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中最早使用酒吧这个词,是在1591年罗伯特·格林创作的戏剧《鉴戒邪恶》(A Notable Discovery of Coosnage)当中。格林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位职业作家,其短暂的一生曾因批判和攻击威廉·莎士比亚而闻名。那么是他创造了“酒吧”这个词吗?维多利亚时代的人表示不赞同,真正的酒吧是他们创造的。他们说,是伊桑巴德·金德姆·布鲁内尔为了服务斯温顿火车站新线路的乘客而创立了酒吧,或者是伦敦帕丁顿车站附近的大西部酒店开出的第一家酒吧。可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讲,酒吧都起源于英国。
格林属于大学才子派,放荡不羁,酗酒成性。让他出名的,除了那撮尖尖的红胡子,还有因一顿莱茵酒和腌渍鲱鱼而丧命的事。他认为对于莎士比亚的可笑批判完全正确。格林娶了一位名叫多尔的富家女,花光了她所有的钱财。他活在那些以描画伦敦丑恶面为乐的低俗小册子里,去世时是个负债累累的浪荡子。有一幅寓言画的内容,就是格林穿着寿衣像个人形萝卜似的坐在写字台前。
在伊丽莎白时代的伦敦,格林以《骗术手册》(Coney-Catching)而闻名。他将回忆录稍加修饰编成小说,反之亦然,讲的都是那些浪子和骗子如何对上流社会进行诈骗,以满足行恶癖好。“酒吧”一词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它是一种全新的社交空间,受到像格林这样的新社会阶层的追捧。在这里,欺骗、痛饮狂欢、不合群、吹嘘、嫖娼乃至一个人安静地待着,都是可以的。这同时也是在自由社会里开展非正当营生的地方。
据说,福斯塔夫就是以格林为原型创作的。在遗作《万千悔恨换一智》(A Groat’s-Worth of Wit)中,格林谈到自己是这么说的:“毫无节制的饮酒,已经让这个人变得浮肿,并成为骨子里肆虐的污秽欲望最生动形象的表征。”
我坐在布鲁克林的蒙特罗酒吧,这家在我曾经生活过了十多年的地方的酒吧里,想到了34岁因腌渍鲱鱼而英年早逝的格林。他创造了“酒吧”一词,而此时此刻的我就身处酒吧,或者说我喜欢朝着这个方面去想。我也和他一样浮肿。
向前延伸至东河的亚特兰大大道,曾是码头工人经常出没的地方。蒙特罗酒吧是那个时代留存下来的最后一处遗迹。那个曾经粗放狂野的纽约一去不复返,留给后来人的是众多黑暗料理,还有应接不暇的艰难困苦。刚来纽约的头几年,日子很难过,我穷困潦倒,面临危机。但即便是那段冰冷痛苦的岁月,我也常常光顾蒙特罗酒吧。如今我有点发福,身上还有一张可以消费的信用卡,但无论何时走进酒吧的那扇大门,我还是会有那么一点惊慌失措,为自己曾经将大把时间浪费在品尝不同种类的龙舌兰和当地酒饮上而遗憾不已。那些只存在于我潜意识中的人物如今已全都离世,而我这个头脑清醒的英国流浪者本该也走上同样的道路。
人需要酒吧,就像人离不开氧气或是衬衫。蒙特罗酒价便宜,却是个是非之地。只要3美元,他们就会为你调制一杯伏特加樱桃炸弹鸡尾酒。毫无疑问,酒吧还和过去一样,一点没变。标牌是用红色霓虹灯做的,挂在酒吧大门的上方,看起来像是推销廉价丧礼的铺面。蒙特罗全天营业,这才是酒吧该有的样子。之前,蒙特罗是花里胡哨的酒吧,如同一位西班牙女士杂乱无章的闺房。酒吧里的女人个个都是名副其实的荡妇,如今她们已在纽约销声匿迹。而这都要归功于警方的严肃整改,是他们让街区对于主妇和吉娃娃而言变得更加安全,从而大大提升了我们的生活质量。
吧台上有一个铃铛,上面写着“召唤快乐”的字样。但我从来不去按。透过珠帘,朝楼下的房间望去,那里有几张台球桌,常常会有人打架斗殴。一打起架来,那别提有多逗了。男人之间总是为了女人和婚外恋而发生口角,然后一路打到台球桌下,最后以一个没穿裤子的男人笨拙地挥舞着利刃而告终。在蒙特罗打架就是这么种风格,也从来没有报过警。据说,过去酒吧的楼上有一家妓院。
自从我搬到州府街,蒙特罗就成了我常去的酒吧。那个时候,这片街区物价低,暴力横行,正是宝拉·福克斯《绝望的性格》(Desperate Characters)笔下布鲁克林的写照。凌晨3点的蒙特罗依旧开门营业,酒吧里坐着的客人一动不动,嘴巴张得老大。在酒吧,海洛因也能轻易地买到。
即使是在酒吧,也弥漫着那种剑拔弩张的氛围。在这里,室内装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除了快速帆船和纵帆船的摆件、壁架上的六分仪和收款机上插着的几面中美洲旗帜以外,酒吧里还挂着一张相片,是一位柔术演员在巴黎街头上的表演,身旁围绕着一群小号手。天花板上垂挂下一架架B52轰炸机的迷你模型,墙上贴着斗牛士托洛斯·萨达和马诺来特的海报,还有从1937年至1973年任全国海员工会主席的约瑟夫·柯伦的一系列照片。如此的装潢和布置,无不为之后的酩酊大醉埋下伏笔。
在那里,我见到了让人毛骨悚然的人体标本。男人泡在索查和腌黄瓜汁里,眼珠泛黄。女人则浸在某种不清楚的液体中,双眼怒睁,散发出一股樱桃味,脖颈里的血管如同航海结似的一段一段。
我发现,有些酒徒对身边的一切视若无睹。他们喝着仙山露,抽着雪茄,在酒吧里一动不动地坐着,像傻瓜似的只当什么也看不见,夜复一夜地憔悴下去,嘴里嚼着食物,透过贴胶带的玻璃看着千篇一律的棒球比赛。每一次去,他们都在那里,仿佛从来没有挪动过位置,不眠不休。那段时间,每一晚我都会梦到自己走在非洲郊区舍默霍恩,疲惫不堪地从一块块写着“清洁你的血液”字样的路牌旁走过,还经过覆盖着腐烂常春藤的房屋,柏高壁画以及储存着扇贝石头的开拓者仓库。那里没有亚特兰大中心,只有古老的寺庙广场,广场的四周分布着换汇站和宝石典当铺,半空中悬浮着几个若隐若现的字,拼读出来是廷纳斯日用品和加斯瓦特炉灶这样的内容。这是没有经过浸礼会信徒美化的地狱一隅。
我记得蒙特罗酒吧的一切。它的隔壁是一家专门出售烤箱和煤气表的商店,叫迪克森。旁边还有一个腹膜透析中心。酒吧的橱窗里放着一本残疾军人证。约瑟夫·蒙特罗曾一度是海洋广场俱乐部的主席。可如今,那段时光早已被人们忘却,尘封为过往。照片里有来自休斯顿号和罗伯特·爱德华·李号等舰艇的救生员,还有一张州府街年代久远的娱乐码头的相片。在帕克威医院1951年晚宴舞会的那些镜头中,每一位女士都是那么的优雅迷人,如今有没有发生变化?除此之外,酒吧里还有不少照片是关于西班牙的,有蝴蝶帆船,有弗拉门戈舞裙,还有皮拉尔·蒙特罗手拿响板起舞的相片,以及下面这则广告,广告中提到的活动早已被人们遗忘:
精美绝伦的歌舞盛宴,
皮拉尔·蒙特罗
将献上令人震撼的舞蹈表演,
伦巴,方丹戈,更有两支管弦乐队现场伴奏!
杯中的杜林标酒慢慢见底,所有这一切都在我的脑海中浮现出来,双脚开始变得冰冷。我喜欢装满海螺壳的渔网,也喜欢老式木制公用电话亭。酒吧的墙上挂着羚羊角、积灰的宽檐帽和老式潜水头盔,旁边的小相片里是一条贡多拉船在威尼斯运河的河道上摇曳生姿。也许有人会说,这些和蒙特罗酒吧的很多其他物件一样,仿佛都停滞在了20世纪50年代的时空隧道里止步不前。这个酒吧里保留了那些普通人所拥有的点滴回忆。
记忆中常常浮现的,往往是自己曾经生活过并且挣扎在生死线上的那几个城市,而永远不会是那些与幸福和成功挂钩的地方。漫步在其他城市的街头,几条街的工夫,我就会感到温暖和满足,渴望再重新活一次。但如果,打个比方,我走在纽约的第三大道上,那么苦闷和不自在就会一直笼罩着我。我忽然想说一段荒唐的往事:很久以前某个冬天的午后,我走进第三大道上的一家奶酪店,偷了一大块斯提尔顿奶酪。如今这家店已成为美食店的先驱,风靡纽约,而当时它只是一家新开张的店铺。
那时我身上只剩下5美元,没有信用卡,家人又不在身边,也没有朋友愿意继续借钱给我。我走进奶酪店,心想偷一块7磅重的斯提尔顿奶酪最好的办法,就是厚着脸皮地走进去,拿起奶酪就离开。这招果然奏效。我把它带回了位于邦德街的家中,用一把茶匙将奶酪分成几等分,供四天的量。那天我是神志清醒的吗?
虽然朋友们不愿意借钱给我买吃的,但是他们常常会请我去酒吧喝酒。对他们而言,饮酒算是娱乐和消遣。不论从什么角度来说,他们都无法相信一个才华横溢、住在世界上最富有城市之一的成年人居然会饥肠辘辘,食不果腹,连一盒鸡蛋都买不起。对他们来说,这实在是太过稀奇,让人难以置信,以至于好奇地想要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过来,”他们会这么说道,“喝一杯15美元的鸡尾酒,然后告诉我为什么你会买不起比萨。这当中一定有故事。”
但其实,我并没有什么故事可讲。孤身一人生活在异国他乡,艰难度日,日子一天过得不如一天。而且过不了多久,这个人就能切身地体会到酒徒的心情,因为当其顺着社会阶梯一步一步往下走的时候,所有中产阶级的朋友目光中都带着怀疑、不信任乃至半消遣式的警觉。“绝不可能发生这种事。”朋友们说。他们还是选择相信自己。可事实是,这样的事情常常发生。只要你踩空一阶,脚下的梯子就会立刻消失不见。
还是同样一些朋友,之后会带着如释重负的口吻,试图将很多事情厘清。他们对我说:“好吧,当然,我们知道你喝醉了。”这是他们为了掩饰当时内心的怀疑而找的借口。他们想通过这样的方式,为我指出一种可能,以更好地理解眼前这一团糟的生活。我还记得昆廷·克里斯普。他之前住在第二街的街角附近,偶尔会来我的住处小坐喝茶。他戴着那顶陈旧的丝绒礼帽,颇有几分威严地说道:“若是所有人都得偿所愿,那我们大家都岂不是都得饿死了。”
这番话出自一位同样清贫却活得比我更优雅人的口中,似乎更能抚慰人心。一个人总要为自己的失败负责。所谓的趣闻逸事毫无意义可言。
时至今日,回想起这段过往,我还是会不由自主地扪心自问,当初是不是真的喝醉了,却怎么也回忆不起来,或许是我自己不愿意去重拾这段回忆吧。说不定只是耍了场酒疯而已。
1995年的冬天,我住在一个作家庄园里。庄园的位置在佛蒙特州的一座小村落里,叫东多塞特。我再次花光了身上的钱,而村庄里唯一的杂货店又无法使用信用卡。这样一来,我只得趁着夜色铤而走险,拿着扫帚柄,打落屋子附近果园树上的苹果。房子里除了我之外,还住着5位女同性恋作家。我从她们那儿连块饼干都要不到。那段时间,我每天晚上都大口地啃着苹果,直到后来苹果树上的果实日渐稀疏,才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流言开始在东多塞特的300名村民中传播开去。有人在偷苹果。公民们!拿起武器来!
我不是那种饿死鬼,会疯狂到每天凌晨制作苹果奶酥、苹果挞和苹果派,让整栋房子闻起来像个苹果仓库似的。但我肯定手里拿着一瓶伏特加。为了买这瓶酒,我掏空了身上仅剩的20美元。漫步在月光下的乡间小径上,我嘴里哼着小曲,冲着狗发火,脚上穿着一双已经开胶的鞋子,身上披着旧大衣,头上戴着一顶毛皮帽子。但有酒为伴,我是真真切切地活着的。不过最后,我还是被下了逐客令。一位老太太目睹了我在夜里打落她家苹果的一幕。在寻求灵感的一群作家中,这是不允许的。
再往后,那年冬天就过得更加窘迫和拮据了。感恩节那天,我搭上一辆开往奥尔巴尼(Albany)的公共汽车,车上就只有我一名乘客。暴风雪中,我到达了奥尔巴尼公交站,等车时顺便吃了6.99美元的感恩节晚餐,结账时掏出的全都是25美分的硬币,引来了旁边非裔美国人的一阵哄笑。夜幕降临,我来到猎人山附近一处山丘顶端的滑雪小屋,在那儿照看房子。这栋房子是由4位来自皇后区的奥尔巴尼人租下的,也是他们雇的我。他们租了一整个冬天,以便周末时来此滑雪度假。
当降落伞失灵坠落时,一个人能在多大程度上承受速度所带来的刺激呢?没过几天,木屋就被大雪给封住了。不过有辆自行车,可以骑去猎人山。在那里有一家店,孤零零地开着,一直营业到太阳落山的时候。有一天,我骑车去了那家店,并在那里买了半瓶厨用白兰地和一些烘豆,然后试着骑回寒冷的山上。
等到天色暗下来时,我已经把自行车,还有那几罐烘豆统统扔在路边,自顾自回家了,还是后来住在山路附近的一户人家发现并送还给我。(“它们躺在结冰的河里,”那家的母亲说道,“看起来毫无生气。”)屋子里除了麦片和炼乳,什么也没有。但白兰地的加入,成就了一顿美餐。到了晚上10点,山顶上又灭了5盏路灯,孤独灵魂的漫漫黑夜就这样开始了。我裹着毛衣和毯子,独自坐在屋子里,有一杯酒,还有大把的时间。那一刻,我很茫然,不明白自己究竟为什么要来这个地方。
与酒有关的文学创作,总是不得不承认它所产生的深远而又不可估量的影响,但从来不会将救赎和忏悔之情传递给读者。酒带来的往往只有空虚和单调,还有连续几周甚至几个月的萎靡不振。某个繁星闪闪的冬夜,一位上了年纪的建筑设计师的出现,将我从那间木屋中拯救出来。木屋的这块地是他的。他自己住的是那栋漂亮房子,其实就在木屋的旁边。因为到目前为止都没怎么亮过灯,所以不太起眼。他立刻向我发出邀请,让我去他家共进晚餐,还说了一连串“亲爱的伙计”的话。衣衫褴褛的我,踉跄着来到他家门口,活脱脱一个中世纪的乞丐。
抚慰人心的从来不是童话。他站在教堂般的彩色玻璃窗前,身旁伏着一条小狗。窗外,远处雪白的岩石间,有一道瀑布奔流而下。餐桌是两人位的,上面放着一支高高的蜡烛和一瓶勃艮第葡萄酒。享用如此美酒美味,会不会为此而付出代价呢?
“亲爱的伙计,”他一见到我便大声喊道,“一切就绪。詹姆斯正在为我们制作烤羊肉配蒸粗麦粉。快坐下来。我有一瓶香迩葡萄酒(Charmes)。一起来放松下好吗?你身上那件外套看起来糟糕透了,我们给你找一件好点的换上,然后再把你的头发梳一梳。头发看起来不错,但都缠在了一起。哎呀,你简直就是一个野人嘛。”
我回想起纽约的其他酒吧。只要身上有几美元的闲钱,我就会上那里打发大把的时间,别人买单的话就去瑞吉酒店,其他时候走一大段路去红钩区的酒吧喝酒。自由高度酒吧坐落于科菲街附近,房子的颜色是氧化后的紫红色,就像柬埔寨公路那样。去到陌生的城市,躺在陌生的床上,我时常会梦见那家酒吧,怀念那些指尖无法触及的东西。酒吧是我的第二个家,如同一个避风港湾。
“酒吧,”正如路易斯·布努艾尔曾经写下的那样,“是一场独处的历练。最重要的是,酒吧必须是安静的,昏暗的,能让人放松自在的地方。而且不会放任何音乐,与如今的风格不一样。总之,酒吧里最多只能放12张桌子,客人还必须是沉默寡言的那一类。”
我究竟在酒吧消磨了多少时光呢?数年,乃至数十年。回忆酒吧,如同回忆起一张张熟悉的面庞。我去过上百家酒吧,但只有几家对我而言印象深刻。
伦敦的公爵酒店有一家酒吧,那里的服务生会在你的扶手椅旁,从推车里取出酒水为你调制干马提尼。我还常常会去圣詹姆士大酒店,之后走出来,穿过街道来到格林公园,然后往草坪上一躺。回想起曾经在内罗毕梅费尔赌场与蒙巴顿将军的侄子迈克尔·坎宁安·里德进行的史诗般对话,那是一个漫长而恼人的冬天,我当时正在报道他朋友汤姆·乔姆利卷入的一场谋杀案的审判。我们喝了不加冰块的金汤力,卧倒在楼上的酒吧里,抬眼注视着绘有骆驼和牧民的壁画。酒吧的装饰中带有一丝殖民主义风格。这是一个泡在酒缸子里的帝国,我们的谈话开始变得语无伦次,其间夹杂着“连血气方刚的人也不再饮酒了”的嗟叹,以及探讨哪家酒吧能超越内罗毕的穆海咖乡村俱乐部,或是柬埔寨金边的那家刷着白墙,配备大电风扇并供应迪凯堡酒的希望之锚酒吧。
这些酒吧分布于世界各地,是打发旅途单调和孤独戒律的圣地。它们的轻松和便利,只会让人想起那些因没有酒陪伴而生活窘迫的痛苦时日。比如,在猎人山度过的那个冬天,当那位乐善好施的建筑师去法国南部度假过冬,连同那份慷慨和大方也一并带走的时候,还有当我再也不能每隔一晚通过装傻扮蠢来换取一瓶香波慕斯尼香迩一级园葡萄酒的时候,我又再次陷入了当时去第三大道奶酪店行窃之前所面临的那种失落和沮丧中。
有天晚上,雪花开始飘落,房间里又忽然停了电,我心想,只要留下一张借据,恩人应该就不大会介意我从他的酒窖里拿瓶酒。他一定会给予宽容和谅解的。于是,我将想法付诸行动,在漆黑的夜色和纷乱的雪花中一路摸到他家的后门。门的下面有个猫洞。我把整只手臂都伸进那个小洞里,这样一来就可以从里面打开厨房的门,并且进入房子。一切都进行得非常顺利。
很少有人能够明白在夜晚做一个贼偷偷潜入他人家中,在黑暗中游走,穿行在井井有条的陈设和日常杂物之间,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感觉。总之,它让我觉得自己猥琐又下流。不过我对偷窥他人的隐私并不感兴趣,所以直接往地下室的酒窖走去,那里有一列冰柜。不费吹灰之力,我就找到了放葡萄酒的酒架,拿出一瓶酒来,总共拿了两瓶香波慕斯尼香迩葡萄酒。这些酒加起来价值几百美元。反正我会留下字据的。从地下室走出来经过冰柜的时候,我心里在想,既然已经欠了几百美元,这笔钱我现在拿不出来,可能也永远还不上,那不如顺便再拿只冷冻火鸡好了。想喝酒也不能忘了填饱肚子。
冰柜里的火鸡是我生平见过的最大的火鸡。一只的话,手里还勉强能拿得下。于是,我摇晃着走回楼上,怀里揣着两瓶酒,还有那只总是从我手臂上滑落的冷冻大火鸡。我回到暴风雪中,穿过浓重的夜色,喜滋滋地一路跑回自己简陋的小屋。可以这么说,这是我最有成就感的一次,毫无羞耻和道德准则可言。然而,当我偷偷摸摸地穿过那一大片冰天雪地的时候,建筑师家的安防系统忽然之间响了起来。安装在屋顶上的几盏弧光灯一下子亮了,警报声响彻山顶。四道光束聚焦在我的身上,暴露在灯光之下的我愣在原地。
建筑师曾告诉我,他家的安防系统是直通猎人山警局的。为了能喝上一杯酒,我这个无酒不欢的人,抱着冷冻火鸡,还有两瓶香波慕斯尼香迩葡萄酒,藏在简陋的小屋里头。我手里挥舞着一把用来伐木的斧头,将火鸡砍成四大块,浑身上下都被汗水浸湿。那几个奥尔巴尼人在这把斧头上做了标注,说是专门用来对付熊的。有那么一瞬间,我瞥见了客厅墙上镜子中的自己:袒露着胸膛,汗流浃背,手里挥舞着斧头,周围都是被切成块的冷冻火鸡。
“是时候该振作起来了,你这条可怜虫!”我冲自己吼道。
一切又回归宁静,警察却迟迟没有现身。我打开了第一瓶,就着一只汤碗喝起酒来。这是一瓶1995年的窖藏。“酒香慢慢地升腾萦绕”,我在借据中写道,“这个年过得可真不错,老朋友。”后来我把这张字条放在了他家门垫的下面。
本文节选自《酒鬼与圣徒:在神的土地上干杯》,[英]劳伦斯·奥斯本 著,蒋怡颖 译,社科文献出版社2019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