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异百出,真相难明:晚清州县官杜凤治审案案例

(一)命案

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都标榜人命为重,作为第一级承审官员,州县官的看语对命案疑犯的命运至关重要。杜凤治宦粤十几年处置的命案不少,本目主要写杜凤治审理过的几个复杂离奇的命案。

1.罗亚水杀死三人案

广宁人罗亚水于同治四年五月杀死罗天佑、罗天中、罗绍勋三人,广宁知县王炘前往验尸时,罗天佑妻范氏、罗绍勋妻潘氏及罗天佑四子亚概即亚启等均具结打手掌模拦验,情甘领尸回葬。结内声称罗亚水杀死三命后即行逃走,族众追拿,赶至高要羚羊峡口,罗亚水畏罪跳河身死,凶犯既然死亡,情甘罢讼。

到杜凤治任广宁知县后,同治六年六月,罗绍勋妻潘氏及罗亚启,线人卢保、邹北养,绅耆潘定明、莫溥万等又拿获一个罗亚水捆送来县衙。但按县衙保存的文书,杀死三人的罗亚水已投河死亡。杜凤治立即讯问,潘、莫二绅耆和线人卢、邹都愿意具结保证送来的人是罗亚水真身。又讯问潘氏、罗亚启当年为何具结,两人答说当日系罗耀南、罗辉南令子罗华养冒充亚启具结打掌模,尸亲并不知道,拦验是被罗耀南等哄阻。追问不知道为何领尸,何又领尸无结,潘氏、罗亚启的供词含混,总推到罗耀南等身上。

杜凤治又了解到,当日经罗姓本家调和,罗范氏、罗潘氏、罗亚启等得到200余两银后情愿了结,故此拦验,范氏等具结谓亚水已死,领尸完案。罗亚水亲属在衙门官吏、门役也各花费数百两银。然而,投河的是罗亚水之弟罗亚灶,他并未伤人,投河后也没死,在同治五年因其他原因死去。罗亚水与罗天佑等原为争家传靛秤起事,天佑为亚水五服内之堂叔祖,绍勋亦长一辈。此前罗亚水之父被罗天佑等砍死,亦未报官,和息了事。

杜凤治比对潘氏、亚启手掌模,与具结的相符,判断当日他们确实愿意和息,但事后复翻。当时的广宁知县王炘对此案未验尸更未详报,接任的知县张希京虽有禀报,但语多笼统,曾将罗耀南、罗辉南羁押勒交凶犯,杜凤治接任后两人以病保释。此时,罗潘氏贿和复翻不难处理,最难办的是如何回护王、张两位前任知县和使自己免责。杜凤治乃命将罗亚水收禁,将送罗亚水来的一干人等交差役看管等候复讯。

至此似乎已案情大白,但杜凤治调离广宁署理四会时尚未结案。总督根据按察使的报告批示:“案关三命,情节何等重大,王令既不能查出真情,率听尸亲拦验和息,接任之张令、杜令又以尸亲控情变幻,任意耽延,以此颟顸无能、玩视民命,必须据实参办,以肃吏治而雪沉冤。”三任知县都将因此案被追究。

但官场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过了一年多,王炘已丢官,而张、杜仍在官位上。日记称贿和复翻的原因是罗亚水族人承诺的银两没有到罗潘氏等人之手。杜凤治已向按察使禀报过,但按察使不接受杜的解释,又派委员到广宁调查。后任广宁知县饶继惠同杜凤治一样不想得罪几位前任,也是拖拖拉拉,到离任时没有结案。同治八年六月,杜凤治到肇庆府城,同新接任广宁知县谢树棠(蕖舟)、肇庆知府幕客赵光垣(梅洲)、道台幕客吴桢(咏帆)、谢的幕客姚卓堂等人议论此案,“共谈罗亚水案必要检验。梅洲谓亚水如死,案亦了矣,监禁二年余又不死。咏帆看稿毕,亦谓非亚水死不可,惟饿死与病死等耳,大家一笑”。几个人都认为此案要避免继续追查,不牵连几任广宁知县以及当日参与贿和命案的幕客、书役、差役、“家人”、绅耆,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监狱中把罗亚水弄死。从一众官员、幕客取得共识时的轻松愉快神情来看,州县枉法处置命案是平常事。同治九年杜凤治回任广宁,日记再没有出现罗亚水的名字,大概已死于狱中,此案便不可能再追查下去了。

2.谌郭氏因奸引发人命案

在四会任上,杜凤治处置了一宗因奸引发的人命案。同治八年四月十四日晚上三更,在县城开馄饨面店的谌经初由店回家,开锁进门后再关门,突然有一年轻大汉赤条条手持刀要出门,谌经初觉得此人想行凶,就一面执火枝同他格斗,一面呼救。该男子见邻人快到,就撞开屋瓦从屋顶逃走。地保李扬明来到,问明情况,认为是奸情无疑。谌家屋后有一大废园,有不少树,园外是一条河,邻居到时此男子已无踪影。谌妻郭氏不肯说实话,谌经初知道其妻做这样的事不止一次,见奸夫已走,打算就此罢休。没想到第二天河里发现了一具尸体,因为前夜有人从谌经初家房顶逃走,地保判断就是此人,事关人命,便禀报知县。

杜凤治前往勘验后确定此人系生前落水淹死,再勘查谌家房屋,情形与地保的禀报相符;验毕,命将谌经初、谌郭氏、婢女喜彩、李扬明及左右邻七八人均带回县衙讯供。左右邻的口供同地保的禀报一致,杜凤治讯后即将他们释放。谌郭氏开始抵赖,掌嘴四次后供出死者名李亚兴,常至店吃面,两人勾搭上,趁丈夫不在家通奸三次。当晚以为谌经初在店里过夜,想不到谌经初突然回家撞破,致使李亚兴逃走落水丧命。

杜凤治了解到郭氏此前曾离家出走月余,有人见其与龟婆同行,必然是去做娼妓。因为谌经初做的馄饨很好,生意不错,勤俭度日,有些积蓄,郭氏在外不如在家温饱,故仍回家。谌经初没有责备郭氏,一切含忍,如果没有李亚兴落水死的事,谌经初将继续含忍下去。杜凤治对谌经初说:“汝辛苦俭勤,稍有饭吃,为妇浪费已属不赀,此种妇留之,将来恐汝有性命忧。愿弃之乎?”知县说到这个份上,谌经初只好叩头说愿弃。虽然知道谌经初还是有点留恋,而且按律例他有权领回,但杜凤治认为“风化攸关”,即按律例判将郭氏官卖,以惩办惹出命案的“淫妇”。对老实巴交、无辜牵入命案的谌经初,杜凤治有点同情,对他说:“此番事由汝起,命案重矣,衙门如许虎狼,均知汝有几个钱,尽可以破汝家。但若辈亦辛苦为汝办事,小小茶资不能不应酬一二,如署内外人等勒索多资,汝切勿与,逼汝太甚,竟来大堂大声喊冤可也。”所谓“小小茶资”,肯定也不是几吊几两可以打发的,但有杜凤治这番话,谌经初也许不至于破家失业。

3.唐、梁两姓互控命案

光绪元年五月底,杜凤治在罗定知州任上,接到唐姓、梁姓互控命案。唐姓一方呈称:唐灶敏牧牛于梁姓村后官山,梁姓称系本族人种松树的私山,要来牵牛,相争中梁灶火将唐灶敏戳伤致死。梁姓一方则控告唐姓砍死其叔。杜凤治派人调查,得知的案情是梁姓看到唐灶敏已死,唐姓必然报官,就将本族年老患麻风之族人梁日旺弄死,捏称相争时被砍身死,希图以一命换一命。

六月初,杜凤治审讯此案。唐灶敏妻陈氏背负两幼女应讯,杜凤治觉得“情实可悯,赏钱一千文”。接着审讯梁日旺“被殴毙”的情节,梁姓称是唐雷公五所为,又审明伤毙唐灶敏的人是梁灶火,便命将梁姓应讼的梁亚章和地保梁亚德羁押,令交出梁灶火,再等候下一步审讯。该地生员黄荣、唐龙渊、唐桐辉等十余人来到衙门呈递公禀,都说是梁姓殴毙唐灶敏,自将梁日旺致死抵制,并愿具结承担所说属实,此公禀与杜凤治得到的信息相同。杜凤治又了解到,梁日旺年已七十七八,无妻无子无女,孤苦一身,当庙祝靠早晚香火糊口。梁姓人虽多,并无绅衿。地保、绅士都证实梁姓一方伤毙唐灶敏是真,而梁日旺则是梁姓自行杀死作为抵制。梁姓无绅士,在这次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案件前后审了两个多月,梁姓指杀死梁日旺的凶手是唐雷公五。此人供称名为唐五,因未娶妻前人叫他寡公五,梁姓称之为“唐雷公五”,显然是想让官员认为此人很凶暴,这是清代民间诉讼的常见手法。杜凤治又传当日具结的绅耆到公堂质讯。还传来证人陈亚茂,他在唐灶敏因伤而死的第二日,亲眼见到梁姓致死梁日旺。据陈亚茂供:当时自己由素龙趁墟回时已傍晚,经过中村之榃芃冈,见白头发之梁亚松同不识姓名后生二人在山坡用竹篷遮蔽,闻声系梁日旺叫喊,似受砍伤疼,旋即无声,自己畏凶怕累不敢近前。又供梁日旺系其伯母之兄弟,平时呼之为舅,故认识,闻声知其为梁日旺。又提唐五、唐义讯供,两人均供并不在场。生员黄荣等到案质证,力保唐五、唐义必无殴毙梁日旺之事,系梁景泰、梁日宽等起意令人致梁日旺死,以为抵制。提梁亚章、梁亚德三面质讯,杜凤治对两人“众供确凿,犹敢狡卸”,予以重责后继续收押。被控杀人的唐五、唐义虽有绅士力保,但仍没有当堂释放,继续羁押候讯。又谕令差役尽快拘捕涉嫌杀死梁日旺的梁景泰、梁日宽、梁亚锦等,提同质讯。

梁亚章、梁亚德是出头控告唐雷公五殴毙梁日旺之人,杜凤治单独提讯梁亚德,说你是地保,在官人役,不妨据实直陈,免致拖累,如怕本族人怨恨,可以推说身为官役,公事公办,不得不说。但梁亚德吞吞吐吐,总说自己不在家未经目见,访闻村中老小男妇都说梁日旺被唐雷公五、唐山佬二等殴毙。杜凤治认为梁亚德显有情弊,说日后讯明,就要办该地保以谋串毙命之罪。

此案案情可说基本清楚,杜凤治派人调查弄清了真相,十余绅耆的证词更是杜凤治做判断的主要依据。梁姓为抵制唐姓的控告杀死本族老人,反映了民间诉讼手段有时非常可怕。不过,日记也没有记载此案的结案与上详,因为被指控伤毙唐灶敏的梁灶火和致死梁日旺的梁景泰等真凶都没有到案。当时疑犯离开本州县境后要缉拿归案很难。几个月后,杜凤治就回任南海了。州县官普遍任期短、流动大,也是很多案件难以结案的原因之一。

(二)奸拐案

1.罗文来被控强奸侄媳案

同治七年十月至十二月,杜凤治在四会知县任上,审理了罗绮林控告有服族叔罗文来强奸其妻王氏一案。杜凤治的门生、广宁增生黄宪书来函,为其内弟罗绮林妻被族叔罗文来强奸请求严究。此案已呈告一次未准,因为黄宪书的关系,案件被受理。杜凤治先谕请罗姓族绅罗元华等就此案公禀,以便核夺。

罗文来得知黄宪书出面控告,反控黄宪书讹索,杜凤治就劝告黄宪书回广宁,不要留在四会参与诉讼。黄宪书此后再没有参与。

提讯时,罗绮林及妻王氏控三服叔罗文来强奸。罗文来有州同职衔,颇富有,供称并无其事,咬定黄宪书唆耸讹索。杜凤治早谕令罗姓族绅罗元华、罗翰华、罗述华、罗翠华、罗心源等禀复,但罗姓族绅并无一词。杜凤治也猜出几分,仍判令着罗元华等秉公查处禀复候夺。

典史谢鉁奉杜凤治委托审讯了罗文来,向杜凤治报告:罗文来“见罗王氏少艾美貌,伊有钱思淫,虽仓卒未必成奸,而两次调奸或所不免”。杜凤治当时就打算等待罗元华等禀复后罚罗文来千金充公了结此案。

杜凤治对案情的判断是:罗王氏少艾,“罗文来多财思荡、见色起淫,虽一时不能用强,绮林及王氏供奸已成未必有其事,而文来手足语言调戏恐所必有”。因为罗文来“身为尊长,罔识羞耻”,乃交捕厅“严行看押”。罗文来设法走杜凤治门上的门路,但杜凤治认为“罗文来多财心荡,见色起淫,既捐职衔,又属尊长,人面兽行”,对其态度颇为严厉,门上不敢进言。街正、廪生李方珄自称罗文来中表,请求保释,也被杜凤治拒绝。

然而,族绅罗元华等经过几个月后,很可能是探听到杜凤治的口风,终于出头做出有利于罗文来的表态,认为奸案无据。杜凤治以其事出有因,罚罗文来一笔城工费后省释。

日记对审讯此案的细节没有太多记录。如果仅仅是调戏而无其他忍无可忍的情节,罗绮林夫妻肯定不会捏造事实控告有财有势的族叔,因为这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且诬控有服长辈强奸将会反坐受严惩。族绅也许是无法查清真相,也许是有心包庇罗文来,几个月都不敢明确表态,但又不敢指称罗绮林诬控,从日记的字里行间,也可知杜凤治猜到罗绮林所控为实。若罗文来强奸有服侄媳罪名成立,那是死罪。罗文来是富绅,奸案没有直接铁证,如果罗姓族绅包庇,杜凤治很难定其奸罪,定了也不符合杜凤治的利益。于是,杜凤治就大事化小,把强奸有服亲属的重案办成调戏的风化轻案,重罚罗文来一笔银两了事。富人被控奸案,官员、幕客、吏役、“家人”、绅士都有可能从中获利,罗文来除罚款外其他费用肯定也花费了不少。结案后日记对罗绮林再没有记载,既然黄宪书出了头冤情都不能申雪,罗绮林夫妇大概只能忍气吞声了。

2.刘亚同被控强奸使女案

在南海知县任上,杜凤治审理刘亚同奸案,与上一案也颇为相似。同治十二年闰六月,使女欧天彩控告刘亚同强奸。杜凤治在日记中判断:“看其情节,定是和奸,允与欧银两翻悔。”刘亚同母李氏为抵制,控告欧天彩偷窃。杜凤治不相信有偷窃的事实,于是将刘亚同交差带候,欧天彩是年轻女子不便羁留交保,“候传亚同妻及其弟、弟妇二嫂又亚同子亚耀到案质讯核夺”。这些亲属不可能做出不利于刘亚同的证词,显然,杜凤治一开始就想大事化小。

其间,按察使幕客孙应堃(石泉)出面为刘亚同说情,因刘亚同有本家侄,与孙有交情。杜凤治在堂讯时对欧天彩“谕以一控奸一诬窃,均无确据”,因刘亚同欠欧天彩工银20两,打算判刘亚同出银60两给欧了案。但欧哭求申冤,不肯收银具结。刘亚同连工银都不支付,“和奸”之说就很不合情理,从日记描写欧天彩的态度,可知她所控当可信。不过,杜凤治大事化小的主意已定,不准欧天彩再控。后来也是判罚刘亚同一千两银子,过了一段时间,杜凤治同孙应堃又提起此案,“询石泉刘亚同如罚不起千金,稍减亦可”。此案在日记中也再无下文,估计是刘亚同缴交了几百两罚银和付给欧天彩若干银两了事。知县已决意不采信强奸之说,弱女子欧天彩即使坚持控告也没有用。

3.陈、梁互控奸拐案

同治十三年,杜凤治在罗定知州任上所办的陈贤书控邻居梁奀六火等恃强轮奸伊女,梁袁氏控陈贤书之侄陈木成、陈金水诱拐伊侄梁奀六火之妻陈氏一案,情节相当曲折离奇。

据梁陈氏供,因被其夫梁奀六火责打,邻居陈贤书妾蔡氏劝梁陈氏暂避至其外家。蔡氏令其侄陈木成、陈金水带领梁陈氏到一处不知何地、日久始知为附城辛屋寨辛木安家,陈木成兄弟不知去向,梁陈氏就在辛家一住四月有余才被家人寻回,但在这四月余并未遭到奸淫。杜凤治认为梁陈氏所说尚似实情,陈木成、陈金水“拐卖之迹未露,拐卖之情实真”;又认为“陈贤书控梁奀六火等奸情,毫无凭证,所有情节仅出陈贤书一人之口,安知非梁袁氏控侄诱拐,架捏抵制”。其时陈贤书女已出嫁,不便提案验讯,杜凤治当堂将陈木成、陈金水薄责,陈贤书坚持说“拐虚奸实”,杜凤治就判令交出其女及妾蔡氏再行核断。杜凤治不采信案情较重的“奸”的情节,也是出于大事化小的考虑。

审理此案时正届晚稻收割季节,互控两造都在羁押之中。因为案情难以理清,短期内不可能结案,杜凤治就把全案男女以及地保等都释放,理由是以免耽误农务,等陈贤书妾、女到堂后再审讯。

谁知梁袁氏、梁奀六火、梁陈氏回去后,当晚梁陈氏便羞愤自尽。梁奀六火、两个伯母梁袁氏和梁戴氏具呈请求免予验尸。在此前的审讯中,杜凤治因知道梁奀六火家贫,梁陈氏只有16岁,自幼当童养媳,外家已没有人,因此对她颇为同情,初讯、复讯对梁陈氏“并未申饬一语”,并不准梁奀六火以后再殴打凌辱其妻。为何一离县衙梁陈氏就自杀?杜凤治判断,为陈氏逃亡及取赎回家,又与陈姓涉讼,梁家费去百余千钱,将所有田、房全数卖去,日后将难以度日,梁袁氏、梁戴氏、梁奀六火肯定对梁陈氏埋怨唠叨。梁陈氏受不了,起了轻生之心。当地断肠草又容易找到,于是就服断肠草而死。既然丈夫及两伯母(看来梁奀六火的父母已不在)力请免验,梁陈氏又无外家,允准了也不会留下麻烦,杜凤治就同意免验,令梁奀六火等具结后归去。

本来,杜凤治释放全案男女回家收割,案件其实也就到此为止了,因为再次传集全部涉案者到案审讯很难做到,后续了解到的情况令杜凤治也感到困惑。杜凤治向练绅潘灿等四人打听陈贤书为人如何,潘灿说:“此人平日教读为业,不闻有不法事。”四人还说拐卖梁陈氏的人并非陈贤书之侄陈木成等,乃罗平人陈亚灿。至于陈贤书控梁奀六火等轮奸其女,四位练绅“俱言恐无其事,一控其奸,一控其拐,互相抵制耳”。杜凤治听了以后觉得此前自己对案情的判断有偏误,即写朱谕命罗平练绅梁羡珍等确查此案。不过,陈贤书是读书人,说他捏造自己的女儿被轮奸的情节抵制,未免太不合情理。

后来日记又记:“予在乡访闻梁袁氏控陈贤书侄陈木成等诱拐伊侄梁奀六火妻陈氏一案,实系罗平地方陈亚灿诱拐卖与辛木安,与陈木成等无涉。因陈贤书控梁奀六火强奸其女,以是挟嫌牵控。又访查得陈贤书女已出嫁,强奸、诱拐者实系陈贤书族人,与梁奀六火亦无干也,提出陈木成释之。”从这段话看,拐案疑犯一开始就定错了,但后来认定的陈亚灿却没有到案。陈贤书女被奸案是否发生过,疑犯何人,杜凤治自己也糊涂了。

一两个月后陈贤书病死,而梁陈氏此前已自杀,陈、梁两家肯定无力再把官司打下去,两家油水已经榨干,书吏、差役、绅士也不会再感兴趣。日记在陈贤书死后再没有记载此案,显然是没有再办下去。

由于勘验技术等条件所限,更由于涉案各方都有意隐瞒、歪曲、伪造事实,日记所记的奸拐案往往都是诡异百出、真相难明,成为杜凤治笔下的“罗生门”。通过这些案件既可看到其时中国社会的各种阴暗面,也可看到州县官审理奸拐案面临的困境。

(三)婚嫁家庭案

1.熊梁氏控梁陈氏将女改嫁案

同治十三年,杜凤治在罗定州任上审理了一宗婚姻纠纷案。熊梁氏控梁陈氏悔婚将女改嫁潘以昌。梁陈氏则称其女原聘嫁熊梁氏长子,未过门此长子已死,算来今年25岁,己女23岁;熊梁氏次子熊亚木代兄出头,硬称是其聘妻。杜凤治初审时发现,熊梁氏次子自称21岁,身材只像十五六岁光景,即使真的21岁,也与梁陈氏所缴婚帖八字不符。但杜凤治认为,梁陈氏既知婿死,应请媒人与熊梁氏说明将婚帖取回方可改嫁;熊梁氏有“讼棍”教唆,所以屡控不已。

在审理中杜凤治对熊梁氏说:你儿子最多十六七岁,把你儿子带到街市,没有人会相信他有21岁。婚帖上写你长子系庚戌生,死已久,人人皆知。你听“讼棍”设计,以次子冒充长子。你要娶之媳妇,是你次子之嫂,难道你次子忍心以嫂为妻?你不过因为聘定媳妇花费不少,长子死了人财两空,想为次子谋一媳妇而已。你不妨说明真相,本州为你判还聘钱,让你另娶一媳妇何如?熊梁氏供熊家三代单传,一定要原媳。杜凤治又多方开导说:你原来聘的媳妇已经被潘以昌娶去,再娶回来,声名也不好听。你说单丁三代,要娶媳妇生子,但并非只有梁陈氏之女能生子,可以娶其他人。但熊梁氏不为所动,执意要判归原媳。杜凤治想到,一定是“讼棍”教她执定要原媳,但原媳已嫁,木已成舟,官如判准还原媳,便可多索钱财。杜凤治便暂时不问熊梁氏母子,提梁陈氏、潘以昌上堂,亦暂不讯供。又提潘以昌媒人岑某到案,责备其不应冒昧做媒将有夫之妇改配与人。岑某供称自己乡愚无知,以为其婿已死人人皆知,另配无妨,想不到熊梁氏会执婚帖兴讼。杜凤治又查得州署刑房书识熊禧为熊梁氏作呈词,若不对熊禧示以利害,熊梁氏、熊亚木就不肯了事。于是就退堂把熊禧传来,熊禧辩解说自己没有唆讼,但杜凤治认为,必须使熊梁氏母子知道靠山没有了,才会愿意收回聘金了案,于是命将熊禧收押到羁所。本来对略有地位的涉案人通常会交条件稍好的书吏房或差馆看管,这次把熊禧押入羁所显然是为造成更大压力。

绅士彭肇庄曾为熊梁氏的呈禀作保,称熊梁氏所控情真事实。杜凤治把彭肇庄找来,要彭劝说熊梁氏自认虚捏,认了也不会追究,而且会判还一些钱让其次子可以聘妻;果再执迷不悟,就要追究其捏情讹索,到时就人财两空了。杜凤治还提醒彭肇庄,你作为绅士对呈禀滥保也有责任,如果你说服了熊梁氏具结了案,对你的过错就不追究了。

因为熊梁氏不遵断,杜凤治就转过来着重审讯梁陈氏、潘以昌和做媒之岑某,责备梁陈氏不应未将婚帖取回、聘礼送还,就擅将一女两许,潘以昌不应冒昧娶有夫之女,如果有心,更为可恶。岑姓做媒,不探询确凿,亦有不是。梁陈氏供得潘以昌聘钱26千文。杜凤治就断令梁陈氏将聘钱26千文交还潘以昌,因为不应两边得聘金,岑姓将谢媒之银亦送还,判潘以昌缴洋银百元存库,俟熊梁氏母子具结后给予作为另娶之资。此边先断,缴银就可以先释。潘以昌诉穷苦不能出这么多银,岑某为之代恳,杜凤治就减为80元,限五日缴案。

杜凤治知道潘以昌一定缴不出80元,后决定判他缴出20千文。刚好此时练绅潘灿来州城,他可能与潘以昌同族,表示愿意帮助潘以昌10千文,共合成30千文。杜凤治想到30千文还是不够聘一媳妇,以熊禧多事帮熊梁氏兴讼,又罚熊禧10千文,共40千文。然后杜凤治提熊梁氏、熊亚木、梁陈氏、潘以昌、熊禧到堂,令熊梁氏据实具结,承认长子已死,以次子顶代冒控,现蒙知州宽恩,追聘金使可另娶,已知错自悔。杜凤治就做出判决,判语大意为:“熊梁氏具结称长子早故,因梁毓宽未将聘金交还,私将女改嫁与潘以昌,母子愤激,妄渎宪辕,兹蒙讯饬,只得实供等语。梁陈氏不将聘钱交还熊梁氏,私嫁其女,诚有不合。熊梁氏既经实供,情尚可原。判令潘以昌同梁陈氏缴银八十元,实缘贫苦,未能多缴,求恳减数,现共缴钱三十千文,当堂给与熊梁氏母子领去,为亚木娶妻以续香灯。熊禧恃充刑书,包揽讼事,为熊梁氏设计以次子冒充其兄诬控,以为妙策,梁姓一边无策可以破之,计殊不佳,一喝即破,反因是而大家受累,倒不如一到堂即据供明,此案早了结矣。即此可见熊禧之不安本分,本应重责革退刑书,姑宽,亦罚令出钱拾千文助潘以昌交与熊梁氏,合共肆拾千文,为娶媳之需。熊禧倘从此改悔,准其仍在科房帮同办事,如再有包揽词讼之事,不但责革,定干严办不贷。”两造及熊禧均具结完案。

杜凤治审理此案对两造虽有所威胁,但实际上施加的压力不大。如对潘以昌,原先要他缴交百元,但最终缴出20千文就算了。两造都是穷民,杜凤治只求尽快结案息讼,判决对两造都有照顾,也充分考虑到执行的可能性。

2.陈天锡抢婚案

同治十三年,杜凤治在罗定州任上审理了一件抢亲案。陈天锡强抢欧临昌之女,当晚即令与其侄圆房。职员陈天健、监生陈发阳扛帮做证。对做证的两个陈姓绅士,杜凤治的前任已讯实详办,拟以革去功名、礅禁三年;但被按察使批驳,因捐职监生不宜拟以礅禁,札饬改拟。杜凤治便再提讯三人,三人均翻,不认强抢。杜凤治最初打算从宽了结,但幕客但鸿恩查了律例和案例,认为陈天锡令侄陈长国与该女子圆房,罪应加等,最轻也应拟流。杜凤治则认为,陈长国虽不应奸污女子,唯事皆其叔所为,叔既定罪,长国与中、保人等均可宽释。陈天健、陈发阳业已详革应勿庸议。稍后,陈天锡被拟满流,陈天健、陈发阳获保释。

被害人之父欧临昌当然不满这个判决,于是赴按察司上控,称杜凤治的门上严澄受贿播弄,判决不公。然而按察司衙门不仅没有受准,反而认为欧临昌不服上控背后一定有“讼棍”唆使,谕令罗定州查出该“讼棍”惩办。杜凤治决定让欧临昌吃点苦头,供出背后的“讼棍”,乃将欧临昌拘传到州衙,追问何人教其上控。欧临昌供称是一算命先生为其作呈,但上控是自己去的。杜凤治认为他设词推诿,说这个算命先生就是主唆“讼棍”,责令欧临昌交出,并要其交出行贿严门上过手者何人。欧临昌供实在交不出,杜凤治斥责说既交不出,何故妄控?令责三百并枷号,要“讼棍”交出再行释放。

欧临昌枷号了十多天,杜凤治知道他肯定交不出“讼棍”与指出过手行贿的人,见他已吃了苦头,于是就以农忙为理由,令其出具悔状,称案经断结,自后断不敢再事翻控。欧临昌不敢坚持,甘愿具结。保释前杜凤治仍要欧临昌供出“讼棍”,欧临昌只得说出算命先生姓冯,鹤山人,对他说如果上控,不但可使已释之陈天健、陈发阳受惩处,所失奁物亦可追回。欧临昌就把耕牛一头卖去得银七两,尽数交冯某作为上控费用。但冯姓如何上控,呈中如何措辞,欧临昌并不知道。杜凤治就对欧临昌说,如果你把冯某扭送来州衙,或报告州衙捉拿,可以替你追回那七两银子。杜凤治发现欧临昌手背有伤,欧临昌供是押在枷亭时,差役为索贿,将其两手反缚不令转动,家属张罗得钱三千文给予差役,但差役嫌少,又将其小衫剥去。差役推说欧临昌手肿系生疮所致,杜凤治验得是铐伤,就命责惩差役。

在《大清律例》,对抢婚的惩处归于《户律·婚姻》类下,规定:“凡豪强势力之人,抢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绞监候。妇女给亲(妇归夫,女归亲)。配与子孙、弟侄、家人等,罪归所主,所配男女不坐(仍离异归亲)。”这宗抢亲案,只处罚陈天锡,而强行与欧女圆房的陈长国被宽释,虽不符合今人心目中的法理道义,但没违反清朝律例。欧临昌作为受害人,家庭受到严重伤害,先前的判决没有提及给予他任何补偿,认为判决不公、背后有弊完全有理由。然而,他不仅没有争来公道,反因为不服上控受到惩处,关押枷号时还被差役勒索刑伤,于此可见普通小民的冤苦无告。

3.冯谢氏、冯杨氏控冯凤祥欺嫂噬侄案

同治六年,杜凤治首任广宁时审理了冯谢氏、冯杨氏呈控冯凤祥欺嫂噬侄一案。冯氏有三兄弟,长兄冯麒祥于娶谢氏之当年病死,谢氏17岁守寡,守了29年,已快合旌表之例。二子冯麟祥七八年前也已去世,妻为冯杨氏。麟祥长子过继给大宗麒祥,事经同族在祖祠公议继定。而老三冯凤祥提出自己也要过继一个儿子给麒祥,很明显是为争家产,冯谢氏、冯杨氏不愿,于是兴讼。杜凤治在公堂对冯凤祥说明王法的定例重大宗,大宗无嗣以次房之长子承祧,如次房亦只一子,才于又次房择继,而且你嫂不愿意,不可违例妄争。但冯凤祥一再说是其父遗命,不愿遵断。杜凤治被惹怒,当堂斥责冯凤祥“人面兽心”,并说即使你父真说过,也是临终乱命,到了公堂就得按国家定例,何况你仅凭口说,没有遗嘱做依据。冯凤祥本来已因钱债案羁押在条件稍好的号房,杜凤治命改押值日馆,作为对冯顶撞和不遵断的惩罚,并严催其所欠钱粮。

关进值日馆后,冯凤祥表示愿意清还债务,家产也愿公分,再不敢得罪嫂子,也不敢再提自己儿子过继与长嫂的事。杜凤治就把冯凤祥改回号房收押,等还账、分家、过继事了再行释放。

此后杜凤治因应付广宁绅士闹考之事,没有时间审案。冯凤祥在过年时私贿差役离开号房回家,杜凤治知道后即命人将其提回关入值日馆。其时杜凤治已奉调署理四会,临行时把此案交代给接任的知县饶继惠,特别说明谢氏青年守节30年,自己如此判决是为“定继子以安贞节之心”。此前杜凤治为冯谢氏旌表之事已上详,又函托藩司和礼部的书吏,承诺办此事不花费冯谢氏一个钱。临行又再三嘱咐典史张国恩关照,把冯谢氏节妇旌表的事办妥。

在此案中,杜凤治一是看不上冯凤祥欺负寡嫂争产,二是反感冯凤祥的顶撞,但最重要的是对节妇冯谢氏的敬重,所以就坚持按律例办,完全满足了冯谢氏妯娌的诉讼要求。

(本文摘自邱捷著《晚清官场镜像:杜凤治日记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5月。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原文注释从略,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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