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答辩”是一个围绕历史类新书展开对话的系列,每期邀请青年学人为中英文学界新出的历史研究著作撰写评论,并由原作者进行回应,旨在推动历史研究成果的交流与传播。
本期邀请美国特拉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王元崇与三位年轻学者一同讨论其新著《再造中华帝国:1616-1911的满鲜关系》(Remaking the Chinese Empire: Manchu-Korean Relations 1616-1911)。本文为作者王元崇对三篇评论的回应。
《再造中华帝国:1616-1911的满鲜关系》(Remaking the Chinese Empire: Manchu-Korean Relations 1616-1911)
2018年12月,拙著Remaking the Chinese Empire: Manchu-Korean Relations, 1616–1911在美国康奈尔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文名字可以译为《再造中华帝国:满鲜关系,1616–1911年》。拙著自出版以来,书评已经见诸中、韩、英文学界,目前韩文版正在翻译之中,中文版也在针对中国读者的写作之中。现承中国与比较研究学会错爱,又收到三位十分用心的同仁慷慨惠赐中文书评,皆属高屋建瓴的评论,我衷心感谢他们的付出、指教和帮助。
一、拙著的写作宗旨
拙著看上去像是一本介绍清代中朝关系的通史,那么到21世纪的今天,学术界是否还缺乏探讨清代中朝关系的通史一般的作品呢?答案是并不缺乏。中、日、韩三国学界的相关论述已经汗牛充栋,横跨历史、经济、社会、国际关系、文学、哲学、思想、物质文化、科学技术、医疗等诸多学科分野,可以说已经涉及这一双边关系史的方方面面。清代时期的中朝关系的研究的成熟,很大程度上跟这一时期内双边关系所涉及的复杂的国际关系密切相关,特别是19世纪后半期以来在东亚传统的国际秩序和欧美的国际秩序的双重大变奏之中,东北亚地区逐步开始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秩序重构进程,日本、法国、英国、美国、俄国、德国等国家纷纷卷入了这场历史上的大合唱。中朝关系也被推到了时代的风口浪尖,乃至往前至少可上溯到元朝与高丽的关系以及明末的万历援朝之役(朝鲜之“壬辰卫国战争”),往下跨越了整个20世纪,直到今天仍旧是各国东北亚研究中的最重要的议题之一,各种作品依然层出不穷。
在这样的情况下,拙著并不是要去简单机械地用英文重新描述一遍中朝双边关系的历史,因为这一历史本身的大环节是相对清楚的,而是要通过这一双边关系的角度,去观察清代中国和中国世界的嬗变,这个嬗变也包括了朝鲜本身的变迁。换言之,我研究中朝关系的落脚点是中国和中国为重心的世界秩序,宗旨在于通过清鲜关系的角度来考察清代中国以及这一中华世界的嬗变,而不是中朝两国的具体双边交际,虽然这种交际本身拙著也是按照时间线索进行了一遍梳理。正如三位书评作者所准确揭示的那样,拙著通过清鲜关系自17世纪初到20世纪初的近乎三个世纪之内的变化,揭示了满洲政权如何塑造自己的“中国”政治文化身份认同,以及清代中国如何在这一过程中从一个无远弗届的天下国家演变成了一个近代意义上的能被欧美国际法清晰界定的主权国家,展示了中国为主导的秩序与舶来的欧美秩序之间的并立与冲突,揭示了近代民族国家在东亚地区的形成和东亚国际秩序的变迁。
二、对三份书评的一些共同讨论点的回应
三位同仁在惠赐的书评之中,从整个宗藩体系的机制运作及其多面表现,到中朝两国具体交往的案例及其背后的特征和跨越了双边关系的政治文化含义,都做了很多精彩的论述,并提出了十分中肯的商榷意见。以下我从两个方面,来做一些回应。
1. 对“宗藩”一词的使用与对既往术语的反思
三份书评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朝贡体系”或者tributary system这一术语,特别是朱学贤的书评进一步梳理了这一“不断被发现问题”的概念在学术史上的演进。宗藩体系从宏观上来看,表现为一种国家间的关系,即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但在中国所笃信的孔孟伦理基础上运作的时候,特别是当这套体系在中国话语之内得以呈现出来的时候,又体现为一套理论上可以上溯至周朝的宗法封建体系(当然不缺乏后世的理想化重构成分)。清代的这套制度,在实践层面又与元朝、明朝时期的宗藩体系一脉相承,却也有自己独特的地方。拙著在前言中已经做了介绍。
对清代这套外交体系的描述,我是使用“Zongfan”这个“宗藩”一词的汉语拼音系统上的罗马化拼写来描述的,而不是自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邓嗣禹和杨联陞等一代人以来一直使用的、至今仍旧十分流行的“tributary”一词(通常翻译为“朝贡”,是在“tribute”即“贡物”一词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我直接采用“Zongfan”的做法是经过很多考虑的,也和一些涉及此一课题的学界研究先进和同仁都认真讨论过。简单来说,现在学界对“外藩”、“属国”的翻译,最为流行的仍旧是“tributary state”(字面意思系“朝贡国家”),但“tributary state”并不是很准确的翻译,它突出的是宗藩体系内表现比较明显的“朝贡”这一方面,是所谓外藩属国到中国朝贡的行为,无法体现宗藩体系内的中外互动的双向性,即“朝”“贡”均系外藩一方行为,中国在这里面的角色消失了,也就无法表现出整个宗藩体系的多面性和复杂性。另外,正如我在拙著中强调的那样,宗藩体系最根本的原则不是朝贡和贸易,而是中国给予外藩王室的册封及其所体现的中国方面的绝对的天子权力和家长权威,这一层核心的因素用“朝贡体系”或者“tributary system”是无法表达出来的。当然,有的学者主张使用“封贡体系”等等,力图包容双方的因素进去,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很好地体现整个体系的抽象的性质。我自己的写作实践和阅读反馈都说明,使用“Zongfan”、“fan”等术语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路数,而且这样做也并不排斥在写作中继续使用“tributary mission”(“朝贡使团”)等特定的与朝贡一层有关系的术语。
三份书评都认为拙著在使用Zongfan一词上,带有了超出费正清体系的话语主导的意义,实质上这也恰恰是我最初决定使用这个词作为描绘这一跨国的政治外交系统的母词(即伞式术语,umbrella term)的动因之一。在实际的研究操作中,究竟使用哪一个词语或许并不是最为关键的,但这一母词的界定也同时是关涉全篇的理论层面的基石,而如果继续采取“tributary system”这一术语的话也是不能达到既定研究目的的。当然,这样取舍的结果也并非会人人接受。虽然Zongfan这个词汇对一般的英文读者有一种“中国中心观”甚至夹杂着某些“东方主义”色彩在内,对中韩日等国的读者而言则并不会陌生,但在中国一侧也可能导致认为“宗藩”一词是近代欧美国际法渗入中国及中华世界后的产物,即“宗主国”加上“藩属国”,在英文内的对应相关词汇就是suzerain state (宗主国)和其所附带的suzerainty(宗主权)以及vassal state (附属国)和其所附带的vassalage (附属地位) ,实际上正如我在拙著的前言中所梳理的那样,“宗藩”一词在中国历史上渊源有自,清代内阁在处理册封朝鲜王室成员的过程中也曾经清晰地指出:“外藩之与宗藩,事属相同。”现在有的日本和中国学者,侧重于从鸦片战争以后舶入中国的国际法着手,分析这套体系,但还是采用suzerain state(宗主国)与vassal state(附属国)等话语并分析其与欧洲历史上对应的历史对象之间的关联(例如土耳其奥斯曼帝国与埃及阿里王朝之间的关系等等),在我看来也是一种19世纪后半期中外两套国际法话语体系的冲突与交织的历史表现的延续。在鸦片战争以后以及1860年代国际法被翻译为中文在中国出版以后,宗藩秩序和新建立的条约体系(treaty system)或者条约口岸体系(treaty-port system),也不是你死我活的,而是平行与共存的,正如我在书中所指出和描述得那样,这一现象任致均也在书评中点了出来。这一事实足以让我们认真去观察中国一侧的宗藩结构为何能够如此稳定,并探讨我们在历史编纂法(historiography)中可以加以积极改善的方面。
虽然我在拙著中没有过多阐述国际法这一层议题,但是清代的宗藩体系话语,特别是负责与外藩交际的北京礼部所指定的《朝贡通例》和针对各国朝贡册封等具体则例,本身可以视作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宗藩体系的成文国际法典。在中朝两国的交往之中,这套秩序是被严格遵循的,而且带有针对违背这一法典的惩罚措施。就此而言,“国际法”不仅仅是所谓的欧美舶来的international law,中华世界中一直存在自己的international law。从这个角度来说,虽然宗藩体系或者朝贡体系是一个如三位书评人所提到的那样久经中外学者们探研的领地, 我们在21世纪的今天仍旧有很多可以深入研究的地方。朱学贤在书评中指出拙著是“一本英语学界中少有的关注中朝话语中宗藩制度的著作”,我的确是有上述的这种对中外研究理路的对话的考量,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更大范围内的尝试。
2.“朝鲜事例”的意义和界限
三份书评都提到了拙著内分析清代中朝宗藩关系时候所采取的一个参照系,即“朝鲜事例”,我在英文中将之翻译为“Chos?n model”,所以也可以是像朱学贤所言的那样是“朝鲜模式”。朝鲜事例在明清两代都存在,并不是清朝所独有的,其实这一模式反倒是清朝入关之前通过征服朝鲜而从明朝与朝鲜两国的宗藩交流中全盘接手过来的,然而朝鲜事例因为清朝是被明人和朝鲜人普遍视为“夷”的满洲人所建立的一个政权,因此清政权在论证和呈现自身在中华政治外交体系内的正统性和合法性的时候,尤其需要“小中华”朝鲜的协助,特别是在1644年入关之后,朝鲜的儒家化王国地位对清代中国的意义是非常独特的,这也就是三位作者都注意到了的拙著中提到的清代通过对朝鲜的“蛮夷化”来完成的“对他者的蛮夷化”(the barbarianization of other),其根本指向就是加强清代中国的正统与道统。这一点与蒙古建立的元朝发挥儒家化的高丽王朝在以元朝为中心的世界中的角色,以期增强元朝在中国历史上的正统性质,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和一致性。有清一代自1637年同朝鲜建立宗藩关系,到1895年通过《马关条约》被迫结束这层关系,一直非常注意朝鲜的这种角色,而且在不同历史时期对这种角色进行了不同的界定,通过这些变化,我们可以看到清代中国、朝鲜王国以及东亚世界的国家建设和外交秩序变迁。
“朝鲜事例”之所以有效,诚如任致均所指出的那样,因为它是一个相对“空洞但灵活的概念,不同场景下都有适应和运作的空间”。清代的宗藩体系中是多元的,暹罗、缅甸、南掌、苏禄等国家的对这套秩序的认识,和中国的认知就很不相同,所以朝鲜事例是不能够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是有其局限性的。这一点三位书评人也都敏锐地指了出来,我在拙著中也坦诚地指出过其有限性,而且正如鲁薇薇所提醒的那样,这一模式也带有不甚重视朝鲜方面因素的不足。另外,在针对内亚或者内陆欧亚地区的时候,朝鲜事例甚至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不适用性,正如朱学贤所指出的那样,清朝作为一个多元民族的统一体,针对不同的民族、边疆和地区,都有因地制宜的政策。任致均和鲁薇薇也提出了类似的清代针对西北和内亚地区的政策的问题。总体来说,在礼部挖掘和发挥朝鲜事例功能的时候,理藩院也在用其特定的则例去管理藏传佛教地面的事务,两个机构使用不同的机制来承担着不同的帝国治理的角色,而它们所展示出来的清代中国的多面相的角色和功能,又都是包含在清代中国的整个治国艺术(statecraft)之内,而且是在全球化背景中理解清代中国及其变化的关键一环。
与我采用“朝鲜事例”相关的一个问题,即鲁薇薇所提问的,拙著为何采用“满鲜关系”的提法,而非一般的“中朝关系”。我想很多人大约都会有这个考虑,现实中也颇有不少人问过这个问题。“满鲜关系”名称的选择,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种考量。第一,满洲政权同朝鲜王国建立宗藩关系是在清崇德二年,即西元1637年2月,当时系明朝崇祯十年,而无论在朝鲜、明朝还是清国看来,当时的“中国”,皆是大明国,所以如果使用“中朝关系”一词,便无法很好地呈现满洲政权入关之前的满鲜之间的交际,容易模糊明清差别,而这段从1637年到1644年长达七年的非常正式的宗藩交往,又直接奠定了整个清朝时期双边宗藩关系的运行机制,虽然根本上是模仿明鲜之间的既有成例,却也带有强烈的清朝时期的色彩。这一点是拙著在第一章内重点介绍的,亦是长期以来为研究前贤所忽略的一部分。第二,清代宗藩关系主要是在满洲朝廷与朝鲜王廷之间进行,虽然这种家国之间的界限很难区别,但自1637年到1895年,清政权赴朝鲜的敕使都是旗人,而非汉臣,这一点与派遣到越南和琉球等国的敕使群体形成了强烈对比。同时,北京礼部自始至终一直是负责宗藩事务的最重要的机构,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成立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理衙门”或“总署”),从未获得与朝鲜国王直接交涉外交事务的权力,亦无任何规范的渠道,而北洋大臣李鸿章以及后来的驻朝总理交涉通商事务袁世凯,也都游离在朝廷与朝廷之间的宗藩交际范围之外。满洲朝廷对此一方面的长达二百余年的绝对垄断,是我最后决定使用“满鲜关系”的另一个原因,我在书中提出的“内外两个二重体制”(the outer and the inner dual networks)即与此有关(详见拙著的第五章)。与此相关的一点是,拙著采取“满鲜关系”的用法,但贯通全书的一条线索,恰是满洲政权如何利用其与朝鲜王国的关系,来不断地界定自我认同。这一自我认同,包括“中国”和“天朝”在内(详见拙著第一、二章),所以到了19世纪后半期的时候,是清是满已经不再重要,朝鲜毫不怀疑地认定清朝乃中国,心态已经和17世纪上半期遭到满洲两次侵袭之后的受难者心态截然不同了。近来中国学者王元周、孙卫国等的作品,都极好地讨论了这一总趋势的变化。
三、结语
《诗经·大雅·文王》中有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清代也和周代一样,持续性地处于革新之中。清政权自17世纪崛起以来,历经诸多变化,到20世纪初期解体的时候,留下了一个和明朝留给清朝的很不一样的中国,而中国周边国家同当时代的中国之关系,亦与三个世纪之前有了天壤之别。如何来解释这样一种横跨三个世纪的变迁,是我研究中思考的一个最大的议题。介入这一讨论的途径可谓形形色色,而我所用的方法,正如三位书评同仁所指出的那样,是从清代与朝鲜的宗藩关系切入,力求从最为传统的框架之中做出新的观察和解释。宗藩虽系旧制,其命亦属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