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爽秋与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教师节

谈到教师节,很多人都会想到每年的九月十日。而在民国,教师节曾被确定为六月六日。关于“六六”教师节的诞生,必须要提到当时的教育家邰爽秋。

条规与现实:纸上的待遇与实际的遭遇

邰爽秋是我国近现代史上著名的教育家,他曾就读于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后改为东南大学),后赴美国学习深造,先后在芝加哥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取得了硕士及博士学位。学成归国后,邰爽秋被国民政府任命为江苏省立南京中学校长,后又历任南京第四中山大学、广州中山大学、河南大学等校教授,并担任了国立暨南大学教育系主任、大夏大学教育学院院长、中国民生教育学会理事长等职。新中国成立后,继续在辅仁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从事教育科研工作。可以说,邰爽秋一直在为中国教育的发展奔忙于大江南北。

邰爽秋(由邰爽秋子女提供,并授权本文作者使用)

邰爽秋(由邰爽秋子女提供,并授权本文作者使用)

教育之兴,先于教师。教师能否在品行素养、专业技能上得到提高,除与个人是否努力外,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政府是否可以给教师提供政策法规上的保障、福利待遇上的支持。

民国建立后,1912年7月,第一次中央临时教育会议即通过了有关教师薪金的规定。以小学教师为例,《小学教员俸给规程》明确了国民学校、高等小学校校长、教员的月俸。不过,由于各地财政收支状况不一,学校规模大小不同,教师的资历、受教人数众寡也不尽相同,规程考虑到了在执行时遇到的这些问题。因此,在规程中明确说明,“依地方情形,得由主管行政长官就级数,定所属各地方校长、教员俸额之标准”,“校长、教员尽力职务积有年资者,主管行政长官得为计年增俸之规定,其标准由各省区自以规程定之”。至1933年,教育部颁布了《小学规程》,对小学教师的俸金、待遇等做了新的调整和更为详尽说明。

对于教师的养老和抚恤问题,在1926年11月2日颁布的《学校职教员养老金及恤金条例》就做了明确规定。同年12月21日,教育部又发布了《学校职教员养老金及恤金条例施行细则》,对学校职教员养老金及恤金的执行做了补充。

193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了《改善小学教师待遇案》,主要内容为小学教师的薪俸应按时发给,不能克扣,并主张实行年功加薪办法,以奖励优良小学教师。此外,教育部又先后颁布《小学教员待遇规程》《小学教员薪给支配及实施办法》《儿童家庭供给小学教员食宿办法》等条例,以规定和保障小学教师的最低薪给标准、年功加薪、晋升晋级等。同时,还提出了诸如休假、食宿供给、米谷津贴、子女学费等优待小学教师的办法。

至于中学教师、大学教师的薪给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小学教师的情况类似,以政府颁布的《中学规程》《大学教员资格条例》等为主要依据,但由于各地主客观条件的差别,各省市标准并不一致。

应该说,国民政府颁定的一系列有关教师待遇的办法,从一个国家教育法规制度的层面上反映了对教师重要性认识的提高。然而,由于政局多变,战乱不断、社会混乱的社会现实,不仅使以上法规大多停留在口头、文字宣传上,而且各省市的举措也收效甚微。

正如前文所说,法规条例制定的再好再细致,也只能保证教师生活的一般标准,更何况在实际操作和执行过程中的减省折扣,使得“清贫”、“穷酸”等词语,成为贴在教师身上的标签。

时人有言:“年功加俸之说,传之久矣,而实行之者百不逮一。优待教员之文告,时时见于报章,亦定有之条文矣,而条文之下,恒系之‘斟酌地方之财力而定之’一语,地方财力此时安得充裕,则有如无有……十年二十年老教师,亦未尝休息也。所谓报酬者,传令嘉奖耳,奖章耳,奖状耳,勋章耳,匾额耳,此嘉奖、奖章、奖状、勋章、匾额者,即一人尽得之,亦不能煮以供一饱。而且军事一起,摧残学校,惟恐不速,教师悉成无告之民,财政一窘,折扣者有之,搭不兑换纸币者有之,犹逾数月而不发,不使教师成饿莩不止。即有十百千万中之一二热心毅力之教师,亦不许其终身尽力于教育事业矣。”

那么,当时教师的收入和生活状况究竟如何呢?河北是教育事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根据学者马嘶的研究,民国初期小学教员的实际收入情况却不尽人意。据1914年的统计,河北省的高等小学教员最多月俸不过24元,最少16元,平均20元;高等小学教员最多月薪36元,最少者6元,平均21元;初等小学教员月薪最高21元,最低5元,平均13元;乡村小学教员,每月不过四五元而已。小学教员终日辛劳,任课繁多,但在乡村,也有一年共得120吊铜钱者。

另据1917年底圣约翰大学学生所做的调查,“工人支持五口之家月须15元”。以工人的支出作为教师的最低支出,根据《小学教员俸给规程》,小学教师最低4元,显然只够本人支出,教师要想养活一家,必须身兼多职,才能勉强糊口。

因此,从五四运动之后,各地教师要求加薪及索薪的罢课风潮时有发生。进入20年代中后期,这种情况并未好转。故此,1928年7月30日,中华民国大学院制定了《小学教员薪水制度之原则》,并于第二天又发布了《大学院关于提高小学教员待遇的通令》,通令各地照办。

通令说:“查小学教育,为国家基础,其职业高尚纯洁,非金钱所能估计,为教员者自应本牺牲精神,尽乐育天职,不计待遇厚薄;惟小学教员,固不可以金钱为前提,而教育行政机关,则应知其职责綦重,生活艰苦,力谋提高待遇,安其身心,以使专业乐育,克尽厥职。乃查内地小学教员,有月俸极少,几至不足以糊口者,经济压迫之结果,穷乡僻壤,物价亦日见腾贵,若不设法提高待遇,而徒令枵腹从公,影响国家根本,实非浅鲜……若待遇不良,势必别谋生计,不安其位,即不求去,亦必心存敷衍,苟且从事……倘任其良者去,而不良者从事敷衍,尤不良者,进而滥竽其间,教育前途,宁堪设想!”

这些政令发布后,各地也尽可能做到指导意见所规定的要求。加之经济社会状况好转,进入了十年大好时期,教师的薪金也在增加,福利待遇有所改善。但教师生活的水平依然比较窘迫。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许钦文在《成都教育的印象》中说,“为着维持生计,一般教员只好从多兼钟点着想了。在日子较长的时节,有于早餐以前先授一课,在上午连上五小时,这种教员,一经回到教员休息室,总就拼命的吸烟,疲倦得连半句话都不愿意多说似的”。可见,为了增收而“超极限”教学,老师很累,学生也未必轻松,其教学质量可见一斑。

这些还是城市中小学教师的收入状况,在广大的乡村和县镇,中小学教师的生活状况更是清贫。据李楚材调查,乡村小学教师的最低收入仅为15元。还有老师“每日课后,习拉人力车,以维持生活”,“辛勤劳苦之小学教师每日不得温饱之忧,终年为生计所迫,啼饥号寒,情同嗷嗷待哺之难民”,于是,小学教师不得已而改业,或兼差兼课,“小学教师之危机深种于斯矣”。

而进入抗战时期,特别是法币增发后,不仅是教师,整体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都下降了。蒋介石在对四川教育界代表的演讲中说:教师在民族危急存亡之秋,负担着国家教育之重任,“大义所在,死生尚可不计,然则乌可以待遇之稍薄,境遇之较苦,而自懈其责?”在抗战的艰难岁月里,教师的待遇不可能得到合理解决。除了增收养家,个人的专业进修与发展,都是侈谈了。

应有的权利:邰爽秋对教师待遇的基本主张

对于国内教师的待遇和生活状况,邰爽秋颇为感慨,他在《中国普及教育问题》中写到:“教师待遇太薄,贫瘠之县,教师月薪不过三元至五元,或薪额稍高,而七折八扣,积欠经年,致使教师生活,不能安定,为教育发展上莫大阻碍。”

根据《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小学教育概况中所载各省市教职员待遇情况,邰爽秋认为各省市小学教师的薪给的平均数,是在十元至三十元之间。这种待遇,尚以县立小学为限,乡区立小学薪金数,比其更为不足。所以,待遇这样低微,维持个人生活,且感不足,遑论仰事俯畜。又何怪乎一般教师要中途改业呢!

邰爽秋指出,师资需要的急迫是无可讳言的,但要做到养成一个师范生毕业,就有一个师范毕业生在教育界上服务,徒用强迫服务的章程来强制,是没有效用的。邰爽秋认定,要使在职教师安心任事,当从改良待遇入手。而政府确立的最低薪水标准“两倍衣食住(以舒适为度)三事之所费,为最低限度之薪水”,(教育部:《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293页)邰爽秋觉得并不能满足教师基本需要。因为,教师除筹措本身生活费外,还负有维持家庭生活费的责任。

按邰爽秋的设想,教师从做师范生开始,就应当受到礼遇和优待。他认为,师范生应享受种种公费待遇,这是教师第一条权利。通常以为师范生免费待遇,是补助穷寒子弟,多少带有慈善性质。这种见解,委实错误。教育对国家社会,关系何等密切。教师对教育所负使命,是师范生终生从事教育事业,为国家社会谋幸福。这种意义,至为重大。若以慈善性质看师范生的待遇,不但轻视他们的人格,并且把优待的本意都失掉了。

那么,如何才是给教师“优厚的待遇”呢?邰爽秋制订了这样几条标准:

一是初次当教师的俸给不能过低,叫他们生活根本发生摇动。

二是俸给厚薄,应与教师造诣的深浅成一正比例。如出身大学专门的,应比出身中等学校待遇好。

三是各级薪俸标准须一律。许多校长,规定初一教师的薪金比初四或高级小学低。这种规定在原则上既是说不去,并且实际初一的教授困难,并不比其他各级减少。而待遇反形微薄,于情于理都属未妥。

四是鼓励教师继续研究。教师中对学术上有浓厚的趣味,学校应竭力予以充分的时间和金钱,教他在学术上能继续研究。

五是特殊成绩的奖励。教员有的教授合法。知道认真,致学生成绩斐然,这时候学校应设法特别奖励,以资提倡。

六是年功加俸。好的教师,经过相当的年数。学校应设法给他较高的俸给,以资鼓励。

七是俸给应男女平等。都是教师,工作都是一样,责任都是相等,在权利上,俸给应有同等的待遇。

此外,学校当局,应为教师谋安全的住宅。因为现在生活程度日高,教师想得到安全适宜的住宅,颇为不易。且教师为办事与生活便利起见,教师应有权利要求学校当局,代为设法安全适宜的住宅。概括言之,教师的待遇最少须能够维持生活。(邰爽秋:《教师之权利与义务》,《中华教育界》,1930年第18卷第5期,第2页)

除基本薪金外,子女教养费津贴、意外危险的津贴、退老赡养金、死亡恤金等,也都要靠制度来保障。所以,邰爽秋希望建立起疾病给薪制、残废津贴制、女教师生育津贴制、教育人员人寿保险制,以切实保障教师的基本福利待遇,免有生活冻馁之虞。

在经济保障之外,邰爽秋还要求重视对教师在健康与娱乐上的要求。繁重的教学任务和勉强的生活度日,确实需要良好的身体素质与精神环境。为健康和正当娱乐起见,邰爽秋希望,每日工作至多不能过八小时,教师俱乐部及其他娱乐机会应多,应实行教师检查体格,费用由公家担任。

邰爽秋还十分重视教师的进修,并把它作为教师必须的一项权利。所以,他建议,学校社会应多置图书,有机会应多开讲演会,寒暑假应酬设讲演会,教师任职数年后,应受补助入暑期学校读书,教师任职数年后,应与以半年或一年之休假,令其出外研究或考察,费用由公家担任。

邰爽秋(由邰爽秋子女提供,并授权本文作者使用)

邰爽秋(由邰爽秋子女提供,并授权本文作者使用)

教师权益的标志:“双六”教师节

邰爽秋之所以这么重视教师的生活状况,不仅是因为教师们的生活景状确实令人堪忧,更重要的是,他把这些视作教师们应有的权利。因此,邰爽秋不断要高声疾呼,让教师们觉醒,为捍卫自己的权益而斗争。这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教师节,就在邰爽秋的倡议下诞生了。

1931年6月6日,邰爽秋、程其保、李廉方、蒙文通等352人发出倡议——《提倡六月六日为教师节敬告同胞》,要求订立6月6日为教师节。这份倡议以改良待遇、保障地位、增进修养为三大争取目标,全面申述了教师节的初衷和意义,反响强烈。数日之内,得到京沪教育界数百人的响应。

可为什么要选择6月6日为教师节呢?

邰爽秋解释道:“主要是因为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教师任职都有聘约。聘约一般是以一年为期,从当年8月1日到次年7月31日为一学年。期满若不续约即以解聘论。政府当局往往利用这个机会来解聘大批所要排挤的教师。每年6月初正是学年将终未终之际,政府当局还来不及解聘教师,但一到本学年结束(7月31日),便大刀阔斧地一方面排挤异己不予续聘(解聘),另方面千方百计地安排党羽,任用亲信,致使大批有能力有水平的教师因失去任教机会而导致生活拮据,此现象在旧中国可谓比比皆是。为此,教师们才决定建立自己的节日——教师节。”

倡议的发起人之一李廉方也认为,“该节日期则拟定为六月六日,因以双六名节,便于号召,且适当学年将终,一切计划方在确定之时,则吾人得贡献意见于党政当局,申诉事业于一般社会,冀得逐年改进也”。

到了第二年5月,南京教育界通过市教育局长向教育部提出请求,希望明令规定6月6日休业一天,但遭到教育部拒绝,但允许教师自行组织纪念活动。

由此,每年6月6日,各地教师便自行举行教师节纪念活动,在南京、上海、重庆、广州、开封、南昌等地都有盛大的集会。在举行活动的当天,各学校都放假或停课一天或半天。各地报纸大也都发行纪念特刊,有的书局还对教师购书给以特别廉价优待。

而每年的教师节集会,事实上也成为了教师们争取权利、抗议遭受不公待遇的平台,是一种与政府对话的政治手段。于是,各地教师在庆祝教师节的大会上,纷纷通过议案,不少省市教育团体还印发宣言,要求政府改良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地位、增进教师修养,并向社会呼吁争取支持。不仅如此,一些地方在每年教师节的庆祝会上,还常常推派代表向政府提出要求,要求增加薪俸,并保障地位等。

教师们的团结,出乎政府的意料。因此,政府也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来满足教师们的要求。比如对于教师续聘、解聘的问题。1936年7月,教育部公布了《修正小学规程》,其中,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小学教员由校长依小学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于学年开始一月前聘任之,初聘以一学年为原则,以后续聘任期为二学年,聘定后应即呈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案。遇有不合格者,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得令原校更聘”。8月14日,教育部又进一步做出了解释,并发出《关于修正小学规程尤应注意各点致各省市教育厅局的训令》,要求“小学教员之任用、待遇、保障,均应依照第十一章之规定办理,不得拒绝合格教员之请求登记,不得因校长或主管教育行政人员之更迭而随之进退”。

对此,邰爽秋看作是教师节的一大成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乐观地谈到:“此次教育部修订小学规程,规定教职员不随校长或主管教育行政人员更迭为进退,被解职之教员得声述理由,呈主管教育机关查明纠正。此种修订,意义重大……今教育部毅然有此改革在中国教师运动史上可谓开一新纪元,凡属教师皆应额首称赞。”(《邰爽秋谈保障教师》,《申报》,1936年7月30日)

到了1937年6月6日的教师节,活动比以往更加隆重。不仅教育界人士齐聚一堂,包括陈立夫等在内的政府高级官员也参加了活动。

邰爽秋在南京参加了教师节集会,倡设成立“教师节实施委员会”,并主张将“双六”教师节推向国际,成为“国际教师节”。“邰氏略谓,教师节系民国二十年所发起,本年应为第七届教师节,至教师节之使命,应为解除民生疾苦,挽救民族危亡,促进世界大同,增进人类幸福,邰氏主张,于首都建无名教师纪念塔,设教师节实施委员会或教师运动促进会,积极推进教师运动,并主张向世界教育会议,提议定六月六日,为国际教师节日。”(《教师节设实施委员会 邰爽秋发表主张》,《申报》,1937年6月7日)

同时,还通过提案,要求改善教师待遇,呈请奖励教师,并通过市社会局转呈教育部规定女教师生产前后给假两月薪金照付并切实推进。

在上海,活动亦隆重非凡,并在会上通过了包括加薪在内的十项提案,向市政府社会局请求。其他城市也进行了类似的纪念庆祝活动。

但很快,抗日战争爆发,邰爽秋原先的乐观和期望转变为了遗憾和失望。在倡议发出的七年之后,即1938年,邰爽秋在《抗战建国期中对于教师节之新认识》中反思:“在这七年当中,教师所真正得着的,究竟是些什么?待遇改良了多少?地位保障了多少?修养增进了多少?这些问题的答案,无可讳言的是令人失望!…..所有提高待遇,保障地位,增进修养种种的希望,当然也化成泡影。”

随着对日战事的展开,教师们的运动,逐渐被政府当局视作眼中钉,必欲去之而后快。同时,提出以孔子诞辰纪念日为教师节。1939年8月8日,教育部正式颁布《教师节纪念暂行办法》,声明“以鼓励教师服务精神,融合师生情感并唤起社会尊敬教师节观念为宗旨”,日期定为每年八月二十七日孔子诞辰日。办法对仪式、社会舆论等都做了说明,要求“讲演孔子及历代师儒之言行,或关于教育之学术演讲”,“各报应于是日著论阐扬孔子之言行并鼓励社会尊师崇道”。

可见,这个规定事实上是完全取消了邰爽秋所倡立双六教师节所定的改良待遇、保障地位、增进修养等目标。同时,这个办法又规定教师节纪念仪式与孔子诞辰纪念合并举行,那时“正是放暑假而还没有开课的时期,所要排斥的教师,早已被拒之校门以外,所要引用的私人也早已为入幕之宾”。这样也就消减了在6月6日教师们团结起来,保障自己地位的重大意义,甚至让涣散的教师队伍难以集合。

当然,由于日军步步紧逼、频频进犯,战场形势急转直下,政府所确定的“八二七教师节”并未严格施行。直到抗战结束之后,从1946年开始,各地政府又开始组织了“八二七教师节”的各项活动。如在1946年教师节庆祝大会上,南京市教育局长马元放向教师宣讲了“安贫乐道”的精神,上海市长吴国桢向教师宣传了孔子的中庸之道等。

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解放区,依然过的是“双六”教师节。1943年5月1日,晋察冀行政委员会还发出《纪念六六教师节办法的通知》,指出“为了检查一年来小学教师的工作,加强教师的学习,掀起小学教师的整风运动,并适当改善教师生活及社会地位,以启发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培养专业精神,各地应于六六教师节普遍举行纪念活动”。还附发了《纪念六六教师节办法》,并拨专款奖励优秀教师。1949年6月6日,《人民日报》还发表了徐特立题为《在教师节谈新民主主义教育》的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纪念这个教师们斗争的节日,仍以6月6日为教师节,教育部曾通告各地教育工作者团体,可以按情况自行决定庆祝。教育工会成立后,中央决定废除“双六”教师节,改用五一劳动节为各级教师的节日。

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和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吴玉章,为废除“双六”教师节,改用“五一”劳动节为各级学校教师的节日事,还专门发表了书面谈话,对“双六”教师节予以了高度评价:“‘六六’教师节,是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教师们自己争取订定的节日。在当时纪念这个节日是有着一定的进步意义的。但是,自从中国人民革命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后,我们全体教师和全体教育工作者,已经有了自己的工会组织,已成为新中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教师们的奋斗目标与全体劳动人民是一致的,因此,再保留一个自己的节日,已无多大意义。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和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经共同商讨后,认为应废除‘六六’教师节,改用‘五一’劳动节为各级学校教师的节日。我们全体教师,全体教育工作者,在庆祝这伟大的节日的时候,应该深切地认识到自己列身工人阶级队伍的光荣,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团结一致,为祖国的人民教育事业而奋斗。”(《“六六”教师节废除 改用“五一”为教师节 马叙伦部长、吴玉章主席发表书面谈话》,《人民日报》,1951年5月1日)

直到1985年1月21日,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确定了今天每年9月10日的教师节。

如今,“双六”教师节已鲜为人知,而作为最早倡导教育节,为教师待遇地位奔走呼号的邰爽秋也渐被遗忘。

1976年12月24日,邰爽秋在北京病逝。45年过去了,但历史不会遗漏这段故事,后人也终将获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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