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忘了一件东西,然后又忘了自己到底忘的是什么,却一直能记得这样一种奇怪的感觉。”以色列作家阿摩司·奥兹七月来中国时,这样描述他最新的短篇小说集《乡村生活图景》。书中故事的共同背景是一个叫做特里宜兰的犹太先驱者村庄,据奥兹说,这个灵感起源于他的一个空旷的梦境。
《乡村生活图景》, (以) 阿摩司·奥兹,译林出版社
读毕全书八个故事,发现奥兹诚不我欺。这种恍恍惚惚、恍然若失的感觉笼罩了几乎全部的细节,每一字每一句,白纸黑字明明清楚在目,却都仿若空游无所依,似乎被奥兹抽走了我们惯常所理解体会的那根叫做“叙事”的柱子——当然,叙事永远是存在的,但在他笔下,每个故事更赖以连缀成篇以及八篇之间相互勾连的,却是一种对于“感觉结构”的自觉描摹。且如奥兹自己那个“感觉忘了东西却不知到底忘的是什么”的譬喻,这种感觉结构不是界限分明、疼痛刻骨的,不是彻彻底底,而是丛生着模糊与暧昧,于是更加难以形诸语言层面。相形之下,情节大厦的构筑,反倒不成为一件多么难的事情。
这种感觉结构是从第一篇的第一句就开始的。这篇叫做《继承人》,讲了一个房地产经纪人来到阿里耶·蔡尔尼克家,想买下他家老宅改建度假胜地的故事。而起笔第一句就很有力,令人心中不由一悸:
这个陌生人并不陌生。
对主人蔡尔尼克来说,来者似是而非,似曾相识,仿佛召唤出一个梦境,并且“梦的百分之九十已经消失,只剩一个尾巴依然可见”。这个“来者”并不孤立,若将其予以抽象化,他能够统领起后来七篇故事中的许多个记忆混沌:《亲属》中,乡间女医生吉莉·斯提纳从车上拿下的大衣,到底是不是如她所认为的那样,是久未曾谋面的侄子的?《挖掘》中,前国会议员凯德姆半夜总听到有人在挖掘,而他的女儿却没听到,到底有没有这样一种声音存在?《迷失》中,房地产经纪人约西·沙宣在去洽谈一座老宅收购事宜的路上,遇到的那个转瞬即逝的女漫步者,到底是真实还是幻影?还有《歌》中,在作为特里宜兰重要集体活动的唱歌晚会上,“我”总是被一种应当从自己大衣里取一样东西的念头打断,却不知道到底应该拿什么。“感觉有些东西出了错”或是“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类似这样的人物心理状态时时浮现,成为了弥漫在整个特里宜兰村里的集体无意识。
关于这些是不是、是什么的问题,奥兹都没有给出答案。甚至连每个故事的结尾他都没有给出,在悬而未决的空中便戛然而止。固然如他自己说,这是对于“生活没有结尾”的此一种现实的模仿,但或许我们还能够读出更深邃的况味来。《迷失》一篇极有代表性,此篇中的“我”,即房产经纪人约西·沙宣想收购一座被称为“废墟”的老宅,这里曾经是专写大屠杀的作家鲁宾的故居。“我”依约上门拜访时,见到了他的女儿雅德娜。雅德娜带“我”穿梭于这个像迷宫一样错综复杂的老房子,最后“我”被她留在沉寂阴暗的地窖里。“她关上门,把轮椅上的我留在那里,陷入沉睡。我知道一切都会顺利,不用操之过急。”这是最后一句。整个故事看起来疑似一个谋杀案,动机是阻止老宅被毁坏。但奥兹就在这里放下了笔,令主人公的命运和读者的猜疑都失去了证实(一直到倒数第二篇《歌》中,约西·沙宣这个名字又重新出现并出席晚会,但我们并不知道他是如何从地窖里出来的)。
作为故事题目,“迷失”俨然也是一种隐喻。房地产经纪人的遭遇背后,标示的是一种现代与传统的对立,而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所有人,就在这两极对立中游离和迷失。需要注意的是,这座叫做特里宜兰的美丽村庄,在奥兹笔下并非是田园牧歌式的所在,而是充满了现代性的过渡。与其说它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乡村,不如说它更像是一个城市人的旅游度假村,每到周末就挤满了观光者的车辆,游客流连于村民开的各式各样的货摊和作坊中。这种熙攘热闹,显然有别于浮现在奥兹梦境中的那个空旷无人的村庄。或许可以说,后者是以色列人的精神原乡,而前者是不可更易的现实。所谓“乡村生活图景”,也成为一座被现代性暂时托举起的楼阁,不知于何时何地就将突然坍塌湮灭,而附丽其上的精神传统也随之黯淡——于是从笼罩全书的恍惚感中,不难读出这样一层乡愁的滋味。不同于帕慕克之于伊斯坦布尔的浓烈“呼愁”,奥兹书写乡村的笔法是更加清越的,白描现实,点到为止,很快又回归到了村中那群“丢了东西”的人身上。但体味到这样的情感,读者作为旁观者,好像也能够模糊意识到他们丢了的东西大概是什么样的形状了——尽管依然不能僭越作者和人物来断定到底是什么。
关于村庄,《挖掘》中有个有意思的配角阿迪勒。这是一个阿拉伯男孩,租住在前国会议员凯德姆家里,目的就是想写一本书来比较犹太村庄和阿拉伯村庄的生活。他认为,“你们的村庄源自一个梦想,源自一个计划。我们的村庄不是来自什么,而是始终就在那里”。这个结论背后直指的自然是阿拉伯和犹太族群之间的历史,同时也暗合了奥兹的梦境。然而,阿迪勒对于特里宜兰“和平、静谧”的印象多半来自于幼时的拜访,而今眼前的现实已缠绕进了莫名的挖掘声。这种象征性的对于梦境与想象的打破和惊扰,或许正如老迈的凯德姆所反复絮叨的那样,“提醒我们经历了心灵毁灭”。
特里宜兰的集体无意识,在《歌》的结尾得到了集中呈现,或者集中释放。在合唱晚会中一直被“应该取一样东西”的念头困扰的“我”,神差鬼使走进了一间被弃的房间。“我在这里干什么?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然而我知道从今晚一开始,或许从很久之前,我就想来到这间被弃的卧室。……于是我在双人床床脚四肢着地,卷起床罩,试图借着手电筒苍白的光在床下黑暗的空间里摸索。”如其他故事一般,小说在这里突然结束。根据上文断断续续的线索,不难猜到这个房间当是主人夫妇原本的卧室,因为他们十六岁的独子若干年前在这里开枪自杀而被弃,而自杀具体地点正是在床下。“我”被一种无意识所支配,来到房间,摸索床下,是生活对于自身的重演,也让故事首尾相接,成为一个圆。而对于一直被焦虑感折磨的“我”自身来说,这恰恰是一种从死亡中找到的救赎。这个无意识的举动,却让整个村子的无意识落到了地面上来。
“在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有他们孩提时代的影子。在有些人身上,你可以看到那孩子仍然活着;而另一些人身上则带着一个死孩子。”你可以看到,对于那个“孩子”的寻找,其实模模糊糊地引向一条通往故乡的路——不管是乡村这一空间上的故乡,还是童年这一时间上的故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