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选亲 :同时落水,历史上的人如何权衡先救谁?

临水选亲——同时落水,历史上的人如何权衡先救谁?

文┃理源

来源┃《中国国家历史 · 肆》

东方出版社出版

在2015年的司法考试中,有这样一道试题:甲的母亲和女朋友同时身陷火灾时,甲选择了救出女友而未救母亲。如果排除其他故意犯罪的可能,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在随后司法部公布的标准答案中,甲救女友而不救母亲的行为,按照法律,属于“不作为犯罪”,因为甲对母亲未能履行赡养义务。

“甲”在危急关头,必须要作出“关系亲密者,二舍其一”的选择,确实是种“开放式”的难题——无论他选择哪一个,最后都会面临失去另一个的痛苦。但这个问题其实并不新鲜。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曾有过一个相关讨论。“当老婆、孩子、母亲同时掉入河里,你选择救谁?”此次讨论虽然很热烈,但最后无果而终。

随着此次司法考试再度提及此话题,如今这个问题不仅在国内的“知乎”网站上是一个热门话题,就连国外的同类网站“Quora”上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国外网友的答案同国内一样,也是五花八门。

显然,如果按照以前已有的思路继续讨论下去,不会有结果。

这里我们想用一个历史学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难题。在历史学的基本方法中,有一个按照历史发展过程,在历史的具体环境下,观察和思考问题的方法,我们叫它“历时性”的方法。

下面我们就运用“历时性”的方法,将“当老婆、孩子、母亲同时掉入河里,你会选择救谁?”这一难题,放置在不同历史阶段,来进行观察和讨论。这个命题实际上反映的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当老人(“母亲”)、妇女(“妻子”)和儿童(“孩子”)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同时掉入河水”),一个“社会的理性人”应如何选择的问题。

在原始社会的选择顺序:妇女儿童老人

(一)弃老

在原始社会中,“老年”的定义与现代不同。从考古数据来看,当时人的平均寿命只有二三十岁。如尼安德特人的平均寿命只有二十岁左右,而山顶洞人的平均寿命则只有三十多岁。因此即使是最乐观的估计,这个时期 “老人”的平均寿命也不会超过35岁。

从现代人类学的研究成果来看,在原始社会中,受制于当时弱小的生产力和较低的生产剩余,人们对待已经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其做法是现代人难以接受的。有学者认为,在原始社会中,“老年人由于不再能够为共同的幸福做出贡献和照顾他们自己,所以他们便被视为无用者、‘过老’或‘已经死亡’者,有时遭受粗暴的对待。那些老到超过他们有用程度的人对仅能勉强糊口的社会,尤其是气候恶劣或耕作技术低下的社会来说,是一种沉重的负担”。

在古典作家和近代西方人类学家关于史前社会的描写中,“弃老”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西方学者对印第安部落进行跨文化考察时发现,在39个保持着原始文化风俗的部落中,有接近一半的部落存在虐待和抛弃人的风俗。在爱斯基摩人的部落中,人们往往会给上了年纪的“老人”一副雪橇,任由他们往冰天雪地的雪原深处滑去。从事渔猎生产的布什门族人为了狩猎,常常从一个地方迁徙到另一个地方,每当此时,他们通常抛弃已经上了年纪的亲属,只给这些老人留下一块畜肉和一部分水。在格陵兰东海岸的古代部落中,濒临死亡的老年人有时被溺死或者自行溺死。在恩格斯的《爱尔兰史》手稿中,曾提到古希腊地理学家斯特拉波所记录的古爱尔兰人吃人和杂乱性交的风俗:“关于这个国家(耶尔讷),我们可以谈到的唯一令人置信的一点,就是它的居民比不列颠人更野蛮,因为他们是食人者,而且是可怕的贪食者;吃父母的尸体,并公开和别人的妻子以及自己的母亲和姊妹发生肉体关系,这对他们来说是完全合乎规矩的。” 

临水选亲——同时落水,历史上的人如何权衡先救谁?

斯特拉波,古罗马地理学家、历史学家。出生于小亚细亚的阿马西亚,后移居罗马,游历意大利、希腊、埃及和埃塞俄比亚等地,曾在亚历山大城图书馆任职

恩格斯对这种现象的评价是:“近代科学已经肯定证明:吃人,包括吞吃自己的父母,看来是所有民族在发展过程中都经历过的一个阶段。如果爱尔兰人知道,在整整一千年以后,现代柏林人的祖先对这些现象还持有同样实际的看法,那他们大约就会处之泰然了……我们称之为维尔茨的住在德国的韦累塔比人,认为他们比蛆虫更有权利吃掉他们的父母,而并不感到这是一项耻辱。”

(二)弃幼

人类学家还发现,原始社会中,儿童同样居于不利地位。因生产力低下,饥荒是常有的现象。每当如此,除去弃老之外,还常常发生弃婴、杀婴的惨剧。事实上,直到19世纪,仍在非洲以及亚洲的一些农业社会中发现弃婴、杀婴的现象,其中,又以女婴居多。例如1860年,非洲纳里纳耶里部落的新生幼儿有三分之一被杀死,被杀的幼儿全部出生在已经有孩子的家庭,包括那些身体发育不好的幼儿(这令我们想到斯巴达人),孪生子也会被杀死。因被杀婴孩多是女婴,造成各个部落内男女比例失衡,结果出现了一妻多夫制。 

临水选亲——同时落水,历史上的人如何权衡先救谁?

非洲坦噶尼喀的女性正在路上劳动(1924年) 弗兰克·G.卡彭特/摄

(三)保护老婆

人类学家认为,与对待老人、儿童的态度不同,人类道德的最早起源是从保护老婆开始的。在人类进化过程中,大脑体积越来越大。这给妇女的分娩带来了困难,大骨盆女子成为自然选择的胜利者。但大骨盆女子往往跑得比较慢。一旦遭遇天灾人祸、野兽袭击,逃避灾害的能力往往比较弱。为了部落的生存,需要男子为此作出牺牲。每逢危险来临的时候,需要让女子先走、男子断后以保持种族的繁衍。这样,最原始的利他主义道德产生了。故此,在生活环境极为恶劣的情况下,道德的产生,是部落生存的必然选择。只有那些关心妇女、为她们提供饮食和保护的团体才能在人口生产中占据优势。

所以,对生活在原始社会的人来说,如果出现“当母亲、老婆和孩子同时掉入水中的情况时”,站在社会理性人的角度,他选择的顺序是老婆>孩子>母亲。在这方面有一个真实的个案记录。英国社会学家埃·哈拉兰博斯在考察加拿大哈得逊湾以西的加勒布印第安人部落时,曾记录到,当冬天找不到作为食物主要来源的鹿群时,为了分配紧缺的食物资源,确立了以下进食原则:首先有活动能力的成年男子吃饱,他们吃饱才能打猎;其次是让这些成年男子的妻子吃饱,只有这样他们才可以生育更多孩子;再次是让男孩吃饱,因为他们是部落猎手的继任者。老年人是首当其冲的被牺牲者,每当饥荒发生时,他们要光着身子自己走到冰天雪地里去自杀。然后就轮到了女婴。正是因为极低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少得可怜的剩余产品,原始社会人类的选择顺序依次是:妇女儿童老人。

农业社会中的选择顺序:老人男孩女性

(一)尊老

这里关于老年的定义,在年龄上又与史前社会不同。在农业社会阶段,大多数人的平均寿命上升至四十岁左右。但社会上已经有了将60岁以上称呼为“老年”的做法。

随着种植农业的出现,社会剩余有所增加。原始社会的“弃老”风俗逐渐向“尊老”风俗转变。其原因在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周期性很强,同时受气候、节气影响又很大,这依赖于生产者的经验。而年长者,尤其是老人,生产经验自然就要更丰富一些。传统农业往往通过“父子口耳相传、执手相教”来实现农作技术和经验的传递,由此提高了老人在社会生产和政治上的地位。依孔老夫子所说,“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正是表明了随年龄的增长,经验的日渐丰富对于人生及社会的重要性。

生产力水平的缓慢上升、食物来源的增加,也为赡养老年人提供了物质上的客观可能。《孟子·梁惠王上》所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食肉矣。”意思是说,在五亩大小有宅田的土地上,栽种桑树,五十岁的人可以穿上丝织衣服;注意按时饲养鸡、猪、狗等家禽,七十岁的人就可以吃到肉。表明了赡养一位老人达到温饱的物质条件。

在中外农业社会中,尊老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制度。《礼记·乡饮酒义》中说:“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意思是说,聚会吃饭的时候,60岁以上的人可以坐,50岁以下的人必须站立伺候。60岁以上的人上三盘菜,70岁以上的人四盘菜,80岁以上的五盘,90岁以上的六盘。而后这种“尊老”逐渐发展为一种“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政治秩序,从而将男性老年人的地位提升到了家庭核心的地位。 

临水选亲——同时落水,历史上的人如何权衡先救谁?

《礼记》(单注本)

在西方世界也同样如此。譬如在斯巴达,斯巴达是以敬“老”闻名的。由此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才断定,冲动、幼稚、短视的雅典政客,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绝对不是政治和军事经验丰富的斯巴达长“老”议事会的对手。到罗马共和国时代,国家权力的核心叫“元老院”。元老院中都是德高望重、功勋卓著的老人。希腊世界派来窥探罗马实力的使节,写给希腊的报告中称赞:“罗马的元老院中的元老,就其各方面能力而言,个个都可以媲美希腊的国王。”

(二)妇女地位逐步下降

与封建社会老人的地位缓慢提升相比,由于在农业生产中居于次要地位,女性社会地位逐步下降。她们被剥夺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权利,成了纯粹的生育工具。封建时代的中国女性,饱受“男女授受不亲”、“三从四德”(未婚从父,婚后从夫,夫死从子)以及“从一而终”等封建礼教的摧残。

从一出生开始,男女之间就等级明显。《诗经·小雅·斯干》记载:“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载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意思是说:生了男孩,就睡床上,穿上好衣服,让他玩美玉;若生女孩,裹床被子,让她睡地上,给她玩纺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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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时代的女性(1902年)

在中国的农业社会历史中,女性基本与政治舞台无缘(武则天、慈禧等属于特例)。女性倘若参与政治,则被视为是祸国惑君的“红颜祸水”。这个说法早在周武王伐纣时就提出了:“牝鸡司晨,惟家之索”,意思是母鸡在清晨打鸣,家庭就要完蛋。周武王灭商后,将妲己的头悬于高台之上,旁边还标明“祸商者,此女也”。汉代班昭的《女诫》(女性行为规范)中明确提出:“妇徳,不必才明绝异。”这是“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最早来源。儒家的“七教”,对妇女的教育目标就是“女憧憧,妇空空”,意思是,未婚之前做无知女子,已婚之后做无知妇女。妇女婚后只要办好一件事就好了,“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管好男人吃饭喝酒的家务事就行了。

(三)儿童为私产

在古代社会中,并不像今时今日一样,将儿童视作是人生成长中的一个特殊时期,而是认为儿童与成人之间,仅有身高、知识多少的差异,并没有身心阶段的区别。因此古代社会中一直使用成人的标准来对待儿童。在罗马帝国,如果国家陷于危机,14岁的男童也要参战,这些娃娃兵在战争中或杀人或被杀。相应地,在儿童面前,各种今天不适合的举动,如脏话和淫行,也没有什么避讳。

儿童是父权家长的私人财产和附属物。对此,政权及法律允许家长可以像支配私人财产一样,随意处置子女。法律授权父母,特别是父亲可以严厉管教、体罚甚至买卖自己的子女。如《汉书·食货志》中说,汉高祖刘邦曾颁布诏令:“民得卖子。”《大清律例》也规定:“父母控子,即照所控办理,不必审讯。”(“父母告儿子,告什么,准什么,不必审讯”)。西方亦不例外,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明确规定:“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察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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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故事中被屠杀的儿童 尼古拉斯·普桑/绘

在欧洲中世纪,影响儿童处境的还有所谓“儿童原罪说”。此说认为,由于人类始祖亚当、夏娃偷吃伊甸园的智慧果,犯下“原罪”,并传给子孙后代。所以欧洲基督教认为,儿童天性邪恶,故须严厉管束。在《圣经·旧约》中说:“不可不管教孩童,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一份由中世纪的德国传教士所写的布道书也认为:“就像猫天生爱抓老鼠,狐狸爱抓小鸡,狼爱吃小羊一样,刚出生的婴儿在他们的内心中也有一种天生的不良倾向,如对奸邪、不道德行为的渴望,对偶像的崇拜,对魔法的迷恋,对敌意、争吵、激情、愤怒、冲突、纷争、结党营私、仇恨、谋杀、酗酒、贪吃等行为的嗜好。”这与中国古代“不打不成器”、“小孩子有耳无嘴”、“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儿童教育观,有相似之处。

所以,对生活在农业社会阶段的人来说,如果出现“当母亲、老婆和孩子同时掉入水中的情况时”,他选择的顺序依次是:老人男孩女性。

工业社会中的选择顺序:老人=妇女=儿童,但选择权给了成年男性

(一)社会养老与老人地位有所降低

欧洲开始进入工业革命之后,工业化削减了家庭职能,养老逐渐成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17到18世纪,英国、法国相继开始对丧失工作能力的老病残者实行救济,并给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发放养老金。到20世纪初,英国开始为老年人发放固定不变的救济养老金。以这些举措为开端,养老逐渐发展成为一项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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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救济委员会宣传画我约翰·哈索尔/绘

但随着20世纪依靠高科技的工业发展,以及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相较于传统农业社会,无法掌握新兴技术的老年人,其政治和社会地位日渐降低。在19世纪以后的美国现代社会,推崇年轻、贬低老年的社会观念日渐盛行。以年龄为基础的不平等再次出现,但这一次是对年轻人有利。以好莱坞电影为例,其中的英雄和传奇人物主要是年轻人的形象。

(二)女权的兴起

工业革命前,妇女多在家中从事家务劳动,工业革命后,女性大量进入工厂,从原来的家庭主妇变成拥有工资收入的工人。然而到一战以前,即使是在工业革命的先行国英国,妇女仍没有选举权。但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情况发生了改变。参战国大量成年男子离开工厂走上战场,被视为弱者的妇女开始顶替男子大量从事各个领域的战时工作,成为一战期间社会各领域内的主力军。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从而加速了女权运动的发展,削弱了西方传统社会对妇女的偏见。

第二次世界大战则延续了这一进程。二战期间,妇女自由选择权更大。过去仅限男性出入的酒吧,此时女性开始自由出入。过去女子晚间在街上独自闲逛就会被视作性工作者,现在晚上即使没有监护人陪同,她们也能自由外出。女性开始在公共场合抽烟,衣着上也日趋开放,穿性感短裙成为流行时尚。同时妇女的性观念也越来越趋向自由,非婚生子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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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工作中的美国女性(美国国会图书馆馆藏)

(三)儿童的受保护

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开始传播“人人平等”的人权观念。在此“平等”观念影响下,儿童不再被视作是可由家长任意处分的财产。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提出了“白板说”,他认为儿童的内心好比“一张白纸或一块蜡”,儿童未来能成为一个什么样思想的人,完全取决于他的经历,所以需要国家和社会保护儿童的纯洁。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立法保护儿童权利的国家之一。工业革命开始以后,因部分工厂工作如看守机器、接续断线等,儿童皆能胜任,而且费用远远较成年男子低廉,童工被无良资本家大量使用。在19世纪,工人们的生活非常悲惨。在工厂里,无论是妇女、男人、儿童、大人都要每天工作超过14个小时。童工们大多一整天只能休息20分钟,由于过度劳累,放松警惕而造成伤害的情况经常发生。为控制这种对儿童的过度摧残,1802年英国通过《学徒健康及道德法案》保护童工。法案中将儿童视作是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要求为童工提供基本教育和资助,以减少对儿童的忽视与虐待事件的发生。其后英国及其他西方国家先后立法纷纷为儿童提供保护。二战之后,儿童固有的自主权、参与权、基本的社会权如健康权和受教育权,更是受到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尊重和保护。成人对儿童成长负有一系列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应形成世界性共识。

临水选亲——同时落水,历史上的人如何权衡先救谁?

抗议使用童工的游行队伍1909年(美国国会图书馆馆藏)

临水选亲——同时落水,历史上的人如何权衡先救谁?

号召救助儿童的宣传海报

综上所述,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剩余的增加,是影响“社会理性人”如何作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在现代社会中,依托于较为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和较为充裕的物质财富,才逐步实现了老年、妇女和儿童相互平等的权利。也只有对生活在现代的“社会理性人”来说,当面对“母亲、老婆和孩子同时掉入水中的状况”时,才开始真正变得难以抉择。这种“难以抉择”,并不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恒定不变的固有现象,而是随着近百年现代社会的到来才有的现象。这就是我们运用历时性方法观察此问题所得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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