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美国非裔作家写了本书,教孩子如何面对种族问题

编者按:2015年出版的《在世界与我之间》获得了当年的美国国家图书奖,该书作者塔纳西斯·科茨供职于《大西洋月刊》,是近年在美国最具影响力的非裔作家。《在世界与我之间》中,黑人作家科茨通过与儿子通信集的方式,试着回答困扰美国几个世纪的种族问题。

《在世界与我之间》中文版已由译林出版社出版。7月23日,《在世界与我之间》译者于霄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就本书和美国种族问题做了讨论,本文根据郑戈教授现场发言整理编辑。

这个美国非裔作家写了本书,教孩子如何面对种族问题

讲座现场,左起:于霄、郑戈

把一个黑人在美国生活可能面对的危险告诉孩子

我曾经在北美待了很长时间,我知道种族问题或者说黑人问题,它在美国是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很多人会举奥巴马做例子,说你看,黑人在美国也可以做总统,他们可能认为种族问题在美国已经不成为一个问题了,特别是学习法律的人,他们往往会用《宪法》、用平等权这些来说事,说如果被歧视了,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就我本人在北美生活几年的经验而言,我觉得如果不理解种族问题,基本上就很难理解美国。很多去过美国的朋友都会知道,他们走到街上看到有黑人过来,特别是在晚上的时候,都会有一种天然的恐惧感,那为什么会这样?如果我们进一步去思考,就会了解到,其实黑人在美国的生活状态并不是那么理想,他们之所以变成这样令人害怕,他是有他背后更深层的社会原因。

看了《在世界与我之间》的书稿以后,我觉得它对我所关心的这一类问题是给出了一个很好的解答。虽然它并不是一本学术性质的书,它没有注释,也没有做很多经验研究,它完全是从自己的个人体验出发,它是一部文学作品。但恰恰是这种叙事性的文学作品,反而使我们可以摆脱一些抽象的概念,真真切切地看到黑人,特别是作为一个黑人父亲,他在美国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

你首先不能彻底美化真实的世界。我们教育孩子往往喜欢给孩子讲一些大道理,告诉他们一些比较美好的东西,但是一旦他们走到社会上,他们就会发现这个爸爸妈妈告诉我的世界和我自己所经历的世界并不一样。这就不是一种特别好的教育方式。

在这本书里,科茨把一个黑人在美国生活所可能面对的各种危险、各种不公,开诚布公地告诉孩子,他完全不掩饰这些。他给自己的儿子讲了很多故事,比如他说,你爸爸在读大学的时候,就有一位好朋友,他叫做普林斯·琼斯,他本人非常优秀,出生在一个医生家庭,从小到大成绩都非常好。有一天他开着车去看自己的女朋友,后面有一个警察跟踪了他很远很远,从一个城市跟踪到另外一个城市,在普林斯下车要走到他女朋友家的时候,大概还有50米就到了,后面跟踪他的这个警察就下来开枪把他打死。科茨通过这样的故事来告诉这个孩子,哪怕你表现得再好,你再优秀,你也可能仅仅因为自己是个黑人就面临着比别的孩子多得多的危险。他就通过这样的故事,把整个世界的真实图景呈现在孩子面前。

为什么需要了解一下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

黑人往往会用暴力来教育自己的孩子,因为他们知道,在家庭范围之外,整个社会对黑人会更加残酷。另外,他还讲到一点,在上学的时候,从家走到学校这一段距离,是充满危险的,所以他每天上完学回到家都非常庆幸,在心里说我活着回来了。因为他所生活的黑人街区充满了各种暴力。

这个美国非裔作家写了本书,教孩子如何面对种族问题

科茨

科茨在这本书里揭示出了两个面向。一方面,美国的主流社会比较排斥黑人,导致他们在社会阶层里向上流动的可能性比较小。大家可以想象,如果一个群体长期被系统化地排斥,当然他们就比较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因为他们进入不了主流社会。另外一方面,也不能否认白人对黑人的暴力也是极为常见的,比如说除了普林斯这一个案以外,本书所举的大多数例子都是白人对黑人所实施的暴力。

从另一个层面看,黑人犯罪问题、黑人暴力问题是不是被夸大了?这个倒是很有可能。大家可能不知道,美国是世界监狱人口最多的国家,美国成年人当中有相当高比例的人都在监狱,美国的监狱人口也占全世界监狱人口的非常大比例。

美国人为什么把这么多人都关进监狱呢?而且在监狱里面,黑人人口占相当多的比例,大概占30%到40%,而黑人人口在美国总人口的比例可能只有10%左右。这些很粗略的数据可以帮助大家理解,其实黑人在美国是很容易进监狱的。

在《正义的慈悲》这本书里,作者史蒂文森专门举了一些无辜的黑人被投入监狱的情况。当然,他作为一个黑人可能有偏袒黑人的可能。但这些例子里可以帮助大家了解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和中国的有很大的区别,和这本书有关的有以下两点:

一是陪审团问题,定罪是由陪审团来定。比如说,一个黑人被怀疑有罪,当他面对以白人为主的陪审团时,他被定罪的可能性非常高。

还有一点是辩诉交易。在我们国家有个法律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一般认为只有当事实很清楚的时候,检察院才可以提出起诉,而法院也只有在百分之百认定了事实的情况下才可能去判刑。这种理解本身就是错的,从我们学法律的人看来,任何真相都是不可能百分之百还原,只有拿证据来说话,只有当证据达到了一定的确定性的时候,才可以起诉,才可以判刑。

但在美国,有个很有意思的制度叫做辩诉交易,也就是说,检察官会去跟嫌疑人或嫌疑人的律师去谈判,说我们有一点证据,这种证据并不多,可以起诉,然后法院也可能会判这个人犯抢劫罪。我们的证据并不充分,正是因为我们没有特别的证据才来跟你谈判。在这个时候,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一个黑人小伙子,他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他也知道自己没有抢劫,但是他会做这样一种衡量,也就是说一旦他站在陪审团前面,这个陪审团里,十二个人里有九个都是白人,他们很可能面对一点点证据就会判他有罪。大家再设想一下,一旦他被判定有罪,他可能入狱十二年,而这个检察官给他的价码是,只要你认罪,我们就只要求判一年的刑。但这时候,他还会想到,比如说他的某个亲戚、某个朋友曾经面临类似的情况,然后因为没有接受辩诉交易,被判了非常重的罪,这个时候他就会选择认罪,虽然他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没有干那件事。

大家稍微了解下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之后,就会了解为什么那么多黑人在监狱里,因为白人如果面临同样的情况,他就更有底气,他如果真的没有犯罪的话,他就说我完全不接受辩诉交易,因为他知道当他站在陪审团前面的时候,大部分陪审员是白人,基本上会设身处地地从白人的立场去考虑。

这个美国非裔作家写了本书,教孩子如何面对种族问题

《在世界与我之间》

关于种族歧视和社会歧视问题

种族歧视有没有被扩大化?我想回答的是,不但没有被扩大化,反而被缩小化了,因为在美国,在政治正确的范围里,大家其实看不到歧视,而且所有的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比如说《纽约时报》之类的,它从来不会说美国的种族歧视有多么严重。如果你在美国生活,特别是在比较好的大学过一种学院化的生活,大家都会告诉你,美国没有什么种族歧视问题,或者至少说种族歧视问题已经被解决了。

《在世界与我之间》这本书的功能恰恰是重新唤醒这个议题,告诉大家,在现实生活当中,种族问题其实是非常严重的,并不像主流媒体所宣扬的那样已经得到了解决。

美国在内战后废除了奴隶制,但是,从那个时候到真正实现种族间的平等,其实又经过了上百年的时间。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判决,在此之前,白人和黑人在所有的公共设施上面都是要区隔开来的。比如说,公共汽车专门有白人区和黑人区,黑人如果坐到白人区是不可以的;在公立学校里,专门区分了黑人学校和白人学校。在布朗案之前,有一种说法,“隔离但平等”,也就是说,这就是平等,只不过是把你们隔离起来,因为一旦两种人被放到同一个空间,他们就会有冲突。

在布朗案之后,还有个非常重要的进展,即所谓的“纠偏行动”(affirmative action),什么叫做纠偏行动呢?纠偏行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或政策,它要求美国所有的公立学校、公共机构(包括政府)都必须招收一定名额的黑人。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如果他们达不到要求,公立学校就直接按照比较低的标准去招生。美国有一些非常好的公立大学,像密歇根大学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它们都有义务去招收一定比例的黑人。如果完全看考试成绩,可能只能招5%的黑人,但是州立大学可能必须要招7%到8%的黑人,这时它就会大大降低自己的招生标准。

纠偏行动政策听起来非常好,但是它实际上造成了另一种社会歧视。我们在讨论歧视的时候,谈到法律或政府层面的歧视,要承认美国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它完全排除了这种歧视。但是,对人的生活影响更大的其实是社会歧视,纠偏行动实际上导致美国主流社会对黑人的歧视更严重了。别人会觉得你们是被政府照顾的一群人,比如说,一个白人,明明分数比黑人高,结果他申请没成功,黑人成功了,这个时候他就会非常不服气。在美国也有这样的案例,叫做反向歧视。所以说,解决像社会不公这样的问题,仅仅靠法律是不行的,因为人是生活在社会当中的,周围人的评价对他的影响其实超过了法律评价对他的影响。

认识到不美好,但依然积极生活

你就会发现大多数黑人是出生在一个比较贫困的家庭,这样一代一代地往前追溯,就会发现他爷爷的爷爷就很穷,没有机会改变自己的命运,到了今天他们依然如此。在美国,压倒性多数的好学校是私立学校。可以看到,读私立学校的黑人屈指可数。黑人孩子一般都是上各个州的公立学校,白人精英看到公立学校有那么多黑人,就越来越倾向于不让自己的孩子去读公立学校。这就导致现在美国的情况是,公立学校,特别是大城市中心地带的公立学校,黑人或拉美裔学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公立学校的教育质量越来越差,私立学校的比较优势越来越强。

如果我们综合考虑整个社会图景的话,就不能片面化地说,黑人在美国的“高考”中表现差,我们要去思考,他表现差的原因在哪里?我们最后就会发现,他可能从上小学开始就一直在比较差的学校读书,这就不是个人智商高不高、努不努力的问题了,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在世界与我之间》其实是一本“碎梦”的书。科茨要打碎的是什么梦呢?就是美国梦。

科茨说这个美国梦是骗人的,他并不奢望通过一个人的努力可以改变整个社会环境。如前所述,改变法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做到的,因为只要有一个领导人,比如说像林肯这样的总统,他愿意去改变就可以了。但是,法律改变以后,人心改变不了,如果社会上大多数人不改变自己以前的行为模式,其实也起不到多大作用。

因此,科茨就以非常个人化的经验来教育自己的孩子。作为一个作家,他的整个体验都是非常个人化的。但是如果大家将心比心的话,我相信,人同此心。科茨的这种叙事性描述,打动人心之处就在于:我谁也不想改变,我也不想去改变这个社会制度,因为这是改变不了的,我只从我自己做起。他所讲述的完全是个人的经历,你看,我即使在这么恶劣的环境下,小时候都不知道能不能活过每一天,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还是挣扎着出来了,而且我也没有成为一个贩毒者,我只是凭借自己的才能,甚至大学都没有毕业。(他上了大学,没有拿到毕业证书就跑了。)

科茨通过自己的故事表明,只要一个人他能够发挥自己的才干,能够在一个非常险恶的环境里面没有丧失自己做人的一些底线,更重要的是,在一个非常恶劣的环境里面,你还要生活得快乐,这样就可以了。他给自己的儿子所灌输的其实是这样一种思想:你要认识这个社会的不美好,要面对这种残酷性,还要积极向上地快乐生活。(文/郑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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