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的需要:在“生存所需”与“发展所需”之间

【编者按】

为了生存,我们需要什么?体面为人,我们需要什么?我们有权为哪些人的需要发声,是只有我们自己的,还是包括陌生人的?陌生人又是否介意我们为其发声?在《陌生人的需要》一书中叶礼庭对当代政治和伦理学领域里所说的“陌生人社会”进行了一次历史考察,探讨我们为了自己、为了陌生人,可以做些什么。本文摘自该书前言《悲剧与乌托邦》。

真正知其所需之人,当无急切欲求之物。——拉罗什富科

我住在伦敦北部的一条商业街上。每周二早晨,门外都会有一群退休老人在小贩的推车里挑挑拣拣,车里有破了的窗帘、缺了纽扣的衬衫、染色的背心、破夹克衫、磨损的裤子和褪色连衣裙。门外,他们愉快地交谈,同小贩杀价,好似碎秸秆中啄食的乌鸦,争抢着廉价品。

他们不算一无所有,只是生活拮据。与女士相比,男士们看起来更疏于打理:留着胡子,脸色灰白,脖颈耷拉在发黄的衬衫领子里。衣服下他们年迈的身躯,肯定是苍白单薄的。女士们显得更为沉着自信,似乎从母亲那她们已经学会了要如何面对老去。应对贫穷,她们自有一套:外套褶边整洁,纽扣依然固定在原位。

这些老人给人一种丧偶多年、子女迁居城郊的感觉。我想象他们就着电暖气发出的光亮,独自居住在昏暗狭小的房间里。我曾经遇到一位独自购物的老人,在土豆摊位前,他拎着重物、排着队,累得差点晕倒。我让他在酒吧里坐下休息,帮他买好剩下的东西。虽然他确实需要帮助,但他显然并不想要我施以援手。当时他正为了缓过一口气来而大口喘息着,但当我们交谈时,他目光直视前方,手指牢牢握住他那沉重的购物袋。所有这些老人似乎都与家人断了联系,遁入自己愈加狭小的内心之境,他们紧抓那辆推车,仿佛那是载他们入海的舟筏。

我与这些老人的交集,正是福利国家中陌生人道德关系的写照。他们有所需,加之他们生活在福利国家,这些需要意味着他们对像我这样的人所拥有的资源,有后天的或者自然的权利。他们的需要与后天权利构建起我们之间的无声联系。当我们一同在邮局排队,在他们兑现养老金支票的同时,经由国家各个复杂的系统,我收入中的很小一部分变为他们所有。对我们双方来说,这种关系所具有的间接性是必要的。他们依靠的是这个国家,而非我,对此我们都乐得所见。我也意识到了这种间接性使我们彼此独立。我们为彼此承担责任,但我们并不互相负责。

我对他们的责任,由庞大的劳动分工体系来实现。以我的名义,社工们上楼来到他们的房间,最大限度地确保老人们暖和、整洁。当他们过于年迈无法出门时,志愿者会送上热饭、铺好床,富有同情心的志愿者还会聆听他们絮语往事。当老人身体情况恶化,救护车会送他们到医院,当他们奄奄一息时,会有护士在旁监测他们减弱的呼吸。正是有了陌生人之间的团结,有了劳动分工带来的从需要到权利、权利到关爱的转变,即使基础脆弱,我们仍可以说自己生活在道德共同体中。

除了优于19世纪的济贫院,无论以何种标准衡量,现代福利制度可能都称不上慷慨,但它的确在尝试满足大部分人对温饱、住所、医疗的基本需求。关键在于这是不是个体的所有需求。我们所说的“需要”不只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必需品,也指个体为了充分发挥自身潜能时的“需要”。“生存所需”与“发展所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些商业街上年迈的穷人,他们得到的资源仅够维生。但这些资源是否足够他们过上像样的生活呢,这有待商榷。

在这些老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左右翼围绕福利国家未来展开的政治激辩中总是凭空想象他们的需要。双方都认为老人们需要的是收入、食物、衣服、住所以及医疗,继而争论他们是否享有拥有这一切的权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资源供给是否充分。双方都未曾提及的是,在这些单纯的生存条件之外,老人们是否需要更多?

这种沉默不无理由。从衣食住行的角度来定义需要已足够困难。毕竟人类的基本必需品是相对的、具有历史性的,一直以来,在界定人类基本的后天权利时,每个社会都会出现激烈的讨论。人类发展需要什么,更是颇具争议。好的生活不止一种。谁又能道明我们需要什么才能实现为自己设置的所有最高目标呢?

我们对自身需要的自欺也是人所共知的。可以明确的是,人肯定知道自己渴望某物。但另一方面,他又很有可能意识不到自己需要什么。正如想要的通常并不需要,需要的又往往并不是想要的。

然而如果我们时常对自身需要进行自欺,那么对陌生人的需要也多半如此。在对人类关系的各种设想中,最危险的莫过于“我们比当事人自己更了解他们的需要”。在政治领域,这一立场会纵容无视民主优先权和践踏自由的行为。其他领域亦是如此,医生有权定义病人的需要,社工可以掌控当事人的需要,还有父母来决定孩子需要什么,以上事例中的“僭越”行为是对“滥用”的一种“正当化”。

然而如果我们经常无法正确认识自身需要,那么当我们无法表达它们时,为了我们的利益,必定有人为此发声。社会上有这样一群人,长期以来他们艰难度日,除了最低限度的生存必需品,他们不敢奢求更多。提高他们的期望值、让他们了解自己从未拥有过的东西错了吗?认为我门外的陌生人不应满足于推车里的废旧物错了吗?任何一种政治,如果它想要改善这些人的生活,就必须为那些他们自己可能都无法表达的需求发声。这就是为什么政治是如此危险的一件事:为了动员大部分人做出改变,你必须提高期望值、创造出可以超越既有现实的局限的需要。创造需要会催生失望、引来幻灭。这好比是一场有关生命与希望的游戏。“知情同意”这一民主前提,是这场危险游戏唯一的保险栓。如果当事人自己都无法清晰认识自身需要的话,那么代表他的人就更无权发声了。

何时才该为陌生人的需要发声?这是我最初产生的疑问。政治不仅是代表陌生人需要的艺术;在为陌生人自己无法表达的需要代言时,政治也是场危机四伏的交易。

对人类发展所需之物进行界定是否可行?这是我的第二个疑问。如果无法界定人类的需要,那么代言陌生人的需要不仅危险,也将无法实现。实际上,除非个人可以认识到自身偏好并将其统一于共同需要的旗帜下,否则政治本身也将是空中楼阁。在一个既定的社会中,要对人类发展的先决条件达成某种最低限度的共识,如果没有达成共识,始终如一的道德行为也将无从谈起。

可以用政治和社会权利的语言明确表达的需要,以及不能明确表达的需要,这也是我想加以区分的。目前大部分的政治争论是围绕前者的,即对食物、住所、衣物、教育、就业的需要。在保守党对福利国家的抨击中,首当其冲的就是“需要创造自然权利”;这一抨击使社会是一个道德共同体的概念遭到了质疑。

在我们试图捍卫“需要创造自然权利”这一原则之余,那些未被视作自然权利的需要则有可能被遗忘,并悄然脱离政治的表达。在表达个体既有可能对集体做出贡献,也有可能拖累集体时,自然权利的语言提供了多种表达方式,但在表达个人对集体的需要时,它又是相对无力的。它只能将人类理想的友爱状态体现为对彼此自然权利的尊重,基于我们自然权利承担者的共同属性,它能捍卫的也只是我们希望被体面对待的诉求。然而我们不单是拥有权利的生物,一个人需要被尊重的也远不止他的自然权利。我们所处时代的行政良知,在于它贬抑个体人格的同时,仍会尊重他们的自然权利。比如在我们最好的监狱与精神病院,囚犯和病人可以得到尚可的饮食、服装、住所;律师与亲人的探访未被阻挠;手铐与警棍存放在警卫室。这些被认定为自然权利的需要基本都得到了尊重。然而从短暂停留的目光中,从一个动作或者一项程序中,犯人们依然能随时感受到当权者无声的不屑。我门外的陌生人拥有社会福利权,不过那些给予他们这些权利的官员是否尊重与关心他们,则要另当别论了。

正因为金钱无法购得受到尊重的姿态,自然权利也无法确保它们成为后天权利,所以任何一个正义的社会都需要一种针对人类个体需要的公共表达。情谊、爱、归属感、自尊和尊重无法被规定为自然权利,因此我们应将其定义为需要,并通过已有的、并不高效的公共体系,力求将满足这些需要变成人类的惯常实践。如果之前我们就具备了一种可以表达需要的语言,那么现在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赋予人们权利”与“满足人们需要”的区别。

我想表达的是,体面、仁爱的社会需要一种共有的语言来表达善。而我们的社会赖以生存的权利的语言缺乏关于人类善的表达。后者要求的是法律义务或公民责任都无法具体说明的美德行为。

有关人类需要的论述是人类善的一种特殊表达。通过需要来定义人性,就是以我们缺什么来定义我们是什么,强调了人类作为一个物种所特有的虚无与不完整性。我们只是拥有潜力的自然生物。我们并不具备与生俱来的万物支配权。但我们是唯一可以创造和改变自身需要的生物,是唯一的自身需要历经发展的生物。我们为自身创造的需要,以及由此衍生而来的后天权利语言,赋予我们作为一个物种和一个个体应有的尊重与尊严。因此,需要就是一种对人类善带有明显历史性和相对性的表述。

原则上,这也是一种非目的性的表述。如果人性具有历史性,那就不可能存在人类自我实现的终极状态,那样的状态,意味着人类善的达成。唯一一种可以用需要的语言来表述的人类善,是那种作为人类所有追求的先决条件的善。我们需要爱、尊重、友爱,并非因为我们需要它们来认清自身本质,而是因为不管我们选择何种生活,一旦失去它们,我们几乎无法与自我、与他人和谐共处。

在表述自然权利的语言中,通常认为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所说的“基本善”(basic goods)这一基本要求,是人身自由的必要前提。这一思维方式的优点在于它试图调和善的理论和个体选择如何生活的自由权。爱、尊重、团结等诸多体面生活的基本要求,未能被有力证实为人身自由所必需的,则是它的不足。我无须通过被爱来获得自由;我需要通过被爱来实现内心的平和、回报以爱。我不认为自由的绝对优先权可以成为人性善理论的前提。

人性善理论也不应建立在“快乐至上”的基础上,不应视快乐为人类的终极归宿。爱带来快乐,而我们对爱的需要超越了这种快乐;我们需要爱,是因为她同时带给我们联结与归属,让我们与他者相连。生活中有许多深层次的需要,其中爱是至高无上的,但它们并不一定会带给我们快乐。我们需要它们,是为了深入生命,为了最大限度地了解自身,为了调和我们对自身和周遭的认识。

最后,人类需要的理论必须以“人何以为人”的一系列选择为基础:“为人”就是要充分发挥自身潜能,而非快乐、自由这些次要目标。“为人”意味着什么,这没有一劳永逸的答案。记录下人生中最为珍视之物,就是我们所要做的一切。

确实有一系列词语来表述这些需要:爱、尊重、荣耀、自尊、团结。问题在于政治语境中对它们的随意滥用,已使它们意义全无。它们变得廉价,是因为随意的虚夸言辞,以及“能够满足人们基础生存需求的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满足他们的非物质需求”的草率设想。然而“生存所需”和“发展所需”之间的关系要更为复杂。养老金与医疗救助也许是穷苦老人维持自尊与尊严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重要的是给予方式和给予行为的道德基础:社工们是否倾听了这些老人的故事?公寓楼梯陡,带他们下楼时,救护人员有否留心避免他们受到磕碰?老人们在医院独自惊恐之时,是否有护士在旁陪护?尊重与尊严正是由此而来。这些人类姿态涉及太多人性的艺术,因而无法转化为一种持久的日常管理。

自尊和尊严还有赖于后天权利被如何解读——是自然权利,是应得的,还是一种施舍?在许多西方福利国家,给予者与接受者仍将后天权利视作赠予。在困难时接受救济,依然被视为羞耻之事。在法律层面,需要催生了自然权利,但在我门外的那些陌生人的心中,未必如此。

我们之所以尊重他人,是因为将其视为独立的个体还是视为我们的同类,这是福利国家的核心矛盾。前者源于每个人的特质;后者则是针对他们的共性。前者要求我们区别对待他人;后者则要我们对每个人一视同仁。福利国家将不同人的需要同等化,认为不同的人应被同等对待。然而我们的需要并不一致:尊重之于你我的意义可能是不同的。此外,作为不同的人,所有的个体都应得到不同的尊重。假设每个人都有相同的需要,这可能是我们要尊重每个个体的一个必要条件,但这并非充分条件。是否有一个福利系统,可以调和平等对待每个个体与尊重每个个体之间的矛盾,至今无解。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个体的结果是人的物化——这是对现代福利最常见的批评。

《陌生人的需要》,[加]叶礼庭(Michael Ignatieff)著,陈晓静译,三辉图书·中国华侨出版社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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