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以宪法的名义迎风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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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史上的国旗、国歌、国徽》,余凌云著,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7月第一版,17.00元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在联合国、在奥运会,以及其他各种国际性场合,五彩缤纷的国旗就代表着一个个国家;而在各国自己的重大节庆日里,张挂国旗也成为爱国主义的一种表达……但是,我们如此熟悉的国旗(还有国歌、国徽),是如何诞生的,又是如何被赋予神圣地位的,也许是很多人并不十分了解的。有感于此,著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教授余凌云先生精心撰写了这本《中国宪法史上的国旗、国歌、国徽》,从历史和宪法学层面生动介绍了国旗、国歌、国徽的前世今生及其法律意义。

国旗、国歌、国徽作为政治符号,起源于近代西方国家,是西学东渐的产物。晚清之后,这些政治符号在中国也相继出现。作者梳理了国旗、国歌、国徽的宪法意义、审定的机构和程序以及有关使用的规范。并以国旗为阐述重点,归纳其宪法意义,即:统一国家之象征、统一政权之服从、政治意念之号召、改朝换代之标志。

所谓“统一国家之象征”指国旗不但是国际交往中国家识别符号,而且有唤起爱国情感的作用。近代以来,列强入侵,内忧外患,江河破碎,民主危亡,在此情境之中逐渐形成的国旗观,被用来号召维护国家统一、抵抗外来侵略。这也成为了中国人最为根本的国旗观。

所谓“统一政权之服从”指国旗不仅表达对国家的认同,也表达对政权的皈依。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国家与政权紧紧相连,难以分开。这便构成了中国人的另一个重要的国旗观。

所谓“政治意念之号召”指人们会借助旗帜的颜色、式样及旗中的图案来表达自己的信念或理想。黄龙旗,龙和黄色象征皇权。五色旗中的五色代表五族(汉、满、蒙、回、藏)和睦、国家统一,政治涵义中立,较易为社会各阶层所接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由国民党党旗衍变而来,青白红三色除了代表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外,还代表民有、民享、民生,以及三民主义。国旗和党旗如此近似是因为当时的国民政府希望将国民对国旗的崇敬转移到国民党身上。新中国成立后的五星红旗,红色代表革命,一颗大星和围绕的四颗小星象征在中国共产党代表下的中国人民大团结和人民对党的衷心拥护。不同时期的政治诉求在国旗不同的颜色和图案中都被表达得淋漓尽致。

所谓“改朝换代之标志”指每一次通过革命方式夺取统治权的新政权,必定通过立法或者决议的形式设立新国旗。改旗易帜是新国家确立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

清末的黄龙旗可说是一个失败的例子,因为不被认同甚至出现了在黄龙旗上加嵌广告的情况。北洋政府的立法也极为简陋,只有1912年制定的《国旗及陆海军旗》确定了有关式样。国民党执政时期,关于国旗的13个文件,内容已很完备,连破旧党国旗如何处理、党国旗如何折放等都有专门条款。但是这些文件的制定主体多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法主体也多是各级党部,充满了浓厚的党国一体的色彩。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宪法首次专章规定了“国旗、国徽、首都”,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1年外交部等有关部门又制定了《涉外升旗和使用国旗的规定》《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同时国家还发布了《国旗》和《国旗颜色标准样品》两项国家标准。新中国成立后的17个文件内容覆盖全面,尤其重视各类学校的国旗教育,明确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作者自言:“本书是一部宪法学作品……本书要追踪的应当是它们(国旗、国歌、国徽)发展脉络上的宪法意义之演变。”在作者看来,国旗、国歌、国徽的神圣性是由宪法及相关法律确立的。在国旗、国歌、国徽的宣传教育中,应让国民充分了解国旗、国歌、国徽的宪法意义。相信本书将有助于我们了解有关国旗、国歌、国徽的知识,增进我们的爱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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