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
历代变法,目的之一在富国强兵,质量发展既是富国强兵的重要手段,又是重要标志,自然成为变法的题中之义。所以,从管仲变法到商鞅变法,从汉武帝变法到王安石变法,无一例外,非常注重质量发展。
在我国古代,一些著名的变法者曾在重要产业曾设立专门的官员,进行生产和质量管理:管仲设铁官,商鞅设盐铁市官,王安石设少府监、将作监和军器监。质量管理的技术性要求较高,变法者注意到这点,因此大量起用技术官员。管仲提出:“请为置水官,令习水者为吏。”汉武帝起用水利工程专家徐伯开掘漕渠,任命农学家赵过为搜粟都尉推广代田法。
“澶渊之盟”后,天下久不用兵,北宋兵器质量普遍非常差。1073年,王安石网罗天下人才,“天下知军器利害者”,可随时到军器监谈天论地。次年,任命著名科学家沈括执掌军器监。沈括不负众望,加强、改进技术,亲自研究冶炼钢铁的方法,派员到各地督导,对武器制作不精者,“黜陟其官吏”,北宋武器的品质很快就大为改观。
王安石
古代变法者始终注重建立法规制度,而法规是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变法之法和质量之法一直相辅相成。管仲首创食盐官营制度,制定了我国最早的盐政法《正盐箧》。商鞅变法,以《法经》为基础,制定成文的律令。汉初,私铸铜钱现象非常严重,“盗铸如云而起”,奸钱充斥市场。汉武帝将铸币权收归朝廷,发行质量上乘、规范统一的五铢钱,颁布严禁私铸的法令,处死私铸者数十万人,使铸币制度保持120多年稳定。为保持水利工程完好,汉武帝制定《水令》,成为我国最早见于文字记载的灌溉规范。王安石组织制定了《农田水利约束》,编著成《军器法式》,所谓“法式”,即供当时官营手工业遵循的标准制式。《军器法式》共110卷,其中47卷为军器制造标准,1卷为材料标准,可见当时标准化程度已比较高。
古代很早就建立以物勒工名为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商鞅变法时,在兵器上刻下督造人的名字,秦国开始实施物勒工名制度。汉承秦制,“物勒工名”制度不仅逐渐成熟,而且建立国家级“质量档案”——骨签。目前所见的骨签最早的年号为汉武帝太初元年,记录着各地工官和中央某些属官向中央“供进之器”详细信息,既包括名称、数量,也包括生产日期、生产工官、官名、工名、强度、编号等物勒工名要素,以便质量溯源。王安石变法前,北宋质量检验监督不力,名将庞籍说:“造甲之所,多不择间长之官!”王安石不仅恢复物勒工名制度,而且采取不同地区相互监督质量。
沈括
度量衡是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
统一的国家必然建立统一的度量衡,管仲认为度量衡的统一是最重要的规范。然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并立,各国度量衡各行其是,管仲希望在诸侯间建立统一的度量衡,在第四次辅佐齐桓公同各诸侯结盟时,曾下令:“修道路,偕度量,一称数。”由于齐国的结盟多为小诸侯,齐国度量衡未能推广到更大范围。公元前344年,商鞅辅助秦孝公第二次变法,对度量衡进行了统一,“夫商君为孝公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同年,齐国派遣由卿大夫等人组成的外交使团到秦国,商讨两国度量衡统一事项,说明当时统治者已看到统一度量衡的重要性。汉初大小亩并行,汉武帝将一亩步数统一为二百四十步,此后至清末未有变化。王安石同样认识到度量衡统一的重要性,在《九变而赏罚可言》中说:“修五礼,同律度量衡,以一天下。”
在变法路上,管仲提出度量衡准确和富贵众强、贫贱卑辱无关,《管子·明法解》说:“尺寸之度,虽富贵众强,不为益长。虽贫贱卑辱,不为损短。公平而无所偏,故奸诈之人不能误也”。为了维护度量衡的准确,商鞅借鉴齐国量制,制成流芳千古的度量衡瑰宝——商鞅铜方升,并亲自督造一批度量衡标准器具,发到全国各地,定期检定。北宋为保持度量衡准确,每月抽查一次器具,王安石变法后,把抽查周期缩短为每月三次。
度量衡一经制度化,必然具有很强的法制性。实现度量衡的统一和准确,一靠技术,二靠政权力量和法制管理。《管子·七法》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形势解》又说:“以规矩为方圆则成,以尺寸量长短则得,以法数治民则安。”《侈靡篇》还说:“法制度量,王者典器也。”商鞅说:“故法者,国之权衡也”,用度量衡的准确一致比喻法律的公正性。为了维护度量衡的统一,专门颁发了律令。西汉竹衡杆上墨书文字记,如果使用不合标准的称钱衡器,主人就要到乡官“里正”受处罚,服徭役十天。
手工业时代,产品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艺水平,所谓“器成于僇”,提高工匠技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古代技术培训主要采取“父子世以相教”,管仲认识到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将工匠集中起来,相互观摩讨论,教授经验技巧,推动工匠培训从家传制度向艺徒制度转变。《管子·小匡》说:“令夫工群萃而州处,相宾材,审其四时,辨其功苦,权节其用,论比协制断器,尚完利。”管仲已注意到工匠的专注精神,同样在《管子·小匡》中说:“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这种集中式的职业训练方法后来被沿袭下来。汉武帝在推广新田器和新耕作法时,命大司农选取有技巧的工匠制造新田器,组织大规模培训,令全国县令、三老、力田、乡里老农到京师学习新田器使用方法和耕种养苗法。为了改进兵器质量,王安石令军器监“凡利器以法式授徒”,继《军器法式》后,又编撰了《弓式》《陶说》等法式,既是制造产品的标准,又是教科书。
好老师是培训的前提,我国很早建立工师制度。管仲认为,工师除了组织培训外,还负有考查工匠手艺、辨别产品质量等职责。“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一五乡,以时钧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好的工师应能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培训任务,《均工律》说:“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王安石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集合各地的优秀工匠到京城,交流经验,提高技术,从中发现优秀人才。《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记载了熙宁六年十二月两名工匠因为技术精巧而被赋予重任:“弓匠李文应、箭匠王成,技皆精巧,诏补三司守阙军将,以教工匠。”
古代训练工徒考核极为严格,一般以所制产品而评定优劣、采取奖惩,对不能完成培训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徒,惩罚甚至连带到保举人和工师。“能先期成业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而上内史”。宋代形成更为严格的训练与考察制度,用法式考察学徒。“庀其工徒,察其程课、作止劳逸及寒暑早晚之节,视将作匠法,物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文/赵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