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编辑与人类改进,刘慈欣给法学家的启示

基因编辑的伦理和法律边界在哪?为什么通过对刘慈欣作品的文本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思考这些问题?

在6月22日晚一场题为“刘慈欣论基因编辑与人类改进”的线上讲座中,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颀结合刘慈欣的文本,给出了他的思考。该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该校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沈伟伟主持。

只要安全,就可以进行基因编辑吗?

以“基因编辑婴儿”为例,陈颀首先指出了学界谴责的核心:将尚未成熟的基因编辑技术投入临床是对参与者不负责任。

那么,如果能够保证技术的安全性,我们禁止人类胚胎的基因编辑的伦理和法律正当性是什么?陈颀说,这些争论所锚定的关键是基因编辑要服务于何种目的,是治疗还是改进。在支持人体改进的观点中,有“自由主义的优生学”理论;在反对人体改进的观点中,哈贝马斯“人降生的偶然性恰恰为人带来自主性”的观点是一个重要代表。

陈颀说,在基因治疗不可避免发展为基因改进的可能性下,基因治疗与基因改进是否可以区分呢?这个问题的伦理争议还包括,人的自然(生理)基础是否可以增强或改造?如果可以,我们又应如何面对不平等的后果?陈颀举例说,富有的人通过基因编辑变成“超级人类”,财富不断向金字塔尖聚拢,最终甚至出现“终产者”。基因编辑的权利基础也是一个伦理争议的重点。比如,人的自我决定权如何对抗父母-亲权或政府?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与政府主义孰是孰非?在基因编辑技术的使用中,上述何种权利的优先级最大呢?

陈颀指出了进一步探讨的方向:首先,现有基因编辑的法哲学争论在很大程度上都忽略了基因编辑的实践“奇点”时刻产生的后果:无论个体增强还是生物武器层面的基因技术应用,都无可避免陷入“先发制人,后发者制于人”的“囚徒困境”。其次,这些理论在很大程度上缺乏“未来法学”的视野,甚少思考当地球和人类出现整体的生存危机时,基因编辑会发挥何种作用。

刘慈欣对于基因编辑的批判与畅想

基于上述的实践争议和理论分析,陈颀通过对刘慈欣作品的文本分析,向我们展示了刘慈欣对基因编辑及人体改进的三种态度。

在《人生》《赡养人类》和《不能共存的节日》中,刘慈欣用悲剧性、颠覆性的结局对基因编辑表达了批判。陈颀认为,这些作品反映的是刘慈欣对基因编辑的可能社会后果作出的探索和思考。

而刘慈欣在《天使时代》和《魔鬼积木》中,有对“人造生命是穷国的天使”的描写,他讨论了在国族政治背景下,基因编辑技术或许能发挥积极作用:为近乎一无所有,因此也不惧代价的穷国以及穷人谋取正义。比如,在《天使时代》中,能以干草为食的“改造人”就可用于应对非洲穷国桑比亚常年存在的饥荒。

面对地球和人类的危机,基因编辑技术对我们的前途命运有着怎样的意义?刘慈欣在《微纪元》中展开了这样的畅想:将人体缩小的基因编辑技术,能让人类文明度过危机、让人类得以延续,成为“无忧无虑”的幸福生物。

陈颀总结说,大刘的作品启发我们,在面对基因编辑与人体改进时,既要“以人为本”,也要有“后人类”时代的前瞻意识;同时,要意识到权利的多维性,从人权(个人)、国族与宇宙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再次,应认真对待科幻,培养“未来法学”与“反事实假设”的文化意识;最后,更要清晰认识到科技立法的必要性和局限性,这要求我们面向未来,拒绝傲慢,脚踏实地地去了解科技、理解科技。

陈颀,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为法理学、立法学、法律与文学。曾与李广益合编《<三体>的X种读法》。

“不少法学家都是大刘铁粉”

澎湃新闻也就相关问题采访了陈颀。

澎湃新闻:为什么会想到用刘慈欣的文本来展示你对基因编辑的理解?

陈颀:这和我很感兴趣的一个领域有关:法律与文学。而当我们要讨论和中国当下的法律有关的,甚至是指向未来的法律问题时,刘慈欣的作品非常特别。他的作品中对科技和工业时代中国的呈现和思考非常能给人以启发。

学者们总喜欢讲人文精神,强调“权利与自由”,这些都是从个人层面出发的“以人为本”。刘慈欣的特别之处,就在于他跳脱出了个体层面,从国族、地球、甚至宇宙的角度思考问题。有一句话我印象特别深刻:“没有人性非常糟糕,没有兽性一切全无。”

刘慈欣特别的另外一点是,他意识到国际社会现存的不平等,把富人和穷人的矛盾扩展到富国与穷国之间,更揭示了当下法学界考虑得比较少的一个问题:国家有没有决定自己生存的权利?国际社会有决定一个国家生存的权力吗?

我挑基因编辑这个主题也是想提醒大家刘慈欣除了《三体》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写得很好的中短篇。我不想停留在《三体》本身,而希望以基因编辑为线索对他的其他作品进行分析。

澎湃新闻:“法律与文学”的研究领域包括哪些?

陈颀:法律文学在法学院应该算是非主流,但法学领域有一些老师对文学感兴趣。有一些人觉得既对文学感兴趣,我们就可以通过文学来切入很多法律问题。 “法律与文学”运动兴起于上世纪七十年代,不少顶尖法学家都把法律与文学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领域。比如耶鲁大学的保罗·卡恩教授曾出版《当法律遇见爱》《法律的文化研究》等著作,他曾说:“当我们在思考自身的文化认同和意义认同的时候,我们也在思考法律。”我认为这句话很好地表达了文学对法律的意义。中国研究者中,最有名的可能是北大法学院朱苏力老师出过一本书,就叫《法律与文学》。我在中大开设一门“法律与文学”的公选课,在课上我会选取一些帮助学生理解中西方法律传统的经典文本,比如在“婚姻与礼法”专题讲述《牡丹亭》和《威尼斯商人》。我也会选取一些能反映中国现当代现实的文艺作品,比如《秋菊打官司》这部中国法律与文学研究的“新经典”。

而刘慈欣的科幻作品我认为比绝大多数“纯文学”更能反映当下的中国与世界,而且预设了我们的可能的未来,大刘的研究价值已经得到学界的重视,但无疑还值得更多的严肃研究。据我所知,不少法学家都是大刘的铁粉,我也期待更多的法学学者关注和研究刘慈欣的“法学思想”。

基因编辑的技术、伦理与法理冲突

陈颀的分享结束后,其他与会嘉宾也发表了看法。在讨论区域,有听众提出了政治行动和立法规范如何具体可行,政府部门应该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

其中,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李诚予博士对“不平等的社会实践”作出了更具体的表达,“对技术的垄断——不管是自然垄断还是人为垄断——都可能带来政治垄断。我们是否会把人类事务的管理权移交给某个新生集团?如何打破技术垄断,让基因编辑成为全人类共享的改进手段?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UCLA亚洲语言文化系博士李广益则说,贺建奎事件映射了我国科技领域立法仍处于起步阶段的问题。他提出,相较于基因编辑,将人体与机器结合的“赛博格”形式为什么没有引发大规模的争议?他也同时对陈颀 “未来法学”的观点作了补充:如果人类有必要走向太空以求生存和发展,从而对更加强悍的肉身产生技术上的需求,那么拒绝基因编辑而固守“自然状态”,是不是一种对文明存续负责任的态度?

宪法的解释与修改是一场“死人与活人间的永恒对话”,基因编辑则进一步刺激我们思考“活人”与“将来的活人”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李一达从基因编辑可能引发的宪法变迁的代际问题角度提示听众:如果我们通过基因技术制造出“一个有着婴儿身体的成年人”,那他会对这场代际间的永恒对话造成怎样的改变?

未来的科技发展仍有无限可能,究竟该如何理解和规范基因编辑?这将是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各界需共同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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