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的爱情,人间的婚姻

任何关于爱情的说辞都面临着社会变迁的冲击,经历着不同经验的修改。现在被我们言说的“爱情”,是一系列舶来词中最甜蜜诱人的一个。因为它的根茎是欧洲历史、社会、文化的经验,与世界其他地方的两性经验未必完全相同。比如“两情相悦”“执子之手”之类的描述,蕴含的经验可能会有另一个路径的历史描述。即使不考虑历史过程,任何人在爱情实践中也都可能经历与别人非常不同的感受和经验,同时又有不少人倾向于拿别人的故事来检验和测量自己的感受,形成话语和经验的相互遮掩、相互增生。如此喋喋不休、越来越杂乱的陈述,反复叠加、填充、变更着这个“特殊空间”。所以福柯会把爱情看作一种话语对象,它缺少一个如香槟酒、断头台之类的明确所指。

相对制度化的婚姻家庭所经历的也不比爱情更顺利。当离婚在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被法律许可后,当妇女的政治自觉意识建立时,当性解放成为新文化先锋时,婚姻经历了一次次的危机。可是直到现在,婚姻家庭依然在社会生活中作为最重要的方式存在着。关于婚姻,似乎也有一个反复填充、不断变更的空间,虽然法律一直为它提供着保护,但这种保护越来越有限,越来越多地集中在个人权利方面。与此同时,社会学家或心理学家发现,这个生活空间越来越变成了一个自治的领域,这个领域越来越依赖的不是法律,而是对社会生活、私人关系进行探索开发的愿望和实践程度。

?欧洲情圣贾科莫·卡萨诺瓦

 欧洲情圣贾科莫·卡萨诺瓦

贾科莫·卡萨诺瓦当过律师,当过神职人员,当过军官,也是小提琴手、骗子、皮条客、美食家、演员、商人、外交官、间谍、医生、政客、数学家、作家、秘法师,如果加上他偶尔充当的角色,那就更多了,他还充当过历法改革家、探矿专家和染料化学家。他究竟要干什么,差不多取决于他想从中捞一把的对象是谁。不过,有一个身份是不变的,不论他的足迹到哪个地方,“大情人”这个名声一直伴随着他。他写过20多部作品,包括戏剧和散文,真正让他留名于世的是1789年开始写作的自传《我的一生》。

卡萨诺瓦《我的一生》插图:卡萨诺瓦和凯瑟琳

卡萨诺瓦《我的一生》插图:卡萨诺瓦和凯瑟琳

茨威格在写作《三作家》时,把卡萨诺瓦与司汤达、托尔斯泰并列在一起,从文学成就上看,这似乎有点让人不解。茨威格解释说,因为卡萨诺瓦这个在各方面都有才智和好奇心的人,在这本自传里写出了他那个时代各种冒险家详细具体的行为举止,“为18世纪打上了时代的印记”。那么,从他的“大情人”的故事,也能读出那个时代的爱情和今天的区别。

作为那个时代著名的大情人,卡萨诺瓦的晚年回首自然少不了这类故事。在卡萨诺瓦的恋爱故事中,女主角各式各样,很难集中在某一种偏好趣味上,更别说什么可与之长期相伴所需的相知或尊重。卡萨诺瓦的职业虽然百变无常,但还是有一个长久确定的更远的方向,就是提高社会地位和发财。无论他的恋爱故事有多丰富,他投入的热情有多真诚,都不会通向一个更远的方向,就是说这一切都与婚姻毫无关系。在他那个时代的欧洲,尤其是在一向代表那个时代风尚的社会上层阶级中,爱情是充满激情的、区别于日常事务的一种享受或冒险事件,还不具有19世纪浪漫主义爱情的严肃性。

与所爱的人结婚这个朴素愿望其实一直存在,但在当时却曾遭到贵族阶层的嘲笑。蒙田借研究维吉尔的诗,表示过他对爱情婚姻的蔑视:爱情太嫉妒,竟然还卑鄙地想混入婚姻中,如果娶一个像维纳斯那样的妻子,“对于丈夫来说过于激动了”。在他看来,“在婚姻这种神圣的亲属关系中随意放纵,算是一种乱伦”。在这一点上,蒙田这个大思想家和卡萨诺瓦持同样的态度,即爱情只能在婚姻外发生。在那时贵族主导的社会观念里,爱恋自己的妻子是一件有失尊严的事,也是对体面妻子的冒犯。持这种婚姻观念者如蒙田,坚持认为,婚姻的名义就是出于财产和结盟的种种考虑,更主要是为了生儿育女,所以必须有更为牢固的基础,而“这一切都和爱情的俗套完全相反”。

在物质婚姻中的女性是相对被动的一方,所以有些女才子以她们的方式选择了与物质婚姻对立的阵营,她们有的人在生完孩子后就与丈夫分居,有些干脆拒绝婚姻。《西方婚姻史》发现,在这种爱情与婚姻的对立中,女性首先萌生了对爱情婚姻的期望。到了18世纪时,教会里有些主教开始支持为爱情结婚的年轻人,甚至有法官愿意帮助年轻人解除没有爱情的婚约,启蒙思想家们也来参与论证什么才是得体的婚姻。

在卢梭的论证中,恋爱结婚才是真正“天然的”婚姻,他不是说门当户对不重要,只是说趣味、脾气、情感和性格方面的般配是更重要的。卢梭在他提供的那个著名的启蒙模型《爱弥儿》中,为了描述他认为得体而不放纵的爱情婚姻,他让爱弥儿既要留心一个性格趣味都能相合的姑娘,这个姑娘将在各方面都符合让爱情产生的条件,可是又刻意不让他自己去找,而是托人介绍。

当代的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提醒我们注意,虽然是同一个词语,但卢梭让爱弥儿寻找的“爱情”与卡萨诺瓦经历的“爱情”是非常不同的。为了把这两种爱情区别开来,吉登斯称卡萨诺瓦式的爱情为“激情之爱”,这是一种伴随人类生活的普遍现象,既不新鲜也不独特,只在文艺复兴时期被赋予了人文主义的美意,也被那个大冒险的时代赋予了传奇色彩。而卢梭所允诺的爱情,也是19世纪之后被不断推崇的爱情方式,即所谓“浪漫之爱”,是一种“文化现象”,因为它第一次把爱与自由联系起来,也就与社会理想、生活方式联系起来。

宿命似的,在卡萨诺瓦开始写作《我的一生》的那一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它确立的自由、平等观念将全面改变那个让卡萨诺瓦扬名的时代。

现实的改变总会迟于观念,所以即使到了19世纪,婚姻家庭纽带的主要形式依然以经济价值的考虑为基础,代表先进思想的资产阶级群体的爱情观念更多还是表达在文学作品中。这种爱情观正是吉登斯所定义的浪漫之爱,在这种观念的传播中,爱情被赋予一种特殊意义,完全不同于卡萨诺瓦说的“我一直认为我正与之恋爱的那个是最好的”。新的爱情观不仅意味着将他/她识别为一个“特殊的人”,而且还生长出了一种自我审视的方式,例如:“我”觉得对方是这样的,对方会这样看待“我”吗?“我们”的爱情是否足够“深厚”?诸如此类的考量都基于希望这个爱情能为长期生活提供轨道,为婚姻生活提供经济之外的可靠基础。

这种识别和审视方式不仅会塑造新的爱情关系,更重要的是将改变婚姻的质地,因为这种方式总是要把个体从更广阔的社会环境中分离开来,才能视之为一个“特殊的人”,这也就使婚姻关系具有了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特殊地位。

并非巧合的是,浪漫爱情观念的传播与浪漫爱情小说的风行几乎同时兴起,当时就有保守的人认为,爱情是男性专为对付女性捏造出来的诡计,爱情小说的畅销,在某种意义上恰恰是爱情观念在日常现实中被否定的证明。吉登斯对这个问题考察的结果也支持这种流言:浪漫爱情小说及其观念不同于骑士爱情故事,浪漫故事中的女主角都是能独立思考双方关系并参与创造关系的一方,虽然这在当时确实是反事实思考,但无论如何,这种观念的发展鼓励了女性权利意识的自觉。所以尽管这些故事中的爱情观念在当时缺少事实支撑,吉登斯还是予以了最充分的肯定,因为从19世纪到今天,女性的自觉一直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卷入整个生活环境的真实改变中。

本文节选自《幸福的出路:亲密关系的幻想、真相与抉择》(王星、王珊等著,中信出版集团2021年9月)一书引言《天上的爱情,人间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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