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草书非草书,宋朝人的签名原来长这样

今天恐怕许多人都会自己或找设计师设计一个签名。这类签名,与其说是汉字书写,不如说是一个图形、符号,跟名字的书写有几分相似,但线条夸张、变形、艺术化,也因此显得独一无二,更具个性化,可以成为个人的标签与凭信,往后凡签署文件、签名售书、签领工资等等,都可以用这个独树一格的签名。这样的签名方式,宋朝也很流行,当时叫做“花押”、“押字”。宋人说:“押字,古人书名之草者,施于文记间,以自别识耳。”

网上有人说:“早在宋代,我国就有专门的签名馆。凡考中进士的人,都要到京都的签名馆买签名,俗称买花押。然后,闭门练习三天,把练好的签名交到当时的吏部备案,换回官印。此后,无论这个人走到哪里做官,在其呈送给朝廷的文件上都要有自己的花押,用以证实公文契约的真实性。”但我从未在史料上看到所谓“买花押”的记载,估计是网友杜撰或以讹传讹。不过,宋人确实是花押签名情有独钟。

我们现在看宋人留下来的书画,通常都可以发现一些奇怪的署名符号,似草书又不是草书,这些符号,其实便是花押,如宋徽宗书画作品的花押,形同“天水”的连笔,有人认为里面包含着“天下一人”四字。有些宋朝文人与友人通信,也爱用花押:“国初人简牍往来,其前记语处皆书名,后结语处即以花书,不再出名也。花书云者,自书其名,而走笔成姘,状如花葩也。”不过宋朝的花押可不仅仅是文人之间的文字游戏,而是应用很广的个人凭信,一旦画押出来,便代表了自己的信用。 

似草书非草书,宋朝人的签名原来长这样

似草书非草书,宋朝人的签名原来长这样

宋徽宗的花押

依宋制,官府“应行文字,签押用印完备,方得发出”。官员签署公文时,须押字,不押字则公文无效,即使盖上公章,仍然不会被认可。因为押字的重要性,朱熹告诫说:“当官处事,但务着实。如涂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

宋朝宰相签发文书,也须押字。所以梦想爬上宰相高位的钱惟演发感慨说:“使我得于黄纸尽处押一个字,足矣。”而当上了宰相的王安石,却由于其花押像一个“歹”字而受到同僚取笑:“王荆公押石字,初横一画,左引脚,中为一圈。公性急,作圈多不圆,往往窝匾,而收横画又多带过。常有密议公押‘歹’字者,公知之,加意作圈。”如今,日本的首相与内阁大臣,还保留着花押签名的习惯。

北宋时,四川的富豪联合成立“交子铺”(类似于民营银行),交子铺发行的交子(纸币),“同用一色纸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铺户押字,各自隐密题号,朱墨间错,以为私记”,可见交子上须有铺主的押字。后来宋政府设立交子务,发行官交子,官交子上也有交子务长官的押字,就如今天许多国家的货币上都有中央银行行长的签名。

宋朝寻常百姓在社会生活中也离不开花押。比如你要上衙门起诉某人,状纸上就必须有你的亲笔花押。“文状须是呼集邻保,对众供写,或不能书字,须令代写人,对众读示,亲押花字,其代写人及邻保亦须系书以为照证”。由于花押实际上并不是以姓名书写作凭信,而是以个人化的图形笔迹为凭信,所以不识字的平民也可以押字。而且,相比之姓名书写,押字更加难以被模仿、作伪。

宋人与他人订立合约,也需甲乙双方及中介亲笔押字。如宋代法律规定,一份田宅交易合同,如果没有牙保(中介)与写契人“亲书押字”,将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宋朝士大夫袁采撰写《袁氏世范》时,不忘记提示家人:与人交易田产,“如有寡妇、幼子,应押契人,必令人亲见其押字。”租赁合约、雇佣合约的订立,同样需要写契人亲笔押字。

押字风气在宋朝的兴起,显示了中国社会演化至宋代,个人的征信作用已经日益突显出来,不管是长官在签发公文时,还是平民与他人发生交易与合作关系时,都需要以亲笔押字的形式昭示个人信用,为文书的效力背书。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社会的现代性,便体现在个人征信的应用上,就如在今天,我们只需要签下自己的名字,便可以刷信用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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