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初夏,华西协合大学社会学系女生蔡文娜提交毕业论文,题为《一个过渡时期的家庭》。(蔡文娜:一个过渡时代的家庭,何一民等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四川大学卷》三编上,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01,第123-148页。本文摘引,除标注出处外,皆引自此,余不再注。)论文评语:“该文取材颇足弥贵,自是不凡之作。再加剪裁修补,决非捕风捉影、徒劳无功者所可同日而语也。”论文指导老师姜蕴刚、社会学系系主任李安宅、文学院院长罗忠恕一一在评委意见上签名。评语字斟句酌,又欲言又止。为何“取材弥足珍贵”?“决非捕风捉影”,是不是说论文所写,题材重大;论文取材,有迹可循?但有一点,这绝非一般意义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这年秋天的华大校刊上,当季毕业生去向和教职员工名录上,蔡文娜都已标明已留校,并任华大社会学系助教。
1939年,蔡文娜入校时22岁,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但一直是坝上灿若明霞的人物。她不住学生宿舍女生院,住在后坝一处爬满青藤的别墅中,上学放学有黄包车专车接送。她就是大名鼎鼎的国军20军军长杨森将军的九姨太。而她这一篇论文所写,基本上就是杨森和他的妻妾故事,甚至包括自己。这篇论文文笔流畅,无过多文学描写,有很多社会学分析。笔者在查阅杨森档案资料的基础上,悉心比对蔡文娜论文所述,除了以英语字母指代人物外,时间、地点、人物关系、事件基本无虚,诚为社会学调查的“不凡之作”。以下,笔者征引这篇论文,略作梳理考证,重点分析蔡文娜与杨森关系,包括推测蔡文娜之死的原因。
蔡文娜在论文《一个过渡时期的家庭》中,称杨森“家长”,或代称“甲”。杨森是1884年生人,1949年离开大陆去台湾为止,共有十个夫人,育有十六个儿子,十六个女儿,另有六个夭折。截止蔡文娜论文完成时的1944年,时年六旬的杨森娶妻九位。蔡文将包括自己在内的妻妾,依序以A、B、C、D、E、F、G、H、I代称。
A——事略不详,惟知其与甲结婚时,甲22岁,两年中曾生两子,均夭。
张氏是杨森老家的发妻。杨森考入成都陆军速成学堂后,张氏暴病身亡。杨森内心悲恸,发迹后让妻弟张元培到20军任军需官。
B——现年56岁,与甲同为广安龙台乡人。家富有并且是当地的望族,有父母叔伯及堂兄弟姊妹多人,父叔都曾受教育,对中国旧书很有研究。……B是独生女,故性情孤僻暴躁,但受旧式教育程度尚深,能写能读,廿岁与甲结婚,婚后6年生2子,后因甲娶C,彼此不能相处,与甲分居,长子交甲抚养,携次子随娘家赴北平独居廿余年。
B为第二任妻子谭正德。1908年,杨森从军校毕业后,与广安老家谭氏女完婚,育有长子、长女。“是合理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循乎社会法规的婚姻”(蔡文娜语)。后因杨森一娶再娶,故谭氏一直在四川广安龙台镇枯守老宅。
四川广安龙台镇
C——现年48岁,父为云南人,清末在广东做官,与其母结婚,故母亲是广东人。父亲没多读书,官职不高,家道亦不富裕,民国2年左右,于云南昆明温泉村开一类似餐旅馆的铺子。此时C年已17岁,另有一妹2岁,除了做店中一切能胜任的工作外,还要照管其妹,故也没机会读书。滇粤交界一带地方,民族性强悍,妇女身体健壮,不裹足,与男子一同操作,故C和她的母亲都具此种风格。同年与甲结婚,次年来川,全家随来,父亲亦在此作官,现尚住家成都。C先后生子女6人,体渐弱,3年前患肺病逝世。
C为第三任妻子刘谷芳,云南禄丰人。1913年,杨森投奔滇军,替长官黄毓成在昆明安宁温泉监造别墅。施工头目刘柱卿见杨森有英武气,将女儿刘谷芳许配与他为妾。此女性格泼辣,“当甲聘家庭教师在家教C读书时,C却觉得书是难读,而发出‘宁同意再娶,不愿再读’的意见,造成终身之恨。”(蔡文娜语)刘谷芳不寿,1941年患肺病而卒。其父刘柱卿随杨森先后出任20军驻武汉、成都办事处处长。
D——38岁,与B是同一地方人。……B结婚时作陪嫁,带到甲家,致后来和甲发生关系,时仅15岁。16岁生其长女,即今之二女。其家现已买田置地生活算得优裕了。幼年失学,结婚后虽有过多次受教育的机会,但不知道努力求上进,故现在仍不过是一个高小学生的程度,并且从十几年以前,就害了神经病,现在仍时发时愈。生7子,现仅存5个。
D是第四房陈顺容,广安龙台镇人,贫苦出身,是二夫人谭正德丫环,1920年因有杨森的身孕被收为姨太太。“此种情形可完全归诸于历史传统的男尊女卑的观念。女子的卑弱微贱,可以随便当做商品买卖,可以随便做男子的所有物,任其为所欲为,乃司空见惯之事。”蔡文娜此论,显出社会学专业素养。
E——现年45岁,是川北阆中县人,家有兄弟姊妹十余人,开酱油铺,故尚能过活,长兄曾加入革命党,弟兄都曾受过简单的教育,姊妹间只有E——人读过高小,父母年纪都很老,父先死,母亲管教很严,带点儿旧家风度,廿岁和甲结婚,很能对人处事。
E为第五任妻子田衡秋。1920年,杨森任川军第九师师长驻阆中,在大街上纠缠民女田衡秋,派手下前去说媒。田家殷实经商多年,况且田衡秋已有婚约,家里一口回绝。次年,杨森被北洋政府任命为泸永镇守使,田家为保安宁只好将屈辱地将女儿送入杨府。
甲娶E的唯一理由,就是想得一个有学识的妻子……以E的家庭而论,全家姊妹都受过教育,且长兄曾参加过革命,亦可算先进之流;明知甲已有数妻,居然又同意这项婚姻,何尝又不是由于女子的卑微的社会地位所致!?又其家庭生活不算优裕,欲藉此攀附权势,亦不可不谓是一种社会的原因。”
社会学这把手术刀,蔡文娜运用得痛快淋漓,得心应手。
F——年亦48岁,川南泸县人,父亲是前清秀才,旧学根底很深,有兄弟及妹各一,都有旧学根底,F曾在当地女子师范学校毕业。家道不算太好,父亲又因乡试不举,故在甲家当家庭教师,维持生活,F因此能够常与甲家往来,民13年与甲结婚,因学识比各妻稍高,婚后也稍得宠,父亲在甲当省长时,作过川省造币厂长,也因此发了大财,F曾生2子3女,民21年春由川北广安到重庆中途翻船溺死河中。
F即第六任妻子萧邦琼,其父为杨森任滇军团长时的副官。移防泸州时,杨森将副官之女收入偏房。萧氏自幼入新式学堂,做过教师,知书识礼,深受杨森恩宠。
F因父亲在甲家当教师,故能常和各妻往来。她受过师范教育,比各妻当然又高一筹,所以甲又娶了她。在F所做的诗“愿为英雄妾,不作庸人妻”的句子中,充分地显示出女子羡慕虚荣崇拜权势的心理。
1932年,萧邦琼由广安乘船到重庆途中因船覆溺水而亡,看来“英雄妾”也不比庸人妻多享衣禄。
杨森墨迹
G——不详其身世,略知是贵州人,父是酒徒,又好赌,穷而无告。流落在川南泸县一带,将G卖与C作使女,父母从此不再知其下落。G后又被C送与朋友,长大后聪颖过人,举止大方而貌美,又无婢女习气。因之又收回,后又与甲发生关系。民13才正式结婚,虽然幼年失学,但甲家请有家庭教师,读书很有长进,又与甲的生活旨趣很相同,很能交际应酬,其得宠也为各妻之冠。民十七八年去天津进南开大学,但也没努力读书,闲游平津沪汉等地,于是有人向甲密报,谓其生活浪漫,行为不检,甲遂将其召回,终于予以枪杀。遗二女。
G为第七任妻子曾桂枝,贵州毕节人。早年,杨森率部入黔,在毕节收容小孤女曾桂枝,由属下代抚养。后交三夫人刘谷芳当丫环。不久,杨森将14岁的曾桂枝“收小”,还为她请家庭教师。在她20岁时,将她送至外地读大学。曾与一男同学相恋,行若夫妻。事不机密,被杨森获悉,将曾桂枝催回渠县防区。一次席间,曾桂枝居然央求杨森替那位同学谋职。杨森佯称:“可以让他当渠县教育局长。”曾桂枝不知是计,飞鸿传书。可怜那痴心同学跨入渠县境,至鲤鱼桥处被宪兵队用冷枪打死。两名警卫也对曾桂枝扣动扳机,沉尸渠江。
(G)本身实在是无辜的。在甲这一方面,只是视女人为玩物与不足轻重……
兔死狐悲,物伤其类。蔡文娜此时可否也想到自己的日后命运?
H——现在29岁,四川成都人。有父母及弟妹各一,父亲长于诗词,没参加过科试,母亲勉强能认字。因家贫,父亲曾当成都协合师范教员,得以维持生活。姊妹三人都在上学,所以家中生活常感困难,家庭教育偏重旧学风格。因结婚年龄过小,故婚后仍聘有家庭教师在家读书,民21年到上海入大夏高中毕业,继升大学,恰二年,抗战开始,京沪各地变成战场,于是回川,转学成都四川大学,毕业后曾在家管理家务两年,现在本地当中学校长。学校是甲私人所办。H只有一男孩。
H为第八个妻子汪德芳,成都人。汪父原为杨森20军军部秘书,为人强行说合,被迫将女儿嫁与杨森。汪德芳时年15岁,尚在念中学。成亲后,杨森准予她继续求学,并送至上海国立音乐学院就读。汪德芳学成归来后,在杨森创办的成都天府中学任校长,当选过“国大代表”。
I——现在该轮到杨森第九任妻子,也就是论文作者蔡文娜。I恰是英语“我自己”,这是随机选取,还是有意设计?
I——现年27岁,川南泸县人,外祖父为前清举人,母能识字,父亦参加科举但早殁,有寡母及兄姐各一,外有祖母及叔伯都住在乡间,没有来往。父死后,有兄经商,生活尚称富裕,不数年,兄经商亏损,又得病去世,于是母女三人生活渐感困难。幸姐已由当地县立女师毕业,充任小学教员,来维持生活。I这时还在读小学,教育费全靠其姐供给,更觉窘迫,只好在民16年全家搬去重庆,倚靠姨母居住。姐亦找得一薪俸较高的职务,生活才得解决。姨母家也无恒产,姨父亦没有固定的职业,只是和当地一般军政士绅往来,每天专门应酬赌博,生活还算优裕,又因没有子女,故对I很爱护。但在当时并非正当生活的醉生梦死的环境中,姨父母也不知道怎样管教孩子,I的母亲更是年老体衰,没有力量来顾及,所以I幼年既失家庭教养,又缺乏慈亲的爱护,由姨母的主张,在民21年冬天和甲结婚,尚不过是十五岁半的初中五期学生。婚后两年,母亲逝世,从此无形中和姨母断绝往来,单独一人处在这复杂的大家庭中,只有一个亲姐姐时常往来;但姐姐亦因自己婚姻不满意,常使I受累。
蔡文娜1917年生于川南泸县一破落的读书人家庭。“H、I都因家境穷困与乎社会一般‘有女攀高枝’的道德堕落的观念,而造成事实。……两人结婚时间,先后相隔二年半,都是十五六岁的初中学生。H是经过许多亲友集合的选择;I却是由甲的弟媳和C、E二人亲自经营而成。中国社会习俗,由此可见一般。”
笔者此时已超越个人悲剧,而把矛头指向制造悲剧的社会原因——
以上所有的原因,一半虽是受了贫穷而羡慕虚荣的影响;一半仍是受着数千年来中国宗法制度下,社会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的遗毒。把女子不当人看待,只当成货物一般,一次一次将素质好的向家里选进。
一夫多妻制也是旧时代孓遗,1929年10月10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此前,杨森已娶六七个妻子。蔡文娜指出此法典法理上存在漏洞,客观上为杨森者流提供保护伞: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说:“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似乎是国家已明文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但却又在一千零五十三条说:“……有请求权之一方于事前同意,或事后宥恕,或知悉已逾六个月,或自其情事发生后已逾二年者,不得请求离婚。”却又正是消极地承认多妻制的存在,这也可以反映出目前中国一夫多妻制的势力,仍然不小。
青年杨森
这篇论文,蔡文娜也有对杨森辩解开脱之意,但置身其中,选取这样《一个过渡时代的家庭》展开分析,已难能可贵,更何况其主旨是“为了将来改革社会事业之成功”,更显出作者的人格与理想可贵。
“他人有心,予忖度之。”重读是文,犹能感觉到七十多年历史风尘对浩渺人事的无情湮没。比如杨森,除了军阀霸蛮、荒淫无耻的一面,有无“家长”之担当?作为军人,除了内战,在外族入侵时,是不是曾一展浩气?“愿为英雄妾,不作庸人妻”,那些青春少女除了好虚荣、攀高枝的时代陋习外,有没有英雄崇拜的时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