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五


  傳十

  朱浮

  朱浮與彭寵書,〔一〕責之曰:「伯通自伐,〔二〕以為功高天下。往時遼東有豕,生子白頭,〔三〕異而獻之。行至河東,見群豕皆白,懷慚而還。若以子之功,論於朝廷,則為遼東豕也。」初學記卷二九

  上不征彭寵,〔四〕朱浮上疏切諫曰:「連年距守,吏士疲勞,甲冑生蟣蝨,弓弩不得弛,上下相率焦心,大兵冀蒙救護生活之恩。陛下輒忘之於河北,誠不知所以然。」御覽卷三五六

  朱浮上疏曰:「陛下率禮無違。」〔五〕文選卷四張衡南都賦李善注

  朱浮為大司空,〔六〕坐賣國恩,〔七〕以為威福。書鈔卷五二

  〔一〕 「朱浮」,字叔元,沛國蕭人,范曄後漢書卷三三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朱浮與彭寵書」,建武初年,光武帝拜浮為大將軍幽州牧,寵為漁陽太守,二人不協,嫌怨積深,寵舉兵攻浮,浮遂與寵書責之。范書朱浮傳載其書云:「蓋聞知者順時而謀,愚者逆理而動,常竊悲京城太叔以不知足而無賢輔,卒自棄於鄭也。伯通以名字典郡,有佐命之功,臨人親職,愛惜倉庫,而浮秉征伐之任,欲權時救急,二者皆為國耳。即疑浮相譖,何不詣闕自陳,而為族滅之計乎?朝廷之於伯通,恩亦厚矣,委以大郡,任以威武,事有柱石之寄,情同子孫之親。匹夫媵母尚能致命一餐,豈有身帶三綬,職典大邦,而不顧恩義,生心外畔者乎!伯通與吏人語,何以為顏?行步拜起,何以為容?坐臥念之,何以為心?引鏡窺影,何施眉目?舉措建功,何以為人?惜乎棄休令之嘉名,造梟鴟之逆謀,捐傳世之慶祚,招破敗之重災,高論堯舜之道,不忍桀、紂之性,生為世笑,死為愚鬼,不亦哀乎!伯通與耿俠遊俱起佐命,同被國恩。俠遊謙讓,屢有降挹之言;而伯通自伐,以為功高天下。往時遼東有豕,生子白頭,異而獻之,行至河東,見群豕皆白,懷慚而還。若以子之功論於朝廷,則為遼東豕也。今乃愚妄,自比六國。六國之時,其勢各盛,廓土數千里,勝兵將百萬,故能據國相持,多歷年世。今天下幾里,列郡幾城,柰何以區區漁陽而結怨天子?此猶河濱之人捧土以塞孟津,多見其不知量也!方今天下適定,海內願安,士無賢不肖,皆樂立名於世。而伯通獨中風狂走,自捐盛時,內聽驕婦之失計,外信讒邪之諛言,長為群后惡法,永為功臣鑒戒,豈不誤哉!定海內者無私讎,勿以前事自誤,願留意顧老母幼弟。凡舉事無為親厚者所痛,而為見讎者所快。」文選卷四一亦載此書,李善注云:「東觀漢記亦載此書,大意雖同,辭旨全別,蓋錄事者取舍有詳略矣。」

  〔二〕 「伯通自伐」,文選卷四0任昉到大司馬記室牋李善注引朱浮與彭寵書,僅有此下二句。「伯通」,彭寵字。

  〔三〕 「子」,原脫,聚珍本有,御覽卷九0三、記纂淵海卷九八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四〕 「上不征彭寵」,此句原誤作「上征鼓寵」,今據聚珍本改正。據范曄後漢書朱浮傳記載,彭寵舉兵攻浮叛漢,涿郡太守張豐亦舉兵反。光武帝未能親自將兵擊討,只遣游擊將軍鄧隆暗中助浮。

  〔五〕 「陛下率禮無違」,范曄後漢書朱浮傳云:「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驗,然後黜退。帝時用明察,不復委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浮復上疏曰:『陛下清明履約,率禮無違,自宗室諸王、外家后親,皆奉遵繩墨,無黨勢之名』」云云。

  〔六〕 「朱浮為大司空」,建武二十年,朱浮代竇融為大司空。二十二年,坐賣弄國恩免。見范曄後漢書朱浮傳。

  〔七〕 「坐」,姚本、聚珍本無此字。

  馮魴〔一〕

  其先魏之別封曰華侯,華侯孫長卿食采馮城,因以氏焉。魴父名楊。范曄後漢書卷三三馮魴傳李賢注

  馮魴為司空,〔二〕坐免隴西太守鄧融免官。書鈔卷五二

  明帝詔曰:「馮魴以忠孝典禁兵,〔三〕出入八年,數進忠言直諫,其還故爵為楊邑侯,賜以玉玦。」〔四〕編珠卷三

  永平十五年,上行幸諸國,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領南宮吏士,保給床席,子孫得到魴所。詔曰:「南宮複道多惡風寒,左右老人居之且病痱。〔五〕內者多取帷帳,東西完塞諸窗,望令緻密。」〔六〕書鈔卷一一七,范曄後漢書馮魴傳李賢注,御覽卷六九九、卷七四二

  馮魴,字孝孫,父子兄弟並帶青紫,三世侍中。〔七〕書鈔卷五八

  〔一〕 「馮魴」,南陽湖陽人,范曄後漢書卷三三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馮魴為司空」,「馮魴」二字原作「馮猶」。陳禹謨刻本書鈔、唐類函卷三六引作「馮模」,姚本、聚珍本同,皆以馮魴、馮模分為兩傳。姚本注云:「范書闕。」聚珍本亦認為馮模時代不可考。按「馮猶」、「馮模」皆「馮魴」之訛。范曄後漢書馮魴傳云:光武帝「中元元年,從東封岱宗,行衛尉事。還,代張純為司空。……永平四年,坐考隴西太守鄧融,聽任姦吏,策免」。

  〔三〕 「典禁兵」,原脫「禁」字,書鈔卷一二八引有此字,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馮魴傳云:永平「七年,代陰嵩為執金吾」。「典禁兵」即指此。

  〔四〕 「賜以玉玦」,此條御覽卷六九二、玉海卷九0亦引,字句稍略。據范曄後漢書馮魴傳載,光武帝中元二年,馮魴封為楊邑鄉侯。明帝永平四年,坐考隴西太守鄧融,聽任姦吏,策免,削爵土。十四年,明帝下詔復故爵土。

  〔五〕 「痱」,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云:「病痱。」索隱云:「痱音肥,風病也。」

  〔六〕 「望令緻密」,書鈔卷一一七引云:「馮魴,永平十五年,上行幸諸國,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范曄後漢書馮魴傳李賢注引云:「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領南宮吏士,保給床席,子孫得到魴所。」御覽卷六九九引云:「馮魴,永平中,上行幸諸國,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詔:『南宮複道多惡風寒,老人居之且病靡苦,內者多取帷帳,東西竟塞諸窗,望令致密。』」又卷七四二引云:「明帝行幸諸國,敕執金吾馮魴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詔曰:『複道多風寒,左右老人且病痱。多取帷帳,東西完塞窗,皆令緻密。』」此條即綜合各書所引輯錄。御覽卷三00、玉海卷一三七亦引,字句皆較簡略。

  〔七〕 「三世侍中」,「世」字姚本、聚珍本作「代」。此條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一九亦引,字句全同。

  馮石〔一〕

  馮魴孫石,襲母公主封獲嘉侯,為侍中,稍遷衛尉,能取悅當世,為安帝所寵。帝嘗幸其府,留飲十餘日,〔二〕賜駮犀具劍、佩刀、紫艾綬、玉玦各一。〔三〕書鈔卷一三一

  〔一〕 「馮石」,馮魴子馮柱次子,范曄後漢書卷三三馮魴傳略載其事。

  〔二〕 「餘」,姚本、聚珍本作「許」,係據陳禹謨刻本書鈔。書鈔卷一二二、御覽卷三四二、事類賦卷一三引作「數」。

  〔三〕 「駮犀具劍」,「駮」原作「駿」,誤。姚本、聚珍本作「駮」,御覽卷三四二引同,今據改正。范曄後漢書馮魴傳亦作「駮」,李賢注云:「以班犀飾劍也。」以「班」釋「駮」,益證字當作「駮」。

  虞延

  虞延,〔一〕陳留人。〔二〕光武東巡,過小黃,〔三〕高帝母昭靈后園陵在焉。延為部督郵,〔四〕詔呼引見,問園陵之事。〔五〕延占拜可觀,〔六〕其園陵樹蘖皆諳其數,俎豆犧牲,頗曉其禮。帝善之,敕延從駕到魯。還經封丘,城門下小,不容羽蓋。上怒,使撻侍御史。延因陛見引咎,以為罪在督郵。上詔曰:「以陳留督郵虞延故,貸御史罪。」〔七〕御覽卷二五三

  虞延字子大,陳留人。孝明帝時,有新野功曹鄧寅,〔八〕以外戚小侯每豫朝會,而容姿趨步,有出於眾。顯宗目之,〔九〕顧左右曰:「朕之儀貌,豈若此人!」特賜輿馬衣服。〔一0〕延以寅雖有容儀而無實行,未嘗加禮。上乃詔令自稱南陽功曹詣闕,〔一一〕拜郎中,遷玄武司馬。寅在職不服父喪,帝聞,乃歎曰:「『知人則哲,惟帝難之。』信哉斯言!」以延為明。〔一二〕御覽卷四四二

  〔一〕 「虞延」,范曄後漢書卷三三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袁宏後漢紀卷九亦略載其事。

  〔二〕 「陳留人」,此下三句御覽卷三八九引作「陳留人,為都督郵,世祖聞而奇之,二十年東巡,路過小黃」。「都督郵」當作「部督郵」。部督郵為郡之佐吏,負責監察屬縣,考課殿最,分東、南、西、北、中部,稱為五部督郵。

  〔三〕 「小黃」,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云「光武巡狩至外黃」。按「小黃」不誤,為陳留郡屬縣。范曄後漢書虞延傳李賢注引漢官儀注云:「高帝母起兵時死小黃北,後為作陵廟於小黃。」又引陳留風俗傳云:「沛公起兵野戰,喪皇妣於黃鄉。天下平,乃使使者梓宮招魂幽野,有丹蛇在水,自洗濯,入於梓宮,其浴處仍有遺髮,故謚曰昭靈夫人,因作園陵、寢殿、司馬門、鐘簴、衛守。」

  〔四〕 「部都郵」,書鈔卷七七引同,姚本、范曄後漢書亦作「部都郵」。御覽卷三七九引無「部」字,聚珍本作「郡」。據袁宏後漢紀記載,虞延當時為南部督郵。

  〔五〕 「問園陵之事」,此句下御覽卷三七九、卷三八九引有「進止從容」一句。

  〔六〕 「占拜可觀」,范曄後漢書虞延傳同,書鈔卷七七引作「瞻拜可觀」,御覽卷三七九、卷三八九引作「跪拜可觀」,卷四三二引作「占對可觀」,文字雖異,義皆可通。

  〔七〕 「貸」,范曄後漢書虞延傳作「貰」。按「貸」,寬免。「貰」,與「赦」字通。二字義相近。御覽卷三八九引有如下一段文字:「俎豆犧牲,頗曉其禮,帝善之,敕延從駕西盡郡界,賜錢及劍帶佩刀還郡。」據范曄後漢書虞延傳,「延從駕」以下十六字當在「貸御史罪」句下。

  〔八〕 「孝明帝時,有新野功曹鄧寅」,此二句御覽卷二六四引作「永平初,新野功曹鄧寅」。「鄧寅」,范曄後漢書虞延傳作「鄧衍」。

  〔九〕 「顯宗」,此二字御覽卷二六四引作「上」。

  〔一0〕「衣服」,原誤作「之服」,聚珍本作「衣服」,御覽卷二六四引同,范曄後漢書虞延傳亦同,今據改正。

  〔一一〕「上乃詔令自稱南陽功曹詣闕」,此句原無,御覽卷二六四引有,今據增補。聚珍本亦有此句,但無「詔」字。范曄後漢書虞延傳云:「延以衍雖有容儀而無實行,未嘗加禮。帝既異之,乃詔令自稱南陽功曹詣闕。既到,拜郎中,遷玄武司馬。」又李賢注引謝承後漢書云:「延知衍華不副實,行不配容,積三年不用,於是上乃自敕衍稱南陽功曹詣闕。」

  〔一二〕「以延為明」,聚珍本無此句,而有「寅聞慚而退」一句。御覽卷二六四引亦無此句,而有「寅聞而慚退」一句。范曄後漢書虞延傳云:「衍慚而退,由是以延為明。」

  鄭弘〔一〕

  會稽鄭弘為鄒縣令,〔二〕魯春雨霜,鄒穀獨無災。書鈔卷三五

  太尉鄭弘,以日蝕免。〔三〕書鈔卷三五

  〔一〕 「鄭弘」,字巨君,會稽山陰人,范曄後漢書卷三三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

  〔二〕 「會稽鄭弘為鄒縣令」,此句聚珍本作「會稽鄭弘字巨君,為鄒縣令」。

  〔三〕 「太尉鄭弘,以日蝕免」,書鈔卷五一引云:「太尉張酺、鄭洪、徐防、趙喜、隨延、寵桓,並以日蝕免。」「鄭洪」係「鄭弘」之訛。此二句即據書鈔所引輯錄。聚珍本作「為太尉,以日食免」。據范曄後漢書鄭弘傳,元和元年,代鄧彪為太尉,後為竇憲迫害去官,不言以日蝕免。章帝紀云元和三年「太尉鄭弘免」,亦不言以日蝕免。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未言以日蝕免。

  梁統〔一〕

  其先與秦同祖,出於伯益,別封於梁。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李賢注

  橋子溥,〔二〕溥子延,以明軍謀特除西域司馬。延生統。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李賢注

  元帝初元五年,〔三〕輕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輕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李賢注

  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四〕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是以五帝、三王之刑,除殘去亂。鞭扑不可弛於家,〔五〕刑罰不可廢於國,征伐不可偃於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順耳。書鈔卷四三

  統對尚書狀曰:〔六〕「元壽二年,三輔盜賊群輩並起,至燔燒茂陵都邑,煙火見未央宮,前代所未嘗有。其後隴西新興,北地任橫、任崖,西河漕況,越州度郡,萬里交結,或從遠方,四面會合,遂攻取庫兵,劫略吏人,國家開封侯之科,以軍法追捕,僅能破散也。」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李賢注

  〔一〕 「梁統」,字仲寧,安定烏氏人,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有傳。又有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橋子溥」,范曄後漢書梁統傳云:「統高祖父子都,自河東遷居北地,子都子橋。」其下李賢引東觀漢記「橋子溥」云云作注。此句上姚本、聚珍本已據范書增補「統高祖父子都,自河東遷居北地,子都子橋」三句。

  〔三〕 「元帝初元五年」,范曄後漢書梁統傳云:「統在朝廷,數陳便宜。以為法令既輕,下姦不勝,宜重刑罰,以遵舊典,乃上疏。」此即疏中語。范書載梁統疏,此下諸句作「臣竊見元哀二帝輕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四庫全書考證云:「考范書所載減輕條目,其數與原文不合,蓋緣元帝所輕三十四事,范書未曾統計耳,賴本書載統疏原文,可訂其訛。」

  〔四〕 「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此文與上文同為梁統疏中語。「殺」,聚珍本作「竄」。按陳禹謨刻本書鈔卷四三、唐類函卷七八引皆作「殺」,范曄後漢書梁統傳亦作「殺」,無作「竄」者。姚本此條全脫。聚珍本作「竄」,純係輯者臆改。

  〔五〕 「鞭扑不可弛於家」,此下五句原無,聚珍本有,唐類函卷七八引,今據增補。

  〔六〕 「統對尚書狀曰」,梁統上疏建議重刑罰,議者以為不可施行。統又上言,表示「願得召見,若對尚書近臣,口陳其要」。光武帝令尚書問狀,故有統對尚書狀一事。

  梁竦〔一〕

  彼仲尼之佐魯兮,〔二〕先嚴斷而後弘衍。雖離讒以嗚邑兮,卒暴誅於兩觀。〔三〕殷伊尹之協德兮,〔四〕暨太甲而俱寧。豈齊量其幾微兮,徒信己以榮名。雖吞刀以奉命兮,〔五〕抉目眥於門閭。吳荒萌其已殖兮,可信顏於王廬?〔六〕圖往鏡來兮,關北在篇。〔七〕君名既泯沒兮,〔八〕後辟亦然。屈平濯德兮,絜顯芬香。句踐罪種兮,越嗣不長。〔九〕重耳忽推兮,六卿卒強。〔一0〕趙殞鳴犢兮,秦人入疆。〔一一〕樂毅奔趙兮,燕亦是喪。〔一二〕武安賜命兮,昭以不王。〔一三〕蒙宗不幸兮,長平顛荒。〔一四〕范父乞身兮,楚項不昌。〔一五〕何爾生不先後兮,推洪勳以遐邁。服荔裳如朱紱兮,騁鸞路於奔瀨。歷蒼梧之崇丘兮,宗虞氏之俊乂。臨眾瀆之神林兮,東敕職於蓬碣。祖聖道而垂典兮,褒忠孝以為珍。既匡救而不得兮,必殞命而後仁。惟賈傅其違指兮,〔一六〕何楊生之欺真。〔一七〕彼皇麟之高舉兮,熙太清之悠悠。臨岷川以愴恨兮,〔一八〕指丹海以為期。〔一九〕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李賢注

  〔一〕 「梁竦」,字叔敬,梁統子,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彼仲尼之佐魯兮」,范曄後漢書梁竦傳云:竦「坐兄松事,與弟恭俱徙九真。既徂南土,歷江、湖,濟沅、湘,感悼子胥、屈原以非辜沈身,乃作悼騷賦,繫玄石而沈之」。此下即悼騷賦中文字。史記孔子世家云:「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仲尼之佐魯」,即謂此。

  〔三〕 「雖離讒以嗚邑兮,卒暴誅於兩觀」,「離」,遭也。「嗚邑」,二字或作「嗚唈」,嗚咽也。「暴誅於兩觀」,指誅少正卯事。劉子心隱篇云:「少正卯在魯,與孔子同時,孔子門人三盈三虛。」說苑指武篇云:「孔子為魯司寇,七月而誅少正卯於東觀之下。」袁宏後漢紀卷一二元和二年載鄭弘對章帝之語云:「竇憲,姦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兩觀之誅。」

  〔四〕 「伊尹」,姚本、聚珍本誤作「伊周」。

  〔五〕 「雖吞刀以奉命兮」,「雖」字聚珍本注云:「疑作『胥』。」四庫全書考證云:「按竦賦本以悼子胥、屈原,此句正用伍員事也。『雖』字疑是『胥』字之訛。」聚珍本注、考證所疑近是。史記伍子胥列傳載:吳王夫差信太宰嚭之讒,「乃使使賜伍子胥屬鏤之劍,曰:『子以此死。』伍子胥仰天歎曰:『嗟乎!讒臣嚭為亂矣,王乃反誅我。我令若父霸。自若未立時,諸公子爭立,我以死爭之於先王,幾不得立。若既得立,欲分吳國予我,我顧不敢望也。然今若聽諛臣言以殺長者。』乃告其舍人曰:『必樹吾墓上以梓,令可以為器;而抉吾眼縣吳東門之上,以觀越寇之入滅吳也。』乃自剄死」。

  〔六〕 「信」,與「伸」字通。「王廬」,指吳王闔廬,為吳王夫差之父。

  〔七〕 「關北在篇」,此句文義不明,字有訛誤。「北」字姚本作一方格,表示脫一字。

  〔八〕 「君名既泯沒兮」,「名」字下姚本、聚珍本皆有「其」字。

  〔九〕 「句踐罪種兮,越嗣不長」,越王句踐平吳,橫行江、淮,號稱霸王。句踐謀臣范蠡認為越王「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樂」,遂離開越國。而句踐另一謀臣大夫種則稱病不朝。有人讒種欲作亂,句踐乃賜種劍,迫令自殺。種遂自殺。種卒後,越王七傳至無彊,被楚所殺,越從此敗散。事詳史記越王句踐世家。

  〔一0〕「重耳忽推兮,六卿卒強」,重耳以獻公驪姬之亂出亡,後歸晉得立,是為晉文公。晉文公賞從亡者及功臣,以趙衰為原大夫,居原,任國政;以魏武子襲魏氏之後,列為大夫,治於魏;又封賞司空季子、狐偃等,從亡者介子推未能得到封賞。介子推認為:「獻公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懷無親,外內棄之;天未絕晉,必得有主,主晉祀者,非君而誰?天實開之,二三子以為己力,不亦誣乎?竊人之財,猶曰是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下冒其罪,上賞其姦,上下相蒙,難與處矣!」遂隱居不出。晉至昭公時,六卿趙、魏、韓、范、中行、智氏勢盛,公室卑微。此所云「重耳忽推」,即指忽視介子推之言,封賞趙衰、魏武子等,導致後來六卿之強。事見史記晉世家、趙世家、魏世家。

  〔一一〕「趙殞鳴犢兮,秦人入疆」,「鳴犢」,即竇鳴犢。史記孔子世家云:「孔子既不得用於衛,於西見趙簡子。至於河而聞竇鳴犢、舜華之死也,臨河而歎曰:『美哉水,洋洋乎!丘之不濟此,命也夫!』子貢趨而進曰:『敢問何謂也?』孔子曰:『竇鳴犢、舜華,晉國之賢大夫也。趙簡子未得志之時,須此兩人而後從政;及其已得志,殺之乃從政。丘聞之也,刳胎殺夭則麒麟不至郊,竭澤涸漁則蛟龍不合陰陽,覆巢毀卵則鳳皇不翔。何則?君子諱傷其類也。夫鳥獸之於不義也尚知辟之,而況乎丘哉!』」是鳴犢曾輔佐趙簡子,趙簡子從政後殺之。「趙殞鳴犢」即謂此。「秦人入疆」,指趙王遷時秦兵入邯鄲,趙亡。

  〔一二〕「樂毅奔趙兮,燕亦是喪」,燕王噲時,齊兵入燕,攻破燕國,燕王噲死,燕昭王嗣立。昭王卑身厚幣以招賢者,樂毅自魏往,昭王二十八年,為燕上將軍,與秦、楚、三晉合謀伐齊,齊兵敗。燕軍攻入齊都臨淄,齊城不下者獨聊、莒、即墨。昭王卒,子惠王立,因與樂毅有隙,不加信任,使騎劫代樂毅為將,樂毅亡走趙。齊田單以即墨擊敗燕軍,騎劫死,燕兵引歸,齊悉復得其故城,此後燕國力衰敗。事見史記燕召公世家。

  〔一三〕「武安賜命兮,昭以不王」,「武安」,即白起。白起事秦昭王,以功封武安君。武安君晚年與昭王相應侯范睢有隙。昭王四十八年,使五大夫王陵攻趙邯鄲,少利。四十九年正月,發兵佐陵,陵戰不善。昭王欲使武安君代陵為將,武安君稱病不肯行。昭王使王齕代陵,圍邯鄲,不能拔。楚又使春申君和信陵君將兵攻秦,秦軍多有亡失。昭王、應侯欲起用武安君,武安君遂稱病篤。於是昭王免武安君為士伍。諸侯軍急攻秦軍,秦軍屢次敗退。昭王使人遣武安君,不得留咸陽。武安君既行,出咸陽西門十里,至杜郵,昭王與應侯群臣議曰:「白起之遷,其意尚怏怏不服,有餘言。」昭王乃使使者賜之劍,令自裁,武安君遂自殺,此即所謂「武安賜命」。武安君死後,王齕未能攻拔邯鄲,引兵而去。「昭以不王」,即謂此。事詳史記白起列傳、秦本紀。

  〔一四〕「蒙宗不幸兮,長平顛荒」,「蒙宗」,猶言「蒙氏」,指蒙恬、蒙毅。秦始皇尊寵蒙氏,蒙恬任外事,多年統兵在外,居上郡,威震匈奴;蒙毅在內位至上卿,出則驂乘,入則御前。始皇死,胡亥、趙高處死蒙恬、蒙毅。「蒙宗不幸」,即指此。事詳史記蒙恬列傳。「長平顛荒」,指秦二世胡亥被趙高、閻樂困殺於望夷宮。因望夷宮在長陵西北長平觀道東故亭處,故云「長平顛荒」。事詳史記秦始皇本紀。

  〔一五〕「范父乞身兮,楚項不昌」,「范父」,謂范增,項羽謀士,羽尊之為「亞父」。楚、漢相爭時,劉邦採用陳平之計,離間項羽、范增。項羽對范增發生懷疑,范增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為之。願賜骸骨歸卒伍。」項羽許之。范增離開項羽,未至彭城,疽發背而死。范增死後,項羽所建立的楚政權日漸衰弱,終於被劉邦所滅。事詳史記項羽本紀。

  〔一六〕「賈傅其違指兮」,「賈傅」,指賈誼,誼先後為長沙王太傅、梁懷王太傅。賈誼建議文帝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興禮樂,又草具諸事儀法,色尚黃,數用五,悉更秦法。因遭到大臣的反對,文帝未能採納其議。後來誼又上疏言諸侯地連數郡,當稍削其地,文帝亦未能採納。「違指」之言當即指此。事詳史記、漢書賈誼本傳。

  〔一七〕「楊生之欺真」,「楊生」,指楊雄。王莽篡漢,建立新朝,雄曾事莽。在東漢人看來,劉漢為「真」,新莽為「偽」。因雄事莽,故云「欺真」。

  〔一八〕「岷川」,即岷水,出自蜀境,古人視為江水正源。

  〔一九〕「指丹海以為期」,「丹海」,川名,拾遺記卷一云:「舜葬蒼梧之野,有鳥如雀,丹州而來,吐五色之氣,……常遊丹海之際,時來蒼梧之野。」又名丹淵,漢書律曆志云:唐帝「讓天下於虞,使子朱處於丹淵為諸侯」。此句下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永元九年,制詔三公、大鴻臚曰:『夫孝莫大於尊尊親親,其義一也。追命外祖,以篤親親。其追封謚皇太后父竦為褒親愍侯,好爵顯服,以慰母心。』」姚本亦有此文,然「永元九年」誤作「永和元年」。據書鈔卷四七所引,此文出和帝紀,今編入和帝紀。

  梁商〔一〕

  商少持韓詩,兼讀眾書傳記,天資聰敏,昭達萬情。舉措動作,直推雅性,務在誠實,不為華飾。孝友著於閭閾,明信結於友朋。其在朝廷,儼恪矜嚴,威而不猛。退食私館,接賓待客,寬和肅敬。憂人之憂,樂人之樂,皆若在己。輕財貨,不為蓄積,故衣裘裁足卒歲,奴婢車馬供用而已。朝廷由是敬憚委任焉。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梁商傳李賢注

  梁商,字伯夏,安定烏氏人。〔二〕常曰:「多藏厚亡,為子孫累。」每租奉到及兩宮賞賜,便置中門外,未嘗入藏,悉分與昆弟中外。〔三〕御覽卷五一五

  梁商,〔四〕饑年穀貴,有餓餒,輒遣蒼頭以車載米鹽菜錢,〔五〕於四城散乞貧民。〔六〕書鈔卷三九

  梁商上書曰:「猥復超起宿德。」〔七〕文選卷四二應璩與侍郎曹長思書李善注

  商病篤,敕子冀等曰:「吾以不德,享受多福,生無以輔益朝庭,死必耗費帑藏,衣衾飯唅玉匣珠貝之屬,何益朽骨。百僚勞攘,紛華道路,祇增塵垢。雖云禮制,亦有權時。方今邊郡不寧,〔八〕盜賊未息,豈宜重為國損。氣絕之後,載至冢舍,即時殯斂。斂以時服,皆以故衣,無更裁制。殯已開冢,冢開即葬。祭食如前,〔九〕無用三牲。孝子善述父志,不宜違我言也。」〔一0〕聚珍本

  梁商薨,給賜東園轜車、朱壽器、銀鏤、黃金玉匣。〔一一〕書鈔卷九二

  初,帝作誄曰:「孰云忠侯,〔一二〕不聞其音。背去國家,都茲玄陰。幽居冥冥,靡所且窮。」 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梁商傳李賢注

  梁商朝廷敬憚,其委任自前世外戚見禮過尊顯所未曾有。〔一三〕商門無駐馬請謁之賓,謙虛抑損,九命彌恭,漢興已來,妃后之家亦無商比。御覽卷四二三

  〔一〕 「梁商」,梁竦次子梁雍之子,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安定烏氏人」,四庫全書考證云:「考史家體例,凡子孫附於祖父傳者,但於祖父傳中書明為某地人,後此更不復載。此條當是梁統傳文,後來採摘東觀漢記者移入商傳。」

  〔三〕 「悉分與昆弟中外」,此條記纂淵海卷四八亦引,字句微異。

  〔四〕 「梁商」,原誤作「梁高」,姚本同誤,並立梁高傳。按范曄後漢書無梁高,「梁高」乃「梁商」之訛。商輕財好施,此所載事與商行跡相符。聚珍本把此條輯入梁商傳,甚是。

  〔五〕 「鹽」,姚本、聚珍本無此字。

  〔六〕 「於四城散乞貧民」,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於四城外給與貧民」。

  〔七〕 「猥復超起宿德」,此句文義不明,當有脫誤。

  〔八〕 「郡」,姚本作「境」,范曄後漢書梁商傳同。

  〔九〕 「前」,姚本同,范曄後漢書梁商傳作「存」。

  〔一0〕「不宜違我言也」,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

  〔一一〕「朱壽器」,原作「壽朱器」,姚本、聚珍本作「朱壽器」,初學記卷一四、御覽卷五五一引同,今據改。「匣」,原作「櫃」,姚本、聚珍本作「匣」,初學記卷一四、御覽卷五五一引同,今據改。范曄後漢書梁商傳云:「賜以東園朱壽器、銀鏤、黃腸、玉匣、什物二十八種。」

  〔一二〕「忠侯」,永建元年,梁商襲父封乘氏侯,卒賜謚忠侯。見范曄後漢書梁商傳。

  〔一三〕「其委任自前世外戚見禮過尊顯所未曾有」,此有訛誤,似當作「其委任禮過尊顯,前世外戚所未曾有」。聚珍本作「其委任自前世外戚禮遇所未曾有」。

  梁冀〔一〕

  父商獻美人支通期於順帝。〔二〕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梁冀傳李賢注

  梁冀僭侈,作平上軿車。〔三〕事類賦卷一六

  永昌太守鑄黃金之蛇獻之冀,益州刺史種暠發其事。大將軍夫人躬先率禮,淑慎其身,超號為開封君,即大將軍梁冀妻也。〔四〕聚珍本

  〔一〕 「梁冀」,字伯卓,梁商長子,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張璠漢記。

  〔二〕 「父商獻美人支通期於順帝」,范曄後漢書梁冀傳云:「初,父商獻美人友通期於順帝,通期有微過,帝以歸商,商不敢留而出嫁之,冀即遣客盜還通期。」李賢注云:「東觀記『友』作『支』。」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文句輯錄

  〔三〕 「作平上軿車」,此條上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梁冀拜步兵校尉,上書:『列校之職,上應天工,下厭群望,實非愚臣所宜。』」姚本亦輯有此段文字。按二本係據陳禹謨刻本書鈔卷六一輯錄。據孔廣陶校注本書鈔和御覽卷二四二所引,「梁冀」當作「梁不疑」。今於梁冀傳中不錄此條,而輯入梁不疑傳。

  〔四〕 「即大將軍梁冀妻也」,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永昌太守鑄黃金之蛇獻之冀,益州刺史種暠發其事」為一事,「大將軍夫人躬先率禮」云云又為一事,二事不相關涉,聚珍本當從兩處輯錄。聚珍本注云:「『大將軍夫人』以下十九字當是詔策之詞,『即大將軍梁冀妻也』句恐為後人加注,而節錄者誤作正文。又范書本傳,冀妻孫壽封襄城君。梁商傳:夫人陰氏薨,追號開封君。此以號開封君者為冀妻,疑亦有誤。」

  梁不疑

  梁不疑拜步兵校尉,〔一〕上書曰:「列校之職,上應天工,下厭群望,〔二〕實非過少所宜任也。」 書鈔卷六一

  〔一〕 「梁不疑」,梁商次子,范曄後漢書無傳,梁冀傳略載其事。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群」,原作「郡」,御覽卷二四二引作「群」,今據改。

  張純

  張純,〔一〕字伯仁,建武初,先詣闕,封武始侯。〔二〕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蕭揚州薦士表李善注

  張純,字伯仁,為太中大夫,〔三〕在朝廷累世,明習故事。建武初定,舊典多缺,每有疑義,輒以訪問,以斷是非,一日或數四引見。〔四〕書鈔卷五六

  張純,字伯仁,為虎賁中郎將,純素重慎周密,時上封事,輒削去草。御覽卷四三

  張純,字伯仁,為大司空,〔五〕務於無為。〔六〕書鈔卷五二

  張純,字伯仁。建武二十六年,純奏議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之為言諦,諦定昭穆尊卑之義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故正尊卑之義也。祫祭以冬十月。〔七〕冬者五穀成熟,時備禮成,〔八〕骨肉合聚飲食也。」〔九〕書鈔卷九0

  子奮,字稚通。兄根,常被病。純病困,敕家丞翕曰:〔一0〕「吾無功於時,猥蒙爵土,身死之後,勿議傳國之事。」純薨,大行移書問嗣,翕上書奮。中元二年,詔書封奮。奮上書曰:「根不病,哀臣小稱病,令翕立後。臣時在河南冢廬,臣見純前告翕語,自以兄弟不當蒙爵土之恩,願下有司。」帝以奮違詔,收下獄,奮乃襲封。奮既嗣爵,謙儉節約,閨門和平。〔一一〕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蕭揚州薦士表李善注、書鈔卷四八、類聚卷五一、御覽卷五一五

  〔一〕 「張純」,京兆杜陵人,范曄後漢書卷三五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袁宏後漢紀卷八亦略載其事。

  〔二〕 「封武始侯」,此句下尚有「子奮,字稚通」云云一段文字,已移置於後。

  〔三〕 「為太中大夫」,建武五年張純為太中大夫。見范曄後漢書張純傳。

  〔四〕 「或數四引見」,此條唐類函卷五0引作「張純,字伯仁,為太中大夫,在朝累世,明習故事。建武初,舊典多闕,每有疑議,輒以訪純,自郊廟婚冠喪紀禮儀多所正定,一日或數四引見」。姚本即據唐類函所引輯錄,字句全同。聚珍本亦同,僅刪「張純,字伯仁」五字。

  〔五〕 「為大司空」,建武二十三年,代杜林為大司空。見范曄後漢書張純傳。

  〔六〕 「務於無為」,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七〕 「祫祭以冬十月」,原誤作「禘祭以冬十二月」。范曄後漢書張純傳載純奏議云:「祫祭以冬十月。」今據改正。

  〔八〕 「時」,范曄後漢書張純傳所載純奏議作「物」。

  〔九〕 「骨肉合聚飲食也」,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九0引云:「建武二十六年,詔純曰:『禘、祫之祭,不行已久矣,宜據經典,詳為其制。』純奏曰:『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春秋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毀廟及未毀廟之主皆登,合食乎太祖,五年而再殷。漢舊制三年一祫,毀廟主合食高廟,存廟主未嘗合祭。元始五年,諸王公列侯廟會,始為禘祭。又前十八年親幸長安,亦行此禮。禘之為言諦,諦定昭穆尊卑之義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故正尊卑之義也。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穀成熟,物備禮成,故合聚飲食也。斯典之廢,於茲八年,謂可如禮施行,以時定議。』帝從之,自是禘、祫遂定。」其下注「補」字,即謂已據他書增補。查范曄後漢書張純傳,可知陳本書鈔係據范書張純傳增補。姚本、聚珍本皆從陳本書鈔輯錄。

  〔一0〕「家丞翕」,范曄後漢書張純傳李賢注云:「東觀記曰家丞名歙。」

  〔一一〕「閨門和平」,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蕭揚州薦士表李善注引云:「子奮,字稚通。兄根,常被病。純病困,敕家丞翕:『司空無功,爵不當傳嗣。』純薨,大行移書問嗣,翕上書奪,詔封奮。奮上書曰:『根不病,哀臣小稱病,今翕移臣。』」「奪」字乃「奮」字之誤。書鈔卷四八引云:「純臨死,謂家人曰:『吾無功於時,猥蒙爵土,身死之後,勿議傳國之事。』」類聚卷五一引云:「張純臨終,謂家丞曰:『吾無功於時,猥蒙爵土,身死之後,勿議傳國爵。』子奮,上詔奮嗣爵,奮稱純遺旨,固不肯受。帝以奮違詔,收下獄,奮乃襲封。」御覽卷五一五引云:「張純封武始侯,有子根、奮。及純病,敕家丞翕曰:『無功於國,猥蒙大恩,爵不當及于後嗣。』純薨,大行移書問嗣,奮。中元二年,詔書封奮。奮上書曰:『不病,哀臣小稱疾,令翕立後。臣時在河南冢廬,臣見純前告翕語,自以兄弟不當蒙襲爵之恩,願下有司。』詔不聽。奮既嗣爵,謙儉節約,閨門和平。」「大行移書問嗣,奮」,「奮」字上脫「翕上書」三字。此條即綜合各書所引輯錄。

  曹褒

  曹褒,〔一〕字叔通,篤學有大度,〔二〕常慕叔孫通為漢禮儀,晝夜研精沉思,〔三〕寢則懷鉛筆,行則誦文書。〔四〕當其念至,忽忘所之。〔五〕事類賦卷一五

  褒篤學有大度,舉孝廉,拜車府令。書鈔卷五五

  曹褒在射聲,〔六〕營舍有停棺不葬百餘所,褒親自履行,問其意故。吏對曰:「此等多是建武以來絕無後者。」褒愴然,為買空地,悉葬其無主者,設祭以祀之。遷城門校尉、將作大匠。〔七〕時疾疫,褒巡行病徒,〔八〕為致醫藥,經理饘粥,多蒙濟活。〔九〕御覽卷四一九

  曹褒為河內太守,〔一0〕時旱,春至六月無雨,穀貴,百姓頗流離。褒到,省吏職,〔一一〕退去貪殘,屢得澍雨。其秋大熟,百姓給足,流民皆還。〔一二〕御覽卷一一

  〔一〕 「曹褒」,范曄後漢書卷三五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

  〔二〕 「有大度」,此三字原無,書鈔卷五五引有,今據增補。

  〔三〕 「研精」,此二字原無,書鈔卷一0四引有,今據增補。

  〔四〕 「文書」,書鈔卷九八、類聚卷五五引作「詩書」。

  〔五〕 「忽忘所之」,此條書鈔卷九七兩次引徵,字句較略。

  〔六〕 「射聲」,即射聲校尉,掌宿衛兵,秩比二千石。據范曄後漢書曹褒傳,褒於永元四年遷此官。

  〔七〕 「遷城門校尉、將作大匠」,此句原無「城門校尉」四字,聚珍本有,書鈔卷三九引亦有,今據增補。按范曄後漢書曹褒傳亦云褒由射聲校尉「遷城門校尉、將作大匠」。

  〔八〕 「褒巡行病徒」,此下四句聚珍本作「褒愍哀病徒,親自省治,醫藥饘粥,多蒙濟活」。書鈔卷三九引作「愍哀病徒,親自省致,醫藥粥糜,好者知感」。聚珍本是綜合書鈔、御覽所引而成,個別文字又作了校改。

  〔九〕 「多蒙濟活」,此條御覽卷八五九亦引,字句疏略。

  〔一0〕「曹褒為河內太守」,據范曄後漢書曹褒傳,褒在永元七年為河內太守。

  〔一一〕「省吏職」,此句當是四字句,與以下幾句文例相同。范曄後漢書曹褒傳作「省吏并職」,當據補「并」字。

  〔一二〕「流民皆還」,「民」字范曄後漢書曹褒傳作「宂」,誤。此條姚本、聚珍本漏輯。

  鄭興

  鄭興從博士金子嚴為左氏春秋。〔一〕范曄後漢書卷三六鄭興傳李賢注

  光武帝問郊記事,鄭興曰:「臣不為讖。」上曰:「卿之不學,非之耶?」興曰:「臣於書有所未學,無所非之也。」〔二〕書鈔卷九六

  〔一〕 「鄭興」,字少贛,河南開封人,范曄後漢書卷三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六亦略載其事。

  〔二〕 「無所非之也」,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鄭眾

  鄭眾,〔一〕字仲師,建武中,太子及山陽王因虎賁將梁松請眾,〔二〕欲為通引籍,〔三〕賂遺縑帛,眾悉辭不受,謂松曰:「太子儲君,無外交義,漢有舊防,諸王不宜通賓客。」松諷以長者難逆。眾曰:「犯禁觸罪,不如守法而死。」太子及王皆奇之。〔四〕書鈔卷三七

  廬江獻鼎,詔召鄭眾問齊桓公之鼎在柏寢臺,見何書?春秋左氏有鼎事幾?眾對狀,除為郎中。〔五〕御覽卷七五六

  永平八年,〔六〕匈奴遣使求和親,上遣鄭眾持節使匈奴。眾素剛烈,至北庭,虜欲令拜,眾不為屈。單于大怒,圍守閉之,不與水火,欲脅服眾,眾拔刃自誓,〔七〕單于恐而止。御覽卷四三八

  永平中,遣鄭眾使北匈奴,眾因上書言:「臣前奉使,不為匈奴拜,單于恚恨,〔八〕故兵圍臣。〔九〕今復銜命,必凌折臣。臣誠不忍將大漢節對氈裘獨拜。〔一0〕如令匈奴遂能服臣,將有損大漢之強。」上不聽,眾不得已,既行,後果為匈奴所殺。〔一一〕類聚卷六八

  〔一〕 「鄭眾」,范曄後漢書卷三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一四亦略載其事。

  〔二〕 「虎賁將」,聚珍本作「虎賁中郎將」,與范曄後漢書鄭眾傳同。

  〔三〕 「欲為通引籍」,此句聚珍本作「欲為通籍」,御覽卷四二七引同。范曄後漢書鄭眾傳作「欲為通義,引籍出入殿中」。

  〔四〕 「太子及王皆奇之」,聚珍本脫此句。

  〔五〕 「除為郎中」,此條事類賦卷一六、玉海卷八八亦引,文字微異。

  〔六〕 「永平」,原誤作「永和」。永平為明帝年號,永和為順帝年號。鄭眾卒於章帝建初八年,沒有活到順帝時期,「永和」二字必誤。聚珍本作「永平」,與范曄後漢書鄭眾傳合,今據改正。

  〔七〕 「眾拔刃自誓」,原無「眾」字。此句姚本、聚珍本作「眾拔刀自誓」,書鈔卷四0引作「眾按刀自誓」,今據補「眾」字。

  〔八〕 「恚恨」,原誤作「悉恨」,姚本同誤。御覽卷六八一引作「恚恨」,與范曄後漢書鄭眾傳同,今據校改。聚珍本作「恚怒」。

  〔九〕 「故兵圍臣」,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放兵圍臣」,御覽卷六八一引作「遣兵圍臣」,范曄後漢書鄭眾傳作「故遣兵圍臣」。按范書當是東觀漢記舊文。

  〔一0〕「獨」,此字原無,書敘指南卷一九引亦無此字,聚珍本有,御覽卷三四一、卷六八一,記纂淵海卷四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一〕「後果為匈奴所殺」,此句疑為類聚作者妄加。據范曄後漢書鄭眾傳記載,眾被迫北使匈奴,在路途上連續上書,有詔追還,拘繫廷尉,會赦歸家。建初六年,代鄧彪為大司農,八年卒官。書鈔卷五四兩引華嶠後漢書,亦言鄭眾為大司農。是眾非為匈奴所殺,而卒於任大司農時期。

  范升

  范升,〔一〕字辨卿,遷博士,每有大議,輒見訪問。書鈔卷六七

  〔一〕 「范升」,范曄後漢書卷三六有傳。

  陳元

  陳元上疏曰:〔一〕「抉瑕擿釁,掩其弘美。」〔二〕文選卷二五傅咸贈何劭王濟李善注

  光武興立左氏,而桓譚、衛宏並共毀訾,故中道而廢。〔三〕聚珍本

  〔一〕 「陳元」,范曄後漢書卷三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四庫全書考證云:「陳元傳,按此傳姚本前後兩見,一編王綝傳後,一編尹勤傳後,并訛賀玄,永樂大典同。」

  〔二〕 「掩其弘美」,陳元習左氏春秋,光武帝建武初,議立左氏傳博士,范升奏以為左氏傳淺末,不宜立。陳元詣闕上疏辯之。范曄後漢書陳元傳詳載其事。此二句即疏中語。

  〔三〕 「故中道而廢」,此條聚珍本輯錄,不知摘自何書。

  賈逵

  賈逵,〔一〕字景伯,能講左氏及五經本文,以大小夏侯尚書教授。長八尺二寸,〔二〕諸儒為之語曰:「問事不休賈長頭。」 御覽卷六一五

  明帝永平十七年,〔三〕神雀五色翔集京師,帝以問臨邑侯劉復,〔四〕不能對,薦賈逵博物。〔五〕對曰:「昔武王修父之業,鸑鷟鳴於岐山,〔六〕宣帝威懷戎狄,神雀仍集,〔七〕此降胡之徵也。」〔八〕帝召賈逵,〔九〕敕蘭臺給筆札,使作神雀頌。〔一0〕稽瑞

  建初元年,賈逵入北宮虎觀、南宮雲臺,〔一一〕使出左氏大義,書奏,上嘉之,賜布五百疋、衣一襲。〔一二〕御覽卷八二0

  賈逵,字景伯,拜侍中。〔一三〕逵在朝侍帷幄,兼領秘書近署,甚見納用。書鈔卷五八

  〔一〕 「賈逵」,范曄後漢書卷三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二。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

  〔二〕 「長八尺二寸」,此句原無,聚珍本把此句置於「字景伯」之下。御覽卷三七七引云:「賈逵長八尺二寸,京師為之語曰:『問事不休賈長頭。』」范曄後漢書賈逵傳云:「逵悉傳父業,弱冠能誦左氏傳及五經本文,以大夏侯尚書教授,……身長八尺二寸,諸儒為之語曰:『問事不休賈長頭。』」是此句當在「諸儒為之語曰」句上。

  〔三〕 「永平十七年」,類聚卷九九、御覽卷九二二、事類賦卷一九誤引作「永安十七年」,姚本同誤。聚珍本尚不誤。玉海卷六0云:「賈逵傳:『顯宗永平中,有神爵集宮殿官府,冠羽有五采色,帝異之,以問臨邑侯劉復,復不能對,薦逵博學多識,帝乃召逵問之。……因敕蘭臺給筆札,使作神雀頌。』」「顯宗永平中」句下注:「東觀記永平十四年。」可見王應麟所看到的東觀漢記「永平十七年」作「永平十四年」。

  〔四〕 「臨邑侯」,原誤作「瑞邑侯」。劉復為劉興之子,建武三十年封臨邑侯,見范曄後漢書北海靖王興傳。賈逵傳亦作「臨邑侯」,今據改正。

  〔五〕 「賈逵」,原脫「逵」字。

  〔六〕 「鸑鷟鳴於岐山」,范曄後漢書賈逵傳李賢注云:「鸑鷟,鳳之別名也。周大夫內史過對周惠王曰:『周之興也,鸑鷟鳴於岐山。』事見國語也。」

  〔七〕 「仍」,頻也。

  〔八〕 「此降胡之徵也」,原脫「胡之徵也」四字,文義未完,據范曄後漢書賈逵傳當有此四字,今據增補。李賢注云:「宣帝時神雀再見,改為年號,後匈奴降服,呼韓入朝也。」

  〔九〕 「帝召賈逵」,此下三句原無,書鈔卷一0四引有,今據增補。

  〔一0〕「使作神雀頌」,此條御覽卷九二二、事類賦卷一九引作「永安十七年,公卿以神雀五色翔集京師,奉觴上壽,令賈逵作神雀頌」。

  〔一一〕「虎觀」,當作「白虎觀」。范曄後漢書賈逵傳云:「建初元年,詔逵入講北宮白虎觀、南宮雲臺。」

  〔一二〕「賜布五百疋、衣一襲」,此條文選卷三九江淹詣建平王上書李善注、卷五四劉峻辯命論李善注亦引,文字較為簡略。

  〔一三〕「拜侍中」,此句以下四句姚本、聚珍本作「拜侍中,領騎都尉,內備帷幄,兼領祕書近署,甚見信用」,與范曄後漢書賈逵傳無一字之別。疑姚本係據范書增改,而聚珍本又移用姚本文字。

  司馬均〔一〕

  爭曲直者,輒言「敢祝少賓乎」?心不直者,終不敢祝也。〔二〕范曄後漢書卷三六賈逵傳李賢注

  〔一〕 「司馬均」,其事略載范曄後漢書卷三六賈逵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八。

  〔二〕 「終不敢祝也」,范曄後漢書賈逵傳云:「逵薦東萊司馬均、陳國汝郁,帝即徵之,並蒙優禮。均字少賓,安貧好學,隱居教授,不應辟命。信誠行乎州里,鄉人有所計爭,輒令祝少賓,不直者終無敢言。」其下李賢即引東觀漢記此條文字作注。姚本、聚珍本在此條文字前據范書增入「司馬均,字少賓,東萊人,隱居教授,誠信行乎州里,鄉人有」二十二字。

  汝郁

  汝郁,〔一〕字叔異,陳國人。年五歲,母病,不能飲食,郁常抱持啼泣,〔二〕亦不肯飲食。母憐之,強為餐飯,欺言已愈。郁察母親色不平,〔三〕輒復不食。宗親共奇異之,因字曰「異」。〔四〕御覽卷四一二

  汝郁再徵,載病詣公車,〔五〕尚書敕郁自力受拜。郁乘輦白衣詣止車門,〔六〕臺遣兩當關扶郁,〔七〕入拜郎中。 文選卷四三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李善注

  〔一〕 「汝郁」,范曄後漢書卷三六賈逵傳略載其事。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常抱持啼泣」,此五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賈逵傳李賢注引亦有,今據增補。初學記卷一七引脫「泣」字,有前四字。

  〔三〕 「母親色」,初學記卷一七、類林卷一引作「母顏色」,「親」乃「顏」之誤。姚本、聚珍本作「母色」,類聚卷七二引同。「不」,初學記卷一七引同,姚本、聚珍本作「未」,類聚卷七二引亦作「未」。

  〔四〕 「因字曰『異』」,聚珍本脫此句。此條御覽卷五一五、卷八四七亦引,文字較簡略。

  〔五〕 「公車」,范曄後漢書丁鴻傳李賢注:「署名,公車所在,因以名。諸待詔者,皆居以待命。」又光武帝紀李賢注引漢官儀云:「公車掌殿司馬門,天下上事及徵召皆總領之。」

  〔六〕 「止車門」,聚珍本同。疑當作「公車門」。

  〔七〕 「當關」,謂守門者。

  張霸

  張霸,〔一〕字伯饒,蜀郡成都人。年數歲,有所噉,必先讓父母,鄉里號曰「張曾子」。九歲通春秋,〔二〕復欲進業,父母語「汝小何能多曰」。〔三〕御覽卷四一二

  張霸,字伯饒,以樊鯈刪嚴氏公羊春秋猶多繁詞,〔四〕乃減為二十萬言,更名張氏之學。書鈔卷一0一

  張霸博覽五經,孫林、劉固等並慕之,市宅其傍以就學。〔五〕書鈔卷九六

  〔一〕 「張霸」,范曄後漢書卷三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九歲」,聚珍本同,范曄後漢書張霸傳作「七歲」。

  〔三〕 「汝小何能多曰」,字有脫誤。聚珍本作「汝小何能多少」,字亦有誤。按范曄後漢書張霸傳云:「七歲通春秋,復欲進餘經,父母曰『汝小未能也』,霸曰『我饒為之』,故字曰『饒』焉。」據此,東觀漢記「汝小」六字當作「汝小何能,霸曰」,其下又有脫漏。

  〔四〕 「樊鯈」,原作「樊鯈」,姚本、聚珍本作「樊儵」,御覽卷六一0引同。按「鯈」字是。范曄後漢書樊宏傳附載樊鯈事,名作「鯈」,並云字長魚。鯈為魚名,以「鯈」為名,與字長魚義相關連,這正符合古人名與字的一般規律。

  〔五〕 「市宅其傍以就學」,此條書鈔卷九六兩次徵引。范曄後漢書張霸傳亦載此事。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張楷

  張楷,〔一〕字公超,隱居弘農山中,學者隨之,所居成市,後華陰山南遂有公超市。〔二〕書鈔卷九六

  〔一〕 「張楷」,范曄後漢書卷三六張霸傳後附有張楷傳。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亦略載其事。

  〔二〕 「後華陰山南遂有公超市」,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桓榮

  桓榮,〔一〕字春卿,沛郡龍亢人也。榮本齊桓公後。〔二〕桓公作伯,支庶用其謚立族命氏焉。少學長安,治歐陽尚書,事博士朱普,貧窶無資,〔三〕常客傭以自給,精力不倦,十五年不闚家。〔四〕御覽卷四八四

  桓榮勤學,講論不怠。〔五〕書鈔卷九七

  桓榮拜議郎,入侍太子,每朝會,輒令榮於公卿前敷奏經書,帝稱善,曰:「得卿幾晚。」〔六〕初學記卷二一

  歐陽尚書博士缺,上欲用桓榮,榮叩頭讓曰:〔七〕「臣經術淺薄,不如同門生郎中彭閎、揚州從事皋弘。」帝曰:「俞,往,女諧。」〔八〕因拜榮為博士,引閎為議郎。〔九〕車駕幸太學,會諸博士論難於前,榮被服儒衣,溫恭有蘊藉,明經義,每以禮讓相厭,〔一0〕不以辭長人,儒者莫之及,特為加賞賜。又詔諸生雅吹擊磬,盡日乃罷。〔一一〕御覽卷四二四

  桓榮為博士,入會庭中,詔賜奇菓,受者皆懷之,榮獨舉手奉以拜。帝笑指之曰:〔一二〕「此真儒生也。」愈見敬厚。御覽卷三九一

  桓榮常寢病,〔一三〕太子朝夕遣中人問疾,賜以帷帳奴婢,曰:「如有不諱,無憂家室也。」後病愈,入復侍講。類聚卷六八

  建安二十八年,大會百官,詔問誰可傅太子者。群臣承意,皆言太子舅執金吾陰識可。博士張佚正色曰:「今陛下立太子,為陰氏乎?為天下乎?即為陰氏,則陰侯可;為天下,則固宜用天下之賢才。」上稱善,曰:「欲置傅者,以輔太子也。今博士不難正朕,況太子乎!」即拜為太子太傅。〔一四〕御覽卷二四四

  建武二十八年,〔一五〕以桓榮為少傅,賜以輜車乘馬。榮大會諸生,陳車馬印綬,曰:「今日所蒙,〔一六〕稽古之力也,可不勉乎!」 御覽卷二四四

  太子執報桓榮書曰:「君慎疾加餐,重愛玉體。」〔一七〕文選卷二四曹植又贈丁儀王粲李善注

  初,桓榮遭倉卒困厄時,嘗與族人桓元卿俱捃拾,投閑輒誦詩。〔一八〕元卿謂榮曰:「卿但盡氣爾,當安復施用時乎?」〔一九〕榮笑而不應。後榮為太常,元卿來候榮,榮諸弟子謂曰:〔二0〕「平生笑君盡氣,今何如?」元卿曰:「我農民,安能預知此。」御覽卷三九一

  顯宗即位,尊桓榮以師禮。常幸太常府,令榮坐東面,設几杖,會百官驃騎將軍東平王蒼以下、榮門生數百人,天子親自執業,時執經生避位發難,〔二一〕上謙曰「太師在是」。即罷,悉以太官供具賜太常家,其恩禮如此。永平二年,辟雍初成,拜榮為五更。〔二二〕每大射養老禮畢,上輒引榮及弟子升堂,執經自為下說。〔二三〕御覽卷四0四

  明帝詔曰:「五更沛國桓榮,以尚書輔朕十有餘年,〔二四〕詩云:〔二五〕『日就月將,示我顯德行。』其賜爵關內侯,食邑五千戶。」〔二六〕書鈔卷四八

  〔一〕 「桓榮」,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九亦略載其事。

  〔二〕 「榮本齊桓公後」,此下三句原無,范曄後漢書桓榮傳李賢注引,就文理來看,此下三句當置於此。聚珍本即如此連綴。又此句下原引有「也」字,據上下文氣,不當有此字,聚珍本已刪,今從之。

  〔三〕 「資」,原脫此字,聚珍本有,與范曄後漢書桓榮傳同,今據增補。

  〔四〕 「十五年不闚家」,此條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作「桓榮字春卿,沛國人也。治歐陽尚書,事九江朱文剛,窮極師道,賜榮爵關內侯」。據漢書儒林傳,朱普字公文,李善注引作「朱文剛」,誤。

  〔五〕 「講論不怠」,從敘事文理來看,此條應在上條「少學長安」句前。

  〔六〕 「曰:得卿幾晚」,此五字原無,類聚卷四六引云:「桓榮授皇太子經,每朝,令榮於公卿前說經。上曰:『得卿幾晚。』因除博士。」今據補。此條書鈔卷六七引作「桓榮授皇太子經,每朝會,輒令榮於公卿前說經」。又御覽卷六一五亦引,文字與初學記卷二一引全同。

  〔七〕 「榮」,原脫,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二一引亦有,今據增補。

  〔八〕 「俞,往,女諧」,范曄後漢書桓榮傳李賢注:「『俞』,然也。然其所舉,勅令往,言汝能和諧此官。」

  〔九〕 「引閎為議郎」,范曄後漢書桓榮傳云:「引閎、弘為議郎。」

  〔一0〕「每以禮讓相厭」,「禮」字下原衍「義」字,聚珍本無,與范曄後漢書桓榮傳相合,今據刪。「厭」,服也。

  〔一一〕「盡日乃罷」,此句下尚有「榮卒,子郁當襲爵,上書讓於兄子汎,顯宗不許,不得已受封,而悉以租入與之。帝以郁先師子,有禮讓,甚見親厚」一段文字,因與桓郁傳重出,今刪去。此條文選卷五0范曄逸民傳論李善注亦引,字句極為簡略。杜工部草堂詩箋卷一贈比部蕭郎中十兄亦引,僅有「桓榮溫恭有蘊藉」一句。

  〔一二〕「指」,原誤作「止」,聚珍本作「指」,與范曄後漢書桓榮傳同,今據改正。

  〔一三〕「常」,姚本、聚珍本作「嘗」。按二字通。

  〔一四〕「即拜為太子太傅」,此條為桓榮傳中文字,范曄後漢書桓榮傳亦載此事,字句幾乎全然相同。范書於「即拜為太子太傅」句下云:「而以榮為少傅,賜以輜車、乘馬。榮大會諸生,陳其車馬、印綬,曰:『今日所蒙,稽古之力也,可不勉哉!』」姚本未輯錄此條文字,聚珍本另立張佚傳,以此條文字列置其中。

  〔一五〕「建武」,原誤作「建興」,聚珍本不誤,今據改正。

  〔一六〕「今日所蒙」,聚珍本同,六帖卷七五、記纂淵海卷三三引作「今日之榮」。

  〔一七〕「重愛玉體」,據范曄後漢書桓榮傳載,桓榮為太子少傅,以太子經學成畢,上疏歸道,故太子報書。此即書中語。此條聚珍本連綴於上條之前,據范書桓榮傳當置於此。

  〔一八〕「投閑輒誦詩」,此句姚本作「投閒輒誦」,書鈔卷九七引同。聚珍本作「投間輒誦詩」,御覽卷八二四引作「投閑輒講」。

  〔一九〕「安復」,聚珍本同,御覽卷八二四引作「復有」。

  〔二0〕「榮諸弟子謂曰」,原脫「榮」字、「弟」字,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桓榮傳李賢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一〕「時執經生避位發難」,此下二句原作「每言『太師在是』」,今據范曄後漢書桓榮傳李賢注引校改。

  〔二二〕「五更」,禮記文王世子云:「遂設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鄭玄注:「三老五更各一人也,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天子以父兄養之,示天下之孝悌也。」漢書禮樂志云:「養三老五更於辟雍。」范曄後漢書明帝紀云:永平二年「冬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養老禮。詔曰:『……令月元日,復踐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車〈車耎〉輪,供綏執綬。……』」此時三老為李躬,五更即桓榮。

  〔二三〕「執經自為下說」,「下說」二字聚珍本作「辯說」。范曄後漢書桓榮傳李賢注:「『下說』謂下語而講說之也。」此條翰苑新書卷二一引作「桓榮為太常,上幸太常府,榮東面坐,設九賓會。後為五更祿終厥身」。初學記卷一八、類聚卷四九、御覽卷六一五、續編珠卷一亦引,文字較簡略。

  〔二四〕「輔」,姚本、聚珍本作「授」,范曄後漢書桓榮傳李賢注引同。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永平二年載明帝詔,字亦作「授」。書鈔卷六七引作「教」。書鈔卷六七所引已輯入明帝紀。

  〔二五〕「詩云」,此下三句原無,而有「示我以德行」一句。姚本、聚珍本作「詩云」三句,范曄後漢書桓榮傳李賢注引同,今據改。

  〔二六〕「五千戶」,姚本、聚珍本作「五百戶」,而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桓榮傳作「五千戶」,書鈔卷六七引同。此條書鈔卷一二亦引,字句疏略。

  桓郁〔一〕

  桓榮卒,子郁當襲爵,讓於兄子,顯宗不許,不得已受封,而悉以租入與之。〔二〕類聚卷五一

  永平十四年為議郎,〔三〕遷侍中。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桓郁傳李賢注

  上謂郁曰:〔四〕「卿經及先師,致復文雅。」其冬,上親於辟雍自講所制五行章句已,復令郁說一篇。上謂郁曰:「我為孔子,卿為子夏,起予者商也。」又問郁曰:「子幾人能傳學?」郁曰:「臣子皆未能傳學,孤兄子一人學方起。」〔五〕上曰:「努力教之,有起者即白之。」〔六〕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桓郁傳李賢注

  皇太子賜郁鞍馬、刀劍,郁乃上疏皇太子曰:「伏見太子體性自然,包含今古,謙謙允恭,天下共見。郁父子受恩,無以明益,夙夜慚懼,誠思自竭。愚以為太子上當合聖心,下當卓絕於眾,宜思遠慮,以光朝廷。」〔七〕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桓郁傳李賢注

  和帝永元三年,〔八〕西謁園陵,桓郁兼羽林中郎將從,〔九〕賜馬二匹,〔一0〕并鞍勒、防汗。〔一一〕御覽卷三五九

  桓榮子郁,以明經復為太常。〔一二〕類聚卷四九

  〔一〕 「桓郁」,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九亦略載其事。

  〔二〕 「而悉以租入與之」,此條御覽卷五一二亦引,文字與此全同。

  〔三〕 「永平十四年為議郎」,此句上聚珍本有「上以郁先師子,有禮讓,甚見親厚,郁以」十五字,是據范曄後漢書桓郁傳增入。

  〔四〕 「上謂郁曰」,此句上聚珍本有「上自制五家要說章句,令郁校定於宣明殿」二句,是據范曄後漢書桓郁傳增入。

  〔五〕 「孤兄子一人學方起」,四庫全書考證云:「考李賢范書桓榮傳注引華嶠書云:『榮長子雍早卒。』范書郁傳云:『榮卒,郁當襲爵,讓於兄子汎。』則郁所謂『學方起』者,當指汎言。」

  〔六〕 「有起者即白之」,此條御覽卷六一五,玉海卷二六、卷二八、卷一五九亦引,字句較為簡略。

  〔七〕 「以光朝廷」,范曄後漢書桓榮傳云:「永平十五年,入授皇太子經,遷越騎校尉,詔勅太子、諸王各奉賀致禮。郁數進忠言,多見採納。」其下李賢即引此條文字作注。

  〔八〕 「永平三年」,姚本、聚珍本作「永元二年」,初學記卷二二引作「永元元年」,皆誤。據范曄後漢書和帝紀,和帝於永元三年「冬十月癸未,行幸長安」。「十一月癸卯,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下文所云「西謁園陵」事即指此。永元元年、二年皆無西謁園陵之舉。

  〔九〕 「從」,姚本、聚珍本無此字,初學記卷二二引亦無此字。

  〔一0〕「賜馬二匹」,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上」字,初學記卷二二引亦有「上」字。

  〔一一〕「防汗」,即鞈,革製的胸甲,當心著之,可以御矢。

  〔一二〕「以明經復為太常」,此條原作「桓榮為太常,上幸太常府,榮東面坐,設九賓會。子郁,以明經復為太常」。「設九賓會」以上諸句是桓榮傳中文字,為免重複,今刪去。據范曄後漢書桓郁傳,和帝永元四年,郁代丁鴻為太常。

  桓焉

  桓焉為太傅,〔一〕以母憂自乞解職,聽以大夫行喪。踰年,使賜牛酒,〔二〕奪服,即拜光祿大夫,遷太常。書鈔卷九三

  〔一〕 「桓焉」,桓郁第三子,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使賜」,姚本、聚珍本作「詔使賜」,御覽卷五四六引作「詔賜」。

  桓典

  桓典,〔一〕字公雅,舉孝廉為郎中。居無幾,國相王吉以罪被誅,〔二〕故人親戚莫敢至者。典獨棄官收斂歸葬,服喪三年,負土成墳,為立祠堂,盡禮而去。御覽卷四二0

  桓典為御史,是時宦者執政,典無所迴避,常乘驄馬,京師畏憚,為之語曰:「行行且止,避驄馬御史。」〔三〕類聚卷九三

  〔一〕 「桓典」,桓焉中子桓順之子,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國相」,指沛國相。

  〔三〕 「避驄馬御史」,此條御覽卷八九四亦引,文字稍異。

  桓鸞〔一〕

  鸞父良,龍舒侯相。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桓鸞傳李賢注

  鸞貞亮之性,著乎幼沖。學覽六經,莫不貫綜。推財孤寡,分賄友朋。泰於待賢,狹於養己。常著大布褞袍,糲食醋餐。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桓鸞傳李賢注

  除陳留巳吾長,旬月閒遷河內汲令。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桓鸞傳李賢注

  〔一〕 「桓鸞」,桓焉弟桓良之子,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有傳。

  桓礹〔一〕

  礹到吳郡,〔二〕揚州刺史劉繇振給穀食衣服所乏者,〔三〕悉不受。後東適會稽,住止山陰縣故魯相鍾離意舍,太守王朗餉給糧食、布帛、牛羊,一無所留。臨去之際,屋中尺寸之物,悉疏付主人,纖微不漏。移居揚州從事屈豫室中,中庭橘樹一株,遇實熟,乃以竹藩樹四面,風吹落兩實,以繩繫著樹枝。每當危亡之急,其志彌固,賓客從者皆肅其行。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桓礹傳李賢注

  〔一〕 「桓礹」,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范書云:「曄字文林,一名嚴。」李賢注「東觀記『嚴』作『礹』」。

  〔二〕 「礹到吳郡」,此句上聚珍本有「桓礹,字文林,尤修志介,一餐不受於人,不應辟命,初平中,天下亂」數句,係摘范曄後漢書桓曄傳文句增補。

  〔三〕 「劉繇」,姚本同,聚珍本作「劉孫」,誤。劉繇,字正禮,為揚州刺史,范曄後漢書獻帝紀、許劭傳、陶謙傳、袁術傳、劉寵傳均有記載。

  丁綝

  綝字幼春,〔一〕定陵人也。伉健有武略。范曄後漢書卷一七馮異傳李賢注

  丁綝從上渡河,拜河南太守。〔二〕及封功臣,上令各言所樂,謂綝曰:「諸將皆欲縣,子獨求鄉,何也?」綝曰:「昔孫叔敖敕其子,受封必求磽确之地。〔三〕今綝能薄功微,得鄉厚矣。」上從之,封為定陵新安鄉侯,食五千戶。〔四〕後徙封陵陽侯。類聚卷五一

  〔一〕 「丁綝」,范曄後漢書卷三七丁鴻傳略載其事。

  〔二〕 「拜河南太守」,原無此句,聚珍本有,御覽卷二0一引同,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丁鴻傳載,建武元年,丁綝拜河南太守。

  〔三〕 「磽确」,瘠薄之地。呂氏春秋異寶篇云:「孫叔敖疾,將死,戒其子曰:『王數封我矣,吾不受也。為我死,王則封汝,必無受利地。楚、越之間有寢之丘者,而名甚惡。荊人畏鬼,而越人信機。可長有者,其唯此也。』孫叔敖死,王果以美地封其子,而子辭,請寢之丘,故至今不失。」事又見列子說符篇、淮南子人間訓。

  〔四〕 「食五千戶」,原無此句,聚珍本有,今據增補。御覽卷二0一引亦有此句,只是脫「五」字。范曄後漢書丁鴻傳云:丁綝「封定陵新安鄉侯,食邑五千戶」。

  丁鴻

  丁鴻年十三,〔一〕從桓榮受歐陽尚書,三年而明章句,善論難,為都講,〔二〕遂篤志精銳,布衣荷擔,不遠千里。御覽卷三八四

  丁鴻父綝,從征伐,鴻獨與弟盛居,憐盛幼少而共寒苦。及綝卒,鴻當襲封,上書讓國於盛,書不報。既葬,乃挂衰絰於冢廬而去,〔三〕留書與盛曰:「鴻貪經書,不顧恩義,弱而隨師,生不供養,死不飯唅,皇天祖禰,並不祐助,身被大病,不任茅土。前上疾狀,願辭爵,章不報。迫於當封,謹自放棄。」〔四〕御覽卷五一五

  丁鴻讓國於弟盛,逃去。鴻初與九江人鮑駿同事桓榮,甚相友善。及鴻亡,駿遇於東海,陽狂不識駿。駿乃止而讓之曰:「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絕父不滅之基,可謂智乎?」鴻感愴,〔五〕垂涕歎息,乃還就國。御覽卷七三九

  丁鴻,字孝公,〔六〕兼射聲校尉。〔七〕肅宗召鴻與太常樓望、少府成封、屯騎校尉桓郁、衛士令賈逵等論定五經同異於白虎觀,〔八〕鴻最明,諸人稱之。上歎嗟其才,〔九〕號之曰「殿中無雙丁孝公」,賜錢二十萬。〔一0〕書鈔卷六一

  元和二年,車駕東巡狩,鴻以少府從。上奏曰:「臣聞古之帝王,統治天下,五載巡狩,至于岱宗,柴祭於天,望秩山川,協時月正日,同斗斛權衡,使人不爭。陛下尊履蒸蒸,奉承弘業,祀五帝於明堂,配以光武,二祖四宗,咸有告祀。瞻望太山,嘉澤降澍,柴祭之日,白氣上升,與燎煙合,黃鵠群翔,所謂神人以和,答響之休符也。」上善焉。范曄後漢書卷三七丁鴻傳李賢注

  以廬江郡為六安國,徙封為馬亭侯。〔一一〕范曄後漢書卷三七丁鴻傳李賢注

  永元四年,〔一二〕司徒丁鴻兼衛尉。類聚卷四九

  日蝕,司徒丁鴻上疏曰:〔一三〕「臣聞春秋日蝕三十六,而弒君三十六,〔一四〕變不空生。夫帝王不宜以重器假人,觀古及漢傾危之禍,靡不由世位擅寵之家。伏見大將軍,〔一五〕刺史二千石初除謁辭,求通待報,雖奉璽書,受臺敕,不敢去,至數十日。背公室,向私門,此乃上威損,下權盛。〔一六〕外附之臣,〔一七〕依託權門,諂諛以求容媚,宜誅之。」御覽卷四五三

  鴻薨,子湛嗣。湛卒,子浮嗣。浮卒,子夔嗣。〔一八〕范曄後漢書卷三七丁鴻傳李賢注

  〔一〕 「丁鴻」,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一三亦略載其事。

  〔二〕 「都講」,主持講學之人。范曄後漢書侯霸傳云:霸「師事九江太守房元,治穀梁春秋,為元都講」。

  〔三〕 「冢」,原誤作「家」,聚珍本作「冢」。書鈔卷四八兩引,一引作「冢」,御覽卷二0一引亦作「冢」,今據改。

  〔四〕 「棄」,聚珍本脫此字。

  〔五〕 「愴」,聚珍本同,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褚諮議蓁讓兄襲封表李善注引作「悟」,與范曄後漢書丁鴻傳同。

  〔六〕 「字孝公」,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褚諮議蓁讓兄襲封表李善注引作「字季公」,不可信。范曄後漢書丁鴻傳作「字孝公」。

  〔七〕 「兼射聲校尉」,和帝永元十年,丁鴻被徵詣公車,不久拜侍中。十三年,以侍中兼射聲校尉,見范曄後漢書丁鴻傳。

  〔八〕 「肅宗召鴻與太常樓望、少府成封、屯騎校尉桓郁、衛士令賈逵等論定五經同異於白虎觀」,此句書鈔卷六一原引作「肅宗召鴻與諸儒桓郁、賈逵等論定五經同異於白虎觀」,范曄後漢書丁鴻傳李賢注,玉海卷四二、卷一六六引作「與太常樓望、少府成封、屯騎校尉桓郁、衛士令賈逵等集議」。此句即據諸書所引合校而成。

  〔九〕 「上歎嗟其才」,此下諸句書鈔卷六一原引作「帝數嗟歎曰:『殿中無雙丁孝公。』」今據范曄後漢書丁鴻傳李賢注引增改。

  〔一0〕「賜錢二十萬」,此條聚珍本作「兼射聲校尉。肅宗詔與太常樓望、少府成封、屯騎校尉桓郁、衛士令賈逵等集議五經同異於白虎觀,使五官中郎將魏應主承制問難,侍中淳于恭奏上,上親稱制臨決。上嗟歎鴻才,號之曰『殿中無雙丁孝公』,賜錢二十萬」。所增字句,與范曄後漢書丁鴻傳大體相同。

  〔一一〕「徙封為馬亭侯」,范曄後漢書丁鴻傳云:「元和三年,徙封馬亭鄉侯。」李賢注:東觀漢記云「『以廬江為六安國』,所以徙封為馬亭侯」。此條文字即據此酌定。姚本、聚珍本作「元和三年,以廬江郡為六安國,徙封鴻為馬亭侯」。也是據范書和李賢注增改。

  〔一二〕「永元四年」,原作「永元二年」,御覽卷二三0引作「永元三年」,皆誤。范曄後漢書丁鴻傳云:「永元四年,代袁安為司徒。是時竇太后臨政,憲兄弟各擅威權。鴻因日食,上封事,……書奏十餘日,帝以鴻行太尉兼衛尉,屯南、北宮。於是收大將軍印綬,憲及諸弟皆自殺。」今據校正。范書和帝紀載永元四年閏三月,太常丁鴻為司徒,可見鴻兼衛尉不可能在永元四年以前。

  〔一三〕「日蝕,司徒丁鴻上疏曰」,范曄後漢書和帝紀載,永元四年閏三月,太常丁鴻為司徒,六月戊戌朔,日食。丁鴻上疏當在此月。

  〔一四〕「弒」,原誤作「殺」,聚珍本作「弒」,范曄後漢書丁鴻傳同,今據改。「三十六」,聚珍本同,范書作「三十二」。李賢注云:「劉向上書云:『弒君三十六。』今據春秋與劉向同,而東觀及續漢、范氏諸本皆云『三十二』,蓋誤也。」是東觀漢記原文作「三十二」。

  〔一五〕「伏見大將軍」,此下有脫文。范曄後漢書丁鴻傳載鴻疏云:「今大將軍雖欲敕身自約,不敢僭差,然而天下遠近皆惶怖承旨,刺史二千石初除謁辭,求通待報,雖奉符璽,受臺敕,不敢便去,久者至數十日。」由此可以看出,所脫文字為「雖欲」至「承旨」二十一字。

  〔一六〕「下權盛」,據范曄後漢書丁鴻傳,此句下刪削頗多,其中有「閒者月滿先節,過望不虧,此臣驕溢背君,事功獨行也」諸句,李賢注云:「『月滿先節』,謂未及望而滿也。東觀記作『先節』,俗本作『失節』,字之誤也。」可見東觀漢記原有「閒者月滿先節」諸語,御覽卷四五三引時刪去。

  〔一七〕「外附之臣」,謂背離公室,攀附私家的臣屬。

  〔一八〕「子夔嗣」,范曄後漢書丁鴻傳云:永元「六年,鴻薨,賜贈有加常禮。子湛嗣。湛卒,子浮嗣。浮卒,子夏嗣」。李賢注云:「東觀記及續漢書『夏』字作『夔』也。」此條文字即綜合范書和李賢注輯出。姚本、聚珍本同。

  楊喬

  楊喬曰:〔一〕「臣伏念二千石,〔二〕典牧千里。」 文選卷三八張悛為吳令謝詢求為諸孫置守冢人表李善注

  〔一〕 「楊喬」,會稽烏傷人。聚珍本以為時代不可考。按范曄後漢書楊琁傳云:「兄喬,為尚書,容儀偉麗,數上言政事。桓帝愛其才貌,詔妻以公主。喬固辭不聽,遂閉口不食,七日而死。」又循吏孟嘗傳云:「桓帝時,尚書同郡楊喬上書薦嘗。」是楊喬為桓帝時人。

  〔二〕 「念」,聚珍本作「見」。

  毛義

  廬江毛義,〔一〕性恭儉謙約,〔二〕少時家貧,以孝行稱。〔三〕南陽張奉慕其名,〔四〕往候之。坐有頃,府檄適至,以義守令。〔五〕義奉而入白母,〔六〕喜動顏色。書鈔卷一0三

  〔一〕 「毛義」,范曄後漢書卷三九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序、袁宏後漢紀卷一一略載其事。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七、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性恭儉謙約」,原無此句,聚珍本有,御覽卷五九七引亦有,今據增補。

  〔三〕 「以孝行稱」,此句下聚珍本有「為安陽尉」一句。按范曄後漢書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序李賢注引云:「義為安陽尉,府檄到,當守令。」通鑑卷四六胡三省注引云:「義為安陽尉,府檄至。」聚珍本所增即據此。

  〔四〕 「名」,御覽卷五九七引同,姚本、聚珍本作「義」,類聚卷五八引亦作「義」。

  〔五〕 「以義守令」,「守」,攝代。「令」,縣令。通鑑卷四六章帝元和元年載:「南陽張奉慕義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適至,以義守安陽令。」是以毛義攝代安陽縣令。

  〔六〕 「奉」,姚本、聚珍本作「奉檄」,類聚卷五八引同,御覽卷五九七引作「攝檄」。

  薛苞

  汝南薛苞,〔一〕字孟嘗,喪母,以至孝聞。父娶後妻而憎苞,分出,〔二〕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歐杖。不得已,廬於舍外,旦入而洒掃。父怒,又逐之。乃廬於里門,晨昏不廢。積歲餘,父母慚而還之。御覽卷四九一

  〔一〕 「薛苞」,范曄後漢書無傳,劉平等人傳序略載其事,「苞」字作「包」。其事又見袁宏後漢紀卷一一。

  〔二〕 「分出」,范曄後漢書劉平等人傳序作「分出之」。

  劉平

  劉平,〔一〕字公子,楚郡人。更始時,天下亂,平弟仲為賊所殺。其後賊忽然而至,平扶侍其母,奔走逃難,抱仲遺腹女而棄其子。母欲還取之,平不聽,曰:「力不能兩活,仲不可以絕類。」遂去不顧,與母俱匿野澤中。平朝出求食,逢餓賊,〔二〕將烹之,叩頭曰:「今旦為老母求菜,〔三〕老母待歸為命,願得歸,食母畢,還就。」因涕泣,〔四〕賊哀而遣之。平還,食母訖,因白曰:「屬與賊期,義不可欺。」遂還詣賊。眾皆大驚,相謂曰:「常聞烈士,〔五〕今乃見之。去矣,吾不忍食子。」於是得全。平既免脫,〔六〕乃摭莢得三升豆,以謝賊恩。御覽卷四二0

  劉平,字公子,以仁孝著聞,永平三年為宗正。〔七〕書鈔卷五三

  〔一〕 「劉平」,范曄後漢書卷三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九亦略載其事。

  〔二〕 「逢餓賊」,范曄後漢書劉平傳同,聚珍本作「為餓賊所得」。

  〔三〕 「今旦為老母求菜」,劉平語聚珍本作「今旦為老母求菜,老母飢,少氣,待歸為命。願得歸,飯母畢,還就死」。類聚卷八五引作「老母飢,少氣力,待平為命。願得還,飯食母,馳來就死」。御覽卷八四一引與類聚卷八五引同,僅無「力」字、「食」字。按劉平語中「母待歸為命」一句,當從范曄後漢書劉平傳作「母待曠為命」。劉平初名曠。

  〔四〕 「因涕泣」,類聚卷八五引作「涕泣發於肝膽」。

  〔五〕 「常」,聚珍本作「嘗」。按二字通。

  〔六〕 「平既免脫」,此下三句原無,今據御覽卷八四一引增補。聚珍本有此三句,僅無「脫」字。類聚卷八五引作「乃摭三升豆,以謝賊恩」。

  〔七〕 「永平三年為宗正」,此句下姚本、聚珍本尚有「數薦達名士承宮、郇恁等」一句。范曄後漢書劉平傳有此句,疑聚珍本據范書增補。此條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三0、合璧事類後集卷二三、翰苑新書卷二二亦引,文字略同。又六帖卷七五、卷七七亦引,「宗正」二字皆誤為「祭酒」。

  趙孝

  趙孝父為田禾將軍,〔一〕孝嘗從長安來,欲止亭。亭長難之,言有貴客過,掃灑,不欲穢汙地,良久乃聽止。吏因問曰:「田禾將軍子從長安來何時發?〔二〕幾日至?」孝曰:「尋到矣。」御覽卷一九四

  趙孝為郎,每告歸,往來常白衣步擔,過道上郵亭,但稱書生,寄止於亭門塾。〔三〕御覽卷一八五

  趙孝,字長平,沛國蘄人。王莽時,天下亂,人相食,孝弟禮為餓賊所得,孝聞,即自縛詣賊,曰:「禮久餓羸瘦,不如孝肥。」餓賊大驚,並放之。〔四〕初學記卷一七

  趙孝,字長平,建武初,天下新定,穀食尚少,孝得穀,炊將熟,〔五〕令弟禮夫妻使出,〔六〕比還,孝夫妻共茹蔬菜,〔七〕禮夫妻來歸,告言已食,輒獨飯之。積久,禮心怪疑,後掩伺見之,亦不肯復出,〔八〕遂共蔬食,兄弟怡怡,鄉里歸德。〔九〕御覽卷八四七

  〔一〕 「趙孝」,范曄後漢書卷三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九亦略載其事。「田禾將軍」,王莽時置此將軍,掌管北邊屯田之事。

  〔二〕 「田禾將軍」,原脫「禾」字,今據上文增補。

  〔三〕 「寄止於亭門塾」,以上兩條聚珍本作「趙孝,字長平,沛國蘄人,父為田禾將軍。孝為郎,歸告,每往來,常白衣步擔。嘗從長安來,過直上郵亭,亭長難之,告有貴客過,灑掃」。其下「不欲穢汙地」云云諸句與御覽卷一九四引同,而「田禾將軍子」句「禾」字未脫。

  〔四〕 「並放之」,此條類聚卷二一、續編珠卷一亦引,字句大同小異。

  〔五〕 「將」,原脫,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一四三,初學記卷一七,御覽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卷八三七引皆有此字,今據增補。

  〔六〕 「使出」,姚本、初學記卷一七引同,御覽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卷八三七引皆無「使」字。聚珍本作「俱出外」,類林卷一引同。

  〔七〕 「比還,孝夫妻共茹蔬菜」,此下五句聚珍本作「孝夫婦共蔬食,比禮夫妻歸,即曰『我已食訖』,以穀飯獨與之」。姚本和初學記卷一七、御覽卷八三七引與御覽卷八四七引同,惟「茹蔬菜」三字作「蔬食茹菜」。按「蔬食茹菜」四字當為原書舊貌,書鈔卷一四三引東觀漢記趙孝事,標目即作「蔬食茹菜」。又御覽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引各句次序亦與御覽卷八四七引同,只是個別文字歧異。

  〔八〕 「亦不肯復出」,「肯復」二字原作「肯後」,御覽卷八三七引作「復肯」,可知「肯後」乃「肯復」之訛,今改正。此句聚珍本和御覽卷五一五引作「亦不肯食」,御覽卷四一六引同,惟無「亦」字。

  〔九〕 「鄉里歸德」,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一四三引作「趙孝,字長平,建武初,天下新定,穀食貴。孝得穀,炊將熟,時弟他出,至莫始回,孝待之同飯,雖蔬食茹菜,兄弟怡怡」。所述與他處所引略有不同。此句下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孝辟太尉府,顯宗聞其行,官至長樂衛尉,弟禮為御史中丞。帝嘉其篤行,寵異之,詔禮十日就長樂衛尉府,太官送供具,相對盡歡。數年,禮卒,令孝從官屬送喪歸也。」此段文字不知從何書輯出,范曄後漢書趙孝傳、書鈔卷五三引華嶠後漢書、袁宏後漢紀卷九亦載有相類內容,字句間有異同。

  魏譚

  魏譚,〔一〕字少聞,〔二〕王莽末,政亂,盜賊起,人民相食。譚為夷所得,〔三〕等輩數十皆縛束,當稍就噉。見譚貌謹敕,獨放,令主炊養。有夷長公哀譚,〔四〕謂曰:「汝曹皆當以次死,哀縱汝,急宜去。」〔五〕譚不肯去,叩頭曰:「我常為諸君主炊養,〔六〕食馨肉肌香,餘皆菜食,羸瘦,肉腥臊不可食,願先等輩死。」長公義之,即相謂此兒有義,可哀縱也。賊遂皆放之,數十人皆得脫。御覽卷四二0

  魏譚有一孤兄子,年一二歲,常自養視,遭饑饉,分升合以相生活。〔七〕譚時有一女,生裁數月,念無穀食,終不能兩全,棄其女,養活兄子,州郡高其義。御覽卷五一二

  〔一〕 「魏譚」,范曄後漢書卷三九趙孝傳附有魏譚傳。

  〔二〕 「少聞」,聚珍本作「少間」,范曄後漢書趙孝傳附魏譚傳作「少閒」。按「間」與「閒」,二字同。此下聚珍本有「琅邪人」一句。

  〔三〕 「夷」,聚珍本作「賊」,下同。

  〔四〕 「夷長公」,范曄後漢書趙孝傳附魏譚傳云:「賊有夷長公。」李賢注:「夷,姓也。」按「夷」疑指少數民族,「長公」似為夷族下級頭目之稱。

  〔五〕 「急宜去」,此句聚珍本作「急從此去」,范曄後漢書趙孝傳附魏譚傳同。

  〔六〕 「常」,聚珍本作「嘗」。按二字通。

  〔七〕 「生」,聚珍本作「存」。

  倪萌

  倪萌,〔一〕字子明,齊國臨淄人也。仁孝敦篤,不好榮貴,常勤身田農。遭歲倉卒,兵革並起,人民餒餓相啖,與兄俱出城採蔬,為赤眉賊所得,欲殺啖之。萌詣賊叩頭言:〔二〕「兄年老羸瘠,不如萌肥健,願代兄。」賊義而不啖,命歸求豆來贖兄。〔三〕萌歸不能得豆,復自縛詣賊,賊遂放之。〔四〕初學記卷一七

  〔一〕 「倪萌」,范曄後漢書卷三九趙孝傳後附載其事。「倪」字范書作「兒」,二字同。

  〔二〕 「萌」,此字原無,姚本、聚珍本同。御覽卷三七八、卷八四一引有,今據增補。

  〔三〕 「命歸求豆來贖兄」,此下諸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八四一引亦有,今據增補。

  〔四〕 「賊遂放之」,此條續編珠卷一亦引,字句與初學記卷一七引同。

  王琳

  汝南王琳字巨尉,〔一〕年十餘,喪父母,遭大亂,百姓奔逃,唯琳兄弟獨守冢廬。〔二〕弟季出,遇赤眉賊,將為餔。琳自縛,請先季死,賊矜而放之。類聚卷二一

  〔一〕 「汝南王琳字巨尉」,此句原僅有「王琳」二字,聚珍本有「汝南」、「字巨尉」五字,御覽卷四一六、卷四二0引同,今據增補。王琳,范曄後漢書卷三九趙孝傳後附載其事。

  〔二〕 「冢」,原作「家」,聚珍本作「冢」。按「冢」字是,范曄後漢書趙孝傳後載王琳事云:「琳兄弟獨守塚廬,號泣不絕。」「塚」與「冢」,二字同。

  淳于恭

  淳于恭以謙儉推讓為節,〔一〕家有山田橡樹,人有盜取之者,恭助為收拾。載之歸,乃知是恭。其盜還橡,〔二〕恭不受。〔三〕類聚卷二一

  淳于恭,字孟孫,北海淳于人。以謙儉推讓為節,人有刈恭禾者,〔四〕恭見之,〔五〕念其愧,因伏草中,至去乃起。恭家井在門外,上有盆,鄰里牧牛兒爭飲牛。〔六〕恭惡其爭,多置器其上,〔七〕為預汲水滿之。小兒復爭,恭各語其家父母,父母乃禁怒之,里落皆化而不爭。御覽卷四0三

  淳于恭養兄崇孤兒,教誨學問,時不如意輒呼責,〔八〕數以捶自擊其脛,欲以感之。兒慚負,不敢復有過。〔九〕御覽卷五一二

  〔一〕 「淳于恭」,姓淳于,名恭。范曄後漢書卷三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橡」,亦稱橡子,即櫟實,可食。范曄後漢書李恂傳記載,恂免官後,「徙新安關下,拾橡實以自資」。

  〔三〕 「恭不受」,此句下原有「人又有盜刈恭禾者,恭見之,念其愧,因伏草中,至去乃起」數句,為避免與下條重出,今刪去。此條御覽卷四二四、卷四九一亦引,文字大同小異。

  〔四〕 「者」,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八五,御覽卷四二四、卷四九一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五〕 「恭」,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八五,御覽卷四二四、卷四九一、卷八三九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六〕 「兒」,聚珍本作「而」,誤。

  〔七〕 「多置器其上」,事類賦卷八引云:「淳于恭家井在門所,鄰兒飲牛,恭惡不淨,多置器在井上。」字句多所刪改。

  〔八〕 「呼」,原作「平」,於此無義,必是誤字。聚珍本作「呼」,當是。「呼」字殘破,舛誤為「平」。今依聚珍本校正。

  〔九〕 「不敢復有過」,此條聚珍本置於上條「至去乃起」句下。按以上三條記述了淳于恭的四件事情,一為恭助盜橡者,二為伏草中不見盜禾者,三為置器井旁,不令牧牛兒爭,這些舉動使得「里落皆化而不爭」。四為教誨兄子事,與以上三事不為一類,在東觀漢記中,教誨兄子事當在以上三事之後。范曄後漢書淳于恭傳云:恭「家有山田果樹,人或侵盜,輒助為收採。又見偷刈禾者,恭念其愧,因伏草中,盜去乃起,里落化之。王莽末,歲飢兵起,恭兄崇將為盜所亨,恭請代,得俱免。後崇卒,恭養孤幼,教誨學問,有不如法,輒反用杖自箠,以感悟之,兒慚而改過」。由此也可看出,「里落化之」以上為一類內容,以下為另一類內容。東觀漢記所記恭教誨兄子事當序在「里落皆化而不爭」句後,聚珍本連綴於第三事之前,舛亂失次。

  江革

  江革,〔一〕字次翁,〔二〕客東海下邳,傭賃以養父母。下邳知其孝,市買輒與好善者,〔三〕雖無錢,任貰與之。御覽卷八二七

  江革專心養母,幅巾屣屩。〔四〕文選卷四三孔稚珪北山移文李善注

  江革母年八十,革不欲搖動之,常自居轅內輓車,不用牛馬。〔五〕書鈔卷一四一

  永平中,江革為五官中郎將,每朝會,〔六〕帝詔使虎賁迎送扶掖。〔七〕革每進拜,上輒自禮之,〔八〕小有疾,〔九〕輒太官送食,寵遇甚厚。京師貴戚衛尉順陽侯馬廖、侍中竇憲等各奉書致禮遺革,〔一0〕終不發書,無所當受,〔一一〕上以此重之。〔一二〕御覽卷四七四

  〔一〕 「江革」,范曄後漢書卷三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一一亦略載其事。

  〔二〕 「字次翁」,此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二四一引江革拜五官中郎將事有「江革,字次翁」之文,今據增補「字次翁」一句。

  〔三〕 「買」,聚珍本作「賈」。

  〔四〕 「幅巾屣屩」,「屣屩」,聚珍本作「屐履」,文選卷二一顏延年秋胡詩李善注引同。此條杜工部草堂詩箋卷八引作「江革養母,幅巾屐履」。

  〔五〕 「不用牛馬」,此條御覽卷七七五亦引,文字稍有不同。

  〔六〕 「每朝會」,原無「每」字,姚本、聚珍本有,御覽卷二四一引亦有,今據增補。此句書鈔卷六三引作「每有朝會」,亦有「每」字。

  〔七〕 「迎送扶掖」,原脫「送」字,御覽卷三六九引有,今據增補。此四字姚本、聚珍本作「扶持」二字,書鈔卷六三、御覽卷二四一引同。

  〔八〕 「上輒自禮之」,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恒自禮焉」。書鈔卷六三引作「常自禮之」,孔廣陶書鈔注云:「『恒』作『常』,係唐人轉寫避穆宗諱也。」御覽卷二四一引作「帝自禮之」。

  〔九〕 「小有疾」,此下三句姚本作「時有疾不會,輒敕大臣送醪膳,恩寵莫與為比」。「臣」字當作「官」。聚珍本「臣」作「官」,「醪膳」作「餐醪」,餘與姚本同。書鈔卷六三引與聚珍本全同。

  〔一0〕「竇憲」,其下姚本、聚珍本有「慕其行」三字,與范曄後漢書江革傳相合。

  〔一一〕「當」,姚本、聚珍本作「報」,范曄後漢書江革傳亦作「報」。

  〔一二〕「上以此重之」,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帝聞而益善之」,范曄後漢書江革傳同。

  劉般

  劉般,〔一〕字伯興,〔二〕兼屯騎校尉。〔三〕時五校官顯職閑,〔四〕府寺寬敞,輿服光麗,伎巧畢給,故多宗室肺腑居之。御覽卷二四二

  劉般字伯興,〔五〕為太僕,在朝盡節,〔六〕夙夜不怠。書鈔卷五四

  劉般字伯興,遷宗正,〔七〕在朝廷竭忠盡節,勤身憂國,〔八〕夙夜不怠,數納嘉謀,州郡便宜,〔九〕清凈畏慎,受職修治,振施宗族。御覽卷二三0

  〔一〕 「劉般」,原作「劉磐」。書鈔卷五三、卷五四、卷六一,初學記卷一二,六帖卷七五、卷七七,御覽卷二三0皆引劉般事跡片段,字皆作「劉般」,姚本、聚珍本亦作「劉般」,今從之。劉般,范曄後漢書卷三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字伯興」,原作「字仲興」,書鈔卷六一引劉般為屯騎校尉事,亦云「字仲興」,皆誤。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三0引劉般為宗正事,皆云「字伯興」,與聚珍本合,范曄後漢書劉般傳亦云:「字伯興」,今據改。

  〔三〕 「兼屯騎校尉」,范曄後漢書劉般傳載:「永平……十年,徵般行執金吾事,從至南陽,還為朝侯。明年,兼屯騎校尉。」

  〔四〕 「五校」,范曄後漢書劉般傳同。書鈔卷六一引作「五校尉」,聚珍本同。按有無「尉」字,均無妨文義。五校尉,指屯騎校尉、越騎校尉、步兵校尉、長水校尉、射聲校尉。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劉昭注云:「大駕鹵簿,五校在前,各有鼓吹一部。」

  〔五〕 「伯興」,原誤作「與伯」。

  〔六〕 「在朝盡節」,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在朝竭忠盡節」,初學記卷一二引東觀漢記云:「劉般字伯興,代名忠孝,在朝竭忠盡節。建初元年,拜為宗正。」據此,此句上又有「世名忠孝」一句。初學記「代」字原作「世」,避唐太宗李世民諱改。六帖卷七五、卷七七引亦有「代名忠孝」一句。

  〔七〕 「遷宗正」,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建初元年,拜為宗正」。與初學記卷一二所引全同。按范曄後漢書劉般傳云:「建初二年,遷宗正。」

  〔八〕 「勤身憂國」,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憂勤國事」,書鈔卷五三引作「勤憂國事」,字異而義同。

  〔九〕 「州郡便宜」,此下四句姚本、聚珍本無。

  劉愷

  劉愷,〔一〕字伯豫,以當襲父般爵,〔二〕讓與弟憲,遁逃避封。〔三〕久之,章和中,〔四〕有司奏請絕國,上美其義,特優加之,〔五〕愷猶不出。有司復奏之,侍中賈逵上書曰:「孔子稱『能以禮讓為國,於從政乎何有』。」和帝納之,下詔曰:〔六〕「故居巢侯劉般嗣子愷,當襲父般爵,而稱父遺意,致國弟憲,遁亡七年,所守彌固。蓋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聽憲嗣爵。」乃徵愷,拜為郎,稍遷侍中。愷之入朝,在位者莫不仰其風行。御覽卷四二四

  〔一〕 「劉愷」,范曄後漢書卷三九劉般傳附有劉愷傳。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書鈔卷四八引有此條,首云「東觀漢記劉愷傳云」,可知東觀漢記有劉愷傳。

  〔二〕 「以當襲父般爵」,此句下聚珍本有「封居巢侯」一句,御覽卷二0一引亦有此句,但作「居崇侯」。按「居巢侯」是,東漢有居巢縣,屬廬江郡。據范曄後漢書劉般傳,般於建武九年封菑丘侯,後徙封杼秋侯,永平元年又徙為居巢侯。

  〔三〕 「遁逃避封」,「遁」字原脫,聚珍本、御覽卷五一五引皆有「遁」字,范曄後漢書劉般傳附劉愷傳同,今據增補。

  〔四〕 「久之,章和中」,此二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五一五引亦有此二句,范曄後漢書劉般傳附劉愷傳同,今據增補。

  〔五〕 「加」,御覽卷五一五引同,此字誤。聚珍本作「嘉」。「加」乃「嘉」的殘破字。范曄後漢書劉般傳附劉愷傳作「假」,於義亦通。

  〔六〕 「下詔」,原誤倒作「詔下」,聚珍本作「下詔」,范曄後漢書劉般傳附劉愷傳同,今據改。

  蔡順〔一〕

  蔡君仲,汝南人。王莽亂,人相食。君仲取桑椹,赤黑異器。賊問所以,君仲云:「黑與母,赤自食。」賊義之,遺鹽二斗,〔二〕受而不食。〔三〕御覽卷九五五

  〔一〕 「蔡順」,字君仲,范曄後漢書卷三九周磐傳附載其事。

  〔二〕 「斗」,事類賦卷二五引作「升」。

  〔三〕 「受而不食」,此條類聚卷八八亦引,字句略簡。

  趙咨

  趙咨,〔一〕字文楚,東郡燕人,大司農陳奇舉咨至孝,〔二〕躬率子孫耕農為養。盜嘗夜往劫之,咨恐母驚懼,乃先至門迎盜,因請為設食,謝曰:「老母八十,疾病須養,居貧無儲,〔三〕乞少置衣糧,〔四〕妻子餘物無所惜。」〔五〕諸盜皆慚歎,跪曰:「所犯無狀,干暴賢者。」言畢奔走。類聚卷二0

  〔一〕 「趙咨」,范曄後漢書卷三九有傳。

  〔二〕 「字文楚,東郡燕人,大司農陳奇舉咨至孝」,此三句原僅有「至孝」二字,今據御覽卷四一二引增補。

  〔三〕 「無儲」,此二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一二引亦有,今據增補。

  〔四〕 「少」,原無此字,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一二引亦有,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趙咨傳載咨言云:「老母八十,疾病須養,居貧,朝夕無儲,乞少置衣糧。」

  〔五〕 「妻子餘物無所惜」,此句御覽卷四一二引作「妻子餘物,一無所請」,與范曄後漢書趙咨傳同。糧。」

  〔五〕 「妻子餘物無所惜」,此句御覽卷四一二引作「妻子餘物,一無所請」,與范曄後漢書趙咨傳同。

  東觀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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