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辛卯、三一)
春正月丙申,詔天下繫囚非殊死者,一切勿治。
是時海內新安,民得休息,皆樂吏職而勸農桑,風俗和同,人自修飾。上惟王莽偽薄之化,思有以改其弊,於是黜虛華,進淳朴,聽言觀行,明試以功,名實不相冒,而能否彰矣。又念前世,園陵太盛,王侯吏人,轉相倣競。乃下詔曰:「世俗不以厚〔葬〕(薄)為鄙陋〔一〕,富者過奢,貧者殫財,刑法不能禁〔二〕,禮義不能止,倉卒以來,乃知其咎。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薄葬送終之義。」
〔一〕 據果親王校而改。
〔二〕 「刑」原作「形」,據黃本逕改。
癸亥晦,日有蝕之〔一〕。詔曰:「陰陽錯謬,日月薄蝕。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其赦天下。公卿百寮,各上封事,無有所諱,舉賢良方正各一人。」〔二〕於是馮衍上書陳事:一曰顯文德,二曰褒武烈,三曰修舊功,四曰招俊傑,五曰明好惡,六曰簡法令,七曰差祿秩,八曰撫邊境〔三〕。書奏,上將召見之。後以讒不得入。
〔一〕 此系重文,當刪。詳見下文之注。
〔二〕 范書此詔乃夏四月壬午所下,此段及袁宏曰皆當移置「眾不染於辭」之後。
〔三〕 馮衍上此書,范書本傳作建武六年事。
袁宏曰:夫讒之為害,天下之患也。闇主則理固然矣,賢君而讒言不絕者,豈不哀哉!夫人君之情,不能太形於外。夫好惡是非之情形於外,則愛憎毀譽之變應於事矣。故因其所好而進之,因其所惡而退之,因其所是而美之,因其所非而疾之。惡而於無嫌之地,而人主不必悟者,讒人之所資也。夫讒人之心,非專在傷物,處之不以忠信,其言多害也。何以知其然?夫欲合主之情,必務求其所欲。所惡者一人,所害者萬物,故其毀傷,不亦眾乎?若夫聲色喜怒之際,虛實利害之間,以微售其言,焉可數哉?是以古之明君,知視聽之所屬,不能不關於物也;知一己之明,不能不滯於情也。求忠信之人,而置之左右,故好惡是非之情,未嘗宣於外,而愛憎毀譽之言,無由而至矣。
〔三〕(二)月癸亥晦,日有蝕之〔一〕。是時宰相多以功舉,官人率由舊恩,天子勤吏治,俗頗苛刻,因是變也。
〔一〕 按二月癸巳晦,三月乃癸亥晦,續漢五行志正作「三月」,范書亦同,故據以改。又前文正月亦有「癸亥晦,日有食之」七字。按正月甲子晦,紀文亦不合,明系錯簡重出。
太中大夫鄭興上疏曰:「臣聞『國無政,不用善,則取謫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其道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一〕,此應變之要也。昔在帝堯,洪水滔天,帝求俾乂〔二〕,嶽曰『鯀哉』。帝知鯀不可,然猶屈己之是,從嶽之非,重違眾也。昔齊桓公避亂於莒,鮑叔從焉;既反國,鮑叔舉管仲,桓公從之,遂立九合之功。晉文公奔翟,從者五人;既得晉國,將謀元帥,趙衰以郄穀為閱禮樂,敦詩書,使將中軍,而五子下之,故能伏彊楚於城濮,納天子於王城。今兗職有闕,朝論輒議功臣。功臣用,則鮑、趙之舉息矣。願陛下上師陶唐,下覽齊晉,以成屈己從眾之德,以濟群臣舉善之美。臣聞上竭聰明,則下懼其罪。故日者君象也,月者臣象也。君威亢急,則臣道迫促。願陛下留神寬恕,以崇柔克之德。」不從。
〔一〕 出昭公七年左傳晉士文伯之語。
〔二〕 書堯典作「有能俾乂」。俾,使也;乂,治也。所求乃能治水者也。
興字少贛,河南開封人。嘗從劉歆學講議,歆美其才,學者皆師之。興既之敘州,坐事免。會赤眉作亂,東道不通,興乃歸隗囂〔一〕。囂貳於漢,興每匡諫,言辭懇至,囂雖內不能悅,而外相崇禮。興求歸葬父母,囂不聽,而徙舍益祿。興見囂曰:「昔嘗同僚,故歸骸骨,非敢為用也,求為先人遺類耳。幸蒙覆載,得自保全。今乞骸骨,而徙舍益祿。興聞事親之道,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奉以周旋,不敢失墜。今為父母乞身,得益祿而止,是以父母為請也,無禮甚矣。將軍焉用之!」囂曰:「幸甚。」乃為辦裝,使與妻子俱。
〔一〕 范書鄭興傳曰:更始都長安,「拜興為諫議大夫,使安集關西,乃朔方、敘、益三州。還,拜敘州刺史。會天水有反者,攻殺郡守,興坐免。時赤眉入關,東道不通,興迺西歸」。興、囂俱曾事更始故興曰「昔嘗同僚」。袁紀失於過簡,意反不明。
上聞興歸,徵為太中大夫。光祿勳杜林上書薦興曰:「執義堅固,敦於詩書,好古博物,見疑不惑,宜侍帷幄,以益萬分。」於是敬異焉,每朝有大議,輒訪問興。上嘗以郊祀事問曰:「欲以讖決之,何如?」興曰:「臣不為讖。」上怒曰:「卿不言讖,非之邪?」興曰:「臣於書有所未學,而無敢非。」上乃解曰:「言不當若是邪。」興數言事,文辭溫雅,然以不合旨,又不善讖,故不得親用。
有子曰眾,以才學知名。其後皇太子及山陽王〔一〕,因虎賁將梁松束帛聘眾。眾謂松曰:「太子儲君,無外交之義。漢有舊制,藩王不得私通賓客。」遂辭不受。松曰:「長者意,不可逆也。」眾曰:「犯禁得罪,不如守正而死。」太子及王聞之,嘉而不彊。及梁氏敗,賓客多坐之,眾不染於辭。
〔一〕 小陽王,劉荊也,陰皇后所生。
夏五月,前將軍李通為大司空。
秋,隗囂遣步騎三萬侵三輔,耿弇遣數百騎與戰,為囂所破。囂將分兵取栒邑,馮異聞之,馳據其城。諸將皆曰:「虜兵乘勝,不可爭鋒。」異曰:「若虜得栒邑,則三輔動矣。攻者不足,守者有餘。今先據栒邑,以逸待勞,非所謂爭鋒也。」遂馳入栒邑〔一〕,閉城,偃旗鼓。囂將不知,直來攻城〔二〕。異擊鼓建旗,成列而出。囂軍亂道,異大破之,追奔數十里。於是北地諸豪帥相率而降。諸將多有言功者,異獨默然。上璽書勞異曰:「栒邑孤危,亡在旦夕。諸將狐疑,莫有先發。將軍獨決奇算,摧敵殄寇,功如丘山,猶若不足。雖孟反後入〔三〕,無以過也。今遣太中大夫賚醫藥、殯殮之具,以賜吏士,其死傷者,大司馬已下親弔問之,以崇謙讓。」於是三軍之士,莫不感悅。
〔一〕 通鑑考異曰:帝紀:「六年冬,隗囂將行巡寇扶風,馮異拒破之。」馮異傳:「六年夏,諸將上隴,為隗囂所敗,乃詔異軍栒邑。未及至,囂乘勝使王元、行巡將二萬人下隴,分遣巡取栒邑。異即先據栒邑,破巡。」又云:「祭遵亦破王元於汧。」隗囂傳,侵三輔事亦同。按此文勢,緣諸將才敗還,隗囂即遣二將追之,故得云乘勝,又云「馮異未及至栒邑也」。然則馮異、祭遵之破王元、行巡,實在六年明矣。至七年八月,紀文有「隗囂寇安定,馮異、祭遵擊卻之」,此即隗囂傳所書「秋,囂侵安定,至陰槃,馮異拒之,又令別將攻祭遵於汧,兵並無利」者也。據此,是囂兩歲各嘗攻馮異、祭遵矣,故遵傳亦云「數挫隗囂」也。而袁紀不載六年事,併在七年秋紀之,且傳之「囂乘勝」,若事已一年,安可云乘勝!又馮異何緣稽緩爾久不至栒邑!故知袁紀誤矣。
〔二〕 「直」原作「且」,據黃本逕改。
〔三〕 按范書馮異傳「孟反」作「孟之反」,論語雍也篇亦同。然哀公十一年左傳作「孟之側」,杜預曰:「之側,孟氏族也,字反。」則袁紀作「孟反」亦有所本也。時魯齊戰於郊,魯右師奔散,齊人逐之,孟反後入以為殿。待其入,不言其功而謙曰:「馬不進也。」
袁宏曰:謙尊而光,於是信矣。馮異能讓,三軍賴之。善乎,王之言謙也〔一〕。楊朱有言:「行賢而去自賢之心,無所往而不美。」因斯以談,聖莫盛於唐虞,賢莫高於顏回。虞書數德,以克讓為首;仲尼稱顏回之仁,以不伐為先。郄至矜善,兵在其頸〔二〕;處父上人,終喪其族〔三〕。然則克讓不伐者,聖賢之上美;矜善上人者,小人之惡行也。司馬法曰:「苟不伐則無求,無求則不爭,不爭則不相掩。」由此言之,民之所以和,下之所以順,功之所以成,名之所以立者,皆好乎能讓而不自賢矣。
〔一〕 「言」下恐脫「其」字。
〔二〕 成公十六年左傳曰:「晉侯使卻至獻楚捷于周,與單襄公語,驟稱其伐。單子語諸大夫曰:『溫季其亡乎!位於七人之下,而求掩其上,怨之所聚,亂之本也。多怨而階亂,何以在位?』」溫季即卻至,其以溫為採邑。第二年,果為晉厲公所殺。
〔三〕 文公五年左傳曰:甯嬴以為陽處父太剛,曰:「天為剛德,猶不干時,況在人乎?且華而不實,怨之所聚也。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時狐射姑已定為中軍主將,而處父易之,狐鞫居遂誅殺之。
夫人君者,必量材任以授官,參善惡以毀譽,課功過以賞罰者也。士苟自賢,必貴其身,雖官當才,斯賤之矣。苟矜其功,必蒙其過,雖賞當事,斯薄之矣。苟伐其善,必忘其惡,雖譽當名,斯少之矣。於是怨責之情,必存於心;希望之氣,必形於色。此矜伐之士,自賢之人,所以為薄,而先王甚惡之者也。
君子則不然,勞而不伐,施而不德;致恭以存其德,下人以隱其功;處不避汙,官不辭卑;惟懼不任,唯患不能。故力有餘而智不屈,身遠咎悔而行成名立也。且天道害盈,而鬼神福謙〔一〕。凡有血氣,必有爭心。功之高者,自伐之責起焉。故宋公三命,考父傴僂〔二〕;晉師有功,士燮後歸〔三〕;孟側殿軍,策馬而入〔四〕;三卿謀寇,冉有不對〔五〕。其所以降身匿跡,如此之甚也何?誠知民惡其上,眾不可蓋也。
〔一〕 易謙卦曰:天道虧盈而益謙。鬼神害盈而福謙。
〔二〕 昭公九年左傳曰:孔子之先正考父,佐宋戴、武、宣三君,「三命茲益共,故其鼎銘云:『一命而僂,再命而傴,三命而俯,循牆而走,亦莫余敢侮。』」杜預曰:「三命,上卿也。言位高益共。」按共即恭也。
〔三〕 成公二年左傳曰:晉侯敗齊師,歸國,士燮後入,曰:「師有功,國人喜以逆之,先入,必屬耳目焉,是代帥受名也,故不敢。」
〔四〕 孟側即孟之側,詳見前注。
〔五〕 哀公十一年左傳曰:齊師伐魯,季孫、叔孫、孟孫三卿問冉有御敵之策。冉有一對叔孫之問曰:「君子有遠慮,小人何知?」再對孟孫之強問曰:「小人慮材而言,量力而共者也。」
夫逆旅之妾,惡者自以為惡,主忘其惡而貴焉;美者自以為美,主忘其美而賤焉。夫色之美惡,定於妾之面;美惡之情,變於主之心。況君子之人,有善不敢識,有過不敢忘者乎!其為美,亦以弘矣。故楊子之言足師,逆旅之妾足誡也〔一〕。
〔一〕 韓非子說林上曰:「楊朱過於宋東之逆旅,有妾二人,其惡者貴,美者賤。楊子問其故,逆旅之父答曰:『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惡者自惡,吾不知其惡也。』楊子謂弟子曰:『行賢而去自賢之心,焉往而不美。』」此事亦見列子黃帝篇,而「逆旅之父」作「逆旅小子」,莊子山木篇同列子。「楊子」原作「揚子」,前既作「楊朱」,故逕改之。
八年(壬辰、三二)
春正月,來歙自陽城將二千人,斬山開道,徑至略陽。襲囂將金梁等殺之,因保其城。上聞之,喜甚。左右怪上數破大敵,今得小城,何足以喜。上以略陽,囂之所阻,腹心已壞,則制其支體。先是吳漢諸將在長安者,兵雖盛,以梁屯守,不得上隴〔一〕。及梁死,歙據略陽,乃爭馳赴之。上以為囂失所恃矣,亡其要城,勢必悉以精銳來攻。曠日久圍,而城不拔,士卒頓弊,乃可乘危而進。皆追漢等還。囂果自將數萬人攻略陽,激水灌城,晝夜攻歙。歙率勵吏士,同心固守。數月不拔,囂眾疲弊。
〔一〕 馮班曰:「通典曰:『漢陽有大阪,曰隴坻,亦曰隴山。』案隴山南連秦嶺,北抵黃河,東西百八十里,其阪九回,上者七日乃越。登隴東望秦川,極目泯然。隴外無蠶桑,五月凍解,八月乃麥。」
夏閏四月〔一〕,上西征至漆。議者以為車駕不宜入險,且遣諸將觀虛實。議未定,會馬援夜至,勸上曰:「囂眾瓦解,兵進必破。」以米為山谷,於上前指眾軍所入處。上笑曰:「虜在吾目中矣。」車駕遂進。
〔一〕 通鑑與袁紀同。然是年閏六月,兩書均誤。
竇融與五郡太守將步騎數萬,輜重五千兩,與上會第一。上置酒引見融等,待以殊禮。囂眾大潰,城邑皆降。囂將妻子保西州,吳漢、岑彭引兵追守之。囂將王元入蜀。上嘉融功,以四縣封融為安豐侯,融弟友為顯親侯。於是以次封竺曾為助義侯,梁統為歸義侯〔一〕,史苞為褒義侯,庫均為輔義侯,辛彤為扶義侯,既而皆遣還西。融兄弟並受爵位,久專方面,懼不自安,數上書求代,上不許。
〔一〕 范書竇融傳、梁統傳均作「成義侯」。
蜀人聞隗囂敗,百姓震動。成都郭外,有秦時舊倉,王莽以來常空。公孫述乃詐使人言:「下倉出穀〔一〕,積如山陵。」百姓空市廛往觀之。述乃會百官,問曰:「下倉竟出穀乎?」對曰:「無有。」述曰:「言隗王敗,亦復如此矣。」欲以此安眾心者也。
〔一〕 下倉范書公孫述傳作「白帝倉」,乃述以色尚白而改。袁紀從舊稱。
蜀人荊邯說述曰:「兵者,帝王之大器,古今所不能廢也。昔秦失其政,豪傑並起,漢祖無前人遺跡,立錐之地,起於行陣之間,身自奮擊,與項羽戰大小百餘,軍破身困者數矣,然猶不止。故軍敗復合,創愈復往。何則?前死成功,愈於就滅亡也。隗囂遭遇運會,割有雍州,兵彊士附,威加山東。時漢更始,復失天下,眾心引領,四方瓦解。囂不及此時以爭天命,而退欲為西伯之事〔一〕,尊師章句,賓友處士〔二〕,偃武息兵,卑辭事漢,喟然自以為文王復生也。今漢帝釋西顧之憂,專精東伐,四分天下而有其三;則西州豪俊咸居心於山東,間使相聞〔三〕,至於五分而有其四;則舉兵伐之,遂以屠潰,是則然矣。若天水已平,漢九分天下而有其八。陛下以梁州之地,內奉萬乘,外給三軍,百姓愁困,不堪上命,將有王氏自潰之變。臣之愚計,以為宜與漢和親。不者,當及天下之望未絕,豪傑尚可驅動,急以時悉發國內精兵,令田戎據江陵,臨江南之會,築壁堅守,傳檄吳、楚,則長沙以南必隨風而靡。令延岑出漢中,定三輔,天水、隴西拱手自得。如此,海內震搖,冀有大利也。」述欲從其言,蜀人及述兄弟以為不可,述遂止。延岑等數請兵,願立功,終疑而不聽。由是皆怨,唯公孫氏任政。
〔一〕 西伯,周文王也。
〔二〕 李賢曰:「章句,謂鄭興等也。處士,謂方望等也。」
〔三〕 李賢曰:「間使謂馬援、來歙等也。」
述性酷急,數誅殺。察於小事,如治清水而已。少為郎,習漢家制度,出入法駕〔一〕,鸞旗旄騎,置陳陛戟,輦出房闥。又立其兩子為王,食犍為、廣漢各數縣。或諫曰:「成敗未可知,戎士暴露,而王愛子,示無大志。」述不勝情,卒皆王之。
〔一〕 續漢輿服志曰:「乘輿法駕,公卿不在鹵簿中。河南尹、執金吾、雒陽令奉引,奉車郎御,侍中參乘,屬車三十六乘,前驅有九斿雲罕,鳳皇闟戟,皮軒鸞旗,皆大夫載。」又曰:「後有金鉦黃鉞,黃門鼓車。」
潁川盜賊起,京都騷動。
秋八月,上還洛陽。謂執金吾寇恂曰:「卿著威信於潁川,獨卿能平之。從九卿復為二千石以憂國可也。」恂對曰:「潁川聞陛下西征,以為隴蜀未定,故狂狡乘間相詿誤耳〔一〕。如陛下升輿南面,臣願執銳在前,賊必惶恐歸死。」即日車駕南轅,至潁川,盜賊悉降。百姓遮道曰:「願從陛下復借寇君一年。」上乃留恂潁川,撫吏民,受餘降。
〔一〕 詿,說文曰:「誤也,從言,圭聲。」
冬十一月,公孫述將救囂,乘高卒至。漢兵未及陣,囂得逃出,入冀。漢軍食盡,吳漢、岑彭燒輜重,歸長安。天水諸縣復反為囂。
十二月,高句麗王遣使奉貢。
東郡、濟陰盜賊起。大司空李通、橫野將軍王常率舟師擊之。上以耿純威信著於衛地,即拜純為太中大夫,與兵會於東郡。東郡聞純入界,盜賊九千餘人降,兵不戰而還。璽書復以純為東郡太守。
九年(癸巳、三三)
春正月,征虜將軍祭遵薨。遵忠藎廉潔〔一〕,毀己財為國,賞賜皆以賑吏士,身寢布被,妻子惡衣食,上以是重焉。雖在軍旅,其所進禮,皆儒術之士,讌會遊處,必雅歌投壺〔二〕。遵喪至河南,詔遣百官詣喪所,上乃素服臨之,望城舉音,哀動左右。既還,復幸城門,過其車騎,涕泣不能已。詔河南尹護喪事,大司農給其費。喪禮成,復臨祠以太牢,如孝宣帝臨霍光故事,贈以將軍、侯印綬,謚曰威侯〔三〕,賜朱輪容車〔四〕,介士〔道〕(遵)引〔五〕。既葬,車駕復親臨墳墓,問其室家。上歎曰:「安得憂國奉公之臣如祭征虜者乎!」衛尉銚期進曰:「陛下念祭遵不已,群臣皆內懷慚懼。」遵之見思若此。
〔一〕 藎,忠誠也。詩大雅曰:「王之藎臣。」
〔二〕 李賢曰:「雅歌謂歌雅詩也。禮記投壺經曰:『壺頸脩七寸,腹修五寸,口徑二寸半,容斗五升。壺中實小豆焉,為其矢之躍而出也。矢以柘若棘,長二尺八寸,無去其皮,取其堅而重。投之勝者飲不勝者,『以為優劣也。』」
〔三〕 威侯,范書祭遵傳作「成侯」。
〔四〕 李賢曰:「容車,容飾之車。」按沈欽韓曰:「續志:大駕甘泉,鹵簿金根容車,中黃門尚衣奉衣登容,則容車載死者衣冠,所謂魂事也。」沈說是。
〔五〕 據陳澧校而改。范書祭遵傳作「介士軍陳送葬」。李賢曰:「介士,甲士也。東觀記曰:『遣校尉發騎士四百人,被玄甲兜鍪,兵車軍陳送葬。』」
是春,隗囂病死,囂將皆降,唯高峻不下。峻嘗降漢,已復歸囂,故懼誅不降,立囂小子純〔一〕。
〔一〕 范書光武帝紀作「其將王元、周宗復立囂子純為王」。
初,王莽末,天水童謠曰:「出吳門,望緹雲〔一〕。見一蹇人,言欲上天;令可上,地安得民〔二〕!」囂少病蹇,吳門者,即冀郭門也。
〔一〕 范書囂傳注引續漢志作「望緹群」,續漢五行志亦同,且曰:「緹群,山名也。」袁紀恐誤。
〔二〕 續漢志「令」下有「天」字,「地」下有「上」字,袁紀亦恐脫。
來歙說上曰:「隗囂既死,西州未平。公孫述以隴西、天水為蕃蔽,故得延其軀命。如二郡既平,則述計窮矣。昔趙以賈人為將,高祖懸以重賞〔一〕。今隴右新破,百姓饑饉,可以利動時也。宜益資軍實,以誘未附。今誠知國用未足,民勞于內。然天下未定,不得休息。」上從之。於是糧穀器物,不絕於道。
〔一〕 史記盧綰傳曰:「於是上曰:『陳豨將誰?』曰:『王黃、曼丘臣,皆故賈人。』上曰:『吾知之矣。』迺各以千金購黃、臣等。」
冬,來歙、馮異入天水,破述將王匡、田弇〔一〕,諸縣悉降。
〔一〕 王匡,范書來歙傳作「趙匡」。
自王莽末,西羌寇隴西、金城,入塞內。隗囂不能討,因撫集以為彊。歙奏言非馬援莫能定,乃以援為隴西太守。援至,擊先零,大破之,降者萬餘人。援上疏曰:「〔允〕(亢)吾以西〔一〕,數十里一城,城皆完堅。舊制置塞,因山阻海,其蹊徑輒有候尉,故虜不得妄動。即棄允吾以西,北為殖養虜根〔二〕,內自迫促,宜及兵威,疾往除之。金城諸縣,皆田地肥美,溉灌流通,自有本民,易還充實,誠不宜有所斷棄。若二郡平定,流民還本業,不復為國家憂。」於是詔竇融悉還金城客民三千餘戶〔三〕,援為置長吏,繕治城郭,起塢候,勸耕田,郡〔中〕(未)樂業〔四〕,羌虜悉降。
〔一〕 允吾,音鉛牙,屬金城郡。袁紀允亢形近而訛,現據范書及續漢志改。下同。
〔二〕 「北」恐是「外」之誤。
〔三〕 東觀記作詔武威太守梁統,與此異。
〔四〕 據范書改。
援以郡新復,務開寬信,舉大體而已。賓客故人滿門下。諸曹時白事,輒曰:「此丞、掾之任,何足相煩。若大姓侵小民,黠羌不從令,此乃太守事耳。」旁縣嘗有報怨者,吏民警言羌反,百姓奔城郭。狄道長請閉城門發兵。援時方與賓客飲,大笑曰:「羌虜何敢復犯我。曉狄道長令歸寺〔一〕,良怖急者,各床下伏。」後稍定,郡中乃服。
〔一〕 漢書元帝紀師古注:「凡府庭所在皆謂之寺。」
三月,封楚王子般為菑丘侯。頃之,徙封抒秋侯。上幸沛,詔問郡中諸侯有事行者。太守言般至行,為諸侯師。天子嘉之,恩禮甚厚。
吳漢、王霸諸將征劉芳於高柳。匈奴救芳,漢兵不利,引軍還。璽書以霸為上谷太守。
十年(甲午、三四)
夏,征西大將軍馮異攻洛門,未下,薨。謚曰節侯。
異謙退不伐,每軍行止舍,諸將爭功,異嘗屏處大樹下,軍中號為「大樹將軍」。上嘗分諸營吏士,問曰:「屬誰營邪?」皆曰:「願屬大樹將軍。」上以此重之。非合戰受敵,異嘗處眾營後,與諸將相逢,引車避之。士卒不得爭功,進止皆有旗幟,號為嚴整。子彰嗣。上追思異功,封小子訢為祈鄉侯〔一〕。
〔一〕 范書馮異傳作「析鄉侯」。
秋八月己卯〔一〕,幸長安,祠高祖廟。
〔一〕 范書光武帝紀作「己亥」。按八月乙亥朔,己卯為第五日,己亥為第二十七日,當在戊戌後,而范書己亥置戊戌前,則當以袁紀作「己卯」為是。
上將討高峻,寇恂諫曰:「車駕止長安,隴西足以震懼。且去關東不遠,此從容一處而制四方。今士馬勞倦,遠履險阻,非萬乘之固也。前年潁川之役,可以為戒。」上不從,進及汧。
高峻不降,上謂恂曰:「公前止吾,今為吾行矣。」恂至第一,峻遣軍師皇甫文詣恂,辭禮不屈。恂怒,將斬之。諸將曰:「高峻兵精,今欲降之,而斬其使,不可。」恂遂斬之,遣其副歸。峻即日開城,與隗純等降〔一〕。諸將皆賀,因曰:「敢問殺其軍師,何以反降?」恂曰:「皇甫文,峻之腹心所取也〔二〕。今來觀望,其意不屈,是不欲降。殺之,峻亡其半〔三〕,以是動心,故知其必降。」諸將皆曰:「非所及也。」峻與諸隗徙關東。頃之,隗純將數十騎亡入匈奴〔四〕,追斬之。
〔一〕 范書光武帝紀曰:秋八月,隗囂將高峻降。冬十月,中郎將來歙等大破隗純於落門,其將王元奔蜀,純與周宗降。與袁紀異。
〔二〕 范書寇恂傳「所取也」作「其所取計者也」。
〔三〕 范書寇恂傳「半」作「膽」。
〔四〕 范書隗囂傳曰:十八年,純與賓客數十騎亡入胡,至武威,捕得,誅之。按此則八年後始亡,與袁紀作「頃之」異。
吳漢、王霸擊劉芳,芳將胡騎會平城下,連戰大破之。是時芳與匈奴連兵,烏丸數為寇盜,緣邊愁苦。霸乃築塢候,起亭鄣,自代郡至平城三百餘里。霸數上書言邊事,宜與匈奴和親〔一〕。又言委輸可從溫水,以省陸轉之勞。後皆施行。霸愛士卒,死者解衣以斂之,傷者輟食以哺之。在上谷二十餘年,與匈奴數十百戰,士卒皆爭為效力。
〔一〕 按建武二十二年,匈奴薁〈革健〉日逐王比遣使詣漁陽請和親,光武使中郎將李茂報命。比遂內附,二十四年自立為南單于,於是有南北匈奴之分。此乃匈奴主動要求和親,與王霸上書無直接聯系。
是歲執金吾寇恂、衛尉銚期薨〔一〕。
〔一〕 按范書寇恂傳,恂薨於十二年,與此異。
恂居九卿位,饗大國租,皆以施朋友,賑給故人。常曰:「吾所以自至于此者,士大夫之力也,可不共乎!」恂學行並修,名重朝廷,議者稱其有宰相器。會恂早薨,莫不痛惜。謚曰威侯。恂兄弟及兄子、姊子以軍功侯者八人。恂數言閔業之忠〔一〕,上以為關內侯,官至遼東太守。
〔一〕 閔業初為上谷門下掾,與恂共勸耿況拒王郎,發兵助劉秀。詳見卷二。
袁宏曰:夫世之所患,患時之無才也;雖有其才,患主之不知也;主既知之,患任之不盡也。彼三患者,古今所同,而御世之所難也。觀寇恂之才,足居內外之任,雖蹔撫河內,再綏潁川,未足展其所能也。及在汝南,延儒生受左氏,何其閑也!晚節從容,不得預於治體。夫以世祖之明,如寇生之智能,猶不得自盡於時,況庸主乎?
期為將,嘗先登陷陣,手自斬獲。軍每不利,賴期得振者甚數。為人重信義,雖破邑降城,未嘗虜掠。在朝見不善,必犯主之顏。上嘗與期門近出〔一〕,期頓首車前曰:「臣聞古今之戒,變生不意,臣誠不願陛下微行數出。」天子為之迴輿。期疾病,其母問嗣者。期曰:「受國重恩,常懷慚負,若死有知,何以報國,何議嗣乎!」上親自臨襚,謚曰忠侯。
〔一〕 李賢曰:「前書:武帝將出,必與北地良家子期於殿門,故曰『期門』。」
十一年(乙未、三五)
春三月己酉,上幸南陽〔一〕,過章陵祠園廟。
〔一〕 范書光武帝紀作「二月」。通鑑考異曰:「以長曆考之,二月壬申朔,己卯八日也。己酉、庚午,皆在三月。蓋帝紀『己酉』上脫『三月』字。今從袁紀。
初,公孫述遣大司徒任滿、翼江王田戎將數萬人據荊門,浮橋橫江,以絕水道;營壘跨山,以塞陸路。上遣吳漢、岑彭、臧宮將六萬兵擊荊門。詔岑彭曰:「大司馬習用騎兵,不曉水戰。荊門之事,一由征南而已〔一〕。」
〔一〕 時岑彭任征南大將軍,故曰「一由征南」。
閏月,吳漢、岑彭率師攻之。時大東風〔一〕,吹船逆流,直衝浮橋,因放火燒之,風怒火盛,短兵接戰,蜀兵驚怖。大軍遂順風並進,所擊無前。〔斬〕任滿〔二〕,溺死者數千人〔三〕,田戎退保江州。岑彭遂長驅入江關,令兵無得鹵掠,所過不受牛酒,見耆老陳漢恩德。百姓無不欣悅,開門請降。吳漢、臧宮自後而進。
〔一〕 黃本「大」作「天」,范書岑彭傳亦同。按錢大昕三史拾遺曰:「『天』當為『大』字之訛。」陳灃亦主此說。明南監本正作「大」。蔣本從南監本,是。
〔二〕 據范書岑彭傳補。
〔三〕 「溺死」上恐脫「蜀兵」二字。
六月,來歙、蓋延入武都,攻述將王元,破之,乘勝遂進。蜀人震恐,遣刺客刺歙。刀未出,歙召蓋延。延至見歙,涕泣不能仰視。歙叱延曰:「虎牙何以敢爾〔一〕!今使者中刺客,無以報國,故呼巨卿,欲相屬以軍事,而反效兒女子啼泣乎!刀雖在身,不能勒兵斬卿邪!」延拭淚,具受所敕。辭畢,抽刀而卒。
〔一〕 延時任虎牙大將軍,故歙以虎牙稱之。巨卿,延字也。
上聞之,悼痛無已,贈中郎將印綬,謚曰節侯。喪還洛陽,車駕臨弔送葬,哀慟歔欷,所褒顯賞賜甚厚。長子褒嗣。上嘉歙忠節,封歙弟由為宜西侯。歙為人信厚,言行不相違。雖銜命數年,出以喻囂,然往來之言,皆可復也〔一〕。
〔一〕 復,告也。言來歙光明磊落,所言無隱私,皆可告人也。
上之臨喪,趙王良與張邯相逢城門中。道迫狹,敕邯旋,車傾。〔一〕良怒召門候岑遵困辱之〔二〕。司隸校尉鮑永奏良「大不敬」。良尊重莫貳,上雖不從,而群臣嚴憚焉。永辟平陵人鮑恢為都官從事。恢亦抗直,不避彊禦。詔曰:「貴戚且斂手,以避二鮑。」其見重如此。
〔一〕 「敕」,范書鮑永傳注引東觀記及黃本均作「叱」,蔣本恐誤。
〔二〕 東觀記「岑遵」作「岑尊」,又載鮑永之奏曰:「召侯岑尊詰責,使前走數十步。按良諸侯藩臣,蒙恩入侍,知尊帝城門候吏六百石,而肄意加怒,令叩頭都道,奔走馬頭前,無藩臣之禮,大不敬也。」
永字君長,上黨屯留人。父宣守正不虧,為王莽所誅〔一〕。莽欲滅其子孫,上黨都尉路平承旨,欲害永。太守苟諫嘉宣忠節,置永府中,護全之。永數為諫陳安漢室、禽姦臣之策,諫戒永曰:「機事不密則害生,禍倚人門。」會諫喪,路平復收永弟升。會新太守趙興至,歎曰:「我受漢茅土,不能致身立節,鮑宣之死,豈可害其子邪!」敕縣出升,復召永為功曹。時有稱侍中止傳舍者,興欲出謁。永以為非真,不宜。興遂駕往,永當州門,拔佩刀截鞅,興為還車。數日,詔書下捕之,果矯稱使者,由是知名。
〔一〕 漢書鮑宣傳曰:「平帝即位,王莽秉政,陰有篡國之心,乃風州郡以辠法案誅諸豪傑及漢忠直不附己者,宣及何武等皆死。時名捕隴西辛興,興與宣女婿許紺俱過宣,一飯去,宣不知情,坐繫獄,自殺。」
自魯郡太守為司隸,行縣至霸陵,過更始冢,引車將下,從事諫止之。永曰:「北面事人,〔何〕忍不過其墓〔一〕?雖以獲罪司隸不避也。」遂下車,盡哀。至右扶風,上苟諫冢。上曰:「奉使如此可乎?」太中大夫張湛對曰〔二〕:「仁者,百行之宗;忠者,禮義之主。仁不遺舊,忠不忘君,行之高者也。」上悅。
〔一〕 據東觀記補。
〔二〕 范書鮑永傳亦依東觀記作「太中大夫」。王先謙曰:「據湛傳,當是光祿大夫。太中二字誤。拜太中大夫,已在稱疾不朝之後也。」王說是。
初,雲陽人宣秉,字巨卿〔一〕,為御史中丞,遷司隸校尉。務舉大體,闊滿微細,其政嚴而不苛,百僚亦敬憚之。上幸其府,見秉布被瓦器,食則魚湌,歎曰:「雖楚之二龔〔二〕,不能過也。」即賜幃帳器物,拜為司徒司直。奉祿皆以分九族,家無擔石之儲。
〔一〕 續漢書作「字巨公」,范書宣秉傳亦同。袁紀恐涉蓋延之字而誤。
〔二〕 漢書兩龔傳曰:「兩龔皆楚人也,勝字君賓,舍字君倩。二人相友,並著名節,故世謂之楚兩龔。」
東海王良,字仲子,亦為司徒司直,行大司徒事。居貧守約,妻子不之官。司徒掾鮑恢嘗以事至蘭陵,過良家,見一婦人負柴而入,不知是良妻也。恢謂曰:「我司徒掾也,將歸京師,夫人得無有書乎?」婦人曰:「苦掾,無書。」既而問焉,乃良之妻也。恢歎息而去,故良之清貧聞於天下。良謝病歸,天子備禮徵,不得已載病至京師。道過友人,友人闔門不內,曰:「不有忠言奇謨,以取大位,是無其德也。曷為往來屑屑不憚煩邪?」謝而不見。良遂稱病篤而歸,終身不起。
冬,岑彭以江州城固而糧多,留馮俊守之〔一〕。彭引軍從涪江擊平曲〔二〕。述遣汝寧王延岑、大司空公孫恢、將軍王元距廣漢,大司徒侯丹距黃石。彭令臧宮擊岑等,自泝都江擊侯丹,破之。時岑等盛兵沆水〔三〕,〔宮〕(官)兵財千餘人〔四〕,降附者四、五萬口,軍食不足。蜀民各堅壁,觀形勢。宮欲還,恐為虜所制。會謁者將數百兵詣岑彭,宮乃矯制取謁者兵,疏行陣而多旗鼓。蜀人聞漢兵卒至,登山望之,旌旗滿谷,呼聲動山,莫不震懼。宮因其懼,縱兵大破之,斬公孫恢,死者萬餘人,王元降。即遂乘勝而前,所至皆降。岑彭既破侯丹,晨夜兼行二千餘里,徑赴武陽。別遣精騎馳廣都,去成都數十里,所至皆奔散。述大驚,以杖擊地曰:「是何神也!」
〔一〕 范書岑彭傳「馮俊」作「馮駿」,袁紀下文亦同,此作「馮俊」,誤。
〔二〕 范書臧宮傳亦作「涪水」,而岑彭傳作「墊江」。按水經注梓潼水曰:「亦言涪水至此入漢水,亦謂之為內水也。北逕墊江,昔岑彭與臧宮自江水從涪水上。」據此兩書所記均不誤。
〔三〕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曰:「按光武紀,建武十一年,臧宮與公孫述將延岑戰於沈水。注引水經注:『沈水出廣漢縣,下入涪水。』本或作沉水及沆水者,疑非。」惠棟亦曰:「續志:廣漢有沈水。帝紀亦作沈水。」則袁紀「沆水」當是「沈水」之誤。令存其異文。
〔四〕 宮官形近而訛,訂正之。又「財」黃本作「則」,財與裁通,蔣本是。
彭所營地名彭亡,彭惡之,欲徙。會日暮,其夜蜀遣刺客刺彭,彭死。彭首破荊門,長驅武陽,將兵齊整,為巴蜀所稱,百姓思之,為立廟武陽。謚曰壯侯。上思彭功,封其庶子淮為穀陽侯。
上為書喻公孫述,示以成敗。述得書歎息,以示光祿勳張隆。隆勸述降,述曰:「廢興,命也,豈有降天子哉!」左右莫敢言。
岑彭之死,吳漢將精兵二萬自夷陵出犍為。
十二年(丙申、三六)
春,吳漢到南安,擊述弟永於魚涪津,破之,遂降武陽〔一〕。
〔一〕 范書吳漢傳作「遂圍武陽」。
初,漢入犍為界,諸縣多城守。詔令漢直到廣都,據其心腹,諸城自下。漢意難之,既進兵廣都,諸城皆降。又詔漢曰:「廣都去成都五十里,述若來攻,待其困弊而攻之,勿與爭鋒。述若不來,轉營逼之,彼必堅壁。」漢以連戰輒勝,便進兵,去成都十里。漢自將步騎二萬餘人水北作營,遣副將劉尚將萬餘人於南為營,相去二十餘里。上聞之,大驚,讓漢曰:「如述出兵連綴副營,副營破,即公營亦破矣,恐公不能還自天上也。幸尚無他者,急還廣都。」
三月癸酉,詔曰:「巴蜀民為人所掠者,免為庶人。」
夏六月,黃龍見于河東。
秋七月,馮駿鼓江州,殺田戎。
九月,述遣司徒謝豐、執金吾袁吉將十餘萬人攻吳漢,分兵守劉尚。漢力戰不利,漢謂諸將曰:「吾與諸軍逾越險阻,轉戰千里。今深入敵地,在其城下。勝則成功,敗則無餘,成敗在一舉矣。前夾江為營,戰數不利。今欲徙水北營合於水南,同心一力,人自為戰,何有不克哉!」饗士秣馬,潛軍夜合水南營。述不知,乃分兵距水北營,自將攻水南營。漢迎擊,大破之,斬謝豐、袁吉。會藏宮至,兵馬甚盛,遂進軍城下。述自將數萬人出戰,吳漢縱銳士奔之,刺述洞胸。輿至營,以兵屬延岑。其夜述死。明旦,岑舉城降。吳漢悉滅公孫氏,并誅延岑。漢燔燒百姓,縱兵大掠。上聞之,詔讓吳漢、劉尚曰:「城中老母嬰兒,口以萬數,兵火大縱,可為酸痛,甚達古人弔民之義!公等戴天履地,何忍行此邪!」
初,漢軍糧盡,具舟將退,謂蜀郡太守張堪曰:「禍將至矣!軍有七日糧,而轉運不至,必為虜擒,不如退也。」堪乃止漢,使毀軍以挑述,述果出戰,遂以破述。成都既平,堪先入其城,府藏珍寶,皆有簿券,秋毫無所取,慰撫吏民,蜀人喜悅。後遷漁陽太守,匈奴嘗以萬騎入漁陽,堪以數千騎擊破之,威震北邊,漁陽大治。
堪字君遊,南陽宛人。明帝時問蜀郡計掾樊顯曰:「前後太守誰最賢?」顯曰:「漁陽太守張堪仁足以惠下,威足以擒姦。前公孫述破時,珍寶山積,捲握之物,足富十世,而堪獨乘折轅車,布被囊而已。」上聞顯言,歎息良久。方徵堪,會病卒,天子悼惜之。
大司空李通以疾罷。通以布衣唱謀,有佐命之功,又尚寧平公主,甚見親重。通性謙恭,常欲避權勢,自為宰相,謝病不視事,連年乞骸骨,上輒優喻之。以三公歸第養疾,通後固請罷相,以特進侯奉朝請,常與高密、膠東侯〔一〕參議大事。車駕每幸南陽,遣使使祠通父守冢。
〔一〕 高密侯,鄧禹也;膠東侯,賈復也。
竇融與五郡太守還京師,官屬賓客轉轂千餘兩。融至,上涼州牧、張掖屬國都尉、安豐侯印綬。上遣使還侯印綬,引見就諸侯位,賞賜恩寵傾京師。以梁統為太中大夫。數月,拜竇融為冀州牧,俄拜大司空。融以非國家舊臣,而爵位與吳公並〔一〕,每朝會進見,辭禮甚恭,上愈親厚之。融久不自安,數辭讓爵位,因侍中金遷口達至誠。又上疏曰:「臣融年五十三,有子年十五,質性頑鈍。臣朝夕教以經藝,不得令見天文、讖記。誠欲令肅恭畏事,恂恂修道,不願其才能,何況乃當傳以連城王侯故國哉?」每請間求見,上輒不許。融嘗罷朝,逡巡席後。上知融欲讓,使左右扶出之。他日將會,先詔融曰:「曩者知公欲讓,今相見宜論他事,勿復言。」其殷勤若此。
〔一〕 吳公,吳漢也。時任大司馬,故稱公。
梁統在朝,數言便宜。上書陳法令輕重,宜遵舊典〔一〕,曰:「臣聞人君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治理,愛人故為之除殘,治理則為之去亂。是以五帝有流殛之誅〔二〕,三王有大辟之刑,〔三〕所以經世教民,除殘去亂也。故孔子曰:『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四〕高帝受命,奄有天下,制法定律,傳之後也,不易之科也。文帝寬柔,省去肉刑,他皆率由舊章,幾致刑措。武帝因資財富,多出兵,命將征伐遠方,軍沒民疲,豪傑犯禁,故增其二科,〔五〕懲不盡節。宣帝聰明,親覽萬機,臣下奉憲,不失繩墨。元帝法令,少所改更,而天下稱治。至于成帝繼體,哀、平即位日淺,丞相嘉等猥以數年之間,虧除先帝舊律百有餘事〔六〕,咸不厭人心,尤妨政事。伏見陛下,權時撥亂,博施濟民,功逾文、武,德侔高皇,而反循季世末節,襲秉衰微之軌,非所以還初反本,據元更始也。願陛下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定不易之典,垂無窮之制,天下幸甚。」
〔一〕 范書梁統傳未明言上疏年月,而杜林傳及通鑑均作「建武十四年」,與此異。
〔二〕 唐虞時,流共工,殛鯀也。
〔三〕 大辟,死刑也。
〔四〕 見易繫辭。
〔五〕 漢書刑法志曰:孝武之時,招進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師古曰:「見知人犯法不舉告為故縱,而所監臨部主有罪並連坐也。」此即所謂新增二科。
〔六〕 李賢曰:「按嘉傳及刑法志並無此事,統與嘉時代相接,所引固不妄矣,但班固略而不載也。」惠棟曰:「東觀記載統奏曰:『
元帝法律少所改更,孝成、孝哀即位日淺,聽斷尚寡,丞相王嘉等,猥以數年之間,虧除先帝舊約定令斷律,凡百餘事。』云云。統言王嘉等,明不專指嘉也。何焯以嘉為相不過二期,安得數年之間,虧除舊律,蓋考之未審也。」按惠棟所引奏文,乃袁紀之文,非東觀記也。東觀記梁統傳曰:「統疏稱:元帝初元五年,輕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輕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惠棟曰「不專指嘉」,是也,東觀記之文是有力證明。
事下公卿,光祿勳杜林諫曰:「夫人情挫辱則節義之心損,刑網繁密則苟免之行生。聖帝明王知其如此,故深識遠慮,動居其厚。故湯去三面之網〔一〕,易著三驅之義〔二〕,所以德刑參用而示民有恥。漢德寬厚,民無二心,軍士左袒,樂為劉氏〔三〕,多恩之所致也。至其後世,不能以德而勤於法,故有吹毛求疵,詆欺無限;桃李之饋,集以成事。於是家無全行,國無廉夫,上下相循,法不能正,而仁義之風替矣。陛下覽得失之要,深知其原,故破觚為圓,建斲為樸〔四〕。法簡易遵,網疏易從,海內頌政,不勝其喜,宜如舊制。」上從林議。
〔一〕 史記殷本紀曰:「湯出,見野張網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網。』湯曰:『嘻,盡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網。』諸侯聞之,曰:『湯德至矣,及禽獸。』」
〔二〕 易比卦曰:「王用三驅,失前禽。」疏曰:「三度驅禽而射之也。」
〔三〕 史記呂太后本紀曰:呂太后死,周勃入北軍,行令軍中曰:「為呂氏右袒,為劉氏左袒。」軍中皆左袒為劉氏。
〔四〕 「建斲」,史記及范書均作「斲彫」,袁紀恐誤。
統徙封陵鄉侯,出為九江太守,治甚有跡,吏民畏愛之。統有子九人,而松最知名。次竦,弱冠能教授,善屬文。
袁宏曰:自古在昔,有治之始,聖人順人心以濟亂,因去亂以立法。故濟亂所以為安,而兆眾仰其德。立法所以成治,而民氓悅其理。是以有法有理,以通乎樂治之心,而順人物之情者。豈可使法逆人心,而可使眾兆仰德,治與法違,而可使民氓悅服哉!由是言之,資大順以臨民,上古之道也。通分理以統物,不易之數也。
降逮中世,政繁民弊。牧之者忘簡易之可以致治,御之者忽逆順之所以為理,遂隳先王之大務,營一時之私議。於是乎變詐攻奪之事興,而巧偽姦吏之俗長矣。陵遲至於戰國,商鞅設連坐之令以治秦〔一〕,韓非論捐灰之禁以教國〔二〕。而修之者不足以濟一時,持之者不能以經易世。何則?彼誠任一切之權利,而不通分理之至數也。
〔一〕 史記商君列傳曰:「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姦者腰斬,告姦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姦者與降敵同罰。」
〔二〕 韓非子內儲說上曰:「殷之法刑棄灰於街者,子貢以為重,問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於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則鬭,鬭必三族相殘也。此殘三族之道也,雖刑之可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此治之道。』」又曰:「一日。殷之法,棄灰于公道者斷其手,子貢曰:『棄灰之罪輕,斷手之罰重,古人何太毅也?』曰:『無棄灰所易也,斷手所惡也,行所易不關所惡,古人以為易,故行之。』」
故論法治之大體,必以聖人為準格;聖人之所務,必以大道通其法。考之上世,則如彼;論之末世,則如此。然則非理分而可以成治者,未之聞也。若乃變詐攻奪之事興,而飾智謀權冊以勝之;巧偽姦利之俗長,而設禁網陷阱以餌之;患時世之莫從,懸財賞行罰以驅之;毒為下之訐逆,厚威網殺伐以服之。斯所謂勢〔利〕(力)苟合之末事〔一〕,焉可論之以治哉?先王則不然,匡其變奪,則去其所事;救其巧偽,則塞其淫情。人心安樂,乃濟其難以悅之,又何不從之有焉?人情惡侵,則正其分以齊之,又何訐逆之有焉?推此以治,則雖愚悖凶戾者,其於身也,猶知法治所以使之得所而安其性者也。故或犯治逆順亂倫反性者,皆眾之所疾,而法之所以加。是警一人而千萬人悅,則法理之分得也。夫然,則上下安和,天下悅服,又何論於法逆於理,理與法違哉?
〔一〕 據黃本、南監本改。
後漢光武皇帝紀卷第六
後漢紀校注
(晉)袁宏,周天游 校注