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埃及古珠考》是新中国考古学与埃及学奠基人夏鼐先生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的博士学位论文,也是埃及考古学领域系统研究珠饰的代表作。本书在首次公布皮特里收集品这一独特珠子收藏的同时,致力于对珠饰这种最重要的埃及文物进行系统性研究。近日该书由社科文献出版社首度翻译出版,译者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颜海英、伦敦大学学院埃及考古学博士田天、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刘子信。
夏鼐先生
费林德斯·皮特里爵士在其《埃及古物手册》中评论道:“珠子和陶器是考古学研究的字母表。”珠子极其常见,而且种类繁多,因此对断代大有帮助,珠子作为考古材料的重要性便体现在这些方面。
同现存的“原始民族”一样,古埃及人非常喜爱珠饰,他们为种种目的使用的珠子数量极大。在一具木乃伊上发现成千上万颗珠子绝不稀奇。由于数量巨大、不易朽毁,珠子和陶片成了每次发掘所得材料的主体。即便在被盗掘的墓葬中,由于珠串的穿绳早已腐烂,许多珠子也会因此逃过盗墓者的注意。另外,珠子和其他小饰物一样,常常能够从毁坏大件物品的塌陷中保留下来。
考古挖掘出土的埃及古珠
如果所有时代的珠子都大同小异,那么它们的数量就没有多大帮助了。幸运的是,由于风尚、工艺和原料来源的变化,珠子在形制、材质、装饰和工艺诸方面都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当然,某些类型的珠子——尤其是那些用天然材料制作的形制不标准的珠子——可能会孤立地出现在其本身年代以外的时期,但总的来说每个时代的珠子样式差别还是很大的。就连伦纳德·吴雷爵士——他认为珠子不是特别理想的断代材料——也承认不同文化阶段的珠子在总体样式上存在显著区别。然而,就我们的研究目的而言,珠子制作工艺的变化远比样式的变化重要得多。不同时代的珠匠可能会头脑一热,偶然制作出类型相似的珠子,但他们极少采用相同的工艺。当一种新工艺明确优于老工艺时,它几乎总会替代后者。而且,不同时代的珠子从表面上看通常别无二致,只有通过工艺上的细微差异才能加以区分。材质的变化也有意义。除了样式和工艺变化的原因外,开发新的自然资源、现有自然资源的枯竭、人工材料加工方法的获得(通过发明或引进)或失传、同域外地区沟通渠道的开通或中断,都会促使人们使用或弃用某种材料。
考古挖掘出土的埃及古珠
便携性是珠子作为断代证据的另一大优势。由于尺寸小、材料耐久,珠子很容易随长途贸易传播,因此可以揭示相隔很远的两种考古学文化之间的联系,否则这种联系就会湮没无闻。如果其中一种文化属于史前文化且年代不详,那么这种联系可以反映它和另一种年代已知的文化之间的共时性,从而得出该文化的绝对年代。这类例子中较为突出的有:出自苏美尔遗址和印度河谷史前遗址摩亨佐-达罗的蚀花肉红石髓珠,以及来自埃及和史前不列颠的分节釉砂珠。这项研究非常有意思,但必须以对实物的考察为基础。由于时间有限、环境困难,笔者现在无法开展这一工作,只能在本书中简要述及。
我们在认可珠子作为考古学证据的优势时,也不能忽视其局限性。和其他文物一样,我们在追踪珠子随贸易的传播时,必须考虑到独立起源的可能性。由于所有珠子的用途都是一样的,即穿结或缝起来用作装饰品或护身符(或者两者皆是),因此只要有合适的材料,任何地区、任何时代的人都可以独立制作出形制简单的珠子,譬如盘状珠、球状珠、桶状珠和柱状珠。甚至有些形制和装饰更加特殊的珠子也可能是独立制作的,不过这种可能性会随着珠子复杂程度的增加而减小。有时珠子的形态是由两地常见的原料决定的。这些情况属于平行发展,而非传播的结果。至于制作工艺的差别,在同一文化区内用作断代是非常有效的,因为在同一文化区中,每一时期只流行一到两种制作特定类型珠子的工艺,而且新工艺的发明往往会催生出特定类型的珠子。然而有些技术难题的解决方法只有有限的几种,那么有些工艺,尤其是原始工艺很有可能独立产生于不同地区。另外,通过珠子的材料追踪其传播时要注意,只有当材料为产地限于几个特定地区的天然材料或者生产过程复杂的人工材料时,这种方法才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对材料的鉴定及其产地的描述都要仔细核实。据贝克介绍,“法国的石桌坟中发现过许多绿磷铝石珠,有学者认为这种绿磷铝石是从中国进口的一种绿松石”。虽然法国石桌坟出土的某种绿松石早年被考古学家称为“绿磷铝石”(callais)——这一名称出自普林尼的著作,至今仍出现在考古学文献中——但是,现在的观点普遍认为这种史前“绿磷铝石”并非普林尼笔下的“绿磷铝石”,而且在铜器时代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史前“绿磷铝石”的产地依旧不明。普林尼关于它的记述是:“它产于印度后边的斐加力人(Phycari,即高加索山民)、塞克人和达赫人的国度。”上述利用珠子追踪文化交流的注意事项,同样适用于其他文物。
考古挖掘出土的埃及古珠
珠子用于断代时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它们常常有很长的沿用期。比如,吴雷之所以认为珠子不是特别理想的断代材料,就因为它们经常被重复使用,所以他在为乌尔的墓葬做编年研究时便没有将珠子纳入考量范围。马丁·康威认为珠子能够流传数代之久,这使其断代研究变得复杂起来。R.A.史密斯指出,即便判定珠子制作的大致年代都很难。当我们论及珠子的沿用时,需要区别两种情况:一种类似古生物化石,另一种如同现存物种。在生物学领域,虽然有许多古生物物种以化石形式保存了下来,但极少有物种能从遥远的地质年代存活到现在。同样,在我们的研究领域中,由于风尚的多变和技术的进步,也只有极少数几种珠子能在长时段内被不间断地、一成不变地生产。总体而言,珠子的生产总或多或少地有一个限定时间段。因此上述第二种沿用极为罕见,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我们经常接触到的是第一种沿用,即已经停产但被重新利用的古代珠子。这种沿用可以是连续的,比如有些珠子被视为传家宝或由于其作为护身符的特性而受到珍视;这种沿用亦可以是非连续的,比如从古墓里盗掘出来的或者在古代遗址捡到的珠子。据麦凯介绍,今天许多生活在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的阿拉伯人会佩戴从古遗址中捡来的珠子。这种做法在中世纪的“墨洛温王朝”和伦巴第入侵者中十分常见,在今天法国莫尔比昂的农民中也蔚然成风。虽然其他文物也偶有被重新利用的情况,但不如珠子这般普遍。珠子不像易碎的陶器——一旦打破就失去利用价值了——它们都用不易朽坏的耐久材料制作而成,因此始终有利用价值;珠子与工具和武器这些对日常生活至关重要的物件也不同,它们纯粹用于装饰,因此只要保存状况好,古代珠子的装饰效果同新式珠子并无区别,人们甚至会认为它们的驱邪效果更好;另外,珠子数量巨大,也提升了它们被重新利用的概率。这样看来,认为珠子断代价值不高的观点也有其合理的地方。
然而,人们在过度强调珠子被偶然重新使用的情况时,忽略了一个更为普遍的现象,那就是珠子在其制造年代的使用情况。即便重加利用,它们也总是和同时代的珠子混在一起的。虽然要时刻提防将重新利用的古代珠子错当成同时代的珠子,但只要足够谨慎,我们是可以把珠子作为一种断代根据的。使用和磨损痕迹可以指示珠子被重新使用过,但并非所有被重新利用的珠子上都有这种痕迹,它也并不仅限于被重新使用的珠子上。另一种更好的鉴别办法是,一种被大量证据证明为早期类型的珠子,如果忽然出现在晚期阶段——有时还经过了较长的时间间隔——混在大量年代确凿的晚期珠子当中,与其他珠子的工艺和形制显得格格不入,这时我们就要怀疑它们是被重新利用的了。为一串混杂的珠子断代的基本原则是,它不早于该串珠子中最晚珠子的年代上限,除非有共存器物这种过硬证据表明有必要修正最晚珠子的年代上限。因为在给墓葬断代时,正如布伦顿指出的,“较为保险的办法是尽可能结合所有依据,墓葬形制、尸体朝向、陶器、印章/护身符、珠子及其他文物,在断代时要将它们都考虑到”。布伦顿又说:“我见过罗马时期木乃伊的脖子上戴着前王朝的珠子,而前王朝的磨光红陶罐与托勒密时期的若干陶罐放在一起。”理论上讲,重新利用整串珠子是很有可能的,但是这种情况实际上极为罕见,至少在埃及是这样的。布伦顿曾经告诉笔者,他在发掘卡乌墓地时就见过许多重新利用珠子的明确案例,包括上述罗马时期木乃伊颈上的串珠,但所有的串珠都是新老珠子混合的,没有纯用老珠子穿成的。因此,仅就埃及而言,只要谨慎利用,珠子可以作为墓葬断代的依据,实际上,我们的前辈皮特里爵士就已经这样做了。
在珠子研究方面更严峻的困难是晚期珠子扰入早期层位的情况[为了行文简明清晰,本书中“扰入”(intrusion)一词均仅指晚期珠子混入早期这一狭义,而“重加利用”(re-use)一词专指早期珠子在晚期被重新使用的情况,尽管也有一些学者把后一种情况称作“扰入”]。大家普遍认同的一点是,珠子新类型的出现对我们的研究而言远比老珠子的沿用和重加利用重要得多。珠子尺寸小,相较于其他文物更容易出现偶然扰入的情况,从而导致断代错误。在居址中,由于土壤侵蚀或洞穴动物的活动,较上层即较晚地层的珠子会滑落到下面较早的地层中。在被盗扰的墓葬中,盗墓者身上佩戴的或者他们从其他墓葬盗掘来的珠子会掉落到被盗墓葬里,他们拿走了墓中的所有东西后可能会忽略一些珠子,这些珠子很容易被误判为原来的随葬品。如果发掘报告足够翔实,这些扰入情况都可以分辨出来。不过有些扰入就很难识别了。发掘者也是人,不可能不犯错误,发掘过程中探沟顶层或侧壁的珠子可能会掉下来,被踩进底部的地层里;发掘工人也会掉落珠子,或者无意间把其他墓葬的珠子错放进来。所有失误若没有被注意到,所得珠子就会被误认为出土于发现时的层位。发掘结束后,尤其在把珠子从营地运到博物馆的过程中,或者在其长期储存于博物馆的时间里,有些珠子可能会散落到另一批珠子里,特别是当珠子被草草包在易碎的纸张中或者用较脆弱的线绳穿起来时。另外,系在一串珠子上的标签松动后可能会被张冠李戴到另一串没有标签的珠子上。当珠子标签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够详细时,有可能导致博物馆对其来源的记录发生讹误,特别是在登记过程开始于文物入馆很久以后时。即便珠子已经陈列在展柜里了,错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鉴于本研究是以博物馆藏品为基础展开的,我们在根据几个孤例下结论时必须小心谨慎。当某种形制非常标准或有复杂装饰或采用特殊材质的珠子单独或少量出现在它们本该出现的时代之前时,我们就需要谨慎核对它们的发现情况了。对一些关键例证,我们不能使用被扰乱的样品,即使墓葬的记录是“完好的”,只要田野报告里没有特别提到这些关键样品,我们就不能排除扰入的可能。以我们现有的知识水平,更好的办法是对其存疑,等待以后的发掘提供解答的证据。至于从地表采集的珠子,以及从盗墓者或文物贩子手上购买的串珠,它们于我们的研究毫无用处,因为它们通常来源复杂,没有断代价值。
除了重加利用和扰入,还有一个因素会使某些珠子类型看似存在了很长时间,那就是我们无法通过细微差别来区分表面上相同的珠子类型。诸如“红玉髓珠”“环状珠”之类的描述性称谓对断代来说毫无用处,因为这种珠子在各时代均有发现。如果能根据它们在形制、材质、颜色、装饰和工艺上的本质区别来分类,那么每种珠子就能分别与特定的年代范围对号入座了。即便是蚀花肉红石髓珠这样标准类型的珠子,在用作断代依据时,也需要进一步细分。当在公元前三千纪早期的摩亨佐-达罗和乌尔发现这种珠子时,相关发掘报告称它“在印度西北的希腊、斯基泰、帕提亚和贵霜遗址中出土过好几千颗”。然而贝克的研究表明,这些珠子实际可以分为时代不同的两组,每组珠子上的装饰纹样很不相同。因此,只要能够分辨并排除重加利用和扰入的珠子,然后将剩余的样品按照具有断代意义的显著差别分为有效的类型,那么大多数珠子类型的年代都会落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种分辨和分类工作十分必要而且值得深入开展。
珠子类型不同,其断代价值也不同。总体而言,珠子的类型越特殊,它能界定的年代范围就越窄。不过也有许多例外,需要仔细分辨细节。然而,即便是沿用时间较长的珠子类型,在核查用其他文物得出的断代结果时也具有重要价值。
《埃及古珠考》,夏鼐著,颜海英、田天、刘子信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