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如何保护利用?国家文物局详解专项规划

古遗址、古墓葬实证了我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结合大遗址的保护利用,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澎湃新闻获悉,上海青龙镇遗址被列入“十四五”规划大遗址保护名单。

今天(11月18日),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就《规划》制定的主要背景、编写框架、内容、特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据悉,在确定“十四五”时期大遗址时,重点考虑能够体现中华文明发展主线的重要古遗址古墓葬,及时增补重大考古新发现,确保大遗址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古遗址、古墓葬实证了我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是我国文物的重要类型。国家文物局连续制定实施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持续指导各地开展大遗址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展示利用、文化传承等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六片、四线、一圈”为核心、以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评定公布了36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运河、丝绸之路和良渚、殷墟、老司城、元上都等7处大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规划》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涵盖发展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附件为“十四五”时期大遗址名单。

《规划》立足大遗址保护利用现状和主要问题,提出坚持国家属性、考古支撑、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等基本原则,《规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考核指标:如建设20处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完成100处重要大遗址基础信息采集、出版20—30部重要大遗址考古报告、进一步实现60—70处大遗址对外开放、新增10—15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

大遗址保护利用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模式,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大创新。《规划》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下的专项规划,为确保“十四五”期间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高质量推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提供了规划保障。

以下为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周口店遗址公园。视觉中国 资料图

周口店遗址公园。视觉中国 资料图

问:请简要介绍《规划》制定的主要背景。

答:古遗址、古墓葬实证了我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是我国文物的重要类型。2005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印发了《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正式启动了大遗址保护工程。在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原国土)等部门支持下,国家文物局连续制定实施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持续指导各地开展大遗址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展示利用、文化传承等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六片、四线、一圈”为核心、以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评定公布了36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运河、丝绸之路和良渚、殷墟、老司城、元上都等7处大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大遗址保护理念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大遗址保护利用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需要找准定位、创新思路、精准发力,继续发挥示范性、综合性、带动性作用,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良渚遗址

良渚遗址

问:《规划》的编写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规划》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涵盖发展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附件为“十四五”时期大遗址名单。《规划》制定了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完善大遗址空间用途管制措施、深化理论制度研究与科技应用、实施大遗址综合保护工程、提升大遗址展示利用水平、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构建新时代大遗址保护利用新格局、创新大遗址保护利用体制机制等8项主要任务、14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政策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督促落实等保障措施。

1984年陶寺遗址发掘现场

1984年陶寺遗址发掘现场

问:请介绍一下《规划》的特点。

答:《规划》立足大遗址保护利用现状和主要问题,提出坚持国家属性、考古支撑、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等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强化国家属性。《规划》将大遗址作为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重要内容,提出构建新时代大遗址保护利用新格局、完善大遗址规划体系、将大遗址纳入国家文化公园和国家公园等内容,突出国家宏观指导。在确定“十四五”时期大遗址时,重点考虑能够体现中华文明发展主线的重要古遗址古墓葬,及时增补重大考古新发现,确保大遗址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同时,明确提出中央主导、央地互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省级考古遗址公园,重视调动地方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对接上位规划和重大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推进重要大遗址保护、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由国办印发的《“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对大遗址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对此,《规划》严格对标,提出细化落实举措。与此同时,积极衔接《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等相关重要文件内容,聚合各方政策红利,增强《规划》可操作性。

第三,着力夯实基础工作。《规划》充分梳理、归纳以往大遗址保护工作成果,针对新形势和新要求,继续加强大遗址考古、空间用途管制、理论制度研究与科技应用、文物本体抢救保护等基础工作,并细化“十四五”时期任务,提出“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建设、“先考古、后出让”政策落实、文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边疆地区大遗址文物本体抢救保护项目等具体内容,进一步夯实大遗址保护利用的根基。

第四,推动更高水平展示利用。“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的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侧重于解决保护问题。此次调整标题为《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更加关注利用工作。在基本原则中提出合理利用、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等原则,明确了利用的方向和要求。《规划》提出了“提升大遗址展示利用水平”“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两项主要任务,并且吸纳已有经验做法,如举办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化艺术周、建设一流遗址博物馆、实施大遗址研学精品工程等,促进大遗址展示利用从强调开放数量,转变为重视开放服务质量和效果。 

圆明园遗址

圆明园遗址

问:请问《规划》如何保证各项任务能够落实?

答:《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充分调研了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基层文物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单位的政策需求和期望愿景,详细梳理了《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总体目标、具体措施和任务,增强《规划》的实操性。

《规划》采用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方式,提出“十四五”期间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考核指标。如建设20处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完成100处重要大遗址基础信息采集、出版20—30部重要大遗址考古报告、进一步实现60—70处大遗址对外开放、新增10—15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同时,充分考虑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复杂性,仍然强调夯实基础、抓好示范案例,在考古研究、理论研究、技术创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方面提出定性要求,特别是针对预防性保护、权益分配、文物补偿、土地增减挂钩等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以鼓励和支持为主,倡导地方人民政府制度创新、试验和探索。《规划》聚焦现有政策红利,积极对接国家公园、国家文化公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研学教育等已有政策,力争实现政策优势最大化。 

大遗址保护利用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模式,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大创新。《规划》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指导下的专项规划,为确保“十四五”期间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高质量推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提供了规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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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时期大遗址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145处)

1. 北 京(3处):周口店遗址、圆明园遗址、琉璃河遗址

2. 河 北(7处):泥河湾遗址群、燕下都遗址、中山古城遗址、赵邯郸故城(含赵王陵)、邺城遗址、定窑遗址、元中都遗址

3. 山 西(5处):陶寺遗址、侯马晋国遗址、曲村—天马遗址、晋阳古城遗址、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

4. 内蒙古(4处):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居延遗址(含甘肃部分)、辽上京遗址(含辽陵及奉陵邑)、元上都遗址

5. 辽 宁(3处):牛河梁遗址、高句丽遗址(凤凰山山城、五女山山城)、三燕龙城遗址

6. 吉 林(4处):高句丽遗址(洞沟古墓群、丸都山城、国内城、罗通山城、自安山城、龙潭山城)、渤海遗址(渤海中京遗址、八连城遗址、磨盘村山城)、辽金捺钵遗址(城四家子城址、春捺钵遗址群)、长白山神庙遗址

7. 黑龙江(2处):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金上京会宁府遗址

8. 上  海(1处):青龙镇遗址

9. 江 苏(7处):鸿山墓群、阖闾城遗址、徐州汉墓群、黄泗浦遗址、南朝陵墓群、扬州城遗址、明故宫遗址

10. 浙 江(8处):上山遗址、河姆渡遗址、良渚遗址、安吉古城遗址、上林湖越窑遗址、大窑龙泉窑遗址、临安城遗址、宋六陵

11. 安 徽(6处):凌家滩遗址、双墩遗址、禹会村遗址、寿春城遗址、大工山-凤凰山铜矿遗址、明中都遗址

12. 福 建(4处):万寿岩遗址、平潭壳丘头遗址群、城村汉城遗址、德化窑遗址

13. 江 西(5处):吴城遗址(含筑卫城遗址)、紫金城城址与铁河古墓群(南昌汉代海昏侯墓)、铜岭铜矿遗址、吉州窑遗址、御窑厂窑址(含湖田窑址、高岭瓷土矿遗址)

14. 山 东(10处):大汶口遗址、焦家遗址、两城镇遗址(含尧王城遗址)、城子崖遗址、大辛庄遗址、东平陵故城、临淄齐国故城、曲阜鲁国故城、杨家盐业遗址群、即墨故城及六曲山墓群(含琅琊台遗址)

15. 河 南(16处):仰韶村遗址、北阳平遗址、大河村遗址、平粮台古城遗址、二里头遗址、偃师商城遗址、郑州商城遗址、小双桥遗址、殷墟、郑韩故城、汉魏洛阳故城、邙山陵墓群、隋唐洛阳城遗址、北宋东京城遗址、宋陵、清凉寺汝官窑遗址

16. 湖 北(6处):屈家岭遗址、石家河遗址、盘龙城遗址、铜绿山古铜矿遗址、楚纪南故城 (含龙湾遗址)、擂鼓墩古墓群

17. 湖 南(4处):城头山遗址、炭河里遗址、铜官窑遗址、老司城遗址

18. 广 东(3处):石峡遗址、南越国宫署遗址、笔架山潮州窑遗址

19. 广 西(3处):甑皮岩遗址、合浦汉墓群与汉城遗址(含草鞋村遗址、大浪古城遗址)、靖江王陵

20. 重 庆(1处):钓鱼城遗址

21. 四 川(5处):成都平原史前城址、三星堆遗址、金沙遗址、罗家坝遗址、城坝遗址

22. 贵 州(2处):可乐遗址、海龙囤遗址

23. 云 南(2处):太和城遗址、石寨山古墓群

24. 西 藏(3处):古格王国遗址、芒康盐井古盐田、藏王墓

25. 陕 西(15处):杨官寨遗址、石峁遗址、周原遗址、丰镐遗址、秦雍城遗址、栎阳城遗址、秦咸阳城遗址、阿房宫遗址、秦始皇陵、汉长安城遗址、西汉帝陵(含薄太后陵)、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含大明宫遗址)、唐代帝陵(含顺陵)、统万城遗址、黄堡镇耀州窑遗址

26. 甘 肃(3处):大地湾遗址、大堡子山遗址、锁阳城遗址

27. 青 海(2处):喇家遗址、热水墓群

28. 宁 夏(2处):水洞沟遗址、西夏陵

29. 新 疆(9处):吉仁台沟口遗址、北庭故城遗址、苏巴什佛寺遗址、交河故城、高昌故城、达勒特古城遗址、卓尔库特古城遗址、阔纳协海尔古城遗址、坎儿井地下水利工程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5处)

1. 长城: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

2. 大运河:路县故城遗址、大名府故城、大运河南旺枢纽、河道总督署遗址、板闸遗址、回洛仓遗址、含嘉仓遗址、州桥遗址、荥阳故城(含古荥冶铁遗址)、柳孜遗址等

3. 秦直道:秦直道起点遗址、秦直道延安段、秦直道庆阳段、秦直道东胜段等

4. 蜀道:子午道南段驿站、傥骆道周至段、褒斜道留坝段、金牛道广元段等

5. 明清海防:大鹏所城、蒲壮所城、蓬莱水城、大沽口炮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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