弁言

  清季「新竹縣志」,初成於光緒十九年,為陳朝龍(新竹縣廩生)、鄭鵬雲(臺北府學廩生)所修纂;惜因甲午、乙未之變,舊稿散佚。日人據臺後之三年(光緒二十三年),復由鄭鵬雲、曾逢辰兩氏採集原修殘稿等資料重加編輯;翌年(光緒二十四年),又因「地方官制」變更(縣廳廢止)而匆匆結束,未及蕆事。所留「草稿」,即為這本「新竹縣志初稿」耳。「初稿」稿本,現藏新竹縣文獻委員會;承錄副郵寄,經加整理、標點,予以印行。

  「初稿」稿本已編纂完成者計有建置志、賦役志、學校志、典禮志、職官表、選舉表、風俗考諸篇;餘如前面的「沿革」至「山川」(稿本「八景」列於最先,經我們改移「山川」之後)、後面的「列傳」、「古蹟」、「兵燹」以及「文徵」等均未成編。按『是書體例倣照「淡水廳志」及光緒十九年臺灣省志采訪冊式』(見「凡例」),我們即據以將「沿革」至「山川」冠以「封域志」篇目,「風俗考」及「古蹟」、「兵燹」三部分分別改編為考一、考二及考三,繫以原有篇目。於是,便成為志五(封域、建置、賦役、學校、典禮)表二(職官、選舉)、考三(風俗、古蹟、兵燹)及列傳(彙目凡五:名宦、鄉賢、人瑞、孝友、節烈)與文徵等十二篇。至其分卷,原編為四:卷一,「封域志」(原缺篇名)、「建置志」;卷二,「賦役志」;卷三,「學校志」、「典禮志」,並附「風俗考」;卷四,則集「職官」、「選舉」二表與「列傳」、「古蹟」、「兵燹」、「文徵」為一帙,篇幅較多,似為「匆匆」彙錄而成。茲增列卷五、卷六兩卷名稱,將卷四之各考(原卷三之「風俗考」移併一起)與文徵分別另立一卷,以符體例。現刊目錄即據此改成(各篇目下若干子題,亦據正文分別訂刪)。再,原「稿本」甚多錯字、脫字。已儘可能予以訂補;必要處,分別加()註明原字或以〔〕表示補入。內有幾處用「明治」年曆者,並均經以光緒紀元改易。

  在此,尚須予以指出者,當時所稱之新竹縣,其疆域已與清代有所不同(詳見「封城志」「沿革」目),幸讀者注意焉。(虞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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