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国学院院长陈来:我所理解的宋明理学

【编者按】

近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陈来教授做客北大博雅讲坛,为宋明理学“正名”,在比较视角下澄清对“存天理,去人欲”命题的误解,从本体论、人性论、认识论三个维度阐释理学之“理”的意涵,并强调理学思想体系历史定位的重要意义。以下讲座内容摘编自主办方提供的现场录音稿,经陈来本人审定并授权发布。

宋明理学的“正名”

“宋明理学”这个概念,是中国学术史上一个比较有确定性的名称,可是这个名称要细究起来也不能说是完完全全的科学,是大家约定俗成的。因为宋明理学诞生在北宋,可是一直延续到清代,因此如果按照这段历史来讲理学的体系,应该叫“宋元明清理学”。可是这个叫法显得有点长,所以习惯上就用“宋明理学”这个概念来指称宋元明清的这个体系。当然比较起来,宋和明是最重要的,因为元代基本上是宋代主流理学的延伸,清代虽然对整个明代理学进行了反省、批评,但是清代中期以后的学术转向就发生了从理学到朴学,也就是汉学的转变。汉学从乾嘉时代开始出现,后来发展成清代中期以后学术的主流。因此,就理学史本身而言,尽管宋代和明代是最重要的,但也不能抹杀元代、清代。如果从完整、科学的角度,应该叫“宋元明清理学”,这是我们用“宋明理学”概念时需要注意的。总之,宋明理学与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一样,都是中国学术史习惯上所使用的概念,尽管细究起来表达还不是那么完整,但是作为指代,代表了从11世纪至18世纪中国儒学主流发展的体系。

陈来教授在直播活动现场

陈来教授在直播活动现场

自五四以来,对理学的批评往往是出于对其核心思想的误解,所以需要对理学“正名”。我们今天需要“存天理,灭人欲”吗?近代以来许多学者没有了解它的本来意义,什么是天理,什么是人欲。对于五四时代这些充满了感性冲动和情欲爱意的文学来讲,“存天理去人欲”根本就是大逆不道。所以他们一直是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上来实现对宋明理学的批判。虽然这批判从主流上讲不是没有意义的,但是批判的科学性要建立在对历史和哲学比较深入的理解上,否则这种批评经不起任何理论和历史的考验,也没有办法提高到高水平的人文反思。

对于理欲之辨的理解,不妨放在整个世界哲学发展的框架里来考察。近代西方哲学中对类似天理和人欲的概念进行过探讨的是德国大哲学家康德。康德的著作很多,但是集中讲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他的三大批判里的第二本《实践理性批判》里。关于这个问题,他的主导思想还是清楚的。《实践理性批判》一开始就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们应当用什么样的原则来决定意志的动机,也就是说什么样的原则能够作为社会普遍的道德法则来支配我们的行为动机?康德说有两个选择,一个是用感性的欲望作为这种普遍的做事的基本动机;另一个就是用理性的原则。康德明确讲用感性的经验、感性的欲望作为一个社会普遍的道德原则是不行的,因为基于个人的感性欲望是不可以普遍化的,这个原则可以成为个体自己立身行事的原则,可是它绝不可能成为社会普遍的法则。他常举的例子是,一个人向别人借钱但是不还,而且否认向别人借过钱,这是为了满足他的私欲,但是这样建立在个人私欲基础上的原则,可以成为个人的行为法则,但是绝不可能成为社会通行的基本的道德法则。因为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的话,就没有人借钱给别人了。所以康德说,借钱不还的行为,就建立在个体感性私欲的基础上,这个准则只能是个人的,而不能够成为一条普遍法则,因此这个例子就证明了一切从欲望和感官出发的原则和动机永远不可能成为普遍的道德法则。所以康德强调真正的道德行为一定是服从自己理性的命令,而不能掺杂任何感性的欲望、感性的冲动。因此康德的伦理学的一个基调就是人要用理性来克制感性,这是康德的伦理学最基本的主张。

如果我们从康德近代哲学的角度来回看宋明理学中的天理人欲之辩,其实不仅是宋明理学,从孔子讲的“克己复礼”,一直到像孟子讲的“舍生取义”,再到宋明理学所讲的理欲之辩,都与康德的立场是一致的。宋明理学所讲的“存天理,去人欲”,天理就是指社会普遍的道德法则。当然,对这个法则的具体理解,每个时代的儒者受制于当时的历史文化的环境、条件,会有不同。而人欲在宋明理学中并不是指一切感性欲望,而专指和道德法则相冲突的那些感性欲望,因此去人欲并非是去掉人的所有的感性欲望。以孟子所言,人的感性欲望里边最主要的就是饮食男女——以食色为中心的本性的表现。

理学讲的天理,就是普遍的道德法则,而人欲就是指与道德法则相冲突的那些感性欲望,因此如果用康德的话来讲,就是要用天理所代表的理性法则来主导人欲,也即感性的发展。“存天理,去人欲”的人欲并不是泛指人的一切自然生理欲望,而是特指与这个社会通行的道德法则相冲突的人的感性欲望。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有些学者把宋明理学的理欲观说成是禁欲主义,或是将它等同于中世纪教会对教士的约束是不对的。对儒家而言,夫妇之间的两性关系不仅是人伦的正当表现,也是具有天地合德的一种宇宙论的意义,它是符合乾坤大道的。这个界限在学习宋明理学的时候要了解。

宋明理学为什么叫“理学”?

关于宋明理学体系的特点,其中有一点:为什么叫“理学”?这个“理”字是怎么贯穿在这个体系及其发展中的?宋明理学所讲的“理”在中国古代就出现了,最直接的一个来源就是在先秦儒家思想里边的“天理”概念,所以可以简单地说宋明理学的“理”的第一个意义就是“天理”,这个概念其实在先秦的《礼记》里已经出现:“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这里的天理其实讲的就是支配人的性情的伦理道德原则,因此,天理的概念并不是宋明理学的发明。包括道家《庄子》里边也讲天理,但是儒家更多的是指向社会的伦理道德的原则,把“天理”跟“人欲”相对提出来,宋明理学中所讲的“存天理,去人欲”也是从《礼记》的这种对立里面引申出来。

《宋明理学》

《宋明理学》

但是宋明理学对“理”的理解,不是仅仅是停留在《礼记》中的理解上,宋明理学的创始人二程之一程颢讲过一句很著名的话,在理学史上也受到关注:“吾学虽有所受,‘天理’ 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河南程氏外书》卷十二),意思是我的学术思想虽然有老师教过我一些东西,对我有所启发,但是“天理”二字是我们自己体贴出来的,这可以说是理学的创始人对于创立理学的自觉、自述。那么天理这两个字在先秦的儒学里面已经有了,怎么能说是自己提出来的?这就在于“体贴”二字,不是说这个概念形式是他提出来的,而是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以及通过这个理解所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的儒学体系,他们有自己独特的体会。这种体会应该也与时代的转换,从汉唐到宋明的时代转折有关系。

那么,具体而言哪些方面能表达出宋明理学自己体贴的那一面?程颢说:“天者,理也。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帝者,以主宰事而名。”他把《诗经》《尚书》里面作为最高的具有人格的神性主宰的“帝”和“天”“神”的概念,做了理性化、哲学化的解释,因而天的意义就是理,帝不是一个人格神,而只是表示在这个宇宙里边有一个主宰的力量,神也不是宗教的鬼神,而是宇宙中能够推动事物变化的微妙的力量。这代表了程颢对于五经思想的新的诠释。程颐跟他哥哥的观点是一致的,他说“皇天震怒”其实并不是说有一个人格神在天上震怒,只是表达说理是这样。因而二程首先在对理的理解上已经颠覆了商周文化中把帝和天当做人格神的最高主宰的观念,把古代文化中代表宇宙最高实在、最高主宰的观念理性化,表达为理或者天理,这是哲学上的一大进步,也代表了他们自家体贴出来的新内容和理解。如此一来,“理”成为二程哲学的最高的范畴,理学得名也跟这个有关系。在二程的体系里是把理或者天理的概念提升为跟上古宗教中神的地位一样高的本体地位,成为一种最高的范畴。而这个最高的范畴贯通天人,统摄自然世界和人文世界,可以说这为儒家的价值原则提供了一个形而上学的依据,这是理学之所以为理学的一个根本。二程作为理学的创始人在这点上有他们的贡献,“理”在这个新时代的新儒学里具有了以前的儒学里并不具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除了从宇宙论上、从本体上奠定了理在哲学体系里的最高的地位,程颐进一步提出了“性即理也”的命题。性就是人的本性。先秦两汉性与天道是孔子思想里面比较少谈的问题,因为这比较高深,不是人伦日用,但是性理、天道是从先秦到两汉儒学的重要的理论焦点,从孔子时代,经过七十子,到孟子、荀子,甚至到董仲舒、杨雄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程颢从一个新的理性化的角度处理了天的概念的理解,程颐则解决了性的概念的理解:性也是理。如此一来,不仅把理贯穿到宇宙论中最高的本体,而且把它贯穿到了人的本性,使儒家的天理成为贯穿天人的统一原理,这是对儒家思想的理论体系的重要贡献。性即理这个命题对性善论提出了一个更加哲学化的支持。所以理学为什么叫理学,理学的体系就要表现“理”这个概念能贯穿在整个体系的各个重要部分。

程颐

程颐

程颐的贡献还在于对格物的理解。《大学》中的“三纲领八条目”里的“致知在格物”,显示出最后的基础就落在格物上,那么怎么理解格物?程颐同样做出了一个理学体系的重要贡献,就是把格物解释为穷理。“格,犹穷也;物,犹理也。”,格的意思就是穷究,物指物之理。从理学体系的这个贯穿性来讲,这样就建立起来理不仅是宇宙论的本体、人性论的本体,而且又是认识论的主要的对象,理的概念贯穿到了天道论、人性论和知识论。后来朱熹全面继承和发展了二程在这三个方面的思想,进一步做了哲学上的提高和体系化的论证。所以从两宋时期理学体系的建构中可以看出理的重要性,体系的特征就是突出理的这个意义。程朱理学作为宋代的主流学派,将理的概念贯穿在各个领域里面,但同时还出现了另一个学派,虽然当时不是主流派,但是经过元代和明代的发展,也变成了主流派之一,即心学。心学的主要命题是“心即理也”,用心来贯穿人的内心世界、意识、情感,使得理的统摄力量更加周全。宋明理学中理的概念贯穿在宇宙论、人性论、知识论、人心论中,所以这种叫法确实体现了这个理论体系的特征。

宋明理学在历史上如何定位?

宋明理学的定位,涉及到半个中国历史的认识。宋明理学是在宋元明清时代流行发展的思想体系,主要从北宋讲起,但是这个体系的一些基本倾向并不是在北宋突然出现,它关系到北宋以前中国的历史文化的变化发展,也就是许多基本倾向在唐代中期开始就已经能够看出表现。因此从唐代文化到宋代文化,二者之间的关联是一个非常令人注目的文化现象。从社会史的角度来看,唐代的士族和士族庄园制和宋代的平民地主制有很大的区别;从政治史上讲,唐代的藩镇割据和北宋开始的中央集权的变化也很大。但是,中唐开始中国文化出现了三件大事:新禅宗的盛行、新文学的运动和新儒家的兴起,这三个大事代表了宗教的、文学的、思想的新的文化运动的出现,共同推动了中国文化从唐代中期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持续发展到北宋,形成了主导北宋以后的主要的文化形态:禅宗成了佛教的最主要的形态,唐宋八大家代表的古文运动发生了重大的影响,新儒家的兴起后来凝结为理学的状态,一直支配到清代。因此,这三者最后结成的果实不是偶然的,其最直接的意义是代表了这个时代知识阶层的新的精神表现。

那么这种表现和知识阶层的追求,有怎样的更深厚的历史背景?从更远的、更有纵深的历史来看,有怎样的世界史的意义?有些学者曾经认为,唐宋之交中国已经开始了近代化。尽管人们一般所理解的所谓近代化的经济基础是工业资本主义和科学革命,这个在当时的中国还没有出现。但是这个最早由日本学者提出来的观点还是有启发意义的,就是对于唐宋之交在中国出现的这种历史演变所具有的深刻性,以前人们认识不够。其中最主要的特点是与魏晋以来的士族社会相比,中唐以后社会总体趋势是向着平民化的社会发展。这样一个平民化的社会发展的结构相应地引导出文化层面的表现,所以说中唐以后出现的文化转向——新禅宗、新文学运动、新儒家的出现,与社会结构的变迁是相适应的。它们代表了宗教的改革、古文的复兴、古典儒学的重构,体现出了要和新的时代相符的文化运动。所以有些日本历史学家用近代化来表达唐宋社会的这种变革,虽然不准确,但是确实是有所见,因为在许多方面,如果放在世界史中来看,这跟西欧近代的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就有一些类似的特点。所以这虽然不是工业文明、近代科学为基础的近代化的体现,但是的确可以认为是摆脱了类似中世纪精神的一种进步,可以称之为“近世化”。也有人称为“亚近代”。

《二程集》

《二程集》

“近世化”或者“亚近代”的特点,就是开始向近代靠拢,虽然这个工业资本主义和科学体系还没出现,但是其文化的体现,已经向着近代来发展,至少已经具有了那种意义。日本学者堺屋太一提出:“十世纪到十一世纪后半叶北宋鼎盛时期是近代型高速经济增长与合理精神充溢的‘东洋文艺复兴’,甚至是超越它的‘亚近代’。“合理就是理性化,他把社会文化的面貌看作是一种文艺复兴,然后把这个叫做亚近代。他得出这个结论,主要就是用北宋为典型的政府组织、军队、城市,商业货币,包括儒家的理性化的精神。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来看,宋明理学的历史定位跟以前应有所不同,从中唐开始到北宋确立的文化转向,是中国社会近世化过程的一部分。它的文化形态,如果从世界的、比较的历史意义来看,可以说是中世纪精神和近代工业文明的中间形态。这个中间形态最突出的基本精神是世俗化、合理化、平民化,或者说世俗性、合理性和平民性。因此,我们今天讲宋明理学,我们对宋明理学的评价,应该在这样一个比较的视野下来展开。因此,如果在这个意义下重新评价定位宋明理学的话,我们应该跟以前的观点有所区别,以前我们是把宋明理学看做是封建社会走下坡路,封建后期没落的意识形态;但实际上,宋明理学恰恰是摆脱了中世纪精神的亚近代的文化表现,是配合、适应了中国社会变迁的近世化所产生的文化转向的一个部分。所以我们应该在新的概念范畴下,对宋明理学有一种更积极的、肯定的理解和评价。这个观点是我在1991年提出来的,但在《宋明理学》初版之后的一段时间中,并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近年来宋史专家邓小南教授,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王南湜教授都对这个观点给以了肯定或关注,值得大家做进一步研究。

宋以来新儒家的努力,一方面要强化这个社会所需要的价值的体系,新儒家要把先秦以来的价值系统抽象为天理的概念,同时规定为人性的基本内涵,所以这个体系始终坚守了它作为儒家思想价值理性的传统形态。同时,因为新儒家要努力排斥佛教道教这两个思想体系的出世主义的性格,同时又要充分吸收这两个体系发展的精神生活的丰富经验,从儒家的立场来看对于精神的修养、发展、完善的探求,使得宋明理学经过几百年的传承、发展,在中国社会蔚为大观,而且传播到当时的东亚社会,取得了世界性发展。例如,韩国从李朝时代一直到19世纪,儒学发展都是以朱子学作为意识形态主导的。在日本江户时代,朱子学也开始不断地在日本社会和文化中提高了自己的地位,到了19世纪阳明学的发展,甚至在明治维新中也发挥了自己的作用。所以有日本学者把宋明理学的体系看做是东亚文明的共同体现,即这个体系和其发展,不仅是中国的,也是韩国的,日本的。因为在这个体系像韩国和日本传播的过程中,韩国和日本当地的儒者,结合自己的社会文化实际对这个体系不仅做了吸收,也做了改造,还做了发展。所以如果我们抽象地就这个理论的思想体系来讲,要完整的、全面把握这个体系的各种逻辑发展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除了研究中国的宋明理学以外,还要了解韩国朝鲜朝的性理学,研究江户时代的朱子学、阳明学,才能对这个体系有更完整的、更全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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