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风景、旅游和度假的历史

【编者按】

《西方旅游史》一书介绍了16至21世纪旅游在西方世界如何出现并演变为全球性活动,阐明了乡间度假、登山、滑雪、阳光浴、泡温泉等当下依旧热门的旅游方式如何出现及演变,并聚焦游客身份,发现游客在旅游产生、命名、发展进程中的推动作用,从社会、经济、文学、文化、心理、养生甚至医学发展等角度,考察了从精英旅游发展成大众旅游的历史。本文为该书导言。

研究旅游的著作一般将旅游作为一种经济和社会现象,从不同学科角度进行研究,并评估其影响。本书另辟蹊径,将围绕游客进行研究。游客作为具有自身明显特征的一种人群,出现于18世纪的英国。英语的“游客”(tourist)一词源于“壮游”(Grand Tour 或Tour)。而“壮游”指的是18世纪的英国贵族子弟以增长见识为目的,到欧洲大陆进行的游历,终点一般为罗马。英吉利海峡对岸的欧洲人当时甚至不理解这一词的含义。到了18世纪末,欧洲大陆各国才羞羞答答地效仿英国,也开始旅游。

本书涉及的地理范围主要在欧洲,法国为优先的目的地,而英国则占有主导地位。必须承认,单个研究者不可能面面俱到,选择法国可以更方便研究的进行。同时,这一选择是基于历史事实的考量。整个18世纪,乃至19世纪的大部分时期,法国、意大利及当时的萨伏依(位于法国东南部、瑞士和意大利西北部,跨立在阿尔卑斯山两侧的一个历史地区)都是游客的必经之地。这些游客几乎都是欧洲人,其中人数最多、经常最先发现旅游景点和引导旅游风潮的是英国人。晚至20世纪,来自其他国家的游客才逐渐增多。

浪漫主义时期,法语“游客”(touriste)一词出现,先是作为形容词,随后以名词形态指称某一类特别的人群。1838年,法国作家司汤达首先使用这一称呼,但这一新词并未为大众所接受。1863年,利特雷(法国词典学家)还对“游客”一词进行了偏负面的定义:

形容外国的旅游者,游客就是只出于好奇和无聊才去旅游的人……

紧接着拉鲁斯(法国语法学家、词典和百科全书编纂家)给出的定义也大同小异:

游客即出于好奇和闲着无聊而出游之人。

可见,当时的词典都把“游客”一词与悠闲联系在一起。那么,历史上多长的时期内,游客都是那些有足够生活来源而无需工作的食利者呢?原因何在?旅游这一生活艺术是在何时为其他社会群体所接受的?被列举出来的游客大多是英国人,而对他们的描述常用一种嘲讽语气:游客是爱花钱的富人,他们自称观赏了当地风情,但其实并不懂得如何观赏。今天的学界用“观光”(语出恩岑斯贝格尔,德国著名诗人、作家)仪式和“炫耀性消费”(语出凡勃伦,美国经济学家)来描述这一现象。

随着时间的推移,“游客”逐渐成为一个复数名词。游客作为一个群体,在人们眼中是“一群人”,是“一帮乌合之众”。旅游景点拥挤的人流、旅游行为的大众化也让游客的形象受损。最终,旅游不再是高贵之举。社会精英只好另辟蹊径,去发现新的潜在景点。这种“标新立异的发明”先是由上流社会阶层发起,但最终总避免不了大众化。这也是我许多著作研究的对象。度假旅游季发生变化,旅游景点出名或没落的乱象,不是用自然和气候条件的变化就可以解释的。而自然风光和历史古迹,一旦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收录,则成为人类遗产。收录的景点范围越来越广,数量越来越多。收录本身就是对景点的最好推广。

这些现象都属于人为的创造,并为大众文化所认可。旅游景点的形成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旅游书籍上所说的某个景点或古迹“值得一游”其实是大错特错。如果这些景点具有这种价值,也是归功于发现这些景点的人、去过的游客和描绘这些景点的书。旅游景点的排名并非一成不变,是可以颠覆的。游客这一身份也始终在变化,本书的目的就是指出这一现象。梅洛-庞蒂(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对“变化”这一话题做过很精彩的描述:

历史的意义与河流不同,但仍然有其意义。

结合不同文明的历史,我们都可以领会这一意义。18世纪下半叶是旅游大发现的时代,也是革命接连不断、知识和观点广泛传播的时代。这也推动了出于好奇心的旅游的发展,而奠定其基础的是浪漫主义时期。这一时期,旅行文学兴起,旅游指南书籍纷纷出版,旅游的季节性也开始形成。当时的“世纪病”和“忧郁”,是一种看似精神分裂的行为,背后则是无法固守一地的心理,也即诗人波德莱尔在《世界之外的任何地方》中所说的“换床的渴望”。原因何在?乌尔班(法国社会学家、旅游史学家)就此提出“当游客,还是不当游客?这是个问题”这一问题,摒弃人为地将旅游、度假和旅行进行区分的做法,更多地从社会文化角度评价游客这一身份岂不更好?有钱有闲的游客在19世纪被视为“资产阶级征服者”,一种反主流文化甚至还由此产生。而20世纪的大众又是如何模仿显然并不符合其社会特征的旅游行为的呢?

“旅游”(tourisme)一词的含义又是什么?这个词很长一段时间被人弃之不用,它一直存在,但辞典给出定义较晚。1877年的《拉鲁斯百科全书(补编)》中的定义为:

旅游,即游客的习惯。

这种解释把旅游掷还给了游客。19世纪的著名作家都未曾使用过“旅游”一词。19世纪末,自行车和汽车先后出现。这种昂贵的交通工具使得自由的旅游成为可能,各种聚集了喜爱旅游的上流社会人士的俱乐部也应运而生,但是当时用来描述这一行为的是英语单词Touring。

20世纪初,旅游的精英主义特征仍然存在。作为一个产业的旅游业尚未出现,那么,为何要对“旅游”进行定义呢?旅游是一种体现身份的个人行为。而当时主流的自由主义思想认为,国家只是暴力机关,不必对旅游进行管理。其实,只需略加观察,就可以看到权力机关对旅游业的宽容态度:管理集市商贩和其他“流动人口”的惩罚式法规并不影响游客;旧有的牛马车交通法规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针对机动车的新交通法规;法律对作为旅游景点的赌场极为宽容,对普通的赌钱行为则进行严厉惩戒;在当时控制流动人口的“旅馆警察”的报告中,对普通宾馆和有“不良人员”往来的可疑旅馆有明显的区别对待。

很长时间内,无人认为旅游局这类机构会有任何存在意义。直至1935年,法国才首开先例,设立了旅游专员一职。当时的旅游专员职能较少,在各省也没有代表机构。1929年经济大萧条时,外国游客作为外汇来源才得到重视。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被看作游客呢?1937年,国际联盟首次对游客进行了定义:

游客是出于消遣离开平时住所,到外地超过二十四小时,但少于一年的人。

之后各种对游客的官方定义都参照了这一版本,多以出游时长而非目的进行定义,并将徒步旅游者另外分类。唯一始终得到关注的因素非常实际,即何种人可视为游客。此外,在20世纪下半叶,另一个重要的衡量因素是旅游业对国家、区域和当地经济的贡献。而对于“旅游”这一概念,国际专业组织晚至20世纪60年代才对其进行定义,但至今也未达成共识。我于1972年在《旅游》一书中提出的定义是:

旅游描述的是人们在闲暇时间离开住处,进行旅游和短期旅居而产生的所有现象,这些旅游以满足工业文明时代的文化需求为目的。

旅游既是一种成为游客的行为(或一种艺术),也是一种物质基础。太执着于定义“旅游”一词,就有可能过度关注旅游业的各种职业,而这些职业只是旅游业的物质基础。

奥地利旅游史学者拉马克曾于1972 年不无担忧地指出:

使用交通工具和酒店设施的人是旅客,但不能用这一标准来定义游客。我们应该用旅游需求,而不是旅游产品来定义旅游。和车站站长相比,旅店经理与旅游业的联系并没有显得更加紧密……

与其如此,不如像19世纪一样,将旅游定义为一种成为游客的艺术,一种原创性或者从众性的行为?本书的目的,正是要讲述旅游这一艺术的创新变革,以及几百年来旅游行为的传播。

《西方旅游史(16—21世纪)》,[法]马克·布瓦耶著,金龙格、秦琼芳、黎潜、向东晓、姚琳、周金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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