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乡里·朝堂:北宋士人与孝道》,[美]张聪著,刘云军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1月版,316页,68.00元
在大数据和量化分析日益塑造历史写作的时代,张聪却逆流而行。她采用了一种传统人文学科方法来研究宋朝官员所处的一个艰难困境:在照顾父母与频繁离家远宦之间取得平衡。张聪的第一本著作《行万里路:宋代的旅行与文化》(Transformative Journeys: Travel and Culture in Song China,檀香山:夏威夷大学出版社,2011)记录了宋廷因其官员履任或卸任都要耗费数月时间而面临的挑战。《家庭·乡里·朝堂:北宋士人与孝道》从《行万里路》一书中引出了许多主题。该书着眼于在一个高度重视孝道的社会中,父母子女分居生活导致个人所需承担的代价,并将墓志铭书写置于整个丧葬仪式的更广阔背景下进行考虑。
鉴于新冠病毒的肆虐极大地挑战了工作地点远离家庭成员居住地的人们之前做出的种种安排,本书的主题更是恰逢其时。正如本书致谢所示,作者自己在生活中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研究和撰写本书的过程中,父母和公婆年事日高。因为生活工作的地方离他们太远,一年只能见一两次面,无疑,我们对老人家们亏欠甚多。写作本书的过程因此让我们一家三口无数次地思考孝道的含义和行孝的方式。最重要的是,因为我们不在父母身边,照顾老人们的责任便由我们的姊妹和姊夫妹夫们承担。他们对家庭的诸多贡献,此处难以尽表。”(viii,中译本致谢3)这是一本异常感人的学术著作,或许正是因为书中寄托了作者的个人牵绊。
宋朝官员的职务要求他们离家远宦,导致这些人在如何尽职照顾父母方面常常捉襟见肘。和现在一样,当时大多数年事已高的父母都喜欢住在自己家里,生活环境熟悉,可以随时见到朋友。在一位官员安排母亲陪他宦游多地后,他的母亲终于哀怨地说道:“吾宁归扫丘墓,安邻里乡党以死,何以阅传舍为哉?”(沈括《长寿县君田氏墓志铭》,收入曾枣庄、刘琳编《全宋文》,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78册,卷1696,42页;中译本66页)
鉴于上述困境,宋人想出了很多变通办法,而每一种方法都有不同的代价。有些官员仰仗其兄弟承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还有一些官员在离家远宦期间,由妻子侍奉公婆左右。许多人同时也认识到这些安排存在弊端:一位官员的父母因“凡仕无留孥”而拒绝在儿子远宦期间与把儿媳留下与他们同住(苏舜钦《亡妻郑氏墓志铭》,收入《全宋文》第41册,卷880,115页;中译本70页)。
北宋时形成了一种新的孝道理想——“禄养”,即仕宦之子“使用自己的俸禄来供养和孝敬父母”(中译本20页)。远宦可能会阻碍官员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但禄养的理想意味着士人可以通过加官进爵为父母带来荣誉。他们入仕为官要求其他人——无论是他们的妻子还是兄弟——承担起照顾父母的日常责任。本书自始至终吸引我们通过阅读去发现宋人是如何应对这些挑战的。
令人吃惊的是,父母去世后,孝道对人子的要求有时甚至更高。为官之子必须卸任,为父母整整守孝三年。宋王朝建立伊始,因无法获准长期丁忧,政府官员其实往往未能履行这一孝道责任。通过仔细阅读与官员在任上服丧的相关规定,本书表明,宋朝大约历经一个世纪才把三年丁忧彻底付诸实施。随着越来越多的官员居家丁父母忧,宋人关于官员是否应该身着丧服上朝的论辩也随之日渐稀少。
张聪指出,宋人在描述哀悼时仍拘泥于前代惯用术语,使现代人很难理解作为个体的人子在父母去世后的真实感受。为应对这一挑战,作者展现出了巨大的创造力。尽管根据史料记载,父母去世,无不令在世的孝子们伤心欲绝,但张聪发现了许多线索,表明情况并非总是如此。一名官员虽然出现在亡父的祭祀仪式上,但在服丧期间他却没有按照礼制规定与兄弟们住在一起;还有人为了自己的宦业不被中断,完全隐瞒了母亲死亡的消息;声名狼藉的李定(卒于1087年),因为从未为妾母服丧而遭到他人弹劾。
随着宋人服丧观念逐渐发生改变,关于人子有义务为妾母服丧的观点同样有所转变。北宋政治家韩琦(1008-1075)的妾母卒于韩琦初仕期间。虽然韩琦父亲的神道碑中完全没有提到韩琦的生母,韩琦的传记中也没有提到他为生母服丧,但韩琦的行状中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线索:生母去世时,韩琦“哀毁过礼”。在同母兄长韩璩的墓志铭中,韩琦写道,韩璩“丁母大宁郡太夫人忧去官”。宋人笔记和韩琦本人的一首诗也证实,韩琦确实曾丁母忧,并与异母的三哥住在一起(中译本144页)。这个例子很好地说明了张聪在写作中十分娴熟地运用了多种史料。
把亡故的父母入土为安同样困难重重。理想的情况当然是,及时把父母葬于祖茔。但现实是,准备棺材、墓地的堪舆与建造、委托他人撰写墓志铭,可能需要若干年的时间。在考察了两千余方墓志铭后,张聪发现,宋人卒后,最快分别在二十天和三十九天下葬,大多数死者在三年之内入土为安。尽管如此,延迟最久的葬礼竟历时六十多年。高昂的费用是葬期延误的主要原因:除了葬礼费用之外,丧家还必须支付每个人的旅费,提供服丧者饮食用度,以及同时安葬多个亡故亲属的葬礼支出。
本书的最后一章“追思忆往:作为孝道表达形式的墓志书写”,是任何研究前现代中国的历史学家的必读章节。因为一些墓志用更多篇幅讲述了委托撰文的过程,而不是逝者的言行,张聪得以令人信服地证明,为已故父母获得一方墓志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孝行”(中译本216页)。通过考察《全宋文》中三百七十位作者所写的两千一百方墓志,张聪发现,整个北宋时期,只有十四位人子为自己的父母撰写了墓志铭。大多数北宋士人都委托一位知名学者来撰文,原因在于这些人的作品更有可能传诸后世。
张聪还原了杨美球在委托苏洵(1009-1066)为其亡父撰写墓志时,二人之间不同寻常的交流记录。因为苏洵从未见过死者,杨美球准备了亡父的行状,提供给苏洵撰写墓志。杨美球写给苏洵的信没有保存下来,但苏洵内容详细的回信得以存世。在信中,苏洵言简意赅地为他所写墓志做了辩护,并解释了他为何省略了杨美球为父亲所写行状中的一些信息。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这篇墓志的文本。苏洵在墓志开篇就提到了死者的亲属:他的父亲、祖父、曾祖父、妻子,这些人的名字只用“某某”来代替。但苏洵列举了墓主四个儿子的名字:求铭者杨美球和他的三个兄弟美琳、美琪、美珣。接着,苏洵讲述了他因何撰写该墓志:
美球尝从事安靖军,余游巴东,因以识余。嘉祐二年某月某日,君卒,享年若干。四年十一月某日,葬于某乡某里。将葬,从事来请余铭,以求不泯于后,余不忍逆。盖美琳先君之丧一月而卒,美琪、美珣皆志于学,而美球既仕于朝。
张聪的评论切中肯綮:“这方墓志铭留给我们的突出印象是其内容简短且缺乏具体信息。”
围绕这方墓志铭书写的一个不同寻常之处是,苏洵对墓志中缺乏具体内容的解释得以存世。苏洵特意删去了行状中记载的两点内容:一是杨美球的父亲是因其子美琳之死悲伤过度而亡故;二是死者曾告诫他的儿子们要保持家庭财产的完整性,不要在父母在世时分家。苏洵以“子夏(公元前507年—?)哭子,止于丧明,而曾子讥之”否定了行状中的第一点(中译本244页)。考虑到孔门弟子对父亲哀悼儿子的态度,苏洵选择在墓志中隐去了杨美球对他父亲去世原因的解释。
在解释他决定放弃行状中的第二点内容时,苏洵首先直接引用了杨美球提供的行状文字:“公戒(诫)诸子无如乡人,父母在而出分。”苏洵接着解释了他的反对理由:“夫子之乡人,谁非子之宗与子之舅甥者,而余何忍言之?而况不至于皆然,则余又何敢言之?此铭之所以不取于行状者有以也。”(苏洵《与杨节推书》,收入《全宋文》第43册,卷920,42-43页,中译本244页)在研究了杨美球提供的行状文本后,苏洵发现了其令人不满意之处,便有意识地决定不引用这段文字。
张聪还发现了另外一些例子:墓志铭作者拒绝修改他们为死者完成的墓志铭,并写信给委托撰文的死者子女解释个中原因。有些人子无视作者的意愿,擅自修改原文,另一些人则另找他人撰写新的文本,并刻石立于墓前(墓碑或墓表,相对于埋在地下的墓志铭)。
这一章的注释中提及傅海波(Herbert Franke)的文章《十三、十四世纪中国私人历史编纂的几个方面》(Some Aspects of Chinese Private Historiography in the Thirteenth and Fourteenth Century)。傅文提出,宋朝墓志铭是一种私人历史书写形式(Historians of China and Japan, ed. W. G. Beasley and E. G. Pulleyblank [London: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1961],115–134)。傅海波的文章见于1961年出版的经典著作《中日史家》(Historians of China and Japan)中,该书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关于历史编纂学的论文集,今天依然很值得阅读(不过书中有一个缺点:几乎所有文章的作者都在努力区分西方历史学家与中国历史学家之间的差异)。
苏洵为杨美球父亲所写的墓志铭,为《中日史家》中另外两位作者提出的问题提供了新的启示。白乐日(étienne Balazs)对中国历史书写中“省略具体描述细节”的倾向深感沮丧:
如果他(中国史家)引用的文献恰好给出了一位农民和一位县令拥有土地的确切数量,那么可以肯定的是,这两种情况下,有关的具体数字都将被省略掉。第一种情况下的数字可能会被“少量”所取代,而第二种情况下的数字则会被诸如“他的田产一眼望不到边”等陈词滥调所取代。简而言之,(引用其他史料的)过程保留了常规细节,而牺牲了描述性细节。(étienne Balazs, “History as a Guide to Bureaucratic Practice,” in Chinese Civilization andBureaucracy: Variations on a Theme, ed. Arthur F. Wright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64), 131. The French version of this essay appears in Historians of China and Japan, 78–94.)
白乐日惯于用犀利的语言表达鲜明的观点,总能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在定居法国之前,他曾在祖国匈牙利和德国经历了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独裁统治)。然而,他在此处并没有提供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来说明历史学家们为什么会省略掉这些细节,只是说中国史家总是追求文字简洁。张聪对苏洵上述书信的分析为这些省略提供了更好的解释:苏洵不相信某些细节的真实性,因此选择了最简短、最可靠的叙述。苏洵删减某些细节不是因为他对细节不感兴趣,而是因为他无法证实这些细节的真伪,而且这些细节可能会影响死者的清誉。
同样,《中日史家》中杜希德(Denis Twitchett)的文章《中国的传记书写》(Chinese Biographical Writing)批评中国的传记尽管都是基于与死者亲密之人所写的行状,但“往往没有人情味”(Historians of China and Japan, 95–114[“impersonal” biographies, p.109; “terms of reference,”p.112])。杜希德因此认为,“官方历史学家和墓志铭作者的职能因此实际上是相同的”,这与苏洵解释他为何省略行状中的某些内容是一致的。张聪指出,苏洵想要在墓志中呈现杨美球父亲的最佳形象,与其在墓志中写一些可能让其同时代人感到尴尬的信息,还不如简化一些关于他的内容。
苏洵对自己拒绝重写杨美球父亲墓志铭的逐条解释表明,他早在几十年前就对历史写作法有了深刻的理解,这早于司马光在1084年完成的《资治通鉴》。张聪通过讲述四处宦游的官员如何能够实现他们的孝道理想,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这些官员对他们缅怀父母和记录历史的责任的理解。我们不应该对这两个问题如此紧密交织而感到意外:毕竟,对父母的记忆正是我们理解过去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