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义的多重面孔与……“潜在的受害者”

《不正义的多重面孔》,[美]朱迪丝·N.施克莱著,钱一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4月版,233页,40.00元


当代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朱迪丝·N.施克莱(Judith N. Shklar)的论文和著作的核心议题之一是对社会压迫与政治不公正的关注,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性;在她看来,“政治理论原本就是用来争论和说服的”。近日读她的专著《不正义的多重面孔》The Faces of Injustice, Yale University Press,1990;钱一栋,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 年4月),更深感在她政治理论中的那种争论与说服的力量令人折服:不仅是因为她的论述所具有的深刻的思想性和敏锐的现实感,也是因为如约翰·格雷(John Gray)所说的那种言述品格:敏锐、富于层次、深具心理洞察力、对自身处境的历史意识以及带有反讽和怀疑主义色彩的写作风格。令人感慨的是,这种言说品格在当今舆论场中尤其显得稀缺和珍贵。

该书缘起于1988年施克莱在耶鲁大学法学院的斯托尔斯法理学讲座,成文后保留了在对话中的思考与争论的风格,其核心议题是在政治理论研究中被忽视的重要概念“不正义”的多重性及其在现实中的呈现。值得注意的是,她强调以美国为对象,不仅因为她最了解美国,而且她认为“在写作不正义这个话题时,人们最好还是指责自己的国家”(12页)。同时还有的一层意思是,她所讨论的“消极不正义”主要指的并不是对他人苦难的习惯性冷漠,而是一种公民失败(civic failure):没能阻止私人的和公共的不正义之举。说这是一种“公民失败”,是因为“与弥漫恐惧的威权社会中的情形相比,在自由社会,这种防御性公民活动的实现可能性要大得多,所以我应该把它视为仅适用于立宪民主国家的公民义务的一个方面”(11-12页)。仅此已经很值得我们深思。她在一处注释中也谈到,“显然,我是在这样一种社会语境中讨论正义与不正义问题的,在其中,政治平等和法律平等是被广泛接受的文化价值,而在等级制社会中,情况可能并非如此”(第4页)。这对于读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提示:在阅读中保持对自身社会语境的思考与关注。有时候,虽然社会语境的问题已经不必赘言,从词语本身的语境中也能折射出某种氛围。比如出现在我们的词语记忆中的“正义”与“不正义”,前者往往更多出现在类似“支持亚非拉人民的正义斗争”等口号中,后者则更为稀缺,因为它的语义不够强烈和有力——这或许是值得社会语言学研究的一个小小案例。

施克莱在该书中区分了积极和消极的不正义,反复强调不能忽视对消极不正义的研究,深入阐释了不正义的多种表现及复杂的语境,并指出比起追究责任,更重要的通过积极行动减轻受害者的苦难。实际上,在“不正义”之下作者还有两个重要概念。一个是“不正义感”(a sense of injustice)。“最重要的是,政治理论不能回避不正义感,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众的不正义感,这种感受都是我们的社会经验和个人经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它还在民主理论与实践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政治理论很适合用来探究这一问题:如何将不正义与不幸区分开来。这样一种探究注定会引发困惑,而非解决困惑,但从一种怀疑主义观点来看,这不算什么缺点。”(92页)顺带要说的是,译者在注释中对作者运用的“不正义感”这个概念的含义与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的“正义感”(the sense of justice )等概念的区别以及作者在前后不同语境中的含义均做了说明。(10页)应该说,译者在书中所加的许多译注对于帮助读者更好理解原文的意涵有很大帮助。

另一个概念是“受害者”(victim),作者关注的是这个概念的涵义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扩展以及其角色的转换,记住这一点也是相当重要的。“许多人今天是受害者,到了明天就会变成向他人施加伤害的人。受害(victimhood)是一个带有被动色彩的观念……victim 曾经指的是被杀死并用来向神明献祭的动物。只有到17世纪之后,它才被用来指称那些被处死或遭受残暴对待的人。最终它的含义扩展到了这种地步:那些仅仅是被欺负乃至是因为自愿承担之事而遭受痛苦的人也算受害者。这一词义扩展过程可以很好地展现不断增强的人道关怀,但我们中间的受害者几乎没有因此而减少。”(67页)施克莱还提到了“受害者研究”(victimology),这个词在有些汉语出版物中又译作“被害人学”,是在二次大战后逐渐兴起于西方的学科,德国学者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Hans Joachim Schneider)在他主编的《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一书的“导论”中详细论述了这个学科的起源与发展。施克莱指出,“受害者研究之所以在政治上变得重要,是因为它表明,不正义感已经唤起了一种民主回应,这种感觉并非只是在不断加剧,它也已经促使新制度产生了”(69页)。如果我们的公众对于什么是“被害人学”仍然感到陌生的话,不仅说明了学术发展的滞后,更表明了犯罪研究对于制度建设的推动也是滞后的。

在现实中,关于“受害者”的观念与“不正义”观念有相同遭遇:被忽视和难以指认。什么是不正义?谁是受害者?这样的问题远非字面看起来那么简单。作者在讨论中不时提到的“期待落空”就是一个在我们看来可能显得有点不可思议的问题:“如果我是一个因期待落空而受害的人,谁能说我的这些期待有或没有正当依据呢?”(69页)“如果有根有据的期待被忽视,受害者的不正义感就应得到表达,并且我们都该去抗议。对于民主国家的公民,人们至少要有这种期待。”(150页)但是,在现实中不但人们有时拒绝承认某人是受害者,甚至有些当事人也不愿意承认自己是受害者,其中的因素当然很复杂,同时也不难理解。既然在“受害”的观念中有无法消除的主观成分,因此“有许多不正义的受害者是无法根据公认的规则识别出来的。如今,对犯罪行为受害人的法律关切已经因民主化进程而大大扩展了,但即便如此,也依然存在无法根据公认的规则得到确认的受害者”(68页)。

回到这部著作的核心议题,就是在“导论”的第一句话所引出的讨论:“一场灾难,在什么时候算是一件不幸之事,什么时候算是不正义之事?”答案似乎很明显,区别就在于灾难究竟是由外在的自然力量还是人为所导致的。但事实上问题非常复杂,作者指出这一区分在实际经验中并没有太大意义,必须认识和应该强调的是“不正义与不幸之间的分界线源于政治选择,不应将其视为理所当然的简单规则。因此,我们无疑要在两者之间划出界线,真正的问题是,这条线划在哪才能起到增强责任、避免胡乱还击的作用”(11页)。无论在政治选择之下如何划定不正义与不幸之间的界线,关于消极不正义的事实特征是必须形成共识的:“当我们不举报犯罪行为,当我们看到欺骗和轻微盗窃行为时置之不理,当我们纵容政治腐败,以及当我们默然接受自己认为不正义、不明智或残酷的法律时,我们就陷入了消极不正义。……公仆们甚至更有可能陷入消极不正义,因为他们被训练得不愿跳出自己所在机关和同僚们所遵循的规则与惯例,害怕引起自己上级的反感,或使自己成为出头鸟。由此产生的不正义不应归咎于自然力量或某个特别不正义的体制,要被谴责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许多双手,有必要不断提醒他们注意,他们的不作为会导致哪些可能的后果。”(12 -13页)

提醒人们自己随时都会陷入消极不正义、随时都可能在助长不正义,这是施克莱最为关注乃至极力呼吁的问题,因为她也力图让人们都知道,正是这个“作为一个整体的许多双手”,常常使谴责和补偿变得极为困难。也正是因为这样,当我们听到作者如下告诫的时候,实在应该从心底里产生这样的认识和信念:“面对他人的苦难,人们总是更容易在其中看到不幸,而非不正义。只有受害者有时能摆脱这种倾向。但如果把‘我们都是潜在的受害者’这一点记在心上,那么可能我们也会决心重新思考这一问题,并以更仔细、更锐利的眼光来审视不正义——而非只是正义——虽然这是一项不寻常的事业。”(31页)“以更仔细、更锐利的眼光来审视不正义”,这可以看作是对这部著作的最好概括。

在文学和艺术创作中发现和援引情节或形象,来阐释某种难以表达的情境、意识、情感,看来是作者在该书中相当擅长的分析策略。例如在“导论”中引入狄更斯《匹克威克外传》(Pickwick Papers)中的巴德尔诉匹克威克案(Bardell v.Pickwick), 通过让读者置身于匹克威克、巴德尔太太以及她的那些朋友所处的情境之中,揭示“不正义”这一观念在生活中有多么复杂:仅仅根据正义的规则来理解深感委屈的寡妇巴德尔太太的要求,实际上是无法确定她是否真的受到了不正义的对待,或只是运气不好;“即便我们不可思议地拥有一切信息,也还是很难断定谁犯下了不正义、谁不应遭受这种指控”(19页)。那么,当我们在这个例子中发现将“不正义”和“不幸”区分开来变得更为困难的时候,“我们也许不会再那么轻易地忽视消极不正义的后果,而消极不正义是人类所犯下的一切不正义中的一部分”(26页)。这个故事除了说明两位当事人在那种情境中都成为不正义的受害者之外,同时也揭示了双方律师——无论是十足正派的还是只想“碰碰运气”的—— 在职业外表下的消极不正义,他们都不愿意在职业的游戏规则及边界之外看待问题,就如卢梭所说的,“人们可以在身为虔诚的牧师、勇敢的军人、尽职尽责的显贵的同时成为一个坏公民。”(24-25页)

很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这个故事所揭示的职业身份与消极不正义的关系在生活中普遍潜藏,好的职业人与坏公民的结合是普遍现象,而对“坏公民”的揭露反而时常会受到类似道德绑架一类说法的讥评。作者说:“事实上,本书与法律正义关系不大。我真正的主题是个人性与政治性的不正义,以及我们作为行动者和受害人(我主要讨论受害人)对不正义作出反应的方式。…… 考虑到这些因素,不正义感就应该获得与之前不同的重要地位,因为在不公平地忽视个人怨恨和不审慎地忽视政治性愤怒这两类情形中,都可以发现不正义感的表达。最重要的是,重新思考这些问题至少可以使不正义的多重面孔变得更为清晰、更容易识别。”(27页)最后这句话也点明了该书的核心议题,虽然“不正义的多重面孔”未必对所有读者来说都会变得清晰和容易识别——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作者的思维与表述风格恐怕不是那么“通俗易懂”,但是在学理上和对生活经验的穿透性阐释中的确是做到了。

比较起来,我当然对作者以乔托的绘画来阐释统治者的不正义更感兴趣,因为这正是历史与图像的跨学科研究的重要案例。我注意到作者在“前言”中提到“仔细阅读了本书原稿,并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改进意见”的学者名单中有昆汀·斯金纳(Quentin Skinner);另外在谈到不正义在传统绘画作品中被描绘成一个恶魔的时候,在注释中说明参见斯金纳在1986年发表的《安布罗乔·洛伦采蒂:作为政治哲学家的艺术家》(见34页,注释2)。这可以说明施克莱在这里的研究视角与方法与斯金纳是相通的。我们知道斯金纳在关于“霍布斯:图绘国家”(Hobbes: picturing the state)的研究中,通过分析霍布斯《论公民》和《利维坦》两部著作中的卷首图,认为它们形象地展示了霍布斯的国家观念,这是思想史研究中的图像研究的范例。彼得·伯克在他的《图像证史》中也提到斯金纳的这篇重新解释洛伦采蒂为西耶那市政厅绘制的壁画的论文,认为这是“解读图像的方法之一”:把抽象概念可视化和具体化并不仅仅是视觉艺术家面临的问题,“长期以来,象征和符号本身在政治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彼得·伯克《图像证史》,杨豫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80页)。这同样可以用来说明施克莱对乔托壁画的研究的意义。

当谈到统治者或政府官员常常就是消极不正义者的时候,施克莱指出“最不正义的往往就是一个什么事情都不干的政府”,接着就马上说:“事实上,帕多瓦竞技场礼拜堂(Arena Chapel)中乔托的壁画《不正义》(Ingiustizia)已经对这种统治者作了完美的描绘。”(85页)多年前我参观过这座以乔托(Giotto di Bondone,约1267-1337)的伟大壁画而著称的礼拜堂,壁画系列描绘圣母玛丽亚和圣子耶稣生平中的重要事迹,其中的《犹大之吻》《逃亡埃及》《最后的晚餐》《哀悼基督》等画面是西方艺术史上的经典作品。可惜的是按规定在看十五分钟录像之后只有十五分钟在礼拜堂内的观看时间,只能是在激动的朝拜心情中走马观花。施克莱在这里关注的是分布于两侧壁面下部的十四幅拟人化的寓言画,表现的是“七美德”与“七恶质”(左右两侧各七幅),分析了其中的“不正义”与“正义”形象的意义内涵。“……乔托画笔下的不正义(Injustice)脸上挂着冷酷而残忍的微笑,嘴边露出尖利的牙齿。他戴着法官或统治者戴的帽子,而非主教冠(miter),并且戴反了;他手上拿着一把脏兮兮的修枝刀,而非权杖。他周围的一些树木植根于他脚下的泥土之中,那里是罪行丛生之处,他无疑要收获自己播种的果实了。他的身旁是破败的门,而在他下面,我们看到了消极不正义的真正特质。这儿上演着盗窃、强奸还有谋杀等罪行。两个士兵看着这一切,但却无动于衷,统治者也是如此。树林总是危险之地,无人在此守护;在消极不正义环境中混得风生水起的人在这儿可以肆意妄为。这些人被残忍的暴君统治着,但两者属于臭鱼搭烂虾,事实上,他们‘造就’了彼此。”(85-87页)“冷酷而残忍”是这个统治者形象的首要特征,施行消极不正义的因果分明,统治集团的集体性腐败也昭然若揭。

乔托《不正义》(帕多瓦  斯克罗韦尼礼拜堂)


            

 乔托《正义》(帕多瓦  斯克罗韦尼礼拜堂)


         

施克莱继续阐释这个统治者形象的内涵:“乔托的肖像画告诉我们,在受害者而非某些冷漠的观察家眼中,不正义是何种模样。他笔下的不正义是一个公共祸害,是对所有人的粗暴威胁,之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他的所作所为,他的不闻不问同样是原因所在,他不把别人的命运、自己的行为对他们的影响放在心上。……在乔托的画中,不正义的道德心理学得到了淋漓尽致地展现。”(90-91页)她认为布伦南法官对骇人听闻的蒂莎尼案判决提出的慷慨激昂的异议在乔托的这幅画中得到完美的图解:“不作为完全可以像某些行动那样,纯属权力的滥用,如果国家接受了至关重要的义务,然后又忽视了它,那么压迫便会出现。”(87-88页)作者对统治者的冷漠与不作为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和所引起的愤怒情感以及政治代价有更深刻的阐释,这些问题都很重要,但也比较复杂。

我的理解是,因统治者的冷血、阴暗心理和不作为造成的消极不正义不仅剥夺了受害人获得重视与救助的社会权利,而且使他们在被激起的狂怒和怨恨情感中继续受到伤害;普遍存在于社会中的消极不正义坏公民的存在使得他们经常不得不屈服于“运气不好”的舆论,看到冷血的政府因有人为之效劳而能够维持下去,更使他们对改变消极不正义的可能性感到绝望;由于司法机器的存在也无法消除消极不正义造成的种种伤害,社会最终会受到报复;即便在乔托的壁画中代表不正义的统治者终将被关入地狱,但人们不会因此感到宽慰,因此不应忽视受害者内心发出复仇怒号的感受,不应忽视群体性暴怒的政治代价。施克莱的阐释不仅在理论上具有深刻性,而且在我们的现实经验中也得到证实。

在第三章“不正义感”中,施克莱继续分析在这座礼拜堂里乔托所作壁画中的“正义”形象,认为它依然传达出很多有用的信息;当观众从不正义的肖像转向就在它对面墙上的正义肖像时,肯定会产生大不相同的情绪感受:正义是一位平静庄严、脸色和善的女性,像是一位仁善的、拥有一切美德的女王;她右手正把胜利女神小雕像递给正在读书或劳作的人,左手上的朱庇特神像则正把雷霆劈向一个即将被处死的人,表明了奖励美德与惩罚犯罪。在这情景的下面是猎人、跳舞者和悠闲地骑马的人,传达的是人们生活轻松愉快的信息。(187-188页)但是在施克莱看来,正义既没有表现出情感上的吸引力,也没有让人们看到社会的公共治理活动的应有情景;在她的平静与公正分配之下带来的只是安逸,却没有出现积极的公共政治生活。因此在乔托笔下的正义形象是有很大欠缺的,一方面没能表达出与不正义下的臣民与统治者相对应的社会关系,女王显得超脱与概念化;另一方面没能激发人们对于积极的公共生活的向往,无论这种向往是英雄式的还是公民式的,在女王治理下的公民们在政治上是完全消极的。(189-191页)

那么,作者对于这两幅绘制于十四世纪的图像的解读是否有过度阐释之嫌呢?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施克莱在这里对乔托壁画的解读与斯金纳对霍布斯两部著作卷首图的阐释在性质上是有所区别,她并没有把“文本—历史语境—图像”放在首先目标位置上;虽然她显然掌握这方面的史料与方法,例如她曾在在注释中谈到与乔托生活在同一时代的帕多瓦思想家马尔西利奥(Marsiglio of Padua)的著作,也提到在她撰写这部著作时学术界对于中世纪政治思想中的消极不正义观念的最新研究。其次,更重要的是她通过这两幅图像力图要说明的是正义与不正义在人们的感受、情感、观念、行为选择和公共生活中的不对称性,由此而引入她在这部著作中念兹在兹的主题:常规正义模式(normal model of justice)和司法思维模式(judicial mind-set)存在着巨大的思维与实践盲区:“常规模式忽视了赋予不正义以力量的非理性、贪心、恐惧、冷漠、攻击性和不平等。我们坚守的常规正义模式不太会去研究不正义或其受害者的特质。它并未告诉我们关于不正义及其受害者的、我们所应知道的每一件事。……司法思维模式只盯着和它的社会目标有关的现象,不会去关注我们所应了解的关于不幸和不正义的一切。”(91-92页)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者认为乔托画的这两幅壁画“能跨越几个世纪和不同的政治文化与我们进行对话。它们似乎是为了教育所有公民而画的”(199页)。因此她从对图像的解读中拓展到政治思想观念的讨论是有充分理由的,在这里我想到的是对于历史图像学研究中的开放性与介入现实生活的可能。

最后要说的是施克莱在书中向“伟大的怀疑主义者”致敬的理由——这些理由真的是激动人心:“他们对各种形式的不正义都有一种不同寻常的、放大了的感受……他们关心的是重新发现不正义本身的范围和无穷无尽的细节。他们直接思考不正义,认为不正义不仅萦绕在那些法律和秩序致力于消除的行为周围,所有那些使我们愤恨呼号——‘这是不对的!’——的时刻都与不正义相关。……这些伟大的质疑者们可以帮我们提出一些关于我们自己的问题,我之所以要把他们那大大的‘不!’字放在本书开头,原因就在这里。”(41页)这也让我想起,在我的阅读记忆中,以“不”字开头的书名的确不多,除了施克莱这部,我的书架上还有一部《不确定状态下的裁判:法律解释的制度理论》(阿德里安·沃缪勒著,梁迎修等译,北大出版社,2011年),还有就是我自己的那本《不对》(南方日报出版社,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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