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帝开创明朝之后立即派遣使节通知周边各国,并且要求各国前来朝贡。高丽随即向明朝派遣了使节,已经接受元朝册封的高丽国王王颛(恭愍王)于1370年(洪武三年,恭愍王十九年)又被明朝册封为高丽国王。同年,洪武帝又向高丽派遣使者,强迫高丽放弃佛教,以“仁义礼乐”治国,并且向高丽颁赐了明朝的冠服、乐器、《洪武三年大统历》、《六经》、《四书》、《资治通鉴》和《汉书》。此外还颁赐了关于朝贺礼节的规定——《朝贺仪注》。这样,明朝与高丽之间的册封关系正式形成,明朝对高丽的“礼”的统治正式开始了。
在恭愍王的时代,与其后的辛禑时代相比,高丽与明朝的关系可以说是相当良好。但是,在恭愍王被宦官杀害之前,《明实录》中记载了两起值得注意的与朝贡有关的外交事件。
事件之一是在恭愍王去世前一年的1373年(洪武六年,恭愍王二十二年)十月,高丽的朝贡使者在将五十匹贡马运往南京的途中,由于有两匹贡马因故死去,故将“私马”两匹补上,以足五十匹之数。洪武帝察觉之后以“不诚”为理由,拒不接受高丽的贡马。同时,洪武帝还从“礼”的角度出发,训斥高丽王国“此果以小事大(作者注:“以小事大”语见《孟子·梁惠王下》)之礼乎?”,并且声言要起“讨伐之师”,即“问罪之师”。仅仅将两匹“私马”充作贡物就被指责为“不诚”,甚至扬言派遣“讨伐之师”,这种情况不能不令人感到中国皇帝对待朝贡国的态度实在是超越常轨。
另一个外交事件是恭愍王被杀害前四个月左右的1374年五月,洪武帝以贡物过多为理由,命令除“布六对”之外都交高丽朝贡使领回。在此之前不久,洪武帝曾经晓谕高丽,进贡是“不过表诚敬而已”,故要求三年一贡,而且只允许进贡自国产的布。但是,高丽国王无视洪武帝的圣旨送来了大量贡物。为此,洪武帝警告恭愍王说∶“苟非诈侮于我,安肯动师旅以劳远人,若不守己安分,妄起事端,禍必至矣。”仅仅是由于贡物过多,就认为对方“意涉不诚”和“诈侮于我”,甚至用“禍必至矣”进行威胁,这种作法实属异常。
洪武帝自身也认为以“私马”充贡属于“小事”。对于朝贡事务中的“小事”也要用“问罪之师”,这让我们不得不考虑到当时很可能发生了某种事情,以致必须以这种形式告诫高丽方面“不诚”。这就是当时已经逃到漠北的北元势力积极地拉拢高丽国,所以洪武帝担心高丽国王“怀二心”。
洪武帝朱元璋
根据《高丽史》的记载,1373年二月,当北元使者出现在高丽国都城开京之时,高丽国王最初想杀死这些北元使者,以后在群臣的建议之下才改变初衷接见了他们。北元使者向高丽国王颁布了北元皇帝要求高丽协助复兴元朝江山的诏书。恭愍王由于害怕明朝方面探知与北元势力的联系,将与北元使者的会见安排在夜间。对此,如果我们考虑到北元对高丽的拉拢发生在“贡马”事件的大约八个月之前,那么就不难发现这是一个利用“小事”对高丽进行警告的机会。当元朝与高丽的关系改善之后,双方之间的往来渐趋密切,直到明朝初年在高丽国内还有不少北元的侦探。高丽群臣曾经围绕是要扣留还是放归上述北元使者,甚至是否由必要逮捕后送往南京的问题进行过激烈的争论。因此,我们可以相信南京方面至少掌握了北元使者来到开京、而高丽又放走了北元使者的情报。
那么,为什么洪武帝对北元使者在高丽的活动只字不提,而借口朝贡问题上的一件小事对高丽进行武力恫吓呢?我认为,其原因就在两国关系是建立在“礼”的基础之上的。如上所述,“礼”与“刑”是不同的。“刑”是对证据确凿的犯罪进行处罚,而“礼”则要求将“礼”付诸行动的人应该反省自己是否有违反“礼”的言行,从内心感到“耻辱”,为了免受“刑”的处罚而主动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倘若不明确列举高丽与北元之间暗中往来的“罪证”就对高丽与北元的往来进行直接了当的警告,无疑会马上引起高丽的抗辩。而且作为明朝皇帝的金口玉言来说也显得轻率。
之所以这样考虑,还因为以下的原因。当明朝与蒙古人纳哈出之间进行反复交战的时候,高丽却与纳哈出势力之间保持着密切关系。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洪武帝虽然以种种借口对高丽进行诘问和恫吓,但是却只字不提高丽与纳哈出之间的关系。1374年九月,恭愍王被暗杀,辛禑被立为国王。同年十一月,明朝使者在由高丽归国途中被担任护送的高丽人杀害。根据《高丽史》的记载,该人逃往北元或纳哈出处。受到明朝册封的恭愍王被暗杀,而且明朝皇帝的使者也被高丽人杀害,这种情况必然会导致明朝的对高丽外交趋于强硬。与此同时,北元对高丽也不断施加影响。1377年二月,辛禑接受了北元册封的“征东省左丞相高丽国王”的称号,并且开始使用北元的年号“宣光”。
明朝方面当然知道高丽与北元以及纳哈出之间有着联系。1379年八月,辽东都指挥司的使者前往高丽,要求高丽将北元和纳哈出的使者缚送明朝。1381年,有一批济州岛的高丽人遭难后漂到了明朝。明朝官员原来认为高丽已经完全使用北元年号,但是当他们看到这些高丽人所持的文书中标明的是洪武年号的时候十分高兴,礼送他们回国。根据这些史料,我们可以判断洪武帝通过这些情报了解到高丽与北元以及纳哈出之间的密切关系。
当恭愍王被暗杀以后,辛禑即位之后为了表示自己是高丽王族使用了王禑的名字,隐瞒了自己并非恭愍王嫡子的事实,立即派出使者向明朝请求故王的谥号和对自己即位的认可。但是,洪武帝立即认为辛禑的即位出于篡夺。他认为高丽方面请求故王的谥号是为了遮掩篡夺的事实,属于“不诚”,故没有同意颁赐恭愍王的谥号。从辛禑首次派人请求册封到他实际被册封的1385年(洪武十八年)之间大约有十年。在此期间,洪武帝当高丽使者归国之际,曾经通过诏谕等形式训斥过“高丽权国事王禑(即辛禑)”。根据《高丽史·辛禑列传》的记载,这些训斥至少有七次。我们从《高丽史》中可以看到的对王禑(辛禑)的斥责主要是:第一,杀害恭愍王;第二,杀害明朝使者;第三,没有诚实地履行朝贡的诺言。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训斥完全没有涉及高丽接受了北元的册封,以及高丽与北元、纳哈出的关系问题。高丽一方面接受北元的册封,另一方面又向明朝朝贡,并且请求明朝的册封,明显地属于“怀二心”,但是洪武帝却视而不见。这只能让人感到洪武帝是别有用心。正因为如此,所以作者认为恭愍王时代洪武帝斥责高丽方面用私马进贡和贡物太多是“不诚”,其真正目的是借此对高丽与北元之间的关系进行牵制。
1377年(洪武十年)十二月,洪武帝将一通敕谕交给即将启程归国的高丽使节。在这封敕谕中,洪武帝指责高丽发生的杀害国王和朝廷使节的罪责,援引汉唐时代派遣“问罪之师”的故事之后,警告高丽,不要“以为我朝用兵如汉唐,不知汉唐之将长骑射短舟楫,不利涉海。朕自平华夏,攘胡虏,水陆征伐,所向无前,岂比汉唐之为”。同时,洪武帝说,“今王颛被弒,奸臣窃命,将欲为之,首构仇怨于我,纳之何益?以《春秋》论之,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又何言哉!”要求高丽当年按照恭愍王生前的诺言“贡马一千”,“明年贡金一百斤,银一万两,良马百匹,细布一万匹”,以后则“岁以为常”。洪武帝宣称,只有这样,“方见王位真而政令行,朕无惑也”。当然,即便在这样充满警告语气的敕谕当中,洪武帝仍是只字不提北元和纳哈出。
1379年三月,这一敕谕被高丽使臣带回国内。根据《明实录》的记载,高丽于1379年十二月进贡了“金百斤”和“银一万两”,被洪武帝斥为未能“其贡不如约”,拒绝接受高丽的朝贡。次年,即1380年七月,当高丽使者被辽东都指挥送到南京之后,洪武帝随即下令拘禁使者。当洪武帝审问时,该使者解释到,“凡朝廷所需不如约者,盖我小邦地僻民稀,物产甚少,未易办尔”。对此,洪武帝表示,对高丽只是“姑定常贡之例以为验”,但高丽“却乃弗从”,严命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贡物。于是,辛禑很快进贡了金三百两、银一万两、马四百五十匹和布四千五百匹,同时还为恭愍王请求谥号以及对自己的册封。高丽方面通过这种方法向洪武帝表明了自己的“诚意”。但是,这些举动并没有打动他。他命令辽东都指挥使,“高丽贡献但一物有不如约,即却之境上,固守边防,毋被其诳”。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1381年十一月拒绝了高丽进贡的九百三十三匹马,1382年四月又拒绝接受高丽进贡的金一百斤、银一万两、布一万匹、马一千匹。
这样,尽管高丽多次向明朝朝贡,但是都被以尚未补足以前的欠项就是“其意未诚”为理由悉数退回。1382年十月,洪武帝在敕谕中斥责高丽“其意未诚”。并且告诫高丽,“诚欲听约束,则当以前五岁违约不贡之马及金银并至,则可见其诚意也”。结果,高丽在1384年、即在洪武帝所说的“约”经过了五年之后才将上述欠项全部交足,双方之间的关系开始解冻。1385年(洪武十八年、辛禑十一年),洪武帝用“王禑”的名字册封辛禑为高丽国王。
在这里存在着一个疑问。即辛禑既然被用“王禑”之名册封为国王,那么以前明朝方面就恭愍王被杀一事所发出的对无礼者兴师问罪的种种恫吓究竟目的何在?所谓“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究竟所指何人何事?根据《明实录》和《高丽史》的记载,我们只能认为洪武帝是在没有确认恭愍王被杀的真相、未能确认所谓的“王禑(辛禑)”究竟为何许人物的情况下将其册封为高丽国王的。而且,根据《明实录》的记载,洪武帝在1381年(洪武十四年)时认定恭愍王是被“高丽奸臣李仁[任]篡弒”。但是,这位被洪武帝钦定为“高丽奸臣”的李仁任在辛禑接受册封的1385年之后仍然保持着已往的权势。如果根据洪武帝的“钦定”,这位李仁任当然属于“人人得而诛之”的“乱臣贼子”,但是明朝方面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这个疑问似乎并不难回答。如上所述,早在1377年(洪武十年)十二月的敕谕中,在声言“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的同时,要求高丽在当年贡马一千匹之外,今后每年“贡金一百斤,银一万兩,良马百匹,细布一万匹”。认为只有这样“乃方见王位真而政令行,朕无惑也”。这也就等于宣布说,如果高丽按照命令进献贡物表示“诚意”的话,明朝方面就对篡夺不加追问,承认新统治者的地位。
我们通过这一事件首先可以看出,在以册封为基础的国际关系中,接受册封的国家为了维持与宗主国之间的关系,常常要受到很大的压力。根据通行的见解,宗主国对接受册封的藩属国国内的问题并不进行干涉。但是,王位继承等本来属于各国的内政问题。由于必须接受宗主国册封之后才成为正式的国王,所以藩属国不能不受到来自宗主国的强烈干涉。而另一方面,对于宗主国来说,通过册封可以考验该国是否遵循了礼的规定,当宗主国认定该国违反了礼的规定的时候,册封就是将该国带回到礼治的世界、进行统制的绝好时机。但是,在此应该注意,宗主国对册封这一外交形式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的。虽然篡夺属于违背礼治的重大犯罪行为,但是继承了王位的新王对旧王的“诚意”,和新王对中国皇帝的“诚意”,在这里被转用来解释为另外一种“诚意”,即按照规定缴纳贡物。
其次,通过这一事件我们可以看到,高丽与北元维持关系和接受明朝的册封之间原属互不相关的事情,但是明朝却可以借口篡夺和册封的是非问题,要求高丽缴纳巨额的贡物,通过这一手段考验高丽的“诚意”,测试高丽在北元问题上是否怀有“二心”。洪武帝利用高丽发生的宫廷政变来牵制高丽与北元之间的接近。从高丽发生的篡夺到辛禑(王禑)被册封为高丽国王用了十年时间,从表面上看是明朝坚持原则,重视册封和礼,事实上却完全不是这样。其充其量不过是明朝表面上重视礼的原则,而实际上只将册封做为外交游戏中的筹码来使用。
李成桂废黜高丽最后的国王――恭让王,自己登上王位开创了朝鲜是在1392年(洪武二十五年)。他立即向明朝申奏了恭让王的“禅让”,并且提出改变国号,请求洪武帝在“朝鲜”和“和宁”之间钦定。这一申奏是以“高丽权知国事李成桂”的名义提出的。“权知国事”就是在得到册封、成为正式的国王之前临时代理国政。1392年(洪武二十五年)闰十二月,洪武帝下令使用“朝鲜”的国号。这样,有着五百年历史的高丽国最终落下了帷幕。
在朝鲜开国前后,几乎看不到与明朝之间在礼制问题上存在着重要的纠纷和对立。根据《朝鲜王朝实录》的记载,洪武帝听到李成桂取王氏而代之的消息之后,表示是“帝命”而予以承认。在这里“帝命”就是“天帝之命”。《明实录》中记载了他曾经说过,“高丽限山隔海,僻处东夷,非我中国所治”。他所说的“非我中国所治”,无疑是源于《春秋公羊传·隐公二年》注的“王者不治夷狄”。李成桂策划了“威化岛回军”,命令将已经进抵鸭绿江边、准备进攻辽东的高丽军队回师,避免了与明军的冲突。《朝鲜王朝实录》和《明实录》中记载的洪武帝的决断很可能基于他对李成桂所作的“威化岛回军”评价。
这样,虽然出现了礼制上的重大问题,即接受册封的国家改变国号,异姓的人物登上了王位,但是这些却没有引发任何国家间的纠纷。但是以后还是出现了礼制上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表笺问题。即朝鲜在为变更国号的谢恩表上使用了被明朝认为是轻侮的言辞,结果被洪武帝断定为非礼行为。关于这一问题已经有过详细的研究,本文在此只做一个简单介绍。
该上奏是由朝鲜使臣于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六月上呈的。同年十二月初八日,明朝敕使抵达朝鲜首都开京时所指责的十件罪状之一就是表笺问题。关于表笺,明朝敕使指斥,“国号谢恩表笺内,杂以侵侮之辞,以小事大之诚,果如是乎?”由此可见,明朝认为外交文书中的言辞问题是关系到礼制的大问题。
1394年(洪武二十八年),朝鲜王朝派遣的祝贺元旦的使者在南京遭到关押。其理由是明朝方面认为他所呈上的表文中使用了“轻薄戏侮”明朝的文字。礼部在致朝鲜国王的咨文中不仅提到问罪之师,而且借助神明进行威胁,“前者为朝鲜国王数生衅端,以告岳镇海渎山川神祇,转达上帝”。这里所说的“岳镇海渎山川神祇”,就是1370年(洪武三年)派遣南京的道士前往高丽祭祀的朝鲜半岛的神灵。洪武帝认为,只要自己向祭祀在南京“岳渎坛”的朝鲜诸神告发朝鲜国王的“罪状”的话,诸神就会将这些罪状转告上帝。这种借助神明进行的威胁以后依然继续存在,而且十分强硬。朝鲜国王为此向明朝派去使者进行辩明,同时按照明朝的要求将该文书的作者之一金若恒解送南京。
但是,明朝并没有就此原谅朝鲜,反而斥责说,“今朝鲜每遇时节,遣人进贺表笺,似乎有礼,然文辞之间轻薄肆侮。近日奏请印信诰命状内引用纣事,尤为无礼”,认为朝鲜的外交文书中使用了非礼的言辞。同时,明朝方面指名要求朝鲜将负责文书起草的郑道传和郑擢早日送来南京。朝鲜方面将权近和郑擢送往南京,声称他们就是起草人,但是始终没有根据明朝的命令将郑道传送往南京。结果,这一外交文书非礼事件――表笺问题一直延续到洪武帝去世的1398年(洪武三十一年),其间有不少朝鲜使臣在南京遭到扣留拘禁。
关于明朝方面以朝鲜表文使用了非礼言辞为理由,对朝鲜不断施加压力的目的,作者同意前人研究的结论,即借此将反明势力的中心人物――郑道传――从朝鲜统治层中清除出去。朴元熇还明确指出,表笺问题并非仅仅关系到郑道传个人。在表笺问题发生之前,朝鲜统治层中以郑道传为中心在秘密策划攻占明朝辽东的地区。由于走路了风声,结果明朝利用表笺问题指名要求将郑道传送到南京。这是值得重视的意见。
我们通过这一事件可以看到这样一种外交战术,即将原本与礼制无关的问题上升为原则性的问题――礼制问题。利用礼必须得到尊重这一基本原则,凭空捏造外交文书中的问题,以非礼为借口,对新兴的朝鲜进行牵制,同时制止他们在领土问题上的野心。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洪武帝的这种外交手段基本上是成功的。因为朝鲜的攻占辽东计划直到大约二百五十年后的朝鲜孝宗年间出现“北伐论”为止,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而且朝鲜被中国方面称赞为“礼义之邦”。
还有一点应该注意。无论是高丽国王的册封问题,还是朝鲜的外交文书问题,这些问题都被认为是与礼制相关的问题,而基本上只有洪武帝一人提及。也就是说,无论是在朝鲜国内,还是在中国国内,几乎无人在与外交有关的礼制和现实的问题上发表议论。
(本文摘自夫马进著《朝鲜燕行使与朝鲜通信使》,伍跃、凌鹏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