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妻多妾的婚姻体制中,为了维持父系家族秩序的稳定,必须有一套安排妻妾身份次序的机制,也就是礼。礼法上,妻妾身份的区别从婚姻缔结之始即已定立,不由个人主观好恶随意更改。《礼记·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朱彬:《礼记训纂》卷一二《内则》,页441)缔结婚姻有一套隆重的仪节,只用于娶妻。郑玄云:“妻之言齐也,以礼见问,则得与夫敌体。”(朱彬:《礼记训纂》卷一二《内则》,页441)认为婚姻的仪节是妻得与夫敌体的关键。《礼记·昏义》阐发婚姻仪节之义: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朱彬:《礼记训纂》卷四四《昏义》,页877-878)
婚姻非仅个人的结合,更促成两个异姓家族之友好。而妻于家庭中必须协助丈夫行宗庙祭祀的职责,以及负起诞育子嗣以传宗接代的使命,所以娶妻对于父系家族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为婚仪之“六礼”,以如此繁复的程序表示对于缔结婚姻的恭敬慎重。婿将妇亲迎到家之后,有两人共进一顿饭的仪式,夫妇共牲而食,合用一瓠解成的两瓠来饮酒,以表示夫妇结合为一体、尊卑相随以及亲爱之情。妻在家庭中须克尽奉粢盛、养舅姑、育子嗣的妇职,在夫家职责重大;其身份与夫有敌体相随之义,故地位尊贵。
相对的,纳妾的仪节于礼未明,“不以礼为奔”。(朱彬:《礼记训纂》卷一二《内则》,页441)东晋王浑任徐州刺史时,娶琅邪颜氏为后妻,婚礼仪式中应夫妻交拜,而观礼者以为王浑为州将,新妇为州民,王浑的身份无由答拜。王浑之子以父亲不答拜,不成娶妻之礼,便把颜氏看作妾。(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修订本)》下卷下《尤悔第三十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页896)“反映了魏晋以下家族礼法的严格,以及当时人妾不备礼的观念。”(刘增贵:《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妾》,页11-12)妾的身份低贱,不得体君,称“君”不称“夫”。其在家内地位之低,观《仪礼·丧服》之中妾为君(夫)服斩衰三年,为“女君”(嫡妻)服齐衰期,而二者皆为妾无服,(见《仪礼注疏》卷二九《丧服》,页4b;卷三一《丧服》,页10b)以及庶子为生母服丧受到许多身份条件限制,庶生母为子服反而有重于子为庶生母服者,即足以清楚明了。
据学者的研究,自西汉中叶以来,随着士族的发展,儒家礼法逐渐抬头,嫡庶尊卑之辨渐被强调。东汉以来士族重视婚姻门第的匹敌,延续至魏晋南北朝以世家大族为中坚的社会,妻妾嫡庶之辨更为严格。(见刘增贵:《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妾》,页20-21)西晋武帝于泰始十年(274)下诏:
嫡庶之别,所以辨上下,明贵贱,而近世以来,多皆内宠,登后妃之职,乱尊卑之序,自今以后,皆不得登用妾媵,以为嫡正。(《晋书》卷三《武帝纪》,页63)
诏书中的“近世”是指汉末三国而言,当时帝王、权贵多有未遵礼制,嫡庶不分,而导致争乱败亡者,前辈学者已有详论。(刘增贵:《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妾》,页21)事实上,妻妾不分,往往造成诸子嫡庶身份混乱,最易引起继承问题、家族争乱,故晋人深以为鉴。陈寿在《三国志》中讥评吴主孙权,“嫡庶不分,闺庭错乱,遗笑古今,殃流后嗣”。(《三国志·吴书》卷五《妃嫔传》,页1203)以为孙权横废无罪之子是导致孙吴衰亡的原因,(见《三国志·吴书》卷四七《吴主传》,页1149)可见时人对于嫡庶不分的祸害特别警惕,相当强调“嫡庶之辨”的重要。
晋初议定新礼,以“礼无不答”为由,欲改汉魏故事,更制夫人答妾拜之礼。(见《晋书》卷二一《礼志》,页661)在挚虞的主张下,继续沿用夫人不答妾拜之故事。挚虞指出:
礼,妾事女君如妇之事姑,妾服女君期,女君不报,则敬与妇同而又加贱也。名位不同,本无酬答……(《晋书》卷二一《礼志》,页661)
挚虞引《仪礼·丧服》中妾为女君之服,指出妻妾地位的悬殊比姑媳尊卑差距更大;虽“礼无不答”,但妾地位之卑贱使其成为例外。然而晋武帝的诏书透露了汉末以降,统治阶层多有嫡庶不分的现象,挚虞的上奏亦显示议定新礼的过程中,“嫡庶之辨”曾有松动。事实上,在礼法的规范中,“嫡庶之辨”一直是受到强调的原则,而从史传中所见的情况却没有如此理想,姬妾以色事人,易于得宠,因宠而骄贵者所在多有。然而此类现象被记载的原因或是受到朝廷惩罚,或是导致家庭争乱的结果,或是成为议礼的材料,从父系家族的立场观之,留下的历史教训往往是再次重申“嫡庶之辨”的重要。但从妾的角度观之,竞宠争爱、嫡庶不分,则是女人晋升地位的一个管道。
魏晋南北朝时期,高门显贵拥有大量姬妾。在门第社会看重家族承续的风气下,广嗣继祖固然为纳妾的原因之一,而学者研究以为,史传所载之多妾者,多以奢侈著称,因此“上层阶级生活奢靡,纵情享乐才是大量妾侍存在的主因”。(刘增贵:《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妾》,页8-9)而妾的来源或出罪犯、或由劫掠、或因买卖,出身皆十分卑微,即使汉魏以降有以礼聘妾之俗,史传中纳妾以嫁娶称者所在多有,但聘妾之礼仍不可僭拟于妻。妾的地位卑微,为社会所贱视,高门之女除非没为罪虏,或战乱流离,少有愿嫁人为妾者。(刘增贵的文章有详细讨论,见氏著《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妾》,页11-16)从许多方面来看,妾的地位有如家主的财产,赠送、嫁卖、殉葬、杀害等对妾的处置,皆显示侍妾地位之低贱,缺乏保障。(刘增贵之文有详细举例讨论,见氏著《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妾》,页17-20)
从庶子为母党服丧的变化,可见证贵嫡贱庶在魏晋时代的强化。《通典》“继君母党服议”载:
贺循问徐邈曰:“礼,嫡母为徒从,嫡母亡则不服其党。今庶子既不自服所生外氏,亦以嫡党为徒从乎?”答曰:“古者庶子自服所生之党,故以嫡母党为徒从,故嫡母亡则不服其党。今庶子既不自服其外氏,而叙嫡母之亲矣,谓宜以名而服,应推重也。古今不同,何可不因事求中。”(《通典》卷九五《礼典五十五》“继君母党服议”条,页2566)
在讨论上面引文之前,有几点疑义必须先澄清。《通典》的体例,同一目次下之议礼皆按时间先后排序,本条定为晋代之议礼,排在车胤与臧焘,臧焘与徐藻问答之后。疑点之一,车、徐二人皆为孝武帝时期之礼官,〔车胤在孝武帝太元中(376—396)官任国子博士(见《晋书》卷八三《车胤传》,页2177);徐藻在孝武帝宁康中(373—375)官任博士(见《晋书》卷二《礼志》,页624)〕而贺循卒于元帝太兴二年(319),时年六十,(见《晋书》卷六八《贺循传》,页1830)推论其生年应是魏元帝景元元年(260),远早于车胤等人,本条不应排序于其后。疑点之二,魏、晋史传中名徐邈者不止一人,而精于礼学者唯有徐藻之子,亦活跃于孝武帝朝廷。徐邈约卒于隆安元年(397),年五十四,(见《晋书》卷九一《徐邈传》,页2358)推其生年约在康帝咸康元年(342)。贺循与此徐邈并非同时期之人,二人不可能有此问答,《通典》所载显然有误。不过,《通典》本条之后,录有宋庾蔚之的按语,亦重申“今人复(不)服所生之党,则嫡母之党非复徒从,嫡虽没,犹宜服之”。(《通典》所载疑有脱字,“今人复服所生之党”应加一否定词,如此言“嫡母之党非复徒从,嫡虽没,犹宜服之”方可解。《通典》卷九五《礼典卷五十五》“继君母党服议”条,页2566)庾蔚之为刘宋著名之礼学家,《晋书·礼志》、《宋书·礼志》及《通典·礼典》中皆记载许多庾氏针对魏晋礼议抒发己见之文,故推论《通典》所载贺循、徐邈问答之内容应当确为晋代之现象,只是误植其中议礼之人名。贺循为东晋“儒宗”,“博览群书,尤精礼传”。(见《晋书》卷六八《贺循传》,页1830)故问者并非贺循的可能性较大,若然,则此条应为东晋后期徐邈所答之议礼,合于《通典》本目次下之排序。
问者与徐邈的问答,显示子为母党服丧的情形,至迟在晋代后期已有所变化。从丧服制度观之,妾服君党与嫡妻同,而妾的亲人不在五服之内,并非夫家正式的亲属,但庶子犹从生母而服,只在庶子为父后的情况下,才不服庶生母之党。(见《仪礼注疏》卷三四《丧服》,页21a)子为母党服为“属从”,母殁,犹为母党服丧;子为嫡母之党服为“徒从”,嫡母殁,则不服嫡母之党(见第二章第一节)。问者与徐邈皆指称当时的习俗是庶子不服庶生母之党,而从服嫡母之党。两人都清楚礼制原来对子从服母党的规范,但庶子未依礼制从服生母之党,并未受到责难,反而认为“古今不同”可“因事求中”,欲将“属从”之服术移到嫡母之党的服丧,改变制度规范以配合当时之习俗。笔者认为庶子为母党服丧的变化,可能受到当时重视家族门第之风气影响,试推论之。
魏晋以降婚宦是用以维持家族门第兴盛的手段,联姻相当重视门当户对,与外家姻亲往来友好亦为理所当然。妾的出身多半低贱,本家寒微,与其交接恐怕有辱门第。魏裴“所生微贱”,以“无舅氏”称。(见《三国志·魏书》卷二三《裴潜传》,裴松之注引《魏略》,页673)东晋周母李络秀,本家富足而门户低微。络秀嫁周父为妾,谓周等曰:“我所以屈节为汝家作妾,门户计耳!汝若不与吾家作亲者,吾亦不惜余年。”〔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修订本)》下卷上《贤媛第十九》,页688〕络秀之语反映时人贱视妾的观念;以“不惜余年”威胁其子与本家“作亲”,可见东晋初年高门庶子不与庶生母之本家交接可能已成风气。因此庶子不服庶生母之党,只服嫡母之党,可能亦是受到门第观念的影响;以嫡母外家为舅氏,而不认生母外氏为亲戚。这样的转变显示,礼法中原已存在的“嫡庶之辨”,在时代风气重视门第高低的推波助澜下,表现更加深刻。
贵嫡贱庶是礼法上安排妻妾身份尊卑的主要原则,而母亲的身份尊卑连带影响所生子女的尊卑。《春秋·公羊传》曰:
隐(公)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公)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春秋公羊传注疏》,《十三经注疏》阮元刻本卷一“隐公元年·春王正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页3b-3c)
正妻之子为嫡子,嫡子中择立年长者为嗣,而不立贤者;媵妾之子为庶子,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需择立庶子为嗣,则以立贵为原则,避免因众妾同时生子带来继承次序的争端。何休注云:“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隐公元年·春王正月”条,页3b)在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下,妻在家内的地位尊于众媵妾,有“女君”之称,嫡子地位高于庶子,即是源于生身母亲为嫡,地位尊贵。隐公与桓公同为惠公之子,但皆不是嫡妻所生,但是“桓母右媵”,(何休注,见《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隐公元年·春王正月”条,页3c)为媵妾中地位最尊者,因此桓公贵于隐公。所谓“子以母贵”,正是指子依母亲身份之尊卑排定继承的次序。(见《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隐公元年·春王正月”条,页3c)因此隐公虽年长于桓公,又有贤能之名,仍以母贱而不得立。所以嫡庶贵贱之辨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妻妾身份地位尊卑的划分,二是子嗣宗法地位高低的区别,前者影响后者,而后者又与家族继承问题密切相连,可见“嫡庶之辨”是一妻多妾家族礼法中相当重要的一环,母与子的身份尊卑有密切的联系。
除了“子以母贵”,《春秋·公羊传》中亦提到“母以子贵”。何谓“母以子贵?”何休注云:“礼,妾子立,则母得为夫人。夫人成风是也。”(《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隐公元年·春王正月”条,页3c)“夫人成风”是指《春秋经》载:“文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三“文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条,页74a)又“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三“文公五年·辛亥三月”条,页74a)风氏为僖公之母,庄公之妾,僖公得立,故尊为夫人。《春秋·左氏传》曰:“传,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礼也。”(《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阮元刻本卷一九上“文公五年”条,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页140c—141a)“含”是古代放在死者嘴里的珠玉等物,(参见王维堤、唐书文撰:《春秋公羊传译注》“文公五年”6.5.1注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页268)“赗”则是赠给丧家用以送葬之物。(见王维堤、唐书文撰:《春秋公羊传译注》“隐公元年”1.1.4注1,页7)杜预注曰:“成风,庄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礼赗之,明母以子贵,故曰礼。”(《春秋左传正义》卷一九上“文公五年”条,页141a)然而《春秋·文公九年》经曰:“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谷梁传》云:“秦人弗夫人也,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春秋谷梁传注疏》,《十三经注疏》阮元刻本卷一一“文公九年”条,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页44b)以为秦人不以成风为夫人,以妾为妻非礼故正之。
《春秋经》记载僖公妾母为夫人,三传对《春秋》记其事的诠释互相矛盾。《公羊传》未针对成风为夫人特别解释,但在《隐公元年·春王正月》提出“母以子贵”之说;《左氏传》谓周天子以夫人之礼会葬成风合于礼,承认成风为夫人合礼;《谷梁传》则讥以成风为夫人是以妾为妻。春秋三传对于以成风为夫人是否合于礼见解不同,“母以子贵”在礼法上是否具有原则性的地位,一直是一个争议不休的问题。事实上,“母以子贵”与“嫡庶之辨”,二者存有冲突,妻妾嫡庶之辨原本是由婚姻缔结的仪式而来,嫡庶的身份是固定的,而“母以子贵”却打破这项固定身份尊卑的原则,然而“子以母贵”加上“母以子贵”,却使母子的命运结合更紧密。
“嫡庶之辨”对母子关系的影响主要有两个相互矛盾的层面:其一是子随母而贵贱,母子身份地位紧密相连,祸福与共,使其关系更为亲密。事实上,母子荣辱一体、祸福与共,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情形,必须考虑父亲权力的介入,远超越“嫡庶之辨”的礼法框架。嫡生母子与妾生母子各为“一体”,竞宠争爱,加上在礼制中犹有争议之“母以子贵”颇能符合现实人情,使得母子荣辱贵贱相连,成为一个在多方面广泛呈现的现象。因此本书讨论“子以母贵”“母以子贵”的现象,将不限于礼法限定的情况,只要母子的处境与地位受对方牵连影响,皆为讨论的范畴。其二是贵嫡的思想和相应家族礼法的存在,使庶子承奉嫡母或甚由嫡贵夺育庶贱之子,产生削弱庶子与生母关系的现象。
本文节选自郑雅如著,《情感与制度:魏晋时代的母子关系》,凤凰出版社,2021年9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