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来中国:侦探小说在中国的跨文化传播》,魏艳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6月出版,348页,59.00元
侦探小说是现代都市社会成形之后才产生的通俗文学类型,它与传统犯罪小说的区别在于,案件的发生与现代都市文化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取代了乡村熟人社会,闭塞狭隘的社交空间为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所打破,三教九流的职业人群形成专业化的集聚,人口大量流动迁徙带来的陌生化情感体验,制造出都市生活的不确定性——所有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侦探小说登上文学舞台的时代背景。
陈晓兰在《城市意象:英国文学中的城市》中指出:“侦探小说向人们提供了解脱危机、焦虑、困境及认识和控制大都市的可能性。”不同于哥特小说对制造恐怖、阴暗、诡异氛围的执迷,侦探小说更看重形形色色的解谜图式,追求理性取胜和智力激荡的乐趣。只有在现代都市之中,侦探的职业化才成为可能,他们穿越宛若迷宫的城市道路,奔走在争分夺秒的交通干线上,展开一段你追我赶的猫鼠游戏,渴望找出消失在茫茫人海的罪犯。与其相信宗教或超自然的力量,他们更倾向于借助实证科学和经验拨开罪犯设下的层层疑云。个人的堕落也不再是产生犯罪行为的原动力,自我和客体接受商品化的感召,成为都市社会人性异化的根源。因此,不仅侦探小说所描摹的对象是现代都市社会的独有景观,西方侦探小说的出现及其存在本身即是“现代性”的产物。
中国本土传统犯罪文学的主流是公案小说,西方侦探小说最初以翻译文学的形态在清末民初传入国内。伴随商品经济交换原则在近代出版业的确立,现代稿费制度逐渐建立起来,职业作家群体在清末民初不断涌现。近代城市化进程中市民阶层读者群的崛起,为通俗小说的流行奠定了厚实的受众基础。通俗小说及其衍生文化产品作为都市阶层消遣娱乐的重要方式,在近代都市市民文化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代新兴的报刊印刷媒介成为造就近代类型文学繁荣的主要因素,按照题材内容细分的西洋小说分类标准受到追捧,《小说林》(1905年)、《月月小说》(1906年)等各大流行小说杂志都明确将侦探小说列为刊行小说的重要类型之一。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旧派小说的类型被简省为英雄、儿女、鬼神三者,所述内容不过诲盗、诲淫、语怪三项。近代小说分类标准的迁转,也从侧面反映了近代文学观念的“西化”。
从西方侦探小说诞生的时代背景和内容来看,在中国近代翻译和原创侦探小说中发现“现代性”,理应成为晚清民国侦探小说研究的重要议题。理查德·利罕在所著《文学中的城市》提到:“城市是都市生活加之于文学形式和文学形式加之于都市生活的持续不断的双重建构。”文学文本为城市生活赋予了充满想象的文化空间,反之城市文化也会形塑诞生于其中的文学文本。在晚清民初小说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中,李欧梵《上海摩登》、王德威《被压抑的现代性——晚清小说新论》、范伯群《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史》等文学文本和城市文化现代性的关系都有过充分的抉发和讨论。但另一方面,在晚清民国侦探小说的翻译者和创作者之中,属于新文学阵营者寥寥无几,鸳鸯蝴蝶派作家却占了绝大多数。就本土原创侦探小说的撰述精神和宗旨而言,其传达的意识形态内容往往也不那么“现代”,甚至反而趋于保守。两者之间存在的这种“现代性的矛盾”,正是魏艳《福尔摩斯来中国》试图通过呈现晚清民国侦探小说横截面所要追问和解决的终极问题。为了找出这些有价值的缝隙,作者进行了大量小说的文本细读,并借由晚清与民国、翻译与创作、中国作家和旅中的外国作家等多个横通视角的比较研究,深度介入中西侦探文学的跨境与互动。
该书是在作者在哈佛大学东亚文学系所撰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增补修订而成,未囿于晚清民国侦探小说作家作品论的线性平实框架,力求发见每一部侦探小说和译者、作者之间的独特关系,揭示近代侦探小说在旧道德和现代性拉锯下的细腻肌理。作者指出,在早期侦探小说译介阶段,林纾对福尔摩斯故事的接受仍是基于传统侠士的复仇精神,为侦探小说在中国的跨语境传播埋下了回护旧道德的伏笔。周桂笙翻译、吴趼人点评的《毒舌圈》虽然创新了长篇对话体的翻译,却在译文当中增添了不少传统孝文化的因子。林纾原创的《冤海灵光》沿用托梦等超自然情节,凸显了公案小说的传统影响。对吴趼人《守贞》等的分析,尤能见出侦探小说作者依违在旧道德和新知识之间的逡巡状态。对于民国时期的本土原创侦探小说,作者分别选取了“科学话语共同体”“新型家庭关系”“诗学正义”和“世界主义”等若干关键词展开讨论。当时报纸文艺性附张及期刊上刊载的知识类内容,是市民阶层获取新知识的重要来源,民国时期的侦探小说作者与报刊作者身份高度重合,因此这些职业报人不仅创作侦探小说,而且也经常用轻松有趣的方式推动科学知识的普及,各类家庭常识、工艺常识、卫生常识、医药常识等知识输出也成为他们创作侦探小说的灵感之一。其次,现代都市家庭空间和关系的演化与社会新闻之间存在互文的跨文类关系,体现了危险不可控的城市因素。第三,小说往往故意营造侦探的失败或侠盗的脱逃,以实现道德上的正义,虽然这种“诗学正义”未必出于对法条有限性的认知。第四,侦探小说的“现代性”不仅体现在对精准时刻的把握和重视、线索搜集在科学办案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遵循法律规范的刑讯制度取代严刑拷打等,更在于运用包括物理建筑和印刷共同体在内的公共文化空间营造了“世界主义”的文化想象。全书的第三部分从当代汉学家高罗佩翻译和创作的狄公案系列出发,围绕情节改写、心理刻画、外交冲突和器物文化等,分析传统公案小说转化为当代侦探文学的跨文化旅行实践。多元文本的转换和个性化理论视角的选取,体现了作者非凡的文本感知力和理论架构能力。
林纾、魏易译《歇洛克奇案开场》封面
近年来,晚清民国小说研究热度不减,侦探小说专家和专书研究层出不穷。由于该书主要内容的写作时间较早而结集出版稍晚,不少论题已有论者早著先鞭,作者能够在吸收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炼出新亦属不易。作为通俗文学的重要门类,侦探小说的阅读体验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轻阅读的快销性也非常明显。晚清民国的侦探小说整体在创作技巧上亦显稚嫩,全书对此也有相当成熟的认识和把握。其核心议题之一——侦探小说作为外来的新兴类型文学样式,偏偏得到清末民初鸳鸯蝴蝶派作家的青睐,成为装载旧道德和新知识的矛盾性文本,更是直击近代通俗文学的本质特征。不过,书中对晚清民国侦探小说具有的“现代性矛盾”分析,或许在同时代的其他类型文学之中也同样存在。近代类型文学的写作意在迎合市民阶层的娱乐消费需求,以此追求可观的经济回报。以1921年沈雁冰全面改革《小说月报》为契机,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之后,通俗文学和新文学作家阵营由部分合作的关系转向了完全对立,后者对通俗文学从思想内容到语言形式都展开了尖锐批评,认为其仅仅讲求低级趣味,有害人心。刘半农曾倡导创作具有积极教训意义的通俗小说,指出外来的侦探小说比诲淫诲盗的旧派小说还要贻害社会,甚至将上海暗杀案的离奇程度与西方侦探小说的传入直接挂钩。可以说,晚清民国侦探小说被视为“旧道德”的产物,其作者集中在以通俗文学为主要阵地的鸳蝴派文人群,它所传递的价值精神多限于传统道德伦理,寓教化于娱乐之中,是近代通俗类型文学的共性特征。侦探小说中存在的“现代性的矛盾”,或许不足以成为中国近代侦探小说区别于其他类型文学的根本性特色,与其他跨文类的文艺样式相比,甚至有更趋于保守和封闭的一面。
另外,书中涉及的诸多问题,限于论述主题集中化的要求只能点到为止,未及充分展开,不少议题仍具有强大的现实延展性。例如,晚清民国侦探小说追求的“诗学正义”,适足以带来对现代法律和秩序的反思,为抒解道德实践和知识文化的迷思提供出路。侦探小说对摩登上海的描摹,彰显了流于消费主义形式的“西化”,而李欧梵在《情迷现代主义》中对“世界主义”作出了更为宏通的、更切近当代文化生活实际的阐释,使得重新思考普世价值和中国特色之间的张力关系成为可能,这在去全球化和民粹主义思潮的当代语境中尤其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在当今世界主义的困境中,侦探福尔摩斯可能出现在全球的任何地方,使用工具理性为价值理性进行空洞化的祛魅。
侦探小说斯人已矣,国际都市历历在目,现代性的疲劳和衰退如何处置?真正不可化约的本土文化和精神价值究竟是什么?澄清民族文化和西化的边界又在哪里?仍然是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仍在时时刻刻经受拷问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