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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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古阁《汉书》本已属近代佳本,而其间讹舛甚多。如《礼乐志·郊祀歌十九章·惟泰元》章末云:“建始元年,丞相匡衡奏罢‘鸾路龙鳞’,更定诗曰‘涓选休成’。”今刻本移下,冠“天地并况”之上矣。《天地》章末云:“丞相匡衡奏罢‘黻绣周张’,更定诗曰‘肃若旧典’。”今刻本移下,冠“日出入”之上矣。读书不求善本,而徒事辨驳,亦所谓无事而自扰者。

《汉书·礼乐志·安世房中歌》云:“桂华冯冯翼翼,承天之则。”又云:“美芳磑磑即即,师象山则。”文义不协。刘奉世曰:“《桂华》、《美芳》二诗章名,本侧注在前篇之末,传写之误,遂以冠后。”是也。然按上文“窅窊桂华”,晋灼注曰:“桂华似殿名,次下言‘桂华冯冯翼翼,承天之则’,言树此香草以絜齐其芳气,乃达於宫殿也。”是晋灼所见本已讹舛若是矣。按刘奉世“《桂华》、《美芳》二诗篇名”。是也。又云:“美芳,当作美若。盖以歌词内有‘美若休德’之语也。”其说则非。臣瓒驳晋灼注曰:“《茂陵中书》歌《都孋》、《桂英》、《美芳》、《鼓行》,如此复不得为殿名。”是《茂陵中书》歌所引即此《桂华》、《美芳》篇也。改华为英,以韵行耳。

张瑯并《古韵发明》云:“《周礼·保章氏》注云:‘志古文识。’《易·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释文》:‘刘作志,虞氏亦然。’《春秋传》:‘以志吾过’,又‘且曰志之’,又‘岁聘以志业’,皆古文识。《论语》‘多见而识之’,《白虎通》引作志。‘贤者识其大者’,汉蔡邕《石经》、《汉书·刘向传》并作志。如今文作识者,《易》乃王弼所改,《论语》乃何晏所改也。故贾公彦云:‘古之文字少,志意之志,与记识之志同。后代自有记识之字,不复以志为识也。’”鼒按:古人识记之字均作志。《周礼》:“诵训掌道方志。”“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孟子·滕文公章》“且志曰”。《左传》“志而晦”。“周志有之。”“前志有之”。《礼记·檀弓》“公西赤为志焉”。“公明仪为志焉”。《国语》“弟子志之”。“二三子志之”。“必诵志而纳之”。《庄子·逍遥游》曰:“齐谐,志怪者也。”《列子·汤问篇》“夷坚闻而志之”。作识者仅数见,无作誌者。盖志、识者,古今字;誌,俗字也。班固作《汉书志》,后史因之,皆作志。近日府、州、县志及各志书均作志,此古字之犹用於今者。惟撰墓志多作誌,此沿晋、魏以后碑版俗字,通人宜戒之。

《汉书·萧何传》:“以文毋害为沛主吏掾。”苏林曰:“无害,若言无比也。一曰:害,胜也。无能胜害之者。”晋灼曰:“苏说是也。”鼒按:害与盖通,音近相叚借之字。掩盖为盖字正意,其叚借为伤害之害者,如《孟子》:“谟盖者君,咸我绩”,当作“谟害”解。《书》“鳏寡无盖”当作“无害”解是也。伤害为害字正义,其叚借为掩盖之盖者:此之“文无害”,《酷吏传》之“极知禹无害”,《张汤传》之“以汤为无害”,皆言人无能掩盖之。此之谓转注叚借。

《汉书·广陵王胥传》云:“毋桐好逸。”注云:“桐,轻脱之貌也。”鼒按:桐当为侗之叚借字。孔安国《论语》注云:“侗,未成器之人也。”皇侃疏云:“谓笼侗未成器之人也。”《书》伪孔《传》“侗稚”之训,义亦同此。

《传》云:“人轻心扬州保强”,当“扬”字绝句。《尔雅·释地》李巡注云:“江南其气惨劲,厥性轻扬,故曰扬州。”保强犹之负固云尔,故下云:“三代要服,不及以正”也。

《汉书·吾邱寿王传》:“年少,以善格五召待诏。”注引孟康曰:“格音各,行伍相各,故言各”;刘德曰:“格五,棋行。《簺法》曰:簺白乘五,至五格不得行,故曰格五。”不得其说。按鲍宏《簺经》曰:“簺有四采,簺四乘五,至五即格不得行,故谓之格五。”注云:“白乘五”,当是“四乘五”之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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