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平天国统治区,特别是19世纪60年代太平军奄有苏浙膏腴之地,“如蜩如螗,如沸如羹”的“民变”呈现了一道别样的历史景象。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助理教授刘晨的新著《太平天国社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4月)通过对这些民变的研究反思了关于太平天国历史的评价问题,澎湃新闻经授权刊发结论部分。
太平天国统治区的民变,为客观理性认识民众与革命的关系提供了许多发人深省的案例。所以有必要通过这些历史现象,反思关于太平天国历史评价的两类观点截然不同的论战。
如果暂时认为历史上的民众起事、民变可能具有某些社会变革意义,那么“民众”与“革命”关系的一般状态并非是绝对化的认同、支持或响应,它们之间实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整体。
广西桂平洪秀全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
历史上乡村民变、农民起事等民众运动的参与主体是农民,农民参加革命的原因,一般是迫于生存环境压力和受外界利益诱导两个因素的结合。所以所谓农民天生的“革命性”大多是在后天激发出来的。农民参加革命还要考虑农民阶层的主观愿望,两者之间的利益未必完全协同一致,应辨证地看待被裹胁进革命浪潮的农民的命运。
农民对革命的态度表现为积极和消极的双重面向。一方面迫于既得利益的被侵占、生存条件的恶化,以及受到外界不安定因素的动员,农民表现为支持、响应或直接参与革命的积极性,他们为革命提供了最基础的人力资源和体力支持,希望通过革命改善生活水平,这反映了农民参加革命的部分朴素初衷。另一方面,由于农民阶层天生过度忍耐和安于现状的性格,动员他们参与挑战现存秩序的革命并不轻松,除非获得一份满意份额的土地维持生计和继续活下去的意志彻底被其他优势阶层或统治者断送。因此在革命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当说服、煽动和利益诱导未能达到预期动员效果时,革命者对农民一般有诉诸武力裹胁恐吓的行为表现。对被迫参加革命的农民而言,革命不是自愿的。同时,由于革命的表现形式一般是具有社会破坏性的暴动,革命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冲击也给没有卷入革命洪流的农民带来了伤痛,甚或激发针对革命的对立行为,这是农民对革命态度的消极面向。
基于上述分析,农民与民变、农民与太平天国的关系均表现为对立统一的复杂面向。太平天国在江南社会战略实践的结局——激发“天国”民变等民众反抗行为,反映了民众与太平天国政权系统互动之局限。造成此类困局的原因,还应分析革命本身是否代表先进、正义和民众的利益。尽管为了确保农民大众支持运动的数量和广泛性,明智的革命领导者在革命发展之初会主动提出农民的愿望,并将农民利益视作革命利益的一部分,如许诺革命成功后赋税土地利益的保障——这点对农民群体产生极大的吸引力和号召力,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农民的切身利益仅是革命利益的附属,他们的诉求因农民在革命中不具主流领导地位而很少被作为革命的核心利益。
太平天国也一样,他们的领导者并未真正深入持续地关注农民,因此没有得到全体农民的支持,造成农民阶层的分化。长期以来关于太平天国政权性质讨论的重点在于太平天国到底代表了谁。一方面太平天国政权代表了以太平军军事贵族为主体的太平天国统治者的利益,这个核心利益从未被削弱;另一方面,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绝非由一个阶层主导并倡行,而是民众广泛参与的结果;其核心领导力量也具有联合领导的特征,如小知识分子群体、手工业者、流氓无产者和农民的联合领导。加入太平军的农民仅是太平天国利益代表的一个阶层,在运动发展过程中,太平天国的领导者出于广泛社会动员、寻求地方合作的需要,部分地反映了农民阶层的利益诉求,如定都之初《天朝田亩制度》的颁行和19世纪60年代的再次刊刻。
但《天朝田亩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战略纲领,不仅是局限于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和土地问题理想蓝图的规划,还包括政权建设、社会生活、宗教思想各方面,由于事无巨细,才导致“它愈是制定得详尽周密,就愈是要陷入纯粹的幻想”;农民获得土地的强烈要求,也没有以对太平天国的支持换来满足。《天朝田亩制度》虽然颁行,但发行量极少,曾国藩的机密幕僚张德坚负责全面采集“贼情”,也没有看到制度的文本,他甚至怀疑太平天国是否真正刊行过这一文件:“凡贼中伪书首一章必载诸书名目,末一条即系伪《天朝田亩制度》,应编入‘贼粮’门内。惟各处俘获贼书皆成捆束,独无此书,即贼中逃出者亦未见过,其贼中尚未梓行耶?”而太平天国中央政权在定鼎天京后,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确实表现得不再像早期那么强烈,却以法律的形式标明农民低等的社会地位。在《天朝田亩制度》中,共有6处关于官员有过“黜为农”或“贬为农”的规定。
农民阶层利益不作为太平天国核心利益的另一表现是在太平天国社会战略中,由“待百姓条例”“照旧交粮纳税”“着佃交粮”“代业收租”“招业收租”等政策构成的经济战略的推行,后几项土地田赋政策表面上有利于地主阶层的利益,实质仍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满足政权运作和军事斗争的物质需要。
太平天国对农民利益诉求的反映由前期至后期愈加淡薄,这也是太平天国从“得民心”到“失民心”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上述太平天国代表利益的讨论,太平天国自始至终不存在核心利益代表的转变和过渡问题,也就无需进行“以新封建代旧封建”的政权性质界定,太平天国政权建设的模板本身就是以建立一个传统的改朝换代的旧式政权为主旨。
无论是自愿还是被迫参加革命,农民在革命中的主要角色均是传统的和持续的,他们在革命中的地位很少单独作为主流领导者发挥决定性作用,所以无法决定运动性质的走向。如果仅以参加者的数量决定事件的性质,革命的“农民”性可以肯定;但以农民在社会变革中的从属地位和提供的能量,很难夸大他们的决定作用,所以农民的参加未必能使“革命”走向“农民运动”。
“民变”作为“民众”集体行为,它与太平天国的关系实质可反映民众与太平天国的关系。民变与太平天国的关系总体上可分两个阶段:在太平军据守江南前,该区域的民变在客观上配合和支持了太平军进军江南的军事行动,同时太平天国的迅猛发展也是对该区域民变风潮的鼓动和声援。但两者的行动均是相对独立地为彼此发展创造条件和时机。太平天国据守江南后,江南地区实现了政治主体的更替,“天国”统治区内部的民变随之转换抗争对象,表现为与太平天国政权抗争的行为,民变对太平天国的影响主要是消极的;太平天国对民变的应对主要表现为力行镇压,与太平天国“对立”是“天国”民变这一历史表现的主要方面。综合两个阶段的实际情况,太平军到来前江南地区的民变高潮有大的社会战乱背景的客观影响,但两者之间发生关系的实质不是彼此主观意志的作为;太平军据守江南后,太平天国对统治区内民变严禁的原则和以镇压为主的应变实践,说明所谓太平天国政府同情并支持一切群众斗争的常态实际具有复杂性、特殊性。
民变本身不具有明显的政治敌对性质,可以反映大多数参与者的朴素初衷。但民变的形象也不纯然正面,一方面它对社会秩序有破坏性,一方面不排除别有用心者对民变的鼓噪,有的民变起因还包含试图逃避国家法定义务和过分要求不合理权益的不良动机。
农民加入清军、团练后与太平天国的对立行动发生了性质转变,两者间的战争性质并非仅是农民阶层内部群体利益的对抗,根本反映了领导集团之间不同政治立场、政治意识的对立。“天国”民变虽然以农民为参与主体,抗争诉求不甚具有政治权力意识,但也不能作为“农民打农民”的历史表现:两者间的对立不是局限在农民阶层内部的对抗,涉事范围不在某一个阶层内部,根本上是领导集团的利益对立,而民变的领导集团也不单纯反映某一个阶层的利益诉求。像士绅阶层作为“天国”民变的主要领导者,他们的主要抗争对象乡官群体也有一部分出身于同一阶层,这就表现为士绅阶层内部利益分歧,同样的道理,不能把这种对立视作“士绅打士绅”。
所以,民众与革命关系对立统一的实质表明在评价革命功过是非问题上,应全面辨证地看待它在特殊社会格局中的复杂面向,避免陷入非此即彼的历史窠臼。对太平天国历史地位的评价也是如此。
对太平天国历史地位的评价需建立在总结太平天国历史贡献和深刻教训的基础之上,根据本书提供的太平天国统治区民变这一切入点,太平天国的经验教训可主要从民变成因(社会建设)和太平天国政府应变两个层面总结。
一、可取之处
1. 稳定社会秩序的努力。历史上的民众起事,即使能顺利建立政权,在这一过程中大多重破不重立,以对现行社会秩序的冲击作为颠覆旧政权机器的推力。太平天国在江南局部取代清政府的统治,各地方政府采取了许多旨在应对社会危机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举措。虽然这些政略没有形成系统的建设纲领,不具普遍意义,也因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最终成效不佳或流于失败,但反映了太平天国由“打天下”向“坐天下”执政理念转型的迹象,这在战事频仍的非常时期对一个行政经验非常匮乏的稚嫩政权来说难能可贵。历史上诸多“反乱”事件,如太平天国部分地方政府这样,致力稳定社会秩序并拥有良善主观行政作为的极为少见。特别是安辑流亡、兴修水利、治理土匪等措施需由相对集中范围的各太平军当局联合开展,并且取得良好预期;减赋限租的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蕴含了太平天国缓和社会各阶层矛盾的理念,并以此为开端引发了同治年间清政府在江南地区大规模减赋限租的实践。这打破了太平天国“完全破坏性”的谣言,有利于区分咸同兵燹的责任。首先须正视战争给民众带来的巨大伤痛,以及对社会经济造成的严重破坏,但应对太平天国战争和太平天国加以区分,因为战争的责任不能完全归咎于太平天国一方,责任认定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天灾,又有人祸,如清军、团练、土匪、外国雇佣军的抢掠屠杀,曾国藩也承认“不幸而带兵,日以杀人为事”“克城以多杀为妥”“自以杀贼为志”,虽然太平军的军纪在后期趋于败坏,但总体来讲比清军、团练要好得多。
2. 推行社会战略的尝试。太平天国提供了进行社会变革的宏伟蓝图,但它的社会战略未必一概超越现实,有的政略带有严重的落后性或不合实际。这里仅是肯定太平天国社会战略中某些大政方略的合理成分。作为纲领性文件的《天朝田亩制度》,虽具有绝对平均主义的空想性,但除土地制度基本未施行外,乡官制度、乡兵制度、司法制度、宗教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的规定均经改良而变相实践,并且以理想为模板构建了太平天国政权在基层社会维系的基础。《天朝田亩制度》和后期刊行的《资政新篇》,它们的理论意义和启示意义大于对当世的影响。《天朝田亩制度》关于土地分配问题的规划,反映了太平天国起事动机的正义性,说明太平天国曾代表了广大民众的诉求,并为之创制了比较完整的社会建设纲领,描绘了较前制更为完美良善的社会前景,正因为如此,太平军的足迹才能遍及十余省,攻破600余座城池,前后持续14年。《资政新篇》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当时中国人向西方寻求真理的代表成果,后来所谓“同治中兴”和“洋务运动”的近代化格局也是奠基于反思太平天国战争的思想运动之上。这些具有启蒙性的文件是在太平天国推行社会战略的尝试中形成的。太平天国反压迫的抗争事业和伟大理想也激励了后来救国者们的斗志,成为他们继续“革命”的宝贵精神财富和提高斗争水平的借鉴,为中国革命的发展传播了种子。
太平天国推行社会战略也有革除社会旧弊的尝试,尽管成效不著,但其改良和改善地方行政的作为值得肯定,如在政策层面严禁浮收、勒折、卖荒,虽然“浮收”日渐泛滥,其它像“勒折”“卖荒”等流弊在太平天国统治区少见。太平天国政府将地方行政的重点置于农村、农民和粮食,并以乡村社会为基地推行具有太平天国自身政治宗教特色的社会战略,将地方行政的重点放在农村、农民问题上无疑是正确的。
3. 地方社会事务中的“变通”原则。与“天国”民变频发关联密切的“着佃交粮”政策是太平天国在地方社会事务中对“传统”和“理论”的“变通”之举。至于“着佃交粮”政策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是符合社会实际的,应当肯定太平天国地方行政的这类变通精神,而实际激发诸多民变的关键在于政府在“着佃交粮”的同时,过分干涉业佃关系和基层社会事务。太平天国在基层社会实行的乡官制度、乡兵制度均是对《天朝田亩制度》理论规定的变通,如据理想蓝图进行现实实践,这些制度将在基层社会事务中寸步难行。变通后的乡官制度体现了太平天国基层政权的相对开放性,执行得当则有助于扩大统治基础,保障政权运作和战争进行的物资供应;变通后的乡兵制度主要表现为太平天国在地方上自立自办团练,执行得当亦有利于防奸肃敌、维护治安、稳定秩序和调控社会变乱。但这些问题均不考虑制度的执行偏差,仅就制度本身而言。太平天国应对民变区分事件类型和性质也体现了这种变通性,这是太平天国应对社会变乱的一类经验。
关于太平天国政权建设和应对民变可取之处的归纳总结均是太平天国较之前其他民众运动的优势所在,是历史上经民众运动建立政权并对国家机器在内的上层建筑进行较系统建设的重要创举,从而促使太平天国的抗争事业达到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水平,这些也是太平天国正面形象的表现。在肯定太平天国起事动机正义性的基础上,对太平天国正面形象的概括还应有更加宏大的内容:(1)空前地打击了腐朽的清政府统治。同治六年(1867)六月,曾国藩与幕僚赵烈文曾谈及太平天国战争对清王朝前途命运的影响,赵烈文预言:“以烈度之,异日之祸,必先根本颠仆,而后方州无主,人自为政,殆不出五十年。”赵的预测一语成谶,45年后,清王朝在辛亥革命的枪声中宣告终结。(2)太平天国是近代以来民众抗击外来侵略的一次总爆发。洪秀全对外来侵略者的一番慷慨陈词颇具正义,据李秀成回忆,“鬼子到过天京,与天王及(叙)过,要与天王平分地土,其愿助之。天王云不肯:‘我争中国,欲相(想)全图,事成平分(定),天下失笑,不成之后,引鬼入邦’”。(3)从社会变革的角度分析,战争的客观影响具有某种进步意义。太平天国战争对晚清政局、江南社会经济和土地关系的客观影响,极大地改变了近世中国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形态,为中国社会注入了更多的近代性元素。以上所述太平天国社会建设的可取之处和其他正面形象的历史贡献,奠定了太平天国作为中国旧式民众运动最高峰的历史地位。因此,太平天国将始终是中国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太平天国的历史形象也不能被全盘否定。
南京太平天国洪秀全天王宝座。
二、深刻教训
太平天国既给民众带来了“福音”希望,但其统治政策中的负面因素也给民众留下了创深巨痛,从而引发太平天国治理下的民变,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从“天国”民变成因和太平天国对民变调控应对的主观方面总结这场规模烈度史无前例的起事政权土崩瓦解的历史教训,有助于对太平天国历史地位和历史形象作出更全面的认知。
1. 未能超越旧式民众运动的局限
总体来讲,太平天国的运动形式仍然局限在旧式民众运动的水平,所建立政权的领导阶层联合体,不是先进生产方式的代表者,没有建立独立、稳定的经济基础,没有颠覆旧制度和旧秩序;社会战略虽以“开创新朝”相号召,某些文本和理想具有社会变革的色彩,但14年战争实践的实质还是改朝换代式的王朝战争,这也是太平天国不可能革新复兴中国并最终流于失败的根源。
(1)缺少社会变革的决心和进取精神。从创建社会建设的理想蓝图看,太平天国是有勇气进行社会变革的,但缺少完成社会变革的决心和进取精神。如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往往被传统习俗同化;禁止浮收舞弊等改良地方行政的政令也没有对传统社会秩序的旧弊起到根本遏制作用;土地制度、田赋税收制度、基层社会组织在本质上沿袭了清朝旧制,仅是对清朝旧章加以变通,所以“照旧”成为太平天国社会建设的一个特点,理想和实践的差距是民心转向的一类因素。
太平天国的理论和构想在实践中往往屈服于社会现实,或在社会现实面前稍遇挫折便丧失进取精神。如《天朝田亩制度》旨在建立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平均主义的理想社会,平均分配土地和建设平等温饱世界是其对农民阶层的重要许诺,但在实践中太平天国追求的首要政治目标是完成改朝换代的王朝战争并构建贵族特权等级制度,因此承认现存生产关系的“照旧交粮纳税”政策出台并长期实行是客观所需,具有必然性,所谓“土地革命”的计划则转变为未来可有可无、可行可不行的空头支票。农民阶层不能从太平天国获取现实经济利益,未能被充分动员和组织起来支持太平天国,甚至倒戈相向,站在太平天国的对立面。再如,一旦太平天国在地方上恢复传统社会经济秩序的努力失败,以“打先锋”和“勒贡”为标志的贡役制统治模式会轻易复辟,所以在太平天国统治区常见传统社会经济秩序和贡役制统治模式并行并存的局面,这也给后世留下太平天国基层社会治理的行政风格是“重立不重建”的不良形象。
(2)忽视发展战时生产的重要性。在预防和调控社会变乱的方略中,某些太平天国地方政府有过兴修水利、保障农业之类的举措,但太平天国所做主要是鼓励和保护农业生产,以便如期足额收缴赋税。总体上看,太平军当局基本没有发展战时生产、建立新政权独立稳固经济基础的战略意识。在史料中也几乎看不到太平天国有规模较普遍地督责生产、发展经济的记载。
太平天国虽然拥有后方基地,但战略重心置于“取民”,前期主要是通过强制手段“打先锋”“勒贡献”“写大捐”,后期主要是照旧征收钱粮赋税,却囿于战守,盲目扩军,唯知索取,滥收滥征,不修政理,违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狭蹙的占领区民穷粮尽,最终战局逆转。不能认识到依靠战时根据地经济建设和生产发展支持战争消耗的重要性,是旧式民众运动共同的局限,太平天国亦不例外。一因客观上连年战争,生产遭受严重破坏,发展生产具有难度;二因太平天国领导者目光短浅,所行社会战略具有盲目性。作为运动的主要参加者农民阶层,他们的小农经济依附于现实的地主经济存在,不可能建立独立的经济基础,于是憧憬于《天朝田亩制度》中平均主义的小农幻想;太平军领导者则错误地认定“吾以天下富室为库,以天下积谷之家为仓,随处可以取给”,于是圣库制诞生,贡役制成为太平天国始终难以割舍的施政模式。
几十年后,同样是放弃流寇主义的中国共产党及人民武装,在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重视根据地建设,以农村经济为重心,推行切合实际的社会战略,其成就则与太平军悲惨的结局迥然不同。
(3)上帝教在社会建设中的消极影响。利用宗教动员组织群众,是历史上旧式民众起事的特点。太平天国以宗教起家,又以宗教立国。在运动前期,上帝教的精神凝聚力、宣传动员和组织功能得到强化,对太平天国的生存发展主要产生积极作用。但上帝教除对太平天国政治权力结构产生消极影响外,太平天国的社会战略也充斥着浓厚的宗教色彩,特别是在统治区推行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以简单而激进的宗教运动强制民众改变传统信仰和风习,企图摧毁旧有思想文化根基,却只是以新的宗教迷信取代旧的宗教迷信,缺乏坚实深厚的群众基础,超越民众心理承受力。太平天国最终失去知识分子群体的支持也与其崇奉上帝,反孔非儒、毁灭偶像的偏激文化政策有关。太平天国忽视发展生产,在城市废除私有财产、取消私营商业和手工业,某种程度上也掺杂着上帝教的宗教因素。太平军及其领导者将生产所获财富作为“天赐”,言其理所应当享尽“天福”,上帝教强化了这类幻想,所以有人讲:“凡物皆天父赐来,不须钱买”,他们根本没有想过从事生产,一应所需转嫁民间,逐渐失去反抗者的本色而转变为新的寄生权贵。
2. 没有建立统一有力的政治权力机制
这是后期太平天国政权建设的一大缺陷,也是太平天国领导群体执政能力、执政素养不高和行政经验不足的表现。太平天国社会战略的推行,倚仗于地方执行者,由于政局涣散,各自为政,同一政略因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主政将领而表现为不同的实践效果。李秀成在被俘后总结太平天国失败原因的“十误”,其中与政治权力机制相关的有两条:“误封王太多,此之大误”,“误立政无章”。缺少长期稳固的领导核心和持续健全的政策,削弱了太平天国推行社会战略的成效,像乡村建设实践的失败、军纪败坏屡禁不止、官员贪腐享乐之风泛滥、移风易俗改革受挫、预防调控和应对民变的方略成效不著,这些均与太平天国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督、教育、奖惩、舆论宣传和政策执行机制有关。
3. “民心向背,国之兴亡”
(1)自我孤立的政略。主要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地方行政。太平天国统治方式转向误差主要表现在自我孤立的经济政略,在恢复传统社会经济秩序过程中,推行“着佃交粮”“招业收租”和“代业收租”间杂并行的田赋政策,地方社会不公和行政腐败继续蔓延,杂税体系紊乱,导致地主、自耕农和佃农等乡村社会各阶层的普遍反对。在乡村政治实践中,太平天国对乡官群体和农民阶层的利益诉求缺少持续关注,也是自我孤立政略的体现,特别是将维系战争进行和政权开销的经济压力强加给乡官群体,乡官再转嫁民间,削弱了统治基础,破坏了统治区基层社会的常规运作。以“自我”为中心,一切均服务、服从于军事,旨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地方政略,结果造成孤立“自我”的困局。
太平天国的知识分子政策(如反孔非儒、宽进宽取、任人唯亲)、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政策(如禁棺葬、易服式、变时令)、违背现实经济规律和传统生活方式的城市政策(废除私有财产、取消私营工商业、拆散家庭)、非理性的宗教说教(如毁灭偶像)等,均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地方政略,人为制造了民众与太平天国之间的心理鸿沟。太平天国领导人在理政思路上缺少对战略全局客观清醒的认识,对待会党、土匪的态度也相对冷漠,自视正统,自我孤立,既不注重内修政理,积蓄自身力量,又忽视联合、招抚其他可以联合的外部反清力量,实际陷入了自我消耗的绝境。
(2)习惯于将经济问题政治化。很多民众抗争的诉求是经济型的,抗争内容主要是与田赋税收地租有关的经济问题,不具政治敌对意识,其性质与团练有着本质区别。所以战争状态中的太平天国政府,因政权认同和政治权威尚未完全形成,应对民变的政策和实践应该稍向“抚”的方向倾斜,同时修省自身,缓和社会矛盾,以保障社会稳定和民心所向。但太平天国政府的应变实践是以“剿”为主,不注重善后,过分干涉基层事务和社会关系,习惯性地将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政治化,在应变实践中产生了“打先锋”“屠灭”“掳人”等越轨违纪行为,结果得不偿失,耗费财力、分散兵力、牵扯精力,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经济问题政治化的重要表现是太平天国不能区分敌我矛盾和内部矛盾,不能区别对待民变等社会变乱的参加者,一概视作政治反乱,大加剿洗。但太平天国对待团练的政策和实践反而常表现为弱化政治问题,大力实行招抚政策,使统治区团练照旧存在并照旧维系地方,在地方社会潜伏了严重隐患。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社会变乱,应变的原则和实践应有不同,但太平天国模糊了彼此界限,付出了失去乡村、失去基层、失去民心的惨痛代价。
综上所述,根据民变成因(社会建设)和“天国”应变实践概括归纳太平天国的历史贡献和深刻教训,太平天国既有在处理社会问题、推进社会建设方面的可赞可取之处,也留给后世诸如自我孤立、政局紊乱的沉痛教训。“天国民变”展现了太平天国复杂多重的历史面相:一方面,应正视太平天国因统治政策的负面因素激发普遍而广泛的民变,以及给民众带来伤痛的事实;另一方面,也应肯定太平天国为预防和调控民变,稳定社会秩序做出的努力,以及应变的原则和实践也有某些理性或进步的成分。对太平天国的历史评价须由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结合,在长时段的历史格局中,太平天国起事动机的正义性和运动进行中反压迫反侵略的积极意义应是太平天国历史形象的主要方面;置于相对时空范围内的民变这一具体问题中考量,太平天国的历史形象则表现为对立统一的实质。所以,在评价太平天国功过是非问题上,不应再像过去那样执着一端,问题的本真须客观理性地立足史料和史实,绝不能泛泛而谈。
本文节选自刘晨著,《太平天国社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4月出版,第357-3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