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太监管理制度严密,成效显著,杜绝了宦官专权。内务府大臣作为内廷事务之长,在太监管理上起了重要作用,有效地抑制了宦官势力。清代内务府大臣对太监的诸项管理,成功在哪儿,有何缺失?本文选摘自《内外之间:清代的总管内务府大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4月出版)
内务府从设立之初,就秉承裁抑宦官势力、肃清内政的宗旨,将太监机构敬事房置于其下,由内务府大臣监管。这一措施有效地抑制了太监势力,时人从不同角度给予了肯定。庆桂强调内务府机构设置的积极影响,认为内务府衙门以总管内务府大臣统领,其下即以堂郎中为要职,将太监驱除出内廷权力中枢,这种机构设置“一扫明代内官监司之积弊”。清礼亲王昭梿突出强调了内务府大臣的独特作用,其统领内廷诸务,剥夺了太监的职掌,使他们只供内廷洒扫,“将汉、唐、宋、明历代诸弊政一旦廓而清之”。曾国藩则看重以部院大臣充任总管内务府大臣的制度安排,认为这铲除了宦官擅权的土壤,“将前明宦寺擅权征求外省之弊革除净尽,实为千古善政”。清人的观察是富于历史感的,其判定也基本符合历史事实。但他们的论说仍稍显表面化,未能全面深入地洞悉内务府大臣对太监实行有效管理的真正原因。在笔者看来,内务府大臣的成功,至少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首先,内务府大臣特殊的身份地位是其对太监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清代内务府大臣多由显赫一时的王公或满洲文武大臣充任,如庄亲王允禄、恭亲王奕及傅恒、和珅、荣禄等,这极大地提高了该职务的地位,对于内廷太监起着极大的震慑作用。和珅任内务府大臣时,管制太监最严,故“当时寺人,俯首惟命是从”。反观嘉庆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内务府大臣“多由僚属骤迁,又无重臣兼领”,对太监的监控力度也大打折扣,敬事房总管甚至与其平起平坐,分庭抗礼。由是观之,内务府大臣一旦不由重臣充任,其声望及威信就明显下降,难以有效治理内廷。此外,内务府大臣多由朝中部院大臣兼领的特殊身份,还给予其行使权力的便利,如查验新收太监身份、追缉逃跑太监时,可以行文相关衙门及地方官员协同办理,这既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又没有内廷、外朝串通的嫌隙。
其次,最高统治者对太监的极力贬抑和对内务府大臣权威的肯定,是内务府大臣对太监有效管理的基本保障。清代太监地位卑微,即使是最高一级的总管太监,也不过四品而已。内务府大臣则从一开始就是三品,雍正以后更是高居二品,又由王公大臣兼任,身份地位自然高高凌驾于太监之上。太监“皆隶内务府总管,岁时谒见如堂司制,颇有周官冢宰统摄之制”。清代最高统治者还每每训斥太监们,要恭敬顺从,服从内务府大臣的管教。乾隆帝即位之初,就对宫殿监督领侍苏培盛目无尊卑,与内务府大臣庄亲王平起平坐的行径痛加训斥:“庄亲王总管内务府事务,凡内廷大小太监均属统辖。而苏培盛即目无内务府,独不思庄亲王乃圣祖仁皇帝之子、大行皇帝之弟乎!”他要求太监接见王公大臣时,“礼貌必恭,言语必谨,不可稍涉骄纵,以失尊卑大体”。还赋予内务府大臣对放纵太监“先拿后奏”的权力。这些规定,打击了太监气焰,明确了其卑微的身份,为内务府大臣对其实行有效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
最后,内务府大臣高度集中的权力,是其对太监有效管理的根本原因。内务府大臣综理宫廷事务及上三旗包衣政令,太监的职掌被削减殆尽。从机构与职能设置上来看,清代一改明代宦官机构自成一体、不受外朝管辖的局面,太监的唯一机构敬事房隶属内务府,由内务府大臣统领。内廷与外朝的交往由内务府进行,文书往来由内务府收发,遇有会商会审事宜,也由内务府大臣出面,这就剥夺了太监对内廷事务的总管之权,切断了其与外朝的政治往来。从司法权力来看,清代太监在宫内犯法,除情节较轻的由宫殿监处理外,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者,一律交由内务府大臣审理。总管内务府有关太监治罪条例的内容之多,几乎涵盖了太监犯罪的各个方面,最大限度地限制了太监的司法权力。从财政权力来看,清代内廷财政由内务府大臣把持,皇庄及宫内、圆明园等处大小工程也归内务府大臣管理,甚至太监的钱粮俸禄也要内务府核实后才能支领,太监在经济上处于无权地位。总之,内务府大臣剥夺了太监的政治、司法、财政等各项权力,太监被牢牢束缚在内廷,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家奴。
慈禧太后和太监们
清代内务府大臣对太监的管理确实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也有许多不足之处,不应像昭梿等人那样过高赞誉。
很多大臣在任时怠惰疏懈,一些规章制度便日渐废弛。嘉庆帝曾在上谕中批评内务府大臣因懈怠懒惰而不轮流值夜班,以致太监及护军乘夜赌博,无所畏忌。也有内务府大臣玩忽职守的。嘉庆十五年(1810),御膳房一个太监的侄子在宫内留宿,后投井自尽。宫内发生此等人命关天的大事,内务府大臣非但没有及时上奏,皇帝查问时还茫然不知,甚至皇帝让他们审讯,次日也没有半点消息,以致嘉庆帝大呼:“均属胆玩公事!”
还有内务府大臣知法犯法,违禁留用太监的。嘉庆四年规定,一品以上大臣准用太监四名,二品以下不准滥用,命诸王大臣将家内多余太监送进宫内当差。但次年恩明由河南藩司接任奉天府府尹任时,竟有马姓太监护送其家眷并沿途勒索生事。仁宗皇帝听闻后,派军机大臣询问,据恩明之子供称,是从他的亲戚金简家借用的。仁宗震怒:“从前金简家,原曾使用太监,朕所素知。金简本系一品,且其时尚无定额,所用人数过多,亦所不免。至缊布上年系属二品,自应将伊父原用太监,悉行交出,送进宫内当差。昨年降旨之时,缊布系总管内务府大臣,于此事更宜谙悉,乃私行留用太监,又复转赠恩明处护送家眷,听其出关,以致在途滋事。实属胆大至极。”缊布身为内务府大臣,对宫内太监制度不能谓不熟悉,乃竟敢私自留用太监,知情故犯,可见在平时工作中,类似这样的违规之事还会有很多。
到清后期,内务府大臣对太监的约束也开始松动。同治朝以后,李莲英、张兰德等一批宠宦相继得势,他们不仅打破了太监官品永不加至三品以上的规定,还开始干预政事,与王公大臣及地方官等外人交结往来。内务府大臣此时已经无力抑制太监势力的抬头,不少人甚至与当时的权阉相互勾结,同流合污。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太监也不服管教,随意出入,在外滋事。清代统治者引以为豪的“善政”也就走向了末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