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墓志碑铭类文字,一般是墓主去世之后,其家人花费一定数量的润笔费用,延请他人撰写。宋人所撰墓志与神道碑(或者称墓碣、墓表、阡表、后碑等),因撰写有先后顺序,撰者在创作后者时对已撰成之文往往多有参考,甚至后文在创作期间有大段摘抄前者的现象。以至于苏轼就有“阡表既与墓志异名而同实”这样的观点。(苏轼:《苏轼文集》卷五三《答李方叔十七首》九,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579页)然笔者在阅读北宋仁宗朝台谏官孔道辅的墓志铭和立于墓外的“后碑”时,却发现两者存在较大的差异,是一个比较奇特的现象。
孔道辅字原鲁,初名延鲁,孔子四十五代孙,出生于宋太宗雍熙二年(985),去世于宋仁宗宝元二年(1039),享年55岁。孔道辅在宋仁宗朝曾经两次充任御史中丞,他仕宦过程中曾干了一桩名动朝野的大事,那就是明道二年(1033)和范仲淹一起,发动了北宋历史上第一次台谏官联合起来的“伏閤请谏”,对宋仁宗废除皇后郭氏进行激烈抵制。
孔道辅去世之后,王安石为他撰写了墓志铭,现收录在王安石文集当中。(王安石撰,刘成国点校:《王安石文集》卷九一《给事中赠尚书工部侍郎孔公墓志铭》,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1574-1576页)张宗益为孔道辅撰写了后碑,此文在宋代未见著录,而是作为遗文收入明代陈镐修撰的《阙里志》中。(张宗益:《宋守御史中丞赠太尉孔公后碑》,陈镐:《阙里志》卷二四,山东友谊出版社1989年版,第1771-1777页)但通过考察其中所载孔道辅的生平、仕宦、职官及婚姻等信息,皆可与记载孔道辅的其他材料互证,可以肯定该文撰于北宋时期,但在撰成后并未广泛流传。
一、孔道辅“墓志铭”与“后碑”文本细读
王安石和张宗益所撰两种文字,都是以孔道辅平生、仕宦经历为蓝本,故不可能有质的差别,然而,他们在处理材料时,详略、取舍并不一致,导致其中差异之处甚多。现就对比差异处罗列比较,大体有以下方面:
(一)孔道辅世系之详略
王安石所撰孔道辅墓志铭,详细介绍他的曾祖、祖父、父亲三代:“孔公者,尚书工部侍郎、赠尚书吏部侍郎、讳勖之子;兖州曲阜县令、袭封文宣公、赠兵部尚书,讳仁玉之孙;兖州泗水县主簿,讳光嗣之曾孙;而孔子之四十五世孙也。”而张宗益仅称:“公讳道辅,字原鲁,孔子四十五代孙,其世系之详,史册记于国,封爵传其家,名教所宗,海内胥养。”并未多作介绍。
(二)孔道辅为谏官事迹
王安石对孔道辅为谏官时的功绩记载得较为清晰:“尝知谏院矣,上书请明肃太后归政天子,而廷奏枢密使曹利用、尚御药院罗崇勋罪状。当是时,崇勋操权利,与士大夫为市;而利用悍强不逊,内外惮之。”作为谏官的孔道辅要求刘太后还政给宋仁宗、论奏弹劾枢密使曹利用和当时炙手可热的宦官罗崇勋,相当难得!张宗益则记载曰:“天圣元年,诏入为左正言知谏院,公不避权佞,在谏院七年,封章论事,轩陛尽规,忠言密启,无所隐避。章奏随灭。”所记相当笼统。
(三)孔道辅两次出使契丹
王安石对孔道辅出使契丹之事并无丝毫提及。张宗益则记载得相对细致:“寻为北蕃国信使,旧名延鲁,至是改今讳焉。至木叶山,虏主命宴,遣臣就席侑公酒以小玉盏。公辞以不饮。侑者既传君旨,又曰:‘饮此则气和。’公曰:‘不和无害,但天性不饮耳。’虏君臣皆相顾。使还,以除公左司谏、充龙图阁待制。朝廷见语录对虏主有不和无害之说,言事者继进以谓正触机会,彼当有辞。陛见日,上问之。公曰:‘契丹为黑水所破,势甚衰,但每见朝使臣俾馆候者,预构语言挑探强弱,使臣一不敢对,臣恐以此轻中国。’上大悦,由是群谤不能进。”张宗益笔下,孔道辅在外交场合不卑不亢,有礼有节,相当得体。
(四)明道二年(1033)废郭皇后伏閤请谏事件
王安石对明道二年伏閤事件中的孔道辅这样记载:“尝为御史中丞矣,皇后郭氏废,引谏官、御史伏閤以争,又求见上,皆不许,而固争之,得罪然后已。”一笔带过。张宗益则云:
是年,皇后郭氏将出为金庭教主。公亟率谏官、御史十人,袖疏伏閤请对。时废后已有成命,上命内侍、近臣就东上阁[閤]门,引公等赴中书俾丞相宣谕。公曰:“某等外闻中宫动摇,未详德音,愿面见陛下。”上已归禁中,不得已,见政事堂。时丞相与公对立堂上,丞相曰:“禁中事,中丞不得知,或不便于圣人,臣子非所安。”公曰:“人臣视天子与后,犹子之事父母也。父母不和,可以谏止,未闻为人子者顺父出母,禁中事不当知?”丞相又曰:“汉唐以来亦尝有废后。”公对曰:“方今天下待丞相如皋蒙,日望致君如尧舜,汉唐废后何足取法?”丞相不能对。公拂袖引谏官、御史出。明日晨谒,将至右掖门,有吏持敕赴马前,已除谏议大夫、知泰州。台吏押行出都门。时谏官御史十人皆一时名辈,范仲淹尝谓所知曰:“孔公方正名,天下所共知,昨当撄鳞之际,事在不测,观其容止愈端重,颜色不沮丧。附中臣之对,答丞相之语,应若宿构,言有条理,此过于前所闻矣。”
相比之下,张宗益对废后事件的经过、孔道辅的言行与其被贬情况,以及范仲淹对孔道辅之评价等交代得相当细致。
(五)宝元二年(1039)冯士元狱
宝元二年冯士元狱案,王安石撰孔道辅墓志中云:
初,开封府吏冯士元坐狱,语连大臣数人,故移其狱御史。御史劾士元罪止于杖,又多更赦。公见上,上固怪士元以小吏与大臣交私污朝廷,而所坐如此。而执政又以谓公为大臣道地,故出知郓州。
张宗益则曰:
初,开封府吏冯士元以赃败,辞连知枢密节度参知政事程琳。宰相张士逊以素恶琳而疾道辅不附已,将并逐之。谓道辅曰:“上顾程公厚,今为小人所诬,宜为辩之。”道辅入对,言琳罪薄不足治。上怒以道辅朋附大臣,故并出之。
王安石与张宗益二人对此事的撰写,详略程度相当,但其中重要信息的透漏程度却相差甚大。所涉及的主要人物,王安石笼统称“语连大臣数人”、“执政谓公为大臣地道”,相当含混。张宗益则把此事幕后主使者“张士逊”之名直书其间,无丝毫隐晦。
(六)大中祥符年间天庆观击蛇事件
大中祥符年间孔道辅在宁州天庆观击蛇事件,王安石着重强调了孔道辅“不好鬼神禨祥事”的人生态度,以及该事件在提升其个人声誉中的作用:
尤不好鬼神禨祥事,在宁州,道士治真武像,有蛇穿其前,数出近人,人传以为神。州将欲视验以闻,故率其属往拜之,而蛇果出。公即举笏击蛇,杀之。自州将以下皆大惊,已而又皆大服。公由此始知名。然余观公数处朝廷大议,视祸福无所择,其智勇有过人者,胜一蛇之妖,何足道哉!世多以此称公者,故余亦不得而略之也。
张宗益仅云:“手断妖蛇,不足为公道者,此不复书。”在张宗益看来,这件事情无助于提升孔道辅的个人风范,故一笔带过。
同一人物的个人传记,篇幅也不大。两位作者对材料取舍存在如此鲜明的差异,使得呈现出来的历史记忆与历史书写有着相当程度的差异。笔者以下将对两文的撰者及撰写时间稍加考述,并尝试讨论导致二者差异的原因。
二、孔道辅“后碑”作者及写作时间分析
王安石是中国历史上的著名人物,他在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撰写了孔道辅的墓志铭,(刘成国:《王安石年谱长编》,中华书局2018年,第625页)不再赘述。张宗益在历史上则名不见经传,生平事迹难以详细,只能通过一些蛛丝马迹加以勾勒。
一方面,张宗益和孔道辅私人关系不错。孔道辅现存两篇重要文献,分别是天圣八年(1030)写作的《祖庙祝文》,以及景祐二年(1035)写作的《五贤堂记》,这两篇文字都曾磨勒上石,书丹者都是张宗益。所以张宗益在孔道辅后碑中强调:“公在位时,诸子尚幼,故平生风迹不能尽记,惟宗益知之实详。”应该不是一般性的套话。
孔道辅祖庙祭文拓本
另一方面,张宗益在宋神宗朝,和文彦博、韩琦、韩维、郑獬交往密切。文彦博在元丰三年组织了五老会并写诗纪念:“四个老儿三百岁,当时此会已难伦。” 诗中“四个老儿”,是指“范镇内翰、张宗益工部、张问谏议、史照大卿”。(文彦博:《文潞公集》卷七《五老会诗》,宋集珍本丛刊,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313页)熙宁年间,张宗益差遣知相州,多次与韩琦有过诗文的唱和。据韩琦和诗云“好事庶逢贤守继,康时聊便里民游”,“铜雀台边事少州,名郎来守喜安休”,“今始推良牧,褒辞借病翁”等等。(韩琦:《安阳集》卷一五,宋集珍本丛刊,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466页)韩琦诗中将张宗益称为“贤守”、“名郎”、“良牧”,大体能够体悟到其两者的私交甚笃。此外,张宗益还和韩维、郑獬等也有诗文唱和,当和他们私人关系也较为和谐。需要强调的是,文彦博、韩琦、韩维、郑獬等人,均为熙丰变法中反对派的核心人物,(罗家祥:《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73页)这样的诗文唱和对象,是不是能够体现出张宗益的在熙宁变法期间属于反对者的政治立场呢?这一假设随着张颙墓志铭的出土得到了落实。
1976年湖南常德县出土了北宋张颙墓志铭,熊新传先生将之公布于《考古》杂志上。(熊新传:《湖南常德北宋张颙墓》,《考古》1981年第3期)然杂志公布时仅有拓片而无录文,且拓片模糊不清无法释读,幸运的是墓志铭录文全文收录于《全宋文》当中。(张问:《宋故中散大夫致仕上轻车都尉南阳县开国伯食邑八百户赐紫金鱼袋张公墓志铭并序》,载刘琳、曾枣庄主编:《全宋文》卷一〇二九,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其中反映出的信息,可以直接说明张宗益在熙丰变法时期政治上属于反对变法者。撰者张问在张颙墓志铭中曰:
方熙宁初,朝廷要路美官皆新进少年,公与余及张君宗益友善,又同姓也,日为三老之会,赋诗饮酒,相与争先为林下翁。后陈秀公闻之,乃与榜中之旧,合为九老。
张问言“朝廷要路美官皆新进少年”,又称张宗益与自己和张颙并称“三老”,常饮酒赋诗,以“林下翁”自居,可见是有意区别于那些“新进少年”。从中可以透露,张宗益在熙宁时期对变法甚不热心。考虑到该墓志作于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朝廷大政方针是行反对变法的“更化”之政,所以张颙墓志铭中明确指出他对待熙丰变法的态度:
王荆公方登庸,纷更法令。时郡国大旱,京师特甚,公往见之,语及主上精诚祷请之意。荆公曰:“此殆天数也。”公徐语曰:“今天下困于苗、役、市易,民口嗷嗷,又屡起大狱。亢旱之灾,当由变法所致。若亟复祖宗旧章,雨立至矣,何专归之邮耶!”公归,谓子弟曰:“吾适见丞相,道吾中心平昔所欲言者,丞相有不悦色。”
张颙所言复“祖宗旧法”,乃心中平日所欲言者,其反对变法的态度一目了然,从中也可推导出张宗益同为反对熙丰变法者。
此外,张宗益撰写孔道辅后碑的具体时间史无详载,然可以通过他自己署名的“工部郎中”试加推断。文彦博在治平二年(1065)为张宗益撰写举状时称其为“湖北转运判官、都官员外郎”,(文彦博:《文潞公集》卷三九《举张宗益》,宋集珍本丛刊,第445页)可知治平二年张宗益本官为都官员外郎。韩琦与张宗益之间和诗题为《次韵和张宗益工部初到相台书事》,(韩琦:《安阳集》卷一五《次韵和张宗益工部初到相台书事》,第466页)是熙宁三年张宗益初到韩琦家乡相州(今河南安阳市)后与韩琦的诗文往来,此时张宗益本官已为“工部郎中”。此外,元丰三年(1080)文彦博在《五老会诗》中提及张宗益工部,黄康弼强调这个时间张宗益已是“尚书工部郎中致仕张宗益”,(黄康弼:《续会稽掇英集》卷三,续修四库全书本)则元丰三年(1080)张宗益已经以“工部郎中”致仕。
通过上述考证,基本能够判断张宗益熙宁三年之前本官已为“工部郎中”,之后并以工部郎中致仕。若如此,张宗益撰孔道辅后碑既可能在致仕前,也可能是在致仕后,但应不超过元丰五年(1082),否则随着元丰五年的官制改革,“工部郎中”被改为“朝奉大夫”,张宗益写作时候当不会再署工部郎中的结衔。综合以上,孔道辅后碑的撰写时间定在治平二年(1065)之后,依职官迁转大体推断应作于神宗在位期间,但最迟不晚于元丰五年(1082)。
文字是极具时代特征的传播载体,北宋后期朝廷国是屡变,就会导致之前肯定的事情现在完全否定,现在否定的事情过段时间再度得到肯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写作的文字有时候会被作为“证据”被褒奖或惩罚。由于受到特定政治环境、社会氛围的影响,撰者在叙述墓主事迹时,总是有所选择,这在孔道辅后碑言也有较好体现,也是我们之所以要曲折繁复地去推测张宗益撰写王安石后碑时间的主要原因。
王安石像
三、“商榷”王安石?
宋神宗熙丰变法时期,张宗益属于反对变法者,与王安石政治理念截然不同,且他撰孔道辅后碑在王安石撰孔氏墓志铭之后,在孔道辅后代提供给张宗益的材料当中,或许就有王安石撰写的这篇墓志铭。那么,张宗益不同的政治立场会不会影响他对王安石所撰墓志的态度呢?除了前述我们比较两者文本的差异之外,在后碑中竟然还有这样一段话,值得细细品味:
常恨世无直笔,天下铭撰皆为势力所屈,不惟欺人耳目,抑亦自欺肺肝。
我们可以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张宗益在写下这句话的时候,心中激荡起什么样的情绪。所恨的笔不直,握笔者是谁?铭撰为势力所屈,是谁在“低头”?又是谁在欺人耳目且自欺欺人?面对为孔道辅树碑立传的文字,这样直击灵魂的三连问,似乎为孔道辅撰写的墓志铭王安石首当其冲。
张宗益还为自己撰写孔道辅后碑明确定位:“今所论次,直欲质诸高厚,表于方来,矫势力以传信。”非常直白地表达出自己撰文的目标:矫正屈从外界干扰的孔道辅墓志铭之记载,进而使自己直书不隐的孔道辅生平事迹传信后世。换句话说,他所强调的矫正,若不是要对孔道辅虚妄不实的墓志铭进行纠谬,那么他的矛头又是指向的谁呢?
尤其是在书写孔道辅天庆观击蛇一事上,似乎特别能够感觉到张宗益有意在和王安石唱“对台戏”的对立情绪。此事在北宋时期流传已经比较广泛,石介、田况等皆有不同角度的论述,(石介:《徂徕石先生文集》卷六《击蛇笏铭》,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2页;田况:《儒林公议》卷下,丛书集成初编本)的确能够彰显出孔道辅个人的优秀品质。王安石笔下着重强调了孔道辅的人生态度,以及天庆观击蛇事在他个人声望提升中所起到的作用。在王安石笔下,我们的确看到了圣人后裔“角色”下的孔道辅在鬼神面前不畏惧的精神,有着不语怪力乱神的“基因”。而且,王安石还强调,之所以把“天庆观击蛇”一事书于墓志当中,并非他自己一时心血来潮,而是“世多以此称公者,故余亦不得而略之也”,完全是民意所致,故应该属于孔道辅生平值得大书特书的一笔。张宗益所撰后碑是传世文献中对孔道辅功绩书写最为详尽之文,但此事仅一句“手断妖蛇,不足为公道”,戛然而止,给人意犹未尽之感,显得相当突兀,显然是在有意和王安石唱反调,对王安石称赞有加的事情弃而不书。只有通盘理解了这样的“商榷”心理在,才会明白何以在寥寥数百言中,出现了后碑材料取舍方面详王安石所略、略王安石所详的偌大差异,甚至遍检墓志铭与后碑,竟无一处因袭文字,连世系详略、后嗣情况等细枝末节也不愿意有丝毫雷同之处。若这样的猜测立得住的话,这何尝不是张宗益否定王安石变法,以文字发泄不满的一个证据?
由上述可见,张宗益作孔道辅后碑,不但是为了使孔氏的生平功绩传信后世,而且还是用以否定王安石撰其墓志铭的手段,是其反对王安石变法,以文字作为斗争的一种形式,与邵伯温欲借张方平撰苏洵墓表中提及《辨奸论》一事,对王安石加以抨击,进行诋毁和丑化有异曲同工之处。这也可以附带解释,为何张宗益撰写此文,在北宋时期没有得到广泛传播,甚至在宋代并无任何官私文献著录或节选。有没有可能是孔氏族人惧以文字得罪,把本应刻于碑阴、树于墓外的后碑文字,刊石后直接深埋泉壤,甚少提及,直到明代被发掘才得以收录到《阙里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