩子毫无两样。我不需要你。你也不需要我。我对你不过是一只狐狸,跟成千上万只狐狸毫无两样。但是,你要是驯养我,咱们俩就会相互需要。你对我是世上惟一的(unique)。我对你也是世上惟一的……”(《小王子》,71-72页)
狐狸借助“驯养”,从类的概念中拯救了个体的概念:即使身处于类中,个体依然能在关系中保持其独一无二性。虽然圣埃克苏佩里没有使用singulier这个词,但使用了相近的unique,这两个词的内涵有很大的共通性,在南希等的阐释中也经常一起出现。正是有了这个前提,我们才能用《小王子》讨论独异性问题。
《小王子》马振骋译本
具体言之,《小王子》生动地阐释了独异性的关系问题。这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独异性,一种处在关系中的独异性。所谓“建立联系”,正是这种关系的生成。没有建立联系的两个个体沉浸在类中,无法从类中挣脱;一旦两者建立关系,各自的独异性就显现出来。由此,我们发现了独异性的两个层面——本体论和关系论。前者针对的是相对独立的本体,描述的是每一独异体的独一无二性;后者则针对两个个体形成的关系,强调关系中的独一无二性。但又要看到这种区分只是大体上的,两者之间还保持着紧密联系。毋宁说关系中的独异性是激活本体上的独异性的一把钥匙:在每一独异性关系中,相对于另一个体的此个体之独异性,会随着借以参照的不同个体而发生变化,而在这一过程中保持不变的正是作为独异体的个体本身。《小王子》虽然是一部文学作品,但它在这一点上完全能够充当一部诗学著作、理论著作,其中蕴含着对独异性诗学的深刻阐释。
有了这种双重的独异性视野,重新阅读《小王子》和德里达都会有新的收获。小王子一开始认为类的概念与独异性是不相容的,但狐狸说他的那朵玫瑰花也是世上唯一的。在这个意义上,小王子的玫瑰花早已准确表达了本体论的独异性内涵。再看德里达的讨论,其实亚伯拉罕与上帝的关系也是一种独异性的关系,亚伯拉罕与上帝建立的关系不同于他与以撒的关系,而自我与一切他者构成的都是独异性的关系。因此,独异性的关系论也内在于德里达的讨论中。
与德里达一样,《小王子》也将独异性与责任相联系,狐狸告诉小王子必须对他的玫瑰花负责。当自我与他者还未建立起独异性关系时,就没有产生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一旦建立起独异性关系,责任和义务就随之产生了。他者即使在我们没有与之产生独异性关系时也是存在的,但我们还未将其真正纳入自我的建构中。因此,《小王子》对责任问题的启示便是,我们并非要承担对一切他者的责任,而是仅面向那些与我们建立联系的他者。相较于无边无际的他者,独异性的关系论缩小了自我所要承担的范围。
三
或许可以这样简单地概括上述讨论:他者不因其本体论意义上的独异性就理应得到自我的回应,这只是一种潜在状态;而一旦自我与他者之间建立起现实的独异性关系,责任就真正诞生了。
这种独异性的关系论与佛教的思想产生了某种对话性,具体说来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佛渡有缘人”,类似的表述在元末及明代的文献中多次出现,如《琵琶记》《醒世恒言》等。《观无量寿经》中有“有缘众生,皆悉得见”的说法。除了“缘”,佛教中还有更具体的“菩提因缘”的说法。比如《大般涅槃经》卷九在论述“一阐提”的相关问题时言:“如人手疮,捉持毒药,毒则随入;若无疮者,毒则不入。一阐提辈亦复如是,无菩提因,如无疮者,毒不得入。所谓疮者,即是无上菩提因缘,毒者即是第一妙药,完无疮者谓一阐提。……众生虽无菩提之心,而能为作菩提因缘。”从这段经文看,“一阐提”即是暂时与佛无缘之人。总体而言,“缘”至少包含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本体论的界定,即众生是否均具有内在的佛性,在这一点上不同宗派有不同理解;二是成道的具体机遇,即所谓“因缘际会”,正如经文中所述之“疮”。其中,后一层面必然涉及度化之人与被度化之人的具体关系,这一层面的“有缘”呼应了《小王子》中的“建立联系”,它需要一种独异性关系的建立。巧合的是,“缘”的两个层面正好呼应了独异性的两个层面。
上述比较表明了独异性关系论在不同文化中的普遍性,但同时要看到其中仍盘亘着独异性的秘密性和不可论证性,它是理性和话语所无法穿透的,正如德里达的讨论有着深厚的神学背景,这也许构成了独异性哲学本身的魅力。
《赠予死亡》和《小王子》对独异性、责任的阐释都与其现代性批判有关。两者都揭示出现代社会中一种普遍的责任缺失:随着独异性个体及关系的瓦解,人们只安于自己的特定身份去行事,沦为现代性机器的一个微小“齿轮”,现代社会充斥着不负责任的恶果。再次回到绝对牺牲的问题,该如何理解德里达的观点,即正是通过对其他所有他者的绝对牺牲,我们才真正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我看来,正是备选项之间的互斥性和排他性,真正阐释了责任的价值。正因为独异性关系的建立是以潜在的牺牲为代价的,我们的选择才是绝对的、至高的。他者的牺牲在自我的内部生成了一种罪的意识,它不断提醒自我之决断的或然性,警醒自我要珍重已建立的联系。德里达的用意不是要承担起全部他者,而是要承担起他者的牺牲,很难说这是一种“英雄主义”,它更强调自我反思、自我限制。
但也许还有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英雄主义,可在各种文化中找到例证,比如儒家强调“平天下”,佛家有“地狱不空,誓不成佛”之语,鲁迅在《“这也是生活”……》一文中说“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鲁迅全集》第六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624页)。这种英雄主义直接以无数他者为己任,其均被纳入自我的视域之中,自我欲承担起对其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一种伟大的精神,但德里达提醒我们,即使是“英雄”也要面对绝对牺牲,以天下为己任就是将天下作为一个他者进行选择,也就意味着会有其他的他者被牺牲。这正是独异性的永恒“绝境”,也是一个将永续存在下去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