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笔记中的“本格”奇案

“本格”一词,在日语中是“正统”的意思,因此,在相当一部分推理小说爱好者的心中,只有用纯粹的逻辑推演来破解复杂诡计的“本格推理”才是真正的推理作品——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因为它无形中排斥了以表现社会问题和现实犯罪为主要手法的“社会派推理”。然而本格派与社会派的“调和”或“结合”也确实是难以做到的事情,毕竟现实社会中发生的犯罪,绝大多数都是简单、粗暴,以激情、报复或获利为目的,无论犯罪手法还是警方侦缉,都不需要太复杂的逻辑推演,尤其现代社会,一个摄像头比一堆名侦探能起到的作用都大……

那么,古代社会呢?

作为阅读量并不算小的古代笔记爱好者,我的回答是:一样。

读者们如果有钱并有闲,可以买一套《刑案汇览全编》看看,那里面收录了清代乾隆到同治年间的上万件各类案件。我反正是没读几篇就放弃了,因为真的是十分枯燥,犯罪的动机和手段跟现在没什么区别,破案的方法多半是犯人被捕就招供,少半是严刑拷打后才招供……至于“高智商犯罪”,恐怕真的是沙里淘金一般稀罕。

从这个意义上讲,载于清人采蘅子所撰笔记《虫鸣漫录》中的一桩案件,绝对算得上是最具本格色彩的古代奇案之一。

《虫鸣漫录》


一、算命:十日之内必遭横死

这篇笔记的原文采用的是顺叙,上来就揭示了真凶和犯罪手法,为了保证读者的阅读趣味,我在撰写此文时采用推理小说的模式,即将真凶和犯罪手法后置。

直隶有个家庭,家中有三口人,婆婆、儿子、儿媳。婆婆中年丧偶,身体又不好,全靠儿子在外面打工养活一家人,儿子不在家的时候,儿媳全力承担起照护婆婆的重任,一旦婆婆生病,“衣不解带,百计调护”,婆婆对儿媳也很好,“爱之如掌珍”,邻里都啧啧称羡,说这家人虽然贫穷,但小日子过得很幸福。唯一遗憾的是媳妇一直没有怀孕,为家中添丁进口。

这天有个算命瞎子路过家门口,婆婆请他推算一下儿子何时能得子,那算命的先推算婆婆的履历,“何年得子,何年丧夫,何年娶媳”,都十分准确,但等他推算儿子的履历时出了问题:“先述幼年所行之运,一一皆合,继乃迟疑良久,呐呐若难出口,惊骇神情,若大可畏”。婆婆反复盘问,算命的才说:“此人十日内,有前生冤孽来巡,必遭横死,万难救免,慈母贤妻,罹此荼苦,命也何如?!”说完留下目瞪口呆的婆媳俩,叹息而去。

婆婆吓得说不出话来,儿媳镇定下来,对婆婆说:“此术士妄语耳,然不可不防,自今日始,毋令尔子出庭户,我二人日夕守之,过十日,可无事矣!”

从这一天开始,婆婆强令儿子待在自己的房间里,一步不许出门。连续三天,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老太太毕竟已经年过六旬,“精力衰迈,倦极难支”。儿媳说:“尚有七日期,势须轮守,庶免二人俱惫也。”于是婆婆回屋就寝。

夜半三更,婆婆忽然被吵醒,只听院子里“刀杖击格几案翻掷声”沸反盈天,隔着窗户纸,可见外面人影晃动,还有媳妇的呼喊声:“尔子发狂,持刀砍我,且索母欲杀,慎毋启门!”吓得老太太“以物抵门而栗”。良久,又听见儿媳急促的叩门声:“尔子狂奔持刀外出矣,请启门共往追之!”婆婆赶紧出门,跟儿媳一起“燃炬狂追”,黑暗中只见自己的儿子“披发疾走”,一直追到村外的溪河边,见儿子“涌身跃入”,只留下一只鞋在岸边,确认正是儿子的鞋,“大呼邻里,百计捞救,数日不得尸”。婆媳俩悲痛欲绝,“乃招魂设位,草草成服”,媳妇日夕悲啼,几次都要轻生,被婆婆及时劝住。丧事办毕,儿媳侍奉婆婆更加尽心,靠着做女红挣钱来养家,婆媳俩从此过上了相依为命的日子。

转眼一年过去,日子过得越来越艰苦,婆婆便劝儿媳改嫁:“我老不能助力,尔十指焉能供两口?矢志不嫁,势将俱毙。”儿媳伏地哀号,誓死不从。然而婆婆却悄悄地开始托付邻里,给儿媳选择合适的对象。

二、县令:呜呜鬼声诱出真相

过了一个月左右,有个远村的青年来租房子开店,婆婆觉得小伙子不错,就请媒人说合。儿媳起初坚决不同意,最后婆婆认她为女儿,招小伙子入赘,儿媳这才勉强答应了。婚后小两口侍奉婆婆十分孝顺,只是顾忌前夫所住的屋子发生过诡异的事件,所以在厨房边搭了个小屋居住,前夫的屋子“空其屋以贮杂物”。

两年过去,婆婆有个在云南给显宦人家看门的弟弟,攒了很多钱,带着老婆回乡居住。恰值岁暮,仓促之间找不到房子,婆婆就安排两口子住在那间堆积杂货的屋子里。“久客远归,人事杂沓,数日不能寝”,等忙过劲儿了,弟妹检点衣物准备好好过年时,闻到屋子里不时飘来一股血腥气……她告诉了丈夫,丈夫叱责她胡说八道,然而在听了姐姐讲的外甥奇怪的死状后,“不能无疑”,何况屋子待得越久,“其腥越甚”,于是在夜深人静之时,弟弟挖开屋子里的土炕,惊悚地发现“一尸肢解埋其内”!两口子一商量,将炕原样埋好,天亮后直接告官。官府赶紧派人“启验之”,尸体还没有完全腐烂,正是那位“投河”的前夫。然而审讯儿媳时,她坚决不承认自己与此事有关,而婆婆也觉得儿媳肯定是无辜的,“深怨弟之多事”。此案从此数年不结,成了悬案。

这一年来了新的县令,听说了这一案件后,决心查清真相,还死者一个公道。他命令将儿媳和她现在的丈夫带到城隍庙,将二人分别绑在一根立柱上,让书吏藏身于神案下,其他人都遣散。三更以后,县令安排人在大殿的后侧“呜呜作鬼声”,丈夫害怕了,对妻子说:“不会是你前夫的鬼魂来索命了吧?”妻子这时一改往日温柔善良的面孔,狞笑着说:“怕什么,不过如此,几天后就可以回家了。”这时书吏从神案下面钻了出来,将他们的对话录下。县令立刻据此严讯那位丈夫,这下他才说出了实情:原来在媳妇结婚前,就与他有私情,婚后依然难舍难分,却又嫌前夫碍事,便对他说:“你要想跟我做长久夫妻,就三年不要登我的家门。”此后她便重金买通那位算命瞎子,上门推命,为自己的杀人计划铺路。出事当晚,趁着婆婆回屋就寝的时候,她和奸夫合力杀死了丈夫,将他肢解后埋在土炕下面,然后让身高和体型相仿的奸夫扮成丈夫的样子,“伪作发狂,挺击赴水状”,由于奸夫“善泅”且水性高超,所以成功游到对岸,“入水时,遗一履,以坚其信”。待事情平息后,再安排奸夫以租房开店为名义,来到家中,最终由受害者的母亲亲手促成二人做长久夫妻。

案情真相大白,所有人都对媳妇的伪装、忍耐和狡诈惊诧不已。事实上,即便是写进推理小说,这位主犯制定的策略也是相当“高明”的,对算命瞎子的利用属于心理诡计,让从犯假扮死者是障眼法,而奸夫的“三年不登门”使官府在排查中因为找不到犯罪动机而无迹可寻……

三、新娘:新郎投河反怪宾客

无独有偶的是,在清人吴炽昌所撰笔记《客窗闲话》中也有类似的一个案子。

《客窗闲话》


粤东有位书生入赘当地一个富豪家中,新婚之日,“男女亲朋集贺者数十人,同观花烛,无不啧啧羡新妇美者”。书生得意又高兴,送客人入席后,就回到新房与新娘对酌,“生得畅意为欢,新妇不作恒常羞涩,竟执爵相酬饮”,书生渐入醉乡。

就在这时,外面的宾客忽然听见新房里传来一声惨叫,正骇愕间,“见新郎衣履如故,散发覆面,狂跃而出”!宾客们正要上前询问是怎么回事,新郎“已疾奔出外”,宾客们一起追赶,跑了一里多地,“遇大河,即跃入水而没”。宾客们呼渔舟打捞,很久依然不见人影,大家只好叹息而返。这时新娘及其母都一副惶急的样子,问新郎去哪儿了?宾客们实言相告,并叩问缘由,媳妇大哭着说:我们在新房里好端端喝着酒,不知为什么新郎忽然发狂,夺门而出,本以为宾客们能拦住,谁知竟任由他投河自尽,说完竟跑到县衙里告状,声称要让宾客们承担见死不救的责任。宾客们也很委屈,纷纷表示:“我等猝不及防,追之无及,事出意外,岂有至亲好友见死不救哉?”官府派人沿岸继续验勘,“荡荡大河,流长源远,无从求尸,遂为疑狱”。

不久后,新的县令到任,面对这桩疑案反复推求,就是想不明白为什么新郎投河,新娘及其母要把责任怪罪到参加婚宴的宾客上,后来恍然大悟:“非诬客也,欲客证新郎之死以实之也!”他越发觉得此案有蹊跷,便微服私访,得知有个富户与新娘有私情,而且新郎投河那天,虽然宾客们都确认他的穿着打扮与新郎一模一样,但由于他“散发覆面”,竟没有一个人能看到他的相貌!

县令带人前往新娘家中,“围其前后户而搜之,仅有母女在家”,老太太问县令意欲何为,县令无言以对,正要离开,想起新房还没有搜,抬步就要往里走,老太太横身阻拦道:“这是寡妇的屋子,三尺童子不许入门,况为民之父母而不知礼乎?”县令说我是要为你女婿讨还公道,说完推门而入,“见铺陈精洁,皆是常用什物,无可疑者,正踌躇间,俯视床下,见一男子履,回顾新妇,骇然失色”!县令立刻命令捕役搬开床,只见一块地板的色泽和其他地板不一致,撬起来,眼前出现一条地道,沿着地道往前走,直通一间屋子,屋子角落躲着个男人,“见地有新挖状,命役启之,生尸在,喉间扼痕显然”……

一讯之下,真相大白,原来地道里的男人,正是与新娘有私情的富户,早在新娘婚前,两个人就在其家后院建立一间密室,挖地道与闺房相通,便于私会。而新娘的母亲贪财,见女儿婚期将近,新郎是一个没钱的穷书生,便与富户谋“使生入赘而毙之”。至于那个假扮书生的投水之人,乃富户“以重价觅善泅者为之也”。

考虑到清代笔记多有摘抄和融梗的现象,而《虫鸣漫录》的创作时间又不可靠,所以很难说这两则笔记到底是谁“致敬”了谁,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清代现实中确实有这样的高智商犯罪,或许可以给那些希望在本格推理与现实世界中架起一道桥梁的读者们一点安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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