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系辛德勇教授在广州大学的讲座。
我对秦始皇三十六郡的研究,集中体现在《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这篇文章里。这篇文章很长,全文约九万字。最初是分两次,连续刊载于《文史》2006年第1、2期上;后来,编入拙著《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再后来,我又把它编入了葛剑雄先生主编《当代学人精品》丛书中的《辛德勇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年)。后者属于我的“学术精品”自选集,由此大家可以看出,我本人是很看重这篇文章的;可以说,它是我研究中国古代历史地理问题的一篇代表作。正因为很看重它,所以才选择这项研究来和大家交流,谈谈我对历史地理学研究的一些认识。
下面,我就从“研究秦始皇三十六郡问题的学术意义”“我是怎样走入这一研究的”和“我的着眼点与研究成果的价值是什么”这三个方面,来讲述一下这项研究。
一、研究秦始皇三十六郡问题的学术意义
所谓秦始皇三十六郡,指的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并吞六国之初在大秦帝国全境统一设定的三十六个郡,即《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记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需要注意的是,这三十六个郡,不仅是秦朝开国之初的一级政区设置,也是中国这块土地上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统一设置的一级行政区域。尽管同中国现在的疆域范围相比,当时秦朝的辖境要小很多,然而后来的国土乃是在秦三十六郡的基础上拓展而来,秦郡对后来的政区设置仍然具有普遍的基础性意义。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普遍以郡县式行政区域来治理疆土的王朝,其一级政区——郡的设置情况,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问题。
研究中国历史的学者,在各个断代史中,对秦朝的历史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不仅今天是这样,“自古以来”就是如此——实际上从代秦而立的西汉时期起,秦朝的历史就是人们在借鉴历史经验时常常谈论的话题;进入宋代以后,则给予了更多、也更加深入细致的考察,包括诸多很学究化的研究。
本来从春秋时期起,郡县制就已经在一些诸侯国里生成并逐渐展开,在大秦帝国建立之前的战国七雄间推行得更为广泛。但大多数历史研究者往往粗枝大叶,对细节不甚关心,普通历史学者对我们历史地理学重点关注的政区设置的地理问题,更几乎是茫茫然一片空白。他们瞧得起还是瞧不起我们研究的问题,这无关紧要。我们就是干这个的,该怎么认真做研究,还会一如既往地做下去,但要是完全不懂,甚至根本也没有能力弄懂,那么他们的研究必定干瘪,必定空洞,会缺乏必要的丰富性和具体性。
我想在座的各位同学,大多数人一定听过“汉承秦制”这句话。《汉书·地理志》在记载西汉一朝地理建置之前,也讲到了这一点——班固的说法是:“汉兴,因秦制度。”那么,在区域管理制度方面,究竟什么是汉朝所因仍的秦之制度呢?《汉书·地理志》在这句话的前面,是这样讲的:
周室既衰,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转相吞灭。数百年间,列国耗尽。至春秋时,尚有数十国,五伯迭兴,总其盟会。陵夷至于战国,天下分而为七,合从连横,经数十年。秦遂并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者矣。
接下来,班固就在《汉书·地理志》中载述西汉的各个郡国时,追溯了这些郡国在秦代的建置情况。《汉书·地理志》是中国古代典籍中第一部全面记述全国各地地理建置状况的著述,对后世学者影响甚大,于是很多学者都把郡县制作为秦始皇的重大创举而对其倍加关注。
尽管郡县制并非秦始皇首创,也不是最能体现大秦帝国本质的政治制度,但在《汉书·地理志》的强大影响下,郡县制在后世大多数人眼中,确实成了他们关注和研究的所谓“秦政”或“秦制”的一项核心内容。不过我们若是看一看学术界研究的实际情况,说句或许会惹人很不高兴的话,若单纯就其行政管理层面本身而言,实在也没有太多好研究的东西,其研究难度最大、情况最为复杂、内涵也最为丰富的研究内容,正是郡县设置的地理问题。不言而喻,若是以郡、县这两个层面相比较而言,秦郡的地理问题当然会比秦县要更重要。然而遗憾的是,大多数不关注历史地理问题或没有能力研究历史地理问题的学者,在这方面并没有做过太多工作。
我们历史地理学者从事秦郡研究,首先关注的自然是它的地理分布问题。一般来说,我们是把这样的问题,用“政区地理”来概括。许多同学可能都知道,历史地理学在中国的前身,是被称作“沿革地理”,而所谓“沿革”的内容,主要就是疆域和政区这两大方面。
了解这样的背景后,大家就会很容易理解,在传统的政区沿革研究方面,秦郡始终是一个最基本、也相当重要的问题。当“沿革地理”这门古老的学科发展转化成为现代的“历史地理”学科之后,古代政区的地理分布及其演变,仍然是历史地理学科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内容(别详拙文《历史地理学在中国的创立与发展》,刊《历史地理研究》2021年第3期)。
这样的研究,一方面继承了传统的“沿革地理”;另一方面与传统的“沿革地理”相比,又增加了很多新的内涵。所谓新的内涵,譬如阐释诸郡设置的历史渊源、文化因素、山川等自然地理状况、人口状况、军事因素、经济基础,等等,充实进去这样一些内容,我们才能对秦郡问题有更丰富、也更深入的认识,这样也才能更好地认识秦朝的政治、制度这些“大问题”。
不过这些内涵更多地属于对既有史实的解释问题,而要想做出符合客观实际、同时也真正具有学术意义的解释,首先需要认定秦郡设置的事实。所谓秦始皇三十六郡问题,就是要解决这一基本问题。这是我们研究秦始皇三十六郡问题的第一重意义。
今天我们研究秦始皇三十六郡问题的第二重意义,是秦郡承上启下,对前后各个时期的政区地理问题,都具有基础性意义。
前边我已经谈到,秦郡是春秋战国时期以来逐渐形成的,但历史文献中对春秋战国时期设郡情况的记载都太过分散,太过零星。相比较而言,对秦郡的记载则要清楚很多,也更系统一些;特别是同汉郡之间还具有比较清楚的联系。所以,弄清秦郡的基本状况,就能更好地认识春秋战国时期郡的设置状况,还能帮助我们认识秦朝之前其他很多历史地理内容。
西汉的郡国直接自秦郡衍变而来,接下来历朝历代又都顺序衍变下去。所以,显而易见,弄清秦郡的设置状况,对研究其后历朝历代的政区设置状况,都具有独一无二的基础性意义。
研究秦始皇三十六郡问题的第三重意义,是为其他各项历史地理问题的研究,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基础坐标。
去年夏天,我在参加中国史学会的一次年会时,以“历史地理学在中国的创立与发展”为题,做了一次讲演。在这篇讲演稿里,我特别谈到,历代政区沿革研究对历史地理学学科建设更为重要的价值,是古代文献对各项地理要素及其相关因素的记载,实际上大部分都是以政区建置或其他一些类似的地名作为载述其事的地理坐标。所以,要想精准深切地从事各项历史地理研究,首先就必须尽可能准确地复原历代疆域政区的基本面貌。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起到的就是这样的作用。而我们要想把这样的坐标体系建设得更精准、更完善,就需要进一步深入审视秦始皇三十六郡的问题。
二、我是怎样走入这一研究的
大家听我这么一讲,知道研究秦始皇三十六郡问题意义这么重大,那么我是不是因为这一选题重要,就特地去研究它了呢?情况并不是这样。
今天我和大家交流,并不是简单地和各位朋友复述一下我做过的研究,而是想多谈谈既有论文之外的内容。前面讲的研究这一问题的意义是这样,现在讲“我是怎样走入这一研究的”,更是这样。
说句题外话,现在很多大学、很多大学老师都鼓励本科生同学做专题研究,一本正经地写研究论文。对这种做法,总体上来说,或者说对于绝大多数同学来说,我是很不赞成的。至少对于中国古代史范围之内的研究来说,因为必备的基础知识太多,对于绝大多数在长期准备高考、一心应付高考的过程中走入大学校园的学生来说,是根本不具备写专题研究论文条件的。若是一定勉强去写,有害无益,恐怕大多人会养成不切实际、无根游谈而且还故作高深的空虚习气,说不定还会捎带着养成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的癖好。
今天在这里和我交流的,主要是本科生,也有一小部分研究生。研究生当然一定会有论文选题的问题。虽然我不赞成本科生写论文,但估计听讲座的一些本科生需要写论文,所以下面还是和大家谈谈我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按照我个人的经验,论文题目的选择,不外乎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主要是基于你的刻意选择:或是基于你未来的发展方向,或是基于自己的总体规划,或是出自你对海外、特别是太平洋彼岸某所“知名”大学中一些“著名”学者极力推崇的范式和倾心关注的问题。第二种方式,大多是在读书过程中无意得之:或是在某些史料中发现值得研究的问题,或是在研究某一问题过程中带出的其他问题。
按照后面这种方式选择研究的内容,一般需要研究者的兴趣和视野都要更广泛一些,同时这也就意味着研究者要有更广泛的阅读,不能画地为牢,一辈子就只盯着那么几本书看,也不宜一昧按照某种特定的范式和理论来解析问题。这种方法,就是前辈学者所说的“读书得间”,也是业师史念海先生给我指教的基本治学路径。
对待历史学研究,我特别强调它的个性化特征,也就是一个人一种做法 ,没必要强求一律,也根本无法达成全体一致。各有所好,人尽其能而已。其实在我看来,不仅历史学是这样,绝大多数人文学科也都是这样。我从老师那里学到的是这种方式,我喜欢的也是这种方式。所以,这么多年来,主要走的就是这个路子。
我接触秦始皇三十六郡问题,出于一个非常偶然的原因。2004年秋,我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调到北京大学历史学来教书。刚到北大不久,有人邀我去参加一个关于长城的学术会议。主办方提供的条件不错,管吃关注,还可以坐飞机(当时出差坐飞机还有一定限制),但必须提交一篇研究长城的论文。
为了参加这次会议,只能临时找个题目来写一下。这时我想起来跟史念海先生读研究生时关注过的秦汉长城在河套地区走向问题。当年在读书过程中,对这方面的问题产生了一些朦朦胧胧的看法。这些看法,同业师史念海先生的观点略有不同,可却没有认真花过功夫。现在临时抱佛脚,只好将就先在这个范围内对付着凑一篇文稿——当时我针对的具体对象,是“高阙”这一关隘的迁移变化,后来写成了《阴山高阙与阳山高阙辨析》一文(收入拙著《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
高阙是战国秦汉间长城在河套地段的一个重要关口,但这个关口在这一期间有过南北推移变化。以往的研究,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我在研究山海关的前身——榆关问题时注意到,中国古代一些重要的关隘,往往会随着区域开发和关口内外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在一定范围内向外侧发生移动,即关名不变而其具体位置则有所推移(见拙文《论宋金以前东北与中原之间的交通》,收入拙著《古代交通与地理文献研究》)。至于秦汉时期的天下第一关——函谷关,它在汉武帝时期由旧址向新址的迁移,即由今天河南灵宝的老函谷关向变换成今河南新安的新函谷关,这更是中国古代关隘位置推移最为典型的例证。后来我写过一篇题为《汉武帝“广关”与西汉前期地域控制的变迁》的文章,专门阐释这次关址改移的历史意义(收入拙著《旧史舆地文录》)。
战国秦汉间的高阙,也经历了与榆关、函谷关同样性质的变化历程。简单地说,在战国时期以至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初,高阙的位置偏南,实际上是位于当时的“阴山”脚下,而到秦始皇三十二年蒙恬率军北逐匈奴之后,随着长城向北的推移,高阙也随之改移到“阳山”(今名“狼山”)之上,成为秦始皇所筑“万里长城”上的一道重要关隘。
在研究这一问题的过程中,牵涉到秦九原郡的问题。前人对秦朝是否设过九原一郡有不同看法,而我当时对这一问题未能展开充分的说明。原因是要想充分说明这一问题,不能只看九原这一个郡,必须首先对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初所设三十六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这样,就带出了我对秦始皇三十六郡的研究。附带说明一下,由秦始皇三十六郡问题的研究,又带出了我对两汉州制的研究,接着又带出了我对汉武帝何时创行年号纪年制度的研究,再下来又带出了对新莽年号形式的研究,还带出了对汉宣帝地节改元历史背景的研究,进而又带出了对海昏侯刘贺的研究……,等等。问题就是这样,一环套着一环,牵带出来的研究题目也就一个接着一个地涌现在眼前,情形都与秦始皇三十六郡的研究相同。
反过来看,大家也就更容易理解我为什么会研究秦始皇三十六郡问题了——这个问题,在中国历史地理研究中具有非常重大的价值,而我很偶然地恰巧走近了它。
三、我的着眼点与研究成果的价值是什么
虽然是很偶然地走近了这一问题,但像研究任何历史问题一样,首先要面对的是已有的研究状况。这一点,至少读研究生的同学都清楚,你们的导师一定都给你们讲过。
一方面,只有充分了解前人已有的研究,才能把我们自己的研究建立在一个合理的出发点上;另一方面,前人的研究路径和方法,也会给我们提供重要的参考,以便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研究路径和方法。这样,才有可能推陈出新,得出自己独到的见解。
在我从事这一研究之前,从地理建置角度研究秦郡,已有的研究,可以概括为如下两个阶段。
第一,是主要依据传世文献记载的传统研究阶段。在这一阶段,绝大多数学者的研究路径,都是根据《史记》《汉书》以及《水经注》等传世文献中零散的记载,拼凑出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六国之初的三十六个郡。为了叙述方便,不妨把这一类研究称作“传世文献派”。
这样的研究,比较系统的展开,大致始于清朝康熙年间,粗略地讲,可以说截止于当代学者谭其骧先生。其间如全祖望、金榜、梁玉绳、洪亮吉、赵绍祖、刘师培、王国维、钱穆等诸多名学硕儒,前后相继,不断投入对相关史料的考辨分析工作。他们愈考愈详,愈辨愈密,最后由谭其骧先生做出了具有总其大成性质的工作(见《长水集》中收录的《秦郡新考》一文)。
第二,上述传统的研究,随着近几十年来秦朝简牍和玺印封泥等考古新发现的大量涌现而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学者们竞相利用这些新材料中前所未知的秦郡名称来补充以谭其骧先生为代表的传统研究结果。与上述“传世文献派”相对应,不妨把这一派人的研究称作“新材料派”。
纵观诸多这类以新材料来做补缺的工作,在增益新知的同时,研究者往往忽略了传统研究的宗旨——这就是传统的研究,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知道有秦一朝统共设置过多少个郡,而是要复原赵正初并天下时所设置的那三十六个郡都是哪些。在这三十六个郡之外增多的那些郡名,或是设立在这三十六郡确定之前,或是变更增添于这三十六郡确立之后,是有秦一朝郡级政区演变状况的体现。
这虽然是个十分简单的道理,但我相信,至少在相当一批利用新材料来增补秦郡名单的学者那里,是根本没有意识到的。不客气地说,这样的研究者恐怕从来就没有想过:他们写这种文章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所谓秦始皇三十六郡,指的是大秦帝国对其一级政区的开国设置。做个不太恰当的比喻,这也就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10月1日那天设置了哪些省、市、自治区,它是有明确的“时间线”的。这样的“时间线”,落实到历史地理学研究的专业术语当中,是被称作“时间断面”的。秦始皇三十六郡,就是在始皇帝二十六年秦朝开国之际这一“时间断面”上我们所看到的郡级政区设置。
前面我在论述秦郡研究的意义时讲到,研究秦始皇三十六郡问题的一项重要意义,是秦郡的承上启下地位,使得秦郡的设置状况,对前后各个时期的政区地理问题都具有基础性意义,而要想清楚揭示这一重意义,就应该重点探明始皇帝二十六年开国之初所设置的那三十六个郡到底是哪些。若是更具体地掰开来谈,只有清楚复原在这开国“时间线”上三十六郡的设置状况,才能最大限度地厘清这三十六郡之外那些秦郡所存在时间和空间问题,才能更好地利用并且更加清楚、更加深入地阐释各项考古新发现的史料价值。
我投入这一问题的研究时,审视上述“传世文献派”和“新材料派”两大派别已经取得的成果,感觉新材料的发现,对解决秦始皇三十六郡问题并没有太大帮助。原因是任何一个朝代的政区设置都不会一成不变,都需要在发展的进程中不断调整。撤旧增新,改名易境,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更何况秦始皇在开国之初设立的这三十六个郡,其中有很多是建在关东六国的故土之上,骤然之间,与其山川风土和经济民俗等项地理要素未必契合,这就更进一步加大了调整郡级政区设置的必要性。
在这种情况下,浮现在我眼前的既有研究状况,不管是从传世文献中斟酌选定的三十六郡名目,还是新出土材料中所提供的秦郡名称,都不会完全处在在同一时间断面上;更进一步明确地讲,就是根本无法证明这些郡名乃是秦始皇二十六年的开国设置。若是实事求是地讲一句大实话的话,我觉得它们更象是人爲地把不同时间断面上的政区设置强行压缩到了秦始皇二十六年这一时间断面之内,然而其合理性却是无从证明的。
按照我的思路,只有找到一个系统的记载,才能解决这一问题。不然的话,所谓秦始皇三十六郡问题就无解。
在阅读前人研究成果的过程中,我注意到清人钱大昕解析这一问题的路径与其他人完全不同。钱大昕专门探讨了这一问题(《潜研堂文集》卷一六《秦三十六郡考》、《秦四十郡辨》),他对清代其他学者那种勾稽群籍以“纷纷补凑”的做法很是不以为然,强调“读古人书,须识其义例”,而他认为《汉书·地理志》称“汉兴,承秦制度”,就已经昭示读者,《汉书·地理志》在叙述西汉郡国时所上溯的秦郡,加在一起,就是秦始皇开国的三十六郡。
钱大昕《秦三十六郡考》(据清嘉庆原刻本《潜研堂文集》)
单纯就研究的眼光而言,这一认识不仅比在他之前和同时代那些清朝学者(诸如全祖望辈)明显高出一筹,而且比在他之后、直至王国维、谭其骧等人也要高明很多。然而,遗憾的是,《汉书·地理志》相关记述,实际上并没有系统的原始资料依据,其中有很多内容,完全出自班固的“建构”,并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其中最典型的例证是南海、桂林、象郡这岭南三郡都在钱大昕认可的名单之内,然而《史记·秦始皇本纪》明确记载这岭南三郡乃是在始皇帝三十三年征服岭南之后才设置的,《汉书·地理志》相关记述并不能直接体现始皇帝二十六年的三十六郡。
当然钱大昕毕竟是清代史学考据第一高手,他为证成自己的看法做了看似精妙的考辨。我要想否定他的看法,自然需要做出仔细的辨析。这些,在《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一文中都有充分的表述。
钱大昕的具体结论虽然错了,但他的基本认识路径却是相当正确的,也是在所有研究者中最为合理的。因而我的研究是完全遵循钱大昕的路径,试图找到一份系统的记录来解答这一历史难题。
我找到的这份记录,写在刘宋裴骃的《史记集解》里,是裴骃在注释《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那句话时写出的这份秦郡名单。经过很多细致的考证,我以为这份名单应有可靠的来源,是可以信据的。
这就是《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一文的基本结论,也是我认定的始皇帝二十六年这一时间断面上大秦帝国的政区设置。
希望关心这一问题的读者能够理解,我的目的不是要一一开列秦朝设置的郡,只是想证明《史记集解》中这一名单确属秦朝的开国设置。因为裴骃就把它写在《史记》开设三十六郡的记载之下,就是想告诉读者,这就是所谓秦始皇三十六郡。钱大昕说“读古人书,须识其义例”,而这就是《史记集解》的义例。
至于出土简牍与印章封泥所展现的秦郡名称,那只能丰富我们对秦郡沿革变迁的认识,但一般来说,与所谓秦始皇三十六郡无关(当然可以订正一些郡名,使之更为准确)。
里耶秦简关于“苍梧为郡九岁”的纪事(据《里耶秦简(壹)》)
在新出土材料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里耶秦简在始皇帝“卅四年六月”之时“苍梧为郡九岁”的纪事(里耶8-755至8-758),论者往往以为这是秦始皇三十六郡中包含苍梧郡的证据。
对这一问题,我的看法是,最好还是结合秦郡设置的总体情况来做进一步的考察。因为“为郡九岁”也可以理解为当地设为秦郡九年,然而这里在始皇帝二十六年大秦帝国开国之际,并不一定非叫苍梧郡不可。《史记·秦始皇本纪》称始皇帝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已清楚表明这是一次统一的郡级政区调整,而不是秦国所有者和秦军占领地区自然累积的结果。在秦始皇二十六年的时候,当地也可能隶属于其他名称的郡内,只是后来又改归于苍梧而已(附案“苍梧为郡九岁”与“卅四年六月”云云的记述,并没有写在同一只简上,二者之间的连缀关系,似乎仍可进一步斟酌)。看一看目前所知远超于三十六之上的秦郡名目就很容易明白,在秦始皇二十六年之后,郡名的增多和变化会有多么剧烈。
从另一角度看,所谓“苍梧为郡九岁”,或亦不妨理解为“苍梧”其地被归入秦郡之第九年,而那里具体是隶属于哪一个郡,并不明确。按照现在连缀的情况,通关前后文句,窃以为未尝不可以把这个“苍梧”视作洞庭郡的属地。
总的来说,关于里耶秦简这一材料,还有很多值得深入探讨的地方,仅仅依据目前所看到的史料,我还是坚持自己对秦始皇三十六郡问题的看法。
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结合传世文献的记载与考古新发现的材料,认真审度,做出全面、平衡的考察。现在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假如有更有力的材料能够证明我找到的答案是错误的,那么,对这个问题,恐怕就再也找不到正确的答案了。其情形,正如谭其骧先生所说:“夫考古之事,竭其能事而已。”(见谭其骧《秦郡新考》)这不是我辛某人见解高明与否的问题,而是研究宗旨与研究路径的差别,因为这需要系统的秦始皇三十六郡的记录,依据零散的、不同时间断面上的秦郡名称来硬凑,是怎么凑也凑不出来的。大家认真想想我这句话,也许就更容易理解我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与其他那些研究秦郡问题的学者相互之间的差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