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

八家后汉书辑注

谢承后汉书
卷第一
灵帝纪
献帝纪
礼仪志
五行志
郡国志
兵志
刑志
卷第二
刘玄传邓晔
李宪传
邓晨传
邓禹传
岑彭传曾孙熙
耿弇传弟国弟子恭
铫期传
祭遵传从弟彤
马武传
马援传子廖
鲁恭传
魏霸传
刘宽传
宋弘传
郭躬传弟子镇子贺
韦彪传族子豹子着
郭丹传
承宫传
郑均传
赵戒传叔子典典兄子温戒孙谦
桓谭传
鲍永传曾孙昂
郅恽传子寿郑敬
郎顗传
杜诗传
张堪传
苏章传
羊续传
贾琮传
陆康传
冯鲂传孙石
虞延传
周章传
郑弘传
梁竦传
卷第三
曹褒传
郑玄传
郑兴传
贾逵传
张霸传子楷孙陵
桓荣传孙良良孙严皋弘何汤
冯绲传
度尚传
杨璇传
毛义传
刘平传
赵孝传
车成传
江革传
周盘传
赵咨传
班固传
第五伦传曾孙种
锺离意传
宋均传
朱晖传孙穆
徐防传
胡广传
李咸传
袁安传玄孙闳闳弟弘闳弟忠忠子秘
张酺传
周景传
陈宠传
班超传
翟酺传
应奉传子劭
奚延传
徐淑传
王充传
明帝八王传陈敬王羡羡子思王钧
陈禅传
陈龟传
桥玄传
崔瑗传子寔
周燮传
黄宪传
徐稚传子胤
李昙传
姜肱传
申屠蟠传
卷第四
杨震传长子牧孙奇中子秉秉子赐赐子彪
张纲传
王龚传子畅
种暠传子拂
陈球传子瑀弟子珪珪子登
刘陶传
刘瑜传
谢弼传
虞诩传
傅燮传
盖勋传
臧旻传
马融传
蔡邕传
左雄传
周举传
黄琼传孙琬
荀绲传
荀悦传
韩韶传
锺皓传
陈寔传子纪
李固传子燮郭亮
杜乔传杨章
吴佑传孙冯
延笃传
史弼传
赵嘉传
皇甫规传
张奂传
陈蕃传周璆刘成朱震
刘淑传
李膺传子珪
刘佑传
魏朗传
夏馥传
巴肃传
范滂传宗资
羊陟传
张俭传
陈翔传
孔昱传
檀传
刘儒传
贾彪传
郭泰传茅容宋果贾淑
符融传冯岱
许劭传
窦武传胡腾
皇甫嵩传
朱隽传子皓
董卓传
张温传
刘虞传
公孙瓒传
陶谦传赵昱
袁绍传胡母班
袁术传
卷第五
循吏传
酷吏传
宦者传
儒林传
文苑传
独行传
方术传
逸民传
列女传
风教传
卷第六
陈临传
杨乔传
王防传
陈正传
严丰传
许庆传
周稷传
桓任传
刘宠传
羊茂传
羊定传
王博传
黄向传
陶硕传
韩崇传
尹●传
邓儒传
湛重传
沈景传
李鸿传
周敞传
陈茂传
陈宣传
戴礼传
路仲翁传
李敬传
公孙晔传
虔国传
方储传
张修传
傅贤传
严翊传
陈嚣传
王谭传
刘陵传
刁曜传
董春传
张意传
邓道传
尹昆传
闵贡传
尹苞传
张稷传
卷第七
宋度传
高吕传
陈堪传
华松传
许季长传
司马苞传
张冀传
许敬传
玊况传
唐羌传
王党传
陈禁传
李寿传
石□传
闻人统传
施延传
嵇诏传
胡邵传
祝皓传
虞承传
陈长传
薛惇传
徐栩传
沈辅传
陈谦传
周乘传
蒋崇传
祝良传
车章传
项诵传
李光传
周滂传
郭宏传
秦护传
殷亮传
卫良传
周躬传
李苌传
陈晔传
锺□传
费遂传
滕延传
刘靓传
卷第八
王闳传
杨豫传
史循传
魏尚传
王奂传
高弘传
盛吉传
朱宠传
许永传
宣仲传
妫皓传
唐约传
龚遂传
周树传
孔恂传
贺纯传
张盘传
王威传
抗徐传
高干传
阴修传
褚禧传
姚俊传
骆俊传
董袭传
伍孚传
傅翻传
夏勤传
孟政传
江汉传
马寔传
范训传
司马均传
戎良传
戴遵传
杨淮传
施阳传
宋登传
鲍季寿传
赵峻传
张免传
刘旦杨鲁传
蒋迭传
殷辉传
董昆传
商仁传
张禹传
张谀传
东夷列传
散句
序传
薛莹后汉记
光武帝纪
明帝纪
章帝纪
安帝纪
桓帝纪
灵帝纪
献帝纪
王霸传
马援传子防
光武十王传琅邪王京
李膺传
戴翼传
司马彪续汉书
卷第一
光武帝纪
明帝纪
章帝纪
和帝纪
安帝纪
顺帝纪
冲帝纪
桓帝纪
灵帝纪
献帝纪
后妃传
卷第二
刘玄传
刘盆子传
王郎传
隗嚣传
公孙述传
宗室四王三侯传
李通传
王常传
邓晨传
来歙传
邓禹传
寇恂传
冯异传
岑彭传
贾复传
吴汉传
盖延传
陈俊传
臧宫传
耿弇传弟国国子秉国弟子恭
祭遵传从弟彤
任光传
李忠传
耿纯传孙腾
朱佑传
景丹传
王梁传
杜茂传
马武传
窦融传弟友子固曾孙宪曾孙万全子章
马援传子光兄子严
卷第三
卓茂传
鲁恭传弟
刘宽传
伏湛传
侯霸传
赵熹传
牟融传
宣秉传
张湛传
王丹传
王良传
杜林传
承宫传子迭
赵典传
申屠刚传
鲍永传子昱
襄楷传
郭伋传
孔奋传
张堪传
廉范传
苏章传
羊续传
贾琮传
樊宏传子儵
阴识传弟兴
朱浮传
冯鲂传
虞延传
郑弘传
梁统传子松竦曾孙商玄孙冀
张纯传子奋
曹褒传
郑玄传
郑兴传子众
贾逵传
张霸传
桓荣传曾孙典
丁鸿传
度尚传
杨旋传
刘平传
淳于恭传
周盘传
班固传
第五伦传
锺离意传
宋均传
卷第四
光武十王传
朱穆传
乐恢传
何敞传
邓彪传
张禹传
徐防传
胡广传
袁安传孙彭等
张酺传曾孙济
郭躬传
班超传
应奉传子劭
孝明八王传
李恂传
庞参传
桥玄传
崔瑗传
徐稚传李昙
姜肱传
申屠蟠传
杨震传子秉孙赐曾孙彪玄孙修
章帝八王传
张纲传
王龚传
种暠传
陈球传
刘陶传
虞诩传
傅燮传
盖勋传
张衡传
马融传
蔡邕传
左雄传
周举传
黄琼传孙琬
荀淑传子爽孙悦
陈寔传
李固传子燮
杜乔传
吴佑传
延笃传
史弼传
卢植传
赵岐传
皇甫规传
张奂传
段颎传
卷第五
陈蕃传
王允传
党锢传
郭泰传
许劭传
何进传
孔融传
皇甫嵩传
朱隽传
董卓传
刘虞传
循吏传
酷吏传
宦者传
儒林传
文苑传
独行传
逸民传
周乘传
羊茂传
封观传
陈谦传
胡绍传
王苑传
祝良传
应荈
蒋诩传
郗虑传
刘备传
黄巾传
西南夷传
西羌传
西域传
乌桓传
鲜卑传
散句
序传
华峤汉后书
卷第一
明帝纪
章帝纪
灵帝纪
献帝纪
皇后纪孝献伏后
李通传
来歙传玄孙艳
邓晨传
邓禹传
冯异传
岑彭传曾孙熙
贾复传
吴汉传
陈俊传
臧宫传
耿弇传弟子秉
王霸传
祭遵传
朱佑传
王梁传
马成传
傅俊传子昌
窦融传玄孙章
马援传子防
卷第二
鲁恭传
刘宽传
韦彪传
范迁传
桓谭传
冯衍传子豹
申屠刚传
鲍永传孙德
郅恽传
郎顗传
郭伋传
孔奋传
张堪传
廉范传庆鸿
羊续传
樊宏传
梁统传玄孙冀
张纯传子奋
郑兴传子众
陈元传
贾逵传
张霸传孙楷
桓荣传子郁孙焉玄孙典玄孙彬
丁鸿传
孝子传
班彪传子固
第五伦传曾孙种卫羽
锺离意传乐崧
宋均传
光武十王传
朱晖传
乐恢传杜安
何敞传
邓彪传
徐防传
胡广传
袁安传重孙逢玄孙忠
张酺传曾孙济
韩棱传孙演
郭躬传弟子镇吴雄
陈宠传
班超传孙始
何熙传
应奉传子劭
孝明八王传陈敬王羡曾孙愍王宠
崔骃传子瑗孙寔寔从兄子钧
周燮传
卷第三
杨震传孙赐曾孙彪
朱宠传
马融传
蔡邕传
黄琼传
陈寔传
赵岐传
张奂传
王允传
李膺传
范滂传
蔡衍传
符融传
孔融传
皇甫嵩传
董卓传
丁原传
周规传
卫飒传
茨充传
任延传
刘宠传
阳球传
王吉传
曹嵩传
窦攸传
宋登传
伏恭传
崔琦传
赵壹传
范式传
范丹传
刘永国传
西南夷传
南匈奴传
散句
序传
谢沈后汉书
光武帝纪
安帝纪
礼仪志
祭祀志
天文志
五行志
郡国志
刘盆子传刘恭
岑彭传
郑敬传
杨厚传
锺离意传
窦武传
李膺传
符融传
龙丘苌传
张奉传
闵贡传
樊英传
张莹后汉南记
和帝纪
安帝纪
齐武王演传子北海靖王兴
马援传
郭丹传
樊重传
阴庆传
荀淑传子谞
陈蕃传
魏应传
服虔传
散句
袁山松后汉书
卷第一
光武帝纪
明帝纪
章帝纪
安帝纪
桓帝纪
灵帝纪废帝弘农王
献帝纪
卷第二
律历志
礼仪志
祭祀志
天文志
五行志
郡国志
百官志
艺文志已阙
卷第三
刘盆子传
冯异传
贾复传
耿弇传
任光传子隗
窦融传曾孙宪
伏湛传
侯霸传
宋弘传
杨厚传
苏谦传子不韦
羊续传
桓荣传曾孙鸾
朱晖传孙穆
杨终传
应奉传
徐璆传
王充传
杨震传
刘陶传
荀淑传
杜乔传
吴佑传
延笃传
卷第四
卢植传
陈蕃传
周璆传
王允传
李膺传
范滂传
岑晊传
贾彪传
何颙传
郭泰传
韩卓传
皇甫嵩传
朱隽传
董卓传
刘虞传
袁绍传
陈弇传
范丹传
公沙穆传
蔡顺传
隗相传
罗威传
西域传
散条
张璠后汉纪
光武帝纪
更始元年卢芳
建武七年杜诗
建武九年郭伋
建武十一~樊晔
建武中元二年北郊
明帝纪
永平二年马皇后
永平十六年祭彤班超
章帝纪
建初四年马防
章和二年陈宠
和帝纪
永元二年窦宪
永元十六年张辅
殇帝纪
延平元年于阗都末条支国
顺帝纪
永建元年虞诩宋登
阳嘉元年荀顗
阳嘉二年左雄
永和五年王龚
永和六年周举
冲帝纪
永嘉元年种暠
质帝纪
本初元年朱穆梁冀
桓帝纪
建和元年朱穆吴佑
延熹五年朱穆
延熹七年陈球
延熹八年杨秉
延熹九年范滂岑晊张俭
灵帝纪
建宁元年周景王堂
建宁二年王畅
熹平元年李咸
熹平六年蔡邕
光和元年蔡邕
光和二年桥玄
中平二年贾琮张温范丹张燕
中平三年灵帝
中平五年盖勋
中平六年弘农王袁绍献帝
献帝纪
初平元年献帝荀淑、爽、靖、昱、昙董卓
初平二年皇甫嵩董卓刘表孙坚
初平三年蔡邕王允种劭等六人
兴平二年朱隽
建安元年王立
建安五年袁绍
建安十年荀悦
建安十三年孔融
建安十六年刘璋
建安十九年伏后
散条
无名氏后汉书
吴汉
韩棱
应奉
周蛮
荀绲
孔融
秦彭
刘昆
严光
赵峻
张重
孙敬
梁辅
陈□
附录
附录一八家后汉书著者传略
吴志妃嫔传吴主权谢夫人传附谢承传略
吴志薛综传附子薛莹传
晋书司马彪传
晋书华峤传
晋书谢沈传
张莹传(阙)
晋书袁山松传
魏志三少帝纪裴松之注载张璠事略
附录二著录
附录三评论
袁宏后汉纪自序(节录)
文心雕龙史传篇(节录)
史通(节录)
史略(节录)
少室山房笔丛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节录)
十七史商榷卷三二史条
隋书经籍志考证(节录)
文史通义(节录)
附录四清代诸家后汉书辑本序跋及目录
姚之骃后汉书补逸自序
孙志祖谢氏后汉书补佚
王谟谢承后汉书钞
黄奭黄氏逸书考子史钩沈辑六家后汉书
汪文台七家后汉书
王仁俊辑华峤谢承袁山松司马彪四书目录
附录五引用书目

八家后汉书辑注(谢承后汉书、薛莹后汉记)

谢承后汉书卷一
 周天游辑注
  灵帝纪
 ○○一 灵帝善鼓琴,吹洞箫〔一〕。(孙。王。汪)──御览卷五八一 ○ 白帖卷六二
〔一〕 天游按:隋书经籍志曰谢承书「无帝纪」。孙志祖据此云:「谢书无本纪,此及伏后二条,当是志传中语。」然汪辑有灵帝纪、伏后纪。余嘉锡读已见书斋随笔曰:「隋志言无帝纪者,盖隋东都所得谢承书传写阙其帝纪耳。然不云梁有帝纪几卷亡,则七录所载已非完本,不始于隋矣。新唐书艺文志有谢承后汉书一百三十三卷,录一卷,较隋志多出四卷,疑即帝纪也。凡隋志所云亡佚残缺之书,至唐往往复出,其例正多,不足为异。若谓伟平本未作纪,则殊不然,安有无帝纪而可成一代之史者乎?刘知几史通评骘诸史,持论最严。蹈瑕抵隙,无微不至。陆机之纪三祖,竟不编年,陈寿之志孙刘,呼为列传,苟乖体例,辄肆讥弹,使伟平果不作帝纪,独破马班之例,安得曲从宽假,默无一言乎?以此推之,不然明矣。汪文台辑谢书,首列光武、灵帝、伏后诸条,而孙志祖辑本必谓谢书无帝纪,灵帝及伏后条当是志传中语,似犹考之未详也。」余说是,今从之。

 ○○二 灵帝建宁四年,河南上言二凤凰、二鸾鸟集原县〔一〕。(孙。王。汪。黄) ──御览卷九一六
〔一〕 汪文台按:「范书此年无是事,光和四年有河南言凤凰见新城事。续五行志亦同范。」
 ○○三 碑立太学门外,瓦屋覆之,四面栏障,开门于南,河南郡设吏卒视之〔一〕。(姚。王。汪。黄)──范书儒林传序注
〔一〕 范书儒林传序曰:「熹平四年,灵帝乃诏诸儒正定五经,刊于石碑,为古文、篆、隶三体书法以相参检,树之学门,使天下咸取则焉。」天游按:水经注卷一六谷水注曰:「东汉灵帝光和六年刻石镂碑,载五经,立于太学讲堂前,悉在东侧。蔡邕以熹平四年与五官中郎将堂溪典、光禄大夫杨赐、谏议大夫马日磾、议郎张驯、韩说、太史令单扬等奏求正定六经文字,灵帝许之。邕乃自书丹于碑,使工镌刻,于是后儒晚学咸取正焉。魏正始中,又立古、篆、隶三字石经。」可见汉石经始刻于熹平四年,立于光和六年,非三体石经。赵明诚金石录亦曰:汉石经乃「蔡邕小字八分书也。后汉书儒林传叙云:『为古文、篆、隶三体』者,非也」。又据刘起釪尚书与历代石经一文所考,汉石经现可知有残字计九千余字,且闻台湾尚存一残石,有六百余字,则总数在万字左右。虽系残珪断璧,弥足珍贵。

 ○○四 灵帝数游戏于西园,令后宫彩女为客,主身为商贾。(孙。汪。黄)──御览卷八二八
 ○○五 中平二年,造万金堂于西园。(王。汪。黄)──御览卷八二四
 ○○六 孝灵帝崩,皇太子即位,主上幼冲。(王。汪)──文选卷五八王仲宝褚渊碑文注
  献帝纪
 ○○七 曹操逼献帝废伏后,以尚书令华歆〔为〕郗虑副〔一〕,勒兵入宫收后。后闭户藏壁中,歆就牵后出。时帝在外殿,后被发徒跣行泣过,诀曰:「不能复相活耶!」帝曰:「我亦不知命在何时!」〔二〕(孙。汪。黄)──御览卷三七三

〔一〕 据范书伏后纪补。时郗虑为御史大夫。
〔二〕 黄辑入曹操传,非。余嘉锡读已见书斋随笔曰:「伏后条当在献帝纪中。」其说是,今从之。
  礼仪志
 ○○八 建宁五年正月,车驾上原陵,蔡邕为司徒掾〔一〕,从公行,到陵〔二〕,见其仪,忾然谓同坐者曰:「闻古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礼,始(为)〔谓〕可损〔三〕。今见(威)〔其〕仪〔四〕,察其本意,乃知孝明皇帝至孝恻隐,不可易旧。」或曰:「本意云何?」「昔京师在长安时,其礼不可尽得闻也。光武即世,始葬于此。明帝嗣位踰年,群臣朝正,感先帝不复闻见此礼,乃帅公卿百僚,就园陵而创焉。尚书(陛)〔阶〕西(陛为)〔祭设〕神坐〔五〕,天子事亡如事存之意。苟先帝有瓜葛之属〔六〕,男女毕会,王、侯、大夫,郡国计吏,各向神坐而言,庶几先帝神魂闻之。今者日月久远,后生非时,人但见其礼,不知其哀。以明帝圣孝之心,亲服三年,久在园陵,初兴此仪,仰察几筵,下顾群臣,悲切之心,必不可堪。」邕见太傅胡广曰:「国家礼有烦而不可省者,不知先帝用心周密之至于此也。」广曰:「然。子宜载之,以示学者。」邕退而记焉。(姚。王。汪。黄)
──续汉礼仪志注 ○ 通典卷五二 书叙指南卷三
〔一〕 司徒者,许栩也。
〔二〕 程大昌演繁露卷四曰:「案徐锴岁时广记,记东汉人主上陵礼曰:『乘舆自东厢下,太常导出,西向拜山陵,旋升阼阶。』引谢承书曰:『蔡邕为司徒掾,从公到陵,问上陵之礼。』汉郊祀志『东方神明之舍,西方神明之墓』也,故凡事鬼必以西为导也。向西之拜,其殆所谓神墓在西也,不专为一代之陵而设也。」

〔三〕 据点校本续汉志校勘记改。
〔四〕 同右。
〔五〕 同右。
〔六〕 蔡邕独断曰:「四姓小侯,诸侯家妇,凡与先后有瓜葛者,及诸侯王大夫、郡国计吏、匈奴朝者、西国侍子皆会。」据此可知,所谓瓜葛者,亲戚之谓也。书叙指南卷三亲戚瓜葛目,即引此四字。

 ○○九 五月五日,朱索五色桃印为门户饰,以止恶气也。(汪)──御览卷三一
  五行志
 ○一○ 灵帝建宁四年,河南上言二凤凰、二鸾鸟集原县〔一〕。(孙。王。汪。黄)──御览卷九一六
〔一〕 已见灵帝纪。今依汪辑例,亦列入此志。
 ○一一 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弥行兖、豫。(姚。王。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郡国志
 ○一二 涉屋山〔一〕。(姚。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
〔一〕 在会稽郡余暨县境内。属扬州刺史部。
 ○一三 交址七郡贡献,皆从涨海出入。(姚。王。汪)──初学记卷六
 ○一四 交址七郡献龙眼〔一〕。(姚。汪。黄)──御览卷九七三
〔一〕 以上属交州刺史部。
  兵志
 ○一五 高帝在平城,为胡所围,一人俱角弩,一张为备,康悉罢之〔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二五
〔一〕 末四字陈、俞本均脱。天游按:史记匈奴传曰:冒顿听阏氏之言,「乃解围之一角。于是高帝令士皆持满傅矢外乡,从解角直出,竟与大军合,而冒顿遂引兵而去。汉亦引兵而罢」。疑此四字有讹脱,当指与大军合而悉罢之之意。

  刑志
 ○一六 范延寿,宣帝时为廷尉。时燕赵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长,各求离别,争财分子,至闻于县。县不能决断,谳之于廷尉。于是延寿决之,〔上言〕以为〔男子贵信,妇人贵贞,今三男一妻〕〔一〕,悖逆人伦,比之禽兽,生子属其母。〔于是〕以〔四〕子并付母〔二〕,尸三男于市,奏免郡太守、令、长等,〔切让三老〕无帅化之道〔三〕。天子遂可其言。(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五三(二)御览卷二三一
〔一〕 据书钞卷五三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又书钞卷五三、御览卷二三一、职官分纪卷一九「帅」均作「师」。黄辑亦然。二者皆可通。

谢承后汉书卷二
  刘玄传邓晔
 ○一七 李淑谏更始曰:「夫三公上应垣宿,九卿下括河海。」〔
一〕(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五三 御览卷二二八
〔一〕 姚、王二辑作李淑传,非。
 ○一八 赤眉入长安时,式侯恭以弟盆子为赤眉所尊,故自系。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从狱中出,参械出街中〔一〕,逢京兆尹解恽,呼曰:「解君载我,我更始之忠臣也。即帝败,我弟又为赤眉所立。」恽使后车载之,前行见定陶王刘(礼)〔祉〕〔二〕,解其械言:「帝在渭中船上。」遂相随见更始。(孙。汪。黄)──御览卷六四三

〔一〕 械,说文曰:「桎梏也。」又曰:「桎,足械也。梏,手械也。」则系二械。此言参械,当复有颈械也。
〔二〕 据汪辑及惠栋补注改。
 ○一九 晔,南阳南乡人,〔以〕劲悍廉直为名〔一〕。(姚。王。汪。黄)──范书隗嚣传注
〔一〕 范书点校本据汲古阁本补「以」字,今从之。又范书刘玄传载晔初为更始执金吾,隗嚣、张卬谋劫更始时,晔曾奉更始命围攻嚣府第。又光武帝纪载建武二年春正月,更始复汉将军邓晔降,即此邓晔也。

  李宪传
 ○二○ 陈众辟州从事〔一〕,有剧贼淳于临等数千人,攻县杀吏。光武遣司空李通率师击之,州牧惶怖,恐获罪戾。众于是自请以恩信晓喻降之,乘单车,驾白马,往到贼所,以义告谕。临素服名德,即降服。民生立祠,曰「白马从事」。(孙。王。汪。黄)──御览卷二六五

〔一〕 陈众时任扬州从事。职官分纪卷四○此引首作「李宪于卢江自称天子,扬州讨之不能得」。天游按:据范书李宪传,时宪已伏诛,扬州牧欧阳歙所讨乃宪余党淳于临。职官分纪引书,割裂传文,多有舛讹,用之不可不慎,此其一例也。

  邓晨传
 ○二一 邓晨尚世祖姊新野公主。主为王莽兵所害。及薨,诏备主官属法驾招迎主魂,与晨合葬于北邙。(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五五四
  邓禹传
 ○二二 赤眉盆子去长安,西入右扶风。邓禹至长安中昆明池,率诸将斋戒,择吉日入城,谒高帝庙,修礼祠祭,劳赐吏士。因收十二帝神主〔一〕,以故高庙郎来辅守高庙令,行京兆尹,承事按行,扫除诸园陵,为置卒吏奉守焉。遣辅奉主诣京师。(孙。王。汪)──御览卷五三一

〔一〕 天游按:范书本传作「收十一帝神主」。袁纪同谢书。然西汉高祖、惠、文、景、武、昭、宣、元、成、哀、平计十一帝,范书是。
 ○二三 赤眉阳败,弃辎重走,车皆载土,以豆覆其上〔一〕。(
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一一六
〔一〕 时赤眉东归,禹率邓弘与战,中计大败,仅得二十四骑逃归宜阳。
  岑彭传曾孙熙
 ○二四 光武攻洛阳,朱鲔守之。上令岑彭说鲔曰:「赤眉已得长安,更始为胡殷所反害,今公谁为守乎?」鲔曰:「大司徒公被害,〔一〕鲔与其谋,诚知罪深,不敢降耳。」彭还,白上。上谓彭:「
复往明晓之:夫建大事,不忌小怨。今降,官爵可保,况刑罚乎?」上指水曰:「河水在此,吾不食言!」(孙。王。汪。黄。铃木)──文选卷四二阮元瑜为曹公作书与孙权注 ○ 又卷四三丘希范与陈伯之书注

〔一〕 此大司徒公,即更始大司徒刘演也。
 ○二五 田戎拥众夷陵,闻秦丰被围,惧大兵方至,欲降。而妻兄辛臣谏戎曰:「今四方豪杰,各据郡国,洛阳地如掌耳,不如按甲以观其变。」戎不从,乃留辛臣守夷陵,自将兵沿江泝沔止黎丘,刻日当降。而辛臣于后盗戎珍宝,从间道先降于岑彭,而以书招戎。戎疑必卖己,乃灼龟卜降,兆不吉中(折)〔坼〕〔一〕,遂止不降。(
孙。王。汪。黄) ──御览卷七二五
〔一〕 据东观记改。汪辑亦作「坼」。周礼卷二四占人曰「卜人占坼」。说文曰:「坼,裂也。」占人即视被灼龟甲之裂纹以定吉凶。坼,可通作拆,疑「折」或系「拆」之讹。
 ○二六 光武以岑彭为安南将军。(孙。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二三九
 ○二七 岑熙迁魏郡太守〔一〕,人歌之曰:「我有枳棘,岑君伐之;我有蟊贼,岑君遏之。狗犬不惊,足下生牦。含哺鼓腹,焉知凶灾。我嘉我生,独丁斯时。美哉岑君,于戏在兹。」(姚。汪)──类聚卷一九 ○ 御览卷四六五

〔一〕 岑熙,类聚卷一九误作「岑胵」,而御览卷四六五又误作「
岑晊」,今据范书本传径改。王谟辑无此引而有岑熙之目。
  耿弇传弟国弟子恭
 ○二八 胡爽曰〔一〕:「耿恭以甲兵守孤城于绝域。」(孙。王。汪。铃木)──文选卷四○任彦升奏弹曹景宗注
〔一〕 范书本传「胡爽」作「郑众」。王辑据以径改。
  铫期传
 ○二九 世祖与铫期出蓟,至广阳,欲南行。(孙。王。汪。铃木) ──水经注卷一三水注
  祭遵传从弟彤
 ○三○ 祭遵为将军〔一〕,取士皆用儒术,对酒设乐,必雅歌投壶。(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一○六 ○ 御览卷五七○ 事类赋注卷一一
〔一〕 御览卷五七○引,无「军」字,姚、汪、王、黄四辑皆然。天游按:范书本传与书钞引同,御览偶脱耳。又姚之骃按:「此引出范升议谥疏。」
 ○三一 祭彤除偃师长,视事五年〔一〕,州课第一。(孙。黄。铃木)──书钞卷七八
〔一〕 黄辑据陈本,下多「县无盗贼」四字。此当系陈禹谟据范书本传所补。今从孔本。
  马武传
 ○三二 马武字子张,南阳人。为人好酒,豁达敢直言。时在御前,面折同列,以为笑乐。(孙。王。汪。黄。铃木)──御览三八九
  马援传子廖
 ○三三 马援卒后,有人上书谮之者。援妻孥惶怖,不敢以丧还旧茔,裁买城西数亩地,葬而已,宾客故人莫敢吊。会援妻子草索相连,诣阙请罪,帝乃出讼书以示之,方知所坐。上书诉冤,前后六上,辞甚哀切,然后得葬。(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五五四

 ○三四 马后履行节俭,事从简约。马廖虑以美业难终,上疏长乐宫,以劝成德政:「长安语曰:『城中好高髻,四方且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画半额。城中好大袖,四方全疋帛。』斯言如戏,有切事实。」(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九五

  鲁恭传
 ○三五 鲁恭为中牟令,使民信者也。(铃木)──书钞卷七八
  魏霸传
 ○三六 魏霸字乔卿,济阴人。为巨鹿太守。临郡,终不遣吏归乡里,妻子不〔令〕到官舍〔一〕。常念兄嫂在家勤苦,己独尊乐,故常服麤粝,不食鱼肉之味。妇亲蚕桑,子躬耕,与兄弟同苦乐,不得自异。乡里慕其行,化之。(孙。王。汪。黄。铃木)
──初学记卷一七 ○ 御览卷五一二 类林杂说卷一
〔一〕 据类林杂说卷一补。
  刘宽传
 ○三七 宽少学欧阳尚书、京氏易,尤明韩诗外传。星官、风角、〔一〕筭历,皆究极师法,称为通儒。未尝与人争势利之事。(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李贤曰:「角,隅也。观四隅之风占之也。」汪辑「角」作「隅」。
 ○三八 刘宽尝行,有人失牛者,乃于路就宽车中认之。宽无所言,下驾步归。有顷,认者得牛而送还,叩头谢曰:「惭负长者。」宽曰:「物有相类,事容脱误,幸劳见归,何为谢也。」(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九四

 ○三九 刘宽迁会稽太守,征将作大匠,自下车,狗不夜吠。(孙。黄。铃木)──书钞卷七五
 ○四○ 刘宽为太尉。尝朝见,宽被酒沈醉,伏地睡。诏问:「太尉醉耶?」宽仰对曰:「臣不敢醉,但任重责大,忧心如醉。」(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四九七
  宋弘传
 ○四一 宋弘字仲子,为司空。帝姊湖阳公主新寡,帝与论朝臣美恶,以观其意。主曰:「宋弘容德莫及。」帝曰:「方图之。」后〔
宋弘宴见,上〕引弘入〔一〕,令主坐屏风后,因谓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二〕,人情乎?」弘曰:「〔臣闻〕贫贱之交不可忘〔三〕,糟糠之妻不下堂。」帝谓主曰:「事不谐矣。」(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五一七 ○ 又卷四九五

〔一〕 据御览卷四九五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又其引「交」作「知」,与范书同。
  郭躬传弟子镇子贺
 ○四二 郭贺字惠公〔一〕,颍川阳翟人也。父镇,廷尉,以功封定颍侯〔二〕。薨,贺当袭爵,上书让与弟。时诏书不听,遂窜逃匿三年。孝顺皇帝下大鸿胪,切责州郡求贺,强使就封国。(孙。汪。黄。铃木)
──御览卷五一五
〔一〕 孙志祖按:「东汉有两郭贺,一字乔卿。」黄奭亦曰:「艺文引『郭贺字乔卿』,此云『字惠公』,疑非一人。范史郭躬弟子镇,镇长子贺,又不云为荆州刺史,其为二人可知。今以其名同,故类叙之,以俟考覆。」汪辑亦然。天游按:华阳国志卷十二载,乌桓校尉郭坚之孙,名贺字乔卿,乃益州广汉人氏,官至司隶校尉。即类聚所引者,今亦附于后。

〔二〕 「颍」原误作「颖」,汪辑误作「疑」,今据范书径改。
 ○四三 郭贺字乔卿,为荆州刺史,到官有殊政,百姓歌曰:「厥德仁明郭乔卿,忠正朝廷上下平。」(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一九
 ○四四 郭贺拜荆州刺史,有殊政。显宗巡狩到南阳,特见嗟叹,赐以三公之服,黼黻冕旒,敕行部去幨帏,令百姓见其容服,以彰有德〔一〕。(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八九

〔一〕 类聚卷五○引文与此多同,曰出华阳国志。天游按:华阳国志无此文。上条类聚注曰「事具职官部刺史篇」,则类聚卷五○所引亦当是谢书之文。
  韦彪传族子豹子着
 ○四五 盛夏多寒,韦彪上疏谏曰:「臣闻治政之本,必顺阴阳。伏见立夏以来,当暑而寒,迨刑罚刻急,郡国不时令之所致也〔一〕。」(孙。王。汪。黄)──御览卷三四
〔一〕 范书本传「时令」上有「奉」字。汪辑补作「和」,黄辑因之。今仍宋本之旧。
 ○四六 韦彪上疏曰:「欲急世所务,当先除其患。其源在尚书,尚书典枢机,天下事一决之,不可不察。」(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一二
 ○四七 韦氏为三辅冠族〔一〕。着少修节操,持京氏易〔二〕、韩诗,博通术艺。(姚。王。汪)──范书徐稚传注
〔一〕 「韦氏」二字据汪辑径补。
〔二〕 「持」本当作「治」,李贤避唐讳所改。
  郭丹传
 ○四八 郭丹〔一〕,太守杜诗荐为功曹〔二〕,丹荐长者自代。敕以丹事编署黄堂〔三〕。(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七
〔一〕 丹字少卿,南阳穰人。
〔二〕 姚之骃按:「『荐为』,范作『请为』,是。」
〔三〕 蔡元培按:「『事』当为『笔』,本书『郑吉持丹笔』。」蔡说当是。又黄堂,太守府之正堂也。天游按:御览卷一七六引郡国志曰:「鸡陂之侧,即春申君子假居之殿也。后太守居之,以数失火故,涂以雌黄,遂名黄堂。」此郡国志,乃御览引书目所列唐元和郡国志也,所叙必出自传闻,不足为据。阅谢书可知,黄堂乃汉代习用之语,疑与文帝十五年召公孙臣申明土德事,改正朔,色上黄有关。

  承宫传
 ○四九 承宫少孤,年八岁,为人牧豕。乡里徐子盛者,以春秋经授诸生数百。承宫过息庐下,乐其业,因就听经,遂请留门下。(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一一
  郑均传
 ○五○ 帝东巡,过任城,乃幸郑均舍,敕赐尚书禄,以终其寿,故人号为「白衣尚书」。(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七四
  赵戒传叔子典 典兄子温 戒孙谦
 ○五一 戒字志伯,蜀郡成都人也。戒博学明经讲授,举孝廉,累迁荆州刺史。梁商弟让为南阳太守,恃椒房之宠,不奉法。戒到州,劾奏之。迁戒河间相,以冀部难理,整厉威严。迁南阳太守,纠豪杰,恤吏人,奏免中官贵戚子弟为令长贪浊者。征拜为尚书令,出为河南尹,转拜太常。永和六年,特拜司空。(姚。王。汪。黄)──范书李固传注

 ○五二 典,太尉戒之叔子也〔一〕。(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父戒,为太尉」,与此异。
 ○五三 典学孔子七经、河图、洛书,内外艺术,靡不贯综,受业者百有余人。(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五四 典性明达,志节清亮。益州举茂才,以病辞。太尉黄琼、胡广举有道、方正,皆不应。桓帝公交车征,对策为诸儒之表。(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五五 天子宗典道懿,尊为国师,位特进。七为列卿〔一〕,寝布被,食用瓦器。(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二四三
〔一〕 典先后任城门校尉、将作大匠、少府、大鸿胪、太仆、太常、卫尉,故曰「七为列卿」。
 ○五六 灵帝即位,典与窦武、王畅、陈蕃等谋共诛中常侍曹节、侯览、赵忠等,皆下狱,自杀〔一〕。(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会病卒」。姚之骃按:「袁纪载陈、窦事,亦无赵典名。叙王畅事亦繁,而诛常侍事亦不列畅。此云下狱自杀,恐有舛谬。」
 ○五七 赵典兄子温,遭岁大饥,散家粮以赈穷饿,所活万余人。(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三五
 ○五八 谦字彦信,太尉戒之孙,蜀郡成都人。(姚。王。汪。黄)──范书献帝纪注
  桓谭传
 ○五九 桓谭字君山,非毁诸儒〔一〕。年七十,补六安郡丞,感而作赋,因思大道,遂发病 皈、平时位不过郎〔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二
〔一〕 四辑「诸」均作「俗」,范书本传亦然。此作「诸」,误。
〔二〕四辑均脱末句。孔本所标书名仅「后汉」二字,今从诸辑以录之,存而备考。
  鲍永传曾孙昂
 ○六○ 节士鲍昂,有鸿渐浮云之志。(孙。王。汪)──文选卷二五卢于谅赠刘琨诗注
  郅恽传子寿 郑敬
 ○六一 郅寿字伯考〔一〕,为尚书令,朝廷有疑义,帝特进见,决谟帷幄。帝深嘉之,擢拜京兆尹。(孙。黄。铃木) ──书钞卷五九
〔一〕 孔本「郅」原误作「邳」,据陈本改。黄辑入傅翻传,非。
 ○六二 郑敬字次都,〔为新迁功曹〕〔一〕。〔隐于蚁陂〕〔二〕,钓于大泽,〔尝与同郡邓敬〕折芰而坐〔三〕,以荷荐肉〔四〕,瓠瓢盛酒,〔言谈弥日〕〔五〕,琴书自娱。(孙。王。汪。黄)──御览卷三九三 ○ 又卷八三四 又卷九九九 文选卷三八任彦升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表注

〔一〕 据御览卷九九九补。新迁,原名新蔡,王莽所改,属汝南郡。
〔二〕 据御览卷八三四补。
〔三〕 据御览卷九九九补。
〔四〕 文选卷三八任彦升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注「荷」作「
蒲」。
〔五〕 据御览卷九九九补。
  郎顗传
 ○六三 郎顗上书曰:「去年闰月,白气从天苑入玉井,西将有叛戾之患。金精之变,太尉所掌,宜责以灾异。」〔一〕(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一五
〔一〕 乃顺帝阳嘉二年顗所条上便宜七事之第五事。
 ○六四 郎顗上事曰:「入岁常有霜气〔一〕,月不舒光,日不宣耀。陛下倦于万机,政有阙也〔二〕。」(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八七八
〔一〕 范书本传作「蒙气」,是。
〔二〕 顗复条便宜四事,此即第一事。
 ○六五 郎顗章曰:「陛下宽不容非。」(孙。王。黄。铃木)──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
  杜诗传
 ○六六 为南阳太守,造作水排,铸为农器,用力少,百姓便之。修理疆界陂塘,开拓土田〔一〕,郡内殷足,民悦其德。时人方之召伯〔二〕,俗语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四(二)

〔一〕 「理」本当作「治」,「开」本当作「广」,前者避唐高宗讳,后者避隋炀帝讳也。
〔二〕 召伯者,召信臣也。汉书循吏传载:召信臣为南阳太守,「
行视郡中水泉,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阏凡数十处,以广溉灌,岁岁增加,多至三万顷。民得其利,畜积有余」。「吏民亲爱信臣,号之曰召父」。
  张堪传
 ○六七 张堪字君游,年十六,受业长安,志美行励,诸儒号曰「
圣童」。世祖即位,拜为郎中。(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三
 ○六八 张堪为渔阳太守,劝民耕种,百姓歌曰:「桑无附枝,麦穗两歧,张君为政,乐不可支。」(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五
  苏章传
 ○六九 苏章字士成,北海人。负笈追师〔一〕,不远万里〔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一三五 ○ 御览卷七一一 一切经音义卷一○
〔一〕 一切经音义卷一○引,「追师」作「随师」。又引风土记曰:「笈谓学士所以负书箱,如冠箱而卑者也。」
〔二〕 王谟按:「范书苏章字孺文,扶风平陵人。顺帝时为冀州刺史。此苏章字与籍里不同,疑当别为一人。」王说是。
  羊续传
 ○七○ 羊续为庐江太守,瓦器盛浆。(孙。王。汪。铃木)──书钞卷一四四
 ○七一 续字兴祖,为南阳太守。郡内多尚奢丽,续深病之,常敝衣薄食,车马羸败。(铃木)──书钞卷三八
 ○七二 羊续为南阳太守,志在矫俗,裳不下膝,弹琴出肘。(姚。王。汪。黄) ──御览卷三六九
 ○七三 羊续为南阳太守,盐豉共一角〔一〕,三辅之最。(姚。汪。黄。铃木) ──书钞卷一四六 ○ 御览卷八五五
〔一〕 御览卷八五五引「一角」作「壶」字。事物纪原卷九作「器」。
 ○七四 羊续字叔祖〔一〕,〔泰山人〕〔二〕。为南阳太守〔三〕,以清率下,〔计日受俸,以作干〕〔饭〕〔四〕,唯卧一幅布绹,〔穿〕败〔五〕,糊纸补之。(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二一 ○ 书钞卷三八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六九九又卷七○七 事类赋注卷一五

〔一〕 天游按: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又卷七○七均作「字兴祖」,本传第二条及范书本传亦然,此作「叔祖」,误。今存此异文。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又卷六九九诸引,「南阳」均作「庐江」。除姚辑、铃木辑稿外,均从之,非。
〔四〕 据书钞卷三八补。俞本作「半月一炊」。
〔五〕 据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补。
 ○七五 羊续为南阳太守,好啖生鱼。府丞焦俭以三月望饷鲤鱼一尾〔一〕,续不违意,受而悬之于庭,少有皮骨。明年三月,俭复馈一鱼。续出昔枯鱼以示俭,〔以杜其意〕〔二〕,遂〔终身〕不复食〔三〕。(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 御览卷九三六 又卷四二五

〔一〕 御览卷九三六「焦俭」作「侯俭」。范书本传与书钞同。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据御览卷九三六补。
 ○七六 羊续为南阳太守。妻与子秘俱往郡舍,续自取资臧,惟有布衾凋弊,麦数斛而已。续谓秘曰:「吾俸如此。」使归。(铃木)──书钞卷三八
 ○七七 羊续为南阳太守,妻与子秘俱到官,闭门不纳妻子。〔病困〕(因)〔一〕,谓秘曰:「吾有马一匹,卖以买棺;牛车一乘,载丧归,勿受郡送。」(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一〕 据姚、汪二辑改。范书亦然。
 ○七八 灵帝欲以羊续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令中使督之,名为「左驺」。其所之往,辄迎致礼敬,厚加赐赂。续乃坐使人于单席,举缊袍而示之,曰:「所资惟斯而已。」故不登三公位,而征为太常卿。(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

  贾琮传
 ○七九 先时交趾屯兵反,有司举贾琮为刺史,即移书告示,使其安资业 鹳姓歌之曰〔一〕:「贾父来晚,使我先反。今见清平,吏不敢饭。」(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五○ ○ 书钞卷三五

〔一〕 范书本传作「巷路为之歌」云云 鸫书钞卷三五标目作「巷路歌来晚」,与类聚所引异。
 ○八○ 贾琮为冀州刺史。旧典传车骖驾,(乘)〔垂〕赤帷裳,〔一〕迎于州界。及琮之部,升车言曰:「刺史当远视广听,纠察美恶,何乃垂帷帐以自掩塞!」乃命御者褰之。百城闻风,〔自然悚震〕〔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二 ○ 类聚卷五○

〔一〕 据汪辑及本条下文改。
〔二〕 据类聚卷五○补。
 ○八一 贾琮为交趾刺史,在事九年〔一〕,为十三州最。(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七二
〔一〕 陈、俞本作「在任三年」,系据范书所改,姚、汪二辑均从之。
  陆康传
 ○八二 康字季宁,少惇孝悌,勤修操行,太守李肃察孝廉。肃后坐事伏法,康敛尸送葬还颍川,行服。礼终,举茂才,历三郡太守,所在称治。后拜庐江太守。(姚。王。汪。黄)──吴志陆绩传注

  冯鲂传孙石
 ○八三 冯鲂〔孙石〕为侍中〔一〕,稍迁卫尉,能取悦当时,为安帝所宠。帝幸其府,留饮十日,赐骇犀玉具(绶)〔剑〕〔二〕、佩刀、紫艾绶、玉玦。(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二○(二) ○ 书钞卷一九(二)

〔一〕 据汪辑补。
〔二〕 据书钞卷一九改。东观记、袁纪、范书皆作「剑」。
  虞延传
 ○八四 莽贵人魏氏以椒房之宠,威倾郡县〔一〕。(姚。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时延任陈留户牖亭长,以魏氏宾客放纵,率吏卒突入其家捕之。
 ○八五 养育成人,以妻同县人王氏〔一〕。(姚。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延从女弟在孩乳,其母弃之沟中。延哀而收养之。
 ○八六 虞延除细阳令,岁时伏腊,遣徒系各使还家,并感之,应期而归。(孙。铃木)──书钞卷七八
 ○八七 陈留虞延为郡督邮。光武巡狩至外黄〔一〕,问延园陵柏树株数,延悉晓之,由是见知。(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四 事类赋注卷二五

〔一〕 东观记、范书本传均作「小黄」,而袁纪同此引。天游按:二县皆属陈留郡。光武所问乃高帝母昭灵后园陵事,据续汉郡国志注引汉旧仪曰:「高祖母起兵死县北,为作陵庙于小黄。」范书本传注引汉旧仪亦同,则作「小黄」是。

 ○八八 车驾幸洛阳〔一〕,诏留虞延督邮从驾。──书钞卷七七
〔一〕 据范书本传,「洛阳」系「鲁」之误。
 ○八九 虞延〔字子大〕〔一〕,辟司徒侯霸府。正旦,百官朝贺。上望见延在公府掾属中,驰小黄门问曰:「故陈留督邮虞延非耶?」对曰:「是。」遂前召见。〔拜公交车令〕〔二〕。(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九

〔一〕 据职官分纪卷五补。
〔二〕 同右。
 ○九○ 虞(因)〔延〕迁(日南)〔南阳〕太守〔一〕,广宣德化,勤修政教,宽刑宥罚,囹圄空虚,盗贼弭息。(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皆据陈、俞本所改。
 ○九一 帝赐舆马、衣服、剑、佩刀,钱二万〔一〕。南阳计吏归,具以启延。延知衍华不副实,行不配容,积三年不用。于是上自敕衍称南阳功曹诣阙。(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帝所赐者乃新野功曹邓衍也。时值永平初,衍以外戚小侯预朝会,容姿趋步,有出于众,故赐。后明帝亲召拜衍为郎中,以不服父丧,帝始服虞延之明察。
 ○九二 身殁之后〔一〕,家贫空,子孙同衣而出,并日而食。(
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以不上报楚王谋反事,诏书切让,遂自杀。
  周章传
 ○九三 周章为郡功曹〔一〕,拔佩刀〔二〕。(铃木)──书钞卷七七
〔一〕 「功」原误作「公」,径改。
〔二〕 范书本传曰:「时大将军窦宪免,封冠军侯就国。章从南阳太守行春,至冠军,太守欲谒宪,升车,章拔佩刀绝马鞅乃止。」
  郑弘传
 ○九四 其曾祖父本齐国临淄人,官至蜀郡属国都尉。武帝时,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一〕,将三子移居山阴,因遂家焉。长子吉,云中都尉、西域都护。中子兖州刺史。少子举孝廉,理剧东部候也。(姚。王。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 西汉年纪卷一三
〔一〕 西汉年纪卷一三曰:「(元朔二年)三月乙亥晦,日有食之。夏,诏强宗大族,不得族居。」注出谢书,与本传注略异。
 ○九五 为灵文乡啬夫,爱人如子。(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九六 〔郑弘字巨君,为驺令〕〔一〕,勤行德化,部人王逢等得路遗宝物〔二〕,悬于道衢,求主还之。鲁国当春大旱,五谷不丰,驺独致雨偏熟。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流被郡国,过驺界不集。郡因以状闻,诏书以为不然,遣使案行,如言〔二〕。(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类聚卷八三御览卷二六七 又卷八○

〔一〕 据御览卷二六七补。「驺」原误作「邹」,据范书径改。
〔二〕 类聚卷八三「部人」作「鄹人」。
〔三〕 汪辑所注出处尚有书钞卷七八,与陈、俞本同,而孔本作会稽典录,类聚卷一○○引亦然。今从孔本,故不录。
 ○九七 〔郑弘为临淮太守〕〔一〕,消息繇赋,政不烦苛,〔修身率下,临事详慎〕〔二〕。行春天旱,随车致雨。〔有两〕白鹿方道〔三〕,夹毂而行。弘怪问主簿黄国曰:「鹿为吉为凶?」国拜贺曰:「闻三公交车轓画作鹿,明府必为宰相。」〔后弘果为太尉〕〔四〕。(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五○ 类聚卷四六 又卷九五 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一九 又卷二○七 又卷二六○ 又卷五四三 书钞卷七五(二) 又卷八五 事类赋注卷二三 晏公类要卷二○

〔一〕 据书钞卷五○、类聚卷四六补。
〔二〕 据书钞卷七五补。
〔三〕 据书钞卷五○、类聚卷四六、卷九五、初学记卷一一补。
〔四〕 同右。
 ○九八 尚书郎,旧典秩满迁令、长。郑弘为仆射,奏以台职任尊而赏薄,人无乐者,请使郎补二千石,自此始也。(姚。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一五
 ○九九 郑弘为太尉,固让不就。西曹掾曰:「天子已白陵庙,宜当拜。」(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一
 一○○ (章)〔元〕和元年〔一〕,有诏以郑弘为太尉。时旱,朝廷百僚皆暴请雨。夏炎热,小雨,群官即还舍。弘弥日不旋,大雨澍,稼穑遂丰。(孙。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一一
〔一〕 据天中记卷三改。
 一○一 永平之初〔一〕,太尉郑弘临朝蹇谔,日旰忘食〔二〕。(王。汪。黄) ──书钞卷五一
〔一〕 黄奭以为弘为太尉在章和元年,非在永平初者,疑其为二人,故依陈本而别作郑洪传。天游按:弘任太尉在元和元年,元和三年免,事见范书章帝纪。汪辑改「永平」作「永和」,黄辑以为当在章和初,均误。此「永平」当作「元和」。

〔二〕 书钞注此条出自谢丞集。疑「集」系「书」之误。
 一○二 郑弘字巨君,为太尉,举将第五伦为司空〔一〕,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见,弘必曲躬自卑。上〔问知其故,遂听〕置云母屏风〔二〕,分隔之,由此以为故事。(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一 ○ 类聚卷六九又卷四六 初学记卷一一 又卷二五 御览卷二○七 又卷七○一

〔一〕 「举将」原误倒,据御览卷二○七以正。初第五伦为会稽太守,署郑弘为督邮,复举孝廉。故伦为弘之举将,弘乃伦之故吏。东汉时故吏举将有君臣名分,一般终身不敢违逆,故弘见伦,虽位高而每卑下之。

〔二〕 据类聚卷六九、初学记卷二五补。书钞卷五一仅有「知之」二字。
  梁竦传
 一○三 和帝追封谥皇太后父梁(松)〔竦〕为褒亲愍侯〔一〕,改殡,赐东园画棺、玉匣、衣衾〔而葬之〕〔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九二 ○ 初学记卷一四 御览卷五五一

〔一〕 三引皆误作「松」,据袁纪、范书以正。
〔二〕 据御览卷五五一补。又锦绣万花谷后集卷二二作「赐东园车、朱寿器、银镂黄玉匣。」
 一○四 梁冀执金吾,岁朝,托疾不朝。司隶杨雄治之,诏以二月俸赎罪。(孙。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三七
 一○五 梁不疑子为颍阴侯,胤子为城父侯〔一〕,冀一门〔前后七封〕〔二〕,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侯邑称君七人,尚公主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梁氏在位二十余年,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一八(二) ○ 御览卷四七○

〔一〕 不疑子名马,胤子名桃。
〔二〕 据御览卷四七○补。

谢承后汉书卷三
  曹褒传
 一○六 曹褒博雅疏通,尤好礼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备,慕叔孙通为汉礼仪,昼夜研精,沈吟专思,寝则怀抱笔札,行则诵习文书,当其念至,忘所之适。(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一一

  郑玄传
 一○七 玄所注周易、尚书、毛诗、仪礼、礼记、论语、尚书大传、中候、干象历〔一〕。(姚。王。汪──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论语」下有「孝经」二字。李贤曰:「谢承书不言注孝经,唯此书独有也。」
 一○八 郑玄戒子书曰:「黄巾为害,萍浮南北。」(王。汪。黄。铃木)──文选卷一○潘安仁西征赋注 ○ 又卷一二木华海赋注
  郑兴传
 一○九 郑兴数言政事,依经守义,文词温雅。(姚。王。汪。铃木) ──书钞卷九六
  贾逵传
 一一○ 贾逵字景伯〔一〕,弱冠能诵左氏传、〔五经〕〔二〕,诸儒为之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九七 ○ 御览卷六一二 书钞卷九八

〔一〕 姚辑引曰:「逵字梁道,好春秋,及为牧守,常自课,三月读一过。」又注:「案逵字景伯,位至侍中。今云字梁道,又为牧守,或名氏相同者也。」黄辑不详所出,亦据姚辑引之。孙志祖按:「
姚本后载魏志字梁道之贾逵月读春秋条,误令二贾逵为一人,今删。」天游按:贾梁道月读春秋事,出魏志本传裴注引魏略,亦见类聚卷五五,姚、王、黄三辑引之,甚谬。
〔二〕 据书钞卷九八补。
  张霸传子楷 孙陵
 一一一 拜会稽太守,有素行者皆擢用之。郡中争励志节,诵习者以千数,道路但闻诵书声。(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七四
 一一二 张楷字公超,治严氏春秋、古文尚书,门徒皆造问焉,车马填门。贵戚之家皆起舍巷〔次〕〔一〕,以候过客之利。楷疾其如此,辄徙避。家贫无〔以〕为业〔二〕,常乘驴车,至县卖药,足给食辄还乡里。(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八四 ○ 又卷八二八

〔一〕 依汪辑补。
〔二〕 据御览卷八二八补。
 一一三 张楷字公超,隐居弘农山中,学者随之,所居成市。后华阴山南,遂有公超市。(孙。汪。黄。铃木)──御览卷八二七
 一一四 河南张楷性好道术,〔居华阴〕〔一〕,能作五里雾。时关西人裴优,亦能作三里雾,自以不如楷,往从学之。楷避不肯见。(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二 ○ 初学记卷二 御览卷一五 书钞卷一五一(二)事类赋注卷三

〔一〕 据事类赋注卷三补。
 一一五 张陵字处仲〔一〕,〔清河人〕〔二〕,为尚书。陵初为梁冀弟(胤)〔不疑〕所举孝廉〔三〕。正月初岁,百官朝贺,冀恃豪势,不恤王宪,带剑入省。陵〔主台中威仪〕〔四〕,叱冀使出,敕羽林虎贲夺其剑。〔冀跪谢〕长辞〔五〕,不应,即劾奏冀,〔诏以岁俸赎罪百寮肃然〕〔六〕。不疑谓陵曰:「昔举君,适〔所〕以自罚也〔七〕。」〔陵曰:「明府不以陵之不德,误见擢序,不敢阿公,以报私恩。」〕〔八〕〔不疑有惭色〕〔九〕。(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七 ○ 御览卷二一二 又卷四二九

〔一〕 「陵」本作「凌」,据俞本及袁纪、范书径正之,下同。
〔二〕 据御览卷四二九补。
〔三〕 据御览卷二一二改。胤乃冀子,不疑为冀弟。又下文亦作「
不疑」。
〔四〕 据御览卷四二九补。
〔五〕 据御览卷二一二补。
〔六〕 同右。
〔七〕 同右。
〔八〕 据御览卷四二九补。又御览卷二一二作「明府不以陵不肖,误见擢序,今申公宪,非报私恩耳」,与范书皆同,恐有改窜,故不从。
〔九〕 据御览卷二一二补。
  桓荣传孙良 良孙严 皋弘 何汤
 一一六 沛国桓严字文林〔一〕,罢(●)〔鄮〕县〔二〕,舍扬州从事屈豫室。〔中〕庭有橘树一株〔三〕,遇其实熟,数垂室内,严乃以竹籓树四面。时风吹动,两实堕地,以书绳缚系树枝。(姚。王。汪。黄)──御览卷九六六 ○ 事类赋注卷二七

〔一〕 严,本名晔。东观记作「礹」,事类赋注作「俨」,未知孰是。
〔二〕 据事类赋注卷二七改。鄮县属扬州刺史部会稽郡。
〔三〕 据事类赋注卷二七补。
 一一七 桓礹邴营气类,经纬士人。(汪。黄)──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 ○ 又卷三七曹植求通亲亲表注
 一一八 皋弘字奉卿,吴郡人也。家代为冠族。少有英才,与桓荣相善。子徽,至司徒长史。(姚。王。汪。黄)──范书桓荣传注
 一一九 何汤字仲弓,豫章南昌人也。荣门徒常四百余人,汤为高第,以才明知名。荣年四十,无子,汤乃去荣妻,为更娶,生三子,荣甚重之。后拜郎中,守开阳门候。上微行夜还,汤闭门不纳,更从中东门入。明旦,召诣太官赐食,诸门候皆夺俸。建武十八年夏旱,公卿皆暴露请雨。洛阳令着车盖出门,汤将卫士钩令车收案。有诏免令官,拜汤虎贲中郎将。上尝叹曰:「纠纠武夫,公侯干城〔一〕,何汤之谓也。」汤以明经,尝授太子,推荐荣。荣拜五更,封关内侯。荣常言曰:「此皆何仲弓之力也。」(姚。王。汪。黄)──范书桓荣传注 ○ 御览卷二一五 又卷二四一

〔一〕 出诗周南兔罝。
  冯绲传
 一二○ 绲学公羊春秋。(姚。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二一 冯绲字鸿卿,为车骑将军,将兵南征武陵五溪蛮〔一〕。贼军扰攘,绲下长沙,贼悉诣营乞降,荆州平定。诏赐钱一亿,不受也。(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六四 ○ 又卷一九

〔一〕 水经注卷三七沅水注曰:「武陵有五溪,谓雄溪、樠溪、潕溪、酉溪、辰溪,其一焉。夹溪悉是蛮左所居,故谓此蛮五溪蛮。」
 一二二 绲子鸾,举孝廉,除郎中。(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度尚传
 一二三 尚进善爱人,坐以待旦,擢门下书佐朱隽,恒叹述之,以为有不凡之操。隽后官至车骑将军,远近奇尚有知人之鉴。(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二四 度尚为荆州刺史。尚见胡兰余党南走苍梧,惧为己负,乃伪上言苍梧贼入荆州界。于是征交址刺史张盘下廷尉,辞状未正,会赦见原。盘不肯出狱,方更牢持械节,狱吏谓盘曰:「天恩旷然,而君不出,何乎?」盘因自列曰:「前长沙贼胡兰作难,荆州余党散入交址,盘身婴甲冑,涉危履险,讨击凶患,斩殄渠帅,余烬鸟窜,冒遁还奔。荆州刺史度尚惧盘先言,怖畏罪戾,伏奏见诬。盘备位方伯,为国爪牙,而为尚所枉,受罪牢狱。夫事有虚实,法有是非,盘实不辜,赦无所除,如忍以苟免,永受侵辱之耻,生为恶吏,死为弊鬼。乞传尚诣廷尉,面对曲直。」廷尉以其状上,诏书征尚到廷尉,辞穷受罪,以先有功得原。(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五二

  杨璇传
 一二五 杨璇字机平〔一〕,〔灵帝时〕为零陵太守〔二〕。时苍梧、桂阳猾贼啸聚。〔璇力弱,吏民忧恐〕〔三〕。璇乃特制马车数十乘,以〔排〕(绯)囊盛石灰于车上〔四〕,系布〔索〕(囊)于马尾〔五〕,又为兵车彀弩〔六〕。克期会战,乃令马车居前,顺风鼓灰,贼不得视;以火烧布,布然马惊,奔突贼阵,〔因鸣鼓击贼〕〔七〕,群寇波骇,〔大破之〕〔八〕。(孙。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一三九 ○ 御览卷四四八 又卷八二○ 类聚卷九三

〔一〕 范书本传「璇」作「琁」 鸫玉篇曰:「璇,美石、次玉。亦作琁。」
〔二〕 据御览卷四四八及卷八二○补。
〔三〕 据御览卷四四八补。
〔四〕 据他引及范书改。
〔五〕 同右。
〔六〕 「彀弩」原误作「谷拏」,据范书本传径改。
〔七〕 据类聚卷九三补。
〔八〕 据类聚卷九三、御览卷四四八补。
 一二六 杨璇字机平〔一〕,平零陵贼,为荆州刺史赵凯横奏,槛车征之。仍夺其笔砚,乃啮臂出血,以簿中白毛笔染血以书帛上,具陈破贼形势,及言为凯所诬,以付子弟,诣阙自讼。诏原之。(姚。王。汪。黄)──事类赋注卷一五 ○ 初学记卷二一

〔一〕 初学记卷二一「璇」误作「班」。
  毛义传
 一二七 庐江毛义,家贫,以孝行称。南阳张奉慕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守令。义捧檄而入,喜动颜色。(孙。王。汪。黄)──御览卷四六七
  刘平传
 一二八 刘平为济阳郡丞〔一〕。太守刘育甚重之,任以郡职,上书荐平。(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七 ○ 又卷三四 御览卷二五三
〔一〕 御览卷二五三亦作「济阳」,而书钞卷三四作「济南」。范书本传作「济阴」。天游按:据郡国志,济南称国,济阳为陈留郡之属县,皆非郡。当以范书作「济阴」为是。
  赵孝传
 一二九 天下乱,人相食,赵孝弟礼为饿贼所得,孝闻之,即自缚诣贼曰:「礼久饥羸瘦,不如孝肥饱。」贼大惊,〔并〕放之〔一〕,谓曰:「可归,更持米糒来。」孝求不能得,复往报贼,愿就烹。众异之,遂不害。(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二○ ○ 又卷四八六

〔一〕 据御览卷四八六补。
  车成传
 一三○ 梁国车成字子威,兄恩都为赤眉贼所得,欲脔之,成叩头曰:「兄瘦我肥,欲得代之。」贼感其义,俱放之。(孙。王。汪。黄)─ ─御览卷三七八
  江革传
 一三一 江革字次伯,转谏议大夫,赐告归。天子思革笃行,诏曰:「革前以病归,今起居何如?使县以见谷千斛赐『巨孝』,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致羊酒,以终厥身。」(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六

  周盘传
 一三二 周〔盘〕(盘)〔字坚伯〕〔一〕,汝南人也。居贫养母,俭薄不充。常诵诗至汝坟之〔卒〕章〔二〕,慨然而叹,乃解〔韦〕带〔三〕,就孝廉之举。(孙。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九 ○ 御览卷四一四

〔一〕 据范书本传及下条改「盘」作「盘」。又据御览卷四一四补「字坚伯」三字。「字」原误作「自」,径正之。
〔二〕 李贤曰:「韩诗曰:汝坟,辞家也。其卒章曰:『鲂鱼赪尾,王室如,虽则如,父母孔迩。』薛君章句:『言鲂鱼劳则尾赤,君子劳苦则颜色变。以王室政教如烈火矣,犹触冒而仕者,以父母甚迫近饥寒之忧,为此禄仕。』」「卒」字据御览卷四一四补。

〔三〕 亦据御览卷四一四补。李贤曰:「以韦皮为带,未仕之服也。求仕则服革带,故解之。贾山上书曰『布衣韦带之士』也。」
 一三三 周盘字坚伯,初为安陵令,以从弟畅为司隶,县属州部,换阳平令,复换重合令〔一〕。盘已历二县,耻复经三城,遂去还家,立精舍教授,守先人冢庐,远方知名。(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一八一

〔一〕 孙志祖按:「范书本传:『和帝初除任城令,迁阳夏、重合令,频历三城,皆有惠政。后思母,弃官还乡里。』与此异。」
  赵咨传
 一三四 〔东郡赵〕咨为东海相〔一〕,人遗其双枯鱼,噉之,二岁不尽,以俭化俗〔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  御览卷二四八 又卷四三一
〔一〕 御览卷二四八补。
〔二〕 此条汪辑注又见书钞卷七二。天游按:孔本无此,陈本乃据御览而补,且入卷七一诸王国相目,汪注误。
 一三五 咨在京师,病困,故吏萧建经营之。咨豫自买小素棺,使人取干黄土,细捣筛之,聚二十石。临卒谓建曰:「亡后自着所有故巾单衣,先置土于棺〔底,厚一尺〕〔一〕,内尸其中,以〔土〕壅其上〔二〕。」(姚。王。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三七
〔一〕 据御览卷三七补。
〔二〕 同右。
  班固传
 一三六 固年十三,王充见之,拊其背谓彪曰:「此儿必记汉事。」(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第五伦传曾孙种
 一三七 吴郡沈丰为郡主簿〔一〕,太守第五伦母老不能之官,伦每至?节〔二〕,常感恋垂泣。遣丰迎母,〔至〕广陵〔三〕,母见大江,畏水不敢渡。丰祭神,令子孙对母饮酒,因醉卧便渡。(姚。汪。黄。铃木)──御览卷六○ ○ 又卷三三 事类赋注卷五

〔一〕 郡者,会稽郡也。
〔二〕 ?节即腊日。风俗通曰:「?者,腊也。因腊取兽,祭先祖也。汉土行,衰于戌,故此日腊也。」黄辑入沈丰传。
〔三〕 据汪辑补。
 一三八 或问第五伦曰:「公有私乎?」对曰:「吾兄子尝病,一夜十往,退而安寝。吾子有病,虽不省视,而竟夕不眠。若是者,岂可谓无私乎?」(孙。王。汪。铃木)──文选卷四○任彦升奏弹刘整注

 一三九 第五伦上疏褒称盛美曰:「前岁诛刺史二千石贪残者,皆明圣所察,非臣下所及。」(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五八
 一四○ 第五种迁兖州刺史,中常侍单超兄子匡为济阴太守,负势贪放,种欲收举,未知所使。会闻从事卫羽素抗直,乃召羽具告之,曰:「闻公不畏强御,今欲相委以重事,若之何?」对曰:「愿庶几于一割。」羽出,遂驰到定陶,闭门收匡宾客、亲吏四十余人,六七日中,纠发其赃五六十万。种即奏匡,并以劾超。(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五六

  锺离意传
 一四一 锺离意字子阿,明帝征为尚书。交址太守坐赃伏法〔一〕,以资物簿入大司农。诏班赐群臣,意得珠玑,悉以委地而不拜。帝怪问其故,对曰:「臣闻孔子忍渴于盗泉之水,曾参回车于胜母之乡,恶其名也〔二〕。赃秽之宝,不敢拜。」帝笑曰:「清乎尚书!」赐钱三十万。(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一一 ○ 御览卷二一二

〔一〕 此太守,张恢也,坐赃千金。
〔二〕 李贤引说苑曰:「邑名胜母,曾子不入;水名盗泉,仲尼不饮,丑其名也。」又曰:「尸子又载其言也。」
  宋均传
 一四二 宋均为监军〔一〕,与马援征武陵蛮,临沅水而兵士多病。均惧众军疫病,勒兵围城,矫诏降之,遣还本居。归,自劾矫诏之罪,帝甚善之。(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三

〔一〕 孙辑作「宗均」,其按:「姚本从范书作『宋均』。何氏焯曰:『案党锢传注引谢书「宗资祖父均自有传」,则「宋」字传写讹也。又南蛮传叙受降事,正作「谒者宗均」』,据改。」胡三省曰:「赵明诚金石录有汉司空宗俱碑 鸫后汉宋均传,均族子意,意孙俱,灵帝时为司空。余尝得宗资墓前碑龟膊上刻字,因以后汉帝纪及姓苑、姓纂诸书参考,以谓自均以下,其姓皆作『宗』,而列传转写为『宋』,误也。」胡、孙二说甚是。今仍其旧而明其误。下同。

 一四三 宋均为九江太守,五日一视事,夏以平旦。(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一
  朱晖传孙穆
 一四四 朱晖为郡吏,太守阮况尝欲市晖牛〔一〕,晖不从。及况卒,晖乃厚赠送其家人。或以讥焉,晖曰:「前阮府君有求于我,所以不敢闻命,诚恐以财货污君。今而相送,明吾非有爱也。」(孙。王。铃木)──御览卷八九八

〔一〕 王辑「牛」作「婢」,与范书本传同。作「牛」误。
 一四五 穆少有英才,学明五经。性矜严疾恶,不交非类〔一〕。年二十为郡督邮,迎新太守,见穆曰:「君年少为督邮,因族势?为有令德?」穆答曰:「郡中瞻望明府谓如仲尼,非颜回不敢以迎孔子。」更问风俗人物。太守甚奇之,曰:「仆非仲尼,督邮可谓颜回也。」遂历职股肱,举孝廉。(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铃木辑稿引世说新语补卷四注,有此四句。
 一四六 穆临当就道,冀州从事欲为画像置厅事上,穆留板书曰:「勿画吾形,以为重负。忠义之未显,何形象之足纪也。」〔一〕(
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时穆为冀州刺史,以宦者赵忠丧父,僭为璠玙玉匣,穆命郡发墓剖棺,陈尸出之,且收其家属。帝闻之怒,征穆诣廷尉。
 一四七 朱穆为尚书,岁初百官朝贺,有虎贲当阶,置弓于地,谓群僚曰:「此王子弓,谁敢干越!」百僚皆避之。穆呵之曰:「天子之弓,当戴之于首上,何敢置地,大不敬。」即收虎贲,付狱治罪,皆肃然服之。(姚。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三四七 ○ 事类赋注卷一三

一四八 朱穆为尚书,谠言正直。(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六○ ○ 类聚卷四八初学记卷一一
 一四九 朱〔穆〕(陆)疾宦者〔一〕,乃上疏曰:「建武已后,乃寝用宦者。自延平以来,浸益贵盛,假貂珰之饰,处常伯之任。」──书钞卷一二七
〔一〕 据范书本传改。陈、俞本改此条作范书之文,误。
 一五○ 朱穆因进见,复谏曰:「臣闻汉家旧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书事,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皆用姓族。自和熹太后以女主称制,不接公卿,乃以阉人为常侍,小黄门通命两宫。自此以来,权倾人主,穷困天下,宜皆罢遣,博选耆儒宿德。」(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八

  徐防传
 一五一 安帝即位,太尉徐防以灾异寇贼策免就国。凡三公以灾异免,始自防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三二
  胡广传
 一五二 广有雅才,学究五经,古今术艺,皆毕览之。年二十七,举孝廉。(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五三 胡广字伯始,一为司空,再作司徒,三在太尉,京师谚曰:「万事不理,诣胡伯始。」〔一〕(王。汪。黄)──御览卷四九五
〔一〕 范书本传作「万事不理问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
 一五四 胡广为太傅,时年八十四。练达事体,明解朝章,屡有补阙之益,京师号曰「万事不理问伯始」。──纬略卷二
 一五五 胡广在台辅三十余年,历事六帝〔一〕,礼任甚优。每逊位辞疾,及退位田里,未尝满岁,辄复升进,凡一屦〔司空,再作〕司徒〔二〕,三登太尉。及为太傅,其辟命皆天下名士,与故吏陈蕃、李咸并为三司。蕃等每朝会,辄称疾避广,时人荣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五○

〔一〕 李贤曰:「广以顺帝汉安元年为司空,至灵帝熹平元年薨,三十一年也。六帝谓安、顺、冲、质、桓、灵也。」
〔二〕 据翰苑新书前集卷一补。
 一五六 颂曰:「岩岩山岳,配天作辅。降神有周,生申及甫。允兹汉室,诞育二后。曰胡曰黄,方轨齐武。惟道之渊,惟德之薮。股肱元首,代作心膂。天之蒸人,有则有类。我胡我黄,锺厥纯懿。巍巍特进,仍践其位。赫赫三事,七佩其绂。奕奕四牡,沃若六辔。衮职龙章,其文有蔚。参曜干台,穷宠极贵。功加八荒,群生以遂。超哉邈乎,莫与为二!」〔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时灵帝感胡广、黄琼旧德,乃命图画二人于省内,又诏议郎蔡邕作此颂文。
  李咸传
 一五七 咸字符卓,汝南西平人。孤特自立,家贫母老,常躬耕稼以奉养。学鲁诗、春秋公羊传、三礼。三府并辟,司徒胡广举茂才,除高密令,政多奇异,青州表其状。建宁三年,自大鸿胪拜太尉。自在相位,约身率下,常食脱粟饭、酱菜而已。不与州郡交通。刺史、二千石笺记,非公事不发省。以老乞骸骨,见许,悉还所赐物,乘敝牛车,使子男御。晨发京师,百僚追送盈涂,不能得见。家旧贫狭,庇荫草庐。(姚。王。汪。黄)
──范书胡广传注
 一五八 李咸奏曰:「春秋之义,贬纤介之恶,采毫毛之善。」(
孙。王。汪。黄) ──文选卷三五潘元茂册魏公九锡文注
 一五九 仁风丰泽,四海所宗〔一〕。(孙。王。汪。黄)── 文选卷二六颜延年和谢监灵运一首注
〔一〕 汪辑入散条。黄奭入李咸传,其注曰:「案袁纪卷二十三云:皇太后窦氏崩,将葬,节、甫以窦氏之诛,不用太后礼,以冯贵人祔桓帝,公卿不敢谏。河南李咸执药上书,有『仁风丰霈,四海所宗』二语。」黄辑是,今从之。

  袁安传玄孙闳 闳弟弘 闳弟忠 忠子秘
 一六 ○ 袁闳字夏甫〔一〕,汝南人也。博览群书六艺〔二〕,尝负笈寻师,变易姓名往来。(孙。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五 ○ 御览卷七一一
〔一〕 「闳」原误作「宏」,据御览卷七一一径改。
〔二〕 「六」原误作「文」,据陈、俞本径改。
 一六一 闳少修志节,矫俗高厉。(姚。王。汪。黄)──范书徐稚传注
 一六二 闳饭糠茹菜〔一〕。(孙。汪。黄)──御览卷八五 ○
〔一〕 宋本御览无此引,俟考。
 一六三 乳母从内出,见在门侧,面貌消瘦,为其垂泣。闳厚丁宁:「此间不知吾,慎勿宣露也。」〔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时闳父贺为彭城相,其往省谒,变名姓,连日吏不为通。
 一六四 袁闳父贺为彭城相,亡。闳到郡迎丧,饥食菱芡,渴饮行潦。(孙。王。汪。黄)──御览卷九七五
 一六五 黄巾贼起,攻没郡县,百姓惊散,闳诵不移。贼相约语,不入其闾。乡人就闳避难,皆得全免。(王。汪。黄)──御览卷六一一
 一六六 弘尝入京师太学,其从父逢为太尉,呼弘与相见。遇逢宴会作乐,弘伏称头痛,不听音声而退,遂不复往。绍、术兄弟亦不与通。(姚。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
 一六七 忠乘船戴笠盖诣朗〔一〕,见朗左右僮从皆着青绛采衣,非其奢丽,即辞疾发而退。(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 ○ 御览卷六八九 事类赋注卷一二
〔一〕 朗,王朗,汉末为会稽太守。
 一六八 秘字永宁。(姚。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
 一六九 封观与主簿陈端、门下督范仲礼、贼曹刘伟德、主记史丁子嗣、记室史张仲然、议生袁秘等七人,擢刃突陈〔一〕,与战并死〔二〕。(姚。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

〔一〕 陈,即阵,古通用。
〔二〕 时黄巾军击汝南,太守赵谦出战,大败,秘等即死于是役。
 一七○ 观字孝起,南顿人也。(姚。王。汪。黄)──范书袁闳传注
  张酺传
 一七一 青字公然,东郡聊城人也〔一〕。(姚。王。汪。黄)──范书张酺传注
〔一〕 青,王青,乃东郡郡吏,张酺为太守,以其三世死节,上疏荐举。事见范书酺传。
  周景传
 一七二 景字仲向,少以廉能见称,以明学察孝廉,辟公府。后为豫州刺史,辟汝南陈蕃为别驾,颍川李膺、荀绲、杜密、沛国朱宇为从事,皆天下英俊之士也。稍迁至尚书令,遂登太尉。(孙。王。汪。黄)──吴志周瑜传注

 一七三 周景为豫州刺史,辟汝南陈蕃为别驾,蕃不肯就见。景题别驾舆曰:「陈仲举座也。」不复更辟。蕃〔惶〕惧〔一〕,起视职。(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二) ○ 御览卷二六三

〔一〕 据御览卷二六三补。
  陈宠传
 一七四 陈咸字子成〔一〕,为廷尉监,执法多恩,议人常从轻比,多所全活,皆称其恩。(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五(二) ○ 御览卷二三一
〔一〕 陈咸乃陈宠之曾祖。又御览卷二三一作「字子威」。
 一七五 沛国陈咸为廷尉监。王莽篡位,还家,杜门不出。莽改易汉法令及腊日,咸常言:「我先祖何知王氏腊乎!」(姚。王。汪。黄)──类聚卷五 ○
 白帖卷四 御览卷三三
 一七六 陈宠为广汉太守,先是洛县城南〔一〕,每阴雨常有哭声闻于府中,积数十年。宠问而疑其故,使吏按行。还言:「衰乱时,此下多死亡者,而骨骸不得葬(偿)〔二〕,傥在于是?」宠怆然矜之,即敕县尽收敛葬之。自是哭遂绝。(孙。王。汪。黄)──御览卷五五四

〔一〕 「洛」当作「雒」,属广汉郡,乃郡及益州刺史治所在。
〔二〕 「偿」乃涉下文「傥」字而衍。
 一七七 孝章皇帝赐诸尚书剑,手自置姓名:「尚书陈宠,济南锻成。」〔一〕(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五张景阳七命注
〔一〕 天游按:范书本传作「椎成」。然东观记、袁纪、汉官仪皆作「锻成」。惠栋曰:「苍颉书:锻,椎也。」则锻可作椎解,字不得通,当以「锻成」为是。
  班超传
 一七八 永平五年,班超兄固被召诣校书,超与母随至洛阳,家贫,常为佣书以供养。久佣尝苦,辍业投笔叹曰:「大丈夫无它志略,独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一〕,安能久事笔砚乎!」(王。汪。黄)──御览卷四八四

〔一〕 傅介子,昭帝时出使西域,杀楼兰王,封义阳侯。张骞,武帝时凿空西域,封博望侯 疣书皆有传。
 一七九 班超为都护,合三十年〔一〕。──书钞卷六三
〔一〕 都护,西域都护,亦称校尉。超自明帝永平十六年出使西域,至和帝永元十四年还洛阳,镇护西域首尾近三十一年。
  翟酺传
 一八○ 翟酺字子庶〔一〕,为侍中。〔时尚书〕有缺〔二〕,诏将军、大夫、六百石以上试对政事、天文、道术,以高第者补之。由是酺对第一,拜尚书。(孙。王。汪。黄)──书钞卷六○ ○ 御览卷二一二

〔一〕 御览卷二一二引作「字子广」,范书本传作「字子超」,未知孰是。
〔二〕 据御览卷二一二补。
  应奉传子劭
 一八一 应奉字世叔,读书五行俱下,终成名儒。(姚。王。汪。黄)──书钞卷九八 ○ 类聚卷五五 御览卷四三二 又卷六一六书钞卷七九 初学记卷一七
 一八二 奉少为上计吏,许训为计掾,俱到京师。训自发乡里,在路昼顿暮宿,所见长吏、宾客、亭长、吏卒、奴仆,训皆密疏姓名,欲试奉。还郡,出疏示奉。奉〔省读之〕〔一〕,云:「前食颍川纶氏都亭,亭长胡奴名禄,以饮浆来,何不在疏?」座中皆惊。(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七九

〔一〕 据书钞卷七九补。
 一八三 奉年二十时〔一〕,常诣彭城相袁贺。贺时出行闭门,造车匠于内开扇半面视奉,奉即委去。后数十年于路见车匠,识而呼之。(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御览四三二 蒙求集注卷下

〔一〕 周亮工同书首作「应奉凡所经历,莫不暗记」。
 一八四 应奉为郡决曹史,行部四十二县,口说罪系姓名,坐状轻重,无所遗脱。(汪 ──同书
 一八五 〔延熹中〕〔一〕,〔武陵五溪蛮夷作难,诏遣车骑将军冯绲南征,绲表应奉〕〔二〕。时诏奉曰:「蛮夷叛逆作难,积恶放恣,镬中之鱼,火炽汤尽,当悉燋烂,以刷国耻。朝廷以奉昔守南土,威名播越,故复式序重任。奉之废兴,期在于今。赐奉钱十万,驳犀方具剑、金错把刀剑、革带各一。奉其勉之!」(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三四二 初学记卷二○ 文选卷二九张平子四愁诗注 御览卷三四五
〔一〕 据御览卷三四二补。
〔二〕 据初学记卷二○补。
 一八六 劭字仲远〔一〕。(孙。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亦作「仲远」。李贤曰:「谢承书、应氏谱并云『
字仲远』;续汉书、文士传作『仲援』;汉官仪又作『仲瑗』,未知孰是。」天游按:隶续刘宽故吏碑作「南顿应劭仲瑗」。洪适曰:「
汉官仪作『瑗』,官仪既劭所著,又此碑可据,则知『远』、『援』皆非也。」洪说是。
  奚延传
 一八七 奚延转议郎〔一〕。徐州遭旱,延使持节到东海请雨,丰泽应澍雨,与京师同日俱霈,还拜五官中郎将。(孙。王。汪。黄)──御览卷一一
〔一〕 范书本传「奚」作「爰」。爰、奚形近易讹,当以范书为是。
 一八八 兴字骥〔一〕。(孙。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曰延子字骥,不言其本名。
  徐淑传
 一八九 淑字伯进,广陵海西人也。宽裕博雅,好学乐道。随父慎在京师,钻孟氏易、春秋公羊〔传〕〔一〕、礼记、周官,善论太公六韬〔二〕,交接英雄,常有壮志。举茂才,除渤海修令,迁琅邪都尉。(姚。王。汪。黄)──范书左雄传注 ○ 范书本传注

〔一〕 据范书本传注补。
〔二〕 「论」本作「诵」,据范书本传注径改。
 一九○ 徐淑戎车首路〔一〕。(孙。王。汪。黄)──文选卷五九沈休文齐安陆昭王碑文注 ○ 又卷二七颜延年北使洛诗注
〔一〕 文选颜延年诗注「淑」误作「俶」。
  王充传
 一九一 王充字仲任,〔会稽〕上虞人〔一〕。少孤,乡里称孝。〔性好学〕〔二〕,到京师受业太学,博览而不守章句。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三〕,阅所卖书,目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四〕。(姚。王。江。黄)──御览卷四八四 ○ 书钞卷九七 初学记卷二四 御览卷六一二 又卷四三二 书钞卷九八 类聚卷五五 又卷三五 书钞卷九九

〔一〕 据初学记卷二四补。
〔二〕 据书钞卷九七补。
〔三〕 据书林清话引扬雄法言曰:「好书而不要诸仲尼,书肆也。」可知书贩卖书于市,始于西汉也。
〔四〕 据御览卷六一二补。又书钞卷九七作「百家之书」。
 一九二 王充于宅内门户垆柱〔一〕,各置笔砚简牍,见事而作,着论衡八十五篇。(姚。王。汪。黄)──类聚卷五八 ○ 初学记卷二一 书钞卷一○四 又卷九九御览卷八二七

〔一〕 初学记卷二一、书钞卷一○四所引,「宅」均作「室」,「
垆」皆作「墙」。而范书本传「垆」作「牖」。又书钞卷九九及同书均作「门墙屋柱」。疑此句当作「于室内门墙户牖屋柱」。
 一九三 夷吾荐充曰〔一〕:「充之天才,非学所加,虽前世孟轲、孙卿,近汉扬雄、刘向、司马迁,不能过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夷吾,谢夷吾也,会稽人,与充相友善。
  明帝八王传陈敬王羡 羡子思王钧
 一九四 陈国户曹史高慎谏国相曰:「诸侯射豕,天子射熊,八彝六樽,礼数不同。昔季氏设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左传曰:『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一〕奢僭之渐,不可听也。」于是谏诤不合,为王所非,坐司寇罪〔二〕。(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见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史墨答赵简子问,亦见左传成公二年仲尼之语。杨伯峻曰:「此或古人语,故史墨及孔丘皆言之。」
〔二〕 王者,陈思王钧也。时钧行天子大射礼,故高慎谏之。
  陈禅传
 一九五 陈禅为州治中从事。刺史为人所劾,受纳赃赂。禅当传拷,及至笞掠无算,五毒毕加,神意自若,辞对无屈〔一〕,事遂释。(姚。王。汪。黄)──御览卷二六三 ○ 书钞卷七三

〔一〕 书钞卷七三及范书本传「屈」皆作「变」。
 一九六 陈禅字纪山,拜谏议大夫。永宁中,西南夷掸国献幻人,〔能〕吐火〔一〕,自支解,易牛马头。于元日作之,帝〔与群臣〕共观之〔二〕。禅独离席举手谏曰:「昔齐作侏儒之乐,仲尼鄙之。〔三〕帝王之廷,不宜设夷狄之技。」尚书陈忠劾奏禅曰:「昔四夷之乐陈于门〔四〕。今掸国万里贡献,非郑声淫女之比。」诏左转为玄菟都尉〔五〕。(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六

〔一〕 据职官分纪卷六补。
〔二〕 据范书本传补。
〔三〕 事见史记孔子世家。
〔四〕 「四」原误作「西」,径改之。
〔五〕 范书本传作「玄菟候城障尉」。
  陈龟传
 一九七 安帝时,尚书陈龟上表曰:「仁恩广被,化流殊方,使老者以寿终,孤幼得保年,犹临河转石,易于反掌。」(姚。王。汪。黄)─ ─初学记卷六
 一九八 陈龟表曰:「臣累世展鹰犬搏击之用。」(孙。王。汪。黄)──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
  桥玄传
 一九九 桥玄迁齐国相。郡有孝子为父报仇,系临淄狱。玄愍其至孝,欲上谳减罪。县令路芝酷烈苛暴,因杀之。惧玄收录,佩印绶欲走。玄自以为深负孝子,捕得芝,束缚籍械以还,笞杀以谢孝子冤魂〔一〕。(孙。王。汪。黄)─
─御览卷四八一
〔一〕 孙志祖案:「范书云『迁为齐相,坐事为城旦』,盖即指笞杀县令也。」
  崔瑗传子寔
 二○○ 崔瑗字子玉,讲论六经,三辟公府,论议京师,谈高妙。〔一〕安帝时举奏事臣〔二〕。──书钞卷六八
〔一〕 此句「谈」上恐有脱字。
〔二〕 疑「事臣」系「势臣」之误。天游按:范书本传载,时阎显以外戚入参政事,曾促安帝废太子为济阴王,而以北乡侯为嗣。瑗以立侯不以正,知显将败,欲说显令废立,然显醉不得见,而长史陈禅不敢为之谏。适逢宦官孙程立顺帝,瑗被斥而终不言其初谋,则瑗实未曾举奏势臣也。

 二○一 崔瑗为济北相,光禄大夫杜乔为八使,徇行郡国,以臧罪奏瑗,征诣廷尉。瑗上书自讼,得〔理〕出〔一〕。会病卒,临终顾命子寔曰:「夫人禀天地之气以生,及其终也,归精于天,还骨于地,何〔地〕不可藏形骸〔二〕,勿归乡里。」〔寔奉遗令,遂留葬洛阳〕〔三〕。(姚。王。汪。黄)──书钞卷九二 ○ 御览卷五五四

〔一〕 据御览卷五五四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
 二○二 初,崔寔父卒,标卖田宅,起冢茔,立碑颂,葬讫,资产竭尽,因穷困以榷酤鬻为业,时人多以此讥之。寔终不改,亦取足而已,不致盈余。(孙。王。汪。黄)──御览卷五五四

  周燮传
 二○三 燮居家清处,非法不言,兄弟父子室家相待如宾,乡曲不善者皆从其教。(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黄宪传
 二○四 黄宪同郡陈蕃〔拜太尉〕〔一〕,临朝而叹曰:「叔度若在〔二〕,不敢先佩印绶矣。」(姚。王。汪。黄)──书钞卷五○ ○ 又卷五一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二○七

〔一〕 本作「为三公」,据其它三引而改。
〔二〕 叔度,宪之字。书钞卷五一、初学记卷一一「叔度」均作「
黄宪」。
  徐稚传子胤
 二○五 徐稚字孺子,豫章南昌人,清妙高跱,超世绝俗。(姚。王。汪。黄)──世说新语德行注 ○  史略卷二
 二○六 稚少为诸生,学严氏春秋、京氏易、欧阳尚书,兼综风角、星官、算历、河图、七纬、推步、变易,异行矫时俗。〔家贫〕,〔一〕〔常身躬耕,非其衣不服,非其食不食,糠秕不厌〕〔二〕。〔恭俭义让,所居〕闾里〔三〕,服其德化。有失物者,县以相还,道无拾遗。四察孝廉,五辟宰府,三举茂才。(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四七四

〔一〕 据御览卷四七四补。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据御览卷四七四补。
 二○七 屡辟公府,不起。时陈蕃为太守,以礼请署功曹,稚不免之,既谒而退。蕃在郡不接宾客,唯稚来特设一榻,去则悬之。后举有道,拜太原太守,皆不就。(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七四 ○ 文选卷三○沈休文和谢宣城诗注 书钞卷七七 御览卷七○六 纬略卷四 书钞卷三四

 二○八 桓帝征徐稚等不至,因问陈蕃曰:「徐稚、袁闳、韦着谁为先后?」蕃对曰:「闳生公族,闻道渐训。〔着〕长于三辅仁义之俗〔一〕,所谓不扶自直,不镂自雕。至于稚者,爰自江南卑薄之域〔二〕,而角立杰出,宜当为先。」(王。汪。黄)──御览卷四四五

〔一〕 据范书本传补。
〔二〕 「域」原误作「城」,径据范书正之。
 二○九 徐稚字孺子,公交车五征,皆不〔降志〕(至)〔一〕。其有丧,负笈赴吊于万里之外〔二〕。(孙。汪。黄)──书钞卷一三五 ○ 御览卷八一九 世说新语德行注
〔一〕 据御览卷七一一改。
〔二〕 按御览卷七一一作「行五里也」,汪、黄二辑均作「百里」,与陈、俞本同。而孔本及御览卷八一九、世说新语德行注、渊海卷七九皆作「万里」,今从之。
 二一○ 稚〔前后为州郡选举〕〔一〕,诸公所辟,虽不就,有死丧,负笈赴吊。常于家豫炙鸡一只,以一两绵絮渍酒中,暴干以裹鸡,径到所(起)〔赴〕冢隧外〔二〕,以水渍绵,使有酒气,斗米饭,白茅为藉,以鸡置前,醊酒毕,留谒即去,不见丧主。(姚 王 汪
黄)──范书本传注 ○ 世说新语德行注 文选卷五五刘孝标广绝交论注 御览卷五六一 又卷八一九 书钞卷一四五
〔一〕 据文选卷五五刘孝标广绝交论注补。其中「为」字,乃依世说新语德行注补。
〔二〕 据其它五引改。
 二一一 徐孺子尝为太尉黄琼所辟,不就。及琼卒,归葬。稚乃负粮徒步到琼所赴之,设鸡酒脯祭,卒哭而去,不告姓名〔一〕。──书钞卷八九
〔一〕 此条与前条异,而与范书同。其意一也,而文语不当重复如此,或此引出自范书而编者偶误书,亦未可知。
 二一二 胤少遭父母丧,致哀毁瘁,呕血发病。服阕,隐居林薮,躬耕稼穑,倦则诵经,贫窭困乏,执志弥固,不受惠于人。(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李昙传
 二一三 昙少丧父,躬事继母。继母酷烈,昙性纯孝,定有恪勤,妻子恭奉,寒苦执劳,不以为怨。得四时珍玩,先以进母。与徐孺子等海内列名五处士焉。(姚。王。汪。黄)──范书徐稚传注

  姜肱传
 二一四 姜肱字伯淮,〔彭城人〕〔一〕,博古五经〔二〕,兼明星纬。──书钞卷九六 ○ 御览卷四二○
〔一〕 据御览卷四二○补。
〔二〕 书钞标目「古」作「通」。
 二一五 祖父豫章太守,父任城相。(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一六 肱性笃孝,事继母恪勤。母既年少,又严厉。肱感凯风之孝〔一〕,兄弟同被而寝,不入房室,以慰母心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蒙求集注卷下
〔一〕 乃诗邶风之一章,序曰:「凯风,盖孝子也。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尽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尔。」
 二一七 肱与季江俱乘车行,适野庐,为贼所劫,取其衣物,欲杀其兄弟。肱谓盗曰:「弟年幼,父母所怜愍,又未聘娶,愿自杀身济弟。」季江言:「兄年德在前,家之珍宝,国之英俊,乞自受戮,以代兄命。」盗戢刃曰:「二君所谓贤人,吾等不良,妄相侵犯。」弃物而去〔一〕。肱车中尚有数千钱,盗不见也,使从者追以与之,亦复不受。肱以物经历盗手,因以付亭长而去〔二〕。(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御览卷四二○引作「贼遂两释,但夺衣资」,与本传注异。
〔二〕 御览卷四二○又曰:「既至,郡中见肱无衣,怪问,肱托以他辞,终不言。盗闻而感悔,后乃就精庐,求见征君。肱与相见,皆叩头谢罪,而还所略物。肱不受,劳以酒食而遣之。」天游按:此引皆同范书本传,与本传注迥异,当乃御览编者误标谢书也,故不录其引于正文。

 二一八 灵帝手笔下诏曰:「肱抗陵云之志,养浩然之气,以朕德薄,未肯降志。昔许由不屈,王道为化;夷、齐不挠,周德不亏。州郡以礼优顺,勿失其意。」(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一九 姜肱桓帝时再以玄纁聘,不就。即拜太中大夫。诏书至门,肱使家人对云「久病就医」,遂羸服闲行,窜伏青州界中,卖卜给(衣)〔食〕〔一〕,召命得断,家亦不知其处,历年乃还。(孙。王。汪。黄)──御览卷七二五

〔一〕 据汪辑改。
  申屠蟠传
 二二○ 陈留申屠蟠耻郡无处士,遂闭门养志,〔居蓬莱之室〕,〔一〕依大桑树以为栋梁。(姚。王。汪。黄)──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五 事类赋注卷二五 范书本传注 书叙指南卷一六

〔一〕 原作「蓬户莱室」,今据范书本传注改补。
 二二一 蟠前后征辟,文书悉挂于树,初不顾眄。(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二二 诏书令郡以礼发遣,蟠到河南万岁亭,折辕而旋。(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二三 申屠蟠英姿卓荦。(孙。王。汪。黄)──文选卷五○ 范蔚宗后汉二十八将传论注

谢承后汉书卷四
  杨震传长子牧孙奇 中子秉 秉子赐 赐子彪
 二二四 杨震客居湖县,立精舍,家贫,常以种蓝为业。(孙。王。汪。黄)──御览卷一八一
 二二五 杨震常客于湖,不答州郡礼命数十年,众人谓之晚贵〔一〕,而震志愈笃。后有鹳雀衔三(鳣)〔〕鱼飞集讲堂前〔二〕,都讲取鱼〔三〕,进曰:「蛇者,卿大夫服之象也。数三者,法三台也。先生自此升矣。」时年过五十,乃始仕州郡。(孙。王。汪。黄)──御览卷九三七 ○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晚暮」。
〔二〕 范书本传作「鳣」。注曰:「续汉及谢承书『鳣』字皆作『
』,然则『鳣』、『』古字通也。」故据以复其旧,下同。又即鳝鱼,形似蛇,黄地黑纹,色象卿大夫之服,故都讲言之。
〔三〕 都讲者,替座师主持讲学之人。汉时生徒非必由座师亲授,常由弟子以次相传授,又往往择其精学者为都讲,答难释疑。范书侯霸传言「霸笃志好学,师事九江太守房元,治谷梁春秋,为元都讲」是也。又郭丹「从师长安,常为都讲,诸儒咸敬重之」,亦其例也。

 二二六 弘农杨震字伯起,常种蓝自业,诸生恐震年大,助其功佣,震喻而罢之。(孙。王。汪。黄)──御览卷九九六
 二二七 荐杨仲桓等五人,各从家拜博士〔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时震任太常。又杨仲垣即陈留杨伦。
 二二八 震临殁,谓诸子以牛车簿箦,载柩还归。(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二九 杨震卒,未葬,有大鸟五色,高丈余,〔两翼长二丈三尺,人莫知其名〕〔一〕,从天飞下,到震棺前,举头悲鸣,泪出沾地。至葬日,冲升天上。(姚。王。汪。黄)
──类聚卷九○ ○ 范书本传注太平广记卷四六三
〔一〕 据范书本传注补。
 二三○ 杨奇字公挺,震之玄孙。少有志节,不以家势为名,交结英彦,不与豪右相交通,于河南缑氏界中立精舍,门徒常二百人。(
孙。王。汪。黄)──御览卷一八一
 二三一 杨奇字公伟〔一〕,弘农人。〔通经,才性敏畅。入补〕侍中〔二〕,天子所问,引经据义,靡事不对。灵帝尝问:「朕何如桓帝?」对曰:「陛下躬秉艺文,圣才雅藻,有优先帝,礼善慎刑,或未之有。今天下以陛下准桓帝,犹谓尧舜比德者也。」上不悦其言,谓曰:「奇所谓杨震子孙,有强项遗风,想死后又当致大鸟也。」(姚。王。汪。黄)──御览卷四二七 ○ 书钞卷五八

〔一〕 按书钞卷五八作「字公绰」,上条又作「字公挺」,未知孰是。
〔二〕 据书钞卷五八补。
 二三二 杨秉字叔节,拜侍御史,执法省门,多所弹纠,名由此显,京城咸称有宰相之才。(孙。王。汪。黄)──书钞卷六二
 二三三 杨秉历牧四州〔一〕,计日受俸,廪禄不入私门。(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二
〔一〕 历牧豫、荆、徐、兖四州。
 二三四 秉免归,雅素清俭,家至贫窭,并日而食。任城故孝廉景虑赍钱百余万,就以饷秉,秉闭门,距绝不受。(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七二
 二三五 秉奏「参取受罪臧累亿〔一〕。牂柯男子张攸,居为富室,参横加非罪,云造讹言,杀攸家八人,没入庐宅。又与同郡诸生李元之官,共饮酒,醉饱之后,戏故相犯,诬言有淫慝之罪,应时捶杀。以人臣之势,行桀纣之态,伤和逆理,痛感天地,宜当纠持,以谢一州」。(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参,侯参,太常侍侯览之兄,时任益州刺史。
 二三六 京兆尹袁逢于长安客舍中,得参重车三百余乘,金银珍玩,不可称记。(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三七 杨赐字伯钦〔一〕,拜光禄勋,〔位特进〕〔二〕。嘉德殿前有青赤气,诏遣中使问赐祥异祸福所在,以赐博学硕德之儒,故密谘问。赐曰:「为明主所谘问,岂得不尽情极言其要。」上疏曰:「按春秋谶云:『天投蜺〔三〕,海内乱。』今妾嬖阉尹共专国政之所致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三 ○ 初学记卷一二 御览卷二二九

〔一〕 天游按:袁纪作「子猷」,范书本传作「伯献」,而蔡中郎集所载之太尉杨公碑及文烈杨公碑均作「伯猷」。诸载各异,恐当以「伯猷」为是。
〔二〕 据初学记卷一二补。
〔三〕 「蜕」原误作「电」,据初学记卷一二径改。
 二三八 杨赐让还侯爵,朝廷重违其志。(孙。王。汪。黄)─ ─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
 二三九 杨彪见汉祚将移,遂称脚挛不复行。积十余年后,子修为曹操所杀,操见彪问曰:「公何瘦〔之〕甚〔一〕?」对曰:「愧无日磾先见之明〔二〕,犹怀老牛舐犊之爱。」操为之改容。(孙。王。汪。黄)──御览卷三七八 ○ 又卷四三二

〔一〕 据御览卷四三二补。
〔二〕 金日磾为武帝光禄大夫,时长子弄儿与宫人戏,日磾恶其淫乱而杀之。武帝为之泣,已而心敬日磾。事见汉书本传。
  张纲传
 二四○ 汉安元年,选遣八使,巡行风俗。余人受命之部,而张纲独理轮于洛阳都亭〔一〕,曰:「豺狼当路,安问狐狸!」遂奏大将军梁冀无君之心十五事,皆臣子所切齿者也。(姚。王。汪。黄)──类聚卷二○

〔一〕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苏舆说曰:「案孙子九地篇『方马埋轮』注:『埋轮,持不动也。』马融传『埋根行道,以先吏士』注:『
埋根,言不退。』传亦谓驻车轮于此,不肯之部,非真埋之于地也。」
  王龚传子畅
 二四一 王龚干事,遂陟鼎司。(王。汪。黄)──文选卷三七刘越石劝进表注
 二四二 〔畅〕拜南阳太守〔一〕,下车振厉威风。(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一〕 据汪辑补。
 二四三 王畅拜南阳太守〔一〕,羊皮庇身,车毁不改,马羸不易。(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陈、俞本「畅」误作「赐」。黄辑据以作王赐传,非。
 二四四 王畅为南阳太守,作饭盐豉菜茹。(孙。汪。黄)── 御览卷八五○
 二四五 王畅拜南阳太守,计日受俸,以作干饭,不噉鱼肉。(姚。汪)──书钞卷七五(二)
 二四六 表受学于同郡王畅〔一〕。畅为南阳太守,行过乎俭。表时年十七,进谏曰:「奢不僭上,俭不逼下,盖中庸之道。是故蘧伯玉耻独为君子〔二〕,府君若不师孔圣之明训,而慕夷齐之末操,无乃皎然自遗于世。」畅答曰:「以约失之者鲜矣〔三〕。且以矫俗也。」(姚。王。汪。黄)──魏志刘表传注 ○ 文选卷四○任彦升百辟劝进今上笺注

〔一〕 表,刘表,与畅同为山阳郡人。
〔二〕 李善注曰此句系王畅诔刘表之语,误。
〔三〕 出论语里仁篇。
  种暠传子拂
 二四七 种暠为益州刺史。时永昌太守铸黄金为文蛇,以献梁冀。暠纠发逮捕,驰传上言,而三府畏懦,不敢案之。冀由是衔怒于暠。(孙。王。汪。黄)──御览卷六四一
 二四八 种拂迁宛令。吏好因暇游戏,饮乐市廛,为百姓所患。拂见之,必下车公谒之也。──书钞卷七八
  陈球传子瑀 弟子珪 珪子登
 二四九 祖父屯,有令名。(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五○ 陈球字伯真,拜将作大匠。桓帝崩,营陵寝,球躬亲作事,为士卒先,百工毕力。(姚。王。汪。黄)──职官分纪卷二二 ○ 书钞卷五四
 二五一 宗琳字伯真〔一〕,桥玄表琳明法律,征拜廷尉正。(姚。王。汪。黄) ──书钞卷五五 ○ 御览卷二三一
〔一〕 天游按:御览卷二三一作「陈琳」,姚辑作「宗琳」,而黄辑则从御览。汪文台以为二者「皆字之误」,故径作「陈球」 鸫范书桥玄传曰:「素与南阳太守陈球有隙,及其公位,而荐球为廷尉。」与书钞引略同。汪说是。今仍其旧而明其误。

 二五二 瑀举孝廉,辟公府,洛阳市长。后辟太尉府,未到。永汉元年,就拜议郎,迁吴郡太守,不之官。(姚。王。汪。黄)──范书陈球传注
 二五三 球弟子珪,字汉瑜。举孝廉,剧令,去官。举茂才,济北相。珪子登,字符龙。学通今古,处身循礼,非法不行,性兼文武,有雄姿异略,一领广陵太守。(姚。王。汪。黄)──范书陈球传注

  刘陶传
 二五四 刘〔陶〕(騊駼)除枞阳长〔一〕,以病免,吏民思而歌之,曰:「悒然不乐,思我刘君,何时复来,安此下民。」(姚。王。汪。黄)──类聚卷一九
〔一〕 据汪辑改。又范书刘陶传「枞阳」作「顺阳」,未知孰是。
  刘瑜传
 二五五 父祥为清河太守〔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父祥」作「父辩」,未知孰是。
  谢弼传
 二五六 弼字辅鸾〔一〕,东郡濮阳人〔二〕。(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字辅宣」。
〔二〕 范书本传作「武阳人」。天游按:续汉郡国志犍为有武阳县,非东郡所属,恐当以谢书为是。又东郡有东武阳,或范书因东郡而误脱一「东」字,亦未可知。
 二五七 「蛇者,阴气所生,龙之类也。龙有鳞,甲兵之符也。」〔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此乃建宁中青蛇见前殿,弼所上封事中语。
  虞诩传
 二五八 羌攻城〔一〕。(汪)──御览卷三四八引续汉书条注
〔一〕 御览引续汉书原文作「虞诩为武都太守,虏来攻城,诩出战」云云。
 二五九 虞诩字(叔)〔升〕卿〔一〕,拜司隶校尉。时中书侍郎张防专用权势〔二〕,诩辄按之,而屡寝之不下。诩乃自系,言:「
防弄国威柄,臣不忍与之同朝,谨自系以闻。」防流涕诉帝,诩坐输左校,二日之中,传考四狱。孙程知诩以忠获罪,言之而得免。 ──书钞卷六一
〔一〕 据范书本传改。虞诩祖父经以己决狱六十年,宽恕如于公,于公之子可位至丞相,故其子孙亦当官至九卿,故字诩曰升卿。
〔二〕 「中书侍郎」当系「中常侍」之讹。
 二六○ 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一〕,(责)〔积六〕、七岁不省〔二〕。主簿乃上书曰:「臣为陛下〔子,陛下〕为臣父。〔三〕臣章百上,终不见省,岂可北诣单于以告怨乎?」帝乃大怒。〔四〕(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二)

〔一〕 「之枉」原误作「杜」,据通典卷三三径改。
〔二〕 据通典卷三三改补。
〔三〕 据通典卷三三补。其引未言出谢书,汪辑注之,非。
〔四〕 有司本劾以大逆,后帝纳诩谏,免其诛,仅笞之而已。
  傅燮传
 二六一 傅燮字南容,北地灵州人也。本字幼起,慕南容三复白圭〔一〕,乃改焉。(孙。王。汪。黄)──御览卷三六三
〔一〕 李贤曰:「家语子贡对卫文子曰:『一日三复白珪之玷,是南宫绦之行也。』王肃注云:『玷,缺也。诗云:「白珪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一日三复,慎之至也。』」

 二六二 〔傅〕(李)燮为议郎〔一〕。会西羌反〔二〕,边章、韩遂作乱陇右,征发天下,役赋无已。司徒崔烈以为宜弃凉州,燮厉色言曰:「斩司徒,天下安!」尚书郎杨赞奏燮廷辱大臣,帝以问燮,燮曰:「凉州天下冲要,国家藩卫,今牧御失和,使一州叛逆。烈为宰相,不念为国思所以弭之之策,乃欲割弃一方万里之土,臣窃惑之。若烈不知之,是极蔽也;知而故言,是不忠也。」帝从燮议。由是朝廷重其方略,每公卿有缺,为众议所归。(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七 ○ 文选卷三○谢灵运拟魏太子邺中集诗第五首注

〔一〕 据汪辑改。黄奭曰:「案袁宏后汉纪二十五,是傅燮事,此作李燮误。」
〔二〕 「反」原误作「及」,径改之。
  盖勋传
 二六三 父字思齐,官至安定属国都尉。(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六四 盖勋迁颍川太守,民吏叹咏,不容于口。(姚。汪。黄)──书钞卷七六
  臧旻传
 二六五 旻有干事才〔一〕,达于从政,为汉良吏。初从徐州从事,辟司徒府,除卢奴令,冀州举尤异,迁扬州刺吏,丹阳太守。是时边方有警,羌胡出寇,三府举能,迁旻匈奴中郎将。讨贼有功,征拜议郎。还京师,见太尉袁逢,逢问其西域诸国土地风俗、人物种数,旻具答言西域本三十六国,后分为五十五,稍散至百余国。其国大小,道路近远,人数多少,风俗燥湿,山川草木鸟兽异物名种不与中国同者,悉口陈其状,手画地形。逢奇其才,叹息言:「虽班固作西域传,何以加此?」旻转拜长水校尉,终太原太守。(姚。王。汪。黄)──魏志臧洪传注 ○ 范书臧洪传注 书钞卷六三御览卷二七八

〔一〕 旻,臧洪之父。
  马融传
 二六六 马融字季长,年十三,明经,为太子舍人,校书东观〔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六
〔一〕 按袁、范书皆言融拜校书郎中后,始校书东观。疑书钞有脱文。
 二六七 融为校书郎,又拜郎中〔一〕。(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天游按:范书本传作「校书郎中」,注引续汉书与谢书同。集解引洪颐楫曰:「骘传『郎中马融』,庞参传『校书郎中马融』,并不称校书郎。」又袁纪亦曰:「转为中郎,校书东观十余年。」然文献通考曰:「以郎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以郎中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中。」此说甚是。校书郎中一职始于东汉,范书文苑传曰:「建初中,肃宗博召文学之士,以毅为兰台令史,拜郎中,与班固、贾逵共典校书。」则至迟章帝时已有校书郎中一职。又校书郎一职亦始于东汉。范书贾逵传载,永平中,逵「拜为郎,与班固并校秘书」。又汉书叙传亦曰,永平中,班固「为郎,典校秘书」。则至迟明帝时即有校书郎一职。据谢承书、续汉书,则马融当先为校书郎,复为校书郎中。此二职至汉末丧乱之际,始废不复置。

  蔡邕传
 二六八 勋字君严〔一〕。(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勋,邕之六世祖。
 二六九 蔡邕字伯喈,以治书御史迁尚书,三月之间,周历三台,〔一〕选侍中〔二〕。(姚。王。汪。黄)──书钞卷六○ ○ 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二一二
〔一〕 天游按:范书本传与张璠纪并作「三日之间」,而袁纪与谢书同。集解引柳从辰曰:「袁宏纪作『三月之间』是也。御览二百十二、书钞六十引谢承书亦作『三月』。迁转虽速,亦尝无一日一台之理。范书既云周历,则已历三官,非未拜而又徙官,自不可以日计,作月固较长。」今按袁纪汉末之事,尝取资张璠纪,其弃「三日」而作「三月」,必有所本,当依袁纪、谢书为是。

〔二〕 「选」,初学记卷一一作「迁」,是。
 二七○ 蔡邕在王允坐,闻卓死,有叹惜之音。允责邕曰:「卓,国之大贼,杀主残臣,天地所不佑,人神所同疾。君为王臣,世受汉恩,国主危难,曾不倒戈,卓受天诛,而更嗟痛乎?」便使收付廷尉。邕谢允曰:「虽以不忠,犹识大义,古今安危,耳所厌闻,口所常玩,岂当背国而向卓也?狂瞽之词,谬出患入,愿黥首为刑,以继汉史。」公卿惜邕才,咸共谏允。允曰:「昔武帝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于后世。方今国祚中衰,戎马在郊,不可令佞臣执笔在幼主左右,后令吾徒并受谤议。」遂杀邕。(姚。王。汪。黄)──魏志董卓传注

 二七一 蔡邕与袁公书曰:「酌麦醴,燔干鱼,乐亦在其中矣。」〔一〕(黄)──文选卷二一应休琏百一诗注
〔一〕 黄辑原注出文选任彦升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注,非。此引「乐」上有「欣然」二字,黄辑亦脱。然文选注未言出谢书,书钞卷一四八引亦同,疑黄辑误引,录以俟考。

  左雄传
 二七二 左雄字伯豪,为冀州刺史,不举烟火,长食干饭,〔十日一炊〕〔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八 ○ 又卷七二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八五○
〔一〕 据书钞卷七二补。
 二七三 左雄字伯豪,拜尚书令,奏令崇经术,除郡国耆年六十已上为郎,不满四十,不得察举,若茂异奇才,弗拘年齿。帝从之〔一〕。──书钞卷五九
〔一〕 职官分纪卷八引曰:「左雄,顺帝立,虞翻荐之曰:『今公卿拱默为贤,尽节为愚,至相戒曰:「白璧不可为,容容多后福。」伏见议郎左雄,有王臣蹇蹇之节。』由是拜尚书令。奏崇经术,郡国耆儒年六十已上为郎,不满四十,不得察举,若茂才异行,不拘年齿。帝从之。有广陵孝廉徐淑,年未及举,台郎疑而诘之,对曰:『诏书曰有如颜子、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郎不就诘。雄诘之曰:『昔颜子闻一知十,孝廉闻一知几邪?』淑不能对,乃谴去郡守。自是郡守莫敢轻举。自雄在尚书,天下不敢妄选,十余年间,称为得人。」其与范书多同,恐非谢书之旧,故录此以备考。又其中「虞翻」系「虞诩」之误。

 二七四 刘据为大司农,以职事被谴,将加捶挞。左雄谏曰:「九卿位亚三公,行则鸣玉。孝明永平始加扑罚,非古制也。」于是始免扑捶。(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四
  周举传
 二七五 周举字宣光。时诏遣八使巡行风俗,皆选有威名者,乃拜举侍中,与杜乔、周翊〔一〕、冯羡、栾巴、张纲、郭尊〔二〕、太尉长史刘班分行天下,使同日而拜,号曰「八俊」。(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一九

〔一〕 范书本传「翊」作「栩」。
〔二〕 范书本传「尊」作「遵」。又时乔任侍中,翊守光禄大夫,羡前青州刺史,巴尚书,纲侍御史,尊兖州刺史也。
  黄琼传孙琬
 二七六 江夏黄琬,七岁,祖琼为魏郡太守,梁太后诏问日食之状,未能对,琬跪而曰:「何不言日食之余,如月之初?」(汪)──开元占经卷九
 二七七 黄琬拜豫州刺史,威迈百城。(孙。王。汪。黄)─文选卷二五陆士龙答张士然诗注 ○ 文选卷二四曹植赠丁仪王粲诗注
 二七八 黄他求没,将投骸虏庭。(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七刘越石劝进表注
  荀绲传
 二七九 荀绲字伯条〔一〕,拜尚书。绲性明亮,敏于众职,以勖群僚,秉机平正,直道而行。是时内外公卿大夫,莫敢不惮。(姚。王。汪。黄)──书钞卷六○ ○ 御览卷二一二

〔一〕 姚之骃案:「范荀淑传:淑中子名绲,八龙之一,当即此也。又淑兄子昱亦字伯条,何命字竟相同与?又绲为济南相,畏惮宦官,为子彧娶唐衡女,行事如此,公卿大夫安得惮之?岂别有一荀绲耶?」孙志祖案:「绲字仲慈,兄弟八人,字皆以慈次。陶潜曰八目,且官济南相,不为尚书也。此盖别一荀绲。」

  荀悦传
 二八○ 荀悦字仲豫,家贫无书,每间行见篇牍〔一〕,一览便能诵记。──书钞卷九八
〔一〕 孔广陶按:「今本范书讹作『每之人间,所见篇牍』,陈本从之谬矣。」
  韩韶传
 二八一 韩韶字仲黄,颍川人。韶为赢长〔一〕,赢邻境岁饥,多被寇,废耕桑,其民流入县界,求索衣粮者众。韶愍其饥困,开仓赈之,所廪赡万余户。主者争谓不可,韶曰:「长活沟壑之民,而以此伏罪,可含笑入地也。」(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一九

〔一〕 「赢」原误作「嬴」,据范书本传及续汉郡国志径改。
  锺皓传
 二八二 锺皓字季明,颍川长社人。同郡陈寔年不及皓,引与为友。皓为郡功曹,会辟司徒府,临辞,太守问谁可代卿者,皓曰:「明府必欲得其人,西门亭长〔陈寔可〕〔一〕。」寔闻之曰:「锺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犹识我〔二〕?(孙。王。汪。黄)
──御览卷二六四
〔一〕 据汪辑补。
〔二〕 疑「犹」系「独」之误。汪辑改作「由」,恐非。
  陈寔传子纪
 二八三 陈寔字仲弓,诣太学,郭林宗、陈仲举为亲友。归家,立精舍,讲授诸生数百人。(孙。王。汪。黄)──御览卷一八一
 二八四 陈寔迁太丘长,修德清净,百姓以治。(孙。王。汪。黄)──书钞卷七八
 二八五 陈纪字符方,遭父太丘长寔忧,呕血绝气。豫州嘉其至行,表上尚书,图画百城,以励风俗。袁绍以太尉让纪,纪不受 疠大鸿胪,卒官。子群为三公。天下以为「公惭卿,卿惭长」。(孙。王。汪。黄)──初学记一二 ○ 御览卷二三二

  李固传子燮 郭亮
 二八六 〔李固,汉中人。父合为司徒〕〔一〕。固改易姓名,杖策驱驴,负笈追师三辅〔二〕,学五经,积十余年。博览古今,明于风角、星算、河图、谶纬,仰察俯占,穷神知变。每到太学,密入公府,定省父母,不令同业诸生知是合子。(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九七 又卷一三五
〔一〕 据书钞卷九七补。
〔二〕 书钞卷一三五作「固尝步行负笈,千里从师」。
 二八七 五察孝廉,益州再举茂才,不应。五府连辟,皆辞以疾。(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二八八 孟子曰:「其进锐者,其退速也。」〔一〕(孙。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乃李固阳嘉二年京师地震对策中所引之语。范书本传「孟子」作「老子」。二书皆有此文,或系古之俗语。
 二八九 李固为太尉,常食麦饭。(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五○
 二九○ 梁冀奏诛李固,固临命与胡广、赵戒书曰:「固受国厚恩,是以竭其股肱,不顾死亡,志欲扶王室,此隆文(王〔宣〕〔一〕。何图一朝梁氏迷谬,公等曲从,以吉为凶,成事为败,汉家衰微,从此始矣。公等受主厚禄,颠而不扶倾覆大事,后之良史,岂有所私?固身已矣,于义得矣,夫复何言!」广、戒得书,悲惭,〔皆〕长叹〔二〕。(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一八 ○ 又卷四九一

〔一〕 据汪辑改。李贤曰:「文帝、宣帝皆群臣迎立,能兴汉祚者。」桓帝亦起自诸侯,故固方之以文宣。
〔二〕 据御览卷四九一补。
 二九一 固临终,敕子孙素棺三寸,幅巾,殡敛于本郡硗埆之地,不得还墓茔,污先公兆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九二 亮字恒直,朗陵人也〔一〕。(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亮姓郭,固之弟子,年始成童,守固尸乞襚敛归葬者。
 二九三 郭谅师事杜乔〔一〕。李固之诛,诣阙上书,乞收敛,不听,因往守视其丧,扇护蝇虫。(姚。王。汪。黄)──类聚卷九七
〔一〕 疑此「谅」即「亮」之误,而「杜乔」亦系「李固」之讹。汪辑别作郭谅传,恐非。
 二九四 固所授弟子,颍川杜访、汝南郑遂、河南赵承等七十二人,相与哀叹悲愤,以为眼不复瞻固形容,耳不复闻固嘉训,乃共论集德行一篇。(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九五 燮远遁身于北海剧,托命滕咨家以得免〔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按袁纪、范书、续汉书、华阳国志均作固门生王成携其至徐州界,变姓名,为酒家佣而脱险,与此异。
  杜乔传杨章
 二九六 杨章为杜乔所辟,为平原令,弃官还。闻固、乔暴尸,星行赴雒,着弊衣赤帻,守其尸,驱护蝇虫。天子嘉其忠义,听殡殓之。(姚。王。汪。黄)──类聚卷九七
  吴佑传孙冯
 二九七 真字夏甫〔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真,黄真,陈留郡之小吏。吴佑举孝廉,郡中为祖道,佑越坛与真欢语,结友而别。故真后亦举孝廉,除新蔡长。
 二九八 佑迁胶东相,政事清净,以身率下,褒贤赏善。──书钞卷七四
 二九九 吴佑迁胶东相,民有词讼,先令三老以孝悌喻解,佑身至闾里和之,吏民不忍欺。──书钞卷七五
 三○○ 吴佑迁胶东侯相。时济北戴宏,父为县丞。宏年十六,从在丞舍。佑每行园,常闻讽读之音,甚奇之,与为友。宏卒成儒宗,知名东夏。(孙。汪。黄)──类聚卷六五 ○ 御览卷八二四

 三○一 吴佑迁胶东相〔一〕,有〔男〕子母〔邱长与母〕俱行,〔二〕道遇贼〔三〕,奸辱其母,遂杀之。追捕得长,佑问长有子乎,曰有妻未有子。召长妻至狱,解桎梏,使同宿,遂孕。至冬行杀,长齿指断,含血誓:「若生男,名曰吴生,以报吴君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当作胶东侯相,此系省文耳。
〔二〕 据汪辑补。
〔三〕 范书本传「贼」作「醉客」。
 三○二 为河间相。因自免归家,不复仕,灌园蔬,以经书教授,年九十八卒。(孙。汪。黄)──类聚卷六五 ○ 御览卷八二四
 三○三 吴冯字子高〔一〕,〔轻财尚义,弘博爱士,宾客四方云集〕〔二〕。为州郡吏,休假先存恤行丧孝子,次瞻病毕,拜觐乡里耆老先进,然后到家,名昭远近。(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 ○ 御览卷六三四

〔一〕 职官分纪卷四二作「冯吴」,误。王谟按:「范书吴佑传:佑长子凤,凤子冯,鲖阳侯相。注引陈留耆旧传『冯字子高』,即此吴冯也。」
〔二〕 据职官分纪卷四二补。
  延笃传
 三○四 延笃字叔固〔一〕。孝桓皇帝拜〔笃为〕侍中〔二〕,自在机密,常见进纳,上数问政事得失,以经义古典,默谏帷幄,言不宣外。(姚。王。汪。黄)
──御览卷四五二 ○ 书钞卷五八
〔一〕 范书本传作「字叔坚」。此作「叔固」,系书钞避隋文帝讳所致。
〔二〕 据书钞卷五八补。
 三○五 延笃迁京兆尹,正身率下,忧官如家,民如子,〔民不忍欺〕〔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二) ○ 文选卷五三陆机辨亡论下注
〔一〕 据职官分纪卷三八补。
 三○六 延笃迁京兆尹,劝民农桑,遂增户口,谷食丰饶,邻郡老少归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二)
 三○七 延笃为京兆尹,三辅资其政教〔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
〔一〕 姚辑作「笃徙京兆尹,其政用宽仁,忧恤民黎,擢用长者,与参政事,郡中欢爱,三辅咨嗟焉」。与诸辑均异。天游按:其引或出范书本传,姚辑不详所出者,多与此同。故诸辑均弃其引而不录。

  史弼传
 三○八 弼年二十,为郡功曹,承前太守宋欣秽浊之后,悉条诸生聚敛奸吏百余人,皆白太守,埽迹还县,高名由此而兴。(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三○九 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巨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一〕,转拜平原相。(姚。王。汪。黄)──范书蔡邕传注
〔一〕 李贤曰:「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巨野属山阳郡,故弼依三互法自上以避。
 三一○ 弼迁河东太守。弼知多权势请托,乃预敕断绝书属。常侍侯览果遣诸生赍书诣之,积日不得通。乃托以他事谒弼,弼怒曰:「
太守忝荷重任,当选士报国。尔何人,为诈无状!」即考杀之。──书钞卷三七
  赵嘉传
 三一一 赵嘉年四十余〔一〕,重疾,乃遗令敕兄子曰:「可立一圆石于我墓前,刻之曰『汉有逸民,姓赵名嘉,有志无时,命也柰何』。」投笔而卒〔二〕。(姚。汪。黄)──姚辑

〔一〕 范书本传曰:「赵岐字邠卿,京兆长陵人也。初名嘉,生于御史台,因字台卿。后避难,故自改名字,示不忘本土也。」
〔二〕 黄奭按:「范称某遗令,后疾愈,仕至太常,年九十余卒,此误。」此条汪辑注出书钞卷一五八,非。疑姚辑实录自范书本传,末句乃误笔。今录而俟考。
  皇甫规传
 三一二 皇甫规字威明,以先零陆梁,上疏自陈,乃以规为中郎将,讨降之。会军士、郎将大疫,规亲入巷〔一〕,巡视将士,三军感悦。(姚。王。汪。黄) ──书钞卷六三
〔一〕 「●」,范书作「庵庐」,汪辑从之,而姚、黄二辑作「 ●庐」。又孙辑作「庐」,非。
  张奂传
 三一三 张奂字然明,弘农华阴人。诣太学受业,博通五经。隐处在扶风郿县界中,立精舍,斟酌法乔卿之雅训,昼诵书传,暮习弓马。(王。汪。黄)──御览卷一八一
 三一四 张奂迁安定属国都尉,匈奴、羌豪帅感奂恩德,上马二(
千八)〔十〕匹〔一〕,先零酋长又遗金(乐)〔鐻〕八枚〔二〕,奂并受之,而召主簿于诸羌前,以酒酹地曰:「使马如羊,不以入厩;使金如粟,不于入怀。」悉以金、马还之。羌性贪〔而贵〕吏清,〔三〕前有八都尉,(九十)〔率〕好货财〔四〕,为所患苦。及奂正身洁己,威化大行。(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三

〔一〕 「千」乃「十」之误,「八」系涉下文「八枚」而衍。据范书本传改。
〔二〕 据范书本传改。
〔三〕 据汪辑补。
〔四〕 据范书本传改。
 三一五 张奂字然明,为使匈奴中郎将,率步骑二万,广宣方略,大破鲜卑,匈奴惶惧,诣奂乞降,声势猛烈,狄战栗不敢犯边。时休屠等反,众大惧,奂安坐帏中,与弟子讲论自若,徐乃设奇破之。(
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三 ○ 文选卷五七潘安仁马汧督诔注
  陈蕃传周璆 刘 成 朱震
 三一六 陈蕃家贫,不好扫室,客怪之者,或曰:「可一扫乎?」蕃曰:「大丈夫当为国扫除天下,岂徒室中乎!」(孙。王。汪。黄)──类聚卷六四 ○ 御览卷一七四
 三一七 陈蕃为郡法曹吏。正月朝见太守王龚,客有贡白鱼于龚者,龚曰:「汝南乃有此鱼?」蕃曰:「鱼大,且明府之德。」(孙。王。汪。黄)──御览卷九三六
 三一八 蕃为乐安郡守。周(瑜)〔璆字孟玉〕〔一〕,招命不肯至,惟蕃致焉,特为置一榻,去则悬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 御览卷七○六 纬略卷四
〔一〕 据御览卷七○六、纬略卷四改补。
 三一九 陈蕃为豫章太守,正雅矫俗,以礼导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三二○ 陈蕃为太守,不接宾客,惟?来特设一榻,去则悬之〔一〕。──天中记卷四九
〔一〕 此事与周璆事同。范书亦两载之。蕃待稚以榻,乃任豫章太守时事。
 三二一 陈蕃谏桓帝曰:「故皋陶戒舜『无畋游』〔一〕,周公戒成王『无盘于游田』〔二〕。虞舜、成王犹有此戒,况德不及二主者乎!夫安平之时,尚宜有节,况当今之世,有三空之危哉!田野空,朝廷空,仓库空,是谓三空。加兵戎未戢,四方离散,是陛下燋心毁颜,坐而待旦之时也,岂宜扬旗曜武,骋心舆马之观乎?」(姚。王。汪。黄)──御览卷四五二 ○ 类聚卷二四 白帖卷三九

〔一〕 范书本传作「无教逸游」。此引出自尚书咎繇谟,其文曰:「无教逸欲有邦。」
〔二〕 见尚书无逸篇。
 三二二 刘字文理,平原人。迁太原太守。郡有豪强,中官亲戚,为百姓所患。深疾之,到官,收其魁帅杀之,所臧匿主人,悉坐伏诛。桓帝征诣廷尉,以宗室,不忍致之于刑,使自杀。(姚。王。汪。黄)──范书襄楷传注

 三二三 成字幼平,弘农人。(姚。王。汪。黄)──范书襄楷传注
 三二四 成少修仁义,笃学,以清名见。举孝廉,拜郎中,迁南阳太守。郡旧多豪强,中官黄门盘互境界。下车,振威严以检摄之。(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三二五 时桓帝美人外亲张子禁〔一〕,怙恃荣贵,不畏法网。与功曹岑●捕子禁,付宛狱,笞杀之。桓帝征诣廷尉,下狱死。(
姚。王。汪。黄)──范书襄楷传注 ○ 又党锢传注
〔一〕 范书党锢传注作「桓帝乳母、中官贵人外亲」。
 三二六 李膺等党事下狱。陈蕃上疏极谏曰:「臣闻圣明之君,委心辅佐;亡国之主,讳闻直辞。故汤武虽圣,而兴于伊吕;桀纣迷惑,亡在失人。由此言之,君为元首,臣为股肱,同体相须,共成美恶者。伏见前司隶校尉李膺、太仆杜密、太尉掾范滂等,正身无点,死心社稷,以忠忤旨,横加考案,或禁锢闭隔,或死徙非所,杜塞天下之口,聋盲一世之人,与秦焚书坑儒何以为异?臣位列台司,忧深责重,不敢尸禄惜生,坐观成败。如不蒙采录,使身首分裂,异门而出,所不恨也。」帝讳其言切,托以蕃〔辟召〕非其人〔一〕,遂策免之。(王。黄)──御览卷四五二

〔一〕 据范书本传补。
 三二七 陈蕃既被害,友人陈留朱震,时为铚令,闻而弃官,哭而收葬。(王。汪。黄)──御览卷四○七
 三二八 震仕郡为主簿。时户曹史袁叔稚以微愆,太守郭宗怒,闭阁罚之。众皆悚惧,震排闼直入,乃前谏曰:「袁史则故御史珍之孙,独何为苛罚?脱有奄忽,如何入阁?」遂释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三二九 朱震又为郡从事,曰:「震宿有负薪之忧,力疾就车,职重人轻,必不堪久。」时济阴太守单匡,常侍弟,在官放恣〔一〕,〔种〕(单)患之〔二〕,辟震,请见曰:「当为鹰犬。」(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三)

〔一〕 「官」原误作「宫」,径正之。
〔二〕 种,即第五种。」据范书第五种传及朱震传改。时受第五种之委托而参预此事者,尚有州从事卫羽也,见本书种传。
 三三○ 朱震字伯厚,陈留人也。〔性刚烈〕〔一〕。初为州从事,〔到府,此间三部督邮来谒,皆收送考,所得词上尚书〕〔二〕。奏济阴太守单匡赃罪,并连匡兄中常侍车骑将军超。桓帝收匡下廷尉,以遣超狱谢。三府谚曰:「车如鸡栖马如狗,疾恶如风朱伯厚。」(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九 ○ 类聚卷九三 书钞卷七三 御览卷八九四事类赋注卷二一

〔一〕 据类聚卷九三、御览卷八九四、事类赋注卷二一补。
〔二〕 据书钞卷七三补。其中「部」误作「州」,径改。
  刘淑传
 三三一 刘淑字仲承,举贤良方正,对策十二科,为天下诸儒之表,擢为议郎。(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六
 三三二 刘淑字仲承〔一〕,为侍中,朝夕建议,谒忠于朝,补救二百余事〔二〕,悉有篇章,朝廷有疑事,密诏问焉。(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八 ○ 御览卷二一九
〔一〕 「淑」原误作「升」,据御览卷二一九径改。
〔二〕 御览卷二一九「补救」作「补政」。
  李膺传子珪
 三三三 〔李膺〕出补蜀郡太守〔一〕,修庠序,设条教,〔申典礼〕〔二〕,明法令,维恩并行,〔下民悦之〕〔三〕。蜀之珍玩,不入于门。益州纪其政化,朝廷举能理剧,转乌桓校尉。(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 书钞卷七五

〔一〕 据书钞卷七五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
 三三四 膺常率步骑临阵交战〔一〕,身被创夷,拭血进战,遂破寇,斩首二千级。(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一〕 时膺已任乌桓校尉,因鲜卑数犯塞,故出战破之。
 三三五 李膺字符礼,拜司隶校尉。张让弟翔为野王令,贪残无道,畏膺而逃,藏让合柱中。膺率将吏,破柱取翔,出狱杀之。让诉冤于帝,帝诏膺诘之。膺曰:「仲尼为鲁司寇,七日诛少正卯。今臣列官已积旬,惧以淹留为愆,不意获速疾之罪。留之五日,克殄大恶。」帝顷谓让曰:「此尔弟之罪,司隶何愆?」自是宦侍屏气,休沐不敢复出。帝问其故,并叩头曰:「畏李校尉。」──书钞卷六一

 三三六 学中诸生与李膺等更相褒重,莫不〔畏〕(思)其贬议。〔一〕时河南张成善说风角,推占当赦,遂教子杀人。李膺为河南尹,督之,促收捕,既而逢宥获免。膺愈愤,竟案杀之。初成以方伎交通宦官,帝亦颇讯其占,成弟子牢修因上书诬告膺等多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郡生徒,更相驱驰,共为部党。于是天子震怒,班下郡国,逮捕党人。(孙。王。汪。黄)──类聚卷五二 ○ 御览卷六五二

〔一〕 畏、思形近而讹,据御览卷六五二改。
 三三七 膺子珪〔一〕。(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一〕 范书党锢传「珪」作「瓒」。
  刘佑传
 三三八 〔刘佑字伯祖,中山安国人〕〔一〕。宗室胤绪,代有名位。少修操行,学严氏春秋、小戴礼、古文尚书。仕郡为主簿。郡将小子尝出钱付之,令市买果实。佑悉以买笔〔墨〕书具与之〔二〕,因白郡将,言「郎君年可入小学,而但傲佷〔三〕,远近谓明府无过庭之教,请出授书」。郡将为使子就佑受经,五日一试,不满呈限,白决罚,遂成学业,〔阖郡称美〕〔四〕。(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 书钞卷七三 御览卷九六四 书钞卷一○四

〔一〕 据御览卷九六四补。
〔二〕 据书钞卷七三、又卷一○四、御览卷九六四补。
〔三〕 佷,戾也,音很。
〔四〕 据书钞卷七三补。
 三三九 刘佑字伯祖〔一〕,补尚书郎。佑才辨有大笔,自在台阁,陈国家故事,每有奏,决于口笔,为群僚所伏。(姚。王。汪)──书钞卷六○
〔一〕 「佑」原误作「裕」,径改之。
 三四○ 刘佑字伯祖〔一〕,为司隶校尉。权贵子弟罢职,遂还京师,辄改易舆服,隐匿财宝。(姚。汪。黄)──书钞卷六一
〔一〕 「佑」原误作「治」,「祖」误作「拒」,皆径改。
  魏朗传
 三四一 魏朗补河内太守,以清严为治,明审法令〔一〕,为三河之表也〔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 ○ 文选卷四六颜延之曲水诗序注 又卷五○沈休文宋书谢灵运传论注

〔一〕 文选注二引「审」皆作「密」。
〔二〕 三河者,河东、河内、河南三郡也。
 三四二 魏朗字少英〔一〕,入为尚书,再升紫微,謇谔禁省,不屈豪右,为百寮所服。以党事免。朗性矜严,闭门整法,长吏希见,动有礼序,室家相待如宾,子孙如事严君焉。(姚。王。汪。黄)──御览卷二一二 ○ 初学记卷一一 书钞卷六○

〔一〕 初学记卷一一作「字仲英」。
  夏馥传
 三四三 陈留夏馥避党事,遁迹黑山〔一〕。弟靖载绢往饷之于深阳县客舍〔二〕,见馥颜色衰毁,不复识,闻其声,乃觉之。(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一七
〔一〕 范书本传作「林虑山」。此山出煤炭,多冶家,馥曾为佣,亲突烟炭,故山亦称黑山。
〔二〕 范书本传作「涅阳」,袁纪卷二二作「滏阳」。天游按:馥亡命林虑山,不当复出南阳郡之涅阳。惠栋曰:「魏郡邺县有滏水,或是滏水之阳 鸶汉末林虑、邺县皆属魏郡。馥入林虑山,静追之滏阳山中,为得其实。」惠说是。东汉无深阳,此当系滏阳之误。又袁、范二书「靖」皆作「静」。

  巴肃传
 三四四 〔巴〕(亹)肃为河南尹〔一〕,正身奉职。(姚。王。汪) ──书钞卷七六
〔一〕 据俞本改。姚、王、汪三辑亦作「巴肃」。
  范滂传宗资
 三四五 滂,汝南细阳人〔一〕。父显,故龙舒侯相。(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一〕 天游按:张璠纪作「伊阳」 鸫续汉郡国志,汝南郡无伊阳,「伊」当是「细」之误。然范书本传作「征羌」,未知孰是。
 三四六 范滂字孟博,汝南人。太守宗资署功曹。滂外甥西平李颂,公族子孙,顽嚣秽浊,为乡曲所弃。〔中〕常侍唐衡〔书求属仕官〕〔一〕,资敕〔功〕曹召署文学史〔二〕,滂不肯听。〔极久,衡复有书诮资〕〔三〕,资怒,召功曹书佐朱零,问不召颂意状。零以告滂,滂曰:「答教当言,颂则滂之姊子,岂不乐其升进,但颂洿秽小人,不宜染污朝廷〔四〕,不敢以位私人,是以不召。」零具答教如此。零入闻,资使伍伯乱捶困杖,言辞不慑,仰疾言曰:「范滂清议,犹利刃截腐肉。愿为明府所笞杀,不为滂所废绝。今日之死,当受忠名,为滂所废,永成恶人。」滂正直謇谔,皆此类也。(姚。王。汪。黄)──御览卷二六四 ○ 又卷四二七 书钞卷三七

〔一〕 据书钞卷三七及御览卷四二七补。原作「属其事」。
〔二〕 据书钞卷三七补。
〔三〕 据书钞卷三七、御览卷四二七补。
〔四〕 御览卷四二七作「玷尘清朝」。
 三四七 不义扫迹〔一〕。──书钞卷七七
〔一〕 范滂任汝南功曹时之政绩。
 三四八 宗资字叔都,南阳安众人也。家代为汉将相名臣。祖父均,自有传。资少在京师,学孟氏易、欧阳尚书。举孝廉,拜议郎,补御史中丞、汝南太守。置范滂为功曹,委任政事,推功于滂,不伐其美。任善之名,闻于海内。(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羊陟传
 三四九 羊陟字嗣祖,拜尚书令,明审选举,旌贤退恶。(孙)──书钞卷五九
 三五○ 羊陟迁河南尹,下车,计日受俸,尝食干饭茹菜。禁断豪右嘱托,书疏不与交通,断理冤徒,进用善士,节操者旌表异行。(
姚。王。汪。黄)──类聚卷六 ○ 书钞卷七六(四)
  张俭传
 三五一 张俭为东部督邮。时中常侍侯览残暴百姓,俭举劾览,遏绝章奏,并不得通。遂上书告俭与同郡二十四人为党〔一〕。俭得亡命,止李笃家。外黄令毛钦操兵到门,笃引钦谓曰:「张俭知名天下,而亡非其罪,纵俭可得,宁忍执之乎?」钦因起抚笃曰:「蘧伯玉耻独为君子,足下如何自专仁义?」笃曰:「笃虽好义,明廷今日载其半矣〔二〕。」钦叹息而去。(王。汪。黄)──御览卷四二○

〔一〕 按范书本传,上书者乃俭乡人朱并,以性佞邪为俭所弃。
〔二〕 「廷」原误作「延」,径正。
 三五二 张俭为山阳督邮,清洁中正,疾恶若雠。(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六 ○ 文选卷五六潘安仁杨荆州诔注 又卷三七孔文举荐祢衡表注
  陈翔传
 三五三 陈翔迁定襄太守,宽猛俱济。(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三五四 陈(朔)〔翔〕迁扬州刺史〔一〕,贬黜奸慝,不畏强御。(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二
〔一〕 王谟按:「范书本传:翔由定襄太守迁扬州刺史。此陈朔当即陈翔。翔、朔字体相类,书钞误作『朔』。」今据以改
  孔昱传
 三五五 〔孔昱七世祖霸,成帝时历九卿,封褒成侯〕〔一〕。(
孙)──范书孔昱传及注
〔一〕 李贤曰:「前书孔霸字次儒,即安国孙,世习尚书。宣帝时为太中大夫,授太子经,迁詹事,高密相。元帝即位,霸以师赐爵关内侯,号褒成君。薨,谥曰烈君。今范书及谢承书皆云成帝,又言封侯,盖误也。詹事及相俱二千石,故曰历卿。」此文据范书本传引,恐与谢书微异。

  檀传
 三五六 与子孙同衣而行,并日而食。(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刘儒传
 三五七 林宗叹儒有珪璋之质〔一〕,终必为令德之士。(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一〕 李贤注引诗大雅卷阿之「如圭如璋,令闻令望」,以释「珪璋之质」。汪辑误引入正文,今删。
 三五八 广汉儒叔林为东郡太守,乌巢于厅事屋梁〔一〕,兔产于床下〔二〕。(姚。王。汪。黄)──类聚卷九二 ○ 御览卷九○七 又卷九二○ 事类赋注卷二三
〔一〕 御览卷九○七、事类赋注卷二三「乌」上有「赤」字。
〔二〕 姚辑作广汉儒传。汪辑入刘儒传。孙志祖案:「御览引谢书作『儒叔林』,岂此人姓儒,广汉乃地望乎?又范书党锢传有刘儒字叔林,东郡阳平人,不为东郡太守,疑非其人。」王谟按:「此当是广汉人,名儒,字叔林,此误脱姓耳。注以『儒』为姓,亦非。」黄奭按:「艺文一引,御览二引,观事类赋,则为儒叔林可据。广汉是郡县名,非姓广名汉儒也。」又汤球按:「汪君以范书刘东郡人,未尝为东郡太守,疑各书误引,不知各书上明标广汉,则刘系益州人,非兖州人。范不言为东郡太守,疑脱。」天游按:姚辑作广汉儒传,非。此人必广汉人,故得任东郡太守。范书既言刘儒为东郡人,自不当任东郡太守。疑此非一人。其系儒叔林抑或名儒字叔林,实难做定论,故暂附入刘儒传以俟考。

  贾彪传
 三五九 贾彪〔字伟节〕〔一〕,补新息长,〔政多奇异〕〔二〕。民贫困,多不养子。贾彪到任,严其制,〔有犯者以杀人罪罪之,县境震栗〕〔三〕,人养〔子〕者数千〔四〕。皆曰:「贾父所生。」男名「贾男」,女名「贾女」,以此丰丁口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八 ○ 御览卷二六七 书钞卷三五

〔一〕 据御览卷二六七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又书钞卷七八作「与杀人同」。
〔四〕 据书钞卷三五、御览卷二六七补。
  郭泰传茅容 宋果 贾淑
 三六○ 遭母忧,欧血发病,历年乃瘳。(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三六一 泰之所名,人品乃定,先言后验,众皆服之。故适陈留则友符伟明〔一〕,游太学则师仇季智〔二〕,之陈国则亲魏德公〔三〕,入汝南则交黄叔度〔四〕。初,泰始至南州,过袁奉高〔五〕,不宿而去。从叔度,累日不去。或以问泰,泰曰:「奉高之器,譬之氿滥〔六〕,虽清而易挹。叔度之器,汪汪若千顷之陂,澄之不清,扰之不浊,不可量也。」已而果然,泰以是名闻天下。(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伟明,符融之字。
〔二〕 仇览字季智,一名香。
〔三〕 魏德公,即魏昭,陈国之孝童子,以为「经师易遇,人师难遭」,甘愿为泰洒扫以从学者。事见袁纪卷二三。
〔四〕 黄叔度,即黄宪也。
〔五〕 袁奉高,乃袁闻也。
〔六〕 廿二史考异卷一二曰:「氿滥,谓氿泉、滥泉也。」天游按:氿,音轨,诗大东传曰:「侧出曰氿泉。」滥,音槛,正出之泉也。辞见诗大雅瞻卬,解见尔雅释水。
 三六二 郭泰拔申屠子龙于漆工之中〔一〕,嘉许伟康于屠酤之肆〔二〕。(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二八
〔一〕 申屠子龙,即申屠蟠也。汪、黄二辑作「子陵」,甚谬。
〔二〕 许伟康,不详何人之字,事迹亦无考。
 三六三 茅容字季伟,陈留人。〔年四十余,耕于野。时〕与等辈避雨树下〔一〕,众皆箕踞相对,容〔独〕危坐愈恭〔二〕。郭林宗见而奇之,共与言,因请寓宿。旦日,容杀鸡为黍,林宗谓为己设,既而以供其母,自以菜蔬与林宗同饭。林宗起拜之曰:「卿贤乎哉!」因劝令学,卒以成德也。(姚。王。汪。黄)──御览卷八四七 ○
 初学记卷一七 书钞卷一四三
〔一〕 据初学记卷一七补。又「雨」误「西」,据初学记卷一七、书钞卷一四三径改。
〔二〕 据初学记卷一七补。
 三六四 宋果字仲文〔一〕。(姚。汪。黄)──范书郭泰传注
〔一〕 范书郭泰传作「字仲乙」。
 三六五 淑为舅宋瑗报雠于县中〔一〕,为吏所捕,系狱当死。泰与语,淑恳恻流涕。泰诣县令应操,陈其报怨蹈义之士。被赦,县不宥之,郡上言,乃得原。(姚。王。汪。黄)
──范书郭泰传注
〔一〕 淑,贾淑,林宗与之同乡。
 三六六 太原郭长信、王长文、长文弟子师、韩文布、李子政、曹子元、定襄周康子、西河王季然、云中丘季智名灵举。子师位至司徒,季然北地太守,其余多典州郡者〔一〕。(姚。王。汪。黄)──范书郭泰传注 ○ 云谷杂记

〔一〕 皆郭泰所识之士。其中王子师,即王允。又余寅同姓名录卷二引谢书曰:「林宗适陈留则友符伟明,游太学则师仇季智,之陈国则视魏德公,入汝南则交黄叔度。然不特此,又左原以犯法见斥,劝之责躬。茅容初以危坐,又以草蔬同饭,叹其贤。又豫识史叔宾之败,惜边让未闻道,俱陈留人也。杨氏孟敏堕甑不顾而异之,劝令游学知名 鹞鄢陵庾乘初佣,后号征君。训扶风宋果以义方,后以烈气闻,官并州刺史。母忧,受乡人贾淑之吊,淑改过自厉,终成善士。谓济阴黄允虽有才,终失之,卒以遣妇事废于时。谓召陵谢甄不入道,以细行不慎毁弃。识晋阳王柔以仕进显,柔弟泽以经术通。又识张孝仲于刍牧之中,范特祖于邮置之役,召公子、许伟康于屠酤,司马子威于卒伍。同郡郭长信、王长文、长文弟子师、韩文布、季子政、曹子元、定襄周康子、西河王季然、云中丘季智、郝礼真等六十人,并以成名。」四库提要称此书「捃摭详备,足稗考证,故未可以晚出废之也」。其说虽是,然此引恐多有增益,已非谢书之旧,录此备考。

 三六七 泰以建宁二年正月卒,自弘农函谷关以西,河内汤阴以北,二千里负笈荷担弥路,柴车苇装塞涂,盖有万数来赴。(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符融传冯岱
 三六八 融见林宗,便与之交。又绍介于膺,以为「海之明珠,未耀其光;鸟之凤皇,羽仪未翔」。膺与林宗相见,待以师友之礼,遂振名天下,融之致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三六九 文经、子艾〔一〕,曜名远近,声价已定,征辟不就,疗病京师,不通宾客。公卿将相大夫遣门生旦暮问疾,郎吏公府掾属杂坐其门,不得见也。(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文经姓晋,子艾姓王,二者沽名钓誉,红极一时。融察其非真,以语李膺,后果废弃。
 三七○ 〔冯〕(马)岱字德山〔一〕,辟司徒刘宠府,与四府掾属并诣台,集议边事〔二〕。(姚。汪。黄)──书钞卷六八
〔一〕 据陈、俞本改。
〔二〕 孔本下本有「上奉议边」四字,系衍文,陈、俞本亦删之。
 三七一 冯岱字德山,性慷慨,有文武异才。既到官,融往相见,荐范冉为功曹,韩卓为主簿,孔为上计吏。(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三七二 颍川张元祖,志行士也,来存融,吊其妻亡〔一〕。知其如此,谓言:「足下欲尚古道,非不清妙,且礼设棺椁,制杖章〔二〕。孔子曰:『吾从周。』〔三〕」便推所乘羸牛车,命融以给殡。融受而不辞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时融遭党事禁锢,妻亡,欲仿古亡者,弃之中野,即土埋藏。
〔二〕 黄奭曰:「『章』下疑脱『明』。」而汪辑改「章」为「衰」,是。
〔三〕 见论语八佾篇。
  许劭传
 三七三 许劭〔字子将,汝南平舆人〕〔一〕。仕郡为功曹,抗忠举义,进善黜恶,正机执衡,允齐风俗,所称如龙之升,所贬如堕于渊,清论风行,所吹草偃,为众所服,〔多所赏识,拔樊子昭于未闻,天〕〔下咸称许郭〕〔二〕。(孙。王。汪。黄)
──御览卷二六四 ○ 又卷四四二 书钞卷七七
〔一〕 据御览卷四四二补。
〔二〕 同右。汝南先贤传言樊子昭乃鬻帻之贾贩。又郭指郭泰,亦善拔贤士,劭与之齐名。
  窦武传胡腾
 三七四 窦武上表曰:「今冬大寒过节〔一〕,毒害鸟兽,爰及池鱼,城傍松竹,皆为伤绝。」(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三
〔一〕 指延熹九年事。
 三七五 窦武上疏曰:「奉承诏命,精爽陨越。」(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七刘越石劝进表注
 三七六 腾辟荆州部南阳从事〔一〕,遇孝桓帝南巡,又为护驾到南阳,腾自表上言:「乘舆所幸,便为京师。臣请荆州刺史比于司隶校尉,臣职比于都官从事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二)
〔一〕 胡腾字子升,少师事窦武,后为武大将军府掾。武死,腾携武孙辅逃奔零陵,养为己子。建安中,刘表始命辅复本姓。
 三七七 为荆州从事,万事既辨,一州肃然,百僚敬服其能。(姚。王。汪。黄) ──书钞卷七三
  皇甫嵩传
 三七八 皇甫嵩请冀州一年田租,以赡饥民 鹳姓歌曰:「天下乱兮市为墟,母不保子妻失夫,赖得皇甫复汝居。」(姚。王。汪。黄)─ ─类聚卷一九
 三七九 皇甫嵩字义真,拜车骑将军,讨平凉羌胡,选将士枭骑万队,戎车三千,公卿百僚皆祖送于平乐观,大会。既御天下命,又临虏廷,扫殄羌贼,靡有孑遗,卒整二州,献捷振旅。(姚。王。汪。黄)──书钞卷六四(二)

 三八○ 皇甫嵩为三公,以身起于汗马,常折节下士。(王。汪。黄)
──御览卷四七五
  朱隽传子皓
 三八一 为郡主簿,太守尹端被坐讨贼失利〔一〕,罪当弃市。隽乃羸服赍金到京师,赂主史得免,隽乃不言。(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一〕 所讨者,许昭也。
 三八二 朱隽宣国威灵,审示祸福。(孙。王。汪。黄)──文选卷四九干宝晋纪总论注
 三八三 朱皓德行纯懿,文学优裕。(孙。王。汪。黄)──文选卷二八陆士衡乐府吴趋行注 ○ 又卷四七袁彦伯三国名臣序赞注
  董卓传
 三八四 董卓获山东兵,以猪膏涂布十余匹,用缠其身,然后烧之,先从足起。(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二○
 三八五 董卓死,陕中诸将后共相要遣使诣长安相闻,求乞大赦。尚书令王允等以为杀卓时已赦,今复求,一岁不可再赦。李傕等曰:「京师不赦我,我当死,不若决之。若攻长安克之,则可大得天下。不克,则尽钞取三辅妇女财物,西上陇,归乡里,作贼延命,尚可数年。」于是帅兵西向长安。(孙。王。汪。黄)──御览卷六五二

 三八六 献帝幸弘农,郭汜虏略百官妇女,有美发者,皆断取之。(孙。汪。黄) ──御览卷三七三
  张温传
 三八七 张温以司空加车骑将军征韩遂。丙辰,引温见于崇德殿,温以军礼,长揖不拜。(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九六
  刘虞传
 三八八 虞父舒,丹阳太守。虞通五经,东海恭王之后。(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三八九 刘虞为幽州刺史,常着裘。(孙。王。汪。黄)── 御览卷六九四
  公孙瓒传
 三八九 公孙瓒为郡主簿,太守遭徙日南,瓒举觞北芒上,泣辞于母墓,曰:「昔为人子,今为人臣。太守遭事,远送日南。〔日南多〕瘴气〔一〕,惧不得还。」太守会赦。(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一〕 据范书本传补。
 三九○ 公孙瓒非绍〔一〕,立刘伯安〔二〕,敛其众攻绍。(孙。王。汪。黄) ──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
〔一〕 绍,袁绍。
〔二〕 伯安,刘虞字。
  陶谦传赵昱
 三九一 〔赵昱字符达〕〔一〕,年十三,母尝病,经涉三月。昱惨戚消瘠,至目不交睫,握粟出卜,祈祷泣血,乡党称其孝。就处士东莞綦母君〔公立精舍〕〔二〕,受公羊传,兼该群业。至历年潜志,不窥园圃,亲疏希见其面。时入定省父母,须臾即还。高洁廉正,抱礼而立,清英俨恪,莫干其志;旌善以兴化,殚邪以矫俗。州郡请召,常称病不应。国相檀谟、陈遵共召,不起,或兴盛怒,终不回意。学孝廉,除莒长,宣扬五教,政为国表。会黄巾作乱,陆梁五郡,郡县发兵,以为先办。徐州刺史巴祇表功第一,当受迁赏,昱深以为耻,委官还家。徐州牧陶谦初辟别驾从事,辞疾逊遁。谦重令扬州从事会稽吴范宣旨,昱守志不移,欲威以刑罚,然后乃起。举茂才,迁广陵太守。贼笮融从临淮见讨,迸入郡界。昱将兵拒战,败绩见害。〔三〕(姚。王。汪。黄)
──魏志陶谦传注 ○ 御览卷三七四 又卷一八一 范书陶谦传注
〔一〕 据御览卷三七四补。
〔二〕 据御览卷一八一补。
〔三〕 姚之骃按:「笮融败走广陵,昱待以宾礼。融利广陵资货,乘酒酣杀昱,放兵大掠,非拒战败绩也。范说为是。」
  袁绍传胡母班
 三九二 班〔一〕,王匡之妹夫。董卓使班奉诏到河内,解释义兵。匡受袁绍旨,收班系狱,欲杀之以徇军 疣与匡书云:「自古以来,未有下土诸侯举兵向京师者。刘向传曰『掷鼠忌器』,器犹忌之,况卓今处宫阙之内,以天子为藩屏。幼主在宫,如何可讨?仆与太傅马公、太仆赵岐、少府阴修俱受诏命〔二〕。关东诸郡,虽实嫉卓,犹以衔奉王命,不敢玷辱。而足下独囚仆于狱,欲以衅鼓,此〔何〕悖暴无道之甚者也〔三〕!仆与董卓有何亲戚,义岂同恶?而足下张虎狼之口,吐长蛇之毒,恚卓迁怒,何其酷哉!死,人之所难,然耻为狂夫所害。若亡者有灵,当诉足下于皇天。夫婚姻者,祸福之机,今日着矣。曩为一体,今为血雠。亡人子二人〔四〕,则君之甥,身没之后,慎勿令临仆尸骸也。」匡得书,抱班二子而泣 疣遂死于狱。(姚。王。汪。黄)──魏志袁绍传注 ○ 范书本传注

〔一〕 班,胡母班也。
〔二〕 范书绍传作「遣大鸿胪韩融、少府阴循、执金吾胡母班、将作大匠吴循、越骑校尉王瑰譬解绍等诸军」。天游按:范书赵歧传载,岐与马日磾出使山东,乃李傕专政时之事,班书所言恐误,当以范书为是。又廿二史考异卷一二曰:「献帝纪『循』皆作『修』。魏志亦作『吴修』。当以『修』为正。」钱说是。

〔三〕 据范书袁绍传注补。
〔四〕 范书袁绍传注作「亡人二女」,误。
 三九三 胡母班书曰:「董卓起朔垂。」〔一〕(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七刘越石劝进表注
〔一〕 汪辑补入上条「况卓」之后,恐是。
 三九四 匡少与蔡邕善。其年为卓军所败,走还泰山,收集劲勇,得数千人,欲与张邈合。匡先杀执金吾胡母班 疣亲属不胜愤怒,与太祖并势,共杀匡。(孙。王。汪。黄)
──魏志武帝纪注
 三九五 袁绍以曹操为东郡太守,刘公山为兖州〔一〕。公山为黄巾所杀,乃以操为兖州刺史。(孙。王。汪。黄)──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
〔一〕 刘公山者,刘岱也。
 三九六 操得兖州,兵众强盛,内怀反绍意。(孙。汪。黄)─ ─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
 三九七 操围吕布于濮阳,为布所破,投绍。绍哀之,乃给兵五千人,还取兖州。(孙。王。汪。黄)──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
  袁术传
 三九八 袁术在寿春,百姓以桑椹干为饭〔一〕。(黄)──书钞卷一五六
〔一〕 孔本作「汉书」之文,误。黄辑据陈本作谢书,今从之。

谢承后汉书卷五
  循吏传
 三九九 南阳(范)〔茨〕充为(吴)桂阳太守〔一〕,教民植桑絺纻之属,养蚕织履,民得利益。(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二五
〔一〕 茨、范形近而讹,据范书循吏传及注引东观记改。又桂阳郡乃荆州之郡,非吴地之郡,「吴」系衍文,故删。
 四○○ 龙丘苌,吴郡人,笃志好学。王莽篡〔位〕〔一〕,隐居大山〔二〕,以耕稼为业,公交车征〔三〕,不应。更始时,任延年十九,为东部尉,折节下士,锺离意为主簿,自请苌为门下祭酒。教曰:「龙丘先生,清过夷、齐,志慕原宪〔四〕,都尉洒扫其门,犹惧辱之,何召之有!」〔五〕(汪。黄)──天中记卷四○

〔一〕 据御览卷五○二补。
〔二〕 按范书本传作「太末」,系县名,属会稽郡,境有龙丘山,乃龙丘苌隐居处。此作「大山」,误。
〔三〕 「征」原误在「不应」下,据御览卷五○二改。
〔四〕 原宪字子思,孔子弟子。孔子卒,亡于草泽,不以无财贫贱为病,而以学道不能行之为耻,故子贡曾为此而自惭。事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亦载庄子让王篇。
〔五〕 此条御览卷五○二引作谢沈书,汪、黄两辑入谢承书,恐非。二谢书易相混,古已有之,至清因推崇承书而愈甚。天中记引作承书,疑其实出自御览,今据以录而俟考。
 四○一 许荆字子张。少丧父,养母孝顺。家贫为吏,无有船车,休假,常单步荷担上下,清节称于乡里。(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 ○ 御览卷六三四 范书循吏传注

 四○二 许荆兄子〔世〕常报雠杀人〔一〕,怨家会众操兵至荆家,欲杀之。会荆始从府休归,与相遇,因出门解剑长跪曰:「前无状相犯,咎皆在荆不能相教。兄既早殁,一子为嗣,如令死者〔二〕,伤其灭绝。今愿杀身,代之塞咎,虽死已往,犹谓更生。」怨家扶起荆曰:「许掾,郡中称为贤,吾何敢相侵。」因遂委去。(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七 ○ 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 御览卷五一二 又卷四一六

〔一〕 据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及御览卷五一二补。
〔二〕 「令」原误作「全」,依御览卷五一二径改。
 四○三 郴人谢弘等不养父母,兄弟分析,因此皆还供养者千有余人〔一〕。(姚。王。汪。黄)──范书循吏传注
〔一〕 时荆为桂阳太守。耒阳蒋均兄弟争财,讼于荆。荆以教化不行乞诣廷尉受罪,均兄弟感悔,故谢弘等闻而感化,俱还供养。
 四○四 孟尝迁合浦太守。郡不产谷,而海出珠宝,〔旧采珠以易米食〕〔一〕。宰守贪求,〔使民采珠,积以自入〕〔二〕,不知〔
纪〕极〔三〕,珠遂渐徙于交址。行旅不至,民皆饥死。尝革易前弊,不逾岁而〔去〕珠皆还〔四〕。上闻征之,尝归,民(交)〔吏〕攀〔车〕恋之也〔五〕。(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 类聚卷八四 事类赋注卷九 书钞卷三五又卷七六

〔一〕 据类聚卷八四补。
〔二〕 同右。
〔三〕 据范书循吏传补。
〔四〕 据书钞卷三五、类聚卷八四补。
〔五〕 据书钞卷七六改补。
 四○五 「非腹背之毛,羽翼之佐也。」〔一〕(姚。汪。黄)──书钞卷四九
〔一〕 乃尚书杨乔荐孟尝书之文。
 四○六 迁张掖太守〔一〕。岁饥,开仓赈民,一郡得全,顺帝嘉之。──书钞卷七四
〔一〕 太守者,第五访也。
 四○七 刘宠迁会稽太守,简烦除苛。──书钞卷七五
 四○八 刘宠为司徒,卧布被。(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二 ○ 类聚卷四七 御览卷二○七 书钞卷三八
 四○九 仇览字季智,一名香,陈留考城人也。(孙。王。汪。黄)──御览卷六一○
 四一○ 览为县阳遂亭长〔一〕,好行教化。人羊元凶恶不孝〔二〕,其母诣览言元〔三〕。览呼元,诮责元以子道,与一卷孝经,使诵读之。元深改悔,到母床下,谢罪曰:「元少孤,为母所骄。谚曰:『孤犊触乳,骄子骂母。』乞今自改。」母子更相向泣。于是元遂修孝道,后成佳士。(姚。王。汪。黄)──范书循吏传注 ○ 御览卷六一○

〔一〕 范书循吏传作「蒲亭长」。
〔二〕 孔平仲珩璜新论曰:「仇览传为蒲亭长,化不孝陈元。谢承以为阳遂亭长,化不孝子羊元。地名人名皆不同。」惠栋曰:「汝南先贤行状作『孙元』。」三者未知孰是。
〔三〕 御览卷六一○「言」作「告」。
 四一一 琅邪董种〔一〕,为不其令,赤雀乳厅〔事〕前桑上〔二〕,民为作歌颂。(孙。王。汪。黄)──类聚卷九九 ○ 御览卷九二二 事类赋注卷一九 范书循吏传注
〔一〕 天游按:范书循吏传作「童恢」,注曰谢书作「僮种」,均与类聚、御览、事类赋注引异。王楙野客丛书曰:「考碑乃姓黄耳。」惠栋曰:「案不其令董君阙。董字从廾从童。又南阳正街碑云:『
以府丞董察』。则蕫与董通。恢,盖姓董也。集韵及汉隶字源亦皆以蕫为董也。」则王楙说非。又传注「董」作「僮」,亦误。
〔二〕 据御览卷九二二及事类赋注卷一九补。
 四一二 吴郡沈丰为零陵太守〔一〕,到官一年,甘露降泉陵、洮阳五县〔二〕,流被山林,膏润草木。
(姚。王。汪。黄)──类聚卷九八 ○ 御览卷一二 事类赋注卷三
〔一〕 汪辑此条多据东观记以补,重蹈陈禹谟妄补书钞之覆辙,颇失当。又孙志祖按:「御览卷一六○引东观记云『丰字圣达』。南史沈约传作『酆字圣通』。又按丰乃章帝时人,时未有吴郡,史家追书之也。」又丰及百里嵩、巴祗、王阜四人,汪辑依惠栋补注入循吏传,今亦从之。

〔二〕 「洮阳」本作「佻阳」,据续汉郡国志径改。
 四一三 沈丰为零陵太守,为政慎刑重杀,爱民养化〔一〕。(姚。王。汪。黄) ──书钞卷七五
〔一〕 诸辑均入上条,而脱注出处。又「零」原误作「广」,据上条径改。
 四一四 为零陵太守,吏有阴过,长假还家。(王。汪。黄)─ ─书钞卷七四
 四一五 沈丰为零陵守,有三黄龙望府中〔一〕。(姚。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此条俞本未注书名。孔本亦然,又仅作「黄龙望虎」,「虎」当系「府」之讹。今依三辑例,暂列于此以俟考。
 四一六 甄丰恻隐之恩,发于自然〔一〕。(孙。王。汪。黄)──文选卷四二吴质答东阿王书注
〔一〕 汪辑疑「甄」系「沈」之讹,附于丰传。今从之。
 四一七 陈留百里嵩,字景山,为徐州刺史。境遭旱,嵩〔出巡〕行部〔一〕,传车所经,甘雨辄澍〔二〕。东海(金)〔合〕乡、祝其二县〔三〕,僻在山间,嵩传驷不往,二县不得雨。父老干请〔诉曰:「人等是公百姓,独不迂降。」乃回赴之〕〔四〕,嵩曲路到二县,入界即雨,〔随车而下〕〔五〕。(姚。王。汪。黄)──御览卷二五六 ○ 类聚卷五○ 御览卷一○ 书钞卷三五类聚卷二 事类赋注卷三

〔一〕 据书钞卷三五、御览卷一○、事类赋注卷三补。
〔二〕 「澍」本作「●」。集韵曰:「澍或作●。」类聚卷五○ 作「注」,亦可通。类聚卷二则作「至」,误。
〔三〕 据御览卷一○、事类赋注卷三及续汉郡国志改。
〔四〕 据事类赋注卷三补。御览卷一○亦有此句,无末「之」字。
〔五〕 据事类赋注卷三、御览卷一○补。
 四一八 百里嵩为徐州刺史,甘露再降厅事前树。(姚。王。汪)──类聚卷九八
 四一九 山阳百里嵩为济南相〔一〕,甘露降于郡 鸩帝嘉之〔二〕,征祥拜大鸿胪。(姚。王。汪。黄)──类聚卷九八 ○ 御览卷二三二
〔一〕 御览卷二三二引作「白嵩字季山」,误。
〔二〕 御览卷二三二作「安帝嘉其致瑞」。下句无「祥」字。
 四二○ 祗为别驾〔一〕,●素清白〔二〕,以俭厉俗,在官不迎妻子,俸禄不使有余。(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一〕 祗为别驾,诸引唯此一见,「在官」以下与他引作扬州刺史时事迹同,疑其有讹。
〔二〕 ●,体之俗字。汪辑作「休」,误。
 四二一 巴祗字敬祖,为扬州刺史,在任不迎妻子〔一〕,俸禄不使有余〔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二 ○ 又卷三八(二) 御览卷二五六
〔一〕 书钞卷三八作「在官」。
〔二〕 此条以下,诸辑合为一条,文字多异,且诸条出处和次第均难明晰,不如分引之,故作如下编。
 四二二 勃骸鹜祗字敬祖〔一〕,为扬州刺史,黑帻毁坏,不复改易,〔以水澡傅胶墨用之〕〔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二七(二) ○ 书钞卷三八 类聚卷五○ 御览卷二五六 又卷六八七 书钞卷七二

〔一〕 书钞卷一二七陈本作蔡祖事迹,孙、黄二辑皆据以作蔡祖传,误。今从孔本。
〔二〕 据书钞卷三八补。说文曰:「澡,洗也。」又类聚卷五○ 作「以水渗曝用之」。
 四二三 巴祗为扬州刺史,夜与士对坐〔一〕,处暝暗之中,不燃官烛。(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八 ○ 又卷七二 类聚卷八○ 初学记卷二五 御览卷二五六 又卷八七○ 类聚卷五○

〔一〕 类聚卷八○、初学记卷二五、御览卷八七○诸引「士」作「
客」。
 四二四 王阜幼好经学,年十一,辞父母欲出就学,父母以阜少,不允。窃书负笈,乘跛马,后安定受韩诗。年十七,经业大就,声闻乡里〔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九

〔一〕 孔本引书作东观记,文字多舛讹,语颇费解。而陈本作谢承书,故诸辑均据以引。然文句虽简略可读,恐非谢书之旧,录此以备考。
  酷吏传
 四二五 敕令诣太官赐食〔一〕。宣受诏出,饭尽,覆杯食机上。太官以状闻。上问宣,宣对曰:「臣食不敢遗余,如奉职不敢遗力。」(姚。王。汪。黄)──范书酷吏传注
〔一〕 时宣格杀湖阳公主苍头,帝敕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伏。帝以其强直不阿,循法无私,故赐食。
 四二六 有白马一匹,兰舆一乘〔一〕。(姚。王。汪。黄)─ ─范书酷吏传注
〔一〕 宣卒,所遗之物唯此。姚之骃按:「宣身殁之后,一寒至此,真无欲可知,故能作强项令也,无欲则刚。」
 四二七 黄昌字圣真,会稽人。得珍玩可食之物,归以进母。─ ─纬略卷六
 四二八 黄昌,夏多蚊,贫无帱,佣债为作帱。(孙。汪。黄)──御览卷六九九
 四二九 昌为宛陵令〔一〕,严毅好发奸伏。有盗车盖者,昌不言,密令人至贼家,掩取之,悉收一家,一时杀之,百姓战惧,咸称明也。(姚。汪。黄)─ ─姚辑
〔一〕 范书酷吏传作「宛令」。又此条汪辑曰出白帖,未注卷数,实非。黄辑出姚本,汪辑当亦出姚本,出处尚俟考。
 四三○ 黄昌为蜀郡太守,未至蜀郡,时有谣曰「两日出天兮」。〔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
〔一〕 姚、汪等辑作「两日出,天兵戢」。然天中记卷一八作「两日出天」,与书钞引同。
 四三一 黄昌,会稽人,为蜀郡太守。初昌为州书佐,其妇遇贼,转入蜀,为人妻。其子犯事,诣昌〔自讼〕〔一〕。昌疑母不类蜀人,因问所由,对曰:「妾本会稽戴次公女,州书佐黄昌之妻也。妾归家,为贼所掠,遂至此。」昌惊呼,前曰:「何以知?」曰:「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当为二千石。」昌乃出足,因相持悲泣,还为夫妻,竟以礼重焉。(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

〔一〕 据范书酷吏传补。
 四三二 阳球为司隶校尉,虎视帝宇。(孙。王。汪。黄)── 文选卷六左太冲魏都赋注
  宦者传
 四三三 曹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越骑营五伯妻有美色〔一〕,破石从求之,五伯不敢逆,妻执意不肯〔行〕〔二〕,遂自杀。其纵暴无道,多此类也。(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 御览卷二四二 又卷四三九

〔一〕 五伯,即伍伯。中华古今注曰:「五人为伍,长为伯,故称伍伯。」
〔二〕 据御览卷二四二、又卷四三九补。
 四三四 吕强上疏曰:「苟宠所爱,私擢所幸,不复为官择人,反为人择官也。」(孙。王。汪。黄)──文选卷四九干令升晋纪总论注
  儒林传
四三五 刘昆迁弘农太守。先是崤险,驿道多虎灾,行旅不通〔一〕。昆为政三年,化大行,虎皆负子渡河而去。(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行旅」原误倒,径正之。
 四三六 戴凭字次仲,〔汝南郡举明经,征博士,拜郎中〕〔一〕。〔诏公卿大会,群臣皆就席,凭独立。世祖问其意,对曰:「博士说经皆不如臣,而坐居臣上,是以不得就席。」帝令与诸儒难说,帝善之〕〔二〕 疠侍中,领虎贲中郎将。正旦朝贺,百僚(举)〔毕〕会〔三〕。帝令群臣诸王(皆)〔能〕说经〔史〕者〔四〕,更相难诘,义有不通,辄夺其席,以益通者。凭遂重坐五十余席,故京师为之语曰〔五〕:「解经不穷戴侍中。」(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八 ○ 类聚卷六九 又卷五五 书钞卷九八 又卷一三三 初学记卷二五 御览卷七○九 又卷六一五 初学记卷二一

〔一〕 据初学记卷二五补。
〔二〕 据类聚卷六九补。
〔三〕 据汪辑改。
〔四〕 据书钞卷九八改补。初学记卷二五「经」下亦有「史」字。
〔五〕 类聚卷五五、御览卷七○九「语」作「议」;御览卷六一五作「谚」。
 四三七 孙期字仲式〔一〕,事母至孝,牧豕于大泽中,卖之以奉供养。远人从其学者,皆执经追于泽畔。(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三三
〔一〕 范书本传作「仲彧」。
 四三八 震字仲威〔一〕。光武嘉其仁义,拜震郎中。后以公事左迁淮阳王厩长。(姚。王。汪。黄)──范书儒林传注
〔一〕 震,礼震,平原人。欧阳歙下狱当断,时震年十七,上书求代歙死。
 四三九 张驯字子隽,与蔡邕共定六经 疠侍中,典领秘书。驯儒雅敏达,有智慧。(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八
 四四○ 尹敏字功季〔一〕,治尚书。初拜郎中。帝以敏博通经记,令校图谶。(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三
〔一〕 范书及东观记均作「幼季」。幼、功形近易误,作「幼」是。
 四四一 周防及守近甸,嘉瑞表应。(孙。王。汪。黄)──文选卷三八任彦升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第一表注
 四四二 包咸字子良,吴郡曲阿人〔一〕。为诸生,受业长安。王莽末,尝负笈追师。(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五
〔一〕 范书本传「吴郡」作「会稽郡」。天游按:会稽郡治在吴。顺帝时分会稽郡十三城置吴郡,曲阿即其一。然包咸死于明帝永平八年,时郡未分,仍称会稽。此作吴郡,乃史家追叙所致。

 四四三 包咸字子良,为赤眉所得,咸晨夕诵经,贼异而遣之〔一〕。──书钞卷九八
〔一〕 汪辑言此条出类聚,未详卷数。孔注曰出类聚卷五五,然上海古籍出版社之类聚排印本无此引。
 四四四 包咸字子良,明鲁诗、论语,驻东海,立精舍讲授。(姚。王。汪。黄) ──初学记卷二一
 四四五 包咸为吴郡主簿,有好马,太守黄谠借乘行春,及归放就,甚奇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四四六 包咸字子良,永平五年,迁大鸿胪。每进见,锡以几杖,入屏不趍〔一〕,赞事不名,经传有疑,辄遣小黄门就舍即问〔二〕。显宗以咸有师傅恩,而素清苦,常时赏赐珍玩束帛,奉禄增于诸卿。(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七四

〔一〕 趍,趋之俗字。
〔二〕「问」原误作「门」,据范书本传径改。
 四四七 杜抚字叔和,犍为武阳人。少有高才,受业于薛汉,定韩诗章句〔一〕。(姚。汪。黄)──姚辑
〔一〕 出处不详,汪、黄二辑皆本姚辑,今录而俟考。
 四四八 赵晔字长君,会稽山阴人。少尝为县吏,奉檄送督邮。晔心耻斯役,遂弃车马去,到犍为诣杜抚受韩诗〔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 三
〔一〕 姚之骃按:「范书又载南阳冯良事,与长君事前后雷同,不知何以一时有此二士?」
 四四九 秦氏季代有鲁人高堂伯〔一〕。(孙。王。汪。黄)─ ─史记儒林传素隐
〔一〕 史记儒林传曰:「言礼自鲁高堂生。」索隐引谢书此文,且曰:「则『伯』是其字,云『生』者,自汉已来儒者皆号『生』,亦『先生』省
字呼之耳。」班、范二史亦均作「高堂生」。此当系儒林董钧传前之小序之文。
 四五○ 何休字劭公,雅有心思,研精六经。──书钞卷九七
 四五一 何休字劭公,以春秋驳汉事,妙得公羊本意,作公羊墨守、左氏膏肓、谷梁废疾。──书钞卷九六 ○ 又卷九五(三)
 四五二 许慎字叔重,性淳笃,少博学经籍,马融常推敬之。时人为之语曰:「五经无双许叔重。」(孙。汪。黄)──御览卷四九五
  文苑传
四五三 香代为冠族,叶令况之子。(姚。王。汪。黄)──范书文苑传注
 四五四 黄香字文强。除郎〔一〕,以父老求归供养。征拜郎中,诏书召黄香在殿下,问:「父年几何?何故不入公府?」(姚。汪。黄)──书钞卷六三
〔一〕 职官分纪卷四九作「除郎中」,无「征拜」以下。
 四五五 黄香知古今,群书无不涉猎。帝以香先帝所异,每有疑,帝时特访问。又诏香诣东观,读所未尝见书。(王。汪。黄)──御览卷六一二
 四五六 黄香为魏郡太守,到官,不遣吏归乡,摘发奸邪,立决词讼。(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四五七 葛龚以善文记知名。──书钞卷一○三
 四五八 南郡王逸素与英善〔一〕,因与其书,多引古譬喻,劝使就聘。英顺逸议,谈者失望。(姚。王。汪。黄)──范书樊英传注
〔一〕 英者,樊英也。习京氏易,兼明五经。又善风角、星筭、河洛七纬、推步灾异,见方术传。
 四五九 王延寿有俊才。父逸欲作鲁灵光殿赋,令延寿往录其状。延寿因韵之,以简其父。父曰:「吾无以加也。」时蔡邕亦有此作,十年不成,见延寿赋,遂隐而不出。(汪)
──王十朋苏诗注
 四六○ 侯瑾字子瑜,佣作为资,暮〔还,辄〕柴读书〔一〕。(姚。王。汪。黄) ──书钞卷九八 ○ 御览卷六一六
〔一〕 据御览卷六一六补。孔广陶曰:「考即然之古文耳。」又御览卷六一六「柴」作「火」。
 四六一 第五永为督军御史,督使幽州。蔡邕等天下名才士人皆会,祖饯于平乐馆〔一〕。高彪送永在坐,因援笔书牍〔二〕。(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一
〔一〕 范书本传作「长乐馆」。孙志祖曰:「作平乐馆是。」
〔二〕 范书本传曰:「议郎蔡邕等皆赋诗,彪乃独作箴。」
 四六二 祢衡与黄祖子射尤善。衡与俱读蔡邕所作碑文,射爱其文,恨不写取。衡谓射曰:「吾虽一遇,犹识其言,其缺两字不明。」因书出之。射写还比校,皆无所误,惟两字缺。(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七

  独行传
 四六三 彭修字子阳,会稽人。年十五,时父为郡吏,得休,与修归,道为盗所劫,修困迫,乃拔佩刀前持盗曰:「父辱子死。」盗相谓曰:「此童子,义勇士也,不宜逼之。」遂辞谢而去。(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三四

 四六四 彭修,会稽人,仕郡为功曹。时西部都尉宰晁行太守事,以微过收吴县狱吏〔一〕,将杀之。主簿锺离意争谏甚切,晁怒,使收缚意。修排合直入,拜于庭曰:「明府发雷霆于主簿,请闻其过。」晁曰:「受教三日〔二〕,初不奉行。废命不忠,岂非过邪?」修因拜曰:「昔任座面折文侯〔三〕,朱云攀毁栏槛〔四〕,自非贤君,焉得忠臣!」遂原意,罚贷狱吏。(孙。王。汪。黄)──御览卷二六四

〔一〕 「微」原误作「征」,据汪辑径改。
〔二〕 「教」原误作「杀」,径改。
〔三〕 李贤引吕氏春秋曰:「魏文侯饮,问诸大夫曰:『寡人何如主也?』任座曰:『君不肖君也。克中山,不以封君之弟,而以封君之子,是以知君不肖君也。」
〔四〕 李贤曰:「前书成帝时,朱云上书,请以尚方斩马剑斩张禹。上欲杀之,云攀折殿槛。西京杂记云:『攀折玉槛』。」
 四六五 彭修字子阳。海贼丁义欲向郡,郡内惊惶,莫敢扞御。太守〔秘君〕闻修义勇〔多谋〕〔一〕,请守吴令。身与义相见,宣国威德,贼帅将解。民歌之曰:「时岁仓卒,盗贼从横,大戟强弩不可当,赖遇贤令彭子阳。」(姚。王。汪。黄)─
─书钞卷三九 ○ 御览卷三五二 书钞卷三五
〔一〕 据御览三五二补。
 四六六 彭修州辟从事。时贼张子林等数百人作乱,修与太守俱出讨贼。贼望见车马,竞交射之,飞矢雨集。修以身障扞太守,而为流矢所中死,太守得全。贼素闻其恩信,即杀弩中修者,余悉皆降散,言曰:「自为彭君故降,不为太守服也。」(王。汪。黄)──御览卷四二○

 四六七 燕字少卿〔一〕,其先出自周平王之后。汉兴,绍嗣封为正公,食采于汝坟也。(姚。王。汪。黄)──范书独行传注
〔一〕 燕,周嘉之高祖父。
 四六八 为太守(张)〔何〕敞主薄〔一〕,汝阳剧贼欲斩太守,嘉抱之号泣,得以生易死也。(孙。黄)──书钞卷七三
〔一〕 此言周嘉事也。「张」改「何」,据范书独行传。
 四六九 周畅字伯时,性仁慈,为河南尹。永初二年,夏旱,久祷无应。畅自收葬洛阳城旁客死骸骨,凡万余人,应时澍雨,岁乃丰稔。(姚。王。汪。黄)──御览卷二五二 ○ 事类赋注三 御览卷一一

 四七○ 范式字巨卿,山阳金乡人。少游太学,与汝南张劭为友,劭字符伯,二人并告归乡里。〔春别京师〕〔一〕,式谓元伯曰:「
后二年当还,将过拜尊亲,见孺子焉。」乃共克〔以秋为〕期〔二〕。至〔九月十五〕日〔三〕,〔杀鸡作黍,二亲笑曰:「山阳去此几千里,何必至?」元伯曰:「巨卿信士,不失期者。」言未绝而〕巨卿果到〔四〕。升堂拜母,饮尽欢而别。(姚。王。汪。黄)──御览卷四○七 ○ 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 御览卷八五○ 书钞卷一四四

〔一〕 据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补。
〔二〕 据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补。
〔三〕 据书钞卷一四四补。文选注及御览卷八五○亦同。
〔四〕 据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补。
 四七一 〔仕郡为功曹〕〔一〕,后元伯寝疾笃,同郡郅君章、商子微晨夜省视〔二〕,元伯临(尽)〔终叹〕曰〔三〕:「恨不见死友。」寻卒。式梦见元伯玄冕垂缨,〔屣履〕而呼曰〔四〕:「吾死,当以某日葬,〔永归黄泉。子不我忘〕〔五〕,岂能相及?」式觉而悲,〔驰往〕赴之〔六〕,便服朋友之服,投其葬日。未届而丧已发,引至圹将窆,而柩不肯进。其母抚之曰:「元伯岂有望也?」〔
妻曰:「亡者有遗恨,必待范先生耳。」〕〔七〕停柩移时,见有素车白马哭而来,母曰:「必巨卿也。」既至,叩丧言曰:「行矣元伯,死生异路,永从此辞。」会葬者千人,皆挥涕。式执绋引柩,乃前进。式留止冢次,修坟树而退。(姚。王。汪。黄)──御览卷四○七 ○ 又卷三九七 类聚卷七九 书钞卷一三九类聚卷二一

〔一〕 据类聚卷七九、御览卷三九七补。
〔二〕 范书独行传及御览卷三九七均作「殷子微」。
〔三〕 据御览卷三九七改补。
〔四〕 据御览卷三九七补。
〔五〕 据类聚卷七九补。
〔六〕 同右。
〔七〕 据书钞卷一三九补。
 四七二 范式尝至京师,受业太学。时诸生长沙陈平子同在学,与式未相见,而平子被病曰:「山阳范式,列士也,可托死。吾殁,但以尸埋巨卿户前。」〔一〕乃裂素为书遗巨卿。既终,妻从其言。式行适还,〔省〕(有)书见瘗〔二〕,怆然感之,向坟揖哭,为死友。乃营护〔平子〕妻儿〔三〕,身自送丧于临湘,未至四五里,乃委素书于柩上,哭别而去。(姚。王。汪。黄)──御览卷四○七

〔一〕 此平子对妻之遗言。
〔二〕 据范书改。
〔三〕 据范书补。
 四七三 范式为荆州刺史。友人南阳孔嵩,贫有亲老,乃变名姓,佣于新野县。县吏遣嵩为式导驺,式见而识之,呼嵩把臂,谓曰:「
子非孔仲山耶!」对之叹息。式敕县代嵩,嵩以佣未竟,不肯去。(
孙。王。汪。黄)──御览卷四 ○七
 四七四 孔嵩字巨山〔一〕,与范式俱在太学。嵩家贫,佣为新野阿里街〔卒〕〔二〕。(姚。王。汪)──书钞卷六七
〔一〕 范书独行传作「字仲山」,上条亦然。此「巨」恐系涉范式字巨卿而误。
〔二〕 据职官分纪卷四二补。
 四七五 王婴字仲豪,与同郡范巨卿为友。其与友交,推诚据信,不负言誓。(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八
 四七六 南阳李善,本济阳李元家奴。元遭病死,唯有孤孙续,有赀千万。奴婢欲谋杀续,分其财产。善夜抱续,逃瑕丘界,亲自哺养,乳为生湩,遂至成长。(孙。王。汪。黄)
──御览卷三七一
 四七七 吴郡张业字仲叔,为郡门下掾。〔送〕(逐)太守归乡里〔一〕,至河内遇贼,业拔剑与贼交战而死。子武时幼,不识父,伤父丧不还,每至节日,持业遗剑至河内,到业死处醊祭,悲哀感动路人。(姚。王。汪。黄)──御览卷三四二 ○
 事类赋注卷一三
〔一〕 据事类赋注卷一三改。
 四七八 吴郡陆闳为颍川太守,致凤凰甘露之瑞。(姚。王。汪。黄)──类聚卷九八
 四七九 陆续字智幼〔一〕,世为族姓。祖父闳建武中为尚书令,美姿貌,喜着越布单衣,上见而好之。自是帝敕会稽郡令岁献越布焉〔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二八 ○ 御览卷六九一 又卷八二○

〔一〕 范书独行传作「字智初」,是。
〔二〕 御览卷八二○作「吴郡本不献越布,陆闳美容仪,常衣越布单衣,明帝好之,因敕郡献越布,由此始也。」按范书独行传,「明帝」系「光武」之误。此引多有改窜,已非谢书之旧。又天中记卷二一引曰:「陆闳字子春,吴县人,畅之子也。世为族姓,笃行好学,聪明有令德。欲尚宁平公主,辞疾不应。建武中,为尚书令。闳姿容如玉,喜着越布单衣,光武升台,见而伟之,叹曰:『南方固多佳人。』自是常敕会稽郡献越布焉。」与诸辑所引异,录此备考。

 四八○ (南阳)〔吴郡〕陆续〔初〕仕郡户曹史〔一〕。时饥荒,太守尹兴使续于都亭赋民饘粥。续悉令简阅其人,讯以名氏。事毕,兴问所食几何,续因口说六百余人,皆分别姓字,无有差谬,兴异之。(姚。王。汪。黄)──御览卷八五九 ○
 书钞卷一四四 御览卷四三二
〔一〕 据御览卷四三二改补。
 四八一 陆续诣诏狱,其母至京师饷食。续对饷泣〔不自胜〕〔一〕,曰:「续母来。」使者问其故,答曰:「续母作羹,截肉未尝不方断,葱寸寸无不同,是以知母来。」(孙。王。汪。黄)──御览卷八六一 ○ 书钞卷一四四

〔一〕 据书钞卷一四四补。
 四八二 戴封字平仲,年十五,诣太学,师事东海申君。申君卒,送丧到东海。道经其家,父母以封当还,豫为娶妻。封蹔过拜亲,不宿而去。(孙。王。汪。黄)──御览卷六一一

 四八三 戴封字平仲,迁西华令。其年大旱,祷请不获,乃积薪坐其上以自焚。火起而大雨,远迩叹服。迁中山(令)〔相〕〔一〕。(姚。王。汪。黄)─
─初学记卷二 ○ 白帖卷二 御览卷一一 事类赋注卷三
〔一〕 据白帖卷二、御览卷一一、事类赋注卷三改。
 四八四 李元字大逊〔一〕,陈留人也。事母至孝,家贫,兄弟六人,同衣而出入〔二〕。(汪。黄)──初学记卷一八
〔一〕 范书独行传作「李充」,汪辑据以改,是。今仍其旧。
〔二〕 本条中华书局排印本作后汉书之文,恐当入无名氏类中。今暂依汪、黄二辑,录此以俟考。
 四八五 陈重同舍郎有归宁者,误持邻舍郎绛去〔一〕,嫌重取,重不申曲直,置绛还之。去郎还,得绛,甚愧于重。(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一四
〔一〕 范书独行传「绛」作「」。
 四八六 陈重字景公,豫章宜春人。举孝廉,在郎署。有郎负息钱数十万,债主日至,煎求无已。重乃密以钱代还。郎后觉知,而厚辞谢之。重曰:「非我之为,将有同姓名者。」终不言惠。(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三

 四八七 豫章雷义字仲公,尝济人死罪。人后以金二斤谢之,〔义〕不受〔一〕,〔金主〕候义不在〔二〕,〔默〕投金囊于承尘之上〔三〕。〔后葺治屋,得金,主已死,义乃以付县曹〕〔四〕。(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二 ○ 御览卷八一○ 事类赋注卷九

〔一〕 据御览卷八一○、事类赋注卷九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
〔四〕 同右。
 四八八 雷义举茂才,让于〔友人〕陈重〔一〕,刺史不听,义遂佯狂〔披发走〕〔二〕,不应命。乡里为之语曰:「胶漆自谓坚,不如雷与陈。」(姚。王。汪。黄)──类聚卷二一 ○ 御览卷四○七 书钞卷七九 御览卷四二四又卷七三九 又卷七六六

〔一〕 据御览卷四○七补。
〔二〕 据书钞卷七九、御览卷四○七补。
 四八九 范丹字史云〔一〕,陈留人也。为郡功曹,每休假上下,常单步策杖。同类以车牛与之,不取。(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 ○ 御览卷六三四
〔一〕 按范书作「范冉」,注曰「或作丹」。惠栋曰:「众汉书及贞节先生碑皆作『丹』,独范史作『冉』,疑误。」
 四九○ 范丹博通群艺。(孙。王。汪)──文选卷三六任彦升宣德皇后令注
 四九一 范丹姊病〔一〕,往看之。姊设食,丹以姊婿不德,出门留二百钱〔二〕。姊使人追索还之,丹不得已受之。闻里中刍僮仆更相怒曰:「言汝清高,岂范史云辈,而云不盗我菜乎?」丹闻之曰:「吾之微志,乃在僮竖之口,不可不勉。」遂投钱去。(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五 ○ 又卷五一七

〔一〕 御览卷五一七「丹」作「冉」,诸引作「冉」者,惟此一见。
〔二〕 御览卷五一七作「一百钱」。
 四九二 范丹与王奂亲善〔一〕,奂后为汉阳太守,丹于道候别之。奂曰:「行路仓卒,非陈阔之所,可共到前亭宿息,以叙分隔。」丹曰:「今子远适千里,会面无期,如其相追,将有慕贵之讥矣。」便起告违,拂衣而去。奂瞻望弗及,丹长逝不顾。(姚。王。汪。黄)
──类聚卷二九
〔一〕 范书独行传注引谢承书作「奂字子昌,曾为考城令,迁汉阳太守」。孙志祖按:「范冉遗命敕其子曰:『知我心者李子坚、王子炳也。』子炳即奂字,与谢书异。又范书仇览传云:『时考城令河内王涣,政尚严猛。』疑即此人。『涣』与『奂』小异耳,非广汉之王涣。」

 四九三 范丹字史云,〔为莱芜长,遭党锢〕〔一〕,所居单陋,有时绝粮。闾里歌之曰:「甑中生尘范史云,〔釜中生鱼范莱芜〕。〔二〕」(姚。王。汪。黄)──类聚卷六 ○ 御览卷七五七 又卷三七

〔一〕 据御览卷七五七补。
〔二〕 同右。
 四九四 范丹字史云,朝议欲以为侍御史,因遁身逃命于梁、沛之间,徒行弊服,卖卜于市。(孙。黄)──御览卷七二五
 四九五 会稽戴就〔字景成〕〔一〕,为郡仓曹掾。太守为州所奏,〔就〕见收持〔伏考,烧斧以着腋下,就骂狱卒:「此无火气,何不熟烧!」〕〔二〕吏以铁针刺手爪中,使以把土,就十爪皆堕地,终无挠辞。(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
○ ○ 又卷三七○ 又卷七六三
〔一〕 据御览卷七六三补。
〔二〕 据御览卷七六三补。
 四九六 刘翊,颍川人。河南尹种拂尝来临郡,翊为主簿,迎之到官,深敬待之。(孙。王。汪。黄)──文选卷五八蔡伯喈陈太丘碑文注
 四九七 颍阳刘翊〔字子相〕〔一〕,好振贫乏。陈国张季札吊师丧〔二〕,值冰寒车毁,牛病不能进,〔罢曳道路。翊行于汝南界中〕〔三〕,逢之,〔素与疏阔,下马与语〕〔四〕,〔便〕推所乘〔
牢〕车强牛与之〔五〕,〔供其资粮,不告姓名〕〔六〕。季札后知是翊,还其车,闭门不受〔七〕。(姚。王。汪。黄)──御览卷七七五 ○ 事类赋注卷一六 御览卷四二○
〔一〕 据御览卷四二○补。又其引下有「陈国人也」四字 鸫翊颍川颍阴人,见范书,此作颍川之颍阳人。二者虽异,非陈国人甚明。所谓陈国人者,张季札也,阅下文可知,故删而不补。

〔二〕 诸引唯御览卷四二○作「张季礼」,与范书同。又事类赋注卷一六作「吊国丧」,亦与他引异。
〔三〕 据御览卷四二○补。
〔四〕 同右。
〔五〕 同右。
〔六〕 同右。
〔七〕 孔本书钞无此引,而陈本卷一○○有之,作「张季」,无「
礼」亦无「札」字,余与御览卷七七五多同。汪辑注出书钞卷一四○,误。今从孔本,仅于注中说明之。
 四九八 刘诩曰〔一〕:「程夫人富贵参云。」(孙。王。汪。黄)──文选卷一六江文通别赋注
〔一〕 刘诩疑是「刘翊」之误。王谟按:「范书本传亦载程夫人事,无此文。」
  方术传
 四九九 汝南许阳晓以术承地脉〔一〕,太守邓晨署为平水掾,使治鸿陂。陂成,人谮阳,言取钱。晨系阳于狱,户自开,械自解,晨释之出。时日暮,陂上有火光引前,清德之感也。(孙。王。汪。黄)──御览卷七二

〔一〕 范书方术传作「许杨」。
 五○○ 汝南周获〔一〕,善占天文,为郡门下掾。鲍昱为汝南太守,时郡境大旱,昱自往问:「何以致雨?」获曰:「急罢三部督邮,明府当自北出,到四十里亭,雨可致也。」昱从之,果得大雨。每行县,辄轼其闾。(孙。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一一
〔一〕 范书方术传作「高获」,孙、王二辑从之。又天中记卷三亦作「高获」,未知孰是。
 五○一 会稽谢夷吾,字尧卿,为西部督邮。乌程长有罪,太守第五伦使夷吾往收之。到县,入合便大哭,以三百钱为礼,便归。伦问其故,对曰:「三十日中当死,故不收之。」至时,果如其言。(汪。黄)──御览卷二五三

 五○二 伦甚崇其道德,转署主簿,使子从受春秋,夷吾待之如师弟子之礼。时或游戏,不肯读书,便白伦行罚,遂成其业。(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五○三 〔谢夷吾为寿张令〕〔一〕。县人女子张雨,早丧父母,年五十,不肯嫁,留养孤弟二人,教其学问,各得通经。雨皆为聘娶,皆成善士。夷吾荐于州府,使各选举,表复雨门户。永平十五年,蝗发泰山,流徙郡国,荐食五谷,〔野无生草〕〔二〕,过寿张界,飞逝不集。(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 类聚卷一○○
 书钞卷三五
〔一〕 据书钞卷三五、类聚卷一○○补。
〔二〕 据类聚卷一○○补。
 五○四 夷吾雅性明远,能决断罪疑。〔迁荆州刺史〕〔一〕,行部始到南阳县,遇孝章皇帝巡狩,驾幸鲁阳。有诏敕荆州刺史入传录见囚徒,诫长史「勿废旧仪,朕将览焉」。上临西厢南面,夷吾处东厢,分帷隔中央。夷吾所决正一县三百余事,事与上合。而朝廷叹息曰:「诸州刺史尽如此者,朕不忧天下。」尝以励群臣。〔恩化大行,百姓乐政〕〔二〕。(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 书钞卷七二

〔一〕 据书钞卷七二补。
〔二〕 同上。
 五○五 迁巨鹿太守,临发陛见,赐车马剑革带,敕曰:「巨鹿剧郡,旧难治,以君有拨烦之才,故特授任,当如刺史,勿毁前政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五○六 谢夷吾迁巨鹿太守,郡吏称善,省奢从约,事从清俭。(
姚。王。汪。黄) ──书钞卷七五
 五○七 李南明风角。太守马稷坐事征诣廷尉〔一〕,南通贺曰:「旦有善风。」(王)──书钞卷一五一
〔一〕 王谟按:「范书南字孝山,丹阳句容人。少笃学,明于风角。和帝永元中,太守马棱坐盗贼事被征,当诣廷尉,吏民不宁,南特通贺。」天游按:御览卷七三三引后汉书李南传,「稷」亦作「棱」,恐当以作「棱」为是。

 五○八 李南,少明风角。女亦晓家术,为卷县民妻。晨诣爨室,卒有暴风,妇便上堂,从姑求归,辞其二亲。姑不许,乃跪而泣曰:「蒙传术,疾风卒起,先吹灶突及井,此祸为女妇主爨者,妾将亡之应。」因着其亡日。(孙。黄)──类聚卷八

 五○九 汝南廖扶,毕志衡门,死葬北郭,号曰北郭先生。(孙。王。汪。黄)──御览卷一九三
 五一○ 樊英字季齐,顺帝备礼征拜五官中郎将。〔数月,英以病避位而归〕〔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三
〔一〕 据职官分纪卷三六补。又御览卷二四一作谢沈书,汪辑据以引,误。
 五一一 乔字子松〔一〕,宛人也。学古文尚书、春秋左氏传。常幽居修志,锐意典籍,至乃历年身不出门,乡里莫得瞻见。公交车征,不行,卒于家。(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一〕 乔,孔乔也。
 五一二 昺字子然〔一〕,酇人也〔二〕。笃行好学,不羡荣禄。习鲁诗、京氏易。室家相待如宾。州郡前后礼请,不应。举茂才,除召陵令,不到官。公交车征,不行,卒。(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一〕 昺,姓李。黄辑作「李炳」。
〔二〕 姚辑「酇」作「郑」,误。
 五一三 宗字仲绥〔一〕,〔北海〕安丘人也〔二〕。善京氏易、风角、星等,推步吉凶。常负笈荷担,卖卜给食,瘠服间行,人莫得知 鸩帝诏公交车征,策文曰:「郎宗、李昺、孔乔等,前比征命,未肯降意。恐主者玩弄,礼意不备,使难进易退之人龙潜不屈其身。各致嘉礼,遣诣公交车,将以补察国政,辅朕之不逮。」青州被诏书,遣宗诣公交车,对策陈灾异,而为诸儒之表 疠议郎,除吴令。到官一月,时卒暴风,宗占以为京师有大火,定火发时,果如宗言。诸公闻之,表上,博士征。宗耻以占事就征,文书未到,夜悬印绶置厅上,〔
乃负笈〕遁去〔三〕,终于家。子顗,自有传。(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 书钞卷一三五(二) 御览卷七一一
〔一〕 书钞卷一三五作「仲缓」。
〔二〕 据书钞卷一三五补。
〔三〕 同右。天中记卷四九亦有「负笈」二字。
 五一四 辅字公助〔一〕,平陆人也。学公羊传、援神契。常隐居野庐,以道自娱。辟公府,举有道,对策拜郎中。陈灾异,甄吉凶,有验,拜议郎,以病逊 鸩帝公交车征,不行,卒于家。(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一〕 辅,王辅也。
 五一五 穆尝养猪,猪有病,使人卖之于市,语之云:「如售,当告买者言病,贱取其直,不可言无病,欺人取贵价也。」卖猪者到市即售,亦不言病,其直过价。穆怪之,问其故。赍半直追以还买猪人,告语云:「猪实病,欲贱卖,不图卖者人相欺,乃取贵直。」买者言卖买私约,亦复辞钱不取。穆终不受钱而去。(姚。王。汪。黄)──
范书方术传注
 五一六 陈蕃、胡广(伯)、范滂、公沙穆并以俊才举孝廉〔一〕,除郎中,光禄勋主事。──大唐六典卷一
〔一〕 据职官分纪卷八改。
 五一七 穆子孚,字允慈,亦为善士。举孝廉,尚书侍郎,召陵令,上谷太守。(姚。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五一八 孟节能含枣核,不食可至五年〔一〕。(孙。王。汪。黄)──御览卷九六五
〔一〕 按范书方术传作「郝孟节」,其文与此引略同。孙、黄二辑作孟节传,非。
  逸民传
 五一九 严遵雅性高厉〔一〕。(王。汪。黄)──文选卷四七袁彦伯三国名臣序赞注
〔一〕 王谟按:「范书严光字子陵,一名遵。」
 五二○ 高凤字文通,南阳(蔡)〔叶〕人〔一〕。家以农亩为业,而勤学专精读诵。妻尝之田,曝麦于庭,令凤护之,惧鸡以竿授之。时天暴雨,而凤持竿读书,不觉潦水大至,流其麦矣。(孙。王。汪。黄)──御览卷六一一

〔一〕 据范书本传改。书钞卷九七引文略异,孔本未详何书,而陈本作谢汉书。
 五二一 戴良有失父零丁〔一〕。(姚。汪。黄)──姚辑
〔一〕 孙志祖按:「戴良失父零丁,见御览五百九十八卷。良字文让,亦不云出谢书,恐与字叔鸾者非一人。」黄奭曰:「见姚本。姚氏又注云:『案良字叔鸾,汝南慎阳人。范独载其事母一节,则必幼而失父者也。此未检所出。近高宫詹士奇天禄识余载之,与齐谐记有失儿女零丁句并列。注云:零丁,今之寻人招子也。』案姚氏此条既云未检所出,则不当采入,未可以高氏天禄识余为据也。姚又谓范独载其母一节,则必幼而失父者也,独不思良之曾祖父戴遵乎?据范书遵字子高,家富好给,食客常三四百人。夫曾祖父家富如此,则其祖其父可知。范以无事绩可纪,且失其名与字,故不载焉,可据以为失父之证。及检御览五百九十八云:戴良字文让,失父零丁曰…… 鸶御览此事前引齐谐记国步山一条,云前后有失儿女者零丁有数十。后即载戴良失父零丁事,并即齐谐记中语也 鸶此二戴良名同而字不同,则是天禄识余所载之戴良与齐谐记并列,盖是字文让之戴良,而非字叔鸾之戴良明矣。今以字文让者误作鸾叔,张冠李戴,而漫书于后汉书补逸之内,不亦见笑大方哉?且齐谐所云语杂诙谐,事之有无不可知,何得据以为实?今姑附录于末,而考正之,以明姚氏之书不可信也。」天游按:钱锺书管锥篇云,所谓戴良失父零丁,实「俳谐之作,侪辈弄笔相戏」之文,则戴文让乃杜撰之人,本不足据。而历来多有受惑而疑其为东汉之戴良者,名家亦不例外,清严可均即言良一字文让,且抄戴良零丁入全后汉文,失考甚矣。今依黄辑例,录于此而明其伪。

 五二二 法真隐居大泽,讲论术艺,历年不问园圃。(姚。王。汪。黄)──类聚卷六五
 五二三 「法真名可得而闻,身不可得而见。逃名而名我随,避名而名我追,可谓百世之师矣!」〔一〕乃刊石颂之,号玄德先生。──书钞卷一○二
〔一〕 据范书逸民传,此言乃法真友人郭正之赞语。
  列女传
 五二四 曹寿妻〔一〕,班超之妹也。超字仲叔,扶风人,为都护在绝域,年老思入关。妹乃上书曰:「妾兄超延命沙漠三十余年,骨肉生离,不复相识。」书奏,帝乃征还。(孙。汪。黄)──御览卷五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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