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喝“般若汤”是在日本高野山。那是很多年前的一次学术会议结束后,按照日本学界的惯例,学者们一起去居酒屋举行“恳亲会”。走在两边都是寺庙院落的小道上,老教授说,以前高野山上不准喝酒,“居酒屋”里也不卖酒,想喝酒都得自己偷偷从山下带上来,但最近几年为了吸引观光游客,这一“禁戒”有所松动,不知道主办方今晚是否准备了酒来招待我们。青年学子诺诺地回应,早知道就从山下背一箱啤酒上来了。
众人说笑着走进一间预约好的小饭馆,眼尖者看到菜单上“般若汤”几个字,立刻高声念了出来,随即引来一阵鼓掌。唯独我一个外国人,不知道所以然。身边的同学狡黠地解释,“你喝一杯般若汤就觉悟了!”
后来每次喝到日本酒,都会想起这个关于“般若汤”的故事。“般若”是梵语音译,意为“智慧”。在日本,“般若汤”一般专指日本酒,也就是“清酒”,现在偶也把啤酒称为“麦般若”。
众所周知,在佛教文化中,酒是最常见的一种禁忌物。中国很少见“般若汤”一词的用法,可能是因为,早在北宋年间,苏东坡就戏讽过这种用美名掩饰不义的作法:“僧谓酒为般若汤,谓鱼为水梭花,鸡为钻篱菜,竟无所益,但自欺而已,世常笑之。人有为不义而文之以美名者,与此何异哉!”(《僧文荤食名》)
在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中,佛教内部对于酒的认识,并非直线型的简单否定,而是有着多层次的丰富讨论,其中折射出来的是人性的微妙繁杂。笔者收集了汉译佛典中一些关于饮酒与酒戒的典故,串联起来,试图重新讲述一个关于佛教与酒的故事。
降龙佛子醉黑酒:制“不饮酒戒”的缘起
1872年,明治政府允许佛教僧侣可食酒肉、娶妻生子。在此之前,日本和尚与中国出家人一样,都必须遵守“杀盗淫妄酒”(五戒)等基本戒律。佛教文献中有大量关于饮酒之危害与恶果报应的教诫,劝告人们止欲禁酒。同时,佛经中描绘的天界却常常充满美酒,是一种令人神往的上味妙感。例如,般若流支译《正法念处经》,一方面在《地狱品》中强调了犯酒戒会堕入“叫唤大地狱”,被“以铁钳强擘其口,洋赤铜汁灌口令饮”,烧炙嘴唇、牙齿、舌头、咽喉,直到贯穿小肠、大肠,痛苦不堪;另一方面,在《观天品》中描述道,升天者享受美酒,天界有酒流河、酒水河池、布满天酒的饮园林,还有从莲花中流出的美酒,诸天神使用的酒器都是“青宝、银宝、金宝、毗琉璃宝、莲华色宝及颇梨”等稀有物,而男女天神因为善业都不会喝醉,正所谓“美妙天酒从池流出,此诸天众饮斯上味”。
五戒
天界虽然是“三善道”之上位,但并不是佛教徒所追求的最高境界,而从《正法念处经》不难看出,对于人和神的欲乐享受来说,酒甚或是不可缺少的美妙之物。
另一个更重要却常被人忽视的情况是,释迦牟尼在创教之初并不反对饮酒,这从《十诵律》所讲的一个小故事——和尚赊酒——可以推知。
有个比丘(和尚)赊账买酒喝,还没偿债就死了。店家就向僧团的其他和尚讨债索要酒钱。一个比丘说:“那和尚活着的时候怎么不讨债?”店家答:“你们不还我酒钱的话,我就到处说你们的坏话,和尚们喝酒不付钱!”众和尚不知如何是好,就向佛陀汇报。佛说:“赊酒的和尚留有衣钵等物的话,应该用来偿还;没有的话,应该取僧团之物偿还。因为店家说坏话会损害比丘僧团的名声。”
这个故事讲的是,佛陀处理僧团如何为已故比丘偿还酒债的问题,并没有批评和尚饮酒一事。这就从侧面说明,当时的和尚可以喝酒,至少没有规定饮酒不合戒律。
事实上,早期佛教不仅不禁酒,上等好酒还是供养僧侣的难得饮食,且看《四分律》记载的佛陀制定“不饮酒戒”的因缘故事。
有一位名为娑伽陀的佛弟子,想要在编发婆罗门家借宿一晚。婆罗门说:“借宿是可以的,但我这里有条大毒龙,恐怕会吃了你。”娑伽陀表示不怕毒龙,随即铺上草垫,结跏趺而坐。毒龙看到娑伽陀坐下来,立刻喷出火烟,娑伽陀也放出火烟。几个回合互喷打斗下来,婆罗门的房子像着了大火一样。娑伽陀想:“如何才能灭了龙火,但不伤龙身呢?”于是,就趁晚上把毒龙收服在了钵中。
同样寄宿在编发婆罗门家的拘睒弥主大为赞叹道:“连佛陀的弟子都有这么大的神力,更何况师父如来呢!”于是就想迎请佛陀。恰逢释迦牟尼带领千二百五十弟子从支陀国行至拘睒弥国。拘睒弥主听闻佛陀说法后,心生笃信,得大欢喜。然后,又请娑伽陀说法,心满意足,就想供养娑伽陀。但娑伽陀委婉拒绝了。
这时,同行的六群比丘对拘睒弥主说:“你不知道吧,比丘的衣服、钵等等都是很容易得到的东西,要供养给他难得之物,他才会接受。”
拘睒弥主问:“对于比丘来说,什么东西是难得之物呢?”
六群比丘答:“黑酒!”
拘睒弥主说:“想要的话,可以明天来喝,随意多少!”
第二天一早,娑伽陀就去拘睒弥主处享受各种美食与黑酒。酒足饭饱后,娑伽陀在回去的路上醉酒倒地,呕吐不止,引得众鸟乱叫。
这时,佛陀明知却故问阿难道:“为什么那么多鸟在乱叫?”阿难告之以娑伽陀醉酒路边大吐之事。
佛陀对阿难说:“娑伽陀真是个傻子,现在连小虫都踩不到了,更何况降服大龙呢!凡是饮酒者有十大过错……从今以后,我的弟子滴酒不能入口。比丘如果饮酒,就犯波逸提罪!”
故事的原文很长,细节生动,而一般最受关注的是佛陀在此情境下提出的“饮酒十过”——颜貌不善,威仪不整,眼视不明,现瞋恚相,坏田业资生,致疾病,益增斗讼,恶名流布,智慧减少,命终堕恶道。然而,这个故事里还包含了一个惯常谈论佛教的“不饮酒戒”时很难看到的信息,即跟随释迦牟尼出家的有些和尚喜欢喝酒,而当时的“黑酒”是僧侣们受供养时难得可贵的甘馔。
佛典中没有具体描述“黑酒”是什么酒,如果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大概相当于现在的二十年“飞天茅台”吧。另从《摩诃僧祇律》可知,古印度的酒的种类很多,除了黑酒以外,还有石蜜酒、象酒、葡萄浆、浆和酒、酥乳糜等,喝不同的酒所犯的戒也有所不同。玄奘大师游历印度时,还见到了不同社会阶层的人饮用不同的酒,如《大唐西域记》载:“若其酒醴之差,滋味流别:蒲萄、甘蔗,刹帝利饮也;麴糱醇醪,吠奢等饮也;沙门、婆罗门饮蒲萄、甘蔗浆,非酒醴之谓也。杂姓卑族,无所流别。”
酒不罪人人自罪:饮酒的善与恶
释迦牟尼制定的“不饮酒戒”在各类佛典尤其是戒律类文献中都有详细的体现,饮酒之罪既大且多,不胜枚举。此外,不仅自己喝酒犯戒,劝人喝酒也有罪过,如《梵网经》说,拿酒杯给别人,将来五百世转生都会“无手”。有些佛典甚至认为,饮酒是一切罪恶的根本,最典型的是《大毗婆沙论》中讲述的优婆塞(居士)的故事:
有位严持“五戒”的居士,某天,全家人一起去朋友家做客,由于饭菜吃得太咸,居士误把酒当作了水来解渴。喝多之后,看到邻居家的一只鸡,就偷来杀了吃。随后,邻居女主人来找鸡,就趁着酒劲把女主人强奸了。邻居将其送官,居士拒不承认所犯的罪行。
这个故事从误喝酒犯下“不饮酒”戒开始,把其他“四戒”——不偷盗、不邪淫、不杀生、不妄语——都关联了起来。所以,《大毗婆沙论》认为“不饮酒戒”能够“总防护诸余律仪,如堑垣城能总防护”;反之,一旦犯了饮酒戒,其他律仪都会被毁犯。严格来说,比丘和比丘尼的最重罪“波罗夷”只取了杀生等“四戒”,饮酒戒属于轻罪的“波逸提”;而且,十善业道中也要远离“四戒”,但没有说远离饮酒。
当然,也有对饮酒戒要求更高、更具体的经典,如《大爱道比丘尼经》指出,不仅不能喝酒,也不能闻酒味,不能去酒家,不能与酒客说话等等。虽然,《四分律》《十诵律》《文殊师利问经》《分别功德论》等大部分佛典都明确开许可以使用药酒治病,但《大庄严论经》却认为可以吃“药用的肉”,却不能饮“药用的酒”,并举两位兄弟居士宁死不喝药酒者才终得善果来证明。
与此同时,佛经中也不乏肯定饮酒之功德的典故,最著名的是《佛说未曾有因缘经》中记载的祇陀太子与其父波斯匿王的故事。
祇陀太子一直受持“五戒”,但自觉很难长期坚持不饮酒,因为害怕破了酒戒而犯罪,就想“舍戒”。
佛陀问祇陀:“你喝酒的时候,有什么罪恶吗?”
祇陀答:“朋友一起娱乐、开心,没有什么恶的,喝酒的时候也都惦记着戒律,没有放逸,酒后也不做恶事。”
佛说:“善哉善哉!祇陀你现在已经获得了智慧方便,如果世人都能像你这样,即使终身饮酒又有什么恶呢?如果这样做,不但无罪,还有福报。”
这时,波斯匿王讲述了自己用酒来平息争斗甚至战乱之事。
以前的舍卫国,有两家本是亲戚的刹帝利豪族,因为小事吵架而至大怨,直至各自结谋、刀兵相见。波斯匿王为此甚为苦恼,有一天,想起自己当太子时,因为无力处置恶臣而郁郁寡欢,母亲就拿了好酒来劝自己喝,“既饮酒已,忘失愁恨”。于是,波斯匿王就命忠臣办置美酒佳肴,召集群臣眷属一起至王殿,在觥筹交错中平息了两家豪族的恶斗争讼,“心中欢乐,忘失仇恨,沛然无忧”,舍卫国由此重新回归了和平。
波斯匿王对佛说:“人与人之间的斗争并不因酒而起,但却因为酒才化干戈为玉帛,这难道不是酒的功德吗?而且,老百姓在节假日或聚会时饮酒作乐,毫无恶意、恶事,没有酒的话,就不可能有这么多欢乐的活动。因此,饮酒可以给人带来快乐,而人在心情愉悦时就不会产生恶念,恶念不起就是善心,有善心因缘就有善报。”
在这部《佛说未曾有因缘经》中,释迦牟尼没有肯定波斯匿王所说的饮酒的善好之处,但也没有直接给予否定。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酒本身无罪,甚至是天赐之物,问题在于人醉酒后所作的各种罪恶乱行。巴利语《本生经》记述了人类最早发现酒的故事(参见悟醒译,CBETA 2019.Q4, N38, no.18):
迦尸国有一名为“苏拉”的林棲修行者,为了搜寻食物进入雪山。发现一棵树,在人脊高处生出了三叉,三叉之间有一个酒瓶大小的洞,降雨之后,水存贮满。树洞周围生长有柯子、山楂、胡椒,这些果实成熟后落于洞中。树旁还长有自然之稻,鹦鹉叼来稻穗于树上吃食,落下的稻和谷粒也都掉入洞中。在太阳光的照射下,洞中之水慢慢温蕴而成血色。夏天,鸟群飞来此树,饮水后休息一阵,继而又鸣声飞去。森林中的犬猿等其他动物,也都如此。
林棲者发现这一现象后就想:“如果此洞中之水有毒,那么鸟兽都必将死亡,但它们都稍事休息后就陶然快乐而去,那肯定无毒。”随后,林棲者想吃肉时,就生起火,把杀落于树根的鹑鸡用火烧烤,并在树旁留住了几日。
附近还有位名为“瓦鲁那”的苦行者,林棲者就想和苦行者一起饮用洞中之水。于是,将水装入一竹筒,带着烤肉去了苦行者的草屋,对苦行者说:“大德!请饮此物。”二人一同食肉饮水。后来,二人将水装入竹筒,用竹棒担往边僻之市进行贩卖,继而向王奉献……
因为由苏拉与瓦鲁那二人最早发现,所以酒就被命名为苏拉(Surā)和瓦鲁那(Vāru?i)。印度天气炎热,果实、稻谷、树脂等都容易自然发酵,《四分律》等文献还规定了需要判断果汁和酒的界限,“若未成酒听非时饮,成酒不应饮,若饮应如法治”。
作为身外之物的酒,确实常常导致饮用之人行乱犯罪,遭受恶果,但也不时可以为人所用,带来善缘。佛典中有大量关于饮酒之罪的描述和论证,“饮酒非法”早已成了人们最熟稔的一个佛教常识。而佛典中所见能够自在地驾驭饮酒之人,除了祇陀王子、波斯匿王以外,大概也只有大居士维摩诘了——“入诸酒肆,能立其志”(《维摩诘所说经·方便品》),一般的寻常凡夫,唯有严持酒戒而不放逸,才能避恶趣善。
菩提酵母僧坊酒:酤酒的罪与福
佛教不仅禁止饮酒,还禁止卖酒,有些经典甚至认为卖酒所犯罪业更重,如《梵网经》把“不饮酒戒”本身作为四十八轻戒之一,但另有“不酤酒戒”位于“杀、盗、淫、妄语”之后,是菩萨的十重戒之一。从饮酒到酤酒,佛教团体中似乎出现了新的问题和讨论。
《四分律》与《十诵律》中都有关于佛陀禁止比丘尼造酒、卖酒的记载,但都不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中的故事情节来得生动。
吐罗难陀比丘尼托钵乞食时,看到一位俗家少女的衣服很漂亮,就问少女:“如何得到如此美丽的衣服?”少女答:“通过卖酒得来。”比丘尼就想,这真是个好办法呀!然后,继续前行乞食,碰到一位衣衫褴褛的羸弱女子。
吐罗难陀比丘尼就问:“你是谁家之人?”
女子答:“自己无所属,谁给衣食就跟谁。”
比丘尼说:“如果这样的话,为什么不卖酒呢?”
女子答:“像我这样的人怎么能卖酒呢!卖酒的人家都得有豪宅、床榻、座席、盏杓、盘樽,还要有很多本钱经营,再有客人源源不断前来,才能赚钱。”
比丘尼说:“如果我给你投资所需之物,你把卖酒赚的钱给我,如何?”
两人一拍即合。吐罗难陀比丘尼在自己的寺院旁边盖了一间大房子,置办了各种酿酒器物,还出了很多本金,让羸弱少女做起了卖酒的生意。随着客人越来越多,比丘尼获利丰厚,引起了其他卖酒家的嫉妒,纷讼斗诤以至王所。婆罗门长者们都认为佛门女弟子卖酒是不遵守净行的非法行为。
释迦牟尼听说后,判定吐罗难陀比丘尼之事“非释女法”,并规定从此以后比丘尼不得卖酒,“若酤者,得越法罪”。
世易时移,在日本的平安至江户时期,酿酒成了佛教大寺院的一种特殊产业。奈良等地的大寺不仅拥有庄园可以生产大量的优质稻米,还有修行僧等年轻力壮的人力,遣唐使、留学僧等从中国带来的新知识中包含了与造酒有关的耕作方法和酿造技术,再加上贵族捐赠的大额善款和一定的政治特权,使得“僧坊”(寺院的别称)具备了造酒的各种有利条件。佛教各大寺院酿造的酒一般统称为“僧坊酒”,著名的有:以“美酒言语绝”著称的真言宗巨刹高野山金刚峰寺所造之“天野酒”,织田信长招待德川家康的宴会上使用的菩提山正历寺之“菩提泉”,天台宗名刹、本尊为十一面观音的释迦山百济寺之“百济寺樽”等等。其中,“菩提泉”用“诸白”制成,“诸白”是现代清酒制法的祖先,正历寺因此也被认为是日本清酒的发祥地。正历寺还发明了称为“菩提酛”的酵母原型和一定的防腐方法,在当时堪称世界级的酿造技术,室町时代的古文书《御酒之日记》和江户初期的《童蒙酒造记》中都有相关记载。
十七世纪以降,随着近现代日本社会出现的各种“排佛”思想、势力与运动,“僧坊酒”逐渐消亡。如今的日本寺院,虽然基本已无酿酒产业,但经常在佛菩萨面前供奉大瓶甚至大桶的日本酒。对于这种现象,一般认为是“神佛习合”的结果,即佛教传入日本后,与原本以酒祭神,甚至有“无酒即无神”之说的神道教信仰相结合。所以,本来禁酒的佛教寺院,在神道教的影响下,也为天神眷属(如财神辩才天)、护法神(韦陀天)等等祭祀以酒。
在墓地和安放牌位的佛龛等处供酒,则多是给亡人献祭。很多日本人会在去世后受戒,成为正式的佛教徒,按照戒律就不能再喝酒了。所以,在盂兰盆节等特殊的日子,供酒或洒酒于寺院中的墓地牌位前,并不是意味着“肉食妻带”的当代日本佛教已经把酒当成了供养物,而仅仅是世间习俗的延续,或者说,只是一种表达故人生前喜好的人之常情,与佛教信仰和戒律传统无关。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并非提倡世人多饮“般若汤”,更不主张佛教徒像祇陀太子一样“小酌怡情”,只是想借“不饮酒戒”这一广为人知的释门规矩,谈谈佛教思想文化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可能展现出来的多样性与开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