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柯: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的系谱

本文为王柯著《从“天下”国家到民族国家:历史中国的认知与实践》的结语部分,世纪文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3月。

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从来都是中国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也是打开中国国家之所以能够在历史的长河中绵延不绝、从小到大之谜的一把钥匙。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中国历史的特殊性,可以用以下三点概括:近代以前的中国王朝追求天下国家,进入近代以后的中国政权追求民族国家,而近代以后的国内社会现实和国际政治又迫使中国各个政权在建设民族国家与天下国家的理念之间摇摆。本书主要从前两点的角度进行探讨。

但是,近代以前的中国为什么追求天下国家?进入近代以后中国为什么追求民族国家?近代以后国际国内的社会现实为什么又会让中国在追求民族国家与天下国家之间摇摆?这些问题却并非各自一句话就能够概括的。本书着重于中国的政治构造与文化制度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追溯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历史,探讨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的起源及其在各个时代的继承演变,研究各个时代的民族关系和各个王朝处理民族问题政策的性质和得失,通过对不规则的历史事项的再次审视来发掘历史的规律,希望所得出的结论,能够用来回答国际社会对中国追求多民族统一国家形式的质疑,也对我们重新审视和思考今天的民族问题能够有一些启示。

(一)因为中国早期的国家思想是“天下思想”,所以中国从初期国家时代就开始形成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传统。

先秦时期是中国思想的萌芽期。中国初期的国家构造已经体现了“天下思想”。中国古代的文化制度就是政治制度,“天下思想”就是中华文明的核心内容。“天下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不把“天下”等同、限定于“中国”,在解释了“中国”在“天下”中所处地位的同时,还规定了周边民族集团在“天下”体系中的地位。按照正统王朝思想的理解,“天下”从地理上可以分为“九州部分”和“九州之外、四海之内”两个部分,从方位上可以分为“中国”与“四夷”,而在民族集团的层次上又可以分为“华夏”和蛮、夷、戎、狄。被称为蛮、夷、戎、狄的异民族集团也被列入“天下”的体系之中,这就是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的起源,也是中国形成多民族统一国家传统的精神土壤。

中国初期国家社会时期的“天下”实际上是一个“三重的天下”。在这个“天下”的体系中,蛮、夷、戎、狄之所以被设定在最低的地位上,也有他们按照“内”“外”之分处于周边的原因。“多重型天下”的思想有两点值得注意的特征。第一点是在这个“多重型天下”的体系中“四夷”也被看作是必不可缺的一部分,第二点是这个“多重型天下”的体系为蛮、夷、戎、狄进入“中国”提供了可能,因为“多重型天下”的思想摆脱了狭隘的血缘意识,将政治和文化作为划分的标准。尤其是第一点,即“多民族性”才是“天下”本来的真实面貌、才是正统“天子”的统治正当性和合法性标志的思想,在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的形成和传承上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思想和传统,与其说是“中国人”的努力,不如说是“多民族”,甚至是“异民族”集团的创造。

因为“天下思想”以“天”为根据,所以它强调的“天”之“德”不仅适应于构成“天下”主体的“华夏”,也要适应于周边的蛮、夷、戎、狄。因此,一直主导了中国人国家观念的“天下思想”,自身本来就具备要求实现多民族国家的因素。

“天下思想”中关于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天下”的思想,不过是忠实地反映了中国从先秦时代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事实;而构成“天下”的主体民族集团—“华夏”自身,就是在“中国”从部族联合体社会向初期国家社会过渡的过程中,由众多的部族和民族集团通过“中原化”和“华夏化”而共同形成的。换言之,不是以多民族共存为前提的“天下思想”带来了“中国”的多民族性质和“华夏”的多民族来源,而是“中国”的多民族性质和“华夏”的多民族来源带来了将多民族共存作为前提的“天下思想”。“天下”本来指的就是中国多民族共存的多民族“天下”;而“多民族”性又成为衡量一位“天子”是否具有统治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标准。这是因为,“天”的概念很有可能就是由那些出身于周边地区民族集团之后进入中原的、所以更加需要正当性和合法性支持的初期国家的领袖们带来的。

西汉张骞出使西域

(三)儒学思想中的“天子唯德”的思想,使异民族集团可以认同汉民族集团出身的统治者,又使汉民族集团可以认同异民族集团出身的统治者,从而保障了多民族统一国家传统的连续性。

因为“天下思想”以“天”为根据,所以它强调的“天”之“德”,不仅适应于“华夏”,而且适应于包括“夷狄”在内的整个“天下”。“天子”代表“天”对“天下”实行“德治”。因此,中华王朝不能随意对周边的民族集团随意进行军事侵略,即使诉诸军事行动,也只限于受到侵略之时,其目的也只在于恢复“天下”秩序,而不在于占领领土或进行经济掠夺。这种以“德”服“天下”的思想和行动,是许多周边民族集团愿意进入中华王朝保护伞下的原因。

只有“明德”才可以一统“天下”的思想,同时也是周边民族集团敢于在“中国”建立中华王朝的理论根据。不以统治者的民族集团出身,而以是否有“德”作为判断政权合法性的标准,也是许多汉人能够认同异民族统治者的理由。五胡十六国时代就有为数不少的汉人儒士效忠于胡人政权。因为这些汉人儒士认为胡人政权的统治者甚至比汉人统治者更加能够实行德治,更加能够继承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所以承认胡人政权为正统的中华王朝。之所以能够如此判断胡人政权,无疑是受到了中华传统的“天下思想”中关于王朝交替的“革命”思想的影响。在汉人士族看来,效忠于新的政权并不是投靠异民族集团,而只不过是顺应“天道”,与已经失去“天命”的昏君诀别而已。

五胡十六国时代胡人能够在“中国”建立起政权一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说明中华文化具有吸引周边民族集团“向化”的魅力,同时还在于说明“中国人”完全可以接受任何能够体现“天”之“德”的、能够建立并维护“天下”秩序的政权,而不论其统治者是何民族集团出身。

(四)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式之所以能够超越时间和空间不断发展,就是因为它在处理民族问题上,表现出一种文化主义的倾向。

中国从初期国家时期起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这样一个重大的客观事实,促使当时中国人对“民族”产生了一种特殊的认识。中国最初的民族思想,注重的既不是种族,也不是地域,而是以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以及以此为基础形成的行动方式、价值观为代表的文明方式,先秦时代中国人认识的民族集团,实际上是一种文明共同体。

“华”“夏”,原是生活在“中原”地区,以经营农耕生产为主要经济形式的人类或民族集团的自称,来自他们对自己日常从事的农业文明方式的一种认识和概括。华夏称周边的民族集团为蛮、夷、戎、狄,原来这些名称也是来自对对方生产生活方式的认识和概括,本来并不存在歧视的含义。区别某个人和某个民族集团或为“华”“夏”,或为蛮、夷、戎、狄,其首要标准,是看其认同何种文明方式。

以文明方式区别民族共同体的意义在于,它将“民族的”属性看成是一种可以后天变化的属性。虽然不同的民族集团最初因为各自生存于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而各自形成了内容不同的文明体系,但是蛮、夷、戎、狄如果接受了“华夏”的文明方式就可以成为“华夏”,而“华夏”如果接受了蛮、夷、戎、狄的文明方式同样可以变成蛮、夷、戎、狄。“文化”,就是以德教化。在先秦时期的中国人看来,随着“礼”的获得或丧失,“中国”与“四夷”,或者说“文明”与“野蛮”的主体就可以发生易位。尤其是蛮、夷、戎、狄,通过后天的学习掌握农业文明社会的“礼”,完全可以成为“华夏”。这种思想,在中国的历史上留下了巨大的影响。所以,像北魏和清王朝那由蛮、夷、戎、狄建立的“征服王朝”,也能够被承认是中国的正统王朝;而“中国”,也通过蛮、夷、戎、狄的不断“中原化”和“华夏化”而呈现出不断扩大之趋势。

(五)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之所以能够吸收诸多民族集团并且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主要是因为它采用了一种多重型的结构,并且按照中国周边各个民族集团在这个“多重型天下”中的地位,赋予它们以相当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从初期国家社会时期就已经形成的“多重型天下”思想,影响了中华王朝时期的帝国构造。由秦和汉王朝开始建立起来的中华帝国的天下体制,具有三重的构造,即中心的“汉人”地域、虽在“中国”领域内但位于周边地域的由异民族集团实行自治的“内属国”和完全位于“中国”之外的“外臣国”。而秦王朝和汉王朝开始的这种“多重型帝国构造”或“多重型天下体制模式”,又给后来的王朝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天下”模式,例如唐王朝就是受其影响而建立起由中国、羁縻府州和四夷构成的多重型天下体制模式。

“天下思想”,无疑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个“中心”不是与“四夷”相对的“中国”,而是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相对的“天子”,而“天下”的结合原理是一个以“礼”为中心的文化的结合原理。因为在政治上和文化上,蛮、夷、戎、狄与王朝的距离都更加疏远,所以在“天下”体系中的地位就要低于“中国”内部的王畿与各诸侯国。但是按照“礼制”,在“天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各自的权利、义务和对“天子”的服从关系也就不同。

中华王朝对于进入“天下”体系的异民族社会,并不要求它们实行与“中国”同样的社会制度,也不要求它们立即接受中华文明,同时,并不实行直接的统治。只要它承认王朝的主权,就可以像汉唐那样在民族社会中建立只象征中央政府的统治权,但并不具有直接行政权的“都护”“都督”,或像明那样建立“土司制度”,承认民族集团进行自治的权利,实行间接的统治。在对于周边民族集团来说中华文明具有强烈的向心力和吸引力、中华王朝具有绝对优势的时代,这种既能保证中央政府的统治权,又保障周边民族集团的利益的体制,保障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社会稳定。

(六)在“多重型天下体制模式”中,中华王朝尽管对“中国”以外民族集团采取的政策都是以“羁縻”为主,但是对进入“中国”内部的戎狄,则要制造各种条件,形成“汉化”的趋势,开始“边疆地区的内地化”和“非汉民族的汉化”的进程,直至最后实现政治和文化制度上的统一,因为这也是根除民族歧视和民族对立的根本方法。

几乎所有的中华王朝都欢迎周边民族集团和社会的“中华化”。例如,中国西南部的土司制度,经过元、明、清三个中国历史上实现了“大一统”的朝代,一共存在了近七百年。它虽然是对异民族集团实行间接统治,带有“以夷治夷”的性质,但是在土司制度下,中华王朝也积极推动“边疆地区的内地化”和“非汉民族集团的汉化”。尤其是到了明代,明王朝虽然在替代了元王朝、将西南地区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后也继承了元的土司制度,但在由元王朝打下的基础上整理和整顿了土司官制,明确了土司及土司地区在帝国秩序中的位置并对其加以各种限制,并最后实行“改土归流”,将已经具有“汉化”倾向的土司地区变成王朝的直接统治地区,从而彻底实现“边疆地区的内地化”和“非汉民族集团的汉化”,在“中国”内部实现了政治和文化制度上的统一。引导“中国”内部的异民族集团主动“汉化”,这种趋势,既是中国传统的多重型帝国或多重型天下构造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多重型帝国或多重型天下构造能够安定和得以持续扩大的原因。

清王朝在继承了明代土司制度的同时,也继承了明代的改土归流政策。清王朝实行改土归流政策,虽然也有强化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的目的,但是更主要的还是想通过它说明清王朝是中华而非夷狄,具有统治中国的合法性。因此,清王朝否定了汉人出于反清意识而持有的华夷、中外之分的思想,甚至违背中华王朝在以文化为背景推动“夷狄的华夏化”和“周边的中国化”的传统,在西南地区以武力手段强行推行了“内地化”和“汉化”,因而清王朝的“改土归流”政策遇到了强烈的抵抗。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当年实行了“改土归流”的西南地区,正是中国今天社会最为稳定的民族地区。

(七)“征服王朝”会建立“多元型帝国构造”或“多元型天下模式”,带来中国历史进程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问题。

中国历史上由非汉民族建立的征服王朝,大都是以北方民族为主人公。如辽和元,这些王朝政权最初都是发生在位于“中国”外侧的地区,因而对中国的统治只能是通过战争的手段才得以实现的,所以与“中国”的民众之间必然存在着民族隔阂和民族对立。而面对人口数量相差悬殊、文明形态差异巨大的事实,为了对汉人进行统治,征服王朝也会导入中华王朝传统的政治和文化制度以便以“华”治“华”,同时自己也会积极扮演起正统中华王朝的“天子”;但是在以中华文明的方式统治“中国”的同时,他们又从长久维持政权的目的出发,采用了以“民族”牵制“中国地区存在着王朝”的政策,将位于“中国”以外的自己的民族集团故乡等,视为一个牵制汉人的民族地区。包括后来的清王朝,由征服者建立起来的中华王朝—征服王朝,不仅会将“中国”和他们自己原来的民族地区从地域上进行隔离,而且都会在民族地区中坚持他们独自的、民族的、传统的政治和文化制度,从而通过这种地区、政治和文化制度上的多元化,形成了一种“多元型帝国构造”或“多元型天下模式”。其具体政策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拒绝汉人进入这一民族地区,中华文明在这一民族地区的传播也被严格禁止。第二,甚至不惜以牺牲本民族集团一部分人的生活幸福为代价,在这一民族地区内强行保留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社会构造。第三,从制度上拒绝汉人参与这一民族地区的管理,比如辽朝建立的“南北面官”制度。第四,虽然定正式的首都于中国地域,但是仍然通过一定制度,明示或暗示民族另一个政治中心。例如辽代有“四时捺钵”,元代有“二都制”,清王朝则实行了严格的满洲封禁政策,不许汉人移住清王朝的“龙兴之地”;还将盛京称为“奉天”,以对应中国内地汉人聚居区的“顺天”(北京)和“应天”(南京)地区。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种依据民族集团为单位实行的隔离和分治,只是征服王朝的统治者在他们开始统治中国之初选择的一种统治方式。

事实上,征服王朝的统治集团之后都会出现汉化、中华化的倾向,而随着汉化、中华化程度的发展,这种民族隔离和分治的政策迟早都会失去实际的意义。尽管各个征服王朝都会有“民族”的意识,但从多元型帝国构造或多元型天下体制再到多重型帝国构造或多重型天下体制,也是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所必然具有的历史趋势,这一过程表现出了中华大一统帝国的历史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部分及其性质。

清代草原盛会图

(八)清王朝在中国西南部推行的“边疆地区的内地化”和“非汉民族的汉化”政策,并不能够完全代表出身非汉民族集团的清王朝的统治思想。而它在西北地区实行的藩部政策,说明它追求的还是“多元型帝国构造”或“多元型天下体制模式”。

中国历史上每个由非汉民族集团建立的王朝,事实上都同时具有中华王朝与民族政权的双重性质,其最高统治者又都兼有中华王朝皇帝与民族首长的双重身份。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清王朝,当然也不出此例,甚至可以说比起前代来有过之而无不及。清王朝最大程度地发挥了以“多元型帝国构造”或“多元型天下模式”牵制内地汉人的思想,并因此得以统治了中国近270年。在康、雍、乾三世,蒙古、新疆和西藏先后进入清王朝的统治之下。清王朝虽然也不敢完全信任这些民族集团的上层,但却从统治全中国的层次认识这三个地区的存在意义。它将这三个地区规定为区别于“中国”的特别行政区—藩部,从制度上禁止藩部地区与汉人和汉文化发生接触,在中央政府六部之外设立了“理藩院”,并建立了许多特殊的法规用以特别处理有关这些地区的事务,将西藏地区的最高长官“驻藏大臣”、新疆地区的最高长官“伊犁将军”等和理藩院的所有职务规定为“旗缺”,使藩部地区与清王朝之间的关系同时变成一种针对内地和汉人的满、蒙、藏、回的民族政治同盟体关系。

“藩部”制度是清王朝借以维持自己民族政权性质的一项根本性的政治制度。清王朝建立这个民族政治同盟体的目的,不是照顾当地的原住民,而是从作为一个只有一百多万人口和三十万军队的民族如何统治中国的需要出发的。事实上,清王朝的这一政策对维持其统治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因为中国在历史上屡屡遭受北方游牧集团的侵略,清王朝建立的这一政治同盟体无形中在心理上给了汉人以巨大的压力。然而,清王朝统治蒙古、西藏和新疆的思想和政策严重阻碍了藏、维吾尔、蒙古人形成中国人和中国国家的意识,埋下了中国近代民族问题发生的病灶。

从近代国家的角度来看,清朝的藩部制度的问题在于它模糊了中国的主权领域范围,这就使得中国在建设近代国家过程中确立主权范围时,不仅面临在边疆地区确定领土的任务,而且必须同时大力强化边疆地区居民对于国家的认同意识,二者之间不仅互为因果,更互为手段和目的。因此在分析中国建设近代国家进程时,尤其不能忽视确定“领土”与建设“民族”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九)近代中国所面临的国际政治局势,其实是推动晚清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动力。俄国和英国势力对新疆的侵略与渗透,又是一个迫使清王朝不得不重新确认领土和主权领域范围的契机。而作为一个出于牵制思想建立多元型帝国构造的征服王朝,清王朝要想确认自己的主权领域范围,就不得不从整理自己的多元型帝国构造开始。因为清王朝的多元型帝国构造实质上是以民族集团划界,所以对多元型帝国构造的整理,事实上也就是梳理王朝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在确认主权领域范围的过程中,清王朝统治者通过“新疆建省”不仅抛弃了民族牵制的思想和民族隔离的政策,甚至鼓励和支持以中华文化来同化其他原来属于藩部的民族集团,以强化边疆居民的国家意识。1884年的“新疆建省”是清王朝开始放弃“藩部”制度的标志,也是清王朝放弃民族政权性质的开始,同时还是中国放弃“天下思想”和政治传统的开始。在确认主权领域范围的同时实质上也开始了建设“国民”进程的“新疆建省”,在中国近代国家建设进程上具有开启性的意义。

“新疆建省”是中国建设近代国家进程的第一步。但是应该注意到的是,这是一个建设多民族近代国家的尝试。在这一点上,“新疆建省”与清末的“新政”性质完全一致,但是又与同时期的清末革命运动的性质完全不同。这是因为,以孙中山为首的清末革命家们发动民族革命的目的在于推翻中国内部的清王朝政权,而“新疆建省”的原始动力来自通过保卫边疆以对抗外部帝国主义势力对中国主权领土的侵略,因此出现在“新疆建省”视野中的近代国家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形式。

(十)近代民族主义和国民国家理论与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传统思想在原理上有很多互相矛盾的地方,而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清末革命家们找到的解决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缺陷。

清王朝不信任汉人的民族政策,也是孙中山先生等人开展民族革命的直接原因和号召“反满”民族主义的理由。因此他们并不希望恢复传统的多民族国家形式,而是希望能够建立汉人自己的民族国家(民族主义思想),并因此实现国民国家的理想(民权主义思想)。毫无疑问,孙中山先生的建设近代国家的思想,受到了西欧国民国家理论的影响。但是,无论是对西欧国民国家理论的理解,还是在西欧型国民国家理论是否适合中国国情的问题上,孙中山先生等清末革命家的思想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因为中国传统的“天下思想”主张不分华夏、夷狄,而清末革命家向往的近代民族主义则号召以民族划分你我,天下与民族国家,一个开放,一个收敛,二者的性质截然相反。

在欧洲作为近代现象出现的Nation,既是民族,又是国民;Nation State,既是民族国家,又是国民国家。换言之,民族与国民、民族国家与国民国家是同义语,这是由西欧甚至整个欧洲的历史所决定的。在近代的欧洲,民族国家是国民国家的必然前提,国民国家是民族国家的必然结果,二者只是同一事物在不同层次上的不同称呼而已。然而在中国,就像民族不能等同于国民一样,民族国家也并不一定等同于国民国家,如果认为在中国只要建立了民族国家就能够建立国民国家,可以说是只接受了西欧民族主义的外壳,而并没有真正理解西欧民族主义的内涵。西欧民族主义是一种地域型的民族主义,即认为生活于同一领土内的住民,只要在统一的法律和制度之下建立起一种团体意识和共同的文化,就可以成为同一个民族(Nation)。而革命派最初强调的民族主义则是一种民族型的民族主义,即轻视共同的生活地域和共有的文化成分,而重视“民族”的血统。可以说,西欧型的民族主义是要超越现有的各种人类共同体,新建一个与国家领土呈同心圆的国民;而革命派当初的民族主义思想,是在原有的多民族国家内以民族的要素区别各个民族集团,自然含有招致民族对抗和国家分裂的要素。

(十一)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民族主义思想家们提倡民族主义的目的,始终集中于建设“中华民族国家”这一点上。为了达到“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目的,首先提出了建设汉族单一民族国家的“小中华民族思想”。然而当意识到中华民国应该继承清王朝的疆土与属民时,他们的民族主义思想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经过提倡“五族共和”的阶段,最后落实到建设“大中华民族”,即同化中国所有民族集团建设一个中华民族上。“大中华民族”是被作为实现国民统合的象征而提出的,目的是要建设“民族国家”,这就是所谓的“国族”,其内涵已超越了“民族”的层次而具有“国民”的性质。然而事实上,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家们自始至终都没有放弃对一个血同源、人同种、文化同质的“中华民族”的追求。这种将民族、国家与血缘、种族、文化等列的“国族”思想,明显受到了传统的“天下思想”的影响:关于“王道”与民族形成关系之解释肯定了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融合,原本来自西方国民国家理论的“大中华民族”的设想也借此明确了民族同化的方向。但是由于更加模糊了汉民族与“中华民族”之间的关系性质,建设“中华民族国家”之“国族”的口号,在周边的民族集团中并没有产生太大的反响。

(十二)国共两党及政府在表现“天下思想”与追求民族国家形式二者之间的新挑战。

“天下思想”中的主体是“天子”,即最高统治者,所以他要按照“天”的要求尽到“天子”的职责,这就是体现“天”的仁爱平等,实行“德治”,从而让“天下”的所有人都能感到中华文化的伟大力量,并以此来证实自己的统治正当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天下思想”中没有严格的族界和国界意识。而民族国家的主体是国民,所以建设国民,即让国民知道自己对于国家的责任,是一个近代民族国家成立的前提,因此国家利益优先的原则得到凸显,国家利益的范围,即主权和领土范围也被明确规定下来。这两种不同的思想反映到处理中国的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问题上时,前者常常表现为对边疆民族和少数民族的特殊关心和照顾(以表现仁爱的形式体现“德治”),后者常常表现为通过软硬两手强化边疆民族和少数民族的国家意识(常用手法为国民教育、法制建设、国家象征符号的建设等近代国家建设手段)。

蒋介石《中国之命运》中提出的“中华民族宗族说”主张同为“天下”一分子的各民族集团之间甚至具有血缘关系,而其中所蕴含着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思想又是为了让边疆民族和少数民族加强国家意识,加入中国抵抗侵略的行列里。而中共随着势力的壮大和国家意识的增强,一方面越来越重视边疆少数民族在保卫国家领土上的作用,一方面又一直不忘向边疆少数民族展示“德治”主义的思想。这说明在中国社会中,“多民族性”象征“德治”的实现,象征获得了统治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政治文化传统依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

然而在进入20世纪以后,中国已经无法置身于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的近代国际社会秩序之外。事实上,我们至今还没有能够在“天下思想”和民族国家形式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个事实似乎在说明,“天下思想”与民族国家思想之间没有任何可以调和之处,因此具有多民族国家传统的中国要想建设民族国家,必然要走一条比其他国家更为艰难的道路,其实这不过是一种误会。“天下”与“民族国家”同样都是一种追求与保障人类和平幸福的政治体制形式,中国在接触到民族国家思想之前,曾经有数不清的民族集团进入并共同生活在“天下”体系中。这足以说明,中国传统的政治与文化制度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民族主义极端膨胀,各个民族集团之间对立不断升级的今天,中国历史上关于民族集团性质的认识、处理国家与民族之间关系的思想,肯定有借鉴价值,关键只是在于有没有人愿意彻底放弃民族、地区、政治上的偏见去对它进行发现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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