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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传统文化的价值,即以怎样的标准来评价传统文化,这是讨论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必须明确的问题。否则,转化和发展就无所依从。
关于评价传统文化的标准,曾有一个大家熟知的“民主性”、“封建性”的二分法,即取其民主性精华,去其封建性糟粕。按此观点,就是以民主性、封建性作为评价传统文化的尺度。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这样的评价标准是不可更动的经典之论。
然而,这样的评价标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缺陷。缺陷之一,这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标准。所谓民主性,是以人民性、革命性、进步性为内涵的;所谓封建性,是以反人民性、反动性、保守性为内涵的。传统文化,例如对两千多年中国社会产生巨大而深重影响的儒学,自然具有政治性,但它也贯穿和渗透于传统的道德礼仪、文学艺术、教育科技等领域。因此,只用政治尺度评价儒学传统无疑是片面的。缺陷之二,这很容易导致儒学传统只有负面价值的结论。这是因为,儒学传统主要是在封建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很难有太多现代性的精华能在其中萌生发育。
1957年,冯友兰曾提出著名的“抽象继承法”,从具体意义和抽象意义这两个尺度来评价儒学传统。他认为,就前者而言,儒学传统没有什么当代价值;但就后者而言,几乎都可以分析出在当代还有价值的东西。他举出《论语》的“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予以说明,指出其具体意义若是让人们只学《诗》《书》《礼》《乐》,这“对于现在就没有多大的用处”;而其抽象意义是以经常温习和实习学过的东西为快乐,这“对我们现在还是有用的”。显然,着重提抽象意义,在一定程度上补救了“民主性”、“封建性”评价尺度的两个缺陷。但是,这样的补救还是有缺陷的。这是因为,对具体与抽象作如此区分,实际上是把两者相割裂。儒学传统绝非是具体和抽象互不相干的两截,它既是具体的,即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又是抽象的,即具有超越特定时空的普遍性。同时,只有来自具体的抽象,才是有真实内涵的抽象,否则,只能是没有根基的主观臆断。因此,如何从没有当代价值的具体意义中获得具有当代价值的抽象意义,“抽象继承法”是无法说通的。这意味着,评价传统文化的标准问题在它那里仍然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
讨论以怎样的标准来评价传统文化,或许应当从文化的价值本性着手。这是因为,评价传统文化的标准是树立在其价值之上的。文化作为人们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的创造,具有双重价值:一方面它对于人们达到某个目的或某种利益具有实际的功效,这是工具价值;另一方面它作为人类本质力量的表现,本身就具有价值,这是内在价值。这就为评价传统文化的价值提供了两个尺度,评价传统文化应当正确地运用这两个尺度并将它们相统一。
从工具价值的角度来评价传统文化,无论是政治制度层面,还是思想观念层面,或是礼仪习俗层面,它的价值取向无疑都有落后于时代的性质,但并非完全没有正面的时代意义;从内在价值的角度来评价传统文化,其上述的那些层面都蕴涵着我们民族富有创造性的智慧,但也并非没有某些偏颇;必须将这两个尺度结合起来,即不仅从外在的时代根据,而且从内在的民族智慧来评价传统文化,由此把握其双重价值。(文/陈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