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得起的书,丢不起的阅读

每个爱书人都有自己的梦想,其中一个梦想或许就是自己正两手空空在地铁上跟几万人一起发呆时,突然有一本书出现在自己眼前。无论这本书是半死不活地被挤在地铁上的人踢来踢去,还是孤零零地被某个宽广厚重的大屁股压在下面,都不能改变它渴望被人阅读的本性,难道不是这样吗?

这个天降书缘的梦想在过去的几天里似乎正忙着越出空想的藩篱,来到现实的地铁站台上。这一切的开端是11月4日,以西洋八卦花边新闻著称的公众号“英国那些事儿”推送了一条文章,《哈利波特》里那位学霸赫敏?格兰杰小姐的扮演者——爱玛?沃特森,在伦敦地铁里藏了100本她精心准备的《妈妈和我和妈妈》(mom & me & mom)。对爱玛来说,这样做的目的很简单:就像《哈利波特》里的赫敏为了家养小精灵的权益奋臂高呼一样,现实中的爱玛放这些书也是为了宣传女性主义。

丢得起的书,丢不起的阅读

这本被刻意“丢”下的书可谓精挑细选,它的作者是倍受尊敬的美国黑人女作家玛雅?安吉罗(Maya Angelou)。国内的读者对她也许知之甚少,但她在海外却名声煊赫。她是第一位在美国总统就职仪式上朗诵诗歌的非裔诗人,在喧嚣的1960年代,她曾与著名的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和马尔科姆?X携手走在游行队伍的最前端。2011年,她获得了总统自由勋章。而那本《妈妈和我和妈妈》正是她充满戏剧性一生的自传。

无论是这本书本身的内容,还是爱玛小姐精心策划的藏书行动,毫无疑问都是一场诚意满满的公益活动。然而,在一个善于山寨的国度里,这一行动则很容易被加上一些不那么单纯的味道。就在爱玛小姐发书的12天后,一家名为“新世相”的科技文化公司发起了一场“丢书大作战”的宏大“运动”,宣称将在11月15日的北上广地铁、航班和顺风车上丢下10000本书,数量足足是爱玛“藏书”行动的一百倍。这些被刻意丢下的书每本上都贴着亮黄色的标签,上面除了“丢书大作战”几个字之外,自然还有“新世相”的标志和二维码。由于安排的丢书人包括黄晓明、张静初这样广为人知的明星大腕,所以这场丢书运动更像是一场沾有明星手泽的宣传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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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说,这场丢书大作战的宣传秀确实相当成功,在短短三天时间内,微博上已有将近1亿人阅读过这个话题。到这篇文章完成时,累积7.8万条讨论。比起花上几十万做一场公益广告,这次绝大部分书都是由渴望推销自家出版物的出版社赞助的丢书大作战,诚然可以称得上是一本万利。恐怕连赫敏?格兰杰小姐的出色魔法也难以创造出这样一个宣传的奇迹。

至于被“丢”的书,不能说它们全都一无是处,但绝大部分恐怕都难以与《妈妈和我和妈妈》比肩并立。即使里面包括《岛上书店》、《摆渡人》和《光荣与梦想》这些亚马逊排行榜(这里指的是美国)上有名的小说和非虚构名著,也难以遮盖其散发着的浓重鸡汤味道。不出所料的是,这一万本中的某些成员很快就整齐地码放在垃圾桶的旁边。一如某位评论者所讽刺的那样:这才是这些书恰到好处的归宿,因为它们造成了三重污染:为印刷它们而砍伐的那些造纸原料的树是生态污染,把它们丢在公共场所是环境污染,而读它们则对读者来说是心灵污染。

丢得起的书,丢不起的阅读

这种说法确实太过刻薄,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们确实生活在一个极度膨胀的社会,膨胀到可以随随便便把一万本书丢给素不相识的人,指望他们可以在膨胀的人群里阅读这些膨胀到要漫出书页的文字。这使人不由得开始怀念那个曾经存在今已消逝的紧缩的时代,那是一个别说一万本书,就连一本书丢在地上,都会令人急忙捡起揣在怀里的时代,是一个人们不得不抱着仅有的几本书逐字逐行反复阅读、咀嚼的时代。尽管这个时代距离今天不过三四百年,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今天这些可以随意丢下的膨胀的思想和文章都是那个时代提炼出的思想精华注水泡发的产物。而在那个时代,是连一片字纸都丢不起的时代。

看都不行,何况丢书

发起“丢书大作战”的“新世相”也许没有想到,自己的这场宣传秀虽然和那个片纸不忍丢弃的时代几无搭界,然而还是有一个小细节能让人想起那个古老时代的陈年旧事。那就是“新世相”所使用的头像——英国新古典主义画家约翰?克里尔绘制的一幅戈黛娃夫人裸体骑在马上的画像。戈黛娃夫人是一位11世纪的伯爵夫人,为了让丈夫麦西亚伯爵利奥夫里克蠲免穷人赋税而打赌可以裸体骑马绕考文垂城一周,当地居民出于敬重而集体决定关门关窗,绝对不偷看戈黛娃夫人裸体的模样。而根据17世纪衍生出来的传说,上帝也出来搭了把手,让一位偷看的人瞎了双眼,因此这幅画的另一层寓意就是:“不许看”。

“新世相”未必知道这则寓意,对一家需要聚焦目光来进行商业宣传的媒体来说,这幅画的潜在寓意很不吉利。然而在那个丢不起书的时代,“不许看”却恰好是这一时代的特征之一。

“楼不延客,书不借人”,16世纪浙江著名藏书家虞守愚的这句“名言”几乎可以作为这一时代的座右铭,虞守愚在“不许看”方面可以说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为了防止他的书“丢”了,他甚至把藏书“贮之一楼,在池中央,小木为彴,夜则去之”,防止别人看书就跟防贼一样。另一位叫祁承熯的藏书家尽管没有这么极端,仍然对借书人像防贼一样千方百计定下严格戒律:“子孙取读者,就堂检阅,阅竟即入架,不得入私室。亲友借观者,有副本则以应,无副本则以辞,正本不得出密园”。最著名的藏书楼天一阁的创始人范钦更是千方百计防止除他及其直系男性后代之外的任何人翻阅他的藏书,甚至拒绝了他的侄子,同样也是著名藏书家的范大澈登阁看书。直到范钦死后两百多年的清代,著名学者阮元载录了范钦定下的严苛规条:

“司马(范钦)没后,封闭甚严。继乃子孙各房相约为例,凡阁厨锁钥,分房掌之。禁以书下阁梯,非各房子孙齐至,不开锁。子孙无故开门入阁者,罚不与祭三次;私领亲友入阁及擅开厨者,罚不与祭一年;擅将书借出者,罚不与祭三年;因而典鬻者,永摈逐不与祭”。

即使是一些小的藏书家,也想方设法让自己的书不至于“丢”或是给别人看到。就像唐代藏书家杜暹那方著名的藏书印上所警告的那样:“鬻及借人为不孝”。16世纪嘉定藏书家邱集为了保有他的藏书,审慎到无人觉察的地步,直到他去世后,后代将书典卖他人时,才被发现原来是如此一位海量的藏书家。为了防止有的书开小差从他的书架上溜号,他还特意刻了一枚长达27字的印章钤印在书上,上面有他完整的住址。另一位青浦藏书家王昶在藏书印上直截了当地叱骂胆敢把书弄丢的人:“如不材,敢弃置,是非人,犬豕类,屏出族,加鞭箠”。苏州藏书家钱谷更是形诸咒骂:“有假不还遭神诛”——实际上他也确实没借给过谁书。

丢得起的书,丢不起的阅读

这卷宋版《太学新增合璧联珠万卷菁华》曾经的收藏者是乾隆皇帝,上面钤有“五福五代堂宝”、“八征耄念”、“太上皇帝”、“天禄继鉴”、“乾隆御览之宝”五枚印章,基本上书到了他的手里就再难见于世人了。

在诅咒丢书方面,钱谷的西洋同行与他有得一比,格洛斯特的汉弗莱公爵在1439年至1444年曾经捐赠给牛津大学的博德里安图书馆279部手抄本。其上有这样一段铭文:“盗窃此书者,等待他的将是犹大的绞架和绳索”。同一图书馆里的另一本藏书上还有更严厉的诅咒:“但愿毁坏此书的人,但愿以赠送、出售、借贷、交换、偷窃和其他手段故意转让这本书的人,在其一生中招致耶稣基督、最光荣的圣母玛利亚,以及神圣的殉教者托马斯的诅咒”。

在恪守“不许看”这一书界戒条上,西洋同行并不比他的中国友人们慷慨多少。尽管最早对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出现在欧洲,且不少达官显贵会在去世后将自己的藏书捐献给教会或是图书馆,并且还有诸如“书不是用来藏,而是用来出借的”这样令读书人感激涕零的名言,但是西方人同样相当看重他们的藏书,有时候甚至像地狱里的三头鬣狗一样守护着这些满载着知识的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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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之名》,1987年重庆出版社版本

中古时代的藏书巨室乃是教会,但是教会更习惯于将自己的珍贵藏书像教义中的真理一样高束庋藏,不许凡人俗士轻易染指。读过艾柯那本举世闻名的中世纪诡案小说《玫瑰之名》的人都可以想象到修道院对手稿书籍秘藏的那种近乎变态的心理,甚至为了一卷秘藏的宝贵手稿——亚里士多德《诗学》的第二卷还搞出了几条人命。就像书中提到有些书上应该注上这样的文字:

“hit sunt leones”(这儿藏着狮子)。

不少中世纪的修道院确实想把藏书馆装成狮虎猛兽来吓走那些想看书的信徒。1212年,巴黎颁布法令允许向普通读者出借图书,然而教会的反应却是威胁那些试图将图书出借出去的人逐出教会。即使是16世纪之后出现了供给“勤学的公民”公开阅读的图书馆,藏书机构借书也设立了极为严格的规章制度,以防止有过多的目光去触碰这些珍贵的藏品。14世纪达勒姆大主教理查德?德?伯利拟定的借书章程与天一阁的戒规几乎如出一手:“借书者,无论为谁,保管员应确定是否有副本,若有则借之,但须索取高于估值的保证金,如无副本,则无论为谁,概不出借”。

刚才提到的博德里安图书馆则规定除了本学院的师生之外,拒绝任何其他读者,甚至包括国王在内进入其书库借阅书籍。直到18世纪,如果没有该校文学硕士或法学学士学位的人陪同,图书馆甚至禁止所有非该校成员在阅览室查阅手抄本。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是,不少中世纪的图书馆都会用锁链把书和书架绑在一起,就像怕它们半夜偷偷溜出门儿去被人看到一样。

丢得起的书,丢不起的阅读

每一个读书人的梦想:“旋转书架”,出自明末清初王徵《远西奇器图说录最》,这个奇葩的书架在现实中有过一架,出现在香港导演袁和平在1982年拍摄的武打电影《奇门遁甲》里,非常巧合的是,这部电影的背景也是明末清初。

书连看也不许看,更遑论是把书随便丢在某个地方让某个素不相识的人拾起来。在这一方面,古人确实比今人在书的分享方面要吝啬太多,即使是在那个丢不起书的时代里,这种对书近乎非理性的秘藏心态也招致过不少批评,17世纪文人归庄是那个时代读书最多的人之一,他对这种“不许看”的藏书习气颇多批评,认为把书秘藏起来无异于是让书成为囚徒:

“公私图籍,谨藏箱箧,累月积年,而人不之窥,永隔风日,长谢几案,是曰幽囚。灭绝与流亡,二者之不幸,人皆知之;独所谓幽囚者,今人往往以此为爱惜其书,不知天下有用之物,被其扃锢闭塞而遂为无用,此为不幸之甚也”。

归庄的这段反对“不许看”的宣言,对那些希望天降书缘的爱书人不啻甘露,不过考虑到归庄及祖辈归有光对书的癖好,不能不说有自我辩护的味道。归有光在《项脊轩志》里很坦诚地说自己是“借书满架”——这对那些坚守“不许看”戒律的人可谓一大杀器。从某种意义上讲,归有光祖孙也许会对今天的这场“丢书大作战”鼓掌称快,尽管丢的书未必是他们看得上,而对那些“不许看”主义者来说,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书实在是丢不起,因为它太少、太贵,也……太累了。

太累、太少、太贵,所以丢不起

“假如你不知道什么是书写,你可能认为书写并不特别困难……还是让我来告诉你吧:书写是一件非常艰辛的工作,它损害你的视力,弯曲你的脊骨,挤压你的胃和肋骨,使你腰酸背痛……当抄写员写完一本书的最后一行字,他就像穿越了风浪的水手终于抵达了港口,感到无比欣幸。”

不能不说,这位八个世纪前的抄写员在手抄本的书末题辞真是与今天对着电脑码字的写稿诸君心心相印,文中描述的病痛苦楚可谓横跨千年经久不变。然而时间既然已经过了800年,人类总会有些长进才是。这一长进就是,在今天,只消作者和少数几个编辑受过一番敲字编辑之苦后,读者诸君便可以坐在家中以任何一种自我感觉良好的方式得到和阅读一本书,而在那位腰酸背痛的抄写员身处的时代,无论是作者还是读者,恐怕都难逃这种艰辛困苦才能读到一本他所需要的书——这一切的原因很简单,在我们的时代,书是印出来的,而在那个时代,书是抄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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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抄写员,抄写员的艰辛工作就像中世纪的谚语所说的那样:“三个指头捏支笔,全身使出吃奶力”。

在前印刷时代,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传抄几乎是得到一本书的唯一方式。我们现在看到的宋代之前的书籍文章几乎都是一双双勤劳的手生命不息、抄掇不止的产物。在中国,尽管没有上述这种细致入微的抄书感受的描写,然而仍然能从一些零碎篇章中读出借书抄书者的艰辛。比如南梁人袁峻“笃志好学,家贫无书,每从人假借,必皆抄写,自课日五十纸,纸数不登则不休息”,北齐人司马子瑞“求天下书,逢即抄录,成多书之家”,北周人裴汉“借人异本,必躬自录本,至于疹疾弥年,亦未尝释卷”。至于唐代的柳仲郢“《九经》《三史》一钞,魏晋已来南北史再抄,手钞分门三十卷,号《柳氏自备》。又精释典,《瑜伽》《智度》《大论》皆再钞,自余佛书,多手记要义。小楷精谨,无一字肆笔”。

但实际上,文人抄书只是中古抄书中的一小部分,绝大部分都端赖那些职业抄书匠人。《汉书?艺文志》里就记载汉武帝“建藏书之策,置书写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汉代诸侯王中最雅好读书的河间献王刘德也“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前印刷时代,抄书也是一项牟取利益的商业活动,长安洛阳两京的书肆里雇佣了大量抄写员用以抄写书籍贩卖销售。

当然,抄写本的价格自然也相当高昂。汉魏六朝的价格虽然不甚了了,但是唐代的抄书价格却可以从敦煌藏书的卷子中一窥大概。在北京图书馆藏潜字十五号《大涅槃经》的末尾题记写着供养人请经生写了三部佛经的价格:“《大涅槃经》一部,三十吊;《法华经》一部,十吊;《大方广经》一部,三吊;《药师经》一部,一吊”。大体上,晚唐一位专业抄写员的公价是每卷书一千文,差不多是印刷书的十倍,其材料费加上人工费对一般读者来说确实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即使考虑到成本也不敢让人将书一丢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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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写经中最著名的关于摩尼教的文书《摩尼光佛教法仪略》,曾经被当成是佛教文献而收入《大正新修大正藏》中。

而在西方同一时期,书价也许更高。西洋除了修道院里有专业的缮写室用来抄书之外,地方上也同样有抄写匠和书商的公会,前者大量抄写的是古代文献和宗教经典,而后者则世俗得多,诸如《玫瑰传奇》之类的骑士小说,或是《曼德维尔旅行记》之类的异方奇谭等等,以及武功歌、戏剧、编年史以及通俗诗歌。

尽管在商业上这些书籍确实很成功,但在那时,能消费得起这些书的人实在是少之又少,仅有少数贵族和富商才有可能拥有这些价格昂贵的书。而且藏书量往往都徘徊在两位数之内,偶尔达到三位数就已经算是一个巨量的藏书家了。一旦达到一千册以上,那恐怕是举一国之力才能达到的目标。教皇尼古拉五世遗产中有五千册书,在中世纪已经算是一个瞠目结舌的大数,巴黎著名的索邦神学院直到1289年藏书才超过一千册,海德堡大学图书馆在1396年藏书仅有396卷,直到1461年才达到840卷,剑桥皇后学院图书馆在1472年只有藏书199卷。

书的数量太少了,而且价格也高得吓人。意大利枢机主教贝萨里昂曾经以三万金币的高价买到600部手稿,而一本普通书恐怕也要价高达数枚金币。里纳尔多?德格尼?阿尔比兹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他在1406年花了11枚金币才买到一部圣经,另一位叫博索?德依斯特的人在1469年花了40杜卡托买了一本论优素福和库尔提乌斯的书,他的两卷本大圣经价值1375古意大利金币。

虽然价格奇昂,但是任何一位见过西洋中世纪手抄本的人都同意,如此高昂的价格实在是物有所值,一本1464年的价值8杜卡托金币的手抄本书是这样的:

“扉页由优质羊皮鞣制而成,上面配有插图,大写字母编排醒目,字体花饰使图案精致增彩。抄写员费心完美地复制字体,并用深红色、金色和蓝色装饰页边。然后,将烤干的纸张予以装帧,并装进丝绒或牙雕和木雕的富丽嵌座,配上金子和宝石,边缘烫金并贴上图案,银制书夹上面镶嵌乌银”。

丢得起的书,丢不起的阅读

制作一部图书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书籍也许文字不多,但全部都经过细致的插图和装帧,书上的插画被称为“细密画”,是一件极为耗费目力和精力的工作,精美的画作只能画在质量最好的羊皮纸上,插画师先用尖笔勾画出画面主题的大概轮廓,然后用鹅毛笔和墨水精绘,最后用精准的画笔填色、完成。

之所以要如此镶金嵌银,踵事增华,原因只要一个:书太少了,抄写起来太累人了,所以需要用这种方式让它可以一目了然显示出其珍稀无比的气质,也只有如此,才能凸显出藏书者高于凡俗常人的尊贵煊赫地位。尽管这确实满溢着买椟还珠的意味,让人分不清哪些是陪衬而哪些才是核心。然而有一点却毋庸置疑,无论是谁拥有了这样一本稀少、昂贵又劳心费力的书,都必定不会把它丢在大街上,而是会视若拱璧那样认真宝藏,精心阅读,直到把它的每一行话,每一个字,每一个细节都牢牢地烙印在脑海里,永不忘记。

丢不掉的阅读,丢得起的书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相信不少人上学时代都从老师嘴里听过这句没来由的名言。尽管这句话常常成为让人深恶痛疾的罚抄N遍课文的“正当理由”,但不得不承认,这句话是对的。当前印刷时代的读者们面对那些又贵、又少的珍稀书籍和藏书人吝啬的面孔时,当他们得到一本书的唯一方式就是把它抄下来时,这些书的内容肯定会深深地印在自己的脑海里。今天的人们常常会惊讶于古人的博学多才,可以对各种冷僻典故信手拈来,甚至在宋代还有一种脑洞大开的文人游戏:随便举出一样事物,然后在座各位便引经据典背诵关于它的各种记载典故,以记得条多之人为胜。这一绝对比拼脑力的游戏几乎可以肯定在今天不会成为居家常备娱乐,原因很简单:谷哥和度娘会替你打理好一切的。

然而在那个书极度稀缺而对书又极度渴望的时代,今天这样泛流周览几乎可以说是暴殄天物,乃是一种极大的浪费。面对这些绝对的奢侈品,唯一可以浪费的就只有自己的声音和记忆力。所以在那个丢不起书的时代,阅读最接近于它的本来意思,也就是精读。在整个中世纪,人们手里加在一起就只有那么几本书:黄历、圣经,日课经等等,于是这些书就被一遍、一遍又一遍地反复阅读,而且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围绕着一群人,一个人大声念,围着的人跟着听。

丢得起的书,丢不起的阅读

中世纪的微缩手抄本,如此精巧,几乎是一件艺术品,你舍得把我丢掉吗?

在16、17世纪的法国南部,一家人会在黄昏时分围绕在篝火旁,听一个人开始念书,虽然念的书往往只有那一本,但每个人都听得津津有味,在一些行会里,为了不耽误大家干活,甚至会雇佣一个专业人士来给大伙念故事。在18世纪,尽管进入印刷时代已经有一个多世纪,但人们的阅读体验还是以“精读”为主,读者要学会“消化”书籍,这里的消化既是比喻意义上的,也是字面意义上的,英国汉姆舍尔的一位虔诚的女读者真的把《新约全书》“消化了”:她每天从书上撕下一页来,夹在面包里抹上奶油吃进肚子——对此,我们只能用一句传统的问候语:“祝胃口好!”

然而这种“消化”的精神,恐怕今天是再难复焉了。这个时代几乎处处都是那个丢不起书的反面:书太多,看起来太容易,而且价格也相对很便宜。大致从19世纪开始,书都已经到了成灾的地步了,就像乔治?奥威尔所尖刻讥诮的那样:“书以每天十五本的速度向你射来,每本都是令人难以忘怀的杰作,你如错过就会危及你的灵魂”。一位叫基尔伯特?诺伍德的散文家则抱怨“我们被书压倒了、憋死了,埋葬了。”对丢不起书时代的人来说,每一本书都是一朵娇艳夺目的玫瑰花,一定要悉心品味,认真呵护,但对身处我们这个图书泛滥时代的人来说,即使十本里有一本是玫瑰,也足够让我们窒息在玫瑰花海里,让人忍不住想要开展一场消灭玫瑰花的战役。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新世相”算是充当了这样一位到处撒种的开花爷爷的角色。尽管可以肯定的是,它洒下的种子开出来的未必都是玫瑰花,但对身处这个丢书尚且不遑的时代的我们而言,我们也许需要的是复古一些的精读,当然,精读的书也得配得上我们为之付出的精力、心力和耗费的时间,不然,真算得上是谋财害命,而且,以在下浅陋的愚见,为了尊重每一位读者的自由意志和对知识的选择权利,与其把10000本众口难调的鸡汤读物冒着被回收再利用的危险丢在地铁里,倒不如换成100个Kindle阅读器,表面再贴上一张足够让人满意的电子书购物券。效果会更好,难道不是这样吗?

至于那个已经逝去的丢不起书时代的阅读习惯,恐怕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有望重温旧梦。就像在下曾经的一次奇遇。那是在一辆公交车上,正是下午五点钟,归途可以想见的漫长,因此我从包里取出一本卡普钦斯基的《帝国:俄罗斯五十年》翻看。看到一半时,突然感觉到肩头有一种温热的、有间断的呼气的声音。从眼角地余光可以看出坐在我旁边的那个20多岁的男青年正斜着头和我一起沉浸在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如何肆无忌惮地枪毙囚犯的血腥描写中。我没有扭头,也没有发出任何声音,只是减缓了翻书的速度——直到我俩一起坐过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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