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2月4日,由楠枫书院和广东人民出版社联合主办的“岭南文化新讲之七——杜凤治日记与岭南文化”专题讲座,在广州楠枫书院进行。中山大学历史学系邱捷教授、刘志伟教授与现场观众共同探讨了《杜凤治日记》的史料价值、文化价值及其对岭南文化研究的现实意义。
杜凤治是晚清的一位州县官官员,原籍浙江绍兴,于1866年赴任广东,十几年里历任广宁、四会、南海、罗定、佛冈等地州知县。他一直保持着写日记的习惯,并且大部分都保存至今,日记手稿共40本,篇幅近400万字,是一部分量巨大、记载连续详尽、有闻必录、内容丰富的历史细节记录。邱捷教授花费十年之功,整理日记原稿,进行标点、注释,最终以《杜凤治日记》之名,于2021年9月在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
《杜凤治日记》
杜凤治其人与其日记
讲座伊始,由邱捷介绍他个人对杜凤治及其日记的理解。
关于杜凤治(1814-1883),他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作为一个人:杜凤治思路清晰,沉着冷静,精明警觉,勤奋务实,手腕敏活,能屈能伸。有担当,善断决,理性,有自制力,有幽默感。广东人讲的,“一个很醒目的人,一个不容易上当、不会轻易躺平的人”。
作为一个士大夫:杜凤治信奉三纲五常,看来不是假装,忠于朝廷。对孝子、节妇真心尊重体谅。对家人、家族、亲戚也算不错。他修身谨严,一辈子没有纳妾,对“作风不正派”的事深恶痛绝,儿子想买妾被他痛斥搅黄。此外,他学问不错,八股文、诗都写得可以。爱读书,下笔快,愿意了解外国事物,读各种书,如《北史》《明史》《聊斋》《品花宝鉴》《瀛寰志略》等。
作为一个清朝官员:杜凤治是当官的好料子,勤政,对为官之道拿捏得准。不会任性胡来,也灵活变通,趋利避害,反应敏锐。善于处理上下关系,注意维持关系网,在银钱问题上,对上司同僚漂亮而精准。善于维持官威但又不甚虐民。至于是不是贪官很难说,但看日记尚不至于太过乱来。按清朝标准,不失为一个“好”官,至少是个“正常”的官。
关于《杜凤治日记》,邱捷花费了十余年的时间进行点校、整理,他也从三方面进行介绍。
基本情况:《杜凤治日记》的手稿共41本,第2本遗失了,此次出版的整理本共370万字,分成十大本。日记长期保存在中山大学历史系资料室,曾被张伯桢收藏过,21世纪以后入藏中山大学图书馆古籍部。2007年广东人民出版社以《望凫行馆宦粤日记》之名收入《清代稿钞本》出版。《望凫行馆宦粤日记》似乎是原为日记拟定的总名,但后来每本日记又有自己的题署。第38-41本写的是回浙江绍兴老家后的事,并非“宦粤日记”。
前人对日记的研究:前人宽予(周连宽)、冼玉清,21世纪后何文平、徐忠明、张研等学者利用日记发表过论著。其中徐忠明研究得很细致,对日记解读得很准确,可惜只引用了一个案子。此外,邱捷本人写了数篇文章和《晚清官场镜像——<杜凤治日记>研究》一书,是整理日记的副产品。
为何以前引用《杜凤治日记》的学者少:一是与当代学术研究的取向有关,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偏重于研究“大事”。二是与日记手稿(影印版也一样)难读有关,日记分量大,字迹为较草的行书,字难认,“谁是谁”更难弄明白;日记中涉及很多清朝官场运作的细节,一般典籍、工具书查不到,很多字认出来也未必明白其意思。
邱捷教授
《杜凤治日记》的史料价值
《杜凤治日记》是目前所知篇幅最大的清代州县官日记,其“为写而写”,有闻必录,毫不隐讳,记下当时的“原始状态”,反映官场、社会的方方面面。日记出版后,引起广泛关注,邱捷认为,其史料价值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这是一部研究清朝法制的独特、难以替代的史料。
研究法制史的学者特别重视刑部档案,巴县、南部县、新竹、淡水档案,官员、幕客著作(如《官箴书集成》、蓝鼎元《鹿州公案》、徐赓陛《不自慊斋漫录》)。清朝多数司法文书是官吏、幕客、书吏,按照法律、制度以及各种惯例、潜规则加工整理出来的文本,编撰成书的公牍以及官箴类著作,隐讳、加工的情况就更多了。比如大家熟悉的蓝鼎元《鹿州公案》,明显编造的地方就有不少。
档案、公牍、官箴书如何形成今人看到的最后版本?实际情况同档案、公牍所反映的有何差异?州县官们当时是怎么思考、判断、决定的?尤其是州县官加工修改案情、作出枉法判决或处置时是怎样考虑的?这些信息从档案、公牍、官箴书不容易看出,而杜凤治日记可补充这方面的不足,它不仅反映州县官“如何”办案,而且反映他们“为何如此”办案。
法律规定,州县官司法权有限,“自理案件”只是今天认为的一些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但实际上司法权力大得多,且很少受到监督。州县官可随意罚款(因为州县官的帐房是公私不分的,罚款等于增加了收入)、刑责、拘押(不需要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大清律例》规定徒刑最长也只是3年,日记记关押十几年不判不放的不在少数),甚至可用酷刑处决犯人(站笼、“钉人架子”)。很多案件,杜凤治不顾案情,违背王法,其中有各方面的考量,当然,最主要是为了他自己。
其次,该日记对研究清朝州县制度有很重要的价值。
州县制度具体运作细节是《杜凤治日记》的主要内容。如县试是科举考试的最低层级,但今天的学者研究科举考试,写到县试主要依据会典事例、学政全书这类官方文献,这些文献不容易反映县试举行时的细节。杜凤治对科举制度是全心全意拥护的,每次县试都很认真,也记录很多。他的日记很可能是存世的州县官对县试记录最为详尽的。从日记可知,县试这个环节管理和监督极为松懈,都是州县官一个人说了算,存在大量违规、舞弊、受贿的可能性。
又如,日记有很多关于士绅掌控的乡村基层权力机构——公局行使征粮、缉捕、司法等权力的记载,杜凤治要通过局绅才能够把皇权深入到各镇各乡。晚清广东普遍存在公局,杜凤治把一些行政、司法权力渡让给局绅,局绅都要经过州县官下谕单任命,公局具有防卫、侦缉、拘押、征收、调解等权责,直接掌握武力,通常乡镇级公局统辖的武装人员远多于巡检司。公局局绅同州县官见面礼节、公文往来都参照上下级官府的做法,局绅见知县也要给守门人送门包。知县默许、支持、委托局绅在乡村行使权力,甚至让他们获得实际上的审判权。大量民事纠纷直接让局绅“理处”,甚至命盗重案也让局绅处理。晚清广东对盗匪实行“就地正法”,从日记看,对被捕疑犯作出是良民还是盗匪的判断,很多时候就看局绅的态度。这些,都不符合清朝的王法,因为连知县都不可以审结命盗大案,何况没有官职的局绅,但当时实际情况就是这样。在全国,清朝都要靠士绅才可以把皇权从州县深入到镇、乡、村,但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在外省有没有广东公局这种机构?从日记看,浙江没有。公局很有岭南特色,研究晚清岭南政治文化应该对此多加注意。
再次,杜凤治日记对研究晚清官员生活史很有参考价值。
日记中详细记录了当时官员交往、衣食住行、家庭家族、阅读娱乐等,以及州县官的收支与日常生活。任何官员都只能千方百计谋取“法外”收入,日记深刻反映了“无官不贪”的情况。张庆鑅署理一任东莞就得到5万两,杜凤治自己当十几年官宦囊结余4.5万两,张琮当过顺德、南海知县,都是优缺肥缺,却亏累几万两——当州县官也如同做生意或赌博,要看能力、心计和机会。
日记反映当官既要讲资格、讲本事、讲关系,但也要讲机遇,用时人的话来说就是“讲命运”。杜凤治是个拼命做官的人,也很自负,但他又很理性,很认命。虽然认为自己的能力高于很多大官,但又知道期望升官不切实际,他只想在州县官这个位置上得到更多实惠。
日记里一个经常出现的人物——聂尔康,是翰林散馆“老虎班”知县。他很有能力,还是曾国藩的亲家,好像也没有犯错,但做了一二十年,始终在州县官的位置上,后来他也像杜凤治一样不指望升官了,总想当新会知县,杜凤治对聂尔康的能力和官场经验颇有好评,但认为他捞了不少。所以,日记经常说“官场如戏场,当官如赌博”。
日记中有关官员交往的描写很有趣,官场中并非都是等级森严、谨言慎行,有时说起话来百无禁忌,总督向杜凤治谈官员的八卦,巡抚向杜议论总督受贿,杜同其他官员咬牙切齿咒骂上司按察使张瀛、盐运使钟谦钧。清朝大官虽然可以决定下属仕途命运,但要把下属送进监狱或者搞死又很难,所以,大官对小官也有很多讲究,不是官大就可以完全任性,有时,有些“牛二”小官,一旦下定决心不吃官场饭,抓住机会大闹,就会把整个官场搅得满天神佛,上司不得不妥协给“掩口费”等等,均反映了清代官场不为今人所知的侧面。
《杜凤治日记》书影
《杜凤治日记》的整理
邱捷指出,《杜凤治日记》的整理离不开广东人民出版社编辑的通力合作。
首先是定体例。在整个出版过程中,大家经常讨论,因为已经有影印本,完全承担了保持文献原貌的功能,点注本的目的是向有一定历史知识的读者(如文史专业的本、硕)提供一个容易阅读的版本,所以用简体横排为宜,不用繁体字。杜凤治写日记用了大量减笔(当时的简体)、俗体、异体字,还有一些习惯的错字,如果采用繁体,规范很难,更容易出错。读者如果对点注本有疑问,可以查影印本,也可以读点注本和注引影印本。
其次是同编辑一起认字。杜凤治写草书不规范,偶尔还会有错别字,大量写在行间、天头的蝇头小字更令人头疼,很多时候只能根据前后文猜测。但遇到人名、地名就不容易猜了,如同知许延瑴,字号子双,因“瑴”与“穀”(今简化为“谷”)的草书近似,最初误作“延谷”,责任编辑审稿时发现当为“延瑴”,而且,“瑴”与其字号“子双”对应,于是,许延瑴这个名字就没有搞错。又如广宁绅士何瑞图字号羲符,因“羲”与“義”(今简化为“义”)草书难分,最初也误作“义符”;佛山都司邓奋鹏,字号抟云,因“摶”(今简化为“抟”)与“搏”草书难分,最初误认作“搏云”,后来都根据本名、字号的联系确定了正确的用字。
杜凤治抄录的上谕、文书涉及很多人名,不少写得很潦草,无法根据前后文推测,幸而有《明清实录》《中国方志库》《中国谱牒库》等数据库可以检索,想出不同的检索用词,用各种办法检索,很多人名就可以查出正确的用字。在以前没有数据库可检索的时代,或者今天不会用电脑的老先生,这部手稿相信无法整理,那么多人名,不是手工查典籍可以完成的。
再次是确定“谁是谁”的问题。日记人物很少以本名、全名出现,多以其字号、绰号、地望、官名别称、官名别称之简称来记述。小官、幕客、书吏、士绅、庶民等在工具书、典籍中很难查到,如果不是官员,在数据库中查到的机会也很渺茫。杜凤治有时也会把重要人物姓名、字号写错,这就给注释带来更多困难。如,同治十二年正月十八日提到一位“胡竹如司寇”,但从嘉庆到同治年间,并无姓胡、字或号竹如的刑部堂官,后来,在工具书查所有字号为竹如的人物,才猜出此人应该是咸丰年间的刑部侍郎吴廷栋(竹如)。
《杜凤治日记》中所见的岭南文化
文化离不开社会生活的各种细节,邱捷认为,《杜凤治日记》是研究晚清历史文化极有价值的史料,其中所见的岭南文化特别值得关注。
首先,《杜凤治日记》反映了19世纪后期中西文化在广东的碰撞与交融。
在清朝前中期,广州有很多年是同西方国家交往的唯一“合法”“正规”的港口;到了晚清,广东既是中国抵抗西方侵略的前沿阵地,又是西方先进事物传入中国的窗口。杜凤治当了5年多“广州市长”,又兼做两广总督的外交助手,同外国事物、外国人有很多接触。《杜凤治日记》对同治、咸丰年间中西文化在广东的交融、碰撞,描绘出很详细、生动的图景。
例如,日记所记同治十年夏天的“神仙粉事件”,史籍很少提及。这件事大致情况是,当年民间流传洋人收买一些中国人在水井撒放“神仙粉”,让很多人生病,求洋人医治,洋人就可以借机逼迫中国人信基督教。一些人趁机鼓吹烧教堂,引发一场危机。两广总督瑞麟同下属文武官员冤杀了多个无辜者,千方百计取得洋人的谅解,这件事才得以了结。
杜凤治本人是愿意了解西方的,他读《瀛环志略》,知道太阳、地球、月球之间关系,对西方技术钦羡,知道西方先进事物(如轮船)来华,被中国接受不可避免。但他对西方的器物尚且不能完全接受,对西方制度、文化等先进方面不愿正视、不能理解。杜凤治算是一个对西方事物有所了解的官员,又在西方新事物传入中国的窗口广州任职,尚且如此,其他人更不必多说。
其次,日记中大量记载了广东风俗文化故事和杜凤治的看法。
从正统文化特别是科举文化为着眼点,江浙士大夫杜凤治有文化上优越感,看不起广东和广东人。他对广东士绅“重财货”“轻廉耻”有很多批评,带有偏见成分。广东士大夫重商、务实、受纲常伦理束缚相对内地宽松。杜凤治认为广东人不甚尊重王法,不怕官,不安本分,民风剽悍,人心浮动,所以赌博、盗贼特别多,杀都杀不完、杀不怕。通过对广东社会的观察和自己做地方官的体验,他认为广东将来会成为下一次天下大乱的策源地。他不止一次在日记预言,不出十年,就会有人振臂一呼,在广东发动数以十万计的人造反。杜凤治当时只想到会再出现太平天国、洪兵起事这样的大变动,没想到他来广东当年(即1866年)出生的孙中山,后来真的振臂一呼,成千上万广东人奋起反抗清朝,广东果然成为中国新的大变动的策源地。从杜凤治的感受中,也可以看到清末政治改革运动和民主革命运动的一些原因。
再次,日记反映了当时岭南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日记中有大量细节描述了岭南人的物质生活、衣食住行、年成物价等等,还有岭南人的文化生活,如祭祀、节日、戏剧等。对广州的记载很多,为研究广州地方史提供很多新材料。
其中,关于南海神庙祭祀,有颇为详细记载。明清地方官定期祭祀南海神庙的情况,现存文献语焉不详。从杜凤治日记可知,布政使、巡抚都有祭祀的责任,他自己曾经陪同祭祀,日记对祭祀的细节以及对当日神庙的环境有较详细的记载。近年出版的《南海神庙志》就引用了日记的内容。
此外,日记有助于对岭南文化一些具体问题的考证,如除夕花市起源于何时?广州的专家学者有多种说法:有专家说南越国时就有,花市有两千多年历史;也有人说始于唐宋;有人说始于明清。也有人认为民国时期才形成风俗,其实,所有认为“早有花市”的专家,所引资料多数只能说明广州早就有各种花,但不能证明早就有除夕前几天在闹市区通宵营业的迎春花市。细看《杜凤治日记》,杜凤治两任南海知县共五年多,日记记下同治十年、十一年、十二年三次除夕。这三年,除夕前几天都记了自己从南海县衙到过知府、盐运使、按察使、布政使、总督、巡抚衙门、将军衙署和粤海关,沿途是日后花市所在地或附近,如果其时已有迎春花市,不可能一字不记。这三年除夕,日记记杜凤治都同家人在县衙守岁。如当时已有花市,如此之近,知县本人未必去游,但男性家属、“家人”不会不去。而且,维持花市治安、秩序,今天尚且不容易,何况当时。清朝时有夜禁,如有花市,必须全城开禁,在当时属于大事件,要督抚等高官批准,南海知县必须承担维持治安、秩序的责任,并要同番禺知县协调,但日记所记同番禺知县除夕前几次会见,都没有提及花市。
“杜凤治没有记”是否足以作为证据?要知道杜凤治不是别人,是南海知县,如果其时真有花市,他要负很大责任,以他的性格,不可能不记。且日记提到的衙门都在今天北京路、中山四五路十字交叉附近,这些地方离花市近在咫尺,如有花市,杜凤治的轿子要通过这些地方恐怕都不好走。他三年都没有记,所以,作为其时尚未有花市的证据是相当过硬的,应该接受“迎春花市的风俗形成于民国时期”的说法。
讲座现场
对谈
刘志伟:《杜凤治日记》在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收藏已经有超过半个世纪以上的历史了,我系很多前辈和同仁也一直都有所了解和接触。但接触过的人都知道,要完整仔细地阅读,是相当困难的,整理出来,工作量之大难以想象。邱老师花了十几年将它整理出版,令学界可以方便地利用做研究,我由衷地敬佩。
《杜凤治日记》的价值,当然是留下了很多珍贵的其他文献不可替代的历史记录,我想强调的它的价值是可以把读者带进活生生的历史现场。这是一个真正的普通人的故事,不管他做官还是做什么,日记所呈现的就是一个普通人的生活经历。这是我的感受,所以对《杜凤治日记》不能仅仅看做记录一般事实的史料,对于岭南文化研究而言,更是重现旧日历史的一幅真实图景。时下关于岭南文化的认识,有很多形式化的标签式概念,从杜凤治日记中,可以把我们带入很多标签背后的活生生的人情世态,走出标签制造出来的误区。
关于《日记》里面的很多具体内容,邱老师已经谈了很多,他的书中更有详细的讨论,我没有什么资格评论。这里只想就邱老师一再提到的在《日记》中大量关于乡村赋税征收的记事的制度性背景做一点介绍。
正如邱老师介绍的,杜凤治在日记中大量记录了他下乡征粮的经历,他到乡下去催征钱粮打交道的有书吏、粮差、殷丁、绅士、花户,遇到过很多匪夷所思的经历,催粮的方式也五花八门。这些记事,让人清楚感觉到,其实州县以下的社会,并不是如一般的制度规定那样,有一套整齐的基层组织,不管是保甲还是里甲,其实在州县权力运作中,都不是直接的基层权力主体。征收钱粮,是国家权力在乡村存在的主要体现,但是州县官员到乡下去,并没有依靠保甲系统,也不是直接把里甲(图甲)直接作为征收组织。然而,从杜凤治在乡村催征的方式,我们可以看清楚由明代里甲系统转型变质形成的图甲系统,其实是一个税收和纳税人的登记稽查系统,它本身不是一种社会组织,不具备组织性的运作功能。图甲登记的户,是一个税粮的登记单位,在一个户下,可以登记多个纳税主体承担的赋税责任。在这个平台中,粮差、图差、殷丁才可以掌握征税权,因为他们掌握着图甲中每个户下的真正的纳税人。实际运作中,粮户在应付图甲系统登记的税额中玩弄种种手法去应付官府催征,而州县官员主要依靠粮差、图差、殷丁去对付粮户。我们从清代制度中看到了自封投柜的征税方式,并不如一般想象那样运作,是充满着种种的冲突交易的博弈,《杜凤治日记》中大量生动的记录让我们看到了基于图甲系统的征税机制。尤其是乡村中各种应付征税的公产或包税角色,在这个系统的运作中发挥的作用,在《日记》中也有清楚的记录。
邱捷:其实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很长时间内并不是很规范,官员不一定是坏人,他也是个普通人。把人命关天的事给他处理,有时候会感到厌倦,这时候看到犯人不顺眼就杀掉了。有的时候觉得这个人有个老父亲,尽管罪很大,但也值得同情。
徐忠明、杜金写了一本书《谁是真凶》,里边讨论了杜凤治日记中记载的案例,这个案例反映了刑部档案与案情真实情况的差异。作者发现在日记所记的案情与刑部档案是不吻合的,凶手把自己老婆杀了,还想冤枉别人,赖掉债务,说人家把他老婆杀死,其实这个情节极其恶劣,在今天绝对判处死刑,按照大清律例也是可不原谅,但是杜凤治还是给他脱了罪,凶手说他堂兄弟教唆自己杀老婆赖债,结果杜凤治就把凶手的堂兄弟关死了。这个案件里杜凤治是怎么考虑的,日记没太展开写。但是我猜想,老公杀老婆,杜凤治觉得这个事情一定要惩罚,但不一定要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多次煽动人家杀老婆更不能原谅,所以把凶手的堂兄弟关死了。
《杜凤治日记》中还讲过一个小案例,很多地方过节烧鞭炮要抢头炮,抢头炮打架,把人打死了。公开打死了人不能不上报,但杜凤治在上报文书把抢头炮打死人改为追债纠纷打死人。为何要这样改?我们只能猜,本来追债打死人岂不是更严重?抢炮竹打架还可以说无意,但追债就不是了。我想来想去,觉得很可能是为了对付刑部的。因为抢头炮不是全国都有这种风俗,刑部的书吏,凡是他看不明白,或者是找到毛病的,就要挑剔勒索你。什么叫抢头炮?我没听过。刑部堂官说这不行,你必须要改,改就涉及到要花钱贿赂。
《杜凤治日记》中提到广东省一年要交3000两秋审费,所有的死刑案件到秋天就会去北京送审,名义上先由三法司——刑部、监察院、大理石会同,把所有案件重审,提出处理方案,最后交由皇上勾红。但在那个时期,基本都是由大臣代勾,但实际上是皇上才有判人死刑的权力。广东一年进入秋审程序的才十几个人,而杜凤治讲每一个月他要去现在的珠光路一带监斩杀头数以百计,为什么?因为晚清广东大多数的死刑不是经过刑部,而是实行所谓“就地正法”(主要适用于盗劫等重大犯罪)这个简易办法,把杀人权下放给督抚,督抚就下放给下面的官员。当官的为什么愿意用就地正法而不愿意走正常程序?很明显就是荷包问题。十几个秋审的死刑案件就要送给刑部3000两,而就地正法不用花钱,即使杀错人有什么关系?
今天,全世界都非常重视民命,但是在以前可并非如此,中国一直到清代都不怎么重视。杀十几个甚至数百个老百姓对官员来说不是什么大问题,即使杀错了,也要看错到什么地步,完全冤枉的良民他们会觉得有压力,至于有些为非作歹行为的人杀错就杀错了。当时的条件不足以把大部分案件都搞清楚,那些衙役办案就是捞钱的机会,捞完钱不会有后果。抓到了人,这个人绝对冤枉,或者背后有后台就不敢乱来,假如是穷人,没有什么后台,平时又有点为非作歹,所谓有民愤的,就是就地正法的最好人选。而且他们有一个观念,杀人可以震慑。本来想为非作歹的人,看见有人犯法杀头了,就会害怕。所以一年广东应该就地正法的肯定不少于几千人,和平时期是这样,战乱时期就更不用说了。
所以,很多档案与现实的距离就是这样,我觉得研究历史,常识不能代替学问,但学问不能违背常识,有时候从常识出发讨论学问会有所发现。我举个例子,近些时网络常有文章说,汉朝时期几千个人出一个官,清朝时期几百人出一个官,当下的中国十几个人出一个官,所以古代的官比现在少得多。清朝的时候,没有电脑、手机、汽车,不可能人人骑马,几个官员和编制内的书吏衙役不可能对基层进行有效管理,所以,实际上民众供养的人要比典籍记载得多得多。
鲁西奇的《古代中国乡里制度》,里边写到的有关秦汉的案例很生动、很详细,但清代部分反而没有那么细致。我认为是材料来源的问题,因为秦汉有很多简牍出土,里面有很多案例;但是清代能利用的主要是方志与官私著述,很多细节、真实情况反映不出来。乡约写的都是冠冕堂皇的话,乡绅怎么勒索乡民,怎么打乡民屁股,怎么用暴力来维持秩序的肯定不会写,都是说怎么教化他们。
其实研究岭南文化也好,研究其他历史问题也好,都要广泛收集材料,仔细琢磨要怎么解读。用常识来看待,以平常心来研究,实事求是,有什么材料,一个一个解读,不可以没有材料就随便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