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乡遇故知:面对流失文物你痛不痛

【守望家园】

面对流失文物,“追讨”之声不绝于耳。现存海外的中国文物是如何流出去的?文物在国外状况如何?我们要不要追索?如何追索?情绪的背后,需要严肃讨论。

1、“回家”的理由与困境

2016年,《美成在久》杂志(中文版)进行了一次面向国人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不给出文物流失背景的情况下,认为有必要“收回”海外文物者超过90%。结合网络印象,可以确信多数国人是希望文物回归的。

为什么要追讨海外文物?54.47%的人认为流失文物“见证了列强对中国的掠夺”,21.7%的国人认为这些文物留在国外“损害了民族自尊”,可见呼吁流失文物回归的背后,是敏感的民族尊严。

尽管从道德和社会正义的角度寻找文物回归的理由能够得到许多人认同,但专业的回答并非如此。

中国的西北,曾经是千里佛国。可今天的新疆和甘肃遍地散布着清真寺。伊斯兰信仰早已占据汉时“西域”。如果不是敦煌莫高窟的存在,谁还记得那里曾经佛教繁荣?倘若吐鲁番的柏孜克里克石窟和甘肃的莫高窟坍塌,佛像尽皆运往欧美,“西域”曾经佛教兴盛的历史很有可能被彻底抹去。

也许全世界的文物都应该回到本国故土,不仅仅因为民族情结更因为文物需要母体。

有朝一日我们真的能拿回这些流失的文物吗?

我经历过一次真实的讨论:2004年,英国考古学家皮特·阿凯(Peter Ucko)教授在一次小型座谈会抛出过大胆的话题:收藏在大英博物馆中的中国文物是否应该归还中国?

话题抛出,会场短时间变得鸦雀无声。过了好一阵,有位华裔女士回应阿凯教授说,或许英国应该将部分抢来的文物归还中国。这时候,有趣的一幕出现了:一名英国绅士站了起来大声表示“我不同意”,他说:“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文物存在的最大价值是记录历史。是的,当年我们抢劫了中国。保存在英国的许多文物曾经记录了中国。然而请不要忘了,当我们的士兵进入中国、抢劫到这些文物的一刹那,这些文物也和大英帝国发生了联系,至少它们记录了我们的士兵抢劫中国的丑陋历史。从这一刻起,它们既是中国文物,也是我们的文物。所以我们同样有理由保存它。”

这番话,是否让人无言以对?

随后又有人附和这位人士,说保存在英国的文物,固然有当年抢劫的,但除此之外更有许多是通过贸易输入的。当年合法购买的物品,今天成了文物,凭什么要归还给中国?

看来,笼统而不问青红皂白地要求文物回归,在这个会场上居然引起了“公愤”。

这还只是从学术和道德角度讨论问题。从法律层面看,问题甚至更为复杂。

法律如何界定流失文物“非法”和“合法”?围绕流失文物制定法律,不仅仅要考虑文物流失之初的复杂历史背景,作为国际法规,还要考虑涉事国是否认可接受。只有涉事国在法律文书上签字,这部法律才有意义。

然而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的角度,甄别文物流失的途径都至关重要。

2、流落海外的原因

中国文物流失海外的途径,大致有战争抢劫、代理征集、非法走私、移民携带、合法贸易、赏赐赠送等。

通过战争抢劫文物主要有三次。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1860年英法联军攻入北京,占据被称为“万园之园”的圆明园,并在园内大肆抢劫,火烧圆明园的同时,大量文物被劫持窃走,最终运回英、法本国。

1900年8月,八国联军攻陷北京,在京城的故宫、颐和园、圆明园、官衙、寺庙大肆抢掠,致使《永乐大典》等散失,难以计数的铜器、玉器、金佛被劫。

1931年至1945年,侵华日军从中国带走大量文物。瓷器、玉器、青铜器、绘画、书法、雕塑、漆器、丝织品均在其列。例如其时已经名闻遐迩的河南安阳殷墟,便有大批甲骨、青铜器被掳走。日本也因此成为中国之外收藏商代甲骨文最多、青铜器最好的国家。

欧美国家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基金会和私人收藏家,通过代理人到中国征集文物的历史由来已久。1917年,美国颁布《岁入法案》,规定对给予非营利性机构的捐赠,免除其依据新实施《联邦所得税法》缴纳的税额。这条法案直接刺激了一批美国富翁将本该纳税的钱投入到支持博物馆征集藏品。来中国寻觅文物的征集代理者迅速增加。他们利用中国文物保护法规的空白,到中国境内以各种方式获取各种文物。通过此种方式流出中国的文物不仅数量大,而且名贵文物极多。这股热潮始于上世纪初,终于1930年中国政府颁布《古物保护法》。

走私,是指违背文物所在国法律的情况下将文物携带至他国的行为。如果所在国没有公布正式的文物法规,文物出境应不在此列。1916年,中国中央政府颁布《保护古物暂行办法》。这部法规没有禁止国内的古物买卖,但规定国内一切古籍古物不得转售外人。1930年,中国政府公布正式的《古物保护法》。于法律而言,1930年以后所有未经中国政府允许而将中国文物运送出境,就是违法。

然而要将1930年以后西方征集代理在中国境内从事的文物征集活动定义为“走私”仍然有一定难度。因为当时的法律并未绝对禁止文物出境,只是为文物出境增设了若干条件。如“从原属国出口考古文物,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属正当:(1)文物从其合法所有者手中合法取得;(2)拿走藏品的任何部分,将无损于藏品之完整;(3)文物原属国中无人有足够能力,或有意研究,或妥善保护它们;否则其行为不再属于科研考古,而是商业性故意破坏行为”。

除上述三途外,移民携带、合法买卖、赏赐赠送,也都造成了文物流向海外。

早在西汉时期,中国便有商队沿丝绸之路与中亚、西亚互通有无。当时通过贸易方式出境的物品,今天无论在何地保存,均已经成为文物。

学术界平时常说的“外销瓷”,也属于通过合法贸易流失海外的文物。六百多年前,一艘木制的大型商船,载满陶瓷、铜钱、香料,从中国的庆元(宁波)港出发,前往日本进行贸易,却不幸中途沉没在今天韩国海域。六百年后,这艘商船被韩国政府打捞,成千上万件精美文物陈列在韩国国立首尔博物馆供大众瞻仰。倘若当年这批文物顺利到达日本,船上的物品按照今天的定义,显然属于流失日本的中国文物。

宋、明时期,商船出海,通过贸易的方式送至中国境外的文物,应大量存在。郑和七下西洋带出的物品,今天也成了海外中国文物。美国田野博物馆的库房内,存放有一件清朝大臣端方赠送的半身佛像。佛像高约40厘米,大理石雕制,佛尊面带微笑,神态安祥,品相极佳。佛像背面,清晰写着系大清国重臣端方所赠。

向外国人赠送特品,两千余年前便已有之。日本出土的“汉委奴国印”便是中国制造,由汉光武帝赏赐给日本倭奴国王的。类似的由中国皇帝“赏赐之物”或当时中国友人赠送之物,在日、韩两国应该也有一定存量。1907年,美国驻华公使的夫人就拍卖过圆明园文物。据说也是中国宫廷赠送给她的。

3、返乡路线图

要实现文物“回流”,甄别文物流失的方式至关重要。

通过战争抢劫、非法走私出境的文物,道德上属于非正义占有。中国作为文物流失国可以保留追索权。但真正实施追索时还需拿出证据,证明某件或某批文物系通过战争或走私方式流出。

移民携带、合法买卖、赏赐赠送三种文物出境方式,道德上我们无法谴责、法律上我们也无法追索。不问青红皂白呼吁文物回流,是一种简单粗暴的行为。

比较复杂的是通过征集代理方式出境的文物。鉴于1930年以前(至少1916年以前)中国没有正式颁布过禁止文物出境的法律,能否对这些文物实施追索很难厘清。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即使征集代理当年将龙门的佛头斩首,也只需承受“破坏文物”的道德谴责。倘若征集者为了文物实施了抢劫,则另当别论,因为也许可以通过“抢劫案”定讼。

国际社会对于明火执仗的战争抢劫和走私文物,是明确反对的。正是基于这种明确态度,目前国际社会制定的适应于文物流出国追索文物的法律主要针对三种情形:

一是武装冲突情况下的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有1954年《关于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及其议定书》和2009年《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流失文物的原则宣言》。

二是非法进出口(转让)的文物。相关法律有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

三是盗掘文物。相关法律有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和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除上述法律文书外,中国政府还与19个国家单独签订了围绕文物流失问题达成的双边协定。如中美双方就文物出境所达成的协定。

法律文件涵盖了战争抢劫文物、走私文物和盗掘文物的追索原则,同时也保护了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文物不被追索。一些网友恨不得要求所有流失文物回归祖国的想法显得非常幼稚和不切实际。

有了法律的武器,追索成为可能,但实际操作仍有重重困难。

文物流失国通过法律手段向文物现存国追索文物,前提是双方都签署了同一份法律文件。即使如此,追索文物也非易事。首先要确定追索目标。其次要证明追索目标是以非法方式流出国外。例如证明圆明园兽首是被抢劫到法国的,但历史长河可能早已洗涤了各种记录,要给出法律认可的证据谈何容易?或许正因为如此,中国政府并未向大英博物馆、维多利亚博物馆等中国文物收藏国正式提出归还文物的请求。

当然也有法律干预之下成功实现流失文物回归的例子。1994年,河北省曲阳县五代时期义武军节度使王处直墓被盗,墓内甬道侧壁的两件彩绘浮雕武士石雕像不翼而飞。2000年,其中一件武士石像出现在纽约拍卖会。根据1970年公约,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这件拍品被无条件地送回中国。另一件武士石像随后也由美国收藏家安思远无偿送还中国政府。

双边协定在当前文物回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美双边协定每五年一签。自2009年首签后,2014年续签。续签并不顺利,期间与中国学者有过长期合作的美国考古学家文德安(Anne Underhill)等仗义执言,终于保证了这份双边协议持续执行。

争取文物持有人或相关人的捐赠,是实现文物回流的另一种手段。2003年,国家印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凡是文物收藏单位,以接受境外机构、个人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等方式获得的中国文物,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条免税规定为海外捐赠文物创造了条件,说明中国政府鼓励捐赠。然而捐赠这种需要缘分的手段,终究不会是文物回流的主渠道。

购买是另一种选择。近年,部分手握巨资的国人或机构通过市场手段,例如到拍卖会上购买某些特定文物,实现了部分文物的回流。圆明园兽首、皿方罍都是近年通过拍卖手段获取的。

然而通过市场竞拍方式买回流失海外的文物是否是理性的选择?有迹象表明,拍卖致使部分海外文物身价倍增,文物市场屡创高价。更遭到诟病的是,部分战争掠夺文物和走私文物经拍卖几易其手后,“洗白”了肮脏的身世。

4、把宽容留给历史

我们很难想象,小洛克菲勒的许多收藏,竟是为了博得迷人爱妻的莞尔一笑;佛利尔和霍尔收藏中国文物,是为了有朝一日开办具有东方文化气质的学校;明义士收藏中国文物,缘于他相信甲骨文的主人也信上帝(商代甲骨卜辞中契刻有“帝”字)。他们似乎是一群有趣的人。

另一些收藏家和征集代理则形象猥琐。他们知识短缺,所以会犯下用胶水揭取壁画的愚蠢错误;他们贪婪粗鲁,所以不惜凿下龙门的佛头来换取美元。受到批评时,他们还为自己狡辩。1940年,兰登·华尔纳这样反驳人们的批评:“如果我们因购买浮雕碎块遭受批评,那么我们为拼接它们付出的热情、劳动和美元当使批评者哑口无言。我们是在为中国事业服务。我们比任何中国人付出得多。”

卢芹斋也说:“一想到我是将国宝贩卖到海外的主要人物之一,我就觉得很惭愧。我们唯一想申辩的是,这些文物没有一件是抢来的,都是在公开市场和其他买家竞争买来的。中国的确失去了自己的宝贝,但是令人欣慰的是,艺术没有国界。造像走向世界,被学者和公众欣赏,这样做,对中国带来的好处超过任何在世的外交大使。通过艺术,中国可以更好地被外界认识。因为持久的动荡,在其他国家,我们的文物可能会被保存得更好。这些外流的文物会成为让世界认识我们的古代文明、文化的真正的信使,这样,更有利于外界对中国和中国人的爱和理解。”

我们无法谅解这群罪人当年的作为,更要谴责他们无耻的狡辩。

然而当年抢劫文物、征集文物者俱已逝去。通过他们流失海外的文物仍然在遥远的地方滞留。

短时间内,流失文物不可能回归。我们还能够做些什么?

直视本国文物寄居海外的现实,以宽容心态思考如何利用海外流失文物服务国人,或许是当下最具意义的工作。与海外藏家共同研究、合组展览,中外博物馆间相互借展,交换重复藏品或许都是选项。数字技术的发展也提供了新的可能性,3D打印、虚拟现实技术,都正在被应用到考古文博领域中来,使我们能够更便捷地研究、展示和欣赏万里之遥的藏品。

文物是曾经的生命,让我们感受它的温度。

(作者:唐际根 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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