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文化与最早的中国;传统媒体向谷歌“讨薪”

【国内】夏文化在哪里?最早的中国在哪里?

“最早的中国”早已不仅是一个历史学或考古学的话题。

关于何为“最早的中国”,以及夏王朝是否真实存在,一直以来也是公共领域关心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6月10日总第1709期发表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陈淳教授的文章《科学探寻夏朝与最早中国》。文中提到:“由于科学是一种或然性研究,所以必须有置信度的考量,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然而,最近在文明探源的考古研究中,出现了有悖科学常理的论断,特别体现在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孙庆伟教授提出的夏朝信史论和最早中国的文化初觉上。”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6号基址的平面图 资料图片

陈淳在文章中主张:在当下考古研究和文献证据的契合尚未取得显著进展的情况下,孙教授轻率地把传说当作史实,明确赋予夏以“信史”的地位。

在方法上,陈淳认为无法用传统的二重证据法来确立夏朝的信史:“孙教授认为,从考古学文化的序列而言,夏已经被找到,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分辨它。当下学界普遍将二里头文化看作是夏文化,并将二里头遗址尊为夏墟。然而,科学界的共识并不代表真理。与殷墟的确立有甲骨文佐证不同,二里头并无出土文字自证。于是,他认为证明夏的存在不是没有证据,而是缺乏分辨它的办法。他做了大量的文献梳理,并对考古材料特别是陶器进行分析,希望能找到两者的契合点和夏朝信史的铁证。但是,要用传统的二重证据法来确立夏朝的信史,显然是无望的。第一,用器物特别是陶器类型学构建的考古学文化并不能等同于族属、朝代和国家,孙教授自己也承认这一点。第二,文献和考古材料是历史的产物而非历史本身,它们都需要进行梳理和分析才能利用。晚出的文献材料一定要追溯某种说法的来龙去脉及层累的形成过程,如果不是共出的文字和考古材料,很难彼此对应。第三,文献学和考古学在研究对象、方法和提炼的信息上差异很大。史学和文献研究擅长处理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而考古学擅长环境、技术、生计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长时段分析,对文献学擅长的问题极不敏感甚至无能为力。因此,这两门学科应该是信息的互补,而非彼此的印证。另外,夏的记载出现很晚,甲骨文并没有夏的记载。如欲确立夏为信史,要先用文献批判进行辨伪。由于二重证据法并不证伪,因此它无法为古史重建带来真正的进步。”

陈淳并且文中引用克罗齐,认为:“夏代信史和最早中国的争议凸显了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的论断。”

陈淳教授的文章“似乎”引发论战。微信公众号“亚洲考古学会”在6月10日当天转载先秦史学者、河北师范大学沈长云的旧文《夏代是杜撰的吗?——与陈淳先生商榷》。

拜新媒体所赐,今日的学术论战得以跨越时空。沈长云先生旧文发表于2005年的《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商榷的对象则是“陈淳博士发表于《复旦学报》2004年第4期的《二里头、夏与中国早期国家研究》一文”。

沈长云认为:“现在仍有相当部分外国学者对夏代的存在持根本否定的态度。他们不熟悉我国的历史文献,不了解我国学者对于夏史研究的基本思路,也不愿去认真思考我国学者在对夏的探索中有了哪些值得重视的新材料和新论点,他们对夏的否定仍基本停留在过去杨(杨宽)、陈(陈梦家)二位先生所持的那些理由上。更有甚者,其中一些人十分不恰当地将我国学者对夏及其以前历史的探究归结为某种政治行为或受某种道德观念的驱动,这就更不是一种平心静气地讨论问题的态度了。”

沈长云在文中“承认国外部分学者及陈淳博士对国内学者的批评也包含着某些值得重视的因素”,比如:“如指出我国考古界一些同志喜欢在某种单一的考古文化与复杂社会及其政治结构之间划上等号,喜欢在国家、朝代的出现和更替与日用陶器的变迁二者间作出必然联系的考虑,如此之类,当然值得国内学者深思。”

随后分别列举支持夏文化存在的证据,如“近年的研究表明,甲骨卜辞中并非没有丝毫夏存在的踪迹,这个踪迹,就是作为夏后氏直系后裔的杞人在商代活动的事迹”,“夏代同样有着一个像商周内外服结构那样的合乎早期国家构成的政治格局,也反映出文献所记夏代社会历史具有某种真实性”,“偃师商城的发现及其被确定为夏商分界标尺,正是二里头遗址属于夏晚期都邑的有力证据”等。

沈长云在文末引用已故著名美籍学者张光直先生的话:“二里头文化中虽然还没有文字发现,但它的宫殿建筑与青铜礼器表示它与殷商近,与龙山远……二里头、殷商文化可以说是高级的文明社会。”以此来支持将二里头遗址视为夏晚期都邑的观点。

这一小小的跨时空争论,在微信号“纸上考古”的转发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孙庆伟教授《传说时代与最早中国》一文后,似乎目前还没有进一步动向。

孙庆伟教授是《鼏宅禹迹——夏代信史的考古学重建》一书的作者,该书用“历史语境下的考古学”研究方法,既从传世文献的角度详细考察了夏代的王世、积年、都邑、族氏和重大史事,从而为探索夏文化提供了一个必要的历史背景;又用“文化比较法”重点对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龙山时代诸遗存和二里头文化进行了详细梳理和科学细致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夏文化的开端和终结(即夏商分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夏文化应该包括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的一至四期,并通过对夏代社会结构的研究,对相关考古学文化的属性做出新的判断,从而更为准确细致地理解夏文化的内涵。

“纸上考古”是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图书馆的微信公号,于6月11日推出的《传说时代与最早中国》一文系孙庆伟教授于2018年12月2日在南方科技大学“中国古史传说的考古学观察”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稿。

文中首先提到:“近年来,有关‘最早的中国’这个话题在考古界很热,意见也很纷陈……面对面‘过招’,绝对是个好主意……‘不留情面’地表达观点,才是对主办方盛意的最好回报。”

孙庆伟教授在文中表达:“关于古史的传说时代,我个人的意见是,我想也是很多‘信古派’学者的共同看法,那就是古史不是不能怀疑,但怀疑总要有证据,不能为疑而疑。现在有人过分强调了信古、疑古和释古之间的区别,生硬地划分出这样几个派别,因为实际上很多研究者都是信中有疑,疑中有信,很少有人是一股脑儿地全信或者全疑。以前在一次采访中,我说过这样的话,这里可以重复一遍——人们通常认为,怀疑是科学态度,相信则是盲目的。但实际上,‘有疑’是为了‘无疑’,在疑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裁断,所以‘信’比‘疑’更难,层次更高。现在的很多怀疑是很草率的,只是人云亦云,是缺乏判断力的表现。”

关于曾经对中国史学产生过巨大影响的顾颉刚及其古史辨派,孙庆伟教授评价道:“实际上,‘古史辨’很多同仁确实是‘一部书一部书’地做了很多扎实的研究,因此他们的很多结论至今仍有生命力。反观当前,在未做类似研究的情况下,动辄就说古史这也可疑,那也可疑,‘疑古’成了一种预设立场,这就很难有说服力。要证明某段古史或某件史事记载可疑,关键是要‘拿证据来’,光有‘疑古’精神是不够的。”

关于夏代是不是最早的中国,孙庆伟教授在文末提出他的看法:“是不是最早的中国只能追溯到夏代呢?我以为也不是,因为夏和此前的五帝时代也是密不可分的。相比夏代历史,五帝时代就更加渺茫,司马迁就已经很感困惑了。但读《五帝本纪》,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判断——五帝时代代表了华夏文明演进的三个阶段,即:黄帝,标志着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的军事盟主的出现;帝颛顼和帝喾,代表了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的整合,君巫合一的统治方式得以确立;帝尧和帝舜时期,‘德’治观念形成,国家统治形态进一步完善,华夏文明的人文底蕴基本奠定。在此文明链条中,黄帝及其部落的诞生代表了华夏文明的最初自觉,标志着‘中国’观念的萌芽,是真正意义上的‘最早的中国’。 ”

【国际】传统媒体向谷歌“讨薪”

“谷歌利用美国新闻出版业一年能赚数十亿美元”,这是美国新闻媒体联盟(News Media Alliance)在6月10日公布的一项研究数据。NMA是全美2000多家报刊新闻媒体组成的联盟机构,据该组织最近的研究估计:在大部分美国新闻媒体都面临严重财政困难的2018年,谷歌从新闻出版机构生产的内容信息中获取了约47亿美元收入,其中7亿来自新闻搜索引擎“Google News”,另外40亿来自总搜索引擎Google Search从搜索结果中抓取的摘录信息。

新闻媒体联盟主席查文(David Chavern)解释称,据他们的研究计算:“新闻信息在谷歌搜索结果中占比约为16%-40%,该平台通过检索出版机构发布的内容获利,却无需为这种用途支付任何费用。”

《纽约时报》援引《费城询问报》所属费城报业集团首席执行官艾格(Terrance Egger)的话说:“这项研究尖锐地挑明了我们都心知肚明且心怀痛惜的一件事。网络平台和我们的行业之间目前的互动关系是毁灭性的。”

艾格还指出:“建立美好的互相依存关系是有可能的。人们应该看清,数字平台之所以能获得如此高的参与度,新闻事件正日益成为头号的触发动因。”

不出所料,谷歌并不赞同这份评估结果。该数字平台巨头的发言人表示:“这项研究无视了谷歌所带来的价值。谷歌新闻和谷歌搜索每个月为出版商的网站带来超过100亿次点击,也因此带来了强劲的订阅量和广告收入。我们一直致力于和全球新闻出版商成为技术和广告上的合作伙伴。”

对这项研究的批评并非谷歌一家之言。自己也身为记者的传媒学专家杰夫·贾维斯 (Jeff Jarvis)也表示,这种“对平台公司的绝望攻击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其结果将导致大量损害互联网发展的法律出台,最终对包括记者在内的每个公民都造成危害。”

这位记者曾出版过包括《谷歌将带来什么》(What would Google do?)在内的多本与这家科技巨头相关的畅销读物。他讽刺《纽约时报》报道该研究的文章,形容它“就像在照抄新闻通稿”。他在推特中攻击道:“都是废话。通篇都在摘抄研究报告,这算什么新闻内容,不过是出版商的关系稿。谷歌没有靠谷歌新闻赚钱。而它靠新闻事件赚的钱都来自出版商自己网站上的广告。”

面对批评,新闻媒体联盟坚持自己的数据,并要求立法机构赋予他们更多法律武器来对抗谷歌和脸书。今年4月,美国国会提出了一项名为《新闻竞争与保护法》(Journalism Competition and Preservation Act)的新法案,目前正在审议中。美国的新闻出版机构希望该法案得到通过,并通过撤销执行反竞争法使他们能联合在一起同数字平台进行经济补偿的斡旋。

在欧洲,类似的辩论在今年3月底有了初步进展。欧洲议会经过数月的商讨和激烈辩论,于3月26日出台了一项版权指令,其主旨是要求平台向新闻媒体机构支付“相近性版权税”(droits voisins)。其支持者认为这是一项对传统报业的保护条文,而其反对者不仅是谷歌,包括维基百科在内的一些免费互联网信息平台也认为这是一个危险的决定。

据法国互联网广告观测中心(l’Observatoire de l’e-pub)的研究数据,谷歌和脸书两大巨头的广告收入约占法国互联网广告总收入的70%,是名副其实的吸金大户:“以谷歌为主的搜索引擎和以脸书及其附产品Instagram为首的社交媒体贡献了2018年94%的经济增长。”法国《回声报》(Les Echos)批评法国在双寡头垄断疯狂攫取数字广告的局面下,“不断衰弱的传统媒体只能捡拾他们剩下的面包屑”。

欧洲的版权指令将如何实施尚未有定论。比利时新闻出版机构与谷歌之间的长期对抗在2011年引来了搜索引擎的强硬抵制,搜索结果不再显示新闻机构的文章,出版商们不得不在第二年以停战妥协告终。今年这项新法案将在欧洲范围内揭开又一轮旷日持久的艰难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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