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年中,没有什么变化,比中国人婚恋观念的变化更深刻地影响每一个人的生活了。
晚清中国流行的是仪式化的婚姻观念。儒学礼教赋予婚姻以近乎宗教般的文化价值,个人必须在婚姻中才能完成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并在传宗接代中纵向与家庭的历史,横向与社会网络连接。但这种婚姻观念基本与现代定义中的男女爱情无关,而是一种以儒家礼教,家庭责任为核心的仪式化行为准则。这种婚姻观更多的规范外在的行为,对于夫妻的内心感情,更多强调“敬”,而非现代意义上的爱情。
现代意义上的爱情,以两情相悦,自由选择,亲密和心灵感触为特征。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中国古代仪式化的婚姻观存在冲突。随着五四时期打倒孔家店的口号兴起,以礼教为基础的传统婚姻观收到挑战。五四时期的情爱观念,以个人感情为依托,反思家庭和婚姻存在的必要性。
二十世纪初开始的鸳鸯蝴蝶派小说,以及新文化运动,开始将西方浪漫主义运动后出现的爱情观念传入中国。这种爱情强调伴侣之间的仰慕、亲密、和欣赏。这种新的观念重新定义了中文语词“爱情“的含义,并要求婚姻和男女的结合必须以此”爱情“为基础。这种新的情爱观念,和当时流行的个人主义观念,无政府主义观念,自由主义观念相结合,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情爱文化,并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探讨情爱、呼吁冲破家庭、父权、和夫权枷锁的文学和思想作品。在某些无政府主义者眼中,甚至进而抨击婚姻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在他们眼中,纯粹个人主义的情爱观念,必然摧毁婚姻这一反人性的制度。
比如在1920年上海《民国日报》副刊《觉悟》组织的“废除婚姻制度”的讨论中,有作者声称:“自由婚姻也是一种专利的结婚。甚么专利?就是爱情专利和性交专利。我们一个人自己是要有一个‘自由的人格’,不应当属于谁某所有的。我底爱情……为人家所专利,就是表示我没有‘自由的人格’,人家底爱情……为我所专利,就是侮弄人家底‘自由的人格’。”
在他们看来,婚恋的意义完全在于“自由的人格”,而婚姻在制度上则束缚了这种自由。一些废婚论者甚至设想没有婚姻的社会,会和儒家传说中的“大同”社会一样美好。
“那时候,无父子,无夫妇,无家庭,无名分的种种无谓的束缚,所谓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岂不是一个很太平的世界,大同的社会吗?”
这些论者引用恩格斯资产阶级婚姻是“长期卖淫”的说法,对婚姻制度本身大加鞭挞:
“新旧婚姻均是一种买卖关系:我看见结婚不过是‘生殖器的买卖’;婚证是买卖的契约,婚礼是买卖的手续,买卖的媒介是金钱和恋爱。没有恋爱,单靠金钱,由第三者做买卖的掮客,把生殖器卖给人,这就是旧的结婚;有了恋爱,靠着证婚书和约指,强使大家永远结合,恋爱不能移到第三者,生殖器彼此专利,这就是新的结婚。”
但是,以为个人情爱为目的的私人化婚恋观,在现实中常常碰壁。鲁迅在《娜拉出走之后》一文中指出,由于女性缺乏经济能力,即使在挣脱父权和夫权之后的娜拉,无力在男权社会上立足,只有两条归宿:不是堕落,就是回来。
所以,鲁迅在他的小说《伤逝》,讲述了这样一个出走的娜拉。小说的涓生和子君,是为冲突家庭礼教的枷锁而私奔,奋不顾身追求个人幸福的一对情侣。子君大胆的说出:“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
然而,在私奔同居后,两人由于失去了家庭的经济支持,经济上陷入窘境。艰难的生活最终扼杀了爱情。最终,涓生说出了:“因为我已经不爱你了”,终结了这段感情。子君只能回到家里,郁郁而终。
鲁迅,在这部小说里,批判了新青年在经济上无法独立的残酷社会现实,指出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以个人情爱和个人自由为目标的婚恋观,只能是空中楼阁。他认为,实现个人化的婚恋观,必然伴随着对社会经济组织和结构的改造。
三十年代以来,随着外敌入侵的危机加深,原来以个人情爱为核心的婚恋观受到民族独立的思潮的冲击。个人在婚恋中的地位进一步受到质疑。民族的安危,让一部分文人开始反思个人化婚恋观的疆界。越来越多的作者意识到,面对民族的危难,个人的儿女情长的合法性动摇。个人应该首先投入到民族独立斗争的滚滚洪流中去。比如在报纸上发表《抗战日记》的女作家谢冰莹,就在抗日的洪流中感叹,个人情爱与民族危亡这样的宏大事件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在集体化、社会化的婚恋观兴起之后,个人化的婚恋观受到了冲击。
另一方面,从欧美传入的“科学”生育观,也改变了个人化的婚恋观。潘光旦等学者,以欧美的“优生学”和民族危亡为由,重新鼓吹传统的婚恋观,让女人回到家庭中,为国家崛起而生儿育女。这种“科学”的生育观,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个人爱情的重要性,而将为国生育奉为婚姻的目标。
革命的话语,更在另一方面,冲击了以个人自由为核心的婚恋观。左派文人掀起了文学革命论,让文学成为革命的武器,批判了以个人情爱,亲密和感受为宗旨的“鸳鸯蝴蝶派”。在革命的洪流面前,个人情爱的意义,在革命这种集体化的婚恋观面前进一步消解。同时,马克思主义将传统婚姻批判为阶级压迫的工具。而共产主义革命观念,从社会整体福利的角度出发,质疑了个人追求情爱的合法性;这种革命的婚恋观,让个人从属于社会,家庭成为社会的附属物,必须围绕国家的整体利益而运作。在中共建政后,这种革命的婚恋观,进一步摧毁了个人情爱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斩断了家庭的纽带,让个人进一步从属于社会组织。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婚恋观出现多元化的倾向。一方面,五四时期的个人情爱观在八十年代复活,婚姻开始以“爱情”为基础。另一方面,社会急速的市场化也让中国人的婚恋观念市场化,呈现一种市场化的个人主义倾向。在观念上,婚姻依然定义为必须以爱情为基础;在行为上,婚姻成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在观念上,婚恋被当作是一种实现个人利益(不仅是经济利益,也包括生活目标和情感需求)的一种市场行为,一种投资过程,一种合作形式,一种经济现象,符合市场和经济规律。这反映在一系列对婚恋进行指导和反思的商业产品之上。另一方面,女权和女性主义在改革开放年代的重新苏醒,也带来了更多对于婚姻本质的思考和质疑。这一时期的中国人的婚恋观念,呈现极为复杂多变的状态。个人主义,经济因素,进步主义,传统思想,女权意识,阶级分化,都在婚姻这一竞技场中相互交织,击碎原来相对统一的婚恋观,也带来更多个人自由选择的缝隙。
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中国人婚恋观的变迁,让我们在历史的镜子中看清自己,洞悉我们做出种种不同选择的原因,更深刻地理解婚姻对于人类的意义。(文/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